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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 年6 月1 日执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我行向投资者宣传推介代销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指我行代销基金的分支机构及具体销售的客户经理。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在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基金销售的一线客户经理需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总行零售业务部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基金销售实施考核。

第六条 相关的监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我行基金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及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销售考核细则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内容为基金投资客户数、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及基金投资者的保有量。手续费标准最终以我行与基金公司签订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基金代销业务的考核纳入《XX银行绩效管理办

法》中,其中基金业务考核在个人金融业务考核分值中占比根据当年《XX银行绩效考核方案》确定。

各考核内容按权重比例划分,其中基金投资客户数占30%,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占30%,基金投资者的存量占40%。基金投资者客户数按照基金类型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

其中股票型基金的客户数按照1:1.5 的比例计算客户数,债券型基金按照1:1.3 的比例计算客户数,混合型基金按照1:1.4 的比例计算客户数,货币型基金按照1:1 的比例计算客户数。具体计算如下:基金投资者实际客户数=股票型基金客户数*1.5+债券型基金客户数*1.3+混合型基金客户数*1.4+货币型基金客户数基金投资者客户数得分=基金投资者实际客户数/年基金投资者客户数的计划数*30%*当年考核分值(最高不超过该考核项总分的120%)

各分支机构的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按照认(申)购费1:1、赎回手续费1:0.5、转(换)基金手续费1:0.8 的比例进行折算。具体计算如下:

基金销售手续费实际收入=认(申)购费收入+赎回手续费收入

*0.5+转(换)基金手续费收入*0.8。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得分=基金销售手续费实际收入/年基金销售手续费计划数*30%*当年考核分值(最高不超过该考核项总分的120%)

各分支机构的基金投资者存量按照基金类型进行划分,股票型基金的存量按照1:1.5 的比例计算存量,债券型基金按照1:1.3 的比例计算存量,混合型基金按照1:1.4 的比例计算存量,货币型基金按照1:1 的比例计算存量。具体计算如下:

基金销售的实际存量=股票型基金的存量*1.5+债券型基金的存量*1.3+混合型基金的存量*1.4+货币型基金的存量基金存量得分=基金销售的实际存量/年基金销售存量计划*40%*当年考核分值(最高不超过该考核项总分的120%)各分支机构基金考核综合得分=基金投资者客户数得分+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得分+基金存量得分

总行将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基金考核综合得分情况进行全行综合考核。

第九条 为鼓励基金业务的发展,总行对基金销售的手续费收入的部分直接奖励给各支行,拟在第一年将手续费收入的50%直接奖励给各分支机构,第二年将40%直接奖励给各分支机构,第三年将30%奖励给各分支机构。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在获得基金销售的综合收入后,原则上提取该收入的10%作为管理人员奖励,该收入的70%用于奖励给销售人员,20%奖励给柜台操作人员。各分支机构每个季度将本机构基金奖励分配明细表报总行零售业务部备档留查。

第十一条 基金销售的考核数据皆根据我行基金理财综合系统中提取,各分支机构在分配综合销售收入时也应从该系统中提取,保持考核口径的一致性。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XX银行零售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1. 总则 1.1绩效管理的核心是保证企业目标和使命的实现,发展组织,发展员工。 1.2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1.3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1.4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压力传递、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工作反馈、工作改进、组织发展和员工发展。 1.5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总部垂直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的第一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试用期员工在未转正前不实行此考核管理办法(详见相关细则)。 2.考核内容 2.1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履行职责,完成当期特定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情况,旨在通过客观和可衡量的指标来评价员工业绩。 2.2综合素质:通过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考核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执行及服从能力、创新能力及企业文化理念的理解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3 考核框架 人员类型 考核内容 比例考核者 考核周期 业绩指标 70% 半年 经理级 综合素质 30% 直接上级 年度 业绩指标 40% 半年 一般员工 综合素质 60% 经理级 年度 特别说明:关于总部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在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考核权重占50%的比例,总部直属部门考核权重占50%的比例,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岗位目标协议书》、《岗位职责说明书》。 2.4考核时限 年考核于每年7月第二周开始进行,为期一周;年终考核于次年1月第二周开始进行,为期两周。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实行审贷分离、风险防范的贷款内控管理制度。 审贷分离,是指建立以审贷分离为基础的贷款审批制度,公司设立贷款审査委员会负责贷款评审工作。 风险防范,是指按照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调查及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三)公司发放贷款时,要认真控制单户贷款额度上限。 (四)发放贷款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以国家扶持的产业政策为指导,扶优限劣,区别对待。 (五)公司发放贷款,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本公司发放及收回贷款业务。 (六)本公司的信贷业务受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区(县)金融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二、贷款种类、期限、利率 (一)本公司贷款业务种类。 1.担保类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

