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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实施方案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实施方案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实施方案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实施方案

1本方案编制依据:

1.1《输变电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导则》征求意见稿(T/CEPCA 001-2017)

1.2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

2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1成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1.1根据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成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1.2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实行工程咨询项目经理责任制,人员由工程咨询项目经理、专业咨询工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组成。

2.1.3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电气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并在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注册,也可是省部级以上专家委员会工程类专家。

2.1.4工程咨询项目副经理:由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任命,在工程咨询项目经理领导下,行使相应职责。

2.1.5专业咨询工程师: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的不同设置,岗位应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要。专业咨询工程师可以兼任有关岗位,主要岗位包括:

a)质量管理岗位;b)安全管理岗位;c)技术管理岗位;d)造价管理岗位;e)建设协调岗位;f)进度管理岗位;g)物资管理岗位;h)合同管理岗位;i)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岗位;j)BIM管理岗位。

2.1.6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机构参考图:

2.2工程咨询人员职责

2.2.1 工程咨询项目经理职责:

a)确定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及其岗位职责,并根据项目进展及时调配工程咨询管理人员;

b)检查、考核工程咨询副经理、专业咨询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工作绩效;

c)组织编制工程咨询服务规划等工程咨询策划文件。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d)组织上报项目设计、施工、物资招标申请,参与合同签订,对设计、施工和物资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及资信进行评价;

e)协调政策处理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f)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分包商资质,组织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g)审批设计、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项目实施策划文件,并组织对全体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进行策划文件的交底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的培训;

h)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内审,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和技术方案,全面落实设计、设备、工艺等标准化建设要求;

i)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j)组织或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开工手续办理工作,推动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审批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k)组织检查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纠偏;主持召开项目月度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l)参加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组织承包商做好迎检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件)和质量事故(件)的调查;

m)组织审批和处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和设计费支付申请,审核上报月度用款计划;审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n)审批施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预验收;

o)参与启动竣工验收,组织整改消缺,协助组织工程移交;

p)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组织编写工程咨询工作总结,组织整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文件资料;

q)组织审核承包商工程结算,配合建设单位办结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

r)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协调投产后质保期内服务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和创优工作;

s)组织编写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并报送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2.2.2工程咨询项目副经理职责:在工程咨询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专业范围内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负责检查专业范围内其他咨询人员的工作质量。

2.2.3建设协调岗位职责(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其中第j、k、l三条为属地协调职责)

a)负责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编制相应项目策划文件,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b)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外部协调及政策处理工作,核查并跟踪开工手续办理情况,推动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

c)负责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严格执行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审批设计计划、施工计划等;督促物资联系人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编制上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进度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

d)负责招标与合同管理有关配合工作,提报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招标需求,参与合同签订;督促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并对其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参加对项目参建单位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

e)负责工程月度例会和专题协调会的会议组织工作,编写会议纪要,审核工程建设月报,印发有关单位及人员并跟踪落实;

g)督促施工项目部上报停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初审,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停电计划审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组织及技术措施,确保停电计划的严格执行;

f)参加工程验收和启动试运行,协调推动有关工作;

h)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信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录入工作;

i)负责项目部来往文件的收发、整理、归档工作;根据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对档案文件的汇总、组卷;

j)负责工程属地协调的联系工作,推动属地公司发挥整体优势,及时完成项目属地协调工作,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k)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汇报,推动属地公司促请地方政府召开工程开工前期协调会,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l)推动、协助相关单位在开工前完成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办理,协助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赔偿等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应结算资料。

2.2.4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

a)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和工地例会,落实会议决定;

b)编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设计、施工、监理的实施细则(方案)、并监督执行;

c)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对工程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编制预控措施,并检查落实。审核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项目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d)审查分包计划和分包商资质、业绩和计划,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分包队伍动态监管要求;

e)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的进场验收;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评价等活动,参与项目达标投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f)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参加对项目参建单位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

j)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h)组织项目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i)配合项目安全事故(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2.5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

a)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及合同质量要求的落实;

b)在工程建设管理纲要中明确工程创优目标、创优措施,组织各参建单位细化创优措施并有效执行;

c)签发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明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求,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d)明确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目标和要求,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标准工艺应用策划并对工程项目标准工艺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e)审批设计单位《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施工项目部《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竣工验收阶段审查监理《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f)参与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工作;

j)组织开展质量例行检查、随机检查活动,监督质量检查问题闭环整改情况;

h)组织项目开展质量管理竞赛活动;

i)组织、参与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等工作;

j)负责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参加对项目参建单位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

k)负责工程质量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l)参与工程达标投产和创优工作;

m)参与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2.6造价管理岗位职责(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

a)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贯彻落实省级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有关造价管理、控制的要求。

b)参加初步设计文件内部审査;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督促设计单位按时完成初步设计收口概算;负责收集、整理初步设计复核所需资料;

c)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组织工程量审查,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概算执行情况;d)审核设计变更(签证)费用,根据规定权限报批;

e)组织审核工程量管理文件,形成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批;

f)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预审并上报工程结算,根据结算批复意见配合调整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竣工决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

j)负责填报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完成情况表及工程概况表。

2.2.7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

a)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三通一标”等标准化建设要求;b)负责物资招标技术文件预审;

c)参加初步设计内审和初步设计评审;

d)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

e)组织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工作;

f)负责施工图编制至竣工图移交阶段的设计质量管控;

j)监督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报送有关信息;

h)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争议问题,向建设管理单位报送技术标准在执行中存在的差异及修订建议。

