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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总则》、《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总则》、《芜湖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竞赛规程》和《芜湖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17]111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0

【实施日期】2017.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总则》、《芜湖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竞赛规程》和《芜湖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7〕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总则》、《芜湖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竞赛规程》和《芜湖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0日

芜湖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总则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芜湖市体育局、芜湖市教育局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7年5月-10月在本市举行。

三、参加单位

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鸠江区、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芜高校。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中小学组。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田径、游泳、武术套路、击剑、跆拳道、棋类(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科技体育(航空、航海、车辆、建筑、定向)(13项);

(二)高校组。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羽毛球、武术套路、田径(8项)。

五、参加办法

(一)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中小学校参加市十三运中小学生组比赛(市直属学校、市区民办学校在所辖区内组队报名参赛);

(二)在芜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参赛队参加高校组比赛;

(三)参赛项目的报名要求依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名表中填报内容不得漏项,凡错或漏填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小学组:必须是本辖区的中小学、职高、中专、中技在校学生(含市直管学校、市区民办学校);

(二)高校组:在芜湖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体育院系学生除外)。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已办理医疗保险,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运动。组队参加比赛的单位负责运动员身体检查,确认运动员已办医疗保险,承担运动员参赛医疗救护费用。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二代身份证(无正式二代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并以身份证信息作为资审参赛的依据。

(五)运动员资格各参加单位要严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经大会查实除取消名次外,每一人次将从代表团总分上扣10分,同时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项目的小项设置及竞赛办法依据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报名不足3人或3队的单项或集体项目不进行比赛。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集体项目、团体均取前八名,单项不足八名则减一录取名次;集体项目的比赛不足八队则按实录取给予奖励;

(二)县、区参赛代表团以辖区内组队参赛单位所获单项(不计团体总分的项目)、集体项目、团体总分名次得分多少,计代表团总团体分,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三)高校代表团以参赛学校所获单项(不计团体总分的项目)、集体项目、团体总

分名次得分多少,计代表团总团体分,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四)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最佳赛区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计分办法

(一)市十三运各组别单项、集体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单项竞赛规程另有规定除外);

(二)各项目录取不足八名的则由高分向低分递减计分;

(三)破(超)全国以上纪录按30分,省纪录(相应组别)按10分,市纪录(相应组别)按5分计入团体总分,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代表团、高校计分:

1.市十三运中小学生组获得单项(不计团体总分的项目)、集体项目、团体总分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其所在县、区代表团;

2.高校组以各参赛学校获得单项(不计团体总分的项目)、集体项目、团体总分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其学校代表团;

(五)团体总分相等则由单项名次决定团体名次,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六)县、区代表团、高校学校总分相等则由获得单项、集体项目、团体总分的第一名数量决定代表团、高校学校名次;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十、代表团团旗:各县、区代表团和在芜高校团旗自备,规格为270厘米×180厘米,颜色、图案不限,(例:“xx县(区)代表团”)。

十一、本总则由芜湖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芜湖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芜湖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级各单项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至10月在芜湖市举行。

三、竞赛项目

乒乓球、羽毛球、三人制篮球、五人制足球、气排球、游泳、围棋、象棋、桥牌、健身气功、保龄球、钓鱼、门球、广场舞、传统武术、射击、扑克、拔河、广播体操(共19个项目)。

四、参加办法

(一)以各县、区,市直机关(机关工委组队),驻芜大中型企业为单位(市总工会组队),各组成一个代表团。

(二)各代表团团部人员4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

(三)各代表团必须报9个以上项目。参加各竞赛项目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广播体操代表团必报。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与代表资格所在地居民户籍相符或本单位工作职工(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赛运动员要求服装统一,参赛项目、年龄、组别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各代表团严把运动员健康关,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运动会期间出现伤病等事故,由各代表团自行负责。

六、竞赛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单项报名不足3队(组)和3人的,取消该竞赛项目。

(三)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有关事宜。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竞赛类项目设一、二、三等奖。

(二)大会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联系方式

(一)第一次报名:2017年4月28日前,各代表团报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人数,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比赛者,取消所在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确认:各代表团确认参赛项目和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团部人员名单。报名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前。

(三)报名表必须按竞赛规程要求逐栏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潦草或随意简化,加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医疗部门公章,并附参赛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证明,一式2份,报送芜湖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报名表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者按弃权论处。第二次确认后,参赛项目、人员名单一律不准更换和补报。

联系人:吕效学,联系电话0553-*******。E-mail:1658897468@https://www.wendangku.net/doc/bd360470.html,。

九、经费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所有费用由参赛代表团负责解决。

十、报到

(一)各代表团、联络员等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裁判员报到等有关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选派

各项目的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芜湖市体育局选派,其余由协办单位选派。

十二、器材

比赛器材按各项目单项规程执行。原则上由各代表团自备,如遇特殊困难,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本竞赛规程总则由芜湖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芜湖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芜湖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

2017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地点

芜湖市奥体中心

五、参赛单位

各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代表团

六、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乒乓球、举重、羽毛球、中国象棋。

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肢体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举重、羽毛球、中国象棋

听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

视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中国象棋

七、参赛资格

(一)非代表外市注册的芜湖籍运动员。

(二)各代表团所报运动员均属本区县户籍(或是在本地培养满6个月的,且与户籍所在区县签有协议并经资审委同意的运动员)。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中国聋人体协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手册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同时,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一个代表团,各代表团运动员总人数为20-25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动员总人数为15人。

(二)个人项目听力残疾运动员每团不得超过5人。

(三)每个代表团运动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不得超过本团运动员总数的20%。

(四)除各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1人,领队(联络员)1人外,其他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报1人;各代表团如有超过3名重残运动员(盲人B1级;田径F11、F51、F52、F53;游泳S1、S2、S3、S11;乒乓球TT1、TT2),

可另增报1名护理人员。

(五)每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不得兼项,每大项内限报3个小项(接力除外)。

(六)各项目有两单位3名运动员报名即可立项。

(七)各代表团可冠名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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