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财产保险作业

财产保险作业

财产保险作业
财产保险作业

案例1

2008年11月25日,某保险公司与刘某签订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约定,刘某以其所有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全车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限为2008年11月26日起至2009年11月25日止;保险金额为47 000元,并约定了保险责任。刘某居住于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08年11月28日,刘某与物业公司签订车位使用合同,期限为两年。2008年12月23日,刘某所有的车辆在其居住的小区楼下被盗,刘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一直未查到被盗车辆下落。2009年3月18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了刘某的车辆损失47000元,刘某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将保险车辆的追偿权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遂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物业公司未尽到保管和管理的责任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47 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物业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认可2008年1 1月28日与刘某所签订的车位使用合同,但车辆被盗与物业公司无关,保险公司应当向盗窃被保险车辆的第三者主张权利。物业公司只是向刘某租赁车位,收取的费用是占地费,而不是停车费,物业公司不负有车辆的管理责任。另外,物业公司与刘某在车位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车辆出现丢失、毁损,由刘某按照与保险公司的约定赔偿、修理,物业公司不承担上述责任,进一步证明了物业公司不负责保管车辆,车辆被盗与物业公司无关。因此,保险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车位使用合同为保管合同。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1.刘某停车位上部安装有一个监控摄像头。事发前,该摄像头已损坏,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更换,无法记录案发的过程,导致车辆追回难度增大。2.事发当日,物业公司未尽到正常的安保职责。二、车位使用合同系格式合同。该合同中约定的“如果车辆出现丢失、毁损,由刘某按照与保险公司的约定赔偿、修理,物业公司不承担上述责任”的约定属于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认为:对于车辆丢失刘某作为车主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车辆凭车证放行,停车证上也要求驾驶员停车时车证不要放在车内,现在刘某未能提交停车证,说明丢失的车辆是在配有停车证的情况下开出的小区,故刘某很可能将此证遗忘于车内。请求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请对本案的二审判决作出处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2

2010年6月,某居民王某家楼上住户李某忘关自来水开关,导致水流外溢,殃及王某家。由于未能及时控制,王家损失严重,清理各项损失近万元。经双方协商,李某同意赔偿王某5000元了结此事,并立下书面协议。事后,王某的妻子在单位与同事闲谈谈及此事,单位财务人员说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原来,王妻单位为每位职工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王妻回家后与王某商量,决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由于现场已破坏严重,给定损工作带来很大问题。最后经协商决定赔付8000元结案。由于涉及第三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要求王某签署权益转让书,准备向责任人追偿损失。王某签字后,保险公司找到李某,李某认为已经赔偿王某5000元,并已立下协议,不再承担赔偿义务。

于是产生一场理赔纠纷。

案例3

2007年7月23日,韩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和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在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1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中注明: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向保险人办理手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007年10月9日,韩某将该被保险车辆转让过户给黄某。10月 10日上午,黄某驾驶该车与赵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赵某、乘车人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支出5070.48元。赵某住院治疗21天,医疗费支出10452.96元。2007年10月24日,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赵某承担同等责任。2008年2月26日,有关部门确认赵某属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黄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查勘,确认轿车损失12500元,电动自行车损失2200元。事故发生后,黄某直接向王某家属赔款30万元,向赵某赔款5万元。

事故发生当日,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予以办理,同意交强险保险单自2007年10月11日被保险人由韩某变更为黄某。2007年11月1日,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家庭自用汽车保险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该保险单自2007年11月2日车牌号进行变更,其他条件不变。随后,黄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遭拒,遂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如何处理?

案例4

2002年10月22日,某保险公司承保“海湾”轮,险别为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附加最高限额为 200万元的油污责任险。被保险人及该轮经营人均为某运输公司。2002年11月15日,停在“海湾”轮附近的“海湾2”轮发生爆炸起火,致使“海湾”轮起火爆炸,船舶毁损。事后,消防局认定“海湾2”轮的爆炸起火导致了“海湾”轮的毁损。“海湾2”轮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均为某化工公司。在保险船舶索赔过程中,该运输公司出具了一份其与某化工公司签订的船舶租赁协议,约定2001年7月1日,化工公司将“海湾2”轮光船租赁给了运输公司,并约定由运输公司承担“海湾2”轮租赁期间的所有责任。该份协议没有在海事局登记,由此造成了肇事船舶“海湾2”轮登记的经营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情况,保险公司对此进行了取证,法院予以确认。2004年11月12日,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运输公司1966583.57元。

本案进入追偿阶段后,出现了三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化工公司是“海湾2”轮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保险公司应该向肇事船舶“海湾2”轮的船东某化工公司追偿;

观点二认为,化工公司将“海湾2”轮光船租赁给了某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是肇事船舶的实际管理经营者,且根据约定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应该对“海湾2”轮的实际经营人某运输公司追偿;

观点三认为,“海湾2”轮和“海湾”轮的经营人都是某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不能对自己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运输公司和化工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根据

光船租赁合同解决,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能对运输公司和化工公司追偿。

请问: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追偿,如有权追偿应向哪个公司追偿?