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进行审査,并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査,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原则参考如下表- 1)房产:本公司针对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由本公司内部评估完成。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公司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和三个不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报价取平均值。 2)个人房产抵押率执行如下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市场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市场开拓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场开拓绩效考核评价是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对经营管理行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市场开拓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对市场人员进行薪酬分配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市场开拓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绩效考核评价组按照特定的标准、遵循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市场开拓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市场开拓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三条市场开拓绩效考核评价采取年度考核评价和单个项目市场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单个项目市场考核评价 第四条项目完工结算后开展项目考核。 第五条项目考核包含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80%)和客户管理评价指标(权重20%)。 第六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 1、项目利润指标(权重50%)。项目利润<20%,基础分4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20%≤项目利润<30%,可得40分,每高于20%的百分点加0.5分;30%≤项目利润<40%小于,可得45分,每高于30%的百分点加0.5分;40%≤项目利润,可得50分。

2、项目回款率指标(权重30%)。 项目回款率得分=项目回款率(实际回款额/合同额)×30%×100 第七条客户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1、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权重5%)。市场相关信息收集及时和准确,得2分;所提供的意见与建议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得3分。 2、客户的合作谈判(权重5%)。客户谈判记录齐全,得2分;相关合同权利义务清楚,并按内控管理制度走完相关程序,得3分;出现合同纠纷,该考核指标0分。 3、客户关系的建立和维护(10%)。老客户关系维护良好,所开展业务无竞争介入,得3分;新客户关系维系前景良好,客户认可度高,回款及时,可得4分;客户满意度,出现一次客户投诉,该考核指标0分。 第三章项目市场考核激励 第八条项目市场考核激励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单个项目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且项目利润≥20%。 项目利润=项目收入(不含税)-项目所有直接成本-承担管理费用(合同额的2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2、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且按照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得分在80分以上,在年薪基础上追加单个项目绩效激励,在年终一次性发放。 3、当20%≤项目利润<30%,项目绩效奖励额=项目利润×5%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第2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 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 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 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 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 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商业银行股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成为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其他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遵守银监会各项审慎监管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相关信息。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和本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经理办公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被考核人员范围: 1、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 3、岗位主办 二、考核程序: 1、公司副总经理考核人为公司总经理及所授命的考核领导小组。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考核人为公司经理办公会授命由人力资源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3、岗位主办考核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4、公司经理办公会为考核成绩调整人。即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成绩,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相应的绩效调整。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 1、所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总评。 2、季度考核: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于每季度月末的25日),提交书面报告至人力资源部及所属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领导于30日前做出回应,并于新季度开始月的5日前做出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3、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将个人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上交公司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其主管领导及人资源部须在12月30日前将评判结果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4、考核人综合评判:即为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员工综合评价,其所属主管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复评打分的综合评判方式进行最终的考核。 5、考核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真实的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办公会。作为被考核人绩效分配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指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评价。基本要求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付期限及工作跟踪、回复情况等构成。 2、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地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提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及方法。 3、品德考核(忠诚度考核):指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第五条考核形式各类考核形式有: 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第六条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第七条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附件1:资本定义 一、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二、附属资本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权重 a.现金类资产 aa.库存现金 0% ab.黄金 0% ac.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0% b.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ba.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0% bb.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0% bc.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0% bd.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 c.对公用企业的债权(不包括下属的商业性公司) ca.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b.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100% cc.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d. 对其他公用企业的债权100% d.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管理制度)华为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华为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机密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 (2) 第三章考核程序 (4) 第四章季度考核 (8) 第五章年度考核 (10) 第六章申诉及其处理 (12) 第七章附则 (13) 附件一季度考核流程图 (14) 附件二考核评分表及填表说明 (14) 附件三考核指标评定表 (25) 附件四考核统计表 (33) 附件五考核申诉流程图和表格 (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管理现代化,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XXXA东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核。总经理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之内。 公司员工分成4个职系,即管理职系、专业技术职系、行政事务职系和营销职系。 考核对象具体分为高层管理、中层管理、专业技术、行政事务、营销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考核目的 员工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价和开发。评价的目的为了正确估价员工的行为和绩效,以便适时给予奖惩,如提薪、发奖金、晋升等。开发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素质,如更新员工知识结构与技能、激发创造力等,最终提高员工的绩效,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多角度考核; (四)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分配;