2.2.8物资协调(管理)岗位职责(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

a)收集物资采购合同,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提交建设协调管理人员审核;

b)督促并协调物资供应商按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并要求其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交技术资料,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c)协调物资监造、设备联调、出厂试验、现场验收等事宜;

d)跟踪物资生产和到货情况,协调物资供应,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e)监督并协调物资供应商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f)协调物资供应商及时完成质量缺陷处理;

j)工程竣工后,及时收集物资结算资料并提报,配介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2.2.9资料管理工作要求(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

a)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手段,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推动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信息化应用工作要求,确保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b)及时组织宣贯上级文件,来往文收发记录清晰;

c)及时完成资料收集,组织档案移交;

d)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按照相关要求和格式进行编写并上报。

2.2.10 BIM管理岗位职责(参考互联网资料)

a)参与企业BIM项目决策,制定BIM工作计划;

b)建立并管理项目BIM团队,确定各角色人员职责与权限,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c)负责设计环境的保障监督,监督并协调IT服务人员完成项目BIM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建立;d)负责对BIM工作进度的管理与监控;

e)组织、协调人员进行各专业BIM模型的搭建、建筑分析、二维出图等工作;

f)负责各专业的综合协调工作(阶段性管线综合控制、专业协调等);

g)负责BIM交付成果的质量管理,包括阶段性检查及交付检查等,组织解决存在的问题;h)负责对外数据接收或交付,配合业主及其他相关合作方检验,并完成数据和文件的接收或交付;

i)运用BIM技术展开各专业深化设计,进行碰撞检测并充分沟通、解决、记录;

j)运用BIM技术及时解决工程变更的快速优化设计处理;

k)利用BIM模型优化资源配置组织。

2.3工程咨询服务设施

2.3.1按照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等设施。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按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2.3.2 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给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以及其他办公交通及生活设施。

2.3.3 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给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配置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智能管理的人员、设备、软件等资源,实现工程咨询服务信息智能管理。

2.4为有利于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对输变电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备监造、项目后评价等内容,以“菜单式”分阶段进行描述。

3 工程咨询服务策划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咨询服务策划文件包括工程咨询服务规划、专业(专项)工程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及工程咨询管理制度等。

3.1.2 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工程咨询服务策划文件按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2 工程咨询服务规划

3.2.1 工程咨询服务规划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由工程咨询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3.2.2 工程咨询服务规划作为指导工程咨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目标、依据、内容、组织、资源、方法、程序和控制措施等。

3.2.3 工程咨询服务规划由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3.2.4 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在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内部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2.5 工程咨询服务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a)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等;

b)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c)项目前期资料及勘察、设计文件;

d)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项目其他合同文件;

e)同类项目的相关资料等。

3.2.6 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项目概况;

b)编制依据;

c)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d)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e)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f)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机构;

g)工程咨询服务措施;

h)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i)工程咨询服务设施。

3.3 专业(专项)工程咨询实施细则

3.3.1在工程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开始前,由专业咨询工程师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特点进行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工程咨询实施细则,经工程咨询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3.2 专业(专项)工程咨询实施细则实施前,由专业咨询工程师对相关方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纪要。

3.3.3 专业(专项)工程咨询实施细则的主要编制依据:

a)本专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等;

b)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c)已批准的工程咨询服务规划;

d)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e)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相关方策划文件。

3.3.4 专业(专项)工程咨询实施细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专业(专项)工程特点;

b)编制依据;

c)工作范围;

d)工作内容;

e)工作目标;

f)专业(专项)工程重点、难点及薄弱环节;

g)专业(专项)工程咨询工作流程;

h)专业(专项)工程咨询工作方法和措施。

3.4 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3.4.1根据工程特点或工程咨询服务要求,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咨询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内部以及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相关承包商间的管理接口和工作流程。

4 项目前期阶段工作

4.1主要工作内容

4.1.1 项目前期主要分为项目决策与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三阶段,主要内容:

a)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b)协助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4.1.2 对于重要输变电项目,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工作建议书,落实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4.2 主要咨询服务工作

4.2.1 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编制或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协助办理各项支持性文件。

4.2.2 收集有关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同类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等,开展不同建设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为建设单位投资决策提供建议。

4.2.3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以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

4.2.4 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4.2.5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成果资料:

a)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及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改、扩建工程)、合理用能批复等核准支撑性文件和核准批复文件。

b)变电站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要点、线路路径规划设计要点、必要的周边管线图纸、设计要点中规定的征询意见单位和地方政府书面同意建设的协议文件。

c)项目前期阶段相关合同及项目前期费用使用明细。

5 工程前期阶段工作

5.1主要工作内容

5.1.1 工程前期主要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准备三阶段,主要内容:

a)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b)申报勘察、设计招标,配合招标工作;

c)开展初步设计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委托初设评审及上报批复;

d)协调办理各项开工前行政许可手续;

e)申报物资招标,配合招标工作;

f)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

g)检查施工图设计进度并履行图纸报审程序;

h)申报施工招标,配合招标工作;

i)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j)协调拆迁补偿工作;

k)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

l)组织开展“五通一平”工作;

m)审查工程开工条件。

5.1.2 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并在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如有重大变化及时进行升版完善。

5.1.3 重点、难点工程应推动将其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名录,依靠地方政府推进前期手续办理、民事协调等工作,争取政策支持。

5.2 初步设计阶段管理

5.2.1 根据可研及批复意见、项目核准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技术规范书,申报勘察、设计招标,配合招标工作。

5.2.2 对站址、路径及专项评估报告等进行复核,组织设计承包商与相关方现场踏勘。配合设计承包商开展线路走廊清理、站址拆迁及设施迁移等收资工作。

5.2.3 初步设计开展前,对设计承包商进行专题交底,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5.2.4 督促设计承包商通过技术经济比选采取合理的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按照项目设计计划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5.2.5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文件内审。重点审查专业设计文件中建设条件落实、技术方案比选、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和“五新”技术应用等要求的执行情况;概算文件重点审查概算工程量、设备材料量、定额套用、调整系数准确性,有无明显缺漏项,基准期价差是否符合当地近期市场信息价。

5.2.6 督促设计承包商落实初步设计内审意见,上报初步设计评审计划,通知相关单位参加评审。

5.2.7 建设地点变更、线路路径重大调整、工程初步设计规模和技术方案较可研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超估算时,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可研修编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5.2.8 环评、水保方案重大变化,协助建设单位依法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5.2.9 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或建设阶段新增敏感点需开展的评估(价)工作,及时协调办理。5.2.10 督促设计承包商依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批复。

5.3 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

5.3.1 根据工程前期政策处理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各项政策处理工作。政策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放线、土地划拨、临时用地租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开展征地、地上物、进场道路补偿谈判并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安置补偿办法等。涉及占用耕地,应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涉及占用林地,应取得林地使用许可证。

