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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_境外消费及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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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_境外消费及自然人流动

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的其他模式(b)

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MODE 1)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MODE 2)

自然人流动( M ovement of personnel,MODE 4)各种模式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

?WTO秘书处的测算表明,通过商业存在(即外国投资)进行的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值的

56%左右,跨境服务贸易约占28%,通过境外消费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占14%,而纯粹通过自然人提供的服务仅占2%。

境外消费

一、境外消费的定义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接收外国留学生等。是开放程度比较大的一种服务贸易模式。

?向境外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对该国即意味着服务出口;消费者移动到境外使用境外个人或机构提供的服务,并支付外汇,对消费者所在过来说就意味者服务的进口。

?向境外消费者提供服务是一种被动模式的服务贸易出口,但服务提供国可以通过放宽出入境限制、改善基础设施、提供优质服务等途径吸引境外居民接受服务。

在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中,受到各种限制最少,各个国家对境外消费的承诺水平高于其他三种模式。因为境外消费对本国可以带来利益,因而人口的流动会受到鼓励。当然如果这种流动对当地安全、环境和文化带来影响时,也会受到限制。

而对于本国居民的出境消费,则会有一些限制,例如出境的外汇限制、不允许涉足一些特定场所等。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活动的比重)

二、境外消费的主要领域

?境外教育(高等教育、培训等)

?境外旅游和旅行(范围涉及旅行社和各种旅游设施及客运、餐饮供应、食品等)

?境外金融和保险

?境外医疗

?境外法律、会计、艺术服务

?境外信息服务

三、从跨境教育看境外消费服务贸易

1.跨境教育涵盖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但跨境消费是最主要的方式。1999年约有147万外国留学生在OECD国家第三级教育系统学习,据对7个主要留学生进口国的统计(它们吸收了在OECD国家外国留学生总量的57%),每个学生的年均花费是20600美元(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以此估计,1999年OECD国家的整个市场上,以境外消费方式进行的教育服务贸易额约为300亿美元。

2.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全球留学生就读于美英法德俄澳日加八大工业国, 形成国际留学生市场由发达国家垄断的局面, 主要英语国家如美英、澳、加等利用其传统的教育资源优势和语言优势,占据了境外消费教育贸易市场. 美英两国几乎独吞一半以上的全球市场份额,其中美国占33%,英国占17%。

国际留学生流动的总方向总是从经济不发达国家流向经济发达国家,这时国际境外消费教育服务贸易最突出的特征。大量接受留学生为发达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外汇收入。

7大工业国吸收留学生的数量和比例

3.地缘政治色彩浓厚

美国主要的教育出口市场是亚洲(日本、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印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占美国教育服务出口总额的58%。

英法两国外国留学生的主要输出地为前殖民地国家和地区。而非洲前法属殖民地国家在法国的留学生几乎占全部留法学生的67%以上。

加拿大、澳大利亚接收留学生的势力范围也划定在亚洲、拉丁美洲各国。在俄罗斯求学的外国留学生当中,以?°独联体?±各国学生和亚洲学生居多。

在日本,中国大陆、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的留学生占据了绝大部分,其中中国大陆留学生占43.7%。

4.各种贸易壁垒依然存在

5.日益增大的境外教育需求

?发展中国家教育需求在本国无法得到满足,而发展中国家教育投资的回报率也较高。而发达国家教育资源相对过剩。

四、国际旅游:境外消费的典型形式

旅游服务贸易的形式

?在国境内向其他国家的旅游者提供服务(导游、订房、车票、代办签证、食宿、交通、游览、购物等)

?到国外设立服务机构,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存在)

?一国旅游从业者到境外为境外旅游者提供服务(导游的跨国服务)

旅游服务贸易的特征

?在国境内向其他国家的旅游者提供服务(导游、订房、车票、代办签

证等)

?到国外设立服务机构,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存在)

?一国旅游从业者到境外为境外旅游者提供服务(导游的跨国服务)

