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新方法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新方法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新方法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新方法

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新方法

引言

到易趣享受交易的乐趣,到淘宝网用最少的钱淘最好的宝贝,这在国内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流行时尚。我国已有1/4的中小企业涉足电子商务。而根据Forrester和IDC研究公司以及联合国贸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到2006年全电子商务将达到12800多亿美元。轻点鼠标,浏览页面,即可洽谈生意,获得高薪或投资机会,这种交易方式的优越性彰显无疑:便捷、高效和成本低廉。但是人们在轻松享受这种交易的同时,发现虚假广告、网络欺诈、域名争议、侵犯著作权、损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纠纷充斥着媒体版面和周围的生活。电子商务中急骤增多的形形色色的争议、纠纷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大大损害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争议,增强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企业、政府共同关心的话题。而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ODR)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较好的思路,E-bay总部已设立了专门的ODR部,ODR的专著也已经开始摆上了Amazon网站的新书架。

一、ODR为何物——ODR的概念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管理的非中心化和高度的自治性使得网络空间争议的解决也具有不同于传统离线争议的特殊要求,效率、成本和便利性成为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方式的首要价值因素。高昂的诉讼费、遥远的地域相隔、差异巨大的语言和文化、法律适用的艰难、管辖权确定的复杂性和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使传统诉讼在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网络空间纠纷时显得颇为捉襟见肘,这些问题也将大大增加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人们开始寻求和考虑用对法院诉讼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来为在线争议提供更快、更方便、费用低廉的解决方案,如仲裁、调解或和解。互联网是争议产生的渊源地,也应是争议解决的归宿地。ADR解决离线争议的原则和法律也基本上适用于在线争议。ADR在互联网环境下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各种手段进行时就被称为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

ODR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全部或主要程序的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总称,主要包括在线仲裁(Online Arbitration)、在线调解(Online Mediation)和在线和解(Online Negotiation)等方式,仅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文件管理功能,程序的其他部分仍用传统离线方式进行,不属于ODR范畴。ODR 将网络资源充分引入到争议解决方法中来,网络资源具有下列三种新的因素:利用全球任何地方的人力资源、电脑处理程序以及实现信息交流传播的电子速率传输,这就使ODR可以在任何国家、聘用任何国籍的仲裁员或者调解员、通过任何语言解决争议,具有快速、费用低廉、便利等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所需要的各类重要价值因素。在网络虚拟世界,

ODR对于建立互联网中的信赖关系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实现双赢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

二、ODR的渊源——ODR已成为一种新兴行业

ODR的产生可以说是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产物。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可将ODR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1995年之前:

1992年之前,互联网基本上还是以美国为中心的网络,且美国禁止将其用于商业活动,主要用于学术机构的活动。这一阶段互联网产生的争议很少,相应的争议解决体制也未形成任何体系。

(二)1995-1999年:

这4年是ODR的萌芽阶段,随着互联网商业利用禁令的解除,电子商务活动大量出现,产生的争议也大量增加。ODR的出现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如随着互联网业务大量增加,域名登记的数量也急剧增多,商标所有人和域名持有者之间的争议也日益增多;与此同时,链接的合法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于是许多科研机构、专

业人士、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开始寻求与互联网对接的争议解决模式,他们都达成了一个共识:互联网需要一些致力于解决这些争端的机构。刚开始出现的ODR项目都是建立在高校科研基础之上,如Massachusetts 大学的Online Ombuds Office就是为解决个人网站与当地报纸所主张的侵犯版权的纠纷提供在线调解的项目,Chicago-Kent College of Law所组办的“虚拟法官(Virtual Magistrate)”的在线仲裁项目最初就是为解决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的权利义务有关的争议纠纷而成立的。

(三)1999年到现在:

这5年是ODR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阶段,ODR的研究和利用发展都较快。联合国和国际冲突解决中心已专门就ODR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召开了两届年度论坛,且于今年7月5、6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召开第三届论坛,讨论ODR的实际运作机制,研究ODR所面临的法律方面和技术方面的问题。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印度、比利时等国家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的理论研究也都达到了一定水平。且许多国家都已开始进行ODR的商务运作,ODR提供商大量增加,截至2003年3月份全球已有46个ODR提供商。一种ODR行业已悄然兴起,并且已有一些运作得非常成功的案例,如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等。目前大多数传统的重要ADR机构如美国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会都已开始涉足ODR领域。