5.3.2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设备材料清册申报物资招标,并参与技术规范书审查。

5.3.3 物资供应商确定后,组织电网公司的物资、运检、调控部门以及设计承包商、供应商召开设计联络会,对技术规范书及图纸进行审核及确认。

5.3.4 施工图纸设计前,审查设计承包商编写的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设计等策划。

5.3.5 督促设计承包商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开展施工图设计,落实基建标准化成果、新技术应用、通用设备标准接口和工艺标准要求,按项目设计计划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5.3.6 督促设计承包商按初步设计方案开展限额设计,审查全口径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并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5.3.7 协助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防雷设施进行审查并形成备查文件。

5.3.8 组织建筑、消防、人防等工程设计审查申报工作。根据专业审查意见,督促设计承包商出具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图纸。

5.4 开工准备阶段管理

5.4.1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标段划分,申报施工招标,组织审查招标口径施工图预算,对比分析招标控制价,配合招标工作。

5.4.2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5.4.3 对需在当地政府进行施工许可报审的工程,在完成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后,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

5.4.4 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场地征拆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大中型新开工项目备案程序。

5.4.5 在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后,组织承包商开展现场开工条件验收工作,检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迁移、站址和线路通道清理等拆迁情况以及其它外部协调工作的落实情况。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

5.4.6 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审查重点技术专项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

5.4.7 开工前,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设计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宣布对工程咨询项目经理的授权。

c)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设计承包商介绍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工程重点和难点。

e)施工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f)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g)工程咨询项目经理进行工程咨询服务规划交底。

h)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4.8 组织编制安全、质量管理等策划文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并动态管理。

5.4.9 组织开展施工总平面布置策划,审批承包商编制的临时设施与安全文明设施布置策划方案,设施布置应合理安全,并监督实施。

5.4.10 检查办公、生活、材料加工、施工区域的标准化布置情况;检查变电工程施工现场“五通一平”、地基处理、站址内封闭式施工管理实施情况;检查线路工程路径复测等工作完成情况。工程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审批承包商开工文件,上报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开工。

6 工程施工阶段工作

6.1 主要工作内容

6.1.1 建立健全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6.1.2 建立健全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6.1.3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对绿色施工建设目标进行分解,对重大项目编制绿色施工咨询实施细则。

6.1.4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

6.1.5 审查承包商报审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绿色施工方案。督促承包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

6.1.6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组织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对重点区域、重

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

6.1.7 组织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6.1.8 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开展应急救援培训。

6.1.9 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预控措施清册。

6.1.10 审批承包商按照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制定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

6.1.11 核查工程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及试验检测范围。

6.1.12 审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6.1.13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计量设备清单及检定报告,并进行现场复核。

6.1.14 审批承包商分包计划,审查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

6.1.15 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文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工程咨询项目经理签发开工报审表:

a)施工图会检已完成;

b)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c)施工技术交底已完成;

d)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e)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该单位(分部)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

f)所需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经检验并审查合格;

g)特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h)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6.2 质量管理

6.2.1 审查承包商报送的主要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厂商的资质,审查承包商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承包商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6.2.2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设计质量、设备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专题会议,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2.3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重点检查:

a)检查是否按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b)检查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c)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经报审。

d)检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已经报审;

6.2.4按照旁站方案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

6.2.5 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对承包商报验的隐蔽工程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6.2.6 督促承包商进行自检,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公司级专检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中间验收和竣工预验收方案,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预验收。

6.2.7采集、整理见证取样和开箱、质量旁站、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及事故调查等影像资料。督促承包商采集、整理质量过程影像资料。

6.2.8 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质量不合格项,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复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复工。

6.2.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组织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处理方案,跟踪检查处理过程,验收处理结果。

6.2.10 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问题的整改。

6.2.11按规定程序上报质量事故(事件);参加质量事故(事件)调查。

6.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3.1按照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体策划,监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及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

6.3.2协助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督促落实会议要求。

6.3.3核查实际到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已经报审,证书在有效期内。

6.3.4 核查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已经报审并在有效期内,消防器材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6.3.5核查进场分包队伍资质及人员资格,纠正分包管理问题。

6.3.6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6.3.7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6.3.8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安全旁站监督。

6.3.9开展安全巡视及例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风险作业分级管控落实情况,纠正违章行为。

6.3.10召开安全例会和专题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6.3.11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承包商整改闭环;情节严重的,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3.12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6.3.13应急状态下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组织应急救援。

6.3.14 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与处理。

6.3.15 督促设计承包商根据绿色施工要求深化设计,落实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措施。

6.3.16 督促承包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分阶段实施、分区域管理以及事先、事中、事后控制的原则开展绿色施工工作。

6.3.17督促施工承包商按批准的绿色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完工后对绿色施工效果进行自评价。

6.3.18 组织开展绿色施工验收。

6.4 进度管理

6.4.1审核承包商报送月度(周)进度计划。

6.4.2 组织召开月度(周)进度分析会,关注影响进度的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施工人力机械、气候、外部协作环境、风险、现场管理等关键因素,跟踪检查承包商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6.4.3 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分析进度偏差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6.4.4 组织审查停电需求计划,按照设备停电有关管理规定报审,并督促施工承包商按批准的停电计划执行。

6.5 造价管理

6.5.1 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并动态调整。

6.5.2 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同预付款审核,通过后由工程咨询项目经理签发支付凭证,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

6.5.3 审核签认承包商填报的工作量,签发承包合同进度价款支付凭证,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未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拒绝计量或拒签该部分的合同价款支付申

请。

6.5.4 建立工作量统计报表,对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建议。

6.5.5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变更等所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按实际计量的工程量签证,专业咨询工程师和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必须签字确认,必要时应请设计人员签字确认。

6.6 启动验收管理

6.6.1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

6.6.2编制竣工预验收初检方案,开展竣工预验收初检。督促承包商对竣工预验收初检中发现的问题消缺,并复验。形成竣工预验收初检报告。

6.6.2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预验收方案、召开竣工预验收准备会。

6.6.3 组织完成消防专项验收。对于位于城市区域的变电站投运前还应完成城管现场综合验收、园林局绿化验收、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清运验收、卫生局疾病防控验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设施验收等专项验收。

