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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药典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草案

2015年药典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草案
2015年药典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草案

9012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1. 范围 准确测定生物基质(如全血、血清、血浆、尿)中的药物浓度,对于药物和 制剂研发非常重要。这些数据可被用于支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根据毒动 学、药动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做出关键性决定。因此,必须完整地验证和 记录应用的生物分析方法,以获得可靠的结果。 本指导原则提供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 也涉及非临床或临床试验样品实 际分析的基本要求,以及何时可以使用部分验证或交叉验证,来替代完整验证。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和试验样品分析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 应该在相应的生物样品分析中遵守 GLP 原则或 GCP 原则。 2. 生物分析方法验证 2.1 分析方法的完整验证 分析方法验证的主要目的是, 证明特定方法对于测定在某种生物基质中分析 物浓度的可靠性。此外,方法验证应采用与试验样品相同的抗凝剂。一般应对每 个物种和每种基质进行完整验证。当难于获得相同的基质时,可以采用适当基质 替代,但要说明理由。 一个生物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选择性、定量下限、响应函数和校正范 围(标准曲线性能) 、准确度、精密度、基质效应、分析物在生物基质以及溶液 中储存和处理全过程中的稳定性。 有时可能需要测定多个分析物。这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药物,也可能涉及一 个母体药物及其代谢物,或一个药物的对映体或异构体。在这些情况下,验证和 分析的原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的分析物。 对照标准物质 在方法验证中,含有分析物对照标准物质的溶液将被加入到空白生物基质 中。此外,色谱方法通常使用适当的内标。 应该从可追溯的来源获得对照标准物质。 应该科学论证对照标准物质的适用 性。 分析证书应该确认对照标准物质的纯度, 并提供储存条件、 失效日期和批号。 对于内标,只要能证明其适用性即可,例如显示该物质本身或其相关的任何杂质 不产生干扰。 当在生物分析方法中使用质谱检测时, 推荐尽可能使用稳定同位素标记的内 标。它们必须具有足够高的同位素纯度,并且不发生同位素交换反应,以避免结 果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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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选择性 该分析方法应该能够区分目标分析物和内标与基质的内源性组分或样品中 其他组分。应该使用至少 6 个来源的适宜的空白基质来证明选择性,它们被分别 分析并评价干扰。 当干扰组分的响应低于分析物定量下限响应的 20%, 并低于内 标响应的 5%时,通常即可以接受。 应该考察药物代谢物经样品预处理生成的分解产物以及可能的同服药物引 起干扰的程度。应该考虑通常用于受试者群体试验的同服药物。在适当情况下, 也应该评价代谢物在分析过程中回复转化为母体分析物的可能性。 2.1.2 残留 应该在方法建立中考察残留并使之最小。残留可能不影响准确度和精密度。 应通过在注射高浓度样品或校正标样后,注射空白样品来估计残留。高浓度样品 之后在空白样品中的残留应不超过定量下限的 20%,并且不超过内标的 5%。应 考虑特殊措施,在方法验证时检验并在试验样品分析时应用这些措施,以确保不 影响准确度和精密度。这可能包括在高浓度样品后注射空白样品,然后分析下一 个试验样品。 2.1.3 定量下限 定量下限是能够被可靠定量的样品中分析物的最低浓度, 具有可接受的准确 度和精密度。定量下限是标准曲线的最低点,应适用于预期的浓度和试验目的。 2.1.4 标准曲线 应该在指定的浓度范围内评价仪器对分析物的响应,获得标准曲线。通过加 入已知浓度的分析物(和内标)到空白基质中,制备各浓度的校正标样,其基质 应该与目标试验样品基质相同。方法验证中研究的每种分析物和每一分析批,都 应该有一条标准曲线。 在进行分析方法验证之前,最好应该了解预期的浓度范围。标准曲线范围应 该尽量覆盖预期浓度范围,由定量下限和定量上限(校正标样的最高浓度)来决 定。该范围应该足够描述分析物的药动学。 应该使用至少 6 个校正浓度水平,不包括空白样品(不含分析物和内标的处 理过的基质样品)和零浓度样品(含内标的处理过的基质) 。每个校正标样可以 被重复分析。 应该使用简单且足够描述仪器对分析物浓度响应的关系式。 空白和零浓度样 品结果不应参与计算标准曲线参数。 应该提交标准曲线参数,测定校正标样后回算得出的浓度应一并提交。在方 法验证中,至少应该评价 3 条标准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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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标样回算的浓度一般应该在标示值的 ±15% 以内,定量下限处应该在 ±20%内。至少 75%校正标样,含最少 6 个有效浓度,应满足上述标准。如果某 个校正标样结果不符合这些标准,应该拒绝这一标样,不含这一标样的标准曲线 应被重新评价,包括回归分析。 最好使用新鲜配制的样品建立标准曲线,但如果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也可以 使用预先配制并储存的校正标样。 2.1.5 准确度 分析方法的准确度描述该方法测得值与分析物标示浓度的接近程度,表示 为: (测得值/真实值)× 100%。应采用加入已知量分析物的样品来评估准确度, 即质控样品。 质控样品的配制应该与校正标样分开进行, 使用另行配制的储备液。 应该根据标准曲线分析质控样品,将获得的浓度与标示浓度对比。准确度应 报告为标示值的百分比。应通过单一分析批(批内准确度)和不同分析批(批间 准确度)获得质控样品值来评价准确度。 为评价一个分析批中不同时间的任何趋势, 推荐以质控样品分析批来证明准 确度,其样品数不少于一个分析批预期的样品数。 批内准确度 为了验证批内准确度,应取一个分析批的定量下限及低、中、高浓度质控样 品,每个浓度至少用 5 个样品。浓度水平覆盖标准曲线范围:定量下限,在不高 于定量下限浓度 3 倍的低浓度质控样品, 标准曲线范围中部附近的中浓度质控样 品, 以及标准曲线范围上限约 75%处的高浓度质控样品。 准确度均值一般应在质 控样品标示值的±15%之内,定量下限准确度应在标示值的±20%范围内。 批间准确度 通过至少 3 个分析批,且至少两天进行,每批用定量下限以及低、中、高浓 度质控样品,每个浓度至少 5 个测定值来评价。准确度均值一般应在质控样品标 示值的±15%范围内,对于定量下限,应在标示值的±20%范围内。 报告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的验证数据应该包括所有获得的测定结果, 但是已经 记录明显失误的情况除外。 2.1.6 精密度 分析方法的精密度描述分析物重复测定的接近程度, 定义为测量值的相对标 准差(变异系数) 。应使用与证明准确度相同分析批样品的结果,获得在同一批 内和不同批间定量下限以及低、中、高浓度质控样品的精密度。 对于验证批内精密度, 至少需要一个分析批的 4 个浓度, 即定量下限以及低、 中、高浓度,每个浓度至少 5 个样品。对于质控样品,批内变异系数一般不得超 过 15%,定量下限的变异系数不得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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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验证批间精密度, 至少需要 3 个分析批 (至少 2 天) 的定量下限以及低、 中、高浓度,每个浓度至少 5 个样品。对于质控样品,批间变异系数一般不得超 过 15%,定量下限的变异系数不得超过 20%。 2.1.7 稀释可靠性 样品稀释不应影响准确度和精密度。 应该通过向基质中加入分析物至高于定 量上限浓度,并用空白基质稀释该样品(每个稀释因子至少 5 个测定值) ,来证 明稀释的可靠性。准确度和精密度应在±15%之内,稀释的可靠性应该覆盖试验 样品所用的稀释倍数。 可以通过部分方法验证来评价稀释可靠性。 如果能够证明其他基质不影响精 密度和准确度,也可以接受其使用。 2.1.8 基质效应 当采用质谱方法时,应该考察基质效应。使用至少 6 批来自不同供体的空白 基质,不应使用合并的基质。如果基质难以获得,则使用少于 6 批基质,但应该 说明理由。 对于每批基质,应该通过计算基质存在下的峰面积(由空白基质提取后加入 分析物和内标测得) ,与不含基质的相应峰面积(分析物和内标的纯溶液)比值, 计算每一分析物和内标的基质因子。 进一步通过分析物的基质因子除以内标的基 质因子,计算经内标归一化的基质因子。从 6 批基质计算的内标归一化的基质因 子的变异系数不得大于 15%。该测定应分别在低浓度和高浓度下进行。 如果不能适用上述方式,例如采用在线样品预处理的情况,则应该通过分析 至少 6 批基质,分别加入高浓度和低浓度(定量下限浓度 3 倍以内以及接近定量 上限) ,来获得批间响应的变异。其验证报告应包括分析物和内标的峰面积,以 及每一样品的计算浓度。这些浓度计算值的总体变异系数不得大于 15%。 除正常基质外,还应关注其他样品的基质效应,例如溶血的或高血脂的血浆 样品等。 2.1.9 稳定性 必须在分析方法的每一步骤确保稳定性,用于检查稳定性的条件,例如样品 基质、 抗凝剂、 容器材料、 储存和分析条件, 都应该与实际试验样品的条件相似。 用文献报道的数据证明稳定性是不够的。 采用低和高浓度质控样品 (空白基质加入分析物至定量下限浓度 3 倍以内以 及接近定量上限) ,在预处理后以及在所评价的条件储存后立即分析。由新鲜制 备的校正标样获得标准曲线,根据标准曲线分析质控样品,将测得浓度与标示浓 度相比较,每一浓度的均值与标示浓度的偏差应在±1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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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适当稀释,考虑到检测器的线性和测定范围,检验储备液和工作溶液 的稳定性。 稳定性检查应考察不同储存条件,时间尺度应不小于试验样品储存的时间。 通常应该进行下列稳定性考察: z z z z z 分析物和内标的储备液和工作溶液的稳定性; 从冰箱储存条件到室温或样品处理温度,基质中分析物的冷冻和融化稳 定性; 基质中分析物在冰箱储存的长期稳定性; 处理过的样品在室温下或在试验过程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 处理过的样品在自动进样器温度下的稳定性。 此外,如果适用,也应该进行下列考察:
