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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

集体决定。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

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每次常委

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

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

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

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

议和联组会议。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

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地方意见的重要渠道和机制。

2.常委会会议的形式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提高会议效率,常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三种形式。三种会议形式各有不同作用。

全体会议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法律案等议案的说明,听取法律案等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分组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组对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讨论的会议。自九届以来分为六个组。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分组会议相互交流。

联组会议是在分组会议基础上召开的若干个小组联席会议。联组会议的开会形式有大联组和小联组两种,大联组会议在开会的形式上与全体会议没有区别,都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起开会,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小联组会议是由若干个小组组成联组,由副委员长主持。在分组讨论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对议案和报告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意见分歧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有利于使审议更加深入,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时,采用过大联组

会议形式,对婚姻法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9次专题询问,其中,5次是大联组会议,1次是分成两个小联组会议,3个小组成为一个联组。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

议事程序是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和步骤。所议事项不同、问题不同,适用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也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四个环节,即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案主要有四类议案,即法律案、决定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决议案(如常委会在必

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人事任免案等。

1.议案的提出

提出议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的第一道程序。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委员长会议可以提出议案,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二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也就是说,这类议案都应当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但委员长会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列入这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是决定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委员长会议有权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表明委员长会议有酌情处理权,可以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这主要是考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宽,需要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视情况作出是否列入议程的决定。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人事任免案,由有关国家机关和委员长会议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提出。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人事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2.议案的审议

审议是议事程序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对法律案的审议,花费时间最长,投入精力最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一般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对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都有机会发表意见,提高议事效率,常委会审议议案主要采取分组审议的方式。分组会议人数较少,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包括赞成的,反对的,成熟的,不成熟的都可以讲。这样有利于统一认识,集体作出正确决定。

在审议中,提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提案单位应派人参加会议,随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议案在交付表决前,如果提案人要求撤回议案,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审议法律案是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按照立法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两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法律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在当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参加会议讨论,对会议各项议题发表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议事规则对发言要求、安排和时间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在全体会议上发言,不超过10分

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

3.议案的表决

议案经过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专门委员会充分审议后,作出决定时,必须进行表决。常委会表决议案,主要采用按表决器的无记名方式。议案的通过采取绝对多数原则,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也就是绝对多数的表决原则,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要参加表决,表示意见。如果参加表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够法定人数,有关议案就无法通过,常委会的有关议程就无法完成。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公路法修正案,当时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赞成票77张,等于半数而没有超过半数,这个修正案没有获得通过。其原因,除一些委员投反对票、弃权票外,有20多位委员因各种原因请假缺席。反对票、弃权票和缺席加在一起,也是77票。投反对票、弃权票是委员的权利,是无可厚非的。但缺席人数过多,就会影响表决结果。缺席与反对、弃权性质不同,但在影响法律后果方面,作用却是一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表决的重要意义,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投好自己的这一票。

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若对议案中某些重大问题有意见分歧,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在下次或以后的会议再行审议。

根据议事规则,任免案一般采取如下表决方式: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批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采用逐人表决;决定国务院部长级人选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任免,也采用逐人表决。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对“两高”其他人员的任免,一般采用合并表决,如果对个别人选争议较大时,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也可采用逐人表决。任免案中,同一职务要进行任命和免职两项表决时,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再进行任命项的表决。

4.法律和决定、决议的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签署公布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如果各种文本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常委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准。其他决定、决议,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XX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1人。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不足3人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3人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北京议事规则(动议导向型)8.5(1)