在这一阶段,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同ODR是解决在线争议必不可少方法,并且各国政府和商界都已形成以下两点共识:(一)、ODR不仅可以解决在线争议而且可以解决离线争议,如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已经着手解决离线的房地产买卖等不动产争议;(二)、过去的几年中ODR主要是用于私领域,而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ODR已经引起政府的更多注意,其在公领域的利用价值也开始浮现。目前互联网较为发达的各国政府都较为重视ODR的发展: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00年6月召开了关于ODR的首届政府会议,ODR的实践也已证明它有潜力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的所有争议包括公领域内的争议。

在ODR兴起不到10年的时间里,ODR解决了数以百万计的在线纠纷,据统计,自2000年3月至2003年1月只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一个网站就解决了超过30万个争议;而ICANN提供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解决了7000多个域名争议。ODR所解决的争议类型涉及到在线纠纷的各个领域,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03年发起的一个调查显示,通过ODR解决的争议具体类型比例如下表所示:

三、中国ODR现状

虽然ODR行业已经兴起,但绝大所数ODR提供商都位于美国和欧洲,发展中国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在印度曾经出现过一个ODR提供商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运作得并不成功,目前该网

站已转型为以与网络空间的法律问题咨询为主要业务。

中国互联网发展已经走过了10个春秋,到2004年1月我国域名总数达到340040个,上网计算机总数达到3089万台,网民数量突破8000万。而目前只有800万(约10%)的网民利用互联网从事过商务活动,大多数的网民只是收发邮件或查看新闻。但正如有互联网“女牧师”之称的——E-bay网站的CEO马格利特?惠特曼所言:“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障碍就是时间问题,预计到2007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是全球平均速度的4倍。”电子商务与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显然要比相应的法律体系的改进快得多,并且两者自身的运转周期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差别。而随着电子商务与网络的发展和深化,在相应的纠纷和法律问题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人们也很快发现,想要网上的每一件纠纷都得到法院的裁判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总要有种合适的解决方式来平息争议,电子商务也必须继续发展,相应的替代性解决机制的产生和发展就成为大势所趋。且这种机制也应是网络化的、高效的以及可以实现与电子商务对接的。目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几大瓶颈问题包括诚信、交易安全和缺乏出现纠纷时有效的救济措施等。如前所述,ODR能够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和费用低廉的争议解决方式,这对于树立用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发展电子商务(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中国有着悠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的优良传统,这为ODR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背景。但是ODR的研究在中国才刚刚起步,有关ODR的

实践几乎是一片空白:只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成立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等提供针对网上域名争议的在线解决方式。为改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的局面,加强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和服务工作,在电子商务交易者之间,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其用户之间以及国际电子商务经营者间建立权威的、第三方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及时维护消费者和相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亟需建立比较全面和成熟的网上法律服务机制。依托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委员会,我国第一个专门的在线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简称ChinaODR)”已于2004年6月成立,并开通了网站。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该网站登记案件,申请在线和解或在线调解,该网站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也认可这种纠纷解决模式的情况下,启动在线和解或者在线调解程序。ChinaODR将给双方当事人创建一个双方当事人可以登陆的在线和解室或者在线调解室(在在线调解中ChinaODR将同时从ChinaODR调解团中为双方当事人指定一名熟悉案件所涉领域的法律或者相关知识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在其中进行和解或者调解。所有程序都通过在线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极大地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并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便利的纠纷解决模式的同时维持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合作的商业关系。目前该中心正在逐步完善其各项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功能,并拟进一步为用户提供网上仲裁、网上公证和网上律师等服务,以期建成我国第一个权威的、全面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上法律协调和服

务机构。

鉴于国际上ODR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ODR行业已经开始形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在2003 年《电子商务与发展报告》中将其视为“注重扩大新兴电子商务活动的国家应当特别重视的一个程序”,认为人们在介入电子商务中时,评估进入这种新市场或新环境可能面临的风险会考虑这一机制。而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推广电子政务,政府部门、相关电子商务企业科研机构和用户应该逐渐意识到ODR的作用和潜力,采取以企业为主导、政府适度介入的模式。政府主要应从宏观上进行规划和指导,采取适当措施鼓励这一新型争议解决机制的使用和发展,以缓解我国法院日益严峻的诉累现象:加大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清ADR/ODR 在解决商业争端方面的效果和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唤醒公众的意识;对提供ODR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在政策上或相关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或扶持,并注重影响到ODR 服务提供的文化和语言差异。而作为一种新兴事物,ODR的发展还面临许多法律、技术方面的难题,这就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借鉴和研究国外较为成熟和成功的ODR实务运作模式,关注国外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动向,以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

