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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DPR《一般数据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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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其成员国游乐设施法规标准体系情况

欧盟及其成员国游乐设施法规标准体系情况 2012-03-16 14:20:02 作者:本站来源:浏览次数:626 一、欧盟 欧盟负责游乐设备安全的是欧盟委员会内的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Health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Directorate-General)。但企业总司(Enterpris e Directorate General)下属的法规与标准司(G - Single market: regulat ory environment, standardisation & New Approach)中的G/3处(G/3 Mech 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radio and telecom terminal equ ipment industries)负责的电梯等设备工作也与游乐设施有一定的关联。 在法律法规制订方面,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承担有关欧洲宪法、条例、指令等的制修订工作。在游乐设施安全方面,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与企业总司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虽然目前还没有游乐设施的专门指令)。在欧盟区域,有三个代表不同领域的游乐设施利益团体介入有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保护的立法工作。这些团体分别为:欧洲游乐设备供应者协会(EAASI,由制造厂和供应商组成)、欧洲休闲乐园联合会(EUROPARKS,由主题公园或固定式设备游乐园组成)、欧洲表演者联盟(ESU/UFE,由移动式游乐设施业者组成)。 欧盟标准的制修订机构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 ndardization,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游乐设施标准制定机构是CEN。 CEN由欧盟15个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三个成员国组成,共有300多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每个委员会由某个成员国的标准化组织负责。负责游乐设施标准制修订的委员会是“移动游乐园和游乐场的机械与结构安全技术委员会”(CEN/TC 152 Fairground and amusement par k machinery and structures – Safety)。 欧盟法律法规体系分为欧盟条约(宪法)、条例、指令、决定、建议和意见。其中条例、指令、决定具有约束力,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目前欧盟已经颁布了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等指令,但游乐设施与游乐园管理方面,欧盟还没有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但欧盟现有的一些法规规定可以适用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如Directive 89/391/EEC, 虽然其主要适用于工作场所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但这个指令也可以适用消费者,比如在危险源识别和紧急救援方面等。这个指令在转化为各成员国法规时,有些国家进一步强调并规定了消费者安全方面的要求(例如英国)。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 y Directive)后来修订为Directive 2001/95/EC时,虽然进一步明确为只与产品有关(而不涉及消费者),但一些国家(如芬兰)在将这个指令转化为本国法

欧盟RAPEX情况简介

欧盟RAPEX情况简介 RAPEX是The Rapid Alex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的缩写,即非食品类消费产品的快速警报系统。RAPEX系统重点关注通用产品、玩具、化妆品和低压电器四大类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列入这一系统,家电、打火机(CR 法规)是其中的小类产品。该系统是欧盟委员会下属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理事会”根据GPSD《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新方法指令(2001/95/EC)实施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威胁产品的信息能够尽快地被成员国权力机关和欧盟委员会知晓的新措施。 2001年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修订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原则规定了除特别法管辖(如:医药品,受指令75/319/EEC和81/851/EEC管辖)以外的所有产品(小至婴儿用安慰奶嘴,大至机动车辆)均应满足的安全要求。该增补案经3年过渡期,于200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目前有30个国家加入RAPEX,包括欧盟和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等经济自由区国家。 RAPEX实行每周公告、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每周公布由成员国上报的非食品消费危险产品情况,建立专门的“黑名单”网站。“黑名单”内容包括:危险通报的成员国、产品描述(包括型号、规格等)及其照片、存在危险(包括安全、卫生、健康等对人身产生危害的问题)以及对危险产品的处理措施等内容,自第24周起开始在一周安全警报中显示通报产品的原产地。各成员国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各种措施有:1.即使已作为安全产品上市,仍可对其进行适当的安全检查,直至使用和消费的最后阶段;2.要求有关方面提供所有必需资料;3.产品抽查。对发现的危险产品的处理措施一般有:1权威机构发布公共警报;2生产者召回;3商品撤柜;4撤柜,并召回已出售产品;5进口商负责整改;6禁止销售;7禁止进口等方法。

欧盟对华经济贸易政策.docx

欧盟对华经济贸易政策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XX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20XX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XX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XX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XX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XX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XX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20XX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