在多个分析物试验中,特别是对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应该关注每个分析物在 含所有分析物基质中的稳定性。 应特别关注受试者采血时,以及在储存前预处理的基质中分析物的稳定性, 以确保由分析方法获得的浓度反映受试者采样时刻的分析物浓度。 可能需要根据 分析物的结构,按具体情况证明其稳定性。 2.2 部分验证 在对已被验证的分析方法进行小幅改变情况下,根据改变的实质内容,可能 需要部分方法验证。可能的改变包括:生物分析方法转移到另一个实验室,改变 仪器、校正浓度范围、样品体积,其他基质或物种,改变抗凝剂、样品处理步骤、 储存条件等。应报告所有的改变,并对重新验证或部分验证的范围说明理由。 2.3 交叉验证 应用不同方法从一项或多项试验获得数据, 或者应用同一方法从不同试验地 点获得数据时,需要互相比较这些数据时,需要进行分析方法的交叉验证。如果 可能,应在试验样品被分析之前进行交叉验证,同一系列质控样品或试验样品应 被两种分析方法测定。对于质控样品,不同方法获得的平均准确度应在±15%范 围内,如果放宽,应该说明理由。对于试验样品,至少 67%样品测得的两组数值 差异应在两者均值的±20%范围内。 3. 试验样品分析 在分析方法验证后,可以进行试验样品或受试者样品分析。需要在试验样品 分析开始前证实生物分析方法的效能。 应根据已验证的分析方法处理试验样品以及质控样品和校正标样, 以保证分 析批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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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分析批 一个分析批包括空白样品和零浓度样品,包括至少 6 个浓度水平的校正标 样,至少 3 个浓度水平质控样品(低、中、高浓度双重样品,或至少试验样品总 数的 5%, 两者中取数目更多者) , 以及被分析的试验样品。 所有样品 (校正标样、 质控和试验样品)应按照它们将被分析的顺序,在同一样品批中被处理和提取。 一个分析批包括的样品在同一时间处理,即没有时间间隔,由同一分析者相继处 理,使用相同的试剂,保持一致的条件。质控样品应该分散到整个批中,以此保 证整个分析批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对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建议一名受试者的全部样品在同一分析批中分析,以 减少结果的变异。 3.2 分析批的接受标准 应在分析试验计划或标准操作规程中,规定接受或拒绝一个分析批的标准。 在整个分析批包含多个部分批次的情况,应该针对整个分析批,也应该针对分析 批中每一部分批次样品定义接受标准。应该使用下列接受标准: 校正标样测定回算浓度一般应在标示值的±15%范围内,定量下限应在±20% 范围内。不少于 6 个校正标样,至少 75%标样应符合这些标准。如果校正标样中 有一个不符合标准,则应该拒绝这个标样,重新计算不含该标样的标准曲线,并 进行回归分析。 质控样品的准确度值应该在标示值的±15%范围内。至少 67%质控样品,且 每一浓度水平至少 50%样品应符合这一标准。 在不满足这些标准的情况下, 应该 拒绝该分析批,相应的试验样品应该重新提取和分析。 在同时测定几个分析物的情况下,对每个分析物都要有一条标准曲线。如果 一个分析批对于一个分析物可以接受,而对于另一个分析物不能接受,则接受的 分析物数据可以被使用,但应该重新提取和分析样品,测定被拒绝的分析物。 如果使用多重校正标样,其中仅一个定量下限或定量上限标样不合格,则校 正范围不变。 所有接受的分析批,每个浓度质控样品的平均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该列表,并 在分析报告中给出。 如果总平均准确度和精密度超过 15%, 则需要进行额外的考 察,说明该偏差的理由。在生物等效性试验情况下,这可能导致数据被拒绝。 3.3 校正范围 如果在试验样品分析开始前,已知或预期试验样品中的分析物浓度范围窄, 则推荐缩窄标准曲线范围, 调整质控样品浓度, 或者适当加入质控样品新的浓度, 以充分反映试验样品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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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起来很多试验样品的分析物浓度高于定量上限,在可能的情况下,应 该延伸标准曲线的范围,加入额外浓度的质控样品或改变其浓度。 至少 2 个质控样品浓度应该落在试验样品的浓度范围内。 如果标准曲线范围 被改变,则生物分析方法应被重新验证(部分验证) ,以确认响应函数并保证准 确度和精密度。 3.4 试验样品的重新分析和报告值选择 应该在试验计划或标准操作规程中预先确定重新分析试验样品的理由以及 选择报告值的标准。 在试验报告中应该提供重新分析的样品数目以及占样品总数 的比例。 重新分析试验样品可能基于下列理由: z z z z z z 由于校正标样或质控样品的准确度或精密度不符合接受标准,导致一个 分析批被拒绝; 内标的响应与校正标样和质控样品的内标响应差异显著; 进样不当或仪器功能异常; 测得的浓度高于定量上限,或低于该分析批的定量下限,且该批的最低 浓度标样从标准曲线中被拒绝,导致比其他分析批的定量下限高; 在给药前样品或安慰剂样品中测得可定量的分析物; 色谱不佳。
对于生物等效性试验,通常不能接受由于药动学理由重新分析试验样品。 在由于给药前样品阳性结果或者由于药动学原因进行重新分析的情况下, 应 该提供重新分析样品的身份、初始值、重新分析的理由、重新分析获得值、最终 接受值以及接受理由。 在仪器故障的情况下, 如果已经在方法验证时证明了重新进样的重现性和进 样器内稳定性,则可以将已经处理的样品重新进样。但对于拒绝的分析批,则需 要重新处理样品。 3.5 完整性 应在标准操作规程中描述色谱的完整性以及重新积分。 任何对该标准操作规 程的偏离都应在分析报告中讨论。实验室应该记录色谱完整性参数,在重新积分 的情况下,记录原始和最终的积分数据,并在要求时提交。 3.6 用于评价方法重现性的试验样品再分析 在方法验证中使用校正标样和质控样品可能无法模拟实际试验样品。例如, 蛋白结合、已知和未知代谢物的回复转化、样品均一性或同服药物引起的差异, 可能影响这些样品在处理和储存过程中分析物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因此,推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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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在不同天后,在另外一个分析批中重新分析试验样品,来评价实际样品测定的 准确度。检验的范围由分析物和试验样品决定,并应该基于对分析方法和分析物 的深入理解。建议获得 Cmax 附近和消除相样品的结果,一般应该重新分析 10% 样品,如果样品总数超过 1000,则超出部分重新分析 5%样品。 对于至少 67%的重复测试, 原始分析测得的浓度和重新分析测得的浓度之间 的差异应在两者均值的±20%范围内。 试验样品再分析显示偏差结果的情况下,应该进行考察,采取足够的步骤优 化分析方法。 至少在下列情形下,应该进行试验样品的再分析: z z z z z 毒动学试验,每个物种一次 所有关键性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首次用于人体的药物试验 首次用于患者的药物试验 首次用于肝或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试验
对于动物试验,可能仅需要在早期关键性试验中进行实际样品的再分析,例 如涉及给药剂量和测得浓度关系的试验。 4. 配体结合分析 配体结合分析主要用于大分子药物。 前述的验证原则以及对试验样品分析的 考虑一般也适用。但是由于大分子固有的特点和结构复杂性,使其难以被提取, 所以常常在无预先分离的情况下测定分析物。此外,方法的检测终点并不直接来 自分析物的响应,而来自与其他结合试剂产生的间接信号。配体结合分析中,每 个校正标样、质控样品以及待测样品一般都采用复孔分析。如无特殊说明,本节 以双孔分析为原则。 4.1 方法验证前的考量 4.1.1 标准品选择 生物大分子具有不均一性,其中成分的效价与免疫反应可能存在差异。因此 应对标准品进行充分表征。应尽量使用纯度最高的标准品。用于配制校正标样和 质控样品的标准品应尽量与临床和非临床试验使用的受试品批号相同。 标准品批 号变更时,应尽量对其进行表征和生物分析评价,以确保方法性能不变。 4.1.2 基质选择 一般不推荐使用经碳吸附、免疫吸附等方法提取过的基质,或透析血清、蛋 白缓冲液等替代实际样品基质建立分析方法。但在某些情况下,复杂生物基质中 可能存在高浓度与分析物结构相关的内源性物质, 其高度干扰导致根本无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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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物。在无其它可选定量策略的前提下,可允许使用替代基质建立分析方法。 但应对使用替代基质建立方法的必要性加以证明。 可采用替代基质建立标准曲线,但质控样品必须用实际样品基质配制,应通 过计算准确度来证明基质效应的消除。 4.1.3 最低需求稀释度的确定 分析方法建立与验证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基质进行必要的稀释,以降低其产 生的高背景信号。在此情况下,应考察最低需求稀释度。它是指分析方法中为提 高信噪比、减少基质干扰、优化准确度与精密度而必须使用缓冲液对生物样品进 行稀释的最小倍数。 应使用与试验样品相同的基质来配制加药样品来确定最低需 求稀释度。 4.1.4 试剂 方法的关键试剂,如结合蛋白、适配子、抗体或偶联抗体、酶等,对分析结 果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须确保质量。如果在方法验证或样品分析过程中,关键 试剂批次发生改变,须确认方法性能不因此改变,从而确保不同批次结果的一致 性。 无论是关键试剂,还是缓冲液、稀释液、酸化剂等非关键试剂,都应对维持 其稳定性的保障条件进行记录,以确保方法性能长期不变。 4.2 方法验证 4.2.1 完整验证 (1)标准曲线与定量范围 标准曲线反映了分析物浓度与仪器响应值之间的关系。 在配体结合分析方法 中,标准曲线的响应函数是间接测得的,一般呈非线性,常为 S 型曲线。 应使用至少 6 个有效校正标样浓度建立标准曲线。 校正标样应在预期定量 范围对数坐标上近似等距离分布。除校正标样外,可使用锚定点辅助曲线拟合。 验证过程中,须至少对 6 个独立的分析批进行测定,结果以列表形式报告, 以确定标准曲线回归模型整体的稳健性。拟合时,一条标曲允许排除由于明确或 不明原因产生失误的浓度点。 排除后应至少有 75%的校正标样回算浓度在标示值 的±20%(定量下限与定量上限在±25%)范围内。定量下限与定量上限之间的浓 度范围为标准曲线的定量范围。锚定点校正样品是处于定量范围之外的标样点, 用于辅助拟合配体结合分析的非线性回归标准曲线,因其在定量范围之外,可不 遵循上述接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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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异性 特异性是指在样品中存在相关干扰物质的情况下,分析方法能够准确、专一 地测定分析物的能力。 结构相关物质或预期合用药物应不影响方法对分析物的测 定。