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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着装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着装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着装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着装要求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企业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面貌,营造规范、有序的内部氛围,公司决定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着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着装时间和场所

(一)原则上,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都必须穿着公司工作服,在新厂区工作的员工,从乘坐上班通勤车开始或从进入生产区一道门开始就要求穿着公司工作服。

(二)工作时间可以不穿公司工作服的情形:

1. 离开公司外出开会、办事、学习的;

2.公司有重要会议、重要接待或其他特殊任务,对着装另有要求的。

二、着装标准和要求

(一)员工在岗期间必须穿着全套工作服,工作服要保持整洁干净,冬季工作服拉链拉到上兜盖以上,夏季工作服钮扣扣到第二个钮扣,袖口钮扣应扣好。

(二)有效工作服为公司2010年以后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包括生产部门发放的劳保工作服)和西装,2010年以前发

放的工作服不得再穿着进入工作场所。公司发放的西装可作为行政多经后勤部门非生产人员的工作服使用。

(三)进入生产区二道门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着装必须满足生产现场的相关规定,重申一律不得穿着裙装、背心、短裤、高跟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生产区二道门内。对进入二道门内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着装由公司对口接待部门负责。

(四)外委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要求、定期督查。

三、着装检查

本通知下发后,员工必须按此规定着装。总经部、人资部、安监部、设备部等公司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着装,对照公司《综合考核标准》和《连带考核管理制度》对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考核。

附件:工作服标准照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2日

附件:工作服标准照

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干部、职能部门工作服发放、收费规定 1、原则 (1)干部制服及配件实行买断形式,人员离职时,无需退回。(2)制服采取公司及员工个人双方按比例分摊费用。 (3)易耗品如“领带”等,实行个人全额买断。 (4)工作服领取后,在公司尚未统一更换时,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需要更换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5)公司统一发放的白衬衫,若同仁有相同的款式、颜色,可以申请免于领取。但若发现着装不规范的,视同无着工作服,按相应制度处罚。 二、自营营业员、收银员、客服人员工作服发放、回收、收费规定 1、领取时间 新员工上岗15天以上需要发工作服(冬、夏装各2套)。 2、费用承担 符合领取工作服的营业员(含收银员、客服人员),自营经营部

承担制服费用的60%,个人承担制服费用的40%,分二次在月工资中扣除。 3、制服回收 (1)离岗回收:员工离岗时制服应洗涤后完好无损地退还,若发生破损或丢失,则按承担的40%费用扣取20%—90%的折旧费,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2)更新回收:一年内公司原因需更换制服时,不再重新收取制服费用,旧制服应收回。若发生破损或丢失,则原交之制服押金中折旧20%——90%收费。 4、工作服折旧费标准 三、联营专柜营业员 1、原则:制服采用买断形式(夏季120元/套,冬季250元/套)。 2、费用承担:制作费用由财务从当月专柜厂商结算的货款中扣除,

人员离职时制服无需退回。 3、特殊情况:因专柜营业员的入、离职(人员变动)而出现的原领用制服不合身情况,不能进行调换,需再重新购买。 四、营业临时促销人员 1、营业临时促销员需租用制服时,采用押金与租金并用方式,先由总务课收取制服押金(250元/套),再按领用天数计算租金(3元/天)。 2、人员离职时,制服需应先洗涤净后完好无损地退还并结算租金。若制服已破损或丢失,则原交押金不予以退还。 五、工务课: 1、领取时间:上岗10天并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领取制服,不收取押金。 2、制服回收:工务课人员(电工)在领用制服3个月内离职的,制服应先洗净后完好无损地退还,若制服发生破损或丢失,根据制服新旧程度按原制服成本费折旧20%—90%扣款。 六:安保课: 1、xxx店: (1)原则 ①安保西服及配件实行买断形式,人员离职时,无需退回。 ②西服采取公司及员工个人双方按比例分摊费用。 ③易耗品如“领带”等,实行个人全额买断。 (2)收费标准: ①首次领用: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员工首次领用时个人承担的费用可分为三个月在员工工资中予以扣取。)