6.6.4 参加竣工预验收,组织竣工预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消缺,消缺完成经责任单位自查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确认后,通知运维检修单位复验。

6.6.5 竣工预验收完成后,申报并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6.6.6 具备启动验收条件后,向工程启动委员会申请启动验收。

6.6.7 组织启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消缺,消缺完成经责任单位自查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确认后,消缺后由运维检修单位、缺陷项责任单位、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共同复验。

6.6.8 组织承包商配合工程启动委员会做好启动投运工作。

6.6.9 试运行结束后,配合工程启动委员会组织签署相关签证,办理资产验收交接工作。

7 工程总结评价阶段工作

7.1 主要工作内容

7.1.1 工程总结评价阶段主要内容:

a)组织工程竣工结算;

b)组织项目文件归档与移交;

c)配合工程竣工决算;

d)负责组织达标投产初验;

e)协调完成专项验收,协助完成竣工验收;

f)组织工程质量评价,负责工程创优管理;

g)编制工程咨询总结报告;

h)组织工程后评价工作;

i)负责质量保修阶段管理。

7.2 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定

7.2.1 组织承包商开展达标投产考核及优质工程自检,编制自检报告。

7.2.2 按照行业及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及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申报和自检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检查、评定工作。

7.3 质量保修

7.3.1 启动验收合格后,组织办理保修手续。保修期内,组织承包商对运维检修单位提出的施工、设备、设计等缺陷进行检查、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

7.3.2 组织承包商和运维检修单位审查缺陷处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7.3.3 缺陷责任期满并收到运维检修单位出具的无缺陷书面文件后,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7.4 竣工结算

7.4.1 工程竣工预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结算会议,对项目费用进行全口径的梳理,并形

成会议纪要,明确所有相关事项的处理方案,确定项目结算闭环时间,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结算。

7.4.2 收集竣工结算资料,对结算资料进行预审,并上报建设单位。

7.4.3 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编制竣工结算书上报建设单位审批。

7.4.4 根据批复的工程结算报告,办结竣工结算。

7.4.5 竣工结算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造价分析。

7.4.6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已投运工程增资手续。

7.5 竣工决算

7.5.1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竣工结算资料。

7.5.2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7.6 竣工验收

7.6.1 在竣工决算之前,协调完成规划验收、防雷验收、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

7.6.2 协调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

7.6.3 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

7.7 工程总结评价

7.7.1 工程竣工验收后,编写工程咨询总结报告,报建设单位。

7.7.2 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后评价活动。

8 合同管理工作

8.1 主要工作内容

8.1.1 制定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流程和岗位职责。

8.1.2 参与审查招标文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合同文本的起草、评审和订立工作。

8.1.3 收集、整理和项目前期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勘察设计、物资供应、工程咨询服务、施工承包、安装调试、委托鉴定等合同协议和附件,建立项目全过程合同管理台账。

8.1.4 分析相关合同可能发生索赔的情况和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督促合同双方及时履行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8.1.5 合同终止和解除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有关事项。

8.2 工程暂停、复工和合同工期延误

8.2.1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a)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b)施工承包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

c)施工承包商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组织工程施工的;

d)施工承包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e)工程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8.2.2 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

8.2.3 如实记录暂停工程施工事件的情况,按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8.2.4 具备复工条件时,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及时审核施工承包商提出复工申请,并签署复工令;施工承包商未提出复工申请的,工程咨询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承包商恢复工程施工。

8.2.5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承包合同约定时,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需予以受理。批准工程延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承包商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b)因非施工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

8.2.6 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须与建设单位协商。

8.2.7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应在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告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告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2.8 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施工承包商因工程延期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8.3 工程变更

8.3.1 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a)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原设计承包商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组织专题论证。

b)组织会签工程变更单。

c)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承包商实施。

8.3.2 当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需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商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实施。

8.4 合同争议和解除

8.4.1 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处理承包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a)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b)提出处理方案并与合同双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c)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提出解决合同争议的建议。

8.4.2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8.4.3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按合同约定确定施工承包商应得款项,并签署合同价款支付证书。

8.4.4 因承包商原因导致承包合同解除时,按合同约定,书面提交承包商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8.4.5 因非合同双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按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8.5 费用索赔

8.5.1 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会议纪要、声像资料、合同协议、验收记录、签证资料、合同双方往来文件等),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8.5.2 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

a)法律法规;

b)合同文件、设计文件;

c)工程建设标准;

d)索赔事件的证据。

8.5.3 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

a)受理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b)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受理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d)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承包商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e)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一致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8.5.4 批准承包商费用索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b)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且符合合同约定;

c)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

8.5.5 当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

8.5.6 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须提出索赔建议,并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

9 物资管理工作

9.1 物资申报和供货计划

9.1.1 协助建设单位明确甲供物资范围。

9.1.2 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物资合理生产周期和建设进度的时序配合,制定物资招标、供应计划。

9.1.3 物资招标开始前,协助建设单位审查设备材料招标清册及技术规范书。

9.1.4 物资中标结果确定后,根据设计需要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组织签订技术协议,明确技术规范和交货时间。

9.1.5 审批施工承包商根据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编制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和乙供材料进场计划。

9.2 物资协调及质量管理

9.2.1 受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派专业人员驻厂监造,对设备的原材料质量、组装调试、性能检测和出厂试验进行检查、签字确认,确保设备按照设备技术规范生产,按期交货,并编制监造工作总结。

9.2.2 跟踪物资生产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运维检修单位对主要设备出厂试验进行见证。

9.2.3 组织审查大型设备运输方案,重点审查方案中对设备采取的防护措施。

9.2.4 组织施工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对主要设备材料进行到货验收和开箱检查,并共同签署检查记录。对尚未使用的物资,定期检查存放地点、保管方式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厂家说明书的要求。

9.2.5 依照规范、合同、图纸对进场材料、设备质量进行验收或检验,按规定见证取样检测。跟踪不合格材料、设备的处理。

9.2.6 协调解决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发现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协助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9.3 投运后物资管理和供应商评价