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及原因

1.旅游创汇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发展国际旅游业作为创汇的重要途径。与货物贸易创汇相比,是一种?°就地出口贸易?±,创汇1美元的成本仅仅是货物贸易的70%。

旅游业较少受到各种贸易壁垒的干扰。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旅游业持续高速增长,已超过石油、汽车工业。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从2000年到2020年,全球旅游人数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将达4.3%,预计到2020年全球国际旅游人数将增加到16亿人次,旅游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将达6.7%,超过世界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

2.旅游业可以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美国大约有700万个旅游业就业岗位,是就业人数最多的服务业部门。

旅游业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间接扩大就业。

3.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旅行社业、导游服务、交通(包括基础设施)、饮食、宾馆、零售商业、建筑(景点建设)、娱乐业、银行业、保险业(所有旅游者都要购买旅游保险)、通讯产业、旅游产品制造等。澳大利亚统计,旅游业和108个行业有直接间接关系。

?旅游业已经成为最大的产业,每9个劳动力中就有一个在从事和旅游有关的工作。世界旅游消费占消费总额的12%。

?各个国家都将旅游业作为促进经济成长的首先产业。

?中国各地区都将旅游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

国际旅游的组织者

旅游公司是国际旅游的主要组织者。主要从事组织、宣传、推销有关旅游和旅游商品的业务。他们与旅游目的地、航空公司、旅馆、餐馆等旅游服务部门签订合同。组织若干不同日程和价格等级的旅游路线进行推销,直接出售给旅游零售商,是旅游企业和旅游代理商之间的中介人。

除了有组织的旅游活动外,旅游和旅行更多地以自助和散客形式出现。

中国的国际旅游服务产业

?2002年,中国接待入境过夜旅游者和旅游外汇收入同时居世界第五位;2003年,受非典影响,

入境过夜旅游者人数仍居世界第五位,旅游外汇收入居世界第七位。国内旅游是世界上数量最大、

增速最快、潜力最强的旅游市场。出境旅游也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1996-2002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连续七年以年均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高于同期中国GDP的平均增长率,旅游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中国2003年10大旅游客源国

旅游对象地前10位(2003)

?2003年,中国公民出境人数为202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2%。其中,因公出境540万人次,下降17%;

因私出境1480万人次,增长47%。

?中国是亚洲最大的客源输出国。对很多国家来说,中国是最大的客源国(如韩国)

?欧洲国家成为中国旅游目的地后,中国取代了日本在欧洲旅游市场的地位,很多景点标上了中文

标志。

中国人的境外旅游消费

?2004年,中国内地消费者境外游人数达2900万人,同比增长43%。中国内地消费者在单次旅游总花费上略低于日本,位居全球第二,在购物上的支出超过日本,位居全球首位,购物支出平均占旅游总预算的三分之一。

?中国人境外游,人数和消费量均爆增。中国人在境外人均购物高达987美元,称冠全球。中国人在赌场的消费更是惊人。在亚洲赌场里,中国赌客在人数和赌资两项,都占到30%,排名第一。在世界最大赌城?a?a美国拉斯维加斯,中国赌客扔进去的钱,每年不下10亿美。

中国人的境外游预算

?在早期中国内地境外游的热潮中,旅游的主要动机仅仅是寻求新奇与刺激,如今,购物已成为境

外游的主要目的之一。香港素以?°购物天堂?±闻名,70%以上的中国内地消费者称到香港旅游主要目的是购物。中国游客平均购物花费接近1000美元,其中欧洲游的购物花费更多,平均达1781美元。

?由于地理上接近以及交通便利,中国内地消费者倾向于前往亚洲国家休闲度假。2000年至2004年间,香港成为中国内地游客的旅游首选地,76%的境外游选择去香港;紧随其后的是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占61%;中国澳门游,占48%;欧洲游,占16%。

?2004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为2800万人,已经超过日本,位居第三。中国出境旅游目的地已有70个左右。

隐藏的问题

?这几年,中国出境旅游发展很快,原因不在于人均GDP的增长,而是因为中国基尼系数过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在0.43左右,大大高于美国、英国的0.3和北欧国家的0.2。最近10年来,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不超过

