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1031版)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1031版)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1031版)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1031版)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9年10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目录 (6)

三、调查表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7)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8)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9)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11)

四、主要指标解释 (12)

五、附录 (18)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调查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调查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四)本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五)本调查制度属于全面调查。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7405216.html,)中填报统计数据并上报,同时打印书面材料报企业所属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同时将打印的汇总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

(八)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各地区、各行业打印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统计工作总结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九)本统计调查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布一次。

(十)统计信息共享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从业人员、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年度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方式和渠道共享,时间与数据公布时间一致。责任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

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责任人为该处负责人。

(十一)本调查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十二)本调查制度自2019年年报起开始执行。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建造 1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 129号

填报企业: 20 年有效期至:2022年10月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企业名称:

3 法定代表人: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 邮政编码:□□□□□□

6 通讯地址:

7 联系电话:□□□□-□□□□□□□□

8 传真:□□□□-□□□□□□□□

9 企业电子信箱:

10 企业网址: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

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年月日

14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或资信)及等级:

工程监理□级工程咨询□级工程设计□级

15 企业隶属关系:□□□□□□

16 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

17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数:个,其中:省(市)个,省(市)个,省(市)个

18 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年月

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20 年月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表号:建造 2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 129号

填报说明:

1、2

2、27、32的各类人员不重复填写,同时拥有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只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计数;同时拥有同等级多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只按一项专业类别计数。

2、审核关系: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表号:建造 3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 129号

续表

填报说明: 1、审核关系:36=37+38+39+40+ (59)

36=60+61+62+63+64+65;

66=67+68+69+70;

71=72+73+74+75。

2、各项业务收入不重复计算,按本年实际数填写。

3、各专业工程的附属工程按主体专业上报。如:“火电工程”中的综合办公楼按“火电工程”上报,

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上报。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表号:建造 4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 129号

填报说明:审核关系:78=79+80;79=36;80=66+71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2.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

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从以下类型中

选择:

①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是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的企业。未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②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为主,已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③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④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或合作合同的规(约)定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5.邮政编码指企业办公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通讯地址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7.联系电话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8.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9.企业电子信箱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0.企业网址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指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包括乙级(暂定期一年))。

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

14.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或资信)及等级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外,现持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以及有关社会组织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资信的最高等级。

15.企业隶属关系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隶属的地区或行业归口管理机构。

16.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

17.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数指企业设立的无独立法人,而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

18.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指企业首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含暂定乙级,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二)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19. 期末企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设计

企业、金融企业及监理企业是指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和行政人员。

20. 正式聘用人员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

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

21. 临时工作人员指除正式聘用人员外与企业有聘用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其他人员。

22.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3.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4. 安装工程专业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5.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6. 水利工程专业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7.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8.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9. 安装工程专业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30.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31. 水利工程专业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32.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类别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33. 高级职称人员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34. 中级职称人员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35. 初级职称人员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三)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36.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总额。

37. 房屋建筑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8. 市政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9. 公路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0. 铁路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铁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城市交通轨道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2. 航天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航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3. 航空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航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4. 火电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火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5. 水电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水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6. 核工业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核工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7. 新能源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新能源工程,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8. 水利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9. 水运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港口与航道等水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0. 矿山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矿山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1. 石油天然气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石油天然气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2. 冶金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冶金冶炼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3. 石化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石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4. 化工、医药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化工、医药石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5. 农业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农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6. 林业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林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7. 电子、通信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电子、通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9. 其他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60. 前期决策阶段咨询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的收入。

61.实施阶段咨询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计算等收入。

62. 结(决)算阶段咨询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的收入。

63.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

6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的收入。

65. 其他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除以上各阶段业务外的收入。

66. 其他业务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其他业务的收入。

67. 招标代理业务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招标代理业务的收入。

68. 项目管理业务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项目管理业务的收入。

69. 工程咨询业务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咨询业务的收入。

70.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监理业务的收入。

71. 其他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除以上业务以外的收入。

72. 勘察设计业务指报告期内勘察设计企业完成勘察设计业务的收入。

73. 会计审计业务指报告期内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企业完成会计审计业务的收入。

74. 银行金融业务指报告期内建设银行企业完成银行金融业务的收入。

75. 其他指报告期内企业除上述3类业务以外的其他收入。

76. 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造价额的合计。

77. 工程结(决)算审计阶段审减工程造价总额在工程决算审计过程中,决算减少的工程造价金额。

(四)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78. 营业收入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79. 工程造价咨询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80. 其他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除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81. 营业成本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总额,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报。

82. 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83.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

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84. 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85. 差旅费指企业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86.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直接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其“营业利润”中没有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所以需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加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填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营业利润”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87. 所得税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所得的征收的税种。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所得税”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88. 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括的科目归并填报。

89. 资产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90. 固定资产原值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91.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92. 负债合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93. 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的本期金额数目填报。

94.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95. 利息净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该指标应填报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息净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账”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报。

9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

97. 投资收益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98.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99. 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

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100.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

101.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102. 本年应交增值税指按照税法规定,针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纳税人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税金。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