9.3.1 工程投运后,根据运行情况,签署物资投运单。投运期间发现的缺陷,督促承包商限期整改。

9.3.2 组织承包商核查甲供物资清单和材料明细表。

9.3.3 建设单位提出的需拆除的废旧物资,组织承包商进行废旧物资的拆除、集中和现场保管,并运送至建设单位指定的安置地点。

9.3.4 对物资供应商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发货运输、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履约行为进行全过程评价。

10 项目文件与档案管理

10.1 建立及落实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按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文件归档制度。

10.2 督促项目文件日常管理和归档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确保归档项目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按期移交归档。

10.3 对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质量的要求进行交底、监督和指导。

10.4 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形成的项目投资、融资过程及重大决策、政策处理、合同、协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及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包括电子、音像等资料。

10.5 督促承包商对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按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

目。审查合格后向法人单位移交。

10.6 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档案。

10.7 配合建设单位单位完成重点工程的档案专项验收。

11 信息智能管理

11.1 根据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建立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承包商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等进行管理,实现协同工作与信息互通。

11.2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对信息资产进行管理。

11.3 根据合同约定的载体与传递方式,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建档,实现工程档案和信息的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

11.4 应用BIM技术,进行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模拟分析、优化、审查,提升专业接口准确性,预判施工危险点和危险源,开展虚拟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11.5 推进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与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在事故应急查找调配资源、重要设备运输及存储状态跟踪等方面,实现智能化的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11.6 建立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基于位置的服务等技术对工程机械设备、重要临时设施等安全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

11.7 推广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在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中的应用,与工程现场施工员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等信息联动,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

11.8 推广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在输变电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站址和路径的选择优化、人员和车辆的作业定位管控,提升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

11.9 组织开展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手持智能终端设备、智能监测设备、3D扫描等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研究,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

11.10 贯彻发展装配式建筑建造理念,探索采用3D打印技术,生产构配件,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减小部件偏差,提高实体质量。

监理公司地区项目部

2017年11月14日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施丄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效率,保证咨询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审计署关于政府投资项U 审计规定》、《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U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14的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咨询,在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U标。 第三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咨询依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分为阶段咨询、定点咨询、全程咨询等方式。 阶段咨询是将项U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时间段进行的咨询。定点咨询是对建设项U确定若干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要活动进行的咨询。阶段咨询和定点咨询一般应有机结合。全程咨询是指咨询组常驻建设现场,对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司将根据项U的具体1W况及委托方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咨询方式。 咨询程序 第五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根据项U具体悄况和委托方要求成立项U咨询小组,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开展咨询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为保证咨询质量,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对项U咨询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主要学习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制度、咨询工作规程和咨询工作纪律,使咨询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责任心。

第七条项U咨询小组接到任务后应到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査,详细了解建设(代建)单位基本悄况、项U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悄况、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确定咨询U标和工作重点。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2、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依据,采取的重点咨询方式。 3、建设(代建)单位和被咨询建设项U的名称、基本悄况。 4、建设项U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1W况。 5、咨询范W、内容、形式、方法、重点、U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6、咨询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7、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日期。 (七)实施定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为主的项U,应在咨询实施方案中明确造价咨询的重点环节、咨询内容及咨询方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经公司同意:后,报委托方核准,山咨询组负贵实施。 第八条项U咨询小组应要求被咨询单位及项U相关单位根据项U进度悄况逐步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应组织被咨询单位负责人和项U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咨询进点会,明确咨询依据、咨询范圉、咨询重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为实施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作好准备。 第十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应参加项日建设指挥部或建设单位召开的例会(涉及咨询重要事项的会议咨询组长必须参加),及时了解、掌握项U有关悄况,确定咨询工作巫点,提出咨询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办理造价咨询事项,应当依法咨询、实事求是,遵守准则、恪守程序,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应充分体现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项U咨询小组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积极主动介入,及时出具阶段性咨询结论或审核意见: (一)项U咨询小组在项U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咨询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要求被咨询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悄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及时告知项U咨询小组;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doc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1.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 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 专业咨询员自校 4.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 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4.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

理由是否充足; 4.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5. 项目负责人审核 5.1 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 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 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 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 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

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参考资料汇集

“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模式参考资料汇集 1.有两大类 2.第一类为“交钥匙EPC”及其变换模式,第二类为“融资运营 性项目BOT”及其变换与演变模式。 3.第一类EPC交钥匙总承包,简称“设计采购施工”组合,其变 换模式有: 4.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 5.DB(设计+施工总承包); 6.EP(设计+采购总承包); 7.PC(采购+施工总承包); 8.DBM(设计-建造); 9.CM(建设-管理); 10.DBB(设计-招标-建造); 11.PMC(项目承包)等模式; 12.第二类BOT为融资运营性总承包,简称“建设-经营-移交” 组合,其变换演变模式有: 13.BT (建设--移交);

14.BOO(建设—拥有—经营); 15.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16.BLT(建设—租赁—转让); 17.BTO(建设—转让—经营); 18.ROT(修复—经营—转让); 19.DBFO(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20.BT(建设—转让); 21. BOOST(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22.ROMT(修复—经营—维修—转让); 23.ROO(修复—拥有—经营)。 一、EPC设计-采购-建造(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SZ.G.GD014-201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10年4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贯穿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无论是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的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的过程中,各类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是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业务的支持条件,因此要有知识结构合理、覆盖面大的专家资源库作为技术资源储备。 第四条为了在工程咨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咨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建立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专家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分类 第五条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规划咨询专家库,由具备规划研究和规划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二)投资项目研究专家库,由具备研究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关技术方案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由具备完成投资项

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所报咨询专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服务。 (四)所报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工程咨询评估评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