案例5

2007年9月28日,某海运公司就其所属的一艘A轮货船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远洋船舶一切险。保险公司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间自2007年10月1日0时起至2008年9月30日24时止。保单和投保单均约定本保单适用PICC86船舶保险条款。海运公司发现接收的保单中多了一款特别约定条款“未缴清保费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并立即联络保险公司,提出投保时并无此条款,因此,要求分期支付保费。海运公司分别在2007年10月30日和2007年11月27日支付了保险费。2007年10月27日,A轮离开我国台湾高雄港前往日本石狩湾港。28日,A轮因主机尾轴漏水,排水泵不能排水,舵机因舵机室的底座破坏而坏掉,船舶开始漂航。2007年11月3日,切断双锚锚链。当晚,A轮被拖回高雄港修理。修理期间,A轮只配备了单锚。2007年11月16日,A轮再次离开我国台湾高雄前往日本石狩湾港,17日,由于主机故障船舶漂航。之后舵机又发生故障。2 1日,A轮开始流锚漂移。之后,所抛锚断落流失。22日,A轮搁浅,发电机停机,船舶倾斜,船长宣布弃船。后经过多次救助无果,船舶构成推定全损。事故发生后,海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多次要求海运公司提供与保险赔偿相关的证据材料,均遭到海运公司的拒绝。海运公司在厦门海事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诉讼金额为人民币680万元及其利息。

原告主张:被保险船舶于2007年11月22日发生保险事故,后通知保险人,考虑到救助费用和修理费用将超过船舶价值,向保险人提出了委付的请求,但保险人以未缴清保费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为由拒付。

保险人辩称,船舶不适航,原告投保和保险过程中涉嫌诈骗和隐瞒重要情况,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起诉。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有:根据保险公司取得的A 轮《海事报告》、《估价单》和《高雄港务局马公办事处海事询问笔录》、航海日志显示,A轮在2007年1 0月28日的第一次事故后切割了双锚和锚链,而其在台湾只配备了单只锚和锚链,故在本案事故(2007年1 1月22日)航次开航当时只配备了单锚,而在开航之前,A轮船长还要求海运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配齐双锚,但海运公司不予理会,依然要求船长予以开航。另根据海运公司在投保时提供的资料,该轮于2002年在国内某造船厂建造完工,未进行任何改建。经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调查,A轮购买前的船名为C轮,C轮人中国国内船级,由于船况较差,在国家海事局韵低质量船舶附加检验中未通过检查。调查还发现,海运公司从福建某个体船东处花了约340万元人民币购得C轮并更名为A轮,购买后在另一船厂进行了改建,改建费用约150万一200万元人民币。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1、保险人是否能以“以未缴清保费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为由拒付?

2、A轮在开航时是否适航以及该不适航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3、海运公司投保时有无故意隐瞒影响保险公司确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情况?

案例6

2007年7月9日晚,司机李某驾车回家,当他下车来到家门口准备开门时,

停在身后尚未熄火的汽车突然向前滑动将其夹撞致死。由于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赔付了受害人李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李某虽是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同时也是肇事车辆的司机,是车上乘务人员,不包括在理赔的受害人范围内。通泰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两份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保险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险赔付保险金9万元给投保人。请问本案的判决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案例7

2009年11月9日,某电子元件厂三车间突然燃起大火。理赔人员经过细致的查勘得出以下结论:大火是由于车间成品库内存放的二桶香蕉水及一桶乙醇不慎燃着导致的。至于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火灾,初步猜测是由于线路短路造成的。后公安局接到检举,大火是车间某领导蓄意制造的。经立案侦查得以证实。该车间主任李某自上任后工作少有业绩,几个月内先后制造出近一万只废品,他考虑如果将其报废处理,不仅得不到质量奖,还会被厂里处罚,就唆使工人制造了这起假的火灾损失案。事故的损失最后定为24530元。由于李某正处被收审之时,加之对其赔偿能力的怀疑,该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同意将向李某追偿的权利转交给保险公司。请问:保险公司应否对本案进行赔偿,若赔付,是否享有追偿权?

案例8

2009年9月,某地A厂购得奥迪A6轿车一辆。10月,司机李某在厂长的指示下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投保中,为了方便省事,司机李某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栏中都写了自己的名字。2010年5月,该轿车在行驶中不慎与一辆卡车相撞,车身严重毁损。保险公司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被保险车辆的碰撞责任及相关损失都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是,李某所投保的轿车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A厂的企业财产,也就是说,李某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投保。本案中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9

股东能否为所持股公司投保?请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案例10

2008年2月1 8日,被保险人驾驶浙DE车辆前往某保险公司报案称,2008年2月17日被保险人高速路口处调头倒车时未顾及路边地沟,发生前轮掉进地沟中致车辆不能行驶,后叫人边推车一边起劲挂挡强行驶出地沟,经行驶约26公里后发现方向不稳有异响,要求某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某保险公司定损后认定对投保人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没有异议。钢圈、右前斜拉杆等损失和拖车费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同意赔偿。其中变速箱部位损坏系因车辆掉入地沟后前轮空转,供油不足引起,是驾驶员事故后操作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故变速箱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遂诉至法院。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可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一是更换变速箱的维修费

用属于原告投保车辆发生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据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评估报告,车辆前轮掉入深坑时自动变速箱控制ECU已受损,因ECU故障导致车辆前轮从深坑移出的过程中用油元件的过载打滑和烧片,致使变速箱受损,故可认定汽车变速箱损坏与本车事故确有因果关系。

二是保险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对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保险人这一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三是此次单方事故的驾驶员在本次保险事故后的操作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

案例11

2010年3月7日,陈某将其所住的房屋、院落内的一座小仓库及全部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保险金额:房屋50000元,小仓库10000元,其他财产4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同年8月9日,该地区遭到了台风袭击,当天上午10点左右,陈某发现小仓库的房顶被台风摧毁,便赶紧去抢搬仓库内的贵重物品,不料被一根房梁砸在脑部,当场倒地。后被送往医院,中午11时陈某死亡。下午1时左右,台风又将陈某院中的一棵老树刮到,断树将陈某的房屋顶砸坏,屋里一些财物损坏。这次事故,造成陈某的财产损失为:房屋损失3600元,屋内财产损失830元,小仓库损失5100元,库内财产损失3700元。

请问:本案中的财产损失赔偿应如何赔付?