10%,而出境游的平均年增长率却超过20%。

?过热的出境游增长也会对整个中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巨大的顺差主要来自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下的商品贸易,而服务贸易中国一直是逆差。中国人低附加值劳动换来的钱,来支撑出境旅游。低收入群体处于被剥夺状态。

?出境旅游不仅不能扩大内需,而且使需求大量漏出,漏出量比入境旅游创造的内需还要多。

自然人流动

一、自然人流动的界定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是指一成员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它的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在外国境内向在该成员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专家教授到国外讲学、作技术咨询指导,文化艺术从业者到国外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等等。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区别:?°自然人流动?±是外国的自然人以流动方式入境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中的自然人在其他成员境内的存在是?°暂时的?±。这种服务的存在具有个体性和暂时性。?°商业存在?±则是指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设立企业和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包括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服务性企业。

而外国服务提供者派到本地企业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则是与之相联系的。他们的共同点则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境内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和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流动的区别

?模式四:暂时的流动,有一个最长的期限;劳动力流动:可能是永久的迁移,有最短的期限

?模式四:成果的交易;劳动力:要素的交易。

二、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收益

?是各种壁垒限制最多的一种服务贸易模式。而事实上,自然人流动的自由化,对输出国和输入国都可以带来利益。对于输出国来说,人员的暂时流动可以带来收入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对于输入国来说,可以改善居民生活质量,降低服务的价格。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可以更多输出其劳动密集型服务(建筑、环境服务等),对发达国家来说,他们在高技术领域的优势可以直接转换为财富,而开放自然人流动,可以使这些国家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迎刃而解。

外劳的进入会取代本地就业者吗?

?假定外地劳工进入本地劳动力市场后所从事的是本地劳动者不愿意从事工作(本地劳动者厌恶的

工作)。如果没有外地劳工的进入,则本地劳动力市场供给曲线为S1,这时工资率为W1,就业量为N1。当引入外地劳工后,劳动力总供给曲线移至S2。由于外地劳工对工资率的高低更敏感,所以这条曲线变得平坦,即是说更加富有弹性。劳工的进入使就业总量增加到N2,工资率下降到W2。

在这种工资率水平下,只有N3的本地劳动者愿意从事这种工作,N1到N2的工作由外地劳工承担。

如果严格限制外劳,虽然本地就业会增加到N1,但N1N2个工作岗位却丧失了。

?外地劳工的进入对本地市场来说还有其他好处,例如,外劳的进入将使相关服务的价格变得更低廉,使本地居民从产出中得益;降低的劳动力价格使雇主盈利能力提高,为雇主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条件。扩大的产出将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动者作为消费者本身又可以创造需求。

?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菲律宾大约有20万人长期在国外提供劳务,其国外汇款大致占到菲律宾GNP的10%。

?发达国家的利益:

人口老龄化,低端劳工短缺。IT人员不足。

三、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顾虑

?在四种服务贸易模式中,自然人流动的限制最多。大多数国家只是承诺允许商务人员的自由流动或跨国公司内部的自由调动。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活动的比重)

WTO成员医疗服务开放情况:服务模式承诺比例表

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顾虑:发达国家

?拥挤的成本

?社会摩擦

?对本国劳工的替代

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顾虑:发展中国家

?人才的流失(Brain Drain)

?冲击本国的服务市场

?文化的冲击(意识形态领域的冲击)

四、自然人流动的主要壁垒

?1.与签证及工作许可有关的壁垒

对外国服务人员的入境给予各种限制,同时几遍允许外地劳工进入,也要优先录用本地的劳工。

工资平等要求限制了外劳,因为外国人必需和本国人拿一样工资,雇主便失去了雇佣外国人的积极性。

工作许可证有时间限制,而申请延期的手续繁琐、严格,费用高昂。

?2.对外国服务人员的歧视性待遇。

对国籍进行鉴别;双重征税;政府及私人雇主都回优先购买本国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