电子商务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新方法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07517.html)

精彩推荐:

电子商务的核心价值到底是什么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94.html

电子商务对客户关系管理的影响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92.html

网交会人气旺老外也迷电子商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91.html

中国移动在深启动B2B电子商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88.html

互联网地图服务审查要求和责任制度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86.html

湖南广电与淘宝投1亿建公司图谋电子商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84.html

IDC电子商务迈向纵深电子支付成发展利器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83.html

高智能保安全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81.html

东阳中小企业借力移动电子商务扩大营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78.html

电子商务发展助经济复苏提速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77.html

‘戴尔’的物流电子商务化研究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75.html

亚马逊等多家电子商务网站遭遇DNS故障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72.html

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通广货出口借上网扩容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70.html

深圳个人开网店办照可自愿扶持电子商务发展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69.html

智能化电子商务发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67.html 农业电子商务的现状与趋势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65.html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浅谈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63.html

电子商务对渠道管理的冲击与挑战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60.html

信息流、资金流、物流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58.html

智能化电商进军广州流花服装电子商务圈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56.html

选择成都看好中西部电子商务发展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54.html

物流和快递是电子商务不可缺少的部分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53.html

多数电子商务企业CEO对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满意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50.html 电子商务就业形势‘乍暖还寒’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48.html

2017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论坛的几点思考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46.html

企业竞争优势的助推器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45.html

市民网上批发货物遭遇网购骗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42.html

北辰区大型批发市场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40.html

智能化电子商务突破服装业困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38.html

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36.html

申通称快递业不堪重负落后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34.html 家纺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训班在杭举行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32.html

电子商务示范银行评选尘埃落定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31.html

阿里巴巴推动以电子商务帮助青川重建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28.html

电子商务推动本土MRO行业大变革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27.html

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的立法思考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24.html

美国快线打造‘定向B2B’电子商务新概念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22.html

从2017年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看电子商务发展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20.html

我国电子商务消费额2500亿网购安全亟须保护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19.html 自动规避行动不便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17.html

成都携淘宝网共建电子商务创业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15.html

浅谈电子商务对会计假设及原则的影响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13.html

阿里巴巴在我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10.html

中移动启动B2B电子商务服务60余家企业签约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08.html 电子商务用人需求有增无减网络就业亟需挖掘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07.html 联想AMD电子商务应用典型案例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04.html

商战成伤战优酷与搜狐两宿敌和解收盘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02.html

企业电子商务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及对策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400.html

电子商务应围绕网商、网货、网规三要素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99.html

针对电子商务的量本利分析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97.html

移动电子商务成网货会焦点明年将爆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94.html

智能化电子商务帮助湛江企业‘出海’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93.html

需过三道坎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91.html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分析与研究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89.html

家居行业开始尝试智能化电子商务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87.html

广西一家本土区域性电子商务网站上线运行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84.html

数据加密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应用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83.html

深入解析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未来格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81.html

从信息孤岛到数字化青川县着力发展电子商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79.html

工业发展年电子商务服务企可得平台服务费补助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77.html 深圳中小电子商务如何面对巨头冲击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74.html

当前电子商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72.html

‘微经济’大潮将至中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两百万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71.html 电子商务物流矛盾突显产业链失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68.html

抄号族盛行催生商家网络+实体两条腿走路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66.html

成都电子商务创业园有意培养网商成上市公司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64.html

重庆高新区工商联手阿里巴巴共促电子商务发展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63.html 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的研究与实现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60.html

深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升城市经济实力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59.html

中国制造业通过电子商务调整结构实现快速增长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56.html 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研究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55.html

电子商务给审计实务带来了什么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52.html

报纸网站收费弊大于利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51.html

网络黑社会操控舆论花5万元可左右法院判决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49.html

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站用户评论‘怪现状’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47.html

解决电子商务就业难问题需各方多管齐下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44.html

信息化随身化联通沃3G引领掌上电子商务新潮流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42.html 全程电子商务将掀二次管理革命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40.html

