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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章制度8682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章制度8682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章制度86822

北方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为做好医院空气净化工作,保障医院空气净化的效果和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

适用于本院各科室。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2.洁净手术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室。

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三、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1)科室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室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落实。

(2)医院感染管理科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

科室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3)医院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科室应对患者或感染源进行感染风险因素评估,并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科室对于空气质量进行自行检查,发现或疑似问题时及时整改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1)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2)非洁净手术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

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四、空气净化法

1.通风

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1)自然通风

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2)机械通风

①工作原理

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

②通风方式

a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b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c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3)注意事项

a 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b 应定期对机械通风没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

3.空气洁净技术

(1)设计要求

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遵循GB50333的要求。

(2)维护与保养要求

①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②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③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④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⑤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⑥各科室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所有清洁、检查、更换要求建立记录。

4.紫外线消毒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2)消毒方法

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μW/cm2)应≥1.5W/m3,照射时间≥30min。

(3)注意事项

①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②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20℃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③室内有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2)消毒原理

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空气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粒子。

(3)使用方法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4)注意事项

①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②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③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④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⑤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净化。

(2)消毒原理

采用静电吸附和过滤材料,消除空气中的尘埃和微生物。

(3)使用方法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4)注意事项

①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②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③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应大于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④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⑤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化学消毒法

(1)超低容量喷雾法

①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②消毒原理

将消毒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

③消毒方法

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20mL/m3~30mL/m3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1h。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④注意事项

a 喷雾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

b 喷雾前应将室内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

(2)薰蒸法

①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②消毒原理

利用化学消毒剂具有的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通过加热或其他方法使其挥发达到空气消毒。

③消毒方法

采用O.5%~1.O%(5000mg/L~10000mg/L)过氧乙酸水溶液(1g/m3)或二氧化氯(10mg/m3~20mg/m3),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或采用臭氧(20mg/m3)熏蒸消毒。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④注意事项

a 消毒时房间的温度和湿度应适宜。

b 盛放消毒液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

五、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1.手术室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1)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2)空气洁净技术;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4)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手术室现在采用的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消毒方法供空气应急消毒处置时选用,但手术室应配备适宜数量符合标准的紫外线灯车。

2.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1)通风;

(2)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空气洁净技术;

(4)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5)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6)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重症监护病房、产房和新生儿病房采用的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消毒方法供空气应急消毒处置时选用,但手术室应配备适宜数量符合标准的紫外线灯车。

其他部门现在采用的是通风和/或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方法。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1)通风;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4)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化学消毒;

(6)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现在采用的是通风和/或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方法。

六、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1.有人情况下可选用下列方法:

(1)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4)空气洁净技术;

(5)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2.无人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方法:

(1)可选用有人情况下的空气净化方法;

(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3)化学消毒;

(4)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3.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选用以下方法:

(1)受客观条件限制的科室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排风;

(2)负压隔离病房;

(3)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4)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4.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1)通风;

(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2)化学消毒;

(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办法[S].2012.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斜2012)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二、医院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空气净化设备。 三、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特点,选择合适的空气净化方法。「 1 、手术室可选用空气洁净技术、安装空气净化消蠹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紫外线照射消蠹、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蠹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蠹产品。 2、门诊治疗室、化验室、住院部换药室、配液室、检查室、各类普通病房、以 及消蠹供应中心等可选用自然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紫外线照射、化学消蠹、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蠹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蠹产品。 3、有人情况下不能采用紫外线照射消蠹、化学消蠹。 4、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采用机械排风、负压隔离病房、安装空气净 化消蠹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获得卫生部消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紫外线照射消蠹、化学消蠹及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 5、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通风、紫外线照射、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 空气净化设备。 四、空气净化方法的管理要求 1、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 1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活洁。 2 )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活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2个月更换一次; 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_ 3 )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 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4 )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活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蠹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6)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2、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蠹器的使用与维护 1 )使用中的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蠹器必须取得卫生部消蠹产品许可批件。 2 )应遵循卫生部消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 内正确安装使用。 3 )消蠹时必须关闭门窗,进、出风口不应有覆盖、遮障。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ICS 11.020 C 05 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ospitals2012-04-05发布2012-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目录 1范围.....................................................................................................................12规范性