案例12

2010年5月17日晚,李某带着女儿在亲戚家吃完晚饭准备回家,当他倒车时,未曾注意女儿蹲在地上玩耍,致使女儿与车辆右前侧相撞倒地致死。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受害人系驾驶员李某的女儿,不属于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况且李某与死者是父女关系,在经济上除医疗费支出外,李某无任何损失,没有损失要求赔偿有违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受害人在受害时既不是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也不是被保险人,理应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其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被告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2548.55元、死亡赔偿金31万元。

请思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为何将家庭成员列入免赔对象?责任保险事故的确定须满足哪些条件?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13

2005年8月,原告郭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自卸四轮货车一辆, 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连续两年该车由贷款提供方在公司投保,第二个保险年度即将届满前,与原告同乡且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张某多次找到原告,动员原告在下一年度去被告处投保。听过张某的宣传,原告决定到被告处为该车投保。2007年8月1 7日,原告将两个险种的保险费合计3237元交给张某。其后,张某在被告处代为原告填写投保单,并在“投保人声明”一栏直接署名“郭某”,在原

告未到场也未签字情况下,张某办完一切投保手续。2007年8月23日,张某把由被告承保的保险单及票据送至原告家中。保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2007年8月21日O时起至2008年8月20日24时止,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货车,承担险种为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额为60OOO元,并不计免赔。标的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业货车。原告见到机动车辆保险单中有特别约定,当时便对“非营业车辆如用于营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和“保险车辆在车厢举升状态下行驶、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两个条款提出异议,认为自己购买车辆就是为了营业运输,挣得运费;再者车辆本身具有自卸功能,车厢不举升何谈自卸。原告由此产生退保想法,但最终未实际办理退保手续。

2007年10月25日,原告驾驶车辆在矿山上运输时,发生侧翻。此次事故损失,被告给予了理赔。2008年3月5日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冀CD号货车在卸货时发生侧翻。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查勘认定,标的车在翻斗举升支起状态卸料时,因连接车厢与车体的销子丢失,致使大箱一侧扭翻,车辆翻车,预计损失5万元。事故后原告几次索赔,被告均口头拒赔,故原告起诉,以被告对免除保险责任的特别约定未尽告知义务,因此对原告不产生效力为由,请求确认两款特别约定无效,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和迟延修理造成的停运损失。

本案争议:1、张某到底是保险人的代理人,还是与原告郭某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2、保单中的两款特别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3、原告称保险代理人张某曾对其保证,被告不会以特别约定为由拒绝理赔,故未退保;为证明张某确有承诺,原告同胞哥哥郭某某到庭作证,其证据效力如何?对代理人张某的承诺,其效力是否应归属于保险人?

案例14

2009年,某公司为单位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4 个月,自2009.7.26 日零时起至2009.11.25.24 时止。特别约定栏内注明,“不交保险费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 4 个月实收保费xx 元”。保险单于7月25 日签发,当时因被保险人账上没钱,没有交保险费。后经保险公司派人四次催交,被保险人才于8月5 日将保险费交齐。交费时,被保险人曾提出,保险期限应从交款时计算,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会向领导请示,因此没有加注批单对有关内容批改,11.30 上午10 时左右,该保险车辆因在冰雪路上行驶,驾驶员处理情况不当造成车辆倾覆事故。

请先就本案的被保险人及保险人方提出各自的主张及理由,并就本案如何处理进行分析。

案例15

邹某所在公司曾就粤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2008年10月1 7日20时5分,邹某(生前为某公司聘请的专职货柜车司机)驾驶粤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粤B号挂车,行驶至某停车场内通道临时停车(车辆未熄火)后下车到前方10米处轮胎店交单。待邹某从粤A号车前部返回时,粤A号车辆向前滑行,该车前部与尹某驾驶的

粤L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粤F号挂车的尾部碰撞,邹某被挤压在两车中间,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路外交通事故。经查证,邹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无证据证明尹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认定邹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邹某家属就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向某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本案是一起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向竞合的案例。请根据以下提示和问题对本案如何处理作出分析。

1、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应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另一种是非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用人单位方面以及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这两种分类对本案的处理有何影响?

2、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受伤职工本人的过失对工伤保险的赔付有无影响?

3、本案中受害人家属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能否再要求车主按照交通事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项下的理赔责任?

案例16

2009年8月3日,被保险人王某雇佣的司机孙某驾驶京GH营运货车,在北京密云县檀营北山路段倒车时,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事故经交警处理,司机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王某报案后,安排定损员立即查勘现场,对事故车进行定损。因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定损价格产生争议,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一直未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以没有定损单影响修车时间造成营运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某诉称,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派两名定损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然时至今日原告也未接到被告的定损单及可以维修的答复。原告支付了事故车辆的施救费和维修费,车辆维修迟延十日。另外,原告与北京某货运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每天租金3500元,给原告造成营运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14230元、施救费2700元,给付车辆营运损失3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对双方之间存在保险关系无异议。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定损员到现场时,车辆已被拖至修理厂,只是见到了事故照片,我们认定车辆损失为10701元,而修理厂核定车辆维修费15000元左右,双方对此未能协商一致。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给付车辆施救费,超出定损部分维修费用双方分担,营运损失因不是事故直接损失不予赔偿。

请就本案争议的焦点:超出保险公司定损的费用与被保险车辆的营运损失费用的分担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理由。

案例17

2002年11月20日,易某为新购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2年11月21日至2003年11月20日。当天,易某缴纳了保险费5389元。2003年11月3日,易某驾驶该车撞倒行人吴某,易某随即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警方则认为,由于事件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损害赔偿问题,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吴某起诉易某人身伤害赔偿,此案经过番禺区法院和广州市中院两审,2006年12月18日,广州市中院判决易某赔偿伤者吴某1614元。2006年12月30日,易某根据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和受理费共计1700元支付给了吴某。2007年6月,易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索赔超过法定时效等借口拒绝赔偿。易某则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义务。于是在多次交涉无效后,易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问本案的争议如何处理?

