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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平安家庭示范户的通知

哈密市妇联

文件哈密市综治办

哈市妇字【2012】24号

关于开展全市“平安示范家庭”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妇联、综治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地党办发(2012)4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展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7年来的成果,实现以家庭小平安促进社会大平安的创建目标,努力构建平安文明的和谐哈密,市综治办、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12年“平安示范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平安文明和谐哈密的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平安创建,家家平安、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积极推动“平安哈密”建设创新水平。

二、评选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30日。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符合“平安示范家庭”创建标准的本地户籍人。

2、在村(社区)中发挥致富带头、道德品质优秀、热心帮助他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家庭。

3、2012年度,在各乡(镇)街道推荐“平安示范家庭”110户(后附:《哈密市2012年“平安示范家庭”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无犯罪。家庭成员积极学法用法,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家庭和睦无暴力。尊老爱幼,自觉赡养老人;强化

子女道德教育,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无流浪儿童;家庭成员之间男女平等,无暴力行为,和谐美满。

3、安全防范无事故。积极参与(村)社区平安创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预防交通事故等家庭安全防范措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及家庭财产安全。

4、生活文明无愚昧。家庭成员崇尚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爱护环境、勤俭节约;娱乐方式文明健康,珍爱生命,自觉远离“黄、赌、毒”。

5、民族团结无纠纷。家庭成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和谐相处。

6、模范带头争先进。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带动周围的人群勤劳致富;热爱家乡、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争当先进,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哈密做出积极地贡献。

四、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认真部署。各乡(镇)、街道妇联、综治办接到此通知后,按照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且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

2、严格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妇联、综治办推荐的“平安示范家庭”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做好申报审批工作。并附1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生动、具体。登记表、事迹材料均采用A4纸,一式4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务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妇联。

3、市平安建设领导办公室于9月21日至27日将申报的家庭名单在哈密政府网、哈密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后,对评选出来的平安示范家庭授牌。

附件1:《哈密市2012年“平安示范家庭”评选名额分

配表》

附件2:哈密市“平安示范家庭”推荐表

哈密市妇联

哈密市综治办

2012年9月7日

哈密市2012年“平安示范家庭”评选名额分配表

哈密市“平安示范家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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