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 (1) 3.1空气净化aircleaning (1) 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operatingdepartment(room) (1) 3.3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 (1)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 (1) 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cleaninganddisinfectiondevice ...........................1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2) 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2) 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25空气净化方法. (2) 5.1通风 (2) 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 5.3空气洁净技术 (3) 5.4紫外线消毒 (4) 5.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4) 5.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4) 5.7化学消毒法 (56) 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67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78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医院层流净化设施机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机组维护及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部门净化设施回风口滤网的清洗,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集中管理。二、后勤保障部应有专职管理人员遵循层流净化设施和中央空调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建立运行档案,定期检查和记录,部门负责人每周核实签字。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卫生学评价报告书;2、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3、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4、层流设施和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5、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三、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层流净化设施的使用部门,应每日监测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并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后勤保障部检查维修;对层流净化设施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四、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定期对层流净化设施机组、中央空调机组、层流净化设施回风口滤网的清洗效果进行监测,发现违反本制度未按时清洗和更换滤网,或清洗效果不佳,网眼堵塞等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对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五、产房、新生儿室应适时进行自然通风,并选用空气净化设施定期空气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低于 1 个小时。六、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科、化验室应适时进行自然通风或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天用紫外线空气照射消毒,每次不低于 1 小时。儿科病房、母婴同室病房、各类普通病房、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自然通风或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病人出院或死亡要严格终末消毒。七、控感办每季度对高危风险科室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洁净重症监护病房)根据 GB50333 的要求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怀疑医院感染流行、暴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应随时进行监测。 附:一、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 (一)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二)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 2d 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 1~2 个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 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应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三)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 160Pa 或已经使用 3 年以上时宜更换。 (四)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五)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二、空气消毒器的使用与维护 (一)使用中的空气消毒器必须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许可批件。 (二)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三)消毒时必须关闭门窗,进、出风口不应有覆盖、遮挡。 (四)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目录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术语和定义 0 3.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 0 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 0 3.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1)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1 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1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1) 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1) 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1) 5 空气净化方法 (2) 5.1通风 (2) 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 5.3空气洁净技术 (3) 5.4紫外线消毒 (4)

5.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4) 5.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4) 5.7化学消毒法 (5) 6 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6) 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7) 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完整版)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管理规程