工作服管理制度

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员工素质、礼仪形态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员工总体礼仪形象达到一定要求,公司根据不同岗位为员工配备上岗工作服。为加强对员工工作服规范化管理,现对工作服管理和员工着装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服根据其用途、工种不同分为车间工作服、行政工作服及其他工作服。 (一)车间工作服 1、车间工作服是指需在车间工作或需经常进入车间的工作服。 2、车间工作服按每人夏装一套、春秋冬装一套配备(机修工配备两套)。 3、需要配备的员工包括:车间主任、工人、技术员、机修、库管、门卫、装卸工、厨师、司机和各行政勤杂人员。 4、车间工作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组织库管对工作服进行盘点。根据各岗位编制及实际需要进行补给申购。 5、工作服的申购由办公室核实在职或编制人数,报仓库管理员根据库存量和领用台账进行复核,向采供部提出需补给的申购申请,采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采购或制作。 6、工作服由保管库管理员验收、发放和管理,要做到领用有登记、回收有记录,工衣台账、实物相符。 7、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自行清洗,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员工按原价进行赔偿。 (二)行政工作服、工牌

1、行政工作服是指在行政办公场所办公的员工配备的工作服。工牌(胸牌)是明确职务、工种区分、为接待外来访客接受内部监督需上班佩戴的标识。 2、需配备行政工作服、工牌(胸牌)的人员有:办公室主任、办公文员、生产主任、销售总监、财务科长、会计、出纳、保管、采供、销售内勤、技术品控主任、机电主任、技术员、品控员、司机等。 3、行政工作服按每人夏装一套(男半袖衬衣西裤、女半袖衬衣一步裙一套)、春秋冬装一套(西服一套、长袖衬衣一件)的标准给予配备。工牌(胸牌)按每个职务三个配备(每人发放一个,办公室备份两个) 4、行政工作服、工牌(胸牌)的申购由办公室根据岗位编制及实际人数提出申请,总经办审核,领导审批后由采供部统一采购或制作。 5、行政工作服、工牌(胸牌)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要建立健全购进、领用台账,员工离职时根据领取情况进行结算。 6、行政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自行清洗。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员工按原价进行赔偿。如不慎将工牌丢失、损坏不能使用,可到办公室补领,每个工牌收取5元的制作费。 (三)其他工作服 其他工作服有客访工作服、保安服和促销活动服 1、客访工作服是上级来公司检查、客户来访或外聘技术员等人员到生产车间需配备和穿戴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客访工作服暂定为单层白色大褂,由采供负责申购、仓库保存、办公室领取足量配备,有来客需到车间参观检查指导时,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和回收,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员工制服管理办法

员工制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着装,更好地展现公司的精神风貌,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良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着装要求 第三条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外,周一至周五员工必须统一穿着制服上班,周六无需穿着制服,着装整洁、大方即可。 第四条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外,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佩戴工卡于胸前。 第五条凡遇公司举行重要会议或大型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员工必须统一穿着制服出席。 第六条穿着制服注意搭配,着西装外套时必须穿背心、长袖衬衫并结领带或领花,着短袖衬衫时结领带或领花、可不穿西装外套和背心。 第七条新员工试用期无需穿着制服。 第三章制服式样及数量 第八条各部门员工制服按以下标准制作: 男——蓝黑西装外套+西裤+背心1套,浅灰色长、短袖衬衫各2件,领带2条。 女——蓝黑西装外套+西裙+西裤+背心1套,浅灰色长、短袖衬衫各2件,领花2 个。 第九条男士统一穿深色皮鞋、深色短袜。女士统一穿深色密头皮鞋(前包后包),穿西裤时必须着深色短袜,穿短裙时必须着素色丝袜且不可露袜头。 第四章员工制服制作及发放 第十条行政人事部按照各部门的人员编制订造制服,制服按码数订造,每件制服应有号码标记以备统计确认。 第十一条员工制服每两年增发一套,制服使用期限为二年。使用到期前两个月由行政部视制服破损程度提出报废再制作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第十二条制服的发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设立制服登记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制服的领取、发放及更新。 第五章制服保养 第十三条员工自己负责对制服的洗烫,根据衣料不同,正确使用洗烫方式(手洗、机洗或干洗)。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员工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企业工作服管理制度是为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整体形象,规范工作服及鞋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公司工作服、工鞋、工帽及工作必需品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制度执行。下面以工作服的发放及管理为例进行详细说明,其他劳保用品参照本制度。 一、工装发放与回收: ·工作服的发放: 员工进厂培训期结束后,按季节选择一次性发放全新工作服。所有工作服均免费发放给员工使用,并规定使用周期。员工离职时,未达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周期时,将按以下规定缴交工作服成本费。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未满半年者,辞职或辞退时全额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半年及以上者,辞职或辞退时均无需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3、员工仅收取工作服成本费,将在离职结算工资时,按照原工作服 的采购价格(秋季工作服上衣、裤子每件50元,夏季工作服一件35元,劳保鞋一双40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凡在公司工作满半年者,离职时工作服不予扣款。 ·工作服的回收: 员工离职时,如工作服未拆包装,可直接退回总公司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工作服的保管:

员工对个人领用之服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或遗失补领者,可申请补发,仅收取成本费经领导同意后,由总办公室下发。 二、工作服穿着规定: ·车间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并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除集团公司规定的几位主要领导外,办公室人员及后勤人员,周一到周五上班及外出时间都应着工作服,周六可着便装。 ·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员工要穿戴得体,仪表庄重,尤其是要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三、其它事项: ·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 ·本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工作服样式进行更改,或借给非本公司人穿。 ·有需要穿着工鞋、佩戴工帽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工鞋、工 帽等的发放管理均参照工作服的发放管理规定办理。 ·工作服及相关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订购等业务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 四、奖惩制度 ·车间每天晨会检查着装,未按要求着装者车间主任须在晨会结束后报给办公室。不穿工作服者,扣款20元/次,车间主任不按要求上报者,扣款20元/次。 ·后勤部门由总办公室每天8点检查并随时抽查,若有不穿者,罚款20元/次。 五、总公司办公室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洁净区工作服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洁净区工作服标准管理规程,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保证产品的质量。 2. 责任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修订;生产部、工程中心、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本规程的实施;质量部QA 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正 确实施。 3.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车间洁净区生产用工作服、鞋、帽、口罩的管理。 4. 内容 4.1. 制定原则:规范洁净区工作服的管理,确保洁净服的使用、清洗、灭菌各个环节均能受到监控和管理。使生产管理人 员和监控人员有规可循,生产人员明确洁净区工作服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防止洁净区工作服在使用和流转过程中出现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4.2. 具体管理内 4.2.1. 工作服分类 4.2.1.1. 车间D 级区:蓝色上衣或蓝色连帽上衣、蓝色下装或上下带帽袜的联体式猴服(穿着时要求宽松合身,接缝要光 洁、内封,不设口袋,不用钮扣,无多余的横褶与带子,袖口、裤口加松紧口,拉锁缝合严密),另配蓝色带 (胶底)鞋袜、蓝口罩和拖鞋。 4212 车间A/B级、C级洁净区:白色或其它浅色连帽上衣和下装连裤袜或上下带帽袜的联体式猴服(穿着时要求宽松合身,接缝要光洁、内封,不设口袋,不用钮扣,无多余的横褶与带子,袖口、裤口加松紧口,拉 锁缝合严密)另配白口罩和拖鞋;内衣为白色面料的上衣和裤子。 4.2.1.3. 各级洁净区服装颜色的变更应统一实施。 4.2.2. 材质要求 4.2.2.1. 洁净服:用防静电织物制作,并且具有良好的隔离性,保证尘粒不易透过、发尘少,对洗涤、消 毒灭菌处理有耐久性,不易磨损。 4.2.3. 穿戴要求 4.2.3.1. 进入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4.2.1. 工作服的分类”穿戴各种生产区域相应的工作服,并且 不得将本区域的工作服穿离本生产区域。 4.2.3.2. 一般生产区生产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洁净区,确因工作需要,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外来 人员需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提前备好相应级别的洁净工作服,经更衣培训后由车间主任或授权专人陪同方 可进入洁净区。质量检验中心的洁净区只限工作人员进入,其他人员要进入须经 QC主任批准才能进入。 4.2.3.3. 对经常进入洁净区的各类人员,其洁净工作服、工作鞋应编号做到专人专区专用。如无特别安排, 每班应至少准备2 套备用的洁净服。 4.2.3.4. 车间生产人员不得穿用为外来人员准备的衣、鞋、帽。不同洁净级别的工作服严禁混用。 4.2.3. 5. 穿着洁净工作服要注意尽量避免受到污染。如遇严重污染应立即处理或换穿备用的洁净服。 4236 车间D级区洁净服在上下午班工休时,应打开紫外灯对脱下的洁净工作服进行灭菌,防止再污染。 并填写《紫外灯使用记录》 精品文档 4.2.3.7. QA人员应对洁净服的清洗和穿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38 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向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级洁净区应当更换无