案例18

2007年6月,赵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帕萨特牌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08年3月5日,赵某驾驶该车在晋城市发生火灾,火灾中该车仪表台、坐椅有损。后赵某立即报案,保险公司告知其可能发生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后赵某认为不是自燃,又打电话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告知其找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但消防部门以火灾已经完毕,无法认定为由不予出具。后赵某向法院起诉。

原告赵某诉称,2007年10月6日,原告向被告投保汽车全险。2008年1月20日,原告开车不慎出险,原告实际支出修理费1129元。由于被告对车辆损失情况估算错误,被告只赔偿原告845元,相差275元。2008年3月5日,原告将打火机遗忘车上,遭太阳暴晒引燃车内扶手、坐椅等部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85元,被告拒绝赔偿。保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失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92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2008年1月20日,标的车辆第一次出险,由于出险时间为夜间,我公司查勘人员在进行现场查勘后,与原告约定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在车辆专修店对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定损,但原告并未在约定的时间前往专修店进行事故车辆的定损,后我公司查勘人员只能按照前期对事故车辆的查勘结果对损失结果进行确认。

2008年3月6日,我公司服务热线接到原告的报案电话,该车发生火灾,我公司查勘人员及时与原告取得联系,根据原告的陈述我公司认为该车可能发生自燃,但原告已经经过消防部门处理。据我公司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规定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同时还告知原告,若该起事故确实属于火灾事故,应提供相应的消防证明。为此我公司多次提醒原告由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原因证明,但原告一直认为我公司查勘人员未去现场,是造成该起事故无法得到赔偿的原因。综上,原告的事故损失不应由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是谁有资格对本起事故原因和性质进行认定以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案例19

2008年1 1月9日20时许,被告徐某驾驶小客车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张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张某受伤,住院治疗13天,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颅顶部皮裂伤等症。此次事故经交通队认定被告徐某负全部责任。2009年11月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徐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所育之子张小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36956. 44元。

被告徐某辩称,承认原告诉状所述事实,原告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对原告损失数额不认可。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承认原告诉状所述事实,我公司同意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对原告损失数额不认可,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妻子尚未怀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无依据,不同意赔偿。

原告方认为,原告之子张小某已于2009年11月27日出生,而本案开庭之日是11月30日,此时其子已经出世3天。因此从其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原告与其子就形成了一种天然的父子扶养关系。同时由于交通事故使原告受伤并落下残疾,丧失了一部分扶养能力,故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理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方认为,从原告之子出生的日期推算,2008年11月9日原告受伤之时其妻子尚未怀孕。其子张小某是在事发一年后才出生的,因此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不合理的。并且原告本可以在2009年6月伤残鉴定报告做出后就立即起诉,但事实上却一直等到其妻即将临产时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存在恶意拖延之嫌。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合理合法。

请就以下几种情形的未成年的被扶养人结合本案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被扶养人在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出生并客观存在。

第二种情形,被扶养人在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未出生,但已经是存在于母体中的胎儿。当然待胎儿实际出生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成为正常的婴儿并最终长大成人;二是胎儿流产或者出生后即为死体。

第三种情形,即本案涉及的情形。即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尚未受孕或怀孕,其受孕或怀孕行为是受伤之后才产生的。

案例20

2006年8月29日,某财产保险公司与某汽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投保了货物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期间一年。2007年1月4日夜间,两车载货在山西大运高速路上行驶,途中因前方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未设臵警示标志,致使两车与其相撞。汽运公司的车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汽运公司及时通知了其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委托其在山西省的分支机构派员到事故发生地代为进行查勘定损,2007年12月7日委托山西某资产评估公司作出鉴定报告。汽运公司对车辆定损数额和鉴定报告有异议,双方发生纷争,致使车辆一直存放在事故发生地,车上所载槽钢大量丢失,为此汽运公司已向货主赔付损失3.7万元。汽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请对本案的赔偿问题作出分析判断。

案例21

2004年9月28日,某海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船舶险时,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投保单的航行区域一栏中填写为“亚太区域”。(投保单上印有: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船舶保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作为该船舶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予以承保。但根据保险公司总部的有关只承保近海船舶的规定,在所签发的保险单上,对航行区域规定为:东亚和东

南亚。海运公司未表示异议,并按约分三次缴纳了保险费。

2005年5月。投保船舶因主机故障发生一次保险事故,海运公司依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保险公司依约定进行了赔付。2005年9月.保险船舶在南太平洋马绍尔群岛马朱罗港附近搁浅,后被拖船拯救。海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135万元人民币损失,保险公司以超出航行区域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赔。海运公司提起诉讼。

在法院开庭审理中,案件的焦点问题——关于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关键集中在航行区域上。海运公司认为:应以投保单为准确认航行区域为亚太地区,投保单上印有: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船舶保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作为该船舶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单是合同条款。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擅自更改航行区域。对约定有争议的,按保险法规定的解释原则,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而保险公司则主张:海运公司填交投保单是提出要约,保险公司对航行区域进行了修改是发出新要约,海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按约定缴纳了保险费是承诺。因此保险单的航行区域规定是合同规定的内容,而投保单的航行区域不是合同内容。另外,在本保险合同的履行中,保险船舶因主机故障发生过一次保险事故,海运公司依保险单的约定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对事故进行勘查后给予理赔。这次赔案也说明,根据新要约达成的保险合同已经生效。

(1)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对航行区域进行了修改是否构成发出新要约?