在东道国创业手续繁琐。

?3.对资格、培训和经验的不适当认证。例如必需能够操本地语言,必需的资格认证等。

五、典型领域

?教师到境外讲学

?医生到境外从事医疗服务

?科学和技术人员到境外服务

?艺术人员

?劳务输出(家政、护理、工程)

印度尼西亚

?自然人流动:允许建立外国所有制医院,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印尼人能从事的医疗服务。外方人员可以做医院业务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不得从事医疗服务,必须交付代扣所得税率为20%的利润、版税、股息和服务费用。

泰国

?自然人流动:泰国境内的医师必须通过泰国专业考试。曾接受国外医学教育的泰国本地医师也必须参加考试,获得行医执照后才能行医。考试由各?°专业理事会?±或国家委员会用泰语命题。来自发达国家的专科医师,必须获得短期行医执照,并在政府医院工作两年后,才能参加泰国专业考试以获得长期执照。

护士输出的国际市场

?全球性护士短缺。欧美等国家每年的护士短缺人数已达到20万人。

?发展中国家护士向发达国家流动

发达国家护士短缺原因

(1)人口老龄化

(2)护士老龄化

(3)护士待遇低,人才流失

(4)护士患者配比要求较高

(5)患者对护理服务的要求提高

(6)护理工作的复杂性提高

(7)非传统医院护理的发展

(8)社会习俗影响就业:中东国家

护士输出国

菲律宾是护士输出第一大国:

美国每年引入4000-12000名菲律宾护士

英国2002年外籍注册护士12730人,其中:

菲律宾 5593人

印度 1830人

南非 1368人

平均每年约有15000名护士输出到各国

菲律宾护士每年寄回数亿美元外汇

菲律宾护士出口占优势的原因:

?美式护理教育

?有200所专门培养国际护士的学校

?英语是官方语言之一

?政府支持:与护士输入国签定协议

C E P A对医疗及牙医执业资格的规定

1.内地与香港合资合作举办的医院或诊所聘用的医务人员大多数可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2.将具有香港特区行医权的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最长时间放宽到3年;

3.允许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医学专业毕业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已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实习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凭这两所大学的毕业证书和所取得的合法行医证明,直接参加内地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

4.允许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的中医专业毕业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已经执照行医1年后,报考内地医师资格。成绩合格者,可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

小结

?境外消费及自然人流动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发展趋势、各国对这种形式的服务贸易的限制。

?政府如何促进这类服务贸易活动的开展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形式、特征及快速发展的原因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试析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试析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经营者及其他组织都掌握并控制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使用、披露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社会各界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根据新消法的相关内容,来分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保护难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界定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概念 “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综合,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所谓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后,可以识别特定的消费者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购物情况等。其不同于一般个人信息的方面在于它能够准确该个人信息是何种群体中的个体。所以,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准确识别特定消费者本人的个人信息。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分类 1.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信息公开性可以分为可公开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不可公开的消 费者个人信息。可公开的信息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供给经营者,并经消费者同意可以公开使用的个人信息,如照相馆在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可以在本店范围内张贴消费者的相片,且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不可公开的信息指一旦被利用便会侵犯消费者权益,从而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体健康、财产状况等。这些信息公开都会给消费者的生理及心理带来很大的压力,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比如消费者的电话号码,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公开,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多骚扰电话。而不可公开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正是需要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 2.根据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可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分为消费者直接个人信息和消费者间接个人信息,消费者直接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的不需要借助其他手段就能识别出消费者本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而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通过分析才能将消费者本人识别出来的信息成为消费者的间接个人信息,如职业、财产状况等。实践中常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是可公开的个人信息和不可公开的个人信息分类方式。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公民对隐私权的重视,尤其在私有财产和私人领域等方面人们对自由的主张中,隐私权对抗其他权利的要求逐渐凸显出来。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有价值的资源,消费者逐渐意识到经营者对其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普遍要求国家通过明确的立法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2.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者滥用,势必会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损害。 3.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被经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收集、保护及利用状况,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