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微软’初长成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39.html

论电子商务关键性安全问题及其对策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36.html

农产品电子商务成重要方向涉农网站超六千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35.html

浙江的中小企业纷纷试水电子商务获益良多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32.html

中国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30.html

电子商务助推江西对外贸易逆势进位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28.html

快递公司集体涨价‘封杀’淘宝电子商务产业链失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27.html 家纺企业电子商务培训班举办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25.html

中国移动进军B2B电子商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23.html

成都造熊猫宝宝‘酷巴熊’欲借淘宝发展电子商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20.html 区域电子商务发展需要政府力扶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19.html

悠购网B2F试水,开创电子商务新模式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17.html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与安全对策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14.html

电子商务西进西部成扩内需‘主战场’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13.html

投资百万遇网页设计等难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11.html

锦江之星‘闪婚’经济型酒店亚军之争升级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08.html

物流不堪重负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07.html

京东商城开放平台年底前正式上线将由‘自营’转向‘联营’模式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04.html

百度有啊定位生活导航也将具备团购功能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03.html

承诺更换问题Kindle套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301.html

网上金融服务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w/dz/480298.html

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 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的职责与权利义务 (2) 第三章聘任 (4) 第四章培训 (5) 第五章考核 (5) 第六章行为规范 (5) 第七章奖惩 (6) 第八章解聘 (6) 第九章监督 (7) 第十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 (下称ODR服务)人力资源建设,根据《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在线注册服务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及范围:仅限于开展或提供ODR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主要包括事务秘书、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及其调解员、联络员等,其日常行为及守则,以及其他人员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人员的聘任、培训、考核等。 第三条对ODR服务人员的管理,坚持如下原则: (一)自由、自愿、平等、择优原则;

(二)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员处理原则; (三)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原则; (四)保障依法办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的职责与权利义务第四条ODR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ODR保障中心; (二)作为ODR保障中心主要办事机构的ODF事务办公室; (三)ODF事务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值班台、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事务联络点四个部门。 第五条上述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ODR保障中心为ODR服务提供网站或平台及其技术支持和维护,并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处理相关事务; (一)OD眇务办公室成员包括主任一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1 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若干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ODF事务的全面工作,领导ODF事务工作人员,协调第三方机构及人员开展ODR 服务,开发、搭建并管理ODF网站或平台,以及相应经费、费用、开支的管理和审查,保障ODF事务的办案质量与效率; (二)秘书处成员包括事务秘书若干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或者ODR 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接收电子商务投诉或纠纷解决申请,立案受理和解、调解、仲裁案件,协助办案、事务分流、安排值班律师、调解员等,进行通知、告知、信息反馈等; (三)值班台成员包括值班律师若干名,由ODR保障中心认证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担任,形成名单,轮流值班,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事务秘书安排,担任值班律师并为电子商务投诉/ 纠纷各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咨询及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或建议,出具和解方案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经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工会推选产生,其成员包括主任 1 名,副主任1名,委员1 名,调解员若干名,形成调解员名单,供电子商务投诉/ 纠纷各方当事人选定或者事务秘书指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调解事务; (五)仲裁事务联络点成员包括联络员若干名。联络员,由秘书兼任,或由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是联系、转办仲裁事务。 第六条ODR服务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被选定为值班律师、调解员; (二)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咨询及指引、出具和解方案,负责具体调解事务。 第七条ODR服务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 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2、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问: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电子商务法之案例涉及到许多方面,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B.电子签名案.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D.信息服务案例,E.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 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3519172.html,”域名。 B.电子签名案.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

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2015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络合同)

电子商务法案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评析. 2001年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01年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01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 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本案易趣网与用户刘某服务关系的建立,系基于易趣网的《服务协议》,那么,易趣网单方提出的《服务协议》是否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何区别?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合同,依合同法之规定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易趣网《服务协议》的字面上看,该《服务协议》应该是一种协议,且这《服务协议》也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故易趣网的《服务协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的要件形式,应该当做一种合同。 但本案的问题在于,这份《服务协议》系易趣网在平台上单方公布的,它作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和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显然有着很大的区别,我国合同法的分则虽然规定了十余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但是此类网络合同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未对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网络合同予以明确。 可见,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提供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愿意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

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分析

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

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完整word版)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机制或方案