五、附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统计资料清单。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分专业分阶段的营业收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利润总额。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分专业分阶段的营业收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利润总额。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doc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1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1.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 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 专业咨询员自校 4.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 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4.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

理由是否充足; 4.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5. 项目负责人审核 5.1 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 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 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 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 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1 - 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 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3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公司业务,我们从项目评审的承接、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入手,结合公司以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定(包括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专门制定了《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廉政制度》,《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评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责、权、利,把执业人员风险、成本效益和自身利益挂钩,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职责区分,来最大限度地规避执业风险,减少或降低公司风险,保障公司信誉。 附件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二:《评审工作廉政制度》 附件三:《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体系的组成 1、ISO 9001:2000质量体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二、人员配备 1、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具体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一个领导小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评审业务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评审风险;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评审业务中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复核,防范、控制评审过程中的风险; 3、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评审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专业评审人员的工作,防范、控制评审具体过程中

造价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别计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1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计价格[1999]22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经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纠风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 2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强化咨询质量,降低咨询风险,促进提高整体水平,保证咨询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实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项目归档”制度,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 2、每个工程项目文档都要进行编号处理,并按文件类型再分成若干个子项以便查找; 3、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档案管理员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二、档案的收集及移交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咨询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公司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造价咨询档案的接收、装订立卷、保管、提供查阅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档案移交后90日内将档案装订归档,并保证归档后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档案的保存 项目负责人在交付存档资料时要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归档时填写资料清单及页数,工程量计算书要求加封面,并分类装订完好,资料完整方能存档。各种类型项目存档资料要求如下: (一)工程标底、清单编制存档资料: 1、存档资料目录; 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 3、工程造价(标底、清单)编制委托合同; 4、委托方交付的资料: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除图纸外); 5、成果文件:工程(概)预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6、三级复核表; 7、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及手稿); 8、委托方评价意见。 (二)工程造价审核: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

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为了不断完善与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与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与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与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

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与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范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 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与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与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与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对未决事项与需要提请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自校或互校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一、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二章薪酬管理一般规定 第三条薪酬设计和管理 一、负责人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由合伙人会议审批。 二、负责人将公司合伙人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 第四条薪酬构成

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和辅助工资。 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基本工资(900元/月) 三、绩效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基本费率为3‰的30%为工资标准,编制预算占60%(其中编制图形、合计工程量、编制说明及汇总打印预算书22%、编制结构钢筋1 8%、安装工程:给排水5%、采暖5%、电气10%)编制结算占40%(其中核量、审核变更签证及编制结算书:25%、安装15%) 系数调整表 注:以上为房建部分执行标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视工程规模进行调整:市政(道路)工程为2.5‰的30%;园林绿化为2.5‰的30%(若有小品及廊亭的系数×1.2);抗震加固及拆迁工程为2.5‰的30%;(若有装修部分的系数×1.2); 2、提成扣减: A:公司内部发现的错误按100元/次;同一项目累计三次扣除全部提成 B:公司外部及客户发现错误 1)可挽回的错误,按提成标准扣减10%~50%; 2)不可挽回的错误,不予以提成;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 1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 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费概算编制办法》 1.2《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家发改委2007-07-26发布。 2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2.1电力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1) 2.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根据线路长度按照表 3.5.3.3-2标准计算 表3.5.3.3-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标准(万元/km)

2.3电缆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安装工程费×2.15%。——(2) 2.4变电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3) 费率按照表3.5.3.3-1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计取 表3.5.3.3-1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 2.5系统通信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1.93%。 ——(4) 2.6电力工程监理费在个工程阶段的比例为:勘测阶段:3%,设计阶段10%,施工 阶段85%,保修阶段2%。 例如:平原地区110kV架空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5km,其中同塔架设线路5km,试计 算监理费。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0.6万元/ km×10km+0.75万元/ km× 5km=6+3.75=9.75万元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9.75万元×150%=14.625万 元。 其中勘测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3%=0.43875万元; 其中设计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10%=1.4625万元;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85%=12.43125万元;其中保修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2%=0.2925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制度

————————————————————————————————作者:————————————————————————————————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管理模式 公司严格按ISO9001-2000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我公司实施的ISO9001-2000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流程如下: (1).成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部;为保证合同切实有效地履行,按照投标文件条款,委派适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部的工作。 A、项目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直接任命。 B、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C、各专业工程师由项目负责人提名,公司领导批准。 D、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岗位证书。 (2).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纲要,包括对项目服务内容、进度、责任范围和质量目标、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等进行编制。 (3)、编制服务质量计划,召开交底会议 A、服务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按合约编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计划(含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服务范围、进度、服务质量目标及人员安排等;服务计划须公司审核及批准;服务期在一年以上的服务计划,须同时编制服务计划进度表;项目计划和实施细则可根据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和实施细则按原审批程序执行。