发改委2017年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

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

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管理 发表时间:2016-11-03T10:39:52.577Z 来源:《低碳地产》2016年7月第14期作者:高作秀 [导读] 我国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些待提高之处,导致工程造价无法实现理想化的控制。 山东宏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滨州 256500 【摘要】现如今,我国的建筑行业正经历着一个纵深调整、跨越前进的时代,与此同时,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也成为了建筑行业的关注重点之一。我国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些待提高之处,导致工程造价无法实现理想化的控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与管理单位之一,以中间人的身份能够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更加完善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价值,保障建设项目各方的合理权益。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过程 前言: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机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作用,不仅可以节约大量建设资金,也可以大幅减少建设方管理资源的投入,这就要求造价咨询人员(机构)深入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控制。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服务的意义 针对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必须采取一定的方法措施予以解决,改善造价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升工程效益。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到了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来。利用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能够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交付使用后的工程决算进行实时跟进,分析相关数据、环境条件和建设要求建立数据模型。为各阶段出现的各类影响因素提供管理解决方案的意见。更好的服务于建设工程项目,实现自身的存在价值。下面笔者将具体分析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咨询单位的参与方法。 2.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管理 2.1项目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是项目造价基础性决定阶段:项目的规模、建设标准水平、建设地点的选择、工程技术方案的确定、设备选型等影响项目造价的决定性因素都在此阶段确定。在协调配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机构)能够运用长期积累的专业技术知识经验以及科学的方法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对、选择及判断,为建设单位确定最终方案提供专业的意见;同时也可以为建设方案提供降低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的优化建议。 2.2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设计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对于工程设计阶段影响体现在:首先,项目初期的设计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机构)可以对工程进行投资估算,通过积累的相关资料及经验,以及对工程的实际问题具体分析,提供估算成果,明确建设单位在项目中获得的收益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从而指导项目工程设计。其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使工程设计与经济指标紧密联系,通过运用限额设计等方法,避免忽略经济指标的“闭门设计”,以及避免导致施工阶段不断修改方案的设计从而避免为日后工程造价的控制留下隐患。 2.3招标阶段 咨询单位可以在投资方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参与到造价管理中来。首先,为招标计划编制提供帮助,编制计划通常需要参考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流程,合理控制工程成本;其次,对清单和标底进行预见性编制,根据清单的计价要求合理划分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造价,保证后续造价控制更加细化和明确,对于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所花费费用考虑在内,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索赔款项;最后,编制完善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提出甲方的要求,编制过程要保证严密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漏洞。 2.4施工阶段造价咨询 首先实施工程是整个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一环。这一环节不仅仅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效益,同时影响着项目承接企业的投资效益。(l)针对施工过程中选材工程,对造价咨询工作来说最为繁琐的是采购工作,因为施工用料量大且种类多,所以成本计算覆盖面广泛,就此而言对建材选择上就必须合理、专业。(2)针对施工过程里的管理。管理贯穿了整个工程,运用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机制并且辅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效益,同时也有益于提高项目承担企业净额成本。 2.5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根据目前国内签署的建设功工程施工合同,在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工程造价的管控重点为竣工结算。(1)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做好工程结算资料的搜集整理(工程项目有关的竣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承发包合同、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等),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根据经验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初步判断,同时也对工程基本情况做深入细致的了解。其次,根据工程的性质、合同价款的承包模式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结算审核方案,明确工程结算审核的范围、内容、重点及必要的步骤等;(2)结算审核实施阶段:在结算审核资料具备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基础上,依照审核方案进行结算审核工作;在依据资料初步审核的基础上,针对质疑点,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实况;深入了解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种类、品牌及市场价格;同时结合科学的审核方法以及高度认真负责的职业道德水准才能为结算审核工作画上完美的句号。 2.6后评阶段 在整个工程开发的过程之中,后评属于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整个工程项目所作出的综合性的、全面的评价和总结。在开展最后一个阶段的后评工作时,要求具备充足的相关的资料记录与积累,做好分析、归档方面的工作。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机构)在开展后评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能够集中存档各种项目的相关专业数据资料。另一方面,有专业的人员对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筛选,而后构建数据库,方便日后的管理,为其他工程项目甚至整个社会的评估咨询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技术和专业保障。同时,后评阶段不仅在评价整个工程项目,也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对自身的评价、审视、总结。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通过对自身的工作状况的评价与审视,可以进一步加强对自身的管理,从而促进整个行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 3.造价咨询管理建议 3.1高度重视全程控制造价 监管工程造价的主要工作就是在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结算等四个阶段研究及比较工程造价,以将市政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

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职责

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职责 一、项目的施工阶段: 1、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职责: ●明确投资控制人员的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编制投资控制工 作流程。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实施对工程建设各项合同的全过程监控管 理。 ●协助业主确定与控制市政配套和其他专业管线配套工程的造价 或费用。 ●参与工程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协助业主加强建设资金的成 本控制。 ●参与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主要是指甲 供材料、设备),提供询价服务,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进行专业的审核,并提供意见或建议。 ●审核施工单位每月的工程量,签署支付工程款意见书(包括预付 款),协助业主做好中间结算工作。 ●实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事宜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 ●实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现场签证事宜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 ●实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宜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

●实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调整的确定与控制工作。 ●建立投资上限(目标值)投资控制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报告制度, 及时报告已完工程的造价情况和偏差程度,并动态的预测未完工程造价数据,综合分析整个工程建设投资支出的状况,提供专业的意见或建议。 ●在造价咨询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造价信息服 务。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分别为“计算实际投资数据,了解投资的现状”;“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分析”;“发现偏差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2、重点需要关注: 2.1计算实际投资数据,了解投资的现状,计算实际投资数据,了解投资的现状。 2.1.1计算实际发生的投资数据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它包括工程数量及价格的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价格调整事项、期中付款的审核等。 2.1.2 工程数量及价格的计算往往在设计过程及招标过程中就计算过,但这些计算可能与施工过程中的数量有所出入,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价格调整等事项,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对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工程咨询投标——工作计划及实施.docx