浅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118693.html, 浅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作者:高霜霜 来源:《卷宗》2017年第01期 摘要:在当今物质生活日益发达的社会,我国消费者在享受多样化的权利的过程中受到 多方面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如何完善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的研究。分析立法现状,吸取总结经验,为我国公民的在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1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概念 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可以识别个人信息的一切内容的总和[1]。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业、电话号码、住址、消费偏好以及购物记录等;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环境下,它还包括个人的电子邮箱、MSN、网络用户名、浏览记录、网络 域名、IP地址、密码等电子数据形式。[2]消费者个人信息,可以理解为一种自然人为了满足 自身或者家庭某种需求而进行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一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种私人的、不被他人打扰、不受他人控制、可以不为他人所知悉,独立于他人的一种完全属于自己个人空间的个人秘密的信息,且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的一种人格权。 2 关于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手段和方式都日益增多,这在丰富了人们的消费生活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3]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消费者个 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而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问题上,网络消费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最薄弱的环节。在网上购物中,由于当事人双方互不认识,只是基于买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短暂联系,因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了较于现实购物来说更多的风险。在现实的购物消费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清楚地知道对方的情况及货物的情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必要的泄露。即使在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例如办理会员卡、贵宾卡或者是为了售后需要等情况下,经营者也会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且需要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内容是比较有限的。然而在当今的网络购物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为了能够方便快捷的收到货物而需要填写各种个人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暴露在网络经营者的掌握之下了。在网购中,如果消费者对于某种商品不够满意而做出差评等,经营者就利用自己持有的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骚扰消费者,破坏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3 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途径

新国外技术引进代理合同通用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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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外技术引进代理合同通用专业 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_月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BC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_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

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定义 2.1.本协议内所用词汇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包括许可证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额。 2.2.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

案说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案说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现在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买卖的现象越来越多,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有所规定,但现实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仍屡见不鲜。下面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将结合近三年来审理的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定,快来一起学习吧。案例一:经营者应合法、正当的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庞先生委托其助理鲁先生通过去哪儿网购买东航机票,其后收到诈骗短信,短信内容中显示有庞理鹏航班的起飞时间、降落时间、机场名称、航班号。庞理鹏认为,自己的手机号及确切的航班信息只有去哪儿网和东航掌握,因而其断定是去哪儿网和东航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去哪儿网和东航在各自官网向庞理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去哪儿网主张其仅为网络交易平台,去哪儿网在本次机票订单中未接触庞理鹏手机号码,且去哪儿网已向鲁超发送谨防诈骗短信,尽到了提示义务。东航则主张其通过中航信提供订票系统服务,订票信息不存储于东航系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庞理鹏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并且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庞理鹏请求趣拿公司和东航向其赔礼道歉,应予支持。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旅游平台及航空公司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存在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的情形,而现有证据又不能证明经营者尽到了相应义务,应认定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案例二:公民享有保护私生活与秘密的隐私权从2014年5月起,乐视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视频上公开刘女士的真实姓名、籍贯、年龄,称其是“变性人、在泰国做的手术、是黄海波事件女主角”等。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乐视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不良影响,对其生活、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和无法挽回的社会影响,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等相关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指向性明确,视频标题和内容都指向黄海波事件女事主及其个人信息,而展示的文章中亦包含事主姓名、籍贯、变性等陈述。刘女士享有不让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的权利,涉案视频在互联网公开发布造成刘女士个人隐私信息的公然传播,侵害其人身权益的程度明显,作为涉案视频发布者的乐视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官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

