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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中国计量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中国计量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中国计量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3号)和杭州市《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统一纳入杭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由学校指定的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不包括在校就读的外籍留学生。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保障,以校卫生所为主,社会公立医院为辅。校卫生所就诊的,个人承担30%医疗费;社会公立医院就诊的个人承担50%医疗费。

学校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学生处在新生入校时统一办理。

三、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同级财政补助90元,学生个人缴纳30元。学生个人缴纳费用,由学校经办机构会同计财处在每年10月底前统一收取并缴至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学生,由学校经办机构在每年10月底前统一申请同级财政全额补助。

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

四、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每年10月15日后转学或退学的大学生,由学校经办机构汇总后及时到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应由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以及符合医疗困难救助规定的医疗费。

本办法所称的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六、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住院治疗时,由个人先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6%。 2.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0%。

3.4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4%。

4.15万元以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8%。

(三)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四)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学生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按商业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理赔。没有参加城居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学生,学生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七、大学生可在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就医。大学生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八、大学生因急症需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病事假管理细则

更新:2009-11-30 点击:1101

量材料院〔2009〕02号各班级: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病事假管理细则》经各班级征求意见、学院研究决定,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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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关、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按《办法》规定的缴费比例由财政局核拨给单位,由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凡参保的单位,均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基础数据登记表》,退休人员凭本人退休证或劳动局、人事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核对无误后,统一印制医疗保险证件和职工医疗保险卡(IC卡),由职工本人保存并作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四条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我市平均工资60%的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征缴,所筹资金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第五条本年度调入或转业到我市工作的职工,没有明确工资总额数据的,以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职工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缴基数,按原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参保单位的银行帐号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工如有增减,应及时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职工死亡15日内,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证、卡、个人帐户金的注销、转移手续。 职工调动时若有欠缴、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原单位补缴,未缴清前不转移医疗保险手续。 第八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22号)规定不享受按月支付退休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本规定的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参保职工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办法》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办法》实施后符合国家规定退休的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手续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实施后调入本市的职工或转业到本市的人员,调入

南华大学全日制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南华大学全日制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衡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09〕145号)文件精神,以及《南华大学学生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包干的协议》的具体操作办法,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了加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登记和享受待遇以学年为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个人缴纳20元,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意外伤害和学校门诊。 第三条学生医疗保险是学校为了有效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在校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医治特重疾病所需过高费用给学生个人及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学生医疗保险具有高效、快捷、缴费低、资助高的特点。 第四条学校成立南华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医管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立单位包括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纪委、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学生会。医管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医管会于每年年底召开一次通报会,向学生通报本年度医疗保险

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办法: (一)住院费用的报销: 学生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2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包括门诊大病医疗)为20000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大学生在本校医务所进行门诊医疗方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为参保学生每人每医保年度内累计200元以内的可按40%比例在学校医务所进行报销,200元以上部分按10%比例在学校医务所报销。在学校医务所以外的普通门诊费自负。 (三)门诊大病报销 门诊大病二十个病种