(二)职务升降; (三)岗位调动; (四)员工培训。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各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第七条考核职责划分 (一)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组成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主要负责: 1、制定考核原则、方针和政策; 2、拟定考核制度和考核工作计划; 3、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4、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 5、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共9页文档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 A级总分≥90分 B级90分>总分≥70分 C级70分>总分≥50分 D级总分<50分 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 (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二)二级分行以上(含二级分行)分支行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下级行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确定所属各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初步方案后,报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每年确定一次。信贷管理委员会批

小贷公司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为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提高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营业入的同时,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充分调动市场部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工作业绩 客户经理每月的工资发放按工资级别(初级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保底业务收入考核指标为 10 ——20万元,占考核权重的40%。 市场总监保底业务收入考核指标为30万,占考核权重40%。同时其部门团队收入考核指标为50万。 (2)效益评价 ①每月新增贷款客户占考核权重的 10%。 ②每月新增立项指标占考核权重的10%

(3)岗位职能 ①发生逾期贷款,占考核权重的 10%。 ②贷前调查,发现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和法律漏洞,占考核权重10% (4)道德品质 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和贷后管理占考核权重的 20% 【考核办法】 绩: (1)客户经理业务收入达不到考核指标者,按完成部分与级别任务比率乘以权重 40%为本项得分,超过考核指标本项得分为40分,超出部分不计入考核,当月计算,次月发放。

勤: (2)①客户经理需在原有存量贷款客户基础上,需每月新增1笔贷款金额300万,贷款周期5天既5天以上新增贷款客户,作为效益评价指标,此项考核占考核权重10%,达标者满分为10分,业务收入达不到考核指标按完成比率乘以权重10%为本项得分. ②客户经理需每月新增部门审核通过、市场部和风控部预审会认可通过,且可立项客户一名,贷款金额需满足200万以上,贷款周期5天既5天以上新增客户一名,作为效益评价指标,此项考核占考核权重10%,达标者满分为10分,业务收入达不到考核指标按完成比率乘以权重10%为本项得分. *当客户经理之间,发生贷款客户撞单时,以事先报备登记顺序作为判单标准 *当客户经理之间,发生贷款客户撞单时,如有一方已报备登记但未收集完全可预审、立项资料。另一方已收集预审、立项资料,此后者判单效力大于前者。 *当客户经理之间,发生贷款客户撞单时,如有一方已报备登记已收集完全可预审、立项资料。另一方虽未收集预审、立项资料,但公司整体利息收入高于前者,此后者判单效力大于前者。