境外代理销售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境外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SALES AGENCY AGREEMENT 编号/No : 日期/Date : 此协议是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mong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 its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s: 1. 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 The parties concerned 生产商:鸿安企业(香港)子公司 宜昌瑞英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Manufacturer: Subsidiary of Hanover Enterprises Ltd. Yichang Union Inc.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Ag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2. 独家代理权的授予Appointment of Exclusive Agent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单头电磁炉产品在日区域特约总经销商,全权负责甲方生产的产品在日本 市场的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事宜。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as its sole agency in the Japan market to engage in the promotio n, sales and after sales service of its single-hob induction cooker. 产品:由甲方生产的单头电磁炉。 Commodity: Single-hob induction cookers produced by Party A. 代理区域:仅限日本区域内。 Territory: In Japan only. 3. 订单的确认Confirmation on Orders 关于协议所规定的上述商品的每笔交易,其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以甲乙双方另行签定的 销售合同为准。 The quantities, prices and shipment of the commoditie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firm ed for each transaction, the particulars of which ar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tracts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hereto. 4. 付款Payment Terms 订单确认后,乙方须通过T/T先向甲方支付30%定金,在出货前须将余款通过T/T的方式付清,或者按照有关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 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After confirmation of the order, Party B should pay 30% for deposit by T/T to Party A, the balance should be paid before shipping by T/T, or the Party B shall arrange to open a confirmed, irrevocab le L/C available by draft at sight in favor of Party A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relevant S/C.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作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谁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那么是不是只要是买东西的人都是消费者呢?不是。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主体只限于个人。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一、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参照本法执行。消费者在消费中的权利包括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权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公平交易权(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取赔偿权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依法组建维护消费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境外代理销售协议

海外代理协议 SALES AGENCY AGREEMENT 编号/No:日期/Date: 此协议是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mong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 its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s: 1. 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 The parties concerned 生产商:鸿安企业(香港)子公司 宜昌瑞英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Manufacturer: Subsidiary of Hanover Enterprises Ltd. Yichang Union Inc.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Agent:(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2.独家代理权的授予Appointment of Exclusive Agent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单头电磁炉产品在日区域特约总经销商,全权负责甲方生产的产品在日本市场的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事宜。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as its sole agency in the Japan market to engage in the promotio n, sales and after sales service of its single-hob induction cooker. 产品:由甲方生产的单头电磁炉。 Commodity: Single-hob induction cookers produced by Party A. 代理区域:仅限日本区域内。 Territory: In Japan only. 3.订单的确认 Confirmation on Orders 关于协议所规定的上述商品的每笔交易,其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以甲乙双方另行签定的销售合同为准。 The quantities, prices and shipment of the commoditie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firm ed for each transaction, the particulars of which ar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tracts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hereto. 4. 付款Payment Terms 订单确认后,乙方须通过T/T先向甲方支付30%定金,在出货前须将余款通过T/T的方式付清,或者按照有关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After confirmation of the order, Party B should pay 30% for deposit by T/T to Party A, the balance should be paid before shipping by T/T, or the Party B shall arrange to open a confirmed, irrevocab le L/C available by draft at sight in favor of Party A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relevant S/C.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及风险分析 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正当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收集与经营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删除、修改。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消费者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经营者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消费者。经营者已履行明示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证明资料应当留存至少三年。 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生物识别特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的,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费用。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7年7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具体规则,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但法律、法规要求登记消费者信息的除外。 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 本条例所称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学历、住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Microsoft Word 文档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中英文国外销售代理协议