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管理规程,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寿命。 2.范围:适用于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 3.责任:工程设备部经理及主管、操作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质量保证部检测人员。 4.程序 4.1.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 4.1.1.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工作由工程设备部固定专人负责。 4.1.2.净化空调箱的保养:保养箱体内的热交换器、风机和初效过滤器、中效过 滤器等。保证箱体内不生锈蚀,不藏污垢。 4.1.3.送风管道的保养: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送风管、回风管是否漏气以及风管 保温层有否脱落或崩裂,或者必须及时封补。 4.1.4.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高效过滤器与送风管口的密封,发现有漏泄现象及时堵 封。 4.2.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清洗。 4.2.1.当初效过滤器的阻力达到初阻力的2倍时,用饮用水冲洗过滤器海绵层的 灰尘,直至冲洗到流出的水无其它异色。 4.2.2.当中效过滤器的阻力达到初阻力的2倍时,用饮用水冲滤层至流出水无异 色。 4.2.3.高效过滤器外罩每月用洁净海绵块蘸水洗擦一次。高效过滤器的更换,视 其细孔堵塞程度而定,一般在滤气风速降至新装时风速的70%时予以更 换,高效过滤器由工程设备部决定是否更换。高效过滤器外罩的清洁和高 效过滤器的更换工作设专人负责。 4.2.4.回风口每星期用海绵块蘸饮用水揩擦一次,清洗工作由所在工段负责进 行。 4.3.净化系统设专人负责保养和清洗,包括更换高效过滤器。 4.4.洁净室空调净化系统的监测 4.4.1.洁净室温度和湿度以穿着发放工作服产生舒服感为宜,一般情况下,10 万、30万级洁净区控制温度为18~26℃,相对湿度为45~65%。万、百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根据2012年8月1日启用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现制定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请各科室按以下制度进行实施。 一类环境: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一级间手术区细菌菌落总数≤0.2cfu/(30min·直径9cm平皿)、周边区细菌菌落总数≤0.4cfu/(30min·直径9cm平皿);二级间手术区细菌菌落总数≤ 0.75cfu/(30min·直径9cm平皿)、周边区细菌菌落总数≤ 1.5cfu/(30min·直径9cm平皿);三级间手术区细菌菌落总数≤2cfu/(30min·直径9cm平皿)、周边区细菌菌落总数≤4cfu/(30min·直径9cm平皿);四级间手术区、周边区细菌菌落总数均≤5cfu/(30min·直径9cm平皿))。 二类环境: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三类环境: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各科室对此项监测工作应按规定的要求开相应的监测项目,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规范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 二、各科室对每次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追溯,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达到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实事求是,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追溯并如实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弄虚作假走形式。四、细菌室保证对全院各科室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范。 五、细菌室对各科室送检的采样标本有不合格,采样不规范,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出示报告结果。 六、感染管理科对全院重点科室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开展随机采样抽查监测。 七、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及消毒、灭菌后物品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临床使用。 动态消毒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厂家应对使用中的动态消毒机每半年检修保养一次,并出具检修报告在设备科备案,牵涉的科室应有记录。 二、厂家应提供紫外线灯管的使用寿命及使用说明。 三、安装、使用和维护消毒机之前,科室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市精神卫生中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 一、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二、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卫生部 三、术语和定义 (一)空气净化 降低室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二)洁净手术室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三)自然通风 利用建筑物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四、空气净化方法 (一)通风 1、自然通风 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2、机械通风 (1)工作原理 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

使空气流动。 (2)通风方式 A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B 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C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的正压或负压。 3、注意事项 (1)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的正负压。 (2)应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的规定。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的规定。 4、集中空凋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的规定。

016-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

* * * * 制药厂管理标准----设备管理 文件名称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编码SMP-SB-016-00 页数3-1 实施日期 制订人审核人批准人 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制订部门工程部分发部门生产车间、动力车间、检验室 目的:建立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洁保养和洁净室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和洁净室环境监测。 责任: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管理人员和洁净室环境监测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工程部长和检验室主任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 责任。 内容: 1. 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 1.1 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工作由机修车间固定专人负责。 1.2 净化系统机械运动部位的润滑按《设备润滑管理制度》(SMP-SB-013-00)进行。 1.3 净化空调箱的保养。定期保养箱体内的热交换器、风机和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等。保持箱体内不生锈蚀,不藏污垢。 1.4 送风管道的保养。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送风管、回风管是否漏气以及风管保温层有否脱落或崩裂,应及时封补。 1.5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高效过滤器与送风管口的密封,发现有漏泄现象应及时堵封。 2.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清洗。 2.1初效过滤器一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用清水冲洗过滤器海绵层的灰尘,直至冲洗到流出的水无其它异色。 2.2中效过滤器三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用清水冲滤层至流出水无异色,初效、中效过滤器的清洗,由动力车间专人负责。 2.3 高效过滤器外罩每月用洁净海绵块蘸水洗擦一次。高效过滤器的更换,视其细孔堵塞程度而定,一般在滤气风速降至新装时风速的70%时应予更换,高效过滤器由工

