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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号)和《关于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现结合******(以下简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

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对本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

第六条根据******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即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当年利润总额预测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及陕西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条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情况;

(三)预算年度员工人数变动情况及说明;

(四)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增减额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

(五)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六)工资总额预算相关附表。

第八条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的企业范围应与财务决算合

并报表范围相一致;人员范围包括所属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第九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基数的确定:

经济效益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实际完成数 (以财务决算报表为准),剔除不可比因素后确定;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度清算时核定的应提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减超提超发工资部分及其他一次性因素后确定。本办法实施当年,该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

第十条工资总额预算增减额按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 参考******公布的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综合考虑本单位发展战略、当年经济指标预算、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当工资总额预算增减额小于0时,工资总额预算值最低不少于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的80%。

第十一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据实填报预算安排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并与财务预算编报口径一致,确保工资总额预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属单位报送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对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不符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和相关编制要求的,将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或重新编报预算方案。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审核

第十三条审核原则

按照“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参考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重点审核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增长率指标。

第十四条审核方法

***根据下属单位上年度劳资报表、财务决算统计数据及报送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核算当年的人均工资增长调控线及工资总额。

计算公式为:

人均工资增长调控线=(综合调节系数A×40%+综合调节系数B ×60%)×***平均工资增长率

综合调节系数A=上年度全员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综合调节系数B=本年度预算利润总额÷上年度实际利润总额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总额预算基数×(1+人均工资增长调控线)±当年可以单列的工资总额

单列工资总额主要包括当年新增单位、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外派人员增加及企业因规模扩大等因素发生的增人增资或因职工内退、退休、离职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等因素发生的减人减资。

第十五条单列工资总额

单列工资总额按“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的原则确定。

由于企业规模扩大、新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因素导致的增人增资,且全年职工平均人数确有增长的,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改善情况合理确定。人均增资原则上按上年度实发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单列的工资总额占本单位全部实发工资总额的比重原则上不得超过3%。下属单位应严格控制职工总量的快速增长,因职工总量(不含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的快速增长导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下滑的,则不予核定该部分增人增资;

因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增人增资,按该类人员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对下属单位报送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审核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给下属单位贯彻执行。

第四章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七条下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的执行责任,确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劳资月报系统定期报送反映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统计报表,并建立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同时做好对下级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控制。

第十九条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

如遇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基础出现重大变化、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和预算管理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单位,应于当年10月底前,向***报送调整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再行批复。

如遇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向***提出专题报告,由***进行批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院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对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1997]第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其收支项目与金额包括学院可支配的各类资金,目的在于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我院的预算编制。在制定预算草案前先征求主管领导及各部门的意见,然后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预算草案。 第六条预算编制原则:学院年度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经费,优先安排学院重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并向教学、科研倾斜。 第七条预算编制方法步骤 第一步: (一)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与预算对比分析,掌握收支规律,为新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可靠基础; (二)收集、整理、记录各用款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 (三)归集各种资金并按照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和用途将全部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测算。 第二步:综合运用定额法、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对预算项目进行具体测算和编制 (一)收入预算按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所反映的资金来源渠道列示,具体组成: 1、上年结转:指上年结转“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可列入本年度预算的余额。 2、本期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费拨款:按照教委核拨款项和数额列示; (2)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学费、住宿费等不同收入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 (3)其他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 (二)支出预算的组成: 1、弥补上年因超支挤占的专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2、按总经费的2%预留当年预备费,用于学院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人员经费的测算: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人员经费、学生助学金。 对人员经费的安排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按实际需要数充分考虑增资因素进行安排; 4、学院专用经费只安排当年党政工作要点已确定的、非办不可的项目。具体安排办法按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办理; 5、公用经费的测算分两部分即基本保障费和正常维持费。基本保障费按本年的事业计划采用零基法安排支出,正常维持费按一定比例分为教学经费和行政后勤经费包干使用。 第三章预算审批程序 第八条为使我院预算更科学、更合理、更切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院预算审批程序为: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0]72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国资委工作部署执行。有关试点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法调控下,中央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中央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与规范公司预算管理,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预测公司经营风险,制定本细则。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公司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所有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业务活动。 二、预算内容 1、年度预算编制说明:为年度预算编制指南,每年预算工作启动前由财务部依据公司下发的年度业务计划以及财务上年度决算数据编制。 2、根据本公司的定岗定编、工资标准编制的工资、奖金、福利预算; 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部门编制,公司明年的组织架构及拟招聘人数、工资增长幅度编制;福利费用按定岗定编人员与各项福利(旅游费、团建费、体检、中秋、春节、劳保、防暑降温、生日等细项)人均标准编制;奖金按公司全面薪酬体系下发当年奖金额度分配。 3、管理费用分月的明细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每项费用需有详细具体的编制依据,并作为执行时的主要依据。 4、销售费用的分月、分项目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 销售费用要编制时首先将固定费用(包括设计费、名家推广费、网站服务及宣传、展会、佣金)项目先列支后,根据每个项目的销售额、销售推广节奏进行营销推广费用预算。 5、分项目的销售收入情况预算(包含项目销售目标及销售进度,本年分月、分产品的销售额、销售套数、销售回款额等)。 6、分月、分产品、数量的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固定资产预算由行政人事部对当年资产购支做出详细预算,并有相关市场价格询价、定位;若资产价格定位不准(大于市场价格),按实际市场价格执行,余额不得挪为他项资产采购使用。 三、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预算一经制定后,在公司内部便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严格按照预算办事,围绕预算展开经济活动,增强预算管理在公司内的执行力。预算委员会和财务部应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指标。预算的控制情况结合公司与部门的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具体的控制责任和程序如下: 1、管理费用预算原则上由各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根据分项目分月的预算进行控制,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超预算、预算外项目,坚持审批后才能支付。财务部每月出具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报表,相关部门费用执行人员应及时了解当月费用累计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或将要超