AGENCY AGREEMENT This AGENCY AGREEMENT dated------date of------2010,made between: Global Fiber a Private company based in China represented by……………(Herein 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本代理协议日期------月------ 2010年由:Global Fiber一家在中国的私人公司,任命... ... ... ... ... 为代表(以下简称公司)电话: M/S IMPEX DISTRIBUTORS PO BOX: 24106 Douala Cameroon Tel: 00 237 77 85 30 99 (hereinafter called the Agent). Represented by Mr Ernest Lenteu,General Manager. 下面简称代理商 In Consideration of mutual covenants & Promises contained herein,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在共同约定与承诺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如下: Article 1: APPOINTMENT: The Company hereby appoints the Agent hereby accept the right to act as sales Agent to solicit order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 company. The Purpose of this appointment is to develop & maintain substantial volume of business for company. Agent agrees it is an independent contractor and it does not have or shall it hold itself out as having any right, power or Authority to enter into any contract or obligation either expressed or implied in the name of or on behalf of company or to pledge their credit or to extend credit in company name. 第1条:任命:本公司兹任命代理商以下权利:担当销售代理,在公司条款及规定的条件下寻求订单。这一任命的目的是发展和维持公司的实际销售额。代理商同意它是一个独立的协议方,它不具有或将它保存为具有任何权利,权力或权限订立的合同或义务的任何明示或以公司名义或代表或隐含保证他们的自身信贷或延长信贷公司名称。 All orders solicited by the Agent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company standard terms, andconditions of sales. These Terms and conditions shall be Subject to change by company, with or without prior notice to the Agent.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approve or disapprove or accept or reject any order solicited by the Agent out of his Agency Agreement Territories. Company and the Agent understand and Agree that it can be to their mutual benefit that Company enters also, in direct contact, with Client into Agent Territories. For such direct sales, Agent shall receive such commission as set forth under the commission section.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征求所有订单应符合公司的标准条款和条件进行销售。这些条款及条件须经由公司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代理。公司保留权利批准或不批准或接受或拒绝由他代理协议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征求领土的任何命令。公司及代理了解并同意,可以在他们的相互利益的公司也进入,直接接触到客户代理领土。这种直接销售,代理等,应领取委员会作为委员会下设节等等。 ARTICLE 2: TERRITORY & DURA TION. The territories in common agreement are Cameroon, Tchad, Guinea Equatorial., 第二条:地区及期限。在共同协议的领土是喀麦隆,乍得,赤道几内亚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for 1 year. At the end of the 1st year, company will review Agent’s performance and if deemed acceptable, the agreement shall be renewe d for a period which will be decided mutually by company & Agent. If, for any reason, Company and Agent do not

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人士强烈要求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虽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与修订分析可知,这些规定尚不足以对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形成有效保护,我国在行政保护主体与管理者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制度仍有较大完善空间。为此,本文笔者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为重点,通过对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调查,提出针对我国实际发展情况的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构想,并反思当下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期能为业内人士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信息时代 一、前言 21世纪无疑是属于信息的时代,互联网快速发展推动了个人信息成为最有价值的资源。众所周知,大数据可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被不断挖掘,随之而来的侵害也就愈演愈烈。便捷的支付形式促使消费者个人信息外露,部分不法经营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把消费者个人信息商业化,进行倒卖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完善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及法律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概述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 当下,一种专门贩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悄然形成,房主信息、商务信息、车主信息、患者信息、学生信息外泄现象时有发生,对消费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再加上我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滥用的立法制度尚不明确,消费者遇到侵害后难以获得自身保障权益。我国全面开始步入信息社会,这是国际社会对我国发展现状的普遍认知,ict迅猛发展逐步改变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模式,消费者信息作为最具价值的资源受到不法分子关注。 社会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很多人都拥有了独特的通讯交流工具,在为人们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多困扰,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给人们正常生活带来身心困扰问题。我国曾在二零零九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发挥社会职能过程中获取到的公民信息非法贩卖给其它组织或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这一规定的出台在短期内保护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但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该规定具有笼统特点,单说明“违反国家规定”。因此,这项规定的具体执行还要依靠具体法律方面的补充。201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仔细修订,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使用个人信息时要遵循合法原则,说明信息使用范围与目的,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用。经营者收集信息的方式要公开,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进行收集。经营者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经营者对收集到的信息要采用技术措施保管,进一步确保信息安全,以防发生意外,对于出现的特殊情况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补救。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推送信息。 但单凭国家法律保护还不能完全消灭滥用盗用消费者信息现象,只有消费者从根本上意识到自我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才好。当下,有些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采取无关紧要态度,对各种记载个人信息的资料随意丢弃,例如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快递单上记录着自己宝贵的个人信息,很多买家收货拆包后就把包装随意丢弃,由此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层出不穷。由此可知: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是根本,对类似于快递单等记录个人信息凭证的东西要及时销毁,并谨慎对待身边需要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 四、国外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比较研究 1.美国隐私权法律保护模式 美国对个人信息非常重视,认为个人信息具有私人性质,美国对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不排除私人信息,分离式立法是美国在此领域的主要保护模式。比如一九七四年的联邦《隐私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5篇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5篇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 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

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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