弗乐斯商务平台对产生交易纠纷的处理机制 针对合肥弗乐斯传媒有限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平台“弗乐斯”,以下简称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交易纠纷,平台实施如下处理机制。 一、部门职责 合肥弗乐斯传媒有限公司指定客户服务责任人,负责客户交易纠纷的预处理,包括与客户充分沟通协商,纠纷的信息传递、材料的收集、传递和报告,并负责配合对已形成的诉讼纠纷进行处理,协助风险管理部收信相应的证据材料。 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客户投诉途径,在弗乐斯显要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客户投诉处理,认真、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建立投诉处理不当的责任追究和机制。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客户投诉的集中处理,包括设立客户服务代理接受客户电话投诉、协调处理相关部门与客户沟通无果的投诉请求,并检查相关业务部门的处理结果。 风险管理部负责客户交易纠纷所涉法律问题的处理,包括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客户投诉处理的法律意见,处理业已形成的诉讼类纠纷,以及负责对公司自行处理的诉讼纠结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客户交易纠结的分类处理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客户交易纠纷信息进行分类登记,根据客户交易纠纷风险程序的大小,将客户交易纠纷分为以下四大类: 1、因公司相关部门业务差错或其他过错给客户造成损失引发的客户交易纠纷; 2、由于行情交易系统故障,发生应急事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客户纠纷。 3、因客户自身对系统使用、规章制度、产品购买不熟悉,或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对员工按章事感觉不便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4、其他原因引发的客户纠纷。 公司相关部门应将上述客户纠纷信息分类登记结果报公司客户了服务中心备案,对其中可能引发诉讼风险的纠纷信息重点监控并同时报风险管理部备案。

电商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1: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 这个案例反映出对电子合同主体进行必要限制的意义。对于网络交易来说,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根本无法看到或辨别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是利用计算机按键或鼠标来发出意思表示,即便网络中心要求交易相对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或信用卡号以证实其为成年人,但仍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资料的可能性,故网络中心或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销售者基本上无从得知对方当事人究竟是否是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何判断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这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无必要对通过网上订立交易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加以限制,成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难题。, 本案中是李某的未满10周岁的男孩在网络上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未满10周岁的儿童来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孩童是以其父的身份证登录客户信息,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而另一方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和保管义务,导致其子滥用其身份证进行登录注册,应当对合同无效给网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认定购物网站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货物的往返运费和其他交易费用。

电子商务法实训教学案例.doc

“电子商务”课程教学实践案例

使用说明 本案例库是针对电子商务课程的学生实践时的案例或背景。学生通过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或决策,完成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分析和知识的学习。案例针对不同专业特点,选择了不同的案例,案例中的企业也具有各专业对应行业企业,因此能与专业知识结合。使学生更能感兴趣。 案例没有给出所有细节,主要目的是给学生留出足够空间,由学生去设想和完成。这也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过程。上课教师要根据知识点由扮演的学生完成细节设计,并进入角色运作。

目录 使用说明 (1) 目录 (2) 1信管案例 (3) 2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案例 (6) 3物流案例 (11) 4金融案例 (14) 5会计案例 (17) 6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实例 (21) 7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实例 (26) 8工程管理电子商务实例 (32)