程部决定是否更换,高效过滤器外罩的清洁和高效过滤器的更换工作由动力车间专人负责。 * * * * 制药厂 管理标准----设备管理 文件名称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编码SMP-SB-016-00 页数3-2 2.4 回风口每星期用海绵块蘸清水揩擦一次,清洗工作由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进行。 3. 净化系统设专职人员负责保养和清洗,包括更换高效过滤器。其保养和清洗应有记录。 4. 洁净室空调净化系统的监测。 4.1 洁净室温度和湿度以穿着发放工作服产生舒服感为宜,一般情况下,100级及10000级洁净区控制温度为18~26℃,相对湿度为45~65%;100000级洁净区控制温度为18~28℃,相对湿度为50~65%。 4.1.2 洁净室温、湿度的测定用温度计和湿度计,每四小时记录一次(或上、下午各一次)。 4.2 空气压力: 4.2.1 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可通过传送风量大于排风量办法达到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之间压差大于5Pa、洁净室与非洁净室压差大于10Pa的要求。 4.2.2 洁净室的空气压差在室内及室外用微差计进行测定,不同级别压差应有记录,每班记录压差一次。 4.3 风量和风速: 4.3.1 100000级区风口实际风量与平均风量之差在设计风量的±10%。 4.3.2 洁净室的风量和风速用风量罩和风速计对风口的风量和风速进行每月测一次,并记录。 4.4 尘埃粒子数: 4.4.1 不同洁净度级别对尘埃粒子数的要求: 洁净度级别 尘粒最大允许数(每m3) ≥0.5μm ≥5μm

空调净化系统管理制度

XX制药公司GMP管理文件 1.目的:建立空调净化系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区空气洁净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范围:空调净化系统。 3.责任:空调工、机修工、电工、设备部经理。 4.程序: 4.1 净化空调系统流程示意图:新风、回风段初效过滤段表冷段加湿段 中效过滤段送风机洁净室新风回风段(排风)。 4.2 净化空调系统的管理: 4.2.1 净化空调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清洁,以确保整个系统的卫生清洁和密闭,确保达到净化效果和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4.2.1.1 净化空调系统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 4.2.2 净化空调系统启、停管理: 4.2.2.1 非24小时连续运行的净化空调系统,生产区的生产操作应在净化空调运行(自净)1小时后方可进行。 4.2.2.2 非24小时连续运行的净化空调系统,先对室内进行清洁再开机,操作人员每次操作完毕,对生产区进行清洁后,方可停止空调系统的运行,停运后人员不应随便进入生产区,以防造成污染。 4.2.2.3 生产区在进行工艺操作时,净化空调系统不得随意停止运行,因故必须停止运行时应立即通知生产区的人员停止生产操作。 4.2.3 生产区的压差管理: 4.2.3.1 每天检查洁净厂房的密闭性和压差一次。 4.2.3.2 每天检查送风机、排风机及联动装置一次。 4.2.3.3 对单独关启的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机、排风机,其启动和关闭应按以下