(2)对投保单和保险单所记载的航行区域的不同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3)对投保单和保险单所记载的航行区域的不同是否应当适用“保险单优于投保单”规则?

(4)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22

请就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情形下交强险的赔付问题作出详尽分析。

案例23

2009年5月孙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购得东风牌卡车一辆,其中孙某出资3万元,王某出资5万元。孙某负责卡车驾驶,王某负责联系业务,所得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保险公司业务员赵某得知孙某购车后,多次向其推销车辆保险。在赵某多次劝说下,孙某同意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随后,保险公司向孙某签发保单,列孙某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2009年10月,孙某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卡车全部毁损,孙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自赵某处了解孙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于是与孙某家人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单,孙某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能向孙某赔付。王某非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并且,因投保车辆属孙某与王某共有,孙某仅对其出资额部分享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孙某出资额部分赔款。王某与孙某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如何判定?

案例24

广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系粤AB号主车及粤AC挂车登记车主,两车均已在某

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其中,两车交强险限额共24.4万元,粤AB 号车的第三者商业险限额为20万元,保险均在有效期内。2008年12月,付某驾驶保险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一收费站处,车厢货物与收费一、站岗亭相撞,致收费站岗亭损毁,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该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了收费站6万余元的损失,并以此为由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遭到拒赔。该公司遂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被告辩称,我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4000元给原告。从事故认定书可看出,与收费站岗亭发生碰撞的是车上货物,并不是保险车辆,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我公司只对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的损失进行理赔,故请法院驳回原告就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按合同约定也不应由被告承担。

《交强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责险条款》第一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事故所致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最新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保险学大作业的答案资料

精品文档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保险学》大作业 案例分析1: 王某2001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 2003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被保险人老张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小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请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到底应该将这笔保险金支付给谁呢?并说明理论依据。 答:(1)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不合理。因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本案中,受益人不是王某,故王某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2)张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合理,因为张某虽然不是保险金受益人,但其是小张的扶养人和法定代理人,故张某虽然无保险金请求权,却能够代替小张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3)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同,本案王某投保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视为对老张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事故发生,王某因离婚而对老张无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该合同效力。 (4)这笔保险金应付给小张,因为小张是未成年人,而张某即使监护人又是其抚养人。故由张某代替小张接受保险公司的给付。 案例分析2: 不久前,小冯自驾车出游时被另一辆车严重碰撞,不幸身故,车辆全部报废,肇事方负全责。小冯为他的爱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35万的车损险,同时,也为自己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10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及10万元的寿险。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后,受益人还可以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和其它损失费吗? 请详细说明如何处理结果和理论依据。 答:财产险公司赔付车损险 35 万元后,受益人不可以再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这其中 涉及到一个“代位追偿权”的概念。据了解,财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还具有向事故责任方代位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

(完整版)保险学原理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1.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 答: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险理论中的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害。 2.风险的分类因素有哪几种? 答:按性质来分类,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按风险对象来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来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 答:⑴概念不同。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⑵后果不同。纯粹风险所导致的后果有两种:损害和无损害;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损害、无损害和收益。⑶是否具有规律性。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测算;投机风险的变化是不规则的,无规可循。PS: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投机风险为不可保风险。 4.什么是风险管理?如何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 答:风险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得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及动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制定并监督实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从管理的角度: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 从决策的角度: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管理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保险术语》 PS:见书P9-P10

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风险管理的目标。 ⑴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成本收益原则):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 值最大化。 ⑵风险管理的损害前目标:通过加强损失控制、事先安排损失融资方式及 组织内部积极采取措施抑制风险等风险管理手段,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害 发生的频率及损害程度,减轻经济主体对潜在损害的烦恼和忧虑,从而 优化资源配置。 ⑶风险管理的损害后目标:通过实施有效的损害融资安排及其他的风险管理 方法。保证企业和组织在遭遇不确定风险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从而维持生存,或是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企业的稳定收益。 基本原则:全面周详原则;量力而行原则;成本收益比较原则。 6.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答:⑴确立风险管理目标⑵识别各种可能减少企业价值的重大风险⑶衡量潜在损害可能发生的频率和程度⑷开发并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其目的是增加股东的企业价值⑸制定并实施所选定的风险管理方案⑹持续地对经济组织得风险管理方案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实施情况和适用性进行监督、评估与反馈。 PS:掌握风险、风险管理的概念,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理解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管理的目标;了解风险的特点、分类方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保险概述 1.保险有哪些学说? 答:一、损失说:⑴损失赔偿说 ⑵损失分担说 ⑶危险转嫁说 二、二元说:⑴否认人身保险说 ⑵择一说 三、非损失说:⑴技术说