中国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篇一:浅谈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浅谈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大学生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政策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以来,取得了不少成就,为一些困难大学生家庭,切实减轻了负担。但由于政策尚未成熟,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高校应积极借鉴各地以及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各高校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新医保原因意义问题解决建议 正文:20xx年10月,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将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学校所在地的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措方面,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待遇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黄淮学院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 相结合,同时学生缴纳的保险金保存在医疗卡里,可以自由支取。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少,身体健康,发病几率小。但近几年来,大学生中疾病及意外伤亡的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之前我国高校学生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不仅普通疾病治疗水平低,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更是无力保障。所以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其必要性:(一)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希望,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人才 1、知识经济的时代大背景下大学生是重要的人才来源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科技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人口素质,需要从教育和健康两个方面投资。大学生接受的是高等教育,是年轻一代中的优秀者。在健康方面的投资,大学生医疗保险理应受到重视。 2、大学生的培养成本大,应受到保护 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投资非常巨大,这部分投资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家庭,都是一个不小的开支。因此,国家和社会应该尽可能让大学生在毕业后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那么避免他们因病而造成人力资源损失是政府应考虑的问题。 (二)大学生是弱势人群之一,应受到公共财政支持。 在人们的常规观念里,这一点很多人都不这么认为。大家都觉得大学生是知识分子,受人尊敬,怎么会是弱势群体呢?但是,在校期间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但是不能去工作,高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5日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居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之外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一)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三)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 (一)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水平与筹资水平相适应; (三)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市)区经办为主。 第四条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筹集、基金划拨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公安、民政、审计、物价、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具体承担参保居民登记、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二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基金利息收入、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等。 第六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 (一)个人缴费:大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00元,由本人自愿选择。 (二)政府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共同承担,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成年居民统一按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集体可对居民参保给予缴费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 第七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参保人缴费后在缴费期内死亡以及由于参军、就业、户籍或学籍转出本市等原因,未享受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返还当年个人所缴纳费用。 第九条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组织工作。其他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状存在哪些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摘要]目的调查大学生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知状况及存在问题。了解在读大学生的参保情况,观察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参保、具体操作过程、就医及报销流程,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现状的看法。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随机抽样调查山东农业大学1789名在校生。结果总体参保意愿率为90.05%,实际参保率88.65%,医疗保险利用率35.4%。有37.2%的调查对象表示非常了解相关政策,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持很满意的占10.7%,较满意的占29.9%,认为一般的占46.3%,不满意的占13.1%。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学生中主要原因为:认为因身体健康没必要参加的占84.6%,因经济条件差不参加的占60.1%。结论虽然大学生的参保意愿及实际参保率、对医疗保险的知晓率以及就医满意率都较往年数据有大幅度提升,但仍存在大学生实际参保率均比意愿参保率低,学校宣传工作不到位,政策的知晓度低;就医及政策待遇的满意度不高的问题,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特别是近年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开展以来,大学生被逐渐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涉及到每位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对解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在初步显

现出其成效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出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有必要了解大学生对新医疗保障制度的真实看法,调查大学生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知状况及存在问题,为提高参保率,分析推广中的难点、研究解决办法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7年9月随机抽取了山东农业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1.2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主要项目包括:一般情况,家庭收入,平时消费支出,经济来源,参保意愿及对医疗过程满意度,医疗保险认知情况以及影响参保的主要因素,卫生服务利用情况等。采用不记名调查方式,答卷完毕当场收回问卷。一共发放问卷18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1789份,有效率为99.38%。为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度性,应用双人双录入的方法,并使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2结果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在所有回收的有效问卷被调查者中,其中男性占46.22%,女性占53.77%,年龄17~23岁,平均年龄为20.35岁。学生经济来源方面:62.77%的人主要来自父母及家庭成员,有35.71%的学生除有来自父母的经济来源外,也有其他来源,如勤工俭学等,只有极少数1.51%的同学经济来源完全不依赖父母,个别需要资助和借贷。家庭月收入小于5000元的占20.96%,5000~10000元之间占67.97%,10000元以上的占11.07%,学生家庭的经济条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沪医保[2000]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日期】2000.11.15 【实施日期】2000.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沪医保〔2000〕46号) 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 1.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

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等。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 (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医疗保险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四)《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时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其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确立。

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缴费 1、时间:每年9月份—10月份 2、金额: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36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国家财政补助320元 二、医保种类:徐州市城镇居民医保 三、学生信息的收集及录入的内容 见附表3 :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四、有效使用时间 以学年为单位,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第二年再续缴费。学生毕业或退学等情况,取消学籍的,将不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五、住院定点医院的选择 1、徐州市中心医院(四院) 2、专科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口腔医院、徐州市精神病医院。 3、学期期间、寒暑假期间在家庭所地二级以上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含县级) 六、住院非定点医院的选择 1、除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口腔医院、徐州市精神病医院以外的医院,如想到在徐州市区其他综合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看病的,请本人