如在方法建立与验证阶段无法获取结构相关物质,特异性评价可在最初方法 验证完成后补充进行。 应采用未曾暴露于分析物的基质配制高浓度与低浓度质控 样品,加入递增浓度的相关干扰物质或预期合用药物进行特异性考察。未加入分 析物的基质也应同时被测量。要求至少 80%以上的质控样品准确度在±20%范围 内(如果在定量下限水平,则在±25%范围内) ,且未加入分析物的基质的测量值 应低于定量下限。 (3)选择性 方法的选择性是指基质中存在非相关物质的情况下,准确测定分析物的能 力。由于生物大分子样品一般不经提取,基质中存在的非相关物质可能会干扰分 析物的测定。应通过向至少 10 个不同来源的基质加入定量下限和定量上限水平 的分析物来考察选择性,也应同时测量未加入分析物的基质。选择性考察要求至 少 80%以上的样品准确度在±20%范围内(如果在定量下限水平,则在±25%范围 内) , 且未加入分析物的基质的测量值应低于定量下限。如果干扰具有浓度依赖 性,则须测定发生干扰的最低浓度。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在方法验证之前调整 定量下限。根据项目需要,可能需要针对病人群体基质或特殊基质(如溶血基质 或高血脂基质)考察选择性。 (4)精密度与准确度 应选择至少 5 个浓度的质控样品进行准确度、精密度以及方法总误差考察。 包括定量下限浓度、低浓度质控(定量下限浓度的 3 倍以内) 、中浓度质控(标 准曲线中段) 、高浓度质控(定量上限浓度 75%以上)以及定量上限浓度质控。 低、中、高浓度质控标示值不得与校正标样浓度标示值相同。质控样品应经过冷 冻,并与试验样品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建议采用新鲜配制的质控样品进 行精密度与准确度考察。批间考察应在数日内进行至少 6 个独立的分析批测定。 每批内应包含至少 3 套质控样品(每套含至少 5 个浓度的质控样品) 。对于批内 和批间准确度,各浓度质控样品的平均浓度应在标示值的±20%(定量下限和定 量上限为±25%)范围内。批内和批间精密度均不应超过 20%(定量下限和定量 上限为 25%) 。此外,方法总误差(即%相对偏差绝对值与%变异系数之和)不 应超过 30%(定量下限和定量上限为 40%) 。 (5)稀释线性 在标准曲线定量范围不能覆盖预期样品浓度的情况下, 应使用质控样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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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稀释线性考察,即评价样品浓度超过分析方法的定量上限时,用空白基质 将样品浓度稀释至定量范围内后,方法能否准确测定。进行稀释实验的另一目的 是考察方法是否存在“前带”或“钩状”效应,即高浓度分析物引起的信号抑制。 稀释线性考察中, 稀释至定量范围内的每个 QC 样品经稀释度校正后的回算 浓度应在标示值的±20% 范围内,且所有 QC 样品回算终浓度的精密度不超过 20%。 (6)平行性 为发现可能存在的基质效应,或代谢物的亲和性差异,在可获得真实试验样 品的情况下,应考虑对标准曲线和系列稀释的试验样品之间进行平行性考察。应 ,用空白基质将其稀释到至少 选取高浓度真实样品(最好采用 Cmax 附近的样品) 3 个不同浓度后进行测定,系列稀释样品间的精密度不应超过 30%。如果存在样 品稀释非线性的情况(即非平行性) ,则应按事先的规定予以报告。如果在方法 验证期间无法获取真实试验样品, 则应在获得真实试验样品后尽快进行平行性考 察。 (7)样品稳定性 应使用低、高浓度质控样品考察分析物的稳定性。稳定性考察应包括室温或 样品处理温度下的短期稳定性,以及冻-融稳定性。此外,如果试验样品需要长 期冻存,则应在可能冻存样品的每个温度下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每一浓度质控 样品应有 67%以上的样品浓度在标示值的±20%范围内。 (8)商品化试剂盒 商品化试剂盒可以用来进行试验样品分析, 但使用前必须按本指导原则的要 求对其进行验证。 4.2.2 部分验证和交叉验证 在 2.2 节和 2.3 节中叙述的关于验证的各项内容都适用于配体结合分析。 4.3 试验样品分析 4.3.1 分析批 配体结合分析中最常使用微孔板,一个微孔板通常为一个分析批。每个微孔 板应包含一套独立的标准曲线和质控样品, 以校准板间差异。 在使用某些平台时, 单个样品载体的通量可能有限,此时允许一个分析批包含多个载体。可在该分析 批的首个与末个载体各设置一套标准曲线,同时在每一载体上设置质控样品。所 有样品均应复孔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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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试验样品分析的接受标准 对于每个分析批,除锚定点外,标准曲线须有 75%以上的校正标样(至少 6 个)回算浓度在标示值的±20%(定量下限和定量上限为±25%)范围内。 每块板应含有至少 2 套 3 水平(低、中、高浓度)的复设质控样品。在试验 样品测试过程的验证中,质控样品的复设数量应与试验样品分析一致。每块板至 少 67%的质控样品应符合准确度在±20%范围以内,精密度不超过 20%的标准, 且每一浓度水平的质控样品中至少 50%符合上述标准。 4.3.3 实际样品再分析 在 3.6 节中关于实际样品再分析的所有论述均适用于配体结合分析。再分析 样品的接受标准为初测浓度与复测浓度都在二者均值的±30%范围内,再分析样 品中至少 67%以上应符合该接受标准。 5. 试验报告 5.1 方法验证报告 如果方法验证报告提供了足够详细的信息, 则可以引用主要分析步骤的标准 操作规程标题,否则应该在报告后面附上这些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 全部源数据应该以其原始格式保存,并根据要求提供。 应该记录任何对验证计划的偏离。 方法验证报告应该包括至少下列信息: z z z z z z z 验证结果概要; 所用分析方法的细节,如果参考了已有方法,给出分析方法的来源; 摘要叙述分析步骤(分析物,内标,样品预处理、提取和分析) ; 对照标准品(来源,批号,分析证书,稳定性和储存条件) ; 校正标样和质控样品(基质,抗凝剂,预处理,制备日期和储存条件) ; 分析批的接受标准; 分析批:所有分析批列表,包括校正范围、响应函数、回算浓度、准确 度;所有接受分析批的质控样品结果列表;储备液、工作溶液、质控在 所用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数据;选择性、定量下限、残留、基质效应和 稀释考察数据; z z 方法验证中得到的意外结果,充分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 对方法或对标准操作规程的偏离。
所有测定及每个计算浓度都必须出现在验证报告中。 5.2 样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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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分析报告应该引用该试验样品分析的方法验证报告,还应包括对试验样 品的详细描述。 全部源数据应该以其原始格式保存,并根据要求提供。 应该在分析报告中讨论任何对试验计划、分析步骤或标准操作规程的偏离。 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z z z z z 对照标准品; 校正标样和质控样品的储存条件; 简要叙述分析批的接受标准,引用特定的试验计划或标准操作规程; 样品踪迹(接收日期和内容,接收时样品状态,储存地点和条件) ; 试验样品分析:所有分析批和试验样品列表,包括分析日期和结果;所 有分析批的标准曲线结果列表;所有分析批的质控结果列表,落在接受 标准之外的数值应该清楚标出; z z z 失败的分析批; 对方法或标准操作规程的偏离; 重新分析结果。
试验样品再分析的结果可以在方法验证报告、样品分析报告或者在单独的报 告中提供。 对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等,应在样品分析报告之后按规定附上受试者分析批的 全部色谱图,包括相应的质控样品和校正标样的色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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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9012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1. 范围
准确测定生物基质(如全血、血清、血浆、尿)中的药物浓度,对于药物和 制剂研发非常重要。这些数据可被用于支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根据毒动 学、药动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做出关键性决定。因此,必须完整地验证和 记录应用的生物分析方法,以获得可靠的结果。
本指导原则提供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也涉及非临床或临床试验样品实 际分析的基本要求,以及何时可以使用部分验证或交叉验证,来替代完整验证。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和试验样品分析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 应该在相应的生物样品分析中遵守 GLP 原则或 GCP 原则。
2. 生物分析方法验证
2.1 分析方法的完整验证
分析方法验证的主要目的是,证明特定方法对于测定在某种生物基质中分析 物浓度的可靠性。此外,方法验证应采用与试验样品相同的抗凝剂。一般应对每 个物种和每种基质进行完整验证。当难于获得相同的基质时,可以采用适当基质 替代,但要说明理由。
一个生物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选择性、定量下限、响应函数和校正范 围(标准曲线性能)、准确度、精密度、基质效应、分析物在生物基质以及溶液 中储存和处理全过程中的稳定性。
有时可能需要测定多个分析物。这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药物,也可能涉及一 个母体药物及其代谢物,或一个药物的对映体或异构体。在这些情况下,验证和 分析的原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的分析物。
对照标准物质 在方法验证中,含有分析物对照标准物质的溶液将被加入到空白生物基质 中。此外,色谱方法通常使用适当的内标。 应该从可追溯的来源获得对照标准物质。应该科学论证对照标准物质的适用 性。分析证书应该确认对照标准物质的纯度,并提供储存条件、失效日期和批号。 对于内标,只要能证明其适用性即可,例如显示该物质本身或其相关的任何杂质 不产生干扰。 当在生物分析方法中使用质谱检测时,推荐尽可能使用稳定同位素标记的内 标。它们必须具有足够高的同位素纯度,并且不发生同位素交换反应,以避免结 果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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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中国药典试题