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保险学》作业答案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2009级 《保险学》练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分类,风险可分为(B )。 A 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 B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C 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D 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 2.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B )。 A 有形风险因素 B 行为风险因素 C 道德风险因素 D 思想风险因素 3.股市的波动属于(B )性质的风险。 A 自然风险 B 投机风险 C 社会风险 D 纯粹风险 4.对于损失概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应该采用( A )的风险管理方法。 A风险转移B自留风险 C风险回避D损失控制 5.对于损失概率低、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应该采用( B )的风险管理方法。 A风险转移B自留风险 C风险回避D损失控制 6.适用于保险的风险处理方法有( B )。 A 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B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大 C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D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 7.不属于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的有( D )。 A 风险标的是大量独立同分布的 B 风险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 C 风险损失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 D 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是不可以确定的 8.( B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 A 损失分担说 B 损失赔偿说 C 危险转嫁说 D 欲望满足说 9.保险的基本职能有( A )和补偿损失功能。 A 分散风险 B 积蓄基金 C 监督危险 D 吸收储蓄 10.保险的本质特征是( C )。 A 损失分担 B 契约合同关系 C 经济补偿制度 D 金融中介 二、多项选择题 1、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哪几种特征(ACDE )。 A、双务性 B、受益性 C、附和性 D、射幸性 E、个人性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是( A )。 A、被保险人 B、投保的财产 C、投保人 D、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AC )。

(完整版)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在线考试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1.最早使用的分保方式是( D ) A预约再保险 B比例再保险 C合同再保险 D临时再保险 2.某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某天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心肌梗塞而死亡。那么,在这一死亡事故中的近因是( B ) A被汽车撞倒 B心肌梗塞 C被汽车撞倒和心肌梗塞 D被汽车撞倒导致的心肌梗塞 E以上都不对 3.投保人将保险价值为150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若一次保险事故造成实际损失为80万元,则按照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承担的赔款是( D ) A50万元和30万元 B40万元和40万元 C30万元和50万元

D60万元和20万元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D ) A受益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5.再保险中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 D ) A纯保费 B附加保费 C毛保险 D分保险 1.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是(A) A保险单 B暂保单 C投保单 D临时保单 2.团体财产保险是(B ) A强制保险 B不定值保险 C定值保险 D政策性保险

3.在出口信用保险中,对于汇率变动引起的风险保险公司一般( B) A给予承保 B不予承保 C视情况而定 D都要求加费后方予承保 4.某险位分保合同规定,分出公司每一危险单位的自赔额为50万元,分入公司分保责任限额为100万元,当损失为300万元时,分出公司应赔付(D )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0万元 D200万元 1.保险的基本职能有(ABE ) A分散风险 B损失补偿 C融资职能 D防灾防损 E经济给付 2.对财产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人有( ABCDE) A财产所有人 B财产受托人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1保险学大作业题库

论述题:(每题10分,总分100分) 1、联系实际论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 1.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依通说,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 3.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3、保险投资对保险业自身的作用及其途径。 途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金、 保险投资对保险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社会经济运行均有重大意义。保险资金存在运用的可能性和运用空间,对它合理利用有着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保险资金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2)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 其次,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4、再保险的含义、特征及其职能。 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

保险学原理习题与答案

《保险学原理》试题 一、单选题(共61题) 1.由于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以至发生断路进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导致该起人员伤亡的风险事故是()。 A.电线老化B.火灾 C.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D.电线断路 答案:B(见P13: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2.王某是某寿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被保险人,在一次单位体检 中几乎从不参加体检的王某也在体检队伍中,体检中发现其患有肝癌而且已到晚期,保险人在核赔中发现王某平时的生活方式非常糟糕:无节制的抽烟、酗酒,几乎每天在外暴饮暴食,起居极为不合理,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结果。就造成王某健康状况如此严重结果的风险因素类型而言,属于()。 A.道德风险因素B.物质风险因素 C.心理风险因素D.投机风险因素 答案:C(见P13: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 无形因素。) 3.在风险管理的各种方法中,人们之所以选择保险,其目的是()。 A.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B.在事故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C.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D.通过提供基金对无法控制的风险作财务安排 答案:D(见P20: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保险是转嫁风险的处理方式,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向保险公司投保,可以把不能回避和排除的风险转嫁给保 险公司,是对风险做的一种财务安排。) 4.通常,如果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在短期可以预 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适宜采用的风险管 理方法是()。 A.自留风险B.转移风险 C.避免风险D.分散风险 答案:A(见P20:第一章风险与保险——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通常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程度低、 损失短期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时采用。) 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是可保风险的前 提条件之一,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 A.分散性B.集中性C.同质性D.规律性 答案:A(见P21:第一章风险与保险——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 险,可保风险应该满足几个条件,风险必须是分散的,也就是风险不能使大多数 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6.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仅归()所有。 A.投标人B.保险人C.代理人D.被保险人 答案:D(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众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业务是团体保险,投保人是符合业务规定的法人团体,被保险人是雇员(职员), 实务中团体保险受益人只能由被保险人指定。) 7.某向某举债300 万,承诺半年后归还100 万,结果某很守信。半年后传来的消息说某身体每况愈下,某担心一旦 某有不测而危及到自己的利益,故以某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 司购买了 5 年期寿险。仅就保险利益的审核而言,保险公司正确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保险学概论全部作业题及答案.doc

保险学概论全部作业题及答案 《保险学概论》全部作业题及答案第1次任务------单选题、判断题、小论文一、单项选择题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称 A. 重复保险 B. 再保险C. 共同保险 D. 综合保险 2. 按风险损害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A. 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 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C.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D.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3. 某投保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则甲、乙、丙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额依次为。万、20万、20万万、25万、25万

万、万、万万、10万、10万 4. 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包括风险损失的A. 无形成本 B. 直接损失成本 C. 预防损失成本 D. 控制损失成本 5.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不包括。 A. 文义解释原则 B. 意图解释原则 C. 解释应有利于起草人 D. 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 6. 某工厂添置一套设备,投保时市价为80万,后被盗。当时,市价涨至100万,请问赔偿金额为。 A. 80万 B. 100万C. 120万 D. 20万7. 属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有 A. 减少与避免B. 抑制与自留 C. 转移与分散D. 保险与自留8. 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 A. 风险识别B. 风险评价 C. 风险估测 D.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9. 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A. 财产风险 B. 人身风险 C. 责任风险 D. 信用风险10. 保险的基本特性是保险的( ) A. 经济性

保险学第二章作业.