1 信管案例 教学目的: B2C是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商务活动,它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主要的商务形式,"B2C网上购物网站"是实现这种商务活动的电子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自己发展电子商务的目标来选择所需的功能系统,组成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通过案例,了解B2C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方法与技术基础。 背景介绍: A服装饰品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3年,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服装饰品系列企业。公司自创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对女性着装的饰品探索与研究。公司推出的服装饰品始终走个性化、系列化、多元化的道路。 公司拥有全套从韩国进口的先进生产设备,拥有自己固定的厂房及配套宿舍等。现有员工5000多人。产品设计以简洁、时尚、优雅为主。 公司主要经营:烫钻,烫片,高温压花,压边,珠管,反光片,及烫印的各种精彩图案。 公司现行销售管道有二,其一是来自周边地区的顾客;其二是通商品目录订购,并不主动散发商品目录,只在顾客索取时才提供。基于其独特的路线风格,公司的产品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业务量也在不断扩大。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销售成本,扩大客户群为目标,公司决定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因特网上增设电子商务网站。 系统功能简介: 根据对公司目前需求的调查与分析,B2C网站的系统功能模块如下: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基于B2B、C2C模式下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徐兴朝 摘要:近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有交易就有纠纷,这是不可避免的!以B2B、C2C模式为例,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可能涉及到监管方(政府)、交易平台、商家、物流方、消费者等主体,如何有效地防止纠纷发生,当纠纷发生后如何有效地解决?这是当前电子商务最主要的问题,针对于此,本文就当前交易纠纷涉及最多的B2B、C2C电子商务模式,针对其中一部分交易纠纷提出一个新颖的、相对可行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 一、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发挥网络科技的优势,为交易者提供了一些独特的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网络交易的发展规模。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交易纠纷,而现在交易纠纷的解决方案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依靠民间型机制,二是依靠官方型机制。但是从依靠交易平台的民间型机制到依靠法律的官方型机制仍然解决不了一些网络交易纠纷。 例如,某人网上买了一款手机,收到的却是一块砖头。当她几经反转,从商家、交易平台、物流都询问了一遍,依然找不到原因。最后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是为什么?商家、物流、消费者各执一词,都说自己没有作假,也没有证据表明自己说的是对是错,法律也无法解决。那么该如何解决呢?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就必须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当前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目前,针对网络交易纠纷,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存在者诸多解决方案,起到预防纠纷的发生、帮助解决纠纷的作用。以解决方案的主体而言,可分为法律、技术、交易平台三个方面。 (一)法律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基于B2B、C2C模式下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徐兴朝 摘要:近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有交易就有纠纷,这是不可避免的!以B2B、C2C模式为例,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可能涉及到监管方(政府)、交易平台、商家、物流方、消费者等主体,如何有效地防止纠纷发生,当纠纷发生后如何有效地解决?这是当前电子商务最主要的问题,针对于此,本文就当前交易纠纷涉及最多的B2B、C2C电子商务模式,针对其中一部分交易纠纷提出一个新颖的、相对可行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 一、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发挥网络科技的优势,为交易者提供了一些独特的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网络交易的发展规模。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交易纠纷,而现在交易纠纷的解决方案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依靠民间型机制,二是依靠官方型机制。但是从依靠交易平台的民间型机制到依靠法律的官方型机制仍然解决不了一些网络交易纠纷。 例如,某人网上买了一款手机,收到的却是一块砖头。当她几经反转,从商家、交易平台、物流都询问了一遍,依然找不到原因。最后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是为什么?商家、物流、消费者各执一词,都说自己没有作假,也没有证据表明自己说的是对是错,法律也无法解决。那么该如何解决呢?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就必须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当前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目前,针对网络交易纠纷,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存在者诸多解决方案,起到预防纠纷的发生、帮助解决纠纷的作用。以解决方案的主体而言,可分为法律、技术、交易平台三个方面。 (一)法律 从制度上来讲,当网络交易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寻求救

电子商务法律纠纷案例

【电子商务案例】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 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 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 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

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 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 淘宝“错价门”引发争议 互联网上从来不乏标价1元的商品。近日,淘宝网上大量商品标价1元,引发网民争先恐后哄抢,但是之后许多订单被淘宝网取消。随后,淘宝网发布公告称,此次事件为第三方软件“团购宝”交易异常所致。部分网民和商户询问“团购宝”客服得到自动回复称:“服务器可能被攻击,已联系技术紧急处理。”这起“错价门”事件发生至今已有两周,导致“错价门”的真实原因依然是个谜,但与此同时,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我国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在此次“错价门”事件中,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成功付款下了订单,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淘宝网关闭交易,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蒋苏华认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淘宝网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 总结: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支付宝或者网银被盗现象频频发生,给用户造成越来越多的损失,这些现象对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提出了警示。然而,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公安机关和电信管理机关、电子商务管理机关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暴露的安全问题,严格执法、积极介入,彻查一些严重影响互联网电子商务安全的恶性事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案例二: 黑客热衷攻击重点目标 国外几年前就曾经发生过电子商务网站被黑客入侵的案例,国内的电子商务网站近两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浙江义乌一些大型批发网站曾经遭到黑客近一个月的轮番攻击,网站图片几乎都不能显示,每天流失订单金额达上百万元。阿里巴巴网站也曾确认受到不明身份的