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XX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XX年-20XX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XX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XX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XX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XX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XX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

欧盟有多少成员国

欧盟有多少成员国 欧盟现有28个国家,即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 1950年5月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和经济学家让〃莫内经过周密的策划,代表法国政府发表了一个有着明确政治目的的倡议:建立欧洲煤铁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6国在巴黎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铁共同体条约》。1957年3月共同体6国在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1965年的《布鲁塞尔条约》又将《罗马条约》的两个共同体与“欧洲煤铁共同体条约”合并为“欧洲共同体”。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共同体;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2年2月7日,在荷兰古城马斯特里赫特召开欧共体首脑会议上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决定将欧洲共同体改称“欧洲联盟”。1993年11月,欧盟启动。1995年,瑞典、芬兰、奥地利的入盟,使欧盟成员国达到15国。1998年,欧洲中央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成立。1999年,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正式启动。2004年5月1

日,欧盟吸收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10国入盟,实行了欧盟历史上最大的扩容。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至此,欧盟成员达到28个。 欧盟的旗帜为蓝色天幕上环饰12颗金星,盟歌是贝多芬的《欢乐颂》序曲。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

ICH概述(附欧盟成员国名单)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 为了严格管理药品,必须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品等进行审批,形成了药品的注册制度。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病人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的保证及国际技术和贸易交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发起的ICH(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1(ICH成立的背景 不同国家,对新药上市前要进行审批的实现时间是不同的。美国在30年代发生了磺胺醑剂事件,FDA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审批;日本政府在50年代才开始对上市药品进行注册;欧盟在60年代发生反应停(Thalidomide)惨案后,才认识到新的一代合成药既有疗效作用,已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于是,许多国家在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产品注册的法规、条例和指导原则。随着制药工业趋向国际化并寻找新的全球市场,各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药行业要在国际市场销售一个药品,需要长时间和昂贵的多次重复试验和重复申报,导致新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也逐年上升。因此,为了降低药价并使新药能早日用于治疗病人,各国政府纷纷将“新药申报技术要求的合理化和一致化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贸易保护理论与实例(3个)

贸易保护理论与实例(3个) 一、李斯特的贸易保护学说 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对十九世纪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1834年德意志关税同盟建立后,德国有了统一对外的关税政策,开始了工业革命。但最初几年,关税同盟的政策是相当温和的。以棉花和毛纱为例,税率仅从6%上升到8%。到40年代初,“面对英国占压倒优势的工业力量,为了使德国日益兴起的工业获得发展,有理由认为加强保护是必要的。”因此,1841年李斯特的著作发表以后,在德国引起强烈反响,他的学说“立刻为关税同盟工业圈所接受,极大的促进了这一时期的保护关税运动,”税率有明显上升的趋势。1843年棉纱进口税提高50%,1844年毛纺织品提高33% ,金属、皮革制成品提高了一倍。另一方面对机器和工业原料却尽量地减免关税。这些措施有效地抵制了英国竞争,使德国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得以健康快速发展。随着工业的发展,德国资产阶级的队伍不断壮大,加强了反对封建制度的力量。正如马克思指出,“保护关税成了它(指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政权的武器,是它聚集自己的力量和实现国内自由贸易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不自觉地充当了推动德国社会转型的动力。以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为显著特征的这一时期在德国历史上被称为“李斯特时代”。 二、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 从促进出口的重点转向对进口保护的重新重视。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以后的很长时期内,其政策措施的重点是鼓励出口,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各国市场竞争加剧,剩余空间有限,尤其是遇到国内经济不景气时,新贸易保护主义又重新重视起对本国进口市场的保护。以美国为例,进入21世纪,美国经济增长率从1999 年的4.1%降至2001年的0.3%,于是美国政府加强了进口保护:一是借助WTO规则,滥用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条款。1995年WTO成立以来,美国的反倾销立案数直线上升,1998年37起;1999年和2000年各47起;2001年则高达74起;20002年共75起。二是恢复传统关税与配额手段,2002年5 月美国单方面决定对部分进口钢铁加征30%的关税,11月又对从中国进口的三种纺织品实行配额限制。三是高筑技术壁垒,阻挡外国优势产品的进口。据WTO 统计,2002年上半年,仅仅因为技术壁垒,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分别下降了6%,而日本的进口下降幅度则超过10%。事实上,新贸易保护主义从来没有在一个时期单独采用鼓励出口或保护进口的一种方式,而是两者结合使用。1980年,美国进口产品的大约1/8就属于保护范围,而到了80年代末,该数字达到了1/4。新贸易保护主义又在向传统的进口保护措施回归。 为什么重新重视起进口限制?这依然发源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思想。与重商主义不同,凯恩斯主义将贸易顺差与就业、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一国的贸易顺差可以扩大有效需求、增加就业、促进增长。汉森、萨缪尔森指出一国的出口与国内投资一样,也具有乘数效应,而进口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与就业的作用。凯恩斯理论给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干预思想注入了新的内涵,国家干预的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对外经济政策等。根据这一思想,新贸易保护主义要求政府加强进口管制,如实行配额制、要求生产国自动限制出口、规定最低进口价格等;同时采用经济手段,诸如优惠贷款、出口补贴等措施来鼓励出口;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对外贸易法规来干预贸易活动从而达到恢复国际收支平衡、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实现充分就业的目的。正因为如此,凯恩斯主义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1、欧盟 GMP与我国现行GMP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 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 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对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我国现行 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而新版 GMP对非无菌药品30万级级别的要求可能将取消,全部按10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 GMP与我国现行 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 2.1欧盟 GMP对洁净区的划分 欧盟标准分为 A级、B级、C级、D级。 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 (指导值) 。 A级相当于百级层流,中国GMP无此级别规定。 B级指无菌配制 (不经最终过滤) 和无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B级相当于百级乱流,静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百级区,动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万级区。 C级和 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相当于我国的万级和十万级。 2.2静态与动态验收标准