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11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

集团工资总额预算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一、方案的总体原则: 1、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2、集团公司在与国机汽车的范围内,通过对下属企业分提数的调整变化,实现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与下属企业工资总额分提数总和平衡。 二、工资总额提取的核定: Q=Q0+P(δ1+δ2+δ3+δ4)±△ 其中: Q:当年可提取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提取数 Q0:基础工资总额,Q0=0.80×P P:本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上年度核定的提取工资总额、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初次或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单位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δ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 δ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δ3:利润完成系数 δ4: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 △:修正值 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以本企业当年资产增值保值率 完成情况同本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值相比较确定; 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和利润完成系数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集团公司下达资产经营责任书目标相比较确定; (1)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2)利润完成系数:

3、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是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下达计划目标相比较确定; 4、修正值是根据市场情况、企业重组、政策因素以及不可测因素等情况,对计算值进行补充调整。 5、子企业按照考核方法确定的工资总额,全年实际兑现多少,由各子企业自主决定,节余部分可跨年度使用。 三、具体操作: 1、年初集团公司按本年度计划工资总额的80%(公式中的Q0)批复(保底额)。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此办法实时监控本单位工资发放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向集团公司请示,没有征得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不得突破按此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

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 施细则(201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管理,统一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预规》),结合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35kV~1000kV 交流输变电(串联补偿)工程、±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变电站扩建和改建工程按变电站的高压侧电压等级执行相关费用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与《预规》配套使用,本细则未提及部分费用计算标准按《预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预规》及本实施细则作为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以下简称预算)的编制和费用计算依据,应与电力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六条人工费 1、人工工日单价按照2013年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各册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标准为:普工34元/工日,建筑技工48元/工日,安装技工53元/工日,输电技工55元/工日,调试技工75 元/工日。 2、人工费价格水平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4]13号)规定执行,按照编制当期颁布的综合系数进行调整。编制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七条材料费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中的材料费包括消耗性材料费和装置性材料费两部分。 1、消耗性材料费 消耗性材料在建设预算定额中已经计价,消耗性材料价格水平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4]13号)规定执行。变电站建筑工程定额材料费用调整采用典型材料品种直接调整方式,根据《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规定的材料品种,按工程合同价、指导价以及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现行市场信息价格计算价差;送变电安

某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宇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定岗定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增加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投资人)、企业与员工三者利益关系,特制定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指东宇集团根据既定的工资政策和企业的定岗定编方案,逐个核定每个岗位的年工资标准,然后把所有岗位的年标准工资加总,即为企业的年度额定工资总额。另一个是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指东宇集团根据对每个企业年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着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企业实际应得的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企业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的确定办法是: (1)每年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成员企业定岗定编方案进行核定。 (2)由企业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对每个层级上的每一个岗位,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企业使用的相同岗位人员年工资平均水平(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年标准工资,并做出企业所有岗位员工(包括管理者)的年标准工资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反复与企业核对并作必要的调整后,初步确定企业的年标准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根据总的工资政策和企业工资总额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最终审定,即为G0。 第四条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是: (1)将G0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G1,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的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可变工资G2。 (2)令G2= h×G0,其中h称为分割系数:h = G2/ G0 ,即可变工资G2占G0的比例。显然,G1=( 1-h) ×G0,而G0 = G1 + G2。