工作服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形象,规范服装配备流程, 提高职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类职员工作服的有效管理, 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职员工作服的保管、配备、更换及补领及职员工作服的设计及定制。 2.财务部、总经办负责监督及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四.方法及过程控制 1.工作服的分类 1.1教练工作服 1.2办公室工作服 2.着装要求 2.1公司全体职员上班时间须着规定工作服。 2.2所有职员下班休息时不允许穿着印有公司名称字样的工作服外出。

2.3工作服须保持整洁, 全体职员的各类配件佩戴位置应标准、工作牌、装备须齐全。 2.4所有职员着装须统一配套,不能将工作服随意搭配穿着。 2.5如因活动需要,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穿着便服上班。 2.6休息日或节假日在服务现场工作的人员, 需穿着工作服。 2.7外衣衣袖、衣领处、衬衣领口,衣服外不得显露纪念章、笔、纸张等物品。 2.8为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所有人员都有责任保持个人服装的整洁及完好。 3工作服的订做 3.1根据公司视觉识别手册中规定的服装款式、颜色订做职员制服。4工作服的发放 4.1夏装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底、5月初;冬装发放时间为每年8月底、9月初。因气候变化提前或推迟换装时,由行政部负责书面通知各部门。 4.2职员到岗十五天后到行政部领取零时工作牌、工作服。 4.3职员于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须退还工作牌、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遗失照价赔偿。总经办将不定期公布工作服及配件价格表。 4.4各部门人员与服装保持相应一致,职员调岗时,服装、工作牌及所有配件须留在调出部门;所需服装、工作牌及所有配件于调入部门重新领用;如遇服装大小不合适,由部门内自行调配。 5工作服的更换及补领

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现就制服的着装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服装分类 季节 管理人员 办公室 文员 保安员 清洁工 厨工 修理工 司机 夏装 衬衣西裤(裙) (两套400元/套) 衬衣西裤(裙) (两套300元/套) 保安服

(两套25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100/元套) 白工衣 (两套10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10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250/元套) 冬装 西装制服(两套600元/套) 西装制服(两套500元/套) 保安服(两套40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150/元套) 白工衣 (两套15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15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400/元套) 使用

期限 二年 二年 二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二年 二、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制服的使用及发放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制服待遇。 1. 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月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 2. 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 3.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4. 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部门经理100元/人次。

5. 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人事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人事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否则罚人事部经理100元/人次。 6. 部门经理以上(不含部门经理)日常上班可不统一着装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GMP工作服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 题目工作服管理规程编码SMP-HG-003-00 文件属性■新订;□确认;□修订,第次,替代: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品质管理部颁发日期2018.07.23生效日期2018.08.01分发部门品质管理部1份,生产部1份,行政人事部1份,共印3份 1.目的: 制定工作服材质、式样、编号、发放管理规程,使其管理符合GMP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作服的管理。 3.责任人: 生产部:负责确定工作服的材质、式样、颜色及审批、发放。 车间:负责洁净区工作服的洗涤、整理。 品管部QA:负责本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4.正文: 4.1工作服包括一般区工作服和洁净区工作服,具体指帽子、手套、口罩、鞋和衣裤等; 4.2一般区工作服: 4.2.1一般区工作衣及帽的材质为的确良,工作鞋为深蓝色球鞋; 4.2.2维修工工作服:淡蓝色分体收袖工作衣裤,淡蓝色帽子。进入车间按洁净级别更换工作衣、帽、鞋; 4.2.3参观服:白色的确良大褂、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鞋套; 4.2.4化验室工作服:白大褂、白球鞋、白帽子。 4.2.5仓库工作服:淡蓝色分体收袖工作衣裤。 4.3洁净区工作服: 4.3.1洁净区工作服的材质要求: 4.3.1.1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

