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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一)

为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市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值此“全国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之际,天津银监局凝聚共识,向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倡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经营行为,牢固树立服务创造价值、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规范和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共同提升全市银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实宣传推介产品和服务,不做不实或误导宣传,强化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认真梳理各类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通过网站公布、网点公示、柜员提示等手段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切实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

三、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落实投诉首问负责制。坚持以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重,认真倾听银行业消费者的诉求,研究解决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有效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通过“金融知识进万家”服务宣传月引导广大银行业消费者熟悉认识各

类金融产品,有效使用先进的银行服务设施,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合理安排投资计划,避免盲目选择金融产品,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关系。

五、加强自身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推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将消费者满意度作为评价银行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好银行业消费者的权益,既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坚持不懈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打造诚信安全、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品牌,共享和谐美好、便捷共赢的现代幸福生活!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二)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XX年是建团90周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1、维护版权所有,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坏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联合倡议单位:

淮阴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机械学院金属材料1101班淮阴工学院餐饮服务公司江苏省教育超市坤仑超市淮阴工学院南北园浴室果然之家齐跃电子飞越时尚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策划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策划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展开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 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相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实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2020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 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 等相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 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实行商品销售;在 现场展开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 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一一年消费维权定点联 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实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展开相关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收到货7天内退货: (一)如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退货; (二)商品及商品本身包装保持“E丝绸之路”出售时原装且配件赠品资料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退换货。以跨境电商方式销售的保税商品与直邮商品不适用此情形; (三)收到的商品与订单不符的。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则不支持退货 (一)任何非“E丝绸之路”出售的商品; (二)超过受理时限,即自收到货物后超过7天; (三)已拆封或已使用商品、退货时破损(商品本身、原包装箱已损坏或已缠裹胶带)、资料/配件不全的(如包装、吊牌、说明书、配件、赠品等); (四)因用户自身非正常使用、保管不当,以及清洁、保养不当导致商品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如电子产品未使用标准电压等);(五)商品包装出现轻微破损,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六)已经标明为残次品或处理品的; (七)秒杀商品、虚拟商品(如红包)及其他标注特殊售后政策的商品; (八)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九)以下品类的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1、直接入口的商品,如保健品、喂养用品、婴幼儿食品等特殊商品,为保证使用安全,不允退货,请予理解; 2、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商品,如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卫生用品、贴身衣物、宝宝尿裤等; 3、高价值商品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商品; 重庆博亚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 消费者权益日的正式名称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成立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早提出消费者保护思想的,是1756年英国王室法庭首席法官曼斯菲德。他针对当时法律所奉行的“小心选购,出门不换”主义,提出了“买受人付给完整价金,应获得完美商品”的意见,从而第一个明确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思想。以后,这一思想为各国广泛接受,并据此制定了各种消费者保护法律。 xxx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

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此以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xxx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作文5篇

2020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篇一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打假有三. 一:打消假上课 所谓的假上课就是上课不认真听讲,开小差,在座位上窃窃私语的人.这帮人的学习成绩老是被记在倒数记分榜中,而且在上课“开小会”的同学,很容易影响到别人,导致别人的学习效率逐步下滑.就是因为上课不认真听讲,不知道学习的重点,因而没有好成绩.所以,只有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学会活学活用,并且做好作业,才能取得好成绩.

二:拒绝假成绩 现在的大部分家长都很看重孩子的分数,都是以分数来说话.如果考不好就要挨打挨骂,于是孩子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考好分数.他们会讨好周围的同学,让他们在考试时拉自己一把.有的人甚至会去偷考卷,偷试题,把上面的问题弄懂,在考试的时候就能大显身手了.虽然考出来的成绩很好,但这不是自己的真正实力.考试只是看看自己最近一阶段学习的知识点有没有掌握而已.并不是对自己的恐吓.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就要再把学的知识补一补喽! 三:不要假作业 在校内,有些同学的作业是别人帮他做的,有的甚至是逼迫别人帮他做.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作业只是对课堂上学的东西及时进行巩固,大家不要把它当做一种负担.如果你们的老师布置得太多,你可以告诉他,这样两头都轻松了.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020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篇二