持身份证到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劳保科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确认后所发生的医药费才能报销,每个学生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2、学期期间、寒暑假期间患重病的学生,需到家庭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看病的,要先在本人选择的徐州市定点医院或家庭所在地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然后产生的医药费,徐州市医保中心才能给予报销。 七、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因每年的9月、10月是学生信息的收集、录入、保费的缴纳期,这期间在徐州区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先要由学生个人现金支付,待全校学生保费缴纳完成后,本人持发票、医保卡到其所住院的医院领取医保应该报销的费用;家庭所在地医院、转诊到其它城市的医院住院看病,先要由学生个人现金支付,出院后请同学按要求准备好材料,报送到中心校区一期卫生所,然后由卫生所将材料送到徐州市医保中心核算报销。 所需材料: 1、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出院用药、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加盖医院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5、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病历首页)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请注明开户行名称、支行名称) 7、寒暑假期间或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医药费,由学生所在学

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服务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医保政策要点 1、医保全称为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 筹资方式,是青岛市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可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 2、2017 年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110 元/人,比 2016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10元,财政每人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青岛市户籍学生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3、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是无门槛的,无论健康还是疾病都可参保。学生自愿参保,费用自理,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4、保险年度自每年 1 月 1 日至每年 12 月 31 日。(其中,新入学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自入学之日起享受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下一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5、相对于 2016 年,2017 年度个人缴费增加 10 元后,保障变化:(1)财政补贴提高 40 元(2)大病医疗保险中超限补贴支付比例由80%调为 85%,大额补贴支付比例由 65%调为 70%。 - 1 -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二、报销标准及流程 1.门诊统筹报销 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只需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2、意外伤害报销 凡是意外伤害需要报销的情况都要经过意外伤害审批,可咨询审 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报销程序,如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学生可说 明情况,经学院、学生处审核盖章后用于报销,具体可咨询学生处教 - 2 - 2页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及州级统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当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药费用的模式。与新农合统一实行州级统筹,合并使用,统一管理,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第七条政府成立由人社、卫生、财政、审计、宣传、发改、公安、编办、残联、民政、药监、扶贫等部门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代表组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协调指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在组织、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 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门承担,各级医疗保险管理局具体经办。 第九条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不得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 第十条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职责; (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一、如何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每年9月学生入学后根据自己在校年限向所在学院缴纳相应保费,并提供自己身份证号码、班级编号、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需缴纳多少钱?怎么收费?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一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省属高校大学生(我校是省属重点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根据《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1号】,2010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55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承担35元。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哪些医疗保障内容? 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怎样? 答:大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应当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1万元以内为75%、1万元—5万元为80%、5万元—8万元为85%;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4721389.html,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下称大学生医保)是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9月起所有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全部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一、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前者是上海市政府为学生提供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后者是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的商业性医疗保险。学生商业保险的参保资格建立在大学生城镇居保参保基础上,是对大学生城镇居保的补充性医疗保险。 如不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商业保险是不予赔付的。 二、缴费的截止时间 浦东新区医保中心规定缴费登记期为11月中下旬,各院校需提至11月上旬完成缴费工作。

三、缴费对日常生活是否有影响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亲,您觉得90元够买件衣服,还是够吃顿大餐?您可别铁齿地宣称自己不会生病,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人能保证。及时缴纳这90元,万一您生病或者住院,省下来的可能就是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父母辛苦赚的血汗钱哦。 四、缴费的途径 开学后与学费一起存银行卡即可,学校财务统一扣款。 五、收费主体 上海市医保中心(学校先代扣款,全部缴费工作结束后,移交上海市医保中心) 六、未缴费的主要原因