程序进行: 4.2.3.3.1 启动时:先开送风机,再开排风机。 4.2.3.3.2 关闭时:先关排风机,再关送风机。 4.3 过滤器的维护与保养: 4.3.1 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污染源和灰尘多的地方。 4.3.2 过滤器应防潮、防霉、防止表面尘埃沉积(过滤器受潮易增加阻力、易凝结纤维、易寄生微生物)。 4.3.3 通风过滤中应控制风流量,勿使滤材受力过大而破损。 4.3.4 工作人员、物料及工器具进入洁净区时,遵守人员、物料净化规程。在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应减少非生产操作性动作,以更大限度地减少尘粒的产生。 4.4 过滤器的更换与清洗: 4.4.1 高效过滤器的更换: 4.4.1.1 一般为使用两年后自然更换。 4.4.1.2 严重受潮、长霉者应及时更换。 4.4.1.3 气流速度已降到最低限度,既使更换初、中效过滤器后,气流速度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 4.4.1.4 阻力达到初阻力2倍者。 4.4.1.5 发现破损渗漏,且渗漏面积超出规定要求。 4.4.2 中效过滤器的换洗: 4.4.2.1 压差达到120Pa换洗一次。 4.4.3 初效过滤器俩端压差达到60Mpa时,应更换清洗。 4.4.4 初、中效过滤器的管理要求及换洗方法。 4.4.4.1 初、中效过滤器应各备份一套或多套,以便随时供换洗周转时使用,重复使用2~3次后更新。 4.4.4.2 勤换初、中效过滤器,对于延长高效过滤器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4.4.4.3 应安排在停产时间内进行换洗。 4.4.4.4 初、中效滤材厚度一般为3—5mm无纺布。 4.4.4.5 换洗方法: 4.4.4. 5.1 从空调箱拆卸严重污染的初、中效过滤器,换上已清洁干燥的初、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1、 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空气净化设备。 三、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特点,选择合适的空气净化方法。 1、手术室可选用空气洁净技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紫外线照射消毒、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 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产品。 2、门诊治疗室、化验室、住院部换药室、配液室、检查室、各类普通病房、 以及消毒供应中心等可选用自然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紫外线照射、 化学消毒、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 批件的空气消毒产品。 3、有人情况下不能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化学消毒。 4、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采用机械排风、负压隔离病房、安装空气净 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 气净化设备。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化学消毒及 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 5、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通风、紫外线照射、获得卫生许可批件 的空气净化设备。 四、空气净化方法的管理要求 1、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 1)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2)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2个月更换一次;

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 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3)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 或已经使 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4)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 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 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6) 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 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2、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使用与维护 1)使用中的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必须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许可批件。 2)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 内正确安装使用。 3)消毒时必须关闭门窗,进、出风口不应有覆盖、遮障。 4)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并记录。用湿布清洁机器时, 须先切断电源。 3、紫外线消毒的主要事项 1)使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时,室内必须处于无人状态,关闭门窗,房间 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照射时间≥30分钟。温度<20℃ 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2)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 紫外线灯, 在1.0m处的强度>70μW/cm2)应≥1.5W/m3。 3)灯管必须保持清洁,每周用75-80%的酒精擦拭并有记录,发现灯管表面 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DB43T-1176—2016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DB43T-1176—2016

2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手术部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标准的手术室(间)。 3.2 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 非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

3 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 空气净化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6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7 空气净化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8 专业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3.9 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 3.10 专项清洗机构 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关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3.11 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 粗效过滤器 以过滤5μm 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 中效过滤器 对1~5μm 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规程

目的:保证洁净室内的空气质量符合要求,控制尘埃微粒、微生物和有毒有害气体,同时保持空气中含有必要的新鲜空气量。 范围:适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布局、安装、运行和清洗保养管理 1.进入洁净室的空气分级净化处理 1.1 送入洁净室的空气一般要经过初效、中效、高效(亚高效)三级过滤。 1.2 工作区气流处于射流区,而不是回流区。 1.3 洁净室要求送风量要大于排风量。 1.4 洁净室要保持正压。 2.空气处理方案 2.1 新风经初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与回风混合,再经冷却、加热等一系列处理,然后经过中效空气过滤器,最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将一定洁净度的空气送到洁净室。 2.2 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时,净化空气系统在保证新鲜空气量和保持洁净室正压的条件下,可尽量利用回风。 3.下列情况不能使用循环风 3.1 生产中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场合。 3.2 生产中产生有害气体或物质的场合。 3.3 有可能通过空调系统造成混药时。 3.4 有可能通过空调系统造成交叉污染时。 4.洁净厂房的送风、排风系统