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做的状态。我国 GMP对空调系统采用静态标准进行验收,欧盟GMP是按动态标准进行验收,并且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 15-20min自净后,洁净区应能达到静态标准,检测时,灌装产品本身产生的粒子或微小液珠会使灌装点测试结果并不始终符合标准,这种是允许的。 2.3 欧盟标准要求应设送风故障报警系统,而我国标准中未作具体要求。 2.4欧盟标准要求压差十分重要的毗邻级别区之间应安装压差表。而我国GMP对压差计的安装要求是: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2.5 欧盟标准规定相邻不同洁净区的压差为10-15帕,我国标准规定为5帕。 2.6 欧盟标准规定注射用水在70度以上循环,我国标准规定为65度以上循环。 2.7 按欧盟 GMP标准设计时,纯化水、注射用水、无菌压缩空气和纯蒸汽等管道均应采用316L优质超低碳不锈钢。 2.8 欧盟标准规定除传送带本身能连续灭菌(如隧道式灭菌器 ) 以外,传送带不得穿越A级 ( 或 B级 ) 区与低级别区的隔离墙。 2.9 欧盟标准规定更衣问后段静态的级别应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

欧洲联盟概况

欧洲联盟概况 一、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以来,至2004年5月,欧盟成员国由最初的6个创始国(法、德、意、荷、比、卢)扩大到现在的25个: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捷克。欧盟面积达400 万平方公里、人口4.5亿、国内生产总值逾10万亿美元。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盟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联合体,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世界上一支重要力量。 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王国首都布鲁塞尔。1985年,欧盟成员国元首和政府首脑确定了欧盟旗和歌。旗的图案是由十二颗金星组成的圆环点缀在蓝色背景上。圆环象征团结。采用十二颗星是按照传统习惯,十二这个数字象征完美、全部、一致,同时又与一年的月份数和表盘上的小时数相符。旗的金星数与成员国数无关,不随欧盟成员国增加而改变。欧盟歌选用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序曲,用音乐语言体现了欧洲自由、和平、团结的理想。法国的让?莫内被称为“欧洲之父”。“舒曼计划”被看作欧盟的出生证。每年的5月9日以“舒曼日”命名,作为“欧洲日”来庆祝。 二、发展简史 (一)成立与扩大 欧共体的成立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九日,在法国总统密特朗的倡议下,欧共体十二个成员国的元首与政府首脑云集巴黎,隆重地举行了欧共体之父让?莫内(Jean MONNET)先生的百年诞辰,将其遗骸迁入著名的巴黎先贤祠,并把一九八八年定为“让?莫内欧洲年”,以表示对欧共体创始人让?莫内的敬仰和怀念。让?莫内(1888年11月9日—1979年3月16日)出生于法国,其父是酒商。他从小就协助父亲推销酒产品,故经常奔波于西欧各大城市,对西欧各国的情况比较熟悉。后来,他创建了国际事务银行,成为杰出的银行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任法国国家计划署署长。他将毕生精力完全献给了欧共体的创建事业。 两次世界大战给欧洲造成了一场空前的浩劫,几千万人在战火中丧生,各国人民受尽了战乱之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俄的迅速强大对西欧构成了巨大威胁。在让?莫内看来,当时的西欧只有两种选择:不在联合中自强,就得甘心情愿当二流国家。为此,让?莫内提出:“为了适应世界新形势,西欧必须联合起来”,并建议组织一个“民主的、有效的机构”促进西欧各国团结,相互补充,改变西欧国家经济极度虚弱的局面。不久,他又进一步提出在西欧

欧盟E-mark认证简介