2015版《中国药典》考卷 一、填空题(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67号公告(2015年07月15日)发布,自起实施。 2、2015版药典将分为四部出版,每部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一部;二部;三部;四部、。 3、山药等10种传统习用硫磺熏蒸的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其他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 4、“”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附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溶剂的限度要求。 5、微生物计数方法:1:;2:;3:最可能数法。 6、常用的鉴别方法包括和。 7、含量测定中常用的方法有和。 8、药品的灰分测定主要是指和。 9、重金属测定主要的测试方法有和。 10、SO2的测定方法有、和离子色谱法。 二、选择题(20分) 1、在《中国药典》检定通则中规定,以下哪种中药材的SO2残留量不得超过400 mg/kg。() A、山药 B、山药片 C、天冬 D、白芍 2、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2331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中规定三种方法,以下哪种不属于规定的方法。() A、酸碱滴定法 B、离子色谱法 C、液相色谱法 D、气相色谱法 3、以下哪种元素不属于重金属元素。() A、铅 B、钙 C、砷 D、磷 4、《中国药典》中通则0832水分测定法中明确了5种方法,除烘干法、减压干燥法外,以下哪种方法不是水分测定的方法。() A、费休氏法 B、甲苯法 C、气相色谱法 D、液相色谱法 5、在《中国药典》中规定除矿物、动物、海洋类以外的中药材中,铜的限值是。() A、10 mg/kg B、5 mg/kg C、1 mg/kg D、20 mg/kg 6、以下哪种测定方法不是《中国药典》规定的方法。() A、水溶浸出物测定法 B、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C、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 D、酯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7、下面哪种化学物质不是农药。() A、六六六 B、艾氏剂 C、氯丹 D、DNT 8、下面哪种农药不是有机氯类农药。() A、艾氏剂 B、狄氏剂 C、七氯 D、乐果 9、茯苓的SO2限值要求是。() A、150 mg/kg B、400 mg/kg C、10 mg/kg D、100 mg/kg 10、以下哪个选项不是气相色谱仪中的组件。() A、色谱柱 B、流动相 C、氦气 D、进样器 三、判断题(20分) 1、人参对农药残留量只有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有限定要求。()