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规定

工资总额与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二级单位工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保障与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及二级单位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工资总额与各单位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同时要保证公司全体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2、坚持指标自选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考核指标档位及对应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3、坚持总量控制、两级管理原则。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挂提工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按公司考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本单位分配。 4、坚持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加大工资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力度,提高关键、骨干人才收入。 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工资总额基数核定 根据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及自选考核指标档位按照一定的调整比例核定各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对部分收入过低的单位,通过按人数核增部分工资总额基数。

第四条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1、对公司长期外派人员,按派出人数对应单位平均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因公司岗位竞聘减员的单位,按照减员人数对应工资额的50%保留在原单位。 2、公司主要部室上述人员在定员指标内的,按对应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部室工资总额。 3、在挂提工资总额基础上,公司根据工资节余情况,专项核增各单位部分工资总额,用于提高关键部位、骨干职工的收入。 4、因机构调整、职能转移、人员任免等原因增(减)人员的,按相应定员人数核增(减)工资总额基数。 5、根据人才储备需要,由于毕业生(含高职生)分配增加人员,在培养储备期内,按照增加或减少人数及接收待遇标准予以核增或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生产(工作)任务饱满,在定员指标内,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内退、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员,不核减工资总额;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超出定员指标时,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7、在定员指标内,转移工资关系的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根据在借调单位开资月数,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借调单位工资总额人均基数分别予以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第五条根据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指标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兑现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清算的兑现原则。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 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万元。 二、2009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万元,利润预算完成954万元。2009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万元,实现利润-339万元。 三、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方案一 以2008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

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工资总额按照0.2-0.5%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万元,实现利润110.28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127.0万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工资总额按照7.58%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7.58%=45.98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万元,实现利润58.81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71万元,与2008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工资总额按照10.36%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10.36%=22.80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万元。

清单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J-005-3 工程 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 实 施 方 案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山东中天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SHANDONG ZHONGTIANJIANHUA ENGINEERING COST CONSULATION CO.,LTD. 二〇〇年月日

目录 一、咨询业务概况 二、咨询业务要求 三、咨询依据 四、咨询原则 五、咨询标准 六、咨询方式 七、咨询成果 八、综合咨询计划 九、专业分工 十、咨询质量目标 十一、操作人员配置

咨询业务概况

(注:也可以文字叙述形式表现咨询业务概况。) 咨询业务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 1、业务时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2、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认真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责任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6)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应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 (7)委托人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及时沟通或汇报。 (8)委托人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时,咨询人应给予尊重。 (9)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提出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的要求时,咨询人应及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人员的调整,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发布时间:2019-01-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第39号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2018年12月27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根据学校预算管理改革要求,为切实帮助和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工作,特制定本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1 预算编制内容 1.1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1.1.1 学校预算拨款的编制内人员经费 统一由人事处核发,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人员经费的内涵为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综合绩效奖励、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1)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及统一预发的部分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按人事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对应享有的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后管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3)学校核发的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发数据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4)综合绩效奖励: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定,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5)各类社会保障费:由人事处统一按规定汇缴或拨至个人账户。 1.1.2 学校预算拨款编制外人员经费(长期聘用) 主要为保卫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中心以及经学校批准,可以聘用编制外人员且由学校财政预算支付人员经费的单位。应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4),并按照川大人【201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同意聘用的批文、核定的各类人员数。 1.1.3 其他收入(原创收分配)所得的酬金 二级单位按照前3年的分配数,预估2016年将会获得的酬金,按编制内、外人员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 用于编制内人员的经费按照川大财【2013】31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由各单位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和标准,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用于编制外人员的经费参照川大人【201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 1.2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2.1 本科生教育经费 按各学院实收本科生学费的30%(年初按上年预算数的80%预拨,当年10月31日结算)划拨学院,含日常办公运行、差旅、会议、培训、实验耗材、毕业论文与实习等。本项经费由各学院统筹使用,

预算编制与审批实施细则

1目的 贯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政策,明确预算编制、审核、上报、批准和下达的流程,规范公司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2适用范围 公司。 3编制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FC-01-02,2012,公司。 4释义 4.1财务预算 指为落实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各类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估计、测算、安排并实施财务控制和监督活动。 4.2股东方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职责分工 5.1 人力资源部 a)负责编制机关费用控制责任划分的公司人工成本预算以及部门切块费用 预算; b)负责执行上级下达年度预算执行的批复和指令; c)接受预算管理办公室的预算执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并报告本 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