第二章: 1.D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是: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C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 3.A 轮胎压飞石子,石子击中路人眼睛而造成路人失明,则近因为:轮胎压飞 石子 4.D 具有派生原则的保险基本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 5.简述最大诚信的含义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 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 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6.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规定的原因。 (1这是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7.简述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有四种情况:一是漏报;而是

误告;三是隐瞒;四是欺诈。不同的情形处分也不同。一般因过失或疏忽而未如实告知,当足以影响保险人解决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肌肤保先进的责任,但是可以退还保费。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尽告知 义务,如对免责条款没有明确说明,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 款不产生效力。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对于保证的事项,无论故意或者无意违反保证 义务,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相同的,及时违反保证的实施更有利于保险人,保 险人仍可以以违反保证为由是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而且对于破坏保证,除人 寿保险外,一般不退还保费。 8.简述保险利益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的 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 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 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9. 简述保险利益原则在各类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犹豫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某种经济上或者法律上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包括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

保险学原理习题及答案

保险学原理》试题 一、单选题(共61题) 1.由于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以至发生断路进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导致该起人员伤亡的风险事故是()。 A .电线老化 B .火灾 C.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 D .电线断路 答案:B见P13: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一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弓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2 .王某是某寿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被保险人,在一次单位体检中几乎从不参加体检的王某也在体检队伍中,体检中发现其患有肝癌而且已到晚期,保险人在核赔中发现王某平时的生活方式非常糟糕:无节制的抽烟、酗酒,几乎每天在外暴饮暴食,起居极为不合理,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结果。就造成王某健康状况如此严重结果的风险因素类型而言,属于()。 A .道德风险因素 B .物质风险因素 C.心理风险因素 D.投机风险因素 答案:C见P13: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一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3.在风险管理的各种方法中,人们之所以选择保险,其目的是()。 A.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B.在事故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C.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D .通过提供基金对无法控制的风险作财务安排 答案:D见P20: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一保险是转嫁风险的处理方式,投保人

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向保险公司投保,可以把不能回避和排除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对风险做的一种财务安排。) 4.通常,如果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适宜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是()。 A.自留风险 B .转移风险 C.避免风险D.分散风险答案:A见P20:第一 章风险与保险一一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 方法,通常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程度低、 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时采用。) 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是可保风险的前提条 件之一,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 A .分散性 B .集中性C.同质性 D .规律性 答案:A见P21: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一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 险,可保风险应该满足几个条件,风险必须是分散的,也就是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6.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仅归()所有。 A .投标人 B .保险人C.代理人D.被保险人 答案:D (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众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是团体保险,投保人是符合业务规定的法人团体,被保险人是雇员(职员),实务中团体保险受益人只能由被保险人指定。) 7.李某向张某举债300万,承诺半年后归还100万,结果李某很守信。半年后传来的消息说李某身体每况愈下,张某担心一旦李某有不测而危及到自己的利益,故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购买了5年期寿险。仅就保险利益的审核而言,保险公司正确

《保险学》作业答案

7.不属于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的有(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 2009 级 《保险学》练习题(一) 一、 单项选择题 1 .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分类,风险可分为( B )。 A 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 B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C 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D 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 2.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B )。 4 .对于损失概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应该采用( A )的风险管理方法。 A 风险转移 B 自留风险 C 风险回避 D 损失控制 5 .对于损失概率低、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应该采用( B )的风险管理方法。 A 有形风险因素 C 道德风险因素 3 .股市的波动属于( B A 自然风险 C 社会风险 B 行为风险因素 D 思想风险因素 )性质的风险。 B 投机风险 D 纯粹风险 A 风险转移 C 风险回避 6.适用于保险的风险处理方法有( A 损失频率高 损失程度大 C 损失频率高 损失程度小 B 自留风险 D 损失控制 B )。 B 损失频率低 损失程度大 D 损失频率低 损失程度小

A 风险标的是大量独立同分布的 B 风险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 C 风险损失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 D 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是不可以确定的 8 .(B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 A 损失分担说 B 损失赔偿说 C 危险转嫁说 D 欲望满足说 9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A)和补偿损失功能。 A 分散风险 B 积蓄基金 C 监督危险 D 吸收储蓄 10 .保险的本质特征是(C)。 A 损失分担 B 契约合同关系 C 经济补偿制度 D 金融中介 二、多项选择题 1、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哪几种特征(ACDE )。 A、双务性 B、受益性 C、附和性 D 、射幸性 E、个人性 2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是( A )。 A 、被保险人B、投保的财产 C、投保人 D 、受益人 3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AC )。 A 、保险人 B 、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 、受益人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答案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 A 交卷时间:2016-05-20 14:39:55 一、单选题 1. (4分)财产保险独有的原则是 答案C 2. (4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答案A 3. (4分)近代火灾保险起源于 答案A 4. (4分)保险基金只能用作 答案B 5. (4分)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来源于 答案A 6. (4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7. (4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是 答案C 8. (4分)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 答案B 9. (4分)某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90万元,实际价值为120万元,出险后该标的的损失为80万元,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额为 答案A 10. (4分)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是 答案A 11. (4分)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 答案A 12. (4分)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保证 答案A 13. (4分)构成保险偿付能力的具有决定因素的准备金是

14. (4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规定:宽限期一般为()如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放宽答案B 15. (4分)保险监管方式不包括 答案D 二、判断 1. (4分)代位求偿权通常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答案正确 2. (4分)暴风雨造成路面积水、能见度差、道路泥泞,引起连环车祸,暴风雨就是危险事故。 答案错误 3. (4分)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但在法律上效力不如一般保险单。 答案错误 4. (4分)纯粹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无损失、有损失和可能获利。 答案错误 5.