2015版《中国药典》及相关法规试题

制药企业产品检测理论试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哪项不属于2015版《中国药典》一部正文收载内容?(C) 2 A.药材和饮片B.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C.药用辅料D.提取物E.植物油脂 3下列收录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第四部中的是(B) 4 A.化学药品B.药用辅料C.生物制品D.中药 5下列哪些不是2015年版中国药典首次收载的指导原则(B) 6 A. 7 C. 8 9 A. 10 11 12 13 A. 14 15 A. 16 C. 17 18 A. 19 B. 20 C. 21 D. 222015版《中国药典》规定,细粉系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的粉末。(D)23 A.80%B.85%C.90%D.95% 24“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是(B) 25 A.细粉B.最细粉C.极细粉D.中粉 26铵盐检查所用的水必须是(C) 27 A.超纯水B.纯化水C.无氨水D.注射用水E.新沸冷水 28氯化物杂质检查的条件是(A)

29 A.硝酸酸性下B.醋酸酸性下C.硫酸酸性下D.盐酸酸性下 302015年版《中国药典》旋光度测定法中,一般应在样品溶液配置后内进行测定。(D) 31 A.10分钟B.15分钟C.20分钟D.30分钟E.1小时 32水的电导率与有关。(C) 33 A.水的纯度、pH和温度B.水的纯度、是否含有离子杂质、温度 34 C.水的纯度、是否含含有离子杂质、pH和温度D.水是否含有离子杂质、pH和温度 352015版《中国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法中,5瓶注射用无菌冻干粉制剂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中检出微 36 A.1 37 38 39 40 41 42 43 A. 44 C. 45 46 47 C. 48 49 A. 50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黏度测定法第二法(乌氏毛细管黏度计法)测定温度应为(A) 51 A.25℃±0.1℃B.20℃±0.05℃C.20℃±0.1℃D.25℃±0.05℃ 52下列不属于临用新配的试液是(A)。 53 A.浊度标准原液B.浊度标准液C.碘化钾试液D.淀粉指示液 54颗粒剂溶化性检查时,加热水,搅拌5分钟,立即观察,该热水温度为(C) 55 A.50~60℃B.60~70℃C.70~80℃D.80~90℃ 56药物干燥失重的测定方法不包括(C) 57 A.减压干燥器干燥法B.恒温减压干燥法C.费休式法

9012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15年版 9012生物样品定置分析方法验证 指导原则 一、范围 准确测定生物基质(如全血、血清、血浆、尿)中的药物浓度,对于药物和制剂研发非常重要。这些数据可被用于支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根据毒动学、药动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做出关键性决定。因此,必须完整地验证和记录应用的生物分析方法,以获得可靠的结果。 本指导原则提供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也涉及非临床或临床试验样品实际分析的基本要求,以及何时可以使用部分验证或交叉验证,来替代完整验证。本指导原则二和三主要针对色谱分析方法,四针对配体结合分析方法。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和试验样品分析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应该在相应的生物样品分析中遵守 G L P原则或GC P原则。 二、生物分析方法验证 (一)分析方法的完整验证 分析方法验证的主要目的是,证明特定方法对于测定在某种生物基质中分析物浓度的可靠性。此外,方法验证应采用与试验样品相同的抗凝剂。一般应对每个新分析方法和新分析物进行完整验证。当难于获得相同的基质时,可以采用适当基质替代,但要说明理由。 一个生物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选择性、定量下限、响应函数和校正范围(标准曲线性能)、准确度、精密度、基质效应、分析物在生物基质以及溶液中储存和处理全过程中的稳定性。 有时可能需要测定多个分析物。这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药物,也可能涉及一个母体药物及其代谢物,或一个药物的对映体或异构体。在这些情况下,验证和分析的原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的分析物。 对照标准物质 在方法验证中,含有分析物对照标准物质的溶液将被加人到空白生物基质中。此外,色谱方法通常使用适当的内标。 应该从可追溯的来源获得对照标准物质。应该科学论证对照标准物质的适用性。分析证书应该确认对照标准物质的纯度,并提供储存条件、失效日期和批号。对于内标,只要能证明其适用性即可,例如显示该物质本身或其相关的任何杂质不产生干扰。 当在生物分析方法中使用质谱检测时,推荐尽可能使用稳定同位素标记的内标。它们必须具有足够高的同位素纯度,并且不发生同位素交换反应,以避免结果的偏差。 1.选择性 该分析方法应该能够区分目标分析物和内标与基质的内源性组分或样品中其他组分。应该使用至少6个受试者的适宜的空白基质来证明选择性(动物空白基质可以不同批次混 9012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合),它们被分别分析并评价干扰。当干扰组分的响应低于分析物定量下限响应的20%,并低于内标响应的5%时,通常即可以接受0 应该考察药物代谢物、经样品预处理生成的分解产物以及可能的同服药物引起干扰的程度。在适当情况下,也应该评价代谢物在分析过程中回复转化为母体分析物的可能性。 2.残留 应该在方法建立中考察残留并使之最小。残留可能不影响准确度和精密度。应通过在注射高浓度样品或校正标样后,注射空白样品来估计残留。高浓度样品之后在空白样品中的残留应不超过定量下限的20%,并且不超过内标的5%。如果残留不可避免,应考虑特殊措施,在方法验证时检验并在试验样品分析时应用这些措施,以确保不影响准确度和精密度。这可能包括在高浓度样品后注射空白样品,然后分析下一个试验样品。 3.定量下限 定量下限是能够被可靠定量的样品中分析物的最低浓度,具有可接受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定量下限是标准曲线的最低点,应适用于预期的浓度和试验目的。 4.标准曲线 应该在指定的浓度范围内评价仪器对分析物的响应,获得标准曲线。通过加人已知浓度的分析物(和内标)到空白基质中,制备各浓度的校正标样,其基质应该与目标试验样品基质相同。方法验证中研究的每种分析物和每一分析批,都应该有一条标准曲线。 在进行分析方法验证之前,最好应该了解预期的浓度范围。标准曲线范围应该尽量覆盖预期浓度范围,由定量下限和定量上限(校正标样的最髙浓度)来决定。该范围应该足够描述分析物的药动学。 应该使用至少6个校正浓度水平,不包括空白样品(不含分析物和内标的处理过的基质样品)和零浓度样品(含内标的处理过的基质〉。每个校正标样可以被多次处理和分析。 应该使用简单且足够描述仪器对分析物浓度响应的关系式。空白和零浓度样品结果不应参与计算标准曲线参数。 应该提交标准曲线参数,测定校正标样后回算得出的浓度应一并提交。在方法验证中,至少应该评价3条标准曲线。 校正标样回算的浓度一般应该在标示值的:t l5%以内,定量下限处应该在±20%内。至少75%校正标样,含最少6个有效浓度,应满足上述标准。如果某个校正标样结果不符合这些标准,应该拒绝这一标样,不含这一标样的标准曲线应被重新评价,包括回归分析^ 最好使用新鲜配制的样品建立标准曲线,但如果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也可以使用预先配制并储存的校正标样。 5.准确度 分析方法的准确度描述该方法测得值与分析物标示浓度的接近程度,表示为:(测得值/真实值)x l00?^应采用加人已知 ? 363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检验规程