4.3.1.2不发霉,耐清洗,耐蒸汽灭菌; 4.3.1.3透明度低,柔软,穿着舒适,不妨碍动作。 4.3.2洁净区服装要求及式样: 4.3.2.1式样及颜色以线条简洁、色彩淡雅、洁净为宜; 4.3.2.2无口袋、腰带; 4.3.2.3接缝光洁,不用钮扣; 4.3.2.4能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4.3.2.5服装式样:上下连体的浅蓝色洁净服; 4.3.3洁净区工作服颜色: 4.3.3.1各区域的工作服颜色为无菌区为白色;洁净区为淡蓝色;一般生产区为浅绿色; 4.3.3.2口罩:一次性消毒口罩; 4.3.3.3工作鞋:洁净区为浅蓝色球鞋;一般生产区为深蓝色球鞋; 4.3.3.4手套:洁净区操作时带非无菌乳胶手套。 4.4换洗周期: 4.4.1洁净区工作服每3天清洗一次;一般生产区工作服1周清洗一次; 4.4.2一般区工作鞋每周清洗一次;洁净区工作鞋每3天清洗一次; 4.4.3特殊情况下,随脏随洗随换;更换品种时,应随时更换; 4.4.4在换洗工作服的同时,填写《工作服、鞋送洗单》。 4.5工作服的洗涤、灭菌和整理: 4.5.1洗前准备: 4.5.1.1检查:洗涤前检查工作服磨损破损情况,按需要进行修补或更换; 4.5.1.2消毒:洁净区工作服服洗涤前应用消毒液浸泡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消毒液浸泡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需灭菌的洁净服洗前无需消毒)。 4.5.2洗涤条件: 4.5.2.1洁净区使用的工作服应在相同的洁净区洗衣房清洗; 4.5.2.2洗衣时应用液体皂,清洗时应用纯化水,避免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 4.5.3洗涤方法:全自动洗衣机清洗,一次不超过5套; 4.5.4消毒/灭菌方法及参数和存放时间: 4.5.4.1洁净区的工作服采用臭氧消毒,消毒时间为1小时以上,存放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5.5一般生产区及辅助工序的工作服在一般生产区洗衣房内清洗,洗衣时应用洗衣粉,清洗时应用饮用水;

工作服发放及管理规定

工作服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员工工作服的发放、回收、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服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行政部门、库管、环保等岗位人员工作服、工鞋及工作必需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管理职责 (一)综合办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工作服款式、颜色,进行数量统计、着装规范督查、离职人员工作服退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办负责服装的入库、保管、领用数量及票据的核对;负责离职人员退回工服的收发、整理、储存。 (三)各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服领用,并做好登记。 三、工作服类别 (一)工作服包括成套夏装、冬装。每人两年夏装、冬装各一套。 (二)生产车间内人员需着装工作服上岗。 (三)行政人员暂不考虑统一着工作服。 四、工作服发放与回收 (一)服装的发放 经面试合格的试工人员(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到财务部交纳500元押金,凭押金收据到综合办领取旧工作服后再行试工。 员工试用期满后,依据工作岗位需要领用规定服装时,按季节选

择一次性发放两套全新工作服,若因库存空缺,可暂行发放旧工作服,待增补库存后,再以旧换新。所有工作服,均免费发放给员工使用,并设有使用周期。员工离职时,未达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周期时,将需按以下规定交缴工作服成本费。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未满半年者,辞职时全额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半年未满一年者,辞职时缴纳50%的工作服成本费。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一年及以上者,辞职时无需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4、员工需缴纳的工作服成本费,将在离职结算工资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二)工作服的回收 1、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带回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不得将工作服带离公司,无论工服是否需要员工自行缴费。 (三)服装的保管 1、员工对个人领用的服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并于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使用满一年不足两年破损换新者按工服成本费用50%扣除,并于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着装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着装要求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企业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面貌,营造规范、有序的内部氛围,公司决定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着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着装时间和场所 (一)原则上,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都必须穿着公司工作服,在新厂区工作的员工,从乘坐上班通勤车开始或从进入生产区一道门开始就要求穿着公司工作服。 (二)工作时间可以不穿公司工作服的情形: 1. 离开公司外出开会、办事、学习的; 2.公司有重要会议、重要接待或其他特殊任务,对着装另有要求的。 二、着装标准和要求 (一)员工在岗期间必须穿着全套工作服,工作服要保持整洁干净,冬季工作服拉链拉到上兜盖以上,夏季工作服钮扣扣到第二个钮扣,袖口钮扣应扣好。 (二)有效工作服为公司2010年以后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包括生产部门发放的劳保工作服)和西装,2010年以前