最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口号大全

最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口号大全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下面有整理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口号大全,欢迎阅读! 1. 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 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4. 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7.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8.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9.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0. 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1.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2. 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13. 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14.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6.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 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8.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隆重纪念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 结汇报如下: 19.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20.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 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下面有整理的2020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标语,欢迎阅读! 21.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22.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3.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4.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5.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维权活动突出主题,广泛宣传。中国知名品牌协会要求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中有 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力求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26.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7. 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下是由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315国 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然而,新法案实施之后,政府将在南非全国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令广大消费者,尤 其是居住在边远、贫困地区的民众了解法案的规定与执行情况。国家司法行政的改革配合 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势必对“灰色进口”产品供应商带来冲击。 28. 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9.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0.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31.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2.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良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33.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4. 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35. 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汇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汇总 历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17年明明白白消费2017年绿色消费2017年科学消费 2017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17年诚信·维权2017年健康·维权2017年消费与环境2017年消费和谐2017年消费与责任 2017年消费与发展2017年消费与服务2017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7年消费与安全2017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7年-- 主题介绍 2017年主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7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要涵义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活动主题(1997--2017)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17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没有消费

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2017年主题 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增加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调“维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手段,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2017年主题 消费与服务,并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咨询及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指对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有关保护消费 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全社会保护的原则;方便消费者诉讼的原则。 3、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 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4、经营者的义务: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5、消费者争议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 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 1、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 2、抵押权:债权人享有就抵押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物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以上述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抵押合同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 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对抵押担保范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7、抵押权效力:指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财产的出租。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的影响;抵押人抵押权设立后将抵押 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B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 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权的保全;b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c抵押权的实现(3)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方案正式版

Some problems that have appeared or can be expected to come up with a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and through the record of the terms,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方案正式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方案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方案资料适用于某些已经出现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通过明文或条款的记录,加以有效的监督与执行,确保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活动名称:××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315马上就要到了,让我们再次呼吁商家们诚信经营,不欺骗消费者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欢迎阅读。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刚才聆听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展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美好前景,很受鼓舞。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应当从增强自律、规范经营出发,以营造使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和谐平罗为己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

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点

目录 前言 (3)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介绍 (4) 二、投诉处理篇 (4) (一)假货、旧货、质量问题 (4) (二)食品安全、人身伤害问题 (5) (三)高期望、威胁类问题 (5) (四)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类问题 (7) 三、敏感客户咨询篇 (7) (一)常见敏感客户咨询处理原则 (7) (二)服务忌语 (9) 四、沟通原则 (9) (一)外呼总原则 (9) (二)沟通中三不原则 (10) (三)挖掘客户质疑的依据 (10)

前言 尊敬的POP商家,大家好,为了确保我们的服务保持始终如一的高品质服务,确保在3.15前后的敏感周期内,用户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满和问题能够直接、高效率的获得升级、跟进和解决,特此发布此版内容,要求所有POP商家店铺负责人以及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高度敏感。 严格禁止商家出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 1、出售假冒商品 2、出售未报关进口商品 3、盗用他人账户 4、商品含有假冒材质成分 5、虚假宣传 6、发布违禁信息 7、泄露他人信息 8、虚假交易 9、描述不符 10、违背承诺 以下为正常服务处理中,遇到有投诉倾向的客户或客户认为商家存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介绍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时隔20年之后,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今后消费者在网购、电话购物、基本的存贷业务、银行卡业务、旅游等属于人们日常生活消费范畴的活动中发生纠纷争议,都可以用新《消保法》来解决。 【注意】各店铺负责人平时应注重对于服务人员的新消法知识进行培训,另2017年3月15日之前商家售后支持部会提供相关知识培训课程,请随时关注京东大学在线培训课程。 二、投诉处理篇 (一)假货、旧货、质量问题 1、客户反馈假旧货问题的处理总原则 (1)表达信心:我们店铺商品都是正品/真品,京东商品都是正品/真品 (2)表示我们很重视客户反映的此类问题,主动探索用户是如何判断出商品涉及假旧货(如气味、鞋开胶等)的,具体操作如下: ①主动询问涉及的商品编号,登录商品页面与客户核对信息:商品型号,商品特征,例如:颜色,容量,规格等特有信息 ②详细了解并记录客户判定的依据 (3)如商品属于质量问题(如能正常使用突然不能用了、商品有灰尘、缺少附件说明书等),引导客户走售后流程处理 (4)如客户不同意走售后流程或无法解释客户所描述的假旧货的点,应立即升级主管或经理处理(需准确记录客户反馈的事实、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时间,回电时效),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5)对于客户提出商品为假旧货或要求几倍赔偿等情况,应及时电话录音;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策划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策划 XX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很快就要到来了,应届毕业生策划书网的小编特地为您准备了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供您参考阅读。 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