第一条本议事规则由北京议事规则编写委员会制定,经由外交学院模拟联合国协会核可,北京国际模拟联合国大会及其他经授权的模拟联合国活动得使用本议事规则。指定 委员会之主席团成员、代表、观察员及其他会议参与者应遵守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及 精神。议事规则的变更权及在会议操作中的最终解释权归大会秘书处所有。 第二条经由大会秘书处确认,由大会秘书长任命的主席团成员为会议的中立主持者,其中,主席团的负责人称为主席,被授权监督委员会各事务,并主持会议。主席为委员会 内议事规则的执行者与仲裁者,除“申述”动议外,任何会议参与者不得于委员会 内以任何方式反对主席的决定。若对主席团的不满与议事规则无关,代表、观察员 及其他会议参与者得直接向秘书处申诉。 第三条任何会议参与者应在会议全程注意礼节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 (甲)避免在受酒精或麻醉药品影响下参与会议; (乙)避免破坏会场设施或他人财物; (丙)避免人身威胁、侮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伤害他人; (丁)着正装出席; (戊)不直呼主席或其他代表之名字,也不在发言过程中直接对另一位成员发言; (己)避免在未“取得发言权”时发言。 经由秘书处核准,代表可能因违反本议事规则被警告、通报批评、驱逐或永久性除 名等,并可能接受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惩罚。 第四条任何会议参与者应在会议开始前向秘书处确认抵达会议地点并校验相关文书,取得秘书处印刷并发布的代表牌。代表牌为会议参与者在会议中的唯一身份证明,取得 代表牌视为通过全权证书校验。 第五条一般地,委员会的所有正式参与者称为“代表”,授权旁听会议的会议参与者称为“观察员”。依照不同委员会的规定,代表可能以“会员国代表”、“观察员国代表”、“国 际组织代表”等形式参与会议,除本议事规则第一节外,议事规则其他章节所指的 “代表”均为完全具有发言权、动议权、表决权等权利的正式代表。其他会议正式 参与者的权利应经秘书处核准,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团在会议开始前决定。如无 特别规定,其他会议正式参与者不具有动议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主席团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所有完成参会手续的代表数量,并基于此确认法定人数。 所有已完成参会手续且未在会议开始前声明缺席的代表,为应到代表。法定人数为 应到代表数的过半数(即简单多数),未满足法定人数的投票无效。在每一会期开始 前,主席应进行点名,确认出席情况。法定人数未满时,会议仍可以召开,但无法 对涉及实质性问题的主动议进行表决。 第七条秘书处及主席团有权在会前要求与会代表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立场文件等会议文件,并采取措施限制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的代表的会议参与权利,如部分或完全限制 发言及动议权、拒绝下发国家牌与代表牌等。 第八条会议的讨论应围绕议题及议程进行。一般地,议题与议程由主席团在会议开始前确认,并告知全体会议参与者。代表得就其关心之问题向主席团提供议程建议,但是 否采纳由主席团决定。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议程内容或顺序。 第九条所有会议参与者应在正式会议期间规范使用指定工作语言,或在进行非工作语言发言时提供正式翻译文本。 第十条本议事规则的使用可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进行,但应首先以本议事规则文本为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总裁办公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裁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除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顾问、公司部门负责人须出席外,必要时分公司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条公司总裁负责召集、主持总裁办公会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如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裁指定常务副总裁或其他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五条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办公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六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我方董事的任免,报董事会备案;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O一五年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由村议事会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议事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等参加。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四、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 1、村集体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本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业发展规划、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重大事项; 3、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

的报告; 4、参加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5、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审议和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授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6、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工作安排和经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7、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8、及时通报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决的事项及其他工作的执行情况。 六、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七、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户。 八、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合伙人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合伙人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合伙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合伙人大会,保证合伙人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合伙人大会,确保合伙人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合伙企业年度合伙人大会和临时合伙人大会(以下统称“合伙人大会”) 第二章合伙人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合伙人,决定有关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事项; (三)审议合伙企业处分重大资产的事项; (四)审议批准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事项; (五)审议批准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事项; (六)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企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年度事务的执行报告; (九)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协议》; (十一)对合伙企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外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事项;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 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2 领导班子会 2.1议事原则 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 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 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2.2.1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奖励,岗位竞聘、员工评优晋档。 2.2.13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及处理决定,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追究。 2.2.14对上级单位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如年中(年度)、党政工作报告,职代会、股东会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工作报告等。 2.2.1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2.2.1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

如何掀起国人开会的革命

如何掀起国人开会的革命 作者:袁天鹏 介绍:议事规则专家,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中国唯一会员,译著第十版《罗伯特议事规则》并致力于其在中国的本土化实践。 大家好,我叫袁天鹏。我今天要给大家讲一个开会的故事。我经常困惑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别人问我我是干什么工作的?我会不知道怎么回答,我就直接说我是教人家开会的。然后大家依然不知道我在说什么,还有教人开会这种职业吗?我说这个职业是我开创的,目前只有我的团队在教大家开会,我们是用一套《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方法教大家开会。 我十年前翻译了一本书叫《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书是一个叫罗伯特的人写的,他写这个书的原因是他很多年前,1876年的时候,他在美国参加很多公益团体,结果他发现很多热心公益,想做好事的人凑在一起,却做不成好事,他们开会的时候总是吵成一团,最后不欢而散。他当时发现美国的国会有一套完备的议事规则,可是到民间,当很多人想一起合作的时候,没有很明确的议事规则。所以他来翻译了,从美国国会的议事规则到民间的简化的翻译。而我做的工作是把《罗伯特议事规则》再翻译到中文。