5.2 办公室 a)负责编制信息化投资、办公设备购置及更新改造费用预算; b)负责编制机关费用控制责任划分的各项费用预算以及部门切块费用预 算; c)负责执行上级下达年度预算执行的批复和指令; d)接受预算管理办公室的预算执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并报告本 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 5.3 规划计划部 a)负责编制公司股权投资预算、规划前期预算、项目建设前期费用预算, 并汇总平衡工程建设及安征迁、补偿等支出预算; b)负责编制部门切块费用预算; c)负责执行上级下达年度预算执行的批复和指令; d)接受预算管理办公室的预算执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并报告本 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 5.4 法规商务部 a)负责公司招投标代理费用预算; b)负责编制机关费用控制责任划分的各项费用预算以及部门切块费用预 算; c)负责执行上级下达年度预算执行的批复和指令; d)接受预算管理办公室的预算执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并报告本 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 5.5 工程建设部 a)负责工程建设期初步设计阶段之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的各项支出预算; b)负责编制机关费用控制责任划分的各项费用预算以及部门切块费用预 算; c)负责执行上级下达年度预算执行的批复和指令; d)接受预算管理办公室的预算执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并报告本 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

(新)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 ★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集团公司2017年工资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2017度 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跨越战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激励各部门和员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经总经理行政会议同意,现就各单位2017年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同向联动原则:以效益和效率提升为牵引,效益和效率提升则工资增长,效益和效率下降则工资下降。 (三)正向激励原则: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果导向原则:以经营目标为导向,工资分配与经营结果紧密联系。 二、工资核算细则 (一)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继续执行宽带薪酬,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非直接生产人员绩效核算办法的通知》和《与产销量挂钩员工工资分配及管理办法的

通知》文件要求,核算员工工资。 (二)其他业务单位 1.销售公司 根据销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定编情况核定全年工资总额,并根据月度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计提月度工资。年底时再依据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体完成结果实行年度结算,核算出的工资总额与月度累计计提工资总额实行多退少补。 (1)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小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P/P1×0.3) S——累计完成销售收入 S1——累计计划销售收入 P——累计完成利润 P1——累计计划利润 (2)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大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小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0.7+P/P1×0.3 +(S-S1)/S1×0.7×0.7] (3)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小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大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0.3+(P-P1)/P1×0.3×0.7] (4)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大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1 +(S-S1)

预算编制细则

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预算编制细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编制应根据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报。 (一)目标相关性原则 项目经费预算应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的任务目标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二)政策相符性原则 项目经费预算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测算。 (三)经济合理性原则

项目经费预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 三、开支范围及预算编制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开支范围及预算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经费预算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购买设备的需说明购置的设备与项目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等,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 按国家和学校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试制设备的需详细列明所需材料、加工费等测算依据;租赁设备的需说明租赁设备的次数、期限、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升级改造设备的需说明详细的升级方案、升级设备所需材料的名称、

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欢迎阅读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制,加强工资总额的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驻深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内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与使用 第七条企业按"两个低于"原则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基数、平均工资基数由劳动部门核定;实现利润基数、劳动生产率基数由产权部门核定。 第八条 进行调整。 核定办法 0%及其-- 90%-10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10%确定 90%-10%--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80%-100%确定

90%-110%--按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20%确定 110%及其--以上--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90%-11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20%确定 110% 第九条70%,前二年3 0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储备金制度,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工资数额,作为工资储备基金,以丰补歉。 第十四条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提取工资总额,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调控与监督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

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集团

精心整理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 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 年度及2009 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 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 万元, 2009 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 万元。 二、2009 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 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 万元,利润预算完成 954 万元。2009 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 万元,实现利润-339 万元。 三、2009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方案一 以2008 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 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精心整理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 ,工资总额按照0.2-0.5% 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 万元,实现利润110.28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127.0 万元,与2008 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 ,工资总额按照7.58%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 ×7.58%=45.98 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 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 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 万元,实现利润58.81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71 万元,与2008 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 ,工资总额按照10.36%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 ×10.36%=22.80 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 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 )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 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 万元。 (1)2008 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5.43 万元,实现利润397.24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440 万元,与2008 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10.76% ,工资总额按照 5.38%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5.43+69.63 )×5.38%=5.12 万元。 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5.43+69.63+5.12=100.18 万元。 精心整理 4、济宁华能生科有限公司 (1)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预算年度内企业因新建、扩建项目等情况增加职工的,依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相应增加年度工资总额。济宁华能生科有限公司因新建山东鲁华能医药公司招用22 人,预计全年需要增加工资总额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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