4.1 送风方式:洁净室的送风方式可采用顶送新鲜空气,下侧回风进行循环,循环风经中效、高效进入洁净室。 4.2 排风: 4.2.1 生产中产生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装置。 4.2.2 排风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室外空气倒灌的设施。 4.2.3 如含有易燃、易爆物质,应设防火防爆设施。 5.空气净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5.1 生产前,应根据自净时间及温湿度要求确定空调净化系统提前开机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5.2 开机时,先开送风系统,后开回风、排风系统;停机时相反。 5.3 停运期间,所有与洁净区相邻的房间、传递窗等均应密闭。 6.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 6.1 在空调机组送风口及生产区进风口的管道系统中装有各种过滤器,使用时,过滤器将空气中的尘粒捕住,使过滤的空气保持洁净状态,但其压力将会增加,导致空气流量减少,因此必须定期观察过滤器的状态,按预定的间隔期更换或清洗过滤器。 6.2 滤器应经常进行检测,一般情况下,初效过滤器和中效过滤器的终阻力达始阻力的2倍时,应进行清洗,清洗情况记录,且初、中效过滤器滤材发现无法修补的应及时更换。高效过滤器每半年检查风速,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送风量为原风量的70%,气流速度降到最低限度,即使更换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后,气流速度也不能增大时应更换高效过滤器,高效空气过滤器出现无法修补的渗漏应更换,高效过滤器每三年必须更换一次。 6.3 维修部门必须将全部所安装的过滤器注册登记,每一过滤器要有一个编号,并注明其型号、更换周期、安装位置及房间的净化级别,在空调净化系统图上要注明每一过滤器的型号,在生产区及其它现场,安装有过滤器的部位都要做出标记,以表明型号及更换周期。维修部门及生产区的管理人员应协助过滤器的更换。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洁保养和洁净室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和洁净室环境监测。 责任: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管理人员和洁净室环境监测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工程组和化验室主管对本制度的有效执 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 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 1.1 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保养工作由机修车间固定专人负责。1.2 净化系统机械运动部位的润滑按《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3 净化空调箱的保养。定期保养箱体内的热交换器、风机和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等。保持箱体内不生锈蚀,不藏污垢。 1.4 送风管道的保养。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送风管、回风管是否漏气以及风管保温层有否脱落或崩裂,应及时封补。 1.5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高效过滤器与送风管口的密封,发现有漏泄现

象应及时堵封。 2.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的清洗。 2.1初效过滤器一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用清水冲洗过滤器海绵层的灰尘,直至冲洗到流出的水无其它异色。 2.2中效过滤器三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用清水冲滤层至流出水无异色,初效、中效过滤器的清洗,由动力车间专人负责。 2.3 高效过滤器外罩每月用洁净海绵块蘸水洗擦一次。高效过滤器的更换,视其细孔堵塞程度而定,一般在滤气风速降至新装时风速的70%时应予更换,高效过滤器由工程部决定是否更换,高效过滤器外罩的清洁和高效过滤器的更换工作由动力车间专人负责。 2.4 回风口每星期用海绵块蘸清水揩擦一次,清洗工作由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进行。 3. 净化系统设专职人员负责保养和清洗,包括更换高效过滤器。其保养和清洗应有记录。 4. 洁净室空调净化系统的监测。 4.1 洁净室温度和湿度: 100000级洁净区控制温度为≤25℃,相对湿度为≤65%。 4.1.2 洁净室温、湿度的测定用温度计和湿度计,每1小时记录一次。 4.2 空气压力: 4.2.1 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洁净室与非洁净室压差大于5Pa 的要求。 4.2.2 洁净室的空气压差在室内及室外用微差计进行测定,每班记录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 (1) 空调净化系统岗位职责 (4) 空气净化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6) 净化空气机组操作、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 (9) JA系列内置式臭氧发生器操作、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 (19) 空气净化系统过滤器清洁、更换标准操作规程 (22) 净化空气机组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24)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制定空气净化设备、附属设备及各种管道系统的管理,确保空气 净化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洁净区符合药品生产对环境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空气净化设备、附属设备及各种管道系统的管理。 三、责任者:本文件由设备部负责起草,质量部部长负责审核,总经理负责 批准,设备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四、正文: 概述:我公司空气净化系统由冷水机组,组合式空气机组,初、中、高效过滤器及通风管道组成。 1. 洁净区环境控制要求,进入洁净区的空气必须净化。 2. 各车间空气净化系统运行方式: 2.1 原料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提取车间生产时空调正常运行,生产结束后空调停止运行,每天生产前提前60分钟开启空气净化系统进行自净化,操作人员要严格按《净化空气机组操作、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SOP4.1 3.005-A)进行操作。 2.2 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净化空气系统正常生产期间保持24小时运行,车间不生产时低频率运行维持车间的净化环境,操作人员要严格按《净化空气机组操作、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SOP4.1 3.005-A)进行操作。 2.3 操作人员按要求填写《空气净化系统运行记录》、《冷水机组运行记录》。严禁违章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无特殊要求时,洁净室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2.4 为防止交叉污染,产尘量大的房间与其他房间保持为负压或不回风。空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规程