发放的工作服不得再穿着进入工作场所。公司发放的西装可作为行政多经后勤部门非生产人员的工作服使用。 (三)进入生产区二道门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着装必须满足生产现场的相关规定,重申一律不得穿着裙装、背心、短裤、高跟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生产区二道门内。对进入二道门内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着装由公司对口接待部门负责。 (四)外委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要求、定期督查。 三、着装检查 本通知下发后,员工必须按此规定着装。总经部、人资部、安监部、设备部等公司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着装,对照公司《综合考核标准》和《连带考核管理制度》对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考核。 附件:工作服标准照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2日

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着装是否整齐划一、干净整洁,是反映公司形象和管理规范化程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公司员工着装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衣着礼仪,提高员工的精神面貌和公司形象。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不含部长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理特批人员)。 3.工作服的制作与发放 3.1 工作服由综合管理部按员工实有人数增加15%~25%(备增加新员工用)订制或购买。 3.2 工作服式样、用料按工作岗位的不同,发放相应的服装: A类:冬装+春秋装+夏装,含技术质量人员、各类管理人员、各类内勤人员、一线操作工、维修工、库管工。 B类(餐厅工作人员):工作帽+春秋装+夏装+套袖+手套,直接购买。 C类(保卫人员):另行规定。 3.工作服使用年限及费用 3.1 工作服使用年限: B类为一年;A类、 C类为二年。 3.2 定制(购买)的工作服由公司核销工作服总额的费用,试用期员工,免费发放旧工作服,待试用期结束后,持旧工作服(洗净)到综合管理部免费换取新工作服,员工离职后将工作服(洗净)退还于综合管理部,未按照公司要求退还工作服,视其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费用。 3.3 员工工作服遗失或损坏,另行领用的工作服费用全额自理。 4.工作服的发放和换季

4.1 工作服的发放、更换及相关处置的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部负责其具体的订制、采购工作。 4.2 工作服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发放。 4.3 工作服发放的范围:在公司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所有员工。 4.4 工作服的换季时间以综合管理部的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5.员工着装规定 5.1 统一着装反映公司形象及员工精神面貌,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5.2 员工上岗必须穿着工作服,1次(当天内超过1次的按1次计)未穿工作服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5.3 员工上岗一律不得穿拖鞋(含女式凉拖)、超短裙、短裤;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5.4 员工应经常换洗工作服(原则上至少1次/周),保持干凈整洁,不得擅自改变服装样式和穿着方法,员工工作服脏乱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如确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作服沾染油污等脏污,无法经过洗涤保持整洁的,可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给予免费发放新工作服。 5.5 员工穿着工作服时必须保证上衣至多最上面2个衣扣可以不扣上,不得敞开衣襟,不得挽起裤管,违者作处以10元/次罚款。 5.6 员工工作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男员工发型要保持整洁、不乱,头发前不过眉、侧不盖耳、后不过衣领,不得留长胡须;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要得当,头发要扎束,严禁长发、散发披肩;所有员工不得染有背于公司形象的怪色发,违者作警告处理,警告不改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人民检察院制服着装规范

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着检察制服,不佩戴检察徽章: (一)执行案件侦查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检查或因涉嫌犯罪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一)夏服 着夏服时,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 (三)防寒大衣 着检察防寒大衣时,内穿检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时,可作风衣穿着。 (四)穿着检察制服要着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五)检察制服的穿着效果参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规范图册》。 第六条检察徽章应按下列规定佩戴: (一)佩戴检察徽章的检察制服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洁净区工作服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洁净区工作服标准管理规程,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保证产品的质量。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质量检验中心、生产车间洁净区用工作服(洁净服、洁净鞋)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人员洁净区工作服的管理及本规程的实施。 3.2.质保部负责实验人员洁净区工作服的管理及本规程的实施。 3.3.质保部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 4.1.制定原则 规范洁净区工作服的管理,确保洁净区工作服的使用、清洗、灭菌各个环节均能受到监控和管理。使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有规可循,使用人员明确洁净区工作服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防止洁净区工作服在使用和流转过程中出现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4.2.洁净区工作服分类及要求 4.2.1.D级洁净区:洁净服颜色为蓝色,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蓝色)或鞋套。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4.2.2.C级洁净区:洁净服颜色为蓝色,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蓝色)或鞋套。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4.2.3.A/B级洁净区:洁净服颜色为白色,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罩应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应当戴经灭菌且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裤腿应当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当塞进手套内。工作服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服,不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 4.2.4.各级洁净区工作服颜色的变更应统一实施。 4.3.材质要求