我最开始是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才促使我下定决心来做这样的翻译工作。那是因为我在2003年从美国回到国内,开始创办了一家电信方面的初创企业,就像今天很多人愿意去创业。我跟我的同学跟一些朋友一起合作,创办这个企业,很快就遇到问题,最后破裂了。我反思的时候,觉得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我们没有很好的合作,很好的去沟通,股东之间互相猜忌,很难直接表达我要什么,我怎么跟你达成一致的意见,达成妥协。所以我才想起我在美国学生会学到的这套规则,我把它引入到国内。它的目的是教会大家怎么去合作。 我开始翻译以后发现最早把这本书引入国内的是孙中山,他在1916年的时候,独自地完成了这个翻译。他认为这样的规则对中国的社会建设来说非常地重要,所以他起名叫作《民权初步》,就是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在独立思考前提下学会与人达成合作。所以这本书就成为我未来的工作,我就开始推广它,大家就可能去想谁会愿意凭空给大家讲开会。那么我告诉大家其实方方面面都有这样的需求,我去过企业,也去过公益组织,也去过政府,去过学校,还去过很多的社区,包括城市的社区,也包括农村的社区。 我先跟大家讲一个我在公益组织的例子,这个公益组织有很多企业家组成的一个环保组织,蛮有名气的,这些企业家都是很成功的人士,他们聚在一起,想做一个环保的好事,结果他们一开起会来,一样吵得一塌糊涂,在他们成立的那天大会上,他们讨论自己的章程,一直讨论到12点还没有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合伙企业】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 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其与合伙人的人格并未完全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没有完全分离。合伙不具有自身完全独立的财产,也不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合伙意志的形成、执行和监督都需要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协商和表决。因此,合伙便有了自身独特的议事规则。 (一)外国法律关于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状况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其实质是规定了合伙内部的权利配置方案,合伙具有资合性,但更具有人合性,大多国家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都规定了一般的多数表决制,即更注重人的因素,而不像《公司法》往往采取一股一权、同股同权的这种注重资本因素的表决方式。 各国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大体上有三种立法模式:其一,法律直接配置。即由国家法律对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作出明确规定,并将有关权力直接配置给各个合伙人。其二,授权合伙协议配置。即国家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而是完全授权合伙协议自主配置。其三,法律和合伙协议共同配置。即国家法律只对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作出原则规定,至于各合伙人的具体权力则由合伙协议依法自行配置。 (二)我国法律关于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一定的事项的决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些特定的事项不得通过决议作出,对于一般事项的议事规则《合伙企业法》则规定由合伙协议规定,没有规定的采取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一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

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

南唐十三条

南唐十三条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视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的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终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一件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袁天鹏: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南唐十三条背后的故事主持人:第二环节是袁天鹏讲议事规则,议事规则这是我们从开放社会走向公民社会所必须熟悉知的东西。 人类解决纷争的历史:从暴力走向议会 袁天鹏:前两天电视里面放新《三国》,碰巧看到一段十八路诸侯为讨伐董卓而结盟的场面。会议上,诸侯之间都在逗心眼儿,都算计着别人出兵出力,自己摘桃子、搭便车。中国历史一直如此直到不久之前,孙中山辛亥革命之后是军阀混战,包括蒋介石剿共,各路军阀也仍是貌合神离,算盘都是借敌人消灭盟友。所以这些所谓联盟最后都被瓦解了。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过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断层。那我们不得不对照一下其他的国家。 有人说英国对人类文明有两大贡献:第一个是蒸汽机所代表的工业革命;第二个就是议会,代表的是平衡纷争、集合力量、团结协作的机制。议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大宪章”。“大宪章”是一群诸侯看到英王收税太多,用来发动很多战争。所以对了付共同的敌人,也是一群诸侯结成联盟。这些诸侯一口气把英王给逼到了一个亭子里,把刀架到他脖子上,但不是要砍他的头,而是要他在“大宪章”上签字,签字以后就诸侯们就撤了。当然我们都知道,英王约翰被迫签了字随以后就撕毁了了,继续发起战争。从那时起,一直到“光荣革命”,是国王和诸侯之间反复的斗争,都是英王发起的战争,诸侯们重新扳倒他,也就是说最终,从