华为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机密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 (2) 第三章考核程序 (4) 第四章季度考核 (8) 第五章年度考核 (10) 第六章申诉及其处理 (12) 第七章附则 (13) 附件一季度考核流程图 (14) 附件二考核评分表及填表说明 (14) 附件三考核指标评定表 (25) 附件四考核统计表 (32) 附件五考核申诉流程图和表格 (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管理现代化,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XXXA东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核。总经理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之内。 公司员工分成4个职系,即管理职系、专业技术职系、行政事务职系和营销职系。 考核对象具体分为高层管理、中层管理、专业技术、行政事务、营销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考核目的 员工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价和开发。评价的目的为了正确估价员工的行为和绩效,以便适时给予奖惩,如提薪、发奖金、晋升等。开发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素质,如更新员工知识结构与技能、激发创造力等,最终提高员工的绩效,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多角度考核; (四)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分配; (二)职务升降; (三)岗位调动; (四)员工培训。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各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年度考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不披露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应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第一百六十六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 (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期末风险价值及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存款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 (二)未在境内外上市。 (三)未跨区域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百七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6的规定建立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体系。 第一百七十一条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自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当年底开始,至少持续三年。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它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本办法附件14规定的资本底线要求。 并行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分别为95%、90%和80%。 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第一百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诚心信心爱心诚心信心爱心 服务专员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一、目的 ,树立整体形象,特制定本为了严格服务专员的工作纪律,维护德智源图书角工程 规定: 二、具体规定 1、试用期按照职权范围规定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服从上级调配及管理; 2、不注意个人形象、个人卫生及工作时间不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制服及人为损坏公共财产或设施的,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工作时间严禁酗酒,进入校园后要保持服装,口腔等整体清洁;严禁在校园内吃东3 西及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出现,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4、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工作及对上级分配的工作进行反驳抵触或出言不逊的,若服务专员出现一次此类情况将对其处以100—500罚款,出现两次予以开除。 5、任何时候都必须以服务为主,不允许与校长、老师、家长、学生发生任何的冲突,一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不定额罚款或开除处理。 6、所负责区域学校的档案等文件必须真实,若发现上报的内容不真实,一经发现一律开除。

7、私自截留或以任何形式变卖公司要求发放的各种礼品及爱心回馈卡者,发现一次将对该服务人员处以礼品价值五倍罚款并且予以开除处理(开除者不予发放工资)。 8、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完成图书角安装工作的,按照实际未完成安装数量扣除相应的工资,按照60元,个标准从工资中扣除,公司考核将按照上报到北京总部的实际情况为准;未按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公司不予考虑。 9、现场旧书按等级分类、封存,发现一次没有及时分类扣30元。 10、书籍合理摆放,并要求干净、整齐,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摆放一次扣25元。 11、会展期间现金出现账务不符,按照缺少金额的数量进行全部赔偿,出现夹带公款私逃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2、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提到“卖书”字眼者,一次扣25元。 诚心信心爱心诚心信心爱心 13、按照公司要求布置活动现场(标示、条幅等),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5元/次。 14、每次活动旧纸箱全部回收,回收率低于80%则扣25元。 15、活动当天配货要前天晚上提前准备,第二天早上8点必须准时进校,8:45之前必须布置好会场,发现一次迟到扣25元。 16、活动结束后所有活动物资收归入库,出现丢失损坏照原价赔偿。 17、未按公司及服务主管安排的稿件搜集及撰写的,一次予以5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8、所有员工有义务帮助库房管理员搬运货物。 、私吞、截留或挪用以旧换新筹集款项的,一经发现处以私吞、截留或挪用款项的五19

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起权责对称、部门制约、运作规范、高效有序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信贷行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贷分离是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审批后发放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设立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的分支机构应实行审贷岗位分离,设立客户岗、信贷管理岗和信贷业务审查小组(简称贷审组)。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和单一法人信用社,也可实行审贷部门分离。 第五条客户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直接向农信社法人机构的主任(行长)负责。 第六条客户部门(岗)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辖区内客户的拓展; (二)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的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 (三)组织开展对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 (四)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五)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到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搜集和整理信贷业务记录及客户和担保人资料; (六)负责贷款风险监测、控制的基础工作,对可能危及信贷安全的客户变化因素,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初始统计分析与上报。 第七条信贷管理部门(岗)主要职责有: (一)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资料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审查意见; (二)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制度等的咨询和法律援助; (三)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 (四)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考核,风险资产的处置、呆帐贷款核销的审查和上报; (五)依照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拟定辖内信贷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辖区内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辖内的信贷业务进行检查; (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八)负责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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