1、不清楚医保缴费流程; 2、银行卡内余额不足或银行卡故障; 3、因病休学在家未接到通知; 4、参军退役期满未接到通知; 5、认为自己不会生病; 6、不知道医保和商保区别(医保和商保都是缴纳90元); 7、银行卡内余额被自动扣除参保,要求退保; 8、已享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七、如何及时得知缴费成功与否 1、设置银行卡短信通知,扣款90元马上知道; 2、留意班级辅导员通知;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1、武汉地区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等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学生不参加本次大学生居民医保;自学助考的学生接受的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但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另外,鉴于部队的特殊性质,国家和省要求对部队院校学生暂不纳入范围;外国留学生有专门的医疗保障渠道,本次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2、高校如何申请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 各高校携带机构批文、法人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包括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保处)办理申请网上经办大学生参保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业务手续并领取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3、大学生参保信息如何申报?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大学生电子信息模板,以学籍为依据,采集上传本校大学生信息,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区社保处审核备案。以后年度各高校只需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 4、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如何筹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 5、大学生个人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 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高校负责代收,并出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 6、高校如何代缴参保大学生居民医保费? 各高校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申报业务,并代收参保大学生年度个人缴费。 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每月20日前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月度缴费核算,确定月度代缴总金额。 社保部门将核算后的月度代缴总金额传送至地税部门,各高校应于次月15日前到所在区地税局领取税票,并按时足额缴费。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精编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加强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2号)、《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09]31号)、《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劳社字[2009]8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大专、高技、技师等各层次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医疗保障直接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政府重大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本办法中涉及的收费标准、享受待遇等严格按上级职能部门和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相应调整。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宣传、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

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规划财务处、总务处、网络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院各系(部)分设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学生医保相关工作,主任由各系(部)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作为医保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工作职责 学生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校生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开展,包括对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规定解答、活动组织、缴费报销、系统和设备管理、信息统计、与职能部门的接洽联系等工作以及日常工作落实; 规划财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报销和拨款等工作,负责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核算和管理,保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总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校内门诊治疗、转诊管理、卫生防疫等医疗服务和相关费用扣缴及统计,负责落实上级职能部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网络中心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系统、设备和线路的检修维护; 各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在学院学生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完成本部门学生的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活动组织、信息采集录入、费用收缴、报销审查核准等服务工作。 第三章保险费用 第六条缴费标准

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平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一、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愿)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3号)和《关于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4〕5号),在杭高等院校大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待遇结算年。 统筹基金标准:每人每学年240元(其中财政补贴180元,学生缴纳60元),二年制专升本学生2年合计缴纳120元/人。如不缴纳60元/学年,无法享受180元/学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门诊医疗待遇: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若自愿选择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住院医疗待遇: (1)住院治疗时需由个人先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以正式文件为准) 具体细则详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二、大学生平安保险 大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是对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学生平安保险增加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弥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对学生住院、符合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剩余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偿,提高住院补偿水平,可以减轻学生住院医疗负担。 缴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学年40元,二年制80元/人。 1、若未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其保险方案为: 2、若同时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 其保险方案为: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

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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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 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 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 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

大学生医保知识手册图文稿

大学生医保知识手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西安医学院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维护自己的利益。 并妥善保管《大学生医保证》,不得损毁、转借他人使用。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办理 参保形式:大学生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在就读高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的办理: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对于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分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生育费用)。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大学生门诊费用的解决途径 日常门诊:持本人大学生医保证在校医院就诊,个人支付30%医药费。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急、重、疑难等病确需转诊的,由我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单和大学生门

诊报销所需材料(见附2),到校医院医保科登记酌情给予报销。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外院就医者或因常见疾病在外就医者均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1,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大学生住院及费用结算 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大学生医保证》、住院证等,到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大学生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只需给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其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市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

江西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现状分析

摘要 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问题,一直是学校、学生与家长共同关注的问题。2008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的下发,江西省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率先地实行学生医疗保险的新模式,相比过去的公费医疗模式,已取得较好的效果。本文针对江西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并基于参保情况以及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作出较充分的阐述、分析与对策,并在最后附录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以此借鉴与学习。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对策,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绪论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布。2009年,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01号),我省在校大学生在2009年9月底前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保大学生还可自愿参加大病补充医保,享受大病补助。一年以来,这项惠民政策已渐渐取得成功,现就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以及若干问题谈些己见。

一、江西省实施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成人院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集体参保的形式,全部纳入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南昌市辖区内的省属高校,则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按照基金管理“单独建账、允许调剂”的原则负责办理。 (三)财政补助及缴费标准 为确保全省高校在校大学生参保全覆盖,将按照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筹集资金,具体筹资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由20元调整为50元,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虽然各地的报销水平不一样,但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3万元。 (四)办理方法 江西各高校将在每年9月底前,向本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大学生名单,并由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输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五)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把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基本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照《江西省城镇职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并统一在网上公布。同时,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基本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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