(完整版)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

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 ◆创业公司早期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诉求: ●创始人维度来看,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核心员工维度来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投资人维度来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从微观层面上,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其中,表现最为重要的是投票权和分红权。当我们在早期真正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是这四个宏观维度背后具体的细节分析。而题主的问题仅是创始人宏观

维度背后股权分配中的股权比例确认(股权怎么分)的问题,事实上,在人力资本驱动的创业时代,我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围绕着股权做体系化设计。 ◆创始人层面:主要关注的是控制权。 ●一、股东会:为了严谨,先约定股权生命线的前提是【同股同权】 ●1/67%绝对控制权(有权修改公司的章程、增资扩股) ●2/51%相对控制权(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 ●3/34%否决权(股东会的决策可以直接否决) ●4/20%界定同业竞争权力(上市公司可以合并你的报表,你就上不了市了) ●5/10%有权申请公司解散(超过公司10%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5%股东变动会影响上市(超过5%的股权所有权就要举牌) ●7/3%拥有提案权(持有超过3%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注释:这里就再简单讲一下【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一般采用投票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约定从而实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如果你想做AB股/双层股权架构设计,或者三层股权架构设计,就要考虑在海外上市了,不然就不用想了。 二、董事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区别于股东会,按照【一人一票制】 *注释: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1/三分之二以上,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公司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职代会对全体职工大会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职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公司和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公司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全体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二) 听取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

(三) 讨论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报告; (四) 听取公司职工劳动卫生和安全保护措施及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奖惩办法、职工加班加点制度的方案;听取公司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听取和讨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和讨论公司员工的奖惩决定; 第七条: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职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九条:职代会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和代表职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职代会工作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任务:主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提名并主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协商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萝卜白菜”规则》