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6224046),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含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00000) 五、具体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1、制定3.15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

2016年商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活动策划方案

小编为为大家推荐的315活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315活动策划方案(1)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产品质量法》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宣传****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 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 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0四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315活动策划方案(2)

315活动宣传标语 消费者权益日315消费者日活动

315 活动宣传标语_消费者权益 日】315 消费者日活动 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2、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3、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应诚信经营, 守法经营。 9、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0、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 受到损害。 14、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2、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23、金融品牌服务,舞动精彩生活。 24、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25、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26、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27、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28、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29、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30、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31、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健康成长。 32、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33、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发展服务。 34、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35、民以食为天,严把食品质量关。 36、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37、农民奔小康,《消法》来护航。 38、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消费意识。 39、强化消费维权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40、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为扩大内需保增长服务。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 Xxxxxxx大学 姓名: 学号: 专业: 指导老师: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现状及完善途径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状况,及其相关政策及法律,此外,分析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及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途径,政策制度,法律条文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还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消费而来的是一些消费过程中的侵权问题,由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凸显出来。探讨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熟悉其相关法律知识,及消费者自身的维权途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很大帮助。同时,发现我们现阶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分析,一边加以改进。方便更好的完善发展我国的市场积极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自身权利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很大,市场经济的活跃很大一部分是取决于消费者。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有序和谐发展市场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在当今市场经济日趋国际化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也在不断出现。据统计,我国1998年消费者投诉为667016件,1999年为720410件,2001年为721161件,由上面数字不难看出,投诉总量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到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损、服务领域价格问题、商品严重质量问题等。加入WTO以后,进口商品和涉外服务投诉也呈上升趋势,这更加要求我们正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随着20世纪后半期消费者运动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 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了迎接和纪念第XXX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宣传贯彻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充分宣传“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年主题,XX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会上通报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组织举办“携手共治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 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和浩特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 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2.联合主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20XX年,自 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电视特别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 费环境健康发展。X月X日晚20点,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正北方网、新浪网等媒 体同时播出。 3.继续开展X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

诺联盟”活动。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 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采取以案说法、 专家访谈、跟踪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 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动员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进一步扩大《消法》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5.强化年主题重点监督工作和投诉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 广大消费者、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互动,反映消费者诉求,争取 社会支持,谋求良好效果,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6.20XX年X月X日,自治区工商局将在八楼会议室组织相关 部门和相关处室召开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7.20XX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和推动 消费维权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工作。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府联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和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和意义2012-03-12 核心提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定于每年的公历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12年3月15日,农历2月23日,星期四为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直接拨打即可,无需加任何区号)。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在每年公历的3月15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以及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运动 消费者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起初,在欧美一些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推销劣质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药品中加入许多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当时,芝加哥的肉类食品加工业的卫生状况也非常令人担忧。正是因为如此,有人提出对食品、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逐渐形成共同意识,要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认识到凭个别消费者的力量无法对抗有组织的企业者,必须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运动便应运而生。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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