工装管理制度

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员工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员工工服的制作、发放、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包括衬衣、领带、西装外套、裤(裙)。 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2、行政部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发放、折旧、退还登记等,同 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 3、财务部负责员工制服破损、丢失、报废时制服折旧款结算。 4、行政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部门内勤负责保管,行政部、财务部负责抽查收发、 保管情况。 三、员工工服穿戴领用规定 1.员工入职时可填写《工服领用登记表》,员工凭登记表在各部门领用服装。 2.员工在入职领取工服前需向财务部缴纳工服押金,押金缴纳金额为领取工服样式购 买价格的50%。 3.员工离职时,工服需交回公司,凭借财务开具的“工服押金”票据进行退款。在退 款前需由部门主管对所交还工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破漏、丢失及未清洗情

况者,应进行扣款,具体扣款标准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干洗费(按干洗店收费标准支付,由部门内勤及时送干洗店清洗); 2)损坏或破漏:根据实际情况及工服价值进行扣款处理; 3)丢失:按照工服原有价值(扣除折旧率)进行扣款;并到行政部进行登记。 4.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渍、油渍、墨迹等各类不洁的痕迹。清洗后应作定 期的熨烫,保持工服的平整; 5.工服仅限于工作时间内穿着,每日上下班前,应在员工更衣室更换服装,换下的工 服应用衣架悬挂晾好,以保持服装的洁净和造型; 6.着工服人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员工皮鞋高度不得超过5CM,须保持斜面清 洁。如无特殊规定,不得穿凉鞋或拖鞋式凉鞋; 7.工服清洗标准: 1)冬季工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裤装/裙装至少2天清 洗一次; 2)清洗时需对工服上的污渍、油渍、墨渍等各类痕迹整理干净并熨烫整齐,穿着时 不得有明显褶皱痕迹; 8.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 卷起裤脚。 9.试用期员工若是自行添臵职业装的,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或被辞退者,均不报销服 装费用; 10.在岗员工上班时间的着装情况是个人的考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及维护工装

工作服发放及管理规定

工作服发放及管理规定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工作服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员工工作服的发放、回收、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服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行政部门、库管、环保等岗位人员工作服、工鞋及工作必需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管理职责 (一)综合办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工作服款式、颜色,进行数量统计、着装规范督查、离职人员工作服退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办负责服装的入库、保管、领用数量及票据的核对;负责离职人员退回工服的收发、整理、储存。 (三)各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服领用,并做好登记。 三、工作服类别 (一)工作服包括成套夏装、冬装。每人两年夏装、冬装各一套。 (二)生产车间内人员需着装工作服上岗。 (三)行政人员暂不考虑统一着工作服。 四、工作服发放与回收 (一)服装的发放

经面试合格的试工人员(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到财务部交纳500元押金,凭押金收据到综合办领取旧工作服后再行试工。 员工试用期满后,依据工作岗位需要领用规定服装时,按季节选择一次性发放两套全新工作服,若因库存空缺,可暂行发放旧工作服,待增补库存后,再以旧换新。所有工作服,均免费发放给员工使用,并设有使用周期。员工离职时,未达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周期时,将需按以下规定交缴工作服成本费。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未满半年者,辞职时全额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半年未满一年者,辞职时缴纳50%的工作服成本费。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一年及以上者,辞职时无需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4、员工需缴纳的工作服成本费,将在离职结算工资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二)工作服的回收 1、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带回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不得将工作服带离公司,无论工服是否需要员工自行缴费。 (三)服装的保管

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扬州华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文件 扬华声政〔2013〕第号签发: 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服分类: 1、行政套装发放对象:各部门科室职员(包括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副)主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计、出纳、后勤专员、安全员、人事专员、文员、驾驶员、采购员、计划员)统一穿着; 2、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发放对象:车间员工、生产辅助人员(包括车间主管、车间统计、仓库主管、仓库组长、仓管员、物料组长、物料员、检验组长、检验员、机电班长、设备维修工、电工、锅炉班长、司炉工、工艺员、实验员等)统一穿着。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申购、回收管理;财务部仓储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仓储、发放到各部门的管理;生产部采购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采购管理。 2、各部门(车间)负责所属员工工作服的领取、更换并发放到人;同时做好上班时间穿着工作服的宣导、监督查处和整改工作;保安队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通报、处罚。 四、管理规定内容 1、行政套装管理 1.1行政套装统一样式为:上身白色衬衫,下身藏青色西裤; 1.2行政套装发放要求:已办理入职手续的上述岗位的办公室人员,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按以上发放原则进行审核审批后,