南塘“萝卜白菜”规则 “萝卜白菜规则”用主持中立来破解领导人文化,用弃权无效来破解老好人文化。这就是罗伯特规则第一次在中国农村的播种与嫁接。 3月16日,安徽阜阳市南塘兴农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围坐在一起,他们正在讨论与联通公司合作建立一个虚拟网,这个网络,可以让来自于两县三镇十几个村庄的500多户社员每月获赠300分钟的网内免费通话。 谁能代表合作社去与联通公司谈判? 我提议,我附议,我反对,我支持,表决开始……这些词从村民口中大声说了出来。社员们顺利推选出了自己的代表。 从去年11月开始,合作社将来源于英国议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移植到农村,经过几个月的训练,社员早已习惯按照这套规则去辩论与表决。 杨云标与袁天鹏 故事的缘头要从杨云标说起。杨云标是南塘兴农合作社的负责人,他一直致力于推动乡村建设,在兴农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但他发现农村开会是个大难题。 “一是容易跑题,你说李连杰,他扯到猪八戒,跑得没个边了。而且老人家特别爱摆掌故,一开头,我给你们讲个故事,这一讲就收不了场。二是一言堂,谁是领导一开会就说个没完,一个会就全是他讲了。三是野蛮争论,一讨论问题,就容易怀疑别人的品德,习惯抓住人家一个词不放,搞得会议没法开”,农村会难开,杨云标对此深有感触。 这时一位朋友与杨云标聊起来,告诉他国外有个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专门解决开会的种种问题的。经朋友介绍,杨云标认识了袁天鹏。 袁天鹏在美国留学时,曾任阿拉斯加大学学生议会议员。回国后痛感国人开会无效率,成立公司专门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他曾经顺利地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公益机构推行罗伯特议事规则。 但到农村去讲罗伯特议事规则,对于袁天鹏还是破天荒的尝试,这个从小长在城市、学在城市的小伙子,从没有下过农村。袁天鹏与农村的磨合开始了。当袁天鹏开口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时,大爷大娘一时绕不过弯,有人就问:“什么规则,萝卜白菜?” 怎样让农民们听懂自己说的会议规则,小伙子在讲课的前一天晚上,愁得没睡着觉。 袁天鹏思考再三,将罗伯特规则压缩成五十多条,兴冲冲地拿给杨云标。杨云标看完以后不说话,在屋里来回踱步,过了几分钟,拍了拍袁天鹏的肩膀:“这个不行啊,天鹏”。袁天鹏心里凉了半截:“怎么不行。”“五十多条村民根本记不住。只能删!”杨云标提出:“要围绕农村开会三大问题,拣有用的上。”最后,罗伯特规则删成南塘版的13条。 的确,袁天鹏与杨云标是个优势互补的组合,前者有理念,后者则能随时将村民听不懂的术语翻译成土话,这使“萝卜白菜”规则在南塘落地生根有了很好的基础。 学习会开始了,拉的横幅是合作社能力建设培训,没有任何“罗伯特”字样。袁天鹏开场也不提罗伯特规则,而是让几位志愿者给大家演了三个开会的小品。分别展现了一言堂、跑题、野蛮争论的场景,志愿者们演得活灵活现。当村民笑成一片时,主持人杨云标让村民们针对这些问题,分别制定南塘村的开会规则。然后进行讨论,哪条有理,哪条没有道理。最后袁天鹏才出场讲述农村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13条。 13条开会规矩 袁天鹏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发言者先表明立场,再说理由。一开始,杨云标也不理解,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为什么要这样。后来发现有道理,因为中国人总是怕得罪人,一说话总是先扯远,先谈理由,最后再说支持谁的观点。绕来绕去,这样开会效率很低。 有没有办法解决呢?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合伙企业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合伙人大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合伙企业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3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但不限于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企业提名,合伙人大会予以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任职时,由合伙企业大会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本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参会人员数量不低于四分之三。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会时,由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它委员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合伙企业及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 (二)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 (三)提出合伙企业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合伙企业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四)审议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合伙企业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合伙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五)合伙人大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南塘试验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南塘试验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4月02日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翟明磊吴达 □本报特约撰稿翟明磊发自安徽南塘实习生吴达 自小生长在城市的袁天鹏刚到南塘村就出了洋相,他喊村民“来罐可乐”,当然没有,这事被村民传为笑谈。 袁天鹏留学美国时,曾任阿拉斯加大学学生议会议员。回国后,针对中国人在开会上的无能,他成立公司专门推广源自英国议会规则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此次到安徽阜阳南塘村,是应南塘村兴农合作社的负责人杨云标邀请。杨云标总结:农村开会难,难在三大问题。一是跑题,讨论常常言不及义;二是“一言堂”,话语权多被村领导和几个话多的人垄断;三是野蛮争论,抓住人家言语中的一个词不放,甚至打起来。请来袁天鹏,就是为了让村民们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学会民主辩论与表决。 这个时不时冒点英文出来的“海龟”,刚开口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时,就有大爷大娘一时脑子绕不过弯来,“啥规则?罗伯,萝卜白菜?” 他的学员中百分之八十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一眼望去,会场里白头一片,几个年轻人多是协助开会的志愿者。南塘村和安徽所有农村一样,青壮年都外出打工了,留下的是老弱病残。学习班上连四五十岁的中年人都不多,而这些年龄段的人是农村里学习能力最低、思想最保守的一群。 “南塘十三条”——乡村版议事规则 582页的一本书被删成了“南塘十三条”。再做“本土化”修改,例如,“……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学习会拉的横幅是“合作社能力建设培训”,没有任何“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字样,袁天鹏也绝口不提。 为了让村民们能理解厚厚一本的《罗伯特议事规则》,袁天鹏将一整本书压缩成五十多条。但村民们仍然记不住。跟合作社负责人杨云标讨价还价后,582页的一本书被删成了“南塘十三条”。 学习会的开场节目是经志愿者们精心设计、排练的三个小品。演的是村里合作社开理事会,讨论该上秸秆项目,还是奶牛项目。分别展现了跑题、一言堂、野蛮争论三个场景,看得村民哈哈大笑。 当村民笑成一片,完全放松时,袁天鹏才登场讲述他的南塘版十三条。他首先用投影打出一幅画,告诉大家画上持火钳械斗的场景发生在早年的美国议会,野蛮争论并不是中国村里开会独有的。 袁天鹏开始条分缕析地介绍,罗伯特规则有一整套避免野蛮讨论的方法:它规定主持人中立,人人有机会发言,并且规定了每人的发言次数;它要求辩论双方发言前举手起立,向主持人陈述,而不得互相质疑。规则还禁止延堂脱时、强行要求发言和在别人发言之时插嘴。 为避免野蛮讨论,最重要的一条规则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这背后有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不可证实;二来会议要审议的是某件事情,不是某个人,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是对议题的偏移;第三,利己是人类共性,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 村民们默默地听着,会场气氛有些沉闷,志愿者们为了活跃气氛,频频提问。没想到这样做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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