欧盟E/e-mark认证简介 作者:Susan 文章来源:赛特认证产品认证部更新时间:2014-7-2 一、E/e-mark认证概念 1、E-mark认证 E-mark认证是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法规(ECE regulation)为依据的批准体系。主要针对车辆零部件、系统,不要求整车。根据ECE法规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批准后可使用E-mark。从事E-mark认证的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mark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 成员国的政府部门。获得批准的相关产品可在48个成员国合法上牌销售。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0—塞黑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E24—爱尔兰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E36—立陶宛 E37—土耳其 E39—阿塞拜疆E40—马其顿E43—日本 E45—澳大利亚 E46—乌克兰 E47—南非 E48—新西兰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E51—韩国 E52—马来西亚 E53—泰国 E56—黑山 E58—突尼斯 2、e-mark认证 e-mark认证是以欧盟指令(EC Direction)为依据的欧洲共同体整车型式批准体系,主要针对整车、车辆系统和单独的车辆零部件进行批准。根据欧盟指令(EC Direction)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型式批准后可使用e-mark。从事e-mark认证的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服务机构。e-mark证书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的政府部门。获得批准的相关产品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合法上牌销售。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9—爱沙尼亚 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 e36—立陶宛 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二、E/e-mark认证产品范围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电动、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的车辆; 2、汽机车零组件-车灯、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最新2004/104/EC),根据EMC指令 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取代。也就是说,车辆类

欧盟对华贸易政策陷入两难

欧盟对华贸易政策陷入两难 当卡洛?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2010年出任欧盟(EU)贸易专员时,他向批准此项任命的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承诺将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的立场。他也是说到做到。 在德古赫特任下,欧盟曾将矛头直指中国政府囤积原材料,威胁不让中方获得政府合同,并指控中国向制造商提供非法补贴,加大马力推动出口机器的运转。 接下来似乎是迄今为止最引人关注的行动:苦苦挣扎的欧盟太阳能电池板厂商在7月提起申诉,引发欧盟对中国厂商涉嫌倾销进行调查。

但上周,随着欧洲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在京会见中国领导人,反倾销案和欧盟的强硬对华立场却明显松动。 与中国总理温家宝会晤后,默克尔似乎不支持欧洲公司对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要求。她告诉记者,争端应当通过对话而非反倾销案解决。 “保护主义不是出路,”她说。 德国总理介入此事的一个多星期后,正是德古赫特决定是否展开正式调查、将案件推进下去的时候。默克尔的举动让人大跌眼镜,因为率先提出申诉的SolarWorld是一家德国公司,而默克尔本人的顾问也在北京之行前表示,德国要等到德古赫特做出决定之后才能采取行动。 专注于贸易事务的布鲁塞尔智库——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ECIPE)的主任李-