发给行政套装。行政套装配发期为贰年,满两年后,加发衬衫和西裤各一件。 1.3行政套装穿着要求: (1)凡公司在职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公司要求穿着工作服时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 (2)办公室职员在穿着工作服时,应注意保持服装的整洁干净,穿着整齐,不随便配搭其他服饰,同时注意个仪容仪表,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3)各部门负责人须做好辖下各职员的工作服穿着管理,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形须及时纠正。 (4)行政套装穿着时间:根据扬州地区四季气温情况,每年5月1日至11月1日须穿行政套装,如遇特殊天气可临时进行变更,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 1.4行政套装扣费要求: (1)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行政套装损坏、遗失需要提前换发的,应说明情况并开具领用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由行政人事部审批通过后,方准予提前换发。 (2)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遗失或盗取需要提前换发的,除按上述第1条要求审批外,还应交纳相应的费用。 (3)办公室人员离职时,不需要向公司退回行政套装,但须对所领用的行政套装按以下标准缴纳费用(该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2、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管理 2.1 公司员工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男性员工不准穿无领或者无袖的上装及短裤上班,生产线员工不准穿裙子上班。 2.2 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

项目部工装穿著管理规定

项目部工装穿著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项目部工装穿着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为使公司CI设计成果得到规范应用,杜绝或减少各种随意行为的发生,统一员工着装等行为规范,对项目部工装管理的具体事项做如下规定。 第二章术语解释 无 第三章参考文件 ——公司CI手册 ——施工现场企业形象CI管理规定 ——项目部CI及宣传专业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制度 ——项目部宣传管理制度 ——项目部关于穿戴带有公司标识工作服、安全帽的规定 ——关于规范CI推广中有关行为的规定 第四章适应范围 所有内蒙电建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人员。 第五章涉及内容 项目部、各专业公司、分包队伍人员的着装

第六章管理办法 第一.着装标准 1、项目部员工 春秋季标准:*色衬衫,项目部工服套装。 夏季标准:*色衬衫,工装裤。 冬季标准:在执行春秋季标准的同时,外套公司统一发放的防寒服。 2、直属单位(专业公司、专业)员工 春秋季标准:*色衬衫,专业公司工服套装。 夏季标准:*色衬衫,工装裤。 冬季标准:在执行春秋季标准的同时,外套公司统一发放的防寒服。 3、换季着装要求 3月1日至3月31日为冬、春季服装换装季节;5月1日-5月31日为春、夏季服装换装季节;9月16日-10月15日为夏、秋季服装换装季节;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秋冬季服装换装季节。换装季节由各单位、各项目部根据施工所在地区的气温情况决定着装,遇有重要集体活动时,应当统一着装。换装季节以外的时间,按季节着装。 第二.管理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内蒙电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各

工作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工作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所有员工上班时间或参加公司活动时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工作牌挂于左胸前。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 5、春夏季节通常着春夏装,秋冬季节通常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 6、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7、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服,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如工作服遗失应及时上报补发,费用自理。 二、制服领用/发放管理 1、每位员工配备夏装(3件短袖衬衫2条夏裤)、冬装(3件长袖衬衫2条冬裤)。 2、建立《员工工服台账》,领取时填写《工作服领用登记表》并由员工本人确认签字。

3、工作制服配发期为叁年(从领取之日算起),满叁年后,公司将根据工作制服的新旧程度给予配发新的工作制服。 4、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 5、人员离职时,不需要向公司退回工作制服,但须对所领用的工作制服按以下标准缴纳费用(该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三、违反着装处罚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制服穿着进行检查,监督,对衣着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等行为的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上班,未按规定着装者,三次以内给予警告,三次以上罚款20元/次。 3、参加公司活动或者重大集会不按规定着装罚款20元/次。 四、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2、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规定办理。 广东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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