一、目的 确保空气净化系统得到良好维护和正常运行。 二、范围

空气净化系统的维护,检测和运行。 三、职责 1、工程部负责空气净化系统的维护、运行,并严格遵照《空气净化系统清洁及日常维护操作规程》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消毒。 2、生产部负责洁净区压差的记录;负责无菌区域尘埃粒子、微生物的日常监测;并严格遵照《洁净区甲醛熏蒸管理规程》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消毒。 3、质保部负责空气净化系统的季检工作。 四、正文 1. 进入洁净室的空气分级净化处理要求 1.1送入洁净室的空气要经过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 1.2 送风系统的高效空气过滤器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压末端处。 1.3 同一洁净室应配置阻力、过滤效率相近的高效空气过滤器。 1.4 工作区须处于气流的射流区,禁止处于回流区。 1.5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等级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帕斯卡,相同洁净度等级不同功能的操作间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1.6 净化空调系统如需电加热时,应选用管状电加热器,且位置应布置在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上风侧,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2、空气处理方案 2.1新风(或经新风机组处理后的新风)与回风混合,经初效过滤器过滤,冷却或加热等一系列处理,再经过中效空气过滤器、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净化后,将洁净的空气送到洁净室。 2.2 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气体)时,净化空气系统在保证新鲜空气量和保持洁净室正压的条件下,可尽量利用回风。

2.3 有可能通过空调系统造成交叉污染时,禁止使用回风。 3、洁净厂房的送风、回风、排风系统 3.1送风方式:洁净室送风方式采用顶部送风。 3.2 回风方式:洁净室回风方式采用下侧回风。 3.3排风 3.3.1生产中产生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高湿、高温区域也应设置局部排风。 3.3.2排风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室外空气倒灌措施,如排风口安装过滤器或电动风阀。 4、空气净化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4.1生产前,根据验证的自净时间提前开机。 4.2 生产前,根据温度要求提前开机。 4.3开机时,先开送风阀,回风阀,排风阀,后开送风机,排风机;停机后送风阀,回风阀,排风阀自动关闭。 4.4生产工作人员每班记录一次相关压差表的压差记录 4.5在正常生产期间,空气处理机组不得停机;无论何时、何种原因空调处理机组停机,须通知生产部门,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 5、空气过滤器的清洗、更换 5.1 每次更换上新的过滤器,都要记录该套过滤器初始压差值。 5.2每次更换上清洗后的过滤器,都要记录该套过滤器更换后的压差值。 5.3当初中效过滤器运行压差值达到初始压差值的2倍时,应进行清洗;当发现初、中效过滤器破损,清洗更换后压差值小于初始压差值、运行压差值小于更换后压差值时须更换新过滤器。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汇编

北方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为做好医院空气净化工作,保障医院空气净化的效果和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 适用于本院各科室。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2.洁净手术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室。 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

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三、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1)科室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室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落实。 (2)医院感染管理科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 科室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3)医院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科室应对患者或感染源进行感染风险因素评估,并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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