微生物检验规程 1.实验注意事项 1.1无菌操作要求 1.1.1 接种细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1.1.2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1.1.3 接种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1.1.4 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95%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1.1.5 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种于试管或平皿时,吸管尖不得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1.1.6 接种样品、转种细菌必须在酒精灯旁操作,接种细菌或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即硅氟胶塞)都要通过火焰消毒。 1.1.7 接种环和针在接种细菌前应经火焰烧灼全部金属丝,必要时还要烧到环和针与杆的连接处。 1.1.8 吸管吸取菌液或样品时,应用相应的橡皮头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1.2无菌间使用要求 1.2.1 无菌间内应保持清洁,工作后用消毒溶液消毒,擦拭工作台面,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2.2无菌间使用前后应将门关紧,打开紫外灯,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使用紫外灯,应注意不得直接在紫外线下操作,以免引起损伤,灯管每隔两周需用酒精棉球轻轻擦拭,除去上面灰尘和油垢,以减少紫外线穿透的影响。 1.2.3处理和接种样品时,进入无菌间操作,不得随意出入,如需要传递物品,可通过小窗传递。 1.3消毒灭菌要求 1.3.1灭菌前准备 (1)所有需要灭菌的物品首先应清洗晾干,玻璃器皿用纸包装严密,如用金属筒应将上面通气孔打开。 (2)装培养基的三角瓶,内容物不应超过总体积的2/3(例如500mL的三角瓶最好装300~350mL培养基,以防再次加热融化时爆沸)。 (3)无菌室内使用的毛巾、脱脂棉球用纸包裹,进行湿热灭菌。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七、《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 (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十三、正文按药品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丨丿丶乛的顺序排列;通则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的中文索引以及英文名和中文名

2015版药典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草案)

1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草案) 1 1. 范围 2 准 确测定生物基质(如全血、血清、血浆、尿)中的药物浓度,对于药物和3 制剂研发非常重要。这些数据可被用于支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根据毒动4 学、药动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做出关键性决定。因此,必须完整地验证和5 记录应用的生物分析方法,以获得可靠的结果。6 本指导原则提供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也涉及非临床或临床试验样品实7 际分析的基本要求,以及何时可以使用部分验证或交叉验证,来替代完整验证。8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和试验样品分析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9 应该在相应的生物样品分析中遵守GLP原则或GCP原则。10 2. 生物分析方法验证11 2.1 分析方法的完整验证12 分析方法验证的主要目的是,证明特定方法对于测定在某种生物基质中分析13 物浓度的可靠性。此外,方法验证应采用与试验样品相同的抗凝剂。一般应对每14 个物种和每种基质进行完整验证。当难于获得相同的基质时,可以采用适当基质15 替代,但要说明理由。16 一个生物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选择性、定量下限、响应函数和校正范17 围(标准曲线性能)、准确度、精密度、基质效应、分析物在生物基质以及溶液18 中储存和处理全过程中的稳定性。19 有时可能需要测定多个分析物。这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药物,也可能涉及一20 个母体药物及其代谢物,或一个药物的对映体或异构体。在这些情况下,验证和21 分析的原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的分析物。22 对照标准物质23 在方法验证中,含有分析物对照标准物质的溶液将被加入到空白生物基质24 中。此外,色谱方法通常使用适当的内标。25 应该从可追溯的来源获得对照标准物质。应该科学论证对照标准物质的适用26 性。分析证书应该确认对照标准物质的纯度,并提供储存条件、失效日期和批号。27 对于内标,只要能证明其适用性即可,例如显示该物质本身或其相关的任何杂质28 不产生干扰。 29 当在生物分析方法中使用质谱检测时,推荐尽可能使用稳定同位素标记的内30 标。它们必须具有足够高的同位素纯度,并且不发生同位素交换反应,以避免结31 果的偏差。322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0832水分测定法

0832 水分测定法 第一法(费休氏法) 1. 容量滴定法 本法是根据碘和二氧化硫在吡啶和甲醇溶液中与水定量反应的 原理来测定水分。所用仪器应干燥,并能避免空气中水分的侵入;测定应在干燥处进行。 费休氏试液的制备与标定 (1)制备称取碘(置硫酸干燥器内48小时以上)110g,置干燥的具塞锥形瓶(或烧瓶)中,加无水吡啶160ml,注意冷却,振摇至碘全部溶解,加无水甲醇300ml,称定重量,将锥形瓶(或烧瓶)置冰浴中冷却,在避免空气中水分侵入的条件下,通入干燥的二氧化硫至重量增加72g,再加无水甲醇使成1000ml,密塞,摇匀,在暗处放置24小时。 也可以使用稳定的市售费休氏试液。市售的费休氏试液可以是不含吡啶的其他碱化试剂,或不含甲醇的其他伯醇类等制成;也可以是单一的溶液或由两种溶液临用前混合而成。 本试液应遮光,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临用前应标定滴定度。 (2)标定精密称取纯化水10~30mg,用水分测定仪直接标定;或精密称取纯化水10~30mg,置干燥的具塞锥形瓶中,除另有规定外,加无水甲醇适量,在避免空气中水分侵入的条件下,用费休氏试液滴定至溶液由浅黄色变为红棕色,或用电化学方法[如永停滴定法

