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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平度》报纸印刷项目

《今日平度》报纸印刷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平度市新闻中心(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PDCG2018000045

日期: 2018年7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函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9)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9)

2.其他规定 (10)

第四章采购需求 (11)

1.项目说明 (11)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11)

3.商务条件 (11)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2)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2)

2.合格的供应商 (12)

3.保密 (13)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13)

5.踏勘现场 (13)

6.询问 (14)

7.偏离 (14)

8.履约担保 (14)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4)

10.采购文件 (14)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6)

12.响应报价 (17)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8)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17.保证金 (19)

18.质疑 (19)

19.投诉 (20)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1)

第六章开标、协商、成交 (21)

1.开标程序 (21)

2.开标 (21)

3.协商小组 (22)

2

4.协商程序 (23)

5.协商 (24)

6.澄清有关问题 (24)

7.协商 (24)

8.成交 (25)

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25)

10.响应无效 (25)

11.废标 (26)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

13.违法违规情形 (26)

14.违规处理 (27)

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7)

第七章纪律要求 (28)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8)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8)

3.对协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8)

4.对与协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9)

第八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29)

1.签订合同 (29)

2.追加合同金额 (29)

3. 服务质量与验收 (30)

4.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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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采购邀请函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示受平度市新闻中心的委托,对《今日平度》报纸印刷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特邀请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半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协商。

1.项目编号:PDCG2018000045

2.项目名称:《今日平度》报纸印刷项目

3.项目内容

《今日平度》报纸印刷。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67890.00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5.2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出版物印刷”。以及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内容。

5.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3采购邀请函发出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23383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233835.html,)、信用山东(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233835.html,)及信用青岛(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233835.html,)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截图或拍照。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8年7月3日起至7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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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6.2地点:平度市南京路290号;

6.3方式: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6.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7.1时间:2018年7月6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

7.2地点:平度市市民服务中心(原新区大道79-2号)三楼B305室。

8.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2018年7月6日14 时30分。

8.2地点:平度市市民服务中心(原新区大道79-2号)三楼B305室。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平度市新闻中心

地址:平度市人民路68号

邮政编码: 266700

电话: 0532-********

联系人:耿主任

9.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度市南京路290号

邮政编码: 266700

电话: 0532-********

传真: 0532-********

联系人:吕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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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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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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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开标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9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前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财务状况报告是指供应商 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其他规定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协商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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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税费及专家验收费等。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2.1 项目概况及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平度市新闻中心编排《今日平度》使用方正飞腾软件,各版面编排好后,于当日下午18:00左右传到印刷厂,印刷厂要有专人负责接收,打样、校对,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给平度市新闻中心修改。平度市有重要活动,如平度市召开重要会议,可能要在晚上12点左右才能排好版面,印刷厂也要安排人员搞好对接、做好校对。最后的印刷样本要与平度市新闻中心对接确认后方可交付印刷。《今日平度》报纸要求在早7点前送到平度市新闻中心和平度市邮局等指定地点,每期印刷数量暂按21000份,仅工作日印刷(暂按250天)。

报纸印刷要求:1、文字清晰,无明显条痕、糊版、缺笔断划,不影响字意,不得有透印。2、墨色均匀,色彩真实,套印准确。3、版心居中(天头略大于地脚),无破边,无皱折。由于报纸的政治性跟严肃性,要求印厂不仅保证时效跟质量,还要保证专车运送到平度相关接收点,由专人负责交接。

在青岛市召开“两会”和平度市委市政府在青岛市区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要求印刷厂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将报纸送到指定的会场或活动场所。

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报纸排版软件更新换代也很频繁,为更好的服务于《今日平度》报纸的发展,要求印刷厂的软件跟平度市新闻中心相匹配相同的正版软件版本,且有义务定期对平度市新闻中心《今日平度》编排人员做到及时培训。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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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每期印刷数量月结算,成交供应商须每月的第二个月10号之前将上个月的实际印刷数量对账单提交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每月对账单按实际印刷数量结算。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采购邀请函发出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23383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233835.html,)、信用山东(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233835.html,)及信用青岛(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233835.html,)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或拍照;

2.4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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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3.保密

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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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要求向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1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0.采购文件

10.1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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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须知;

(5)协商、成交;

(6)纪律要求;

(7)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8)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应以书面文件发给供应商,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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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报价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应急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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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服务响应表;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报价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4.9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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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协商。

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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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

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17.保证金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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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投诉

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9.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

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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