网络黑客攻击,这些黑客采取多种手段攻击了阿里巴巴在我国大陆和美国的服务器,企图破坏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台的正常运营。随着国内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也将迅速发展并给人们带来更大便利,但是由此也将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黑客针对无线网络的窃听能获取用户的通信内容、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总结:黑客攻击可以是多层次、多方面、多种形式的。攻击电子商务平台,黑客可以轻松赚取巨大的、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比如:窃取某个电子商务企业的用户资料,贩卖用户的个人信息;破解用户个人账号密码,可以冒充他人购物,并把商品货物发给自己。黑客有可能受经济利益驱使,也有可能是同业者暗箱操作打击竞争对手。攻击电子商务企业后台系统的往往是专业的黑客团队,要想防范其入侵,难度颇大。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型电子商务网站而言,比如数量庞大的团购网站,对抗黑客入侵更是有些力不从心。如果大量电子商务企业后台系统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我国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面临极大威胁。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79757

发展概况 2013年3月,支付宝的母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布将以其为主体筹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小微金融(筹)成为蚂蚁金服的前身。2014年10月,蚂蚁金服正式成立,它致力于打造开放的生态系统,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2016年4月26日,蚂蚁金服宣布完成了45亿美元的B 轮融资,外界对蚂蚁金服的估值达到600亿美元,同时蚂蚁金服宣布,将把农村金融、国际业务、绿色金融作为未来的三大战略重点。蚂蚁金服旗下有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蚂蚁聚宝、网商银行、蚂蚁花呗、芝麻信用、蚂蚁金融云、蚂蚁达客等子业务板块。 蚂蚁金服旗下的支付宝,是以每个人为中心,以实名和信任为基础的生活平台。自2004年成立以来,支付宝已经与超过200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为近千万小微商户提供支付服务,拓展的服务场景不断增加。支付宝也得到了更多用户的喜爱,截至2015年6月底,实名用户数已经超过4亿。芝麻信用,是蚂蚁金服旗下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估及管理机构,通过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技术客观呈现个人的信用状况,已经在消费金融、融资租赁、信用卡、P2P、酒店、租房、出行、婚恋、分类信息、学生服务、公共事业服务等近百个场景为用户、商户提供信用服务,众多用户享受到了信用的便利。人与人,人与商业之间的关系正因为信用而变得简单。蚂蚁达客是蚂蚁金服集团旗下的互联网股权投融