B、交底会议根据服务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人员进行项目交底,说明工程概况、服务内容、人员组成及分工、服务期限等具体内容,并填写项目交底会议纪要。 (4)工程造价咨询文件资料的提供及管理 A、项目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及政府行政规定提出本项目所需要的技术标准等项目需用文件; B、项目部需要的政府行政规定文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供; C、工程造价信息等根据性资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供; D、项目部制定专人负责管理上述文件资料; E、项目部接受或发送文件资料应做好收文、发放的记录。 (5).咨询服务质量控制 A、日常工作要求:凡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要求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须经相关授权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 B、所有成果文件及相关的中间成果文件在签发前须经过审核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审核前须实施校对程序。 C、咨询服务计划实施情况的检验:检验咨询服务计划和项目执行准则的实施情况及项目各阶段中工作记录的齐全与规范化程度。 D、根据项目情况,公司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填写《项目情况检查记录表》。内容包括: E、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工程项目内容及分项工程划分是否合理,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附件所 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 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 :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费率(‰) 序 收费项目收费基数100 万元100~500500~1000~3000~5000~8000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 号以下(含万元(含万元 (含 1000(含 3000(含 5000(含 8000 1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上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投资额 1.5 1.3 1.00.80.70.60.5 2编制设计概算投资额 2.0 1.7 1.5 1.4 1.20.90.8 3编制 ( 审核)工程预算 ( 招标控制价 )定额计价 3.5 3.1 2.8 2.5 2.2 1.7 1.2 4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 清单计价 5.0 4.5 4.0 3.6 3.2 2.4 1.7及控制价 5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建筑工程 2.0 1.7 1.5 1.3 1.10.90.7安装工程 2.2 1.9 1.6 1.4 1.2 1.00.8 6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3.0 2.7 2.5 2.0 1.6 1.20.8 7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 /t5~ 7 8审核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2 1.10.80.7 9 审核工程结算 ( 建筑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3.5 3.2 3.0 2.0 1.5审核工程结算 ( 安装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5 4.8 4.2 3.8 3.6 2.4 1.8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151******** ( 建筑工程 )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171413111096 ( 安装工程 ) 11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的0.08%-1% 12计时收费元/ 小时注册造价师为 :200元 / 小时一级造价员为 :100 元 / 小时二级造价员为 :50元/ 小时 - 1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

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 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月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制定

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精心整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页脚内容- 1 -

页脚内容- 2 -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页脚内容3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页脚内容4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规章制 度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公司业务,我们从项目评审的承接、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入手,结合公司以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定(包括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专门制定了《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廉政制度》,《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评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责、权、利,把执业人员风险、成本效益和自身利益挂钩,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职责区分,来最大限度地规避执业风险,减少或降低公司风险,保障公司信誉。 附件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二:《评审工作廉政制度》 附件三:《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体系的组成 1、ISO 9001:2000质量体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二、人员配备 1、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具体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一个领导小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

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评审业务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评审风险;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评审业务中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复核,防范、控制评审过程中的风险; 3、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评审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专业评审人员的工作,防范、控制评审具体过程中的风险; 4、业务人员,要依据造价咨询业务要求,严格执行作业计划, 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项目评审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负责防范、控制自身评审内容的风险。 三、相关措施 为防止评审遗漏、评审错误等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风险,控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纪律与奖惩制度

造价部咨询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公司的造价咨询工作行为,使造价咨询工作更加法制化、 规范化,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及法规、条例的规定,结 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造价咨询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望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造价咨询工作纪律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公司的各项规 章制度,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面的争议; 4、不泄露有关保密的事项; 5、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费用,也不得接受承包商的任何费用及礼品。 6、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7、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8、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为规范公司造价咨询人员的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奖励先进,淘汰落后,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过编制、审 核等程序后,应具有可靠的质量,其标准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级基本标准 等级 A级 B 级C级D级 (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问题 分部分项误差或分部分项误差分部分项误差或分部分项误差或 占总工程量误差或占总工程量占总工程量误差占总工程量误差误差 均在±1%以内者误差均在±3% 均在±3%~±5% 超过±5%以上者 以内者者 在业主规定时间在业主规定时 服务进度 超 5 天内完成超5 天以 上内完成间内完成 有关部门检查有关部门检查有关部门检查对公司影响特别 (含三级复核)(含三级复核)(含三级复核)重大,受到相关 其他情况或施工单位核对或施工单位核或施工单位核对部门批评或处罚中未发生疏漏或对中未发生疏中发生疏漏或其 其他质量问题漏或其他质量他质量问题未达 问题 到D级标准 (二)、公司对造价咨询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定期进行考核。连续 2 次考 核排名在倒数第二名以内,或连续3 次评审在倒数第三名以内,作停薪带岗直至 辞退处理。 (三)、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每月10 日前将项目所涉造价人员的考核结果报送 分管领导。 (四)、奖惩办法: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定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将对所涉人 员进行相应奖惩。 1、项目奖惩标准: 1.1 、评定结果C级,处罚标准: 专业造价人员处以500 元/ 次;校核人400 元/ 次;项目经理300 元/ 次;技 术负责人100 元/ 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1/10/10 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2]8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及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计委、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下达,请各地贯彻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新规定施行后,原自治区物价局、计委新价非字[1994]30号文件及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及收费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服务。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第三条中的其它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基准价见附表。根据工程项目难易程度,委托双方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1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对于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持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限、质量、双方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和付款时间。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委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实行自愿委托、委托人付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

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范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 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和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