(通则0701)等]指示终点;另做空白试验,按下式计算: F=W A?B 式中F为每1ml费休氏试液相当于水的重量,mg; W为称取纯化水的重量,mg; A为滴定所消耗费休氏试液的容积,ml; B为空白所消耗费休氏试液的容积,ml。 测定法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约消耗费休氏试液1~5ml),除另有规定外,溶剂为无水甲醇,用水分测定仪直接测定。或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置干燥的具塞锥形瓶中,加溶剂适量,在不断振摇(或搅拌)下用费休氏试液滴定至溶液由浅黄色变为红棕色,或用永停滴定法(通则0701)指示终点;另做空白试验,按下式计算: ×100% 供试品中水分含量(%)=(A?B)F W 式中A为供试品所消耗费休氏试液的体积,ml; B为空白所消耗费休氏试液的体积,ml; F为每1ml费休氏试液相当于水的重量,mg; W为供试品的重量,mg。 如供试品吸湿性较强,可称取供试品适量置干燥的容器中,密封(可在干燥的隔离箱中操作),精密称定,用干燥的注射器注入适量无水甲醇或其他适宜溶剂,精密称定总重量,振摇使供试品溶解,测定该溶液水分。洗净并烘干容器,精密称定其重量。同时测定溶剂的水分。按下式计算: 供试品中水分含量(%)=W1?W3c1?W1?W2c2 ×100% W2?W3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项变化的应对策略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项变化的应对策略—菌种 上一篇使用大篇幅说了培养基,也是真正揭开这次连载的一些实施细节,得到了一些蒲友和同行业友人的正面反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鼓励!其实写这个连载的目的是希望大家不要对药典微生物项升级那么多内容抓狂,而是真正静下心来想想其背后的意义和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会带来什么。梳理那么多内容的时候我并没有烦躁或是感觉是在应付一周一篇的交稿,反而有种释然的感觉,能总结那么多说明我们实验室实实在在的做了很多,收获很多同时也进步很多,心里很感慨也对实验室小伙伴们的努力很感动。谢谢大家能够支持我前面四篇的连载,我会继续加油!废话太多不说了!原本是想将培养基和菌种一起写的,写到后来发现如果写在一篇,确实有些内容会讲的不够细,所以将培养基和菌种拆开了,这次我们就来谈谈我们顽皮的菌种君吧! 1、检验用菌种的选择 在药典第三次征订意见稿《9203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的“菌种”项下有这么一句话“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可以溯源的商业派生菌株”。这句话写明了中国药典对检验用菌种的挑选原则,感觉上可以使用CMCC(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ATCC(美国典型菌种保藏中心)、NCTC(英国典型菌种保藏中心)等等,最近还有供应商给我推荐CICC(中国工业微生物保藏中心)的菌种。但是我们作为遵循中国药典的企业来说,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及无菌检查项下的菌种是明确写明仅可使用CMCC的菌种,所以大家没有必要去挑战权威性,如果你使用ATCC的菌种,检查官到时候问你ATCC和CMCC的区别,我相信我们这种等级的肯定是说不清的,这个项目是中检所在做的研究,所以我们不去做这样的挑战,乖乖的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CMCC菌种即可,免去一系列无意义的解释。 当然有些企业的产品需要出口,要符合出口国的药典标准,国外相对来说就放宽很多,但是也有一部分国家不太承认我们的CMCC菌种。在我的工作经历中,发现国内的审计官员对微生物方面了解的甚少,但是有次我们企业请了一名国外资深专家来我们公司全面审计的时候,他一看我们检出的环境菌种就娓娓道来,让我很吃惊,我不知道是不是国外对于微生物这块的重视程度和我国还有一定差距还是什么,他们的药典中对于检验菌种的挑选也不止一种,认可范围更加宽泛。现在迎审过程中,我们微生物实验室更多的是解释而非探讨,我们也希望国内的检查团队中能多一些对微生物了解的老师来给我们帮助和指导。 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我们实验室对于菌种的管理也历经了不少波折,现在的管理模式和使用下来的效果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菌种其实最怕就是其活力消退或变异。有些外企的管理模式真的非常方便,使用定量菌株直接实验,可能现在还不太适用于我们大部分国内企业,因为他们使用的定量菌株是ATCC等授权的国外企业制造并供货的,确实非常精准,特别是M家的首席产品,我就不多说了以免有广告嫌疑,国内应运而生的定量菌株我个人还是保留意见。出去培训时还是会发现有很多国内企业对于菌种的管理方式特别是保藏方法存在一定问题,菌种死亡变异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以下我就介绍下我们企业的菌种管理模式,并介绍2种比较方便的菌种保藏方法。

生物样品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欧洲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7 Westferry Circus,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HB, UK 1 2 3 London, 19 November 2009 Doc. Ref: EMEA/CHMP/EWP/192217/2009 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4 (CHMP) 5 6 DRAFT GUIDELINE ON VALIDATION OF BIOANALYTICAL METHODS 7 8 DRAFT AGREED BY THE EFFICACY WORKING PARTY September 2009 ADOPTION BY CHMP FOR RELEASE FOR CONSULTATION 19 November 2009 END OF CONSULTATION (DEADLINE FOR COMMENTS) 31 May 2010 9 Comments should be provided using this template to EWPSecretariat@emea.europa.eu 10 KEYWORDS CHMP, EMEA, Guideline, validation, bioanalytical method, analyses

GUIDELINE ON VALIDATION OF BIOANALYTICAL METHODS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TABLE OF CONTENTS 1.INTRODUCTION (BACKGROUND) (3) 2.SCOPE (3) 3.LEGAL BASIS (3) 4.METHOD VALIDATION (4) 4.1C OMPLETE VALIDATION OF AN ANALYTICAL METHOD (4) 4.1.1Selectivity (4) 4.1.2Carry-over (5) 4.1.3Lower limit of quantitation (5) 4.1.4Calibration curve (5) 4.1.5Accuracy (6) 4.1.6Precision (7) 4.1.7Dilution integrity (7) 4.1.8Matrix effect (7) 4.1.9Stability (8) 4.2P ARTIAL VALIDATION (9) 4.3C ROSS VALIDATION (9) 4.4L IGAND-BINDING ASSAYS (9) 5.ANALYSIS OF STUDY SAMPLES (10) 5.1A NALYTICAL RUN (11) 5.2A CCEPTANCE CRITERIA OF AN ANALYTICAL RUN (11) 5.3C ALIBRATION RANGE (12) 5.4R EANALYSIS OF STUDY SAMPLES (12) 5.5I NTEGRATION (13) 6.INCURRED SAMPLES REANALYSIS (13) 7.STUDY REPORT (13) DEFINITIONS (16)

符合2015年版药典QC微生物培训考题答案

检验员培训考试试题(微生物) 部门职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40分,每空1分) 1.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不低于D级背景下的B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2.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需氧菌检查所用培养基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培 养温度为30-35 ℃;霉菌,酵母菌检查所用培养基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培养温 度为20-25 ℃。 3. 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常用消除抑菌活性的方法有:增加稀释液或培养基体积,加入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薄膜过滤法。 4. 采用薄膜过滤法,滤膜孔径应不大0.45μm,直径一般为50mm。 5. 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温度不应超过45℃。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6. 制备的菌液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 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 可在24小时内使用。 7.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需氧菌总数计数所用试验菌株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所用试验菌株为白色念珠菌、黑曲霉。 11.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中,采用平皿法或薄膜过滤法时,试验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的值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的比值应在0.5-2 。 12. 检查大肠埃希菌时,应做阴性对照试验和阳性对照试验。