资平台,致力于以互联网的思维和技术,为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为投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服务。蚂蚁金融云是蚂蚁金服旗下面向金融机构的云计算服务。蚂蚁金融云依托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在云计算领域积累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集成了阿里云的众多基础能力,并针对金融行业的需求进行定制研发。余额宝于2013年6月推出,是蚂蚁金服旗下的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余额宝对接的是天弘基金旗下的增利宝货币基金,特点是操作简便、低门槛、零手续费、可随取随用,除理财功能外,余额宝还可直接用于购物、转账、缴费还款等消费支付,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现金管理工具。招财宝于2014年4月上线,是蚂蚁金服旗下开放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招财宝平台连接了个人投资者和金融信息提供方,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前提,由专业金融机构对融资信息进行风险管理,并对投资者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蚂蚁聚宝是蚂蚁金服旗下的智慧理财平台,致力于让“理财更简单”,与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等同为蚂蚁金服旗下的业务板块。2015年8月,蚂蚁聚宝APP上线。用户可以使用一个账号,在蚂蚁聚宝平台上实现余额宝、招财宝、存金宝、基金等各类理财产品的交易。浙江网商银行是由蚂蚁金服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经银监会批准的中国首批民营银行之一。网商银行的实践起源于2010年成立的阿里小贷(后更名为蚂蚁小贷)。2015年6月,网商银行正式开业。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旗下的一款无忧支付产品。基于网购活跃度、支付习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之道,信用认证PK网上仲裁 据报道,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颁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则特别适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案件的处理均通过网络进行,无论是投诉人的申诉、被投诉人的答辩,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程序处理、审案专家的案件处理及裁决书制作发布均通过网络进行。另外,中国21315信网也同时向全国企业发出了《关于开展信用认证以快速、安全获得订单》的通知,从即日起,信网将联合美国CINWA公司及世界三十多个国家信用管理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工作,以使在逆势中顽强搏击“风暴”的中小型企业,能够通过第三方信用机构的公正权威信用信息评估与认证,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取得买家的信任,赢得订单。同时,这对于在“风暴”中航行的国内外采购商来说,无疑也是一剂“定心丸”。 无论是《网上仲裁规则》的施行,还是信用认证工作的开展,一个是为了帮助企业避免电子商务纠纷,一个是为了帮助企业处理电子商务纠纷,但是,是纠纷发生之后再寻求解决,还是在发生之前就杜绝隐患?无疑,任何一个企业都选择的是第二种。 在经济危机呼啸的日子里,节约成本、最大范围的“推销”自己,换取更多的企业生机,推进了电子商务模式的成熟。未来10年,将会有70%的贸易额通过电子交易完成,电子商务将成为主流商业经济模式。但是,承载电子商务列车的企业,不得不面临交易与风险的矛盾。与之产生的电子商务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问题有假冒伪劣,缺乏诚信,网络安全,商帐拖欠等等。那么,对于这样一个以虚拟网络为交易载体的时代,守信的企业如何建立、证明自己的信用,向客户展现自己的信用记录便成为更多企业为之探讨的话题。信用认证是一项由权威第三方对企业信用信息与状况进行调查审核的服务,认证后由第三方向社会提供信用报告,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服务。能极为有效的促进企业市场销售、顾客信赖、贷款融资授信额度。能够及时地被国际、国内采购商、供应商所搜索、信任和优先交易。早日进行信用登记通过信用认证,能早日开展信用销售、获得订单,树立更良好的信誉。 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咨询和淘宝网联合发布的《2008年度网购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非常迅速,交易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1281.8亿元,同比增长128.5%。网络购物的总体规模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1%左右。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将迅速带动我国信用认证行业的茁长成长,企业信用认证也必将成为电子商务纠纷的根本解决之道。 从“虚拟财产”争议看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之道 2004年内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讨论,因李宏晨诉北极冰点公司和吴伟诉长沙卓越电脑软件公司两个实际案例而更显其热烈。在网络游戏中玩家所拥有的“装备”等虚拟物品究竟应该做什么样的法律界定,在游戏中的“级别”是否也可以归为财产,“虚拟财产”的称谓是否准确等问题,引起法律界颇费精神的思考。在现实中“虚拟财产”的交易却已经开展了起来。从法律上讲就是产生了合同之债的法律事实,由此各种各样的纠纷可能随之产生,前面提到的两个案例已经表明这一判断的准确性。正如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成为现在最具活力的经济形式一样,任何交易活动都存在潜在的风险,出现纠纷是事所必然。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对现实社会中纠纷解决方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各国法律界都在积极探讨电子商务环境的下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适应其特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便自发地产生,“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虽然其本身只是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网络上的应用而已。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

第三章 案例库:2001年三月三十一日,刘某….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 (1)易趣网的《服务协议》是否可以当做一种合同?如果合适的话,是一种什么合同?有什么特点? (2)根据这个案例用户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答案:一:(1)所谓合同,依合同法制规定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易趣网服务协议的字面上看,该服务协议应该是一种协议,且这些许也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故易趣网的服务协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的要件形式应该当做一种合同。 但本案的问题紫玉,这份服务协议系易趣网在平台单方公布的,它作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和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显然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合同法的法则虽然规定了十余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但是此类网络合同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可见,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分寸明确。(2)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捏到,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3)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于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在浏览服务协议之后,可能会成为确定的一方当事人。(4)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 二: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是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完备的条件下的权宜之计,主要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1.网络用户要知道我国网络法律的有关现状。对自己作为网络合同当事人所出的地位,要有一个必然性的认识。2.要了解网络合同的成立,签订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合同订立有何不同,特别是对一些格式化的合同的订立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全面了解网络公司单方拟定的有关协议,并全面知晓相关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大意行事。3.一旦引起纠纷,做好相关材料,证据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 案例:小张是一位股票投资人,他通过电子邮件委托经纪人来买卖股票,----发生三种场景(1)通这个案例,分析采用强化或安全电子签名的必要性 (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答:(1)与一般电子签名相比,强化电子签名必须满足独特性,辨识力、可靠性、关联性四项标准。 独特性是指:该签名是签名者为特定目的使用的独一无二的: 辨识力是指:签名可客观辨别签名者的身份, 可靠性是指:由签名者以安全可靠之方法制作,或使用可单独控制的安全及信赖之措施方法制作,且制作后不易被伪造或破解。 与电子文件内容的关联性是指:签名能识别经签署之电子文件内容是否遭到篡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占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都会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五章: 1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答,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大概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制度,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