福建师大网络教育《保险学》作业及答案

《保险学》作业(一) 一、单选题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 事故的保险称为:( C ) A重复保险 B再保险 C共同保险 D综合保险 2.通常,如果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适宜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是(A)。 A. 自留风险 B.转移风险 C. 避免风险 D.分散风险 3.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若追偿到的款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款额, 对超过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B )。 A.归保险人所有 B.归被保险人所有 C.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平分 D.上缴有关部门 4. 某寿险公司专门为劳务输出人群设计了一种意外伤害保单,这种特殊人群所 面临的意外伤害之所以能够为甲公司承保,是因为其符合保险风险集合与分散的前提条件之一(A)。 A.同质风险 B.同类风险 C.异质风险 D. 异类风险 5.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时采取的告知形式是(A)。 A.询问回答告知 B.限制条件告知 C.无限告知 D.主观告知 6. 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履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为(A)。A.默示保证等同于明示保证 B.默示保证大于明示保证 C.默示保证小于明示保证 D.以明示保证为主,默示保证为辅 7.柳林为其妻李丽通过某寿险公司代理人张枫购买了1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他们的儿子柳一,若柳林想变更受益人,需要征得同意意见的是( D )。A.柳一 B.某寿险公司 C.张枫 D.李丽 8.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C )。 A可以是法人 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9.被保险人的代表是(A)。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 10.在抵押贷款的财产保险时,银行以抵押权人名义对抵押品房屋投保,如果银 行贷款10万元,房屋价值13万元,保险金额为12万元,则保险人赔偿金额为(A) A10万元B13万元 C12万元 D不予赔偿

保险学-作业

2013-2014第一学期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再保险 2.重复保险 3.保险深度 4.保险经纪人 5.可保风险 6.受益人 7.保险金额 8.不定值保险 9.共同保险 10.最大诚信原则 二、案例分析 1.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五一”期间,王某和妻子一起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违规行驶的车辆撞倒,夫妻当场死亡。之后,夫妻二人的父母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 (1)保险金该如何给付?为什么? (2)事后肇事司机赔偿10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追偿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2. 南方某果品公司向北方某超市运1000篓香蕉,采用铁路运输的方式,所有香蕉均投保运输货物综合险(其中盗窃属于承保责任,而天气原因导致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卸货时发现香蕉被盗80篓,并且把为防止香蕉冻伤而设的保温被划破。由于保温被被撕开,160篓香蕉被冻坏。 请问:(1)本案例适用于哪一个保险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2)保险公司应当如何理赔? 三、计算 王先生将其一套进口家庭影院设备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该套设备投保时的市场价格为90,000元, 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单规定5000元的绝对免赔额) ,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部分损失, 损失5.5万元. 请问: 1) 当出险时,该设备的市场价格为100,000元, 保险人如何赔偿? 为什么? 2) 当出险时, 该设备的市场价格为80,000元, 保险人如何赔偿? 为什么?

3) 当出险时,该设备的市场价格为70,000元, 而且是发生全损时, 保险人如何赔偿? 为什么? 四、问答题: 1. 什么是可保利益?比较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2. 比较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 3.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及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最新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1.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 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 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答案 (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 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1分).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2分)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8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 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 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 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3.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 答案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 =(20+5)×64/80=20万元 4.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 际价值为5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276保险学大作业

(276)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保险学》期末大作业(A卷) 教学站学号姓名成绩 (注意:本卷共有四道题,每题25分,满分100分) 一、2019-2020年北京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比例?(本题满分25分)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标准按照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23565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3613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4713元/月)确定。 养老保险:单位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单位缴0.8%,个人缴0.2%;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单位缴比例根据行业规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单位缴10%,个人缴2%。 2019-2020年北京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3613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4713元/月确定;公积金按照2409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13×16%=578元;个人:3142×8%=289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557×8%=556元;个人:5557×2%=111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13×0.8%=29元;个人:3664×0.2%=7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557×0.8%=44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09×12%=289元;个人:2409×12%=289元。 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89+111+7+5+3=300元 单位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578+556+29+9+44+300=1517元 二、为什么车主必须投保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本题满分25分) 答:随着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道路交通运动元素主体逐年增多,且类别繁多,进而使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也随时存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各国都居高不下。尽管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见,但车祸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从而给肇事者和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答案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答 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 A 交卷时间:2016-05-20 14:39:55 一、单选题 1. (4分)财产保险独有的原则是 答案 C 2. (4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答案 A 3. (4分)近代火灾保险起源于 答案 A 4. (4分)保险基金只能用作 答案 B 5. (4分)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来源于 答案 A 6.

(4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答案 C 7. (4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是 答案 C 8. (4分)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 答案 B 9. (4分)某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90万元,实际价值为120万元,出险后该标的的损失为80万元,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额为 答案 A 10. (4分)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是 答案 A 11. (4分)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 答案 A 12.

(4分)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保证 答案 A 13. (4分)构成保险偿付能力的具有决定因素的准备金是 答案 C 14. (4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规定:宽限期一般为()如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放宽 答案 B 15. (4分)保险监管方式不包括 答案 D 二、判断 1. (4分)代位求偿权通常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答案正确 2. (4分)暴风雨造成路面积水、能见度差、道路泥泞,引起连环车祸,暴风雨就是危险事故。 答案错误 3.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