工程咨询投标——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九、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计划安排 1、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包括: (1)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等; (2)建设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咨询等; (3 )实施阶段的咨询: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咨询、生产准备咨询、人员培训咨询、竣工验收咨询等; (4)生产阶段的咨询:包括后评价等。 2、工作进度计划 (1)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委托项目的工作量、内容、范围、技术难度、时间要求等组建咨询项目工作小组。一般工业项目和交通运输项目可分为市场组、工艺技术组、设备组、工程组、总图运输及公用工程组、环保组、技术经济组等专业组。为使各专业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咨询成果的总体质量,一般应由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负责统筹协调。 (2 )制定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的范围、重点、深度、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费 用预算及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3)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各专业组根据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整理有关资 料,包括:向市场和社会调查,向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向项目所在地区 调查,向项目涉及的有关企业、单位调查,收集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 各方面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4)方案设计与优选 在以上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与产品方 案,场(厂)址方案,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原材料供应方案,总图布置与运输方案,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环境保护方案, 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实施进度方案以及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方案等,提 出备选方案,进行论证比选优化,构造项目的整体推荐方案。 (5)项目评价 对推荐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环境评价、节能评价、财务评价、国民 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及风险分析,以判别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当有关评价指标结论不足以支持项目方 案成立时,应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 (6)编写项目咨询文件 项目咨询工作由各专业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之后,由各专业组 分工编写。经项目负责人衔接协调综合汇总,提出项目咨询成果初稿。 (7 )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工程咨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咨询成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公正性,根据原国家计委《工程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成果评定办法》及相关文件,以组织制度、法律体系和激励机制为基本内涵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方针:按照"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信誉至上、为顾客提供合格的咨询产品。 质量目标:确保为顾客提供的所有咨询产品合格率100%。 一、工程咨询质量质量管理制度 1.1公司法人责任制。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咨询产品质量有领导把关的责任,是最终责任人。 1.2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咨询产品总把关。总工程师为本单位工程咨询产品的第一负责人,对咨询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按负责情况负相应责任。 二.工程咨询程序管理制度 2.1严格按工作流程对每个项目进行咨询研究。 2.2严格按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实行分级审核。编制负责人进行自审后签署自审意见,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

见,报总工程师审定,审定后报经理签发。 2.3对重大项目,严格按两级评审制,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专家评审组审定,以专家评审组审核意见为准。 三.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秩序,加强办公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3.1本考核制度实行奖惩制,与奖金、工资基本挂钩,所罚金额直接从奖金扣除,奖励金额公司另行计提。 3.2凡有下列条款者,予以惩处 3.2.1公司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所有员工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做到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脱岗超过2小时的视同旷工一天对待;旷工一天视情节轻重扣40-50元,全年累计旷工5天扣发全年出勤奖。 3.2.2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严禁串岗或与非本单位其它人员闲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相互监督,不得容留他人串岗,凡有违犯,一次扣20元。 3.2.3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私打电话聊天,不得有影响他人办公的其它行为。凡有违犯,一次扣10元。 3.2.4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室卫生实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目录 一、总体服务方案 (2) (一)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控制程序 (2) (二)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栏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7) (三)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2) (四)工程造价争议鉴证 (15) 二、工作流程 (22) (一)建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22) (二)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24) 三、保障措施 (28) (一)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28) (二)实施工程造价总目标的主要措施及偏差纠正措施 (34) (三)服务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 (35) (四)进度保证措施 (40) (五)组织保障措施 (41) 1、设立“咨询项目部” (41) 2、咨询项目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42) 四、重点与难点分析 (45) (一)各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45) (二)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47) (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及档案管理 (47) 五、合理化建议 (50) 六、服务承诺 (51)

一、总体服务方案 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建设项自各阶段工程的计价,实施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缩小投资偏差,控制投资风险,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人,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 本次投标范围是卫辉市第一中学澄心湖小区工程造价服务全过程等造价相关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一)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控制程序 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主要是协助委托方及设计人实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并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最终实现达到优化投资的目的。 设计优化的理论根据是每一个人(设计人员)或每一个设计部门的工作是必然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很难被原设计人员认识到。而另外的设计人员来审视这些设计成果时,必然可以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改进,达到功能不变,成本降低的效果。 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①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②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③初步设计图纸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 CECA/GC 4-2009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以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执业质量。 1.0.3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中价协依据本规程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应主地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1.0.5 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具体要求。 1.0.6 一般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多委托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此时委托单位应指定并明确主体承担单位,主体承担单位应负责具体咨询业务的总体规划、标准的统一、各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负责其所承担的各个单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

或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使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完整全面、时间基准统一、价格取定时点一致。 1.0.7 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签章要求和责任。 1.0.8 本条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关注质量、工期等影响工程造价的要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当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发生变化时,应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及时调整。 1.0.9 本条明确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3.一般规定 任务、内容和阶段划分 3.1.1 本条明确了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任务。 3.1.2 本规程将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内容和要求在其他章节中均有具体体现。 3.1.3 本条规定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主要工作一般包括的内容,共18项,根据委托人与咨询人合同的要求可能会有增加或减少,该内容应在合同或工作大纲中加以明确,以此来约定其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程度。 3.1.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按合同要求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即3.1.3条的全部内容,或按合同要求承担某一阶段或若干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3.1.5 本条规定有利于责任、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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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 xx 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办法》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工程咨询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咨询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咨询工作义务和责任,对咨询报告的深度、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 xx 公司负责。 第三条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勘察设计工作义务和责任,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总体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勘察设计的咨询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 (二)国内外先进、可靠、成熟、适用的标准、规范、理论和方法。 (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设计阶段审查意见及相关技术文件。 1

(四)批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勘探报告等基础资料。 (六)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工程咨询合同书及附件;公司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及附件。 (七)xx 公司与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外的磋商意见。 第三章工程咨询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管部和物设部是工程咨询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咨询成果进行消化和吸收,对咨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对工程咨询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 询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甲级铁路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铁路工程咨询资质。 (二)独立完成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 (三)未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四章工程咨询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

【优质】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优质】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1 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理工作中的质量问题,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质量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机构 公司设工作质量管理小组,小组设三级管理层次,即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担任。 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为每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日常的文书性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 组长对项目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符合行业规范、满足业主要求等承担技术质量方面的责任,行政人事部对报告文本的文字规范、版面整理、设计印刷等承担责任。

质量管理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质量管理责任。 行政人事部负责上报文件的收集、传递与档案管理。同时负责按照该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提起和督促质量管理行为与过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及标准制定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包括: 公司出具的各种项目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等。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1、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由通用标准和项目专属标准两部分组成。 2、通用标准由质量管理小组依据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并参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公司自身技术能力等相关因素制订。此标准将在征求公司专家顾问团的意见后,由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3、通用标准原则上每年应根据以住质量实际业绩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和实用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在发生下列情况下也须及时予以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资质增项、技术改进、生产流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生产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须予以