13. 配制培养基时,要填写培养基配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名称、配制量、配方、灭菌条件、配制日期、配制批号、配制者、PH值 14.在收到检定菌后,保管员要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购买日期,同时还要填写菌种接收记录。 二、判断题(5分,每题1分) 1.平皿法操作时应先注入培养基,再加入1ml供试液。(×) 2.以稀释液代替供试液进行阴性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如果阴性对照有菌生长,应进行偏差调查(√) 3.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0代,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 代(√) 4.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抑制能力检查接种不大于100cfu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 5.纯化水的微生物限度质量标准为每lml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lOOcfu。(√) 三、选择题(5分,每题1分) 1. 进行供试品控制菌检查时,阳性对照试验的加菌量为( C ) A、不大于50cfu B、50~100cfu C、不大于100cfu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一部 14

该版药典中现代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除在附录中扩大收载成熟的新技术方法外,品种正文中进一步扩大了对新技术的应用;药品的安全性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除在凡例和附录中加强安全性检查总体要求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安全性检查项目;对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除在附录中新增和修订相关的检查方法和指导原则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有效性检查项目;为适应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剂通则中新增了药用辅料总体要求;积极引人了国际协调组织在药品杂质控制、无菌检查法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度。此外,该版药典也体现了对野生资源保护与中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再收载濒危野生药材。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还完成了《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药品红外光谱集》(第四卷)、《临床用药须知》(中药材和饮片第一版、中成药第二版、化学药第五版)、《中药材显微鉴别彩色图鉴》及《中药材薄 层色谱彩色图集》(第一册、第二册)的编制工作。 2015年版(第十版)2010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22日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本届药典委员遴选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新增委员遴选办法》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增委员候选人,并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新增委员。本届委员会共有委员351名,其中续聘委员248名,新增委员103名。时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任名誉主任委员,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任主任委员,时任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任常务副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23个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共计67名,其中院士委员28名、资深专家3名、各专业委员会主任20名、相关部委专家4名、总局相关技术单位负责人7名。根据药典标准工作需要,本届委员会以第九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为基础,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加强化学药标准的制定工作,增设了化学药品第三专业委员会,扩大化学药委员的人数;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取消政策与发展委员会、标准信息工作委员会和注射剂工作委员会。 2010年12月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成立暨全体委员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编制大纲明确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为基础,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开展药典编制工作。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首次将I S 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药典编制的全过程管理,按照规范的“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程序”开展品种遴选、课题立项、试验研究、标准起草、复核和审定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本版药典编制工作。2015年2月4日《中国药典》2015年版经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修订品种517种、不收载品种7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修订品种415种、不收载品种28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新增生物制品通则1个、新增生物制品总论3个、不收载品种6种。本版药典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中国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新增27个)、指导原则30个(新增15个)、标准品、标准物质及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不收载2种。 本版药典完善了药典标准体系的建设,整体提升质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先进、成熟检测技术的应用,药用辅料的收载品种大幅增加,质量要求和安全性控制更加严格,使《中国药典》的引领作用和技术导向作用进一步体现。 在编制本版药典的过程中,还完成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二、三增补本,《红外光谱集》(第五卷),《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四版),《中国药典注释》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英文版、《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

(2015年版药典)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用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的供试品。 3. 责任者:QC检验员、QC经理。 4. 正文: 4.1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4.1.1 简述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

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本检查法可采用替代的微生物检查法,包括自动检测方法,但必须证明替代方法等效于药典规定的检查方法。 微生物计数试验应在受控洁净环境下的局部洁净度不低于B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供试品检查时, 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4.1.2 计数方法 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ost-Probable-NumberMethod,简称MPN 法)。MPN 法用于微生物计数时精确度较差,但对于某些微生物污染量很小的供试品,MPN 法可能是更适合的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 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所选的方法必须具备检测充足样品量的能力,以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4.1.3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

完整word版2015药典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一、范 准确测定生物基质(如全血、血清、血浆、尿)中的药浓度,对于药和制剂研发非常重要这些数据可被用于支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根据动学药动学 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做出关键性决定因此必须完整地验记录应用的生物分 析方法,以获得可靠的结果 本指导原则提供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也涉及非临床或临床试验样品际分析的基本要求,以及何时可以使用部分验证或交叉验证,来替代完整验证本指导原则二和三主要针对色谱分析方法,四针对配体结合分析方法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和试验样品分析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应该在相应的生物样品分析中遵GL原则GC原则 二、生物分析方法验 (一)分析方法的完整验 分析方法验证的主要目的是证明特定方法对于测定在某种生物基质中分物浓度的可靠性此外方法验证应采用与试验样品相同的抗凝剂一般应对个新分析方 法和新分析物进行完整验证当难于获得相同的基质时可以采用当基质替代,但要说明理由 一个生物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选择性定量下限响应函数和校正围(标准曲线性能)、准确度、精密度、基质效应、分析物在生物基质以及溶中储存和处理全过程中的稳定性 有时可能需要测定多个分析物这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药物也可能涉及个母体药物及其代谢物或一个药物的对映体或异构体在这些情况下验证分析的原则适 用于所有涉及的分析物 对照标准物 在方法验证中,含有分析物对照标准物质的溶液将被加入到空白生物基中。此外,色谱方法通常使用适当的内标 应该从可追溯的来源获得对照标准物质应该科学论证对照标准物质的适性分析证书应该确认对照标准物质的纯度并提供储存条件失效日期和批号对于内标 只要能证明其适用性即可例如显示该物质本身或其相关的任何杂不产生干扰。.当在生物分析方法中使用质谱检测时,推荐尽可能使用稳定同位素标记的标它们必须具有足够高的同位素纯度并且不发生同位素交换反应以避免果 的偏差 1.选择 该分析方法应该能够区分目标分析物和内标与基质的内源性组分或样品其他组分应该使用至个受试者的适宜的空白基质来证明选择(动物空基质可以不同批次混合它们被分别分析并评价干扰当干扰组分的响应低分析物定量下限响应20,并低于内标响应5时,通常即可以接受 应该考察药物代谢物经样品预处理生成的分解产物以及可能的同服药物起干扰的程度在适当情况下也应该评价代谢物在分析过程中回复转化为母分析物的 可能性 2.残 应该在方法建立中考察残留并使之最小。残留可能不影响准确度和精密度应通过在注射高浓度样品或校正标样后注射空白样品来估计残留高浓度样之后在 空白样品中的残留应不超过定量下限20并且不超过内标5如残留不可避免,应考虑特殊措施,在方法验证检验并在试验样品分析时应这些措施以确保不影响准

药典三部2015版凡例

《中国药典》三部2015版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相关内容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药典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药典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各部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各论)和通则。本版药典新增第四部,集中收载药典通则和药用辅料,为便于药典使用,对部分正文(各论)品种常用的通则亦列于各部之后。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三部。 二、国家生物制品标准由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与正文(各论)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通则(简称通则)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各论)、生物制品通则、总论、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生物制品通则是对各论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的原则性要求。 总论是对某一类别生物制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技术要求。 四、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正文(总论) 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各论)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中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 GMP ) 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 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 P . 。 正文(各论) 七、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各论)。正文(各论)系根据生物制品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生物制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八、正文(各论)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与 英文名称(2)定义、组成及用途;(3)基本要求;(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7)使用说明(预防类制品)。 通则 九、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生物制品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论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及方法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生物制品质量、起草与复核生物制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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