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作内容

为了比较全面地反映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作内容,笔者认为全过程最起码应包括工程建设的如下几个环节,即可行性研究阶段(有时含初步可行性研究);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有时包括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全方位应该包括构成工程建设成本的全部内容,一般人可能认为工程建设的投资监理或成本费用控制就是指构成建设物的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的控制,俗称工、料、机成本控制,但笔者认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投资控制)不仅包括这些内容,以笔者曾经承担投资控制总监工程师的中新合作三林城住宅项目为例,该项目预计是向新加坡贷款两亿新币,年限为三年,利率为百分之十五,并按复利计算,工程建设开始后到位了一亿新币,但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形成以及东南亚金融风波的出现,建设资本的成本问题暴露出来了,为此中方根据中新合作的合同条款以及当时的客观政治条件,通过艰苦的努力拒绝了未到位的一亿新币贷款额度,同时只用了一年时间用国内筹集的资金的方式将已到位的一亿新台币提早归还给新方,从而减少了数千万元的建设资本成本。由此可见全方位的投资控制绝不能仅限于工、料、机成本控制。 一、“征地动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交通改道等费用”的投资监理操作方法。 (1)针对该部分投资监理的工作内容特点,利用踏勘现场和运用历史资料等方法,为业主提供及时的费用预测。 (2)前期动迁赔偿方面,安排好动迁赔偿的投资监理的专业人员,对应业主(以及委托的动拆迁公司),深入现场,及时收集和了解动迁基本情况,参与各项协调会议,有条件时参与到动迁谈判之中,定期进行图表编制和专题分析。 (3)对管线搬迁、三通一平、交通改道的费用,充分运用造价咨询中介单位的造价指标信息资料,采用“事前审核”的方法进行造价控制。 二、“对初步设计概算分项进行分析、测算各类费用、协助业主确定各单项的投资控制目标”的投资监理措施。 (1)投资监理专业人员应首先完成总投资项目内容的分解及归纳,同时对概算造价进行分析归纳,分析、预测后形成“目标控制值”。 (2确定控制目标首先要进行项目概算造价分解。 (3)项目概算造价分解后,进行单项投资控制目标的确定,将按如下操作程序实施:资料收集→ 综合归纳→ 对比分析→ 偏差计算→ 原因分析→专业讨论→ 形成结论。 (4)确定单项控制目标时,要符合专业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在确定各分项项目的目标控制值后,报业主审批。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管理,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发挥好工程咨询在投资建设领域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定义及业务范围〕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贯穿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活动及相关工作,实施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原则和宗旨〕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程序。实行“先咨询、后决策”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需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咨询。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招标投标;独立开展工程监理和工 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好工程咨询服务在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作用。第五条〔国家政策导向〕国家依法保护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独立开展业务,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第六条〔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咨询活动的归口管理,其他各级

政府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开展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七条〔单位资格认证〕工程咨询服务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提供。工程咨询单位的执业资格包括资格等级、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 等内容,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颁发执 业资格证书。第八条〔持证执业〕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其资格证书规 定的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借或转让使用。第九条〔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国家对工程咨询行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1)注册执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经验,并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执 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咨询单位并完成注册后,方能以注册执业人员 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 (2)凡开展工程咨询活动的 业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 (3)未经注册的工程咨 询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第十条〔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和注册并颁发证书。经注册的资格证书应注明证书持有人的专业范围和执业单位。第十一条〔执业限定〕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其注册的专业范围执业,不得同时在两 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注册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工程咨询业务。第十二条〔注册管理〕注册专业人员应在其注册有效期 内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须申请继续注册。注册执业人员应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方能取得继续注册的资格。第

华伦公司工程咨询质量管理办法

华伦公司工程咨询质量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程咨询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形成责任分明、协作良好、奖罚相济的竞争激励机制,以遵循道德行为准则,坚持诚信、高效、热情服务精神,为树造华伦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 工程咨询业是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智力服务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投资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乃至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因此,切实加强工程咨询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准,是华伦公司全体职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2 华伦公司以工程咨询的高质量和竭诚服务,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并以此取信于人,立足社会,树造华伦品牌。 1.3 以加强质量管理和提供质量保证,促进与客户之间的理解、信任、协作与支持,提高咨询效果和服务效率,为投资者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者所付出的咨询酬费,价有所值,得益远超值于所付的费用。 1.4 加强质量管理,是为营造目标明确,责权分明,奖惩相济,同事间彼此协调沟通,真诚合作,激发创新精神及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公司优良的服务水准和竞争力。 1.5 加强质量管理目的,是通过识别和设法满足客户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和期望,以进取市场获得竞争优势。鼓励公司员工自觉地提高质量保证意识,发挥创新精神,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原则,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保障客户的利益,提高咨询项目的投资效益。

1.6 加强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努力提高管理的过程,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要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乃至全面质量监控管理,踏实严谨,精益求精。每个员工都做到不让半点疏忽或失误从自己手中漏过。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 第二条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咨询任务 2.1 业务洽谈及合同的签订 由市场营销部统一对外洽谈业务及拟签咨询合同,必要时会同总工程师室研究确定具体咨询项目承接与否等事宜,与委托方洽谈商议,听取业主明确或隐含的要求,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及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等情况。当双方就咨询的内容、范围、预期达到的目标、交付成果的日期、咨询费用等达成一致共识,则可承接任务,拟订合同。 特殊项目,会总工程师室提交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2.2 市场营销部拟制项目任务书(表1),送达总工程师室。 2.3 总工程师室对任务书进行审查,提出任务执行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提出项目组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及要求。拟制项目任务书执行方案(表2)下发工程咨询部。 2.4 工程咨询部根据任务书执行方案的内容、要求,提出任务执行及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专业分工方案(表3),报总工程师室核准。 2.5 项目经理负责组成项目组,并将各成员及专业分工、任务执行大纲及实施计划、进度、质量保证方案报告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室核准确认。 2.6 市场营销部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图表等送达项目经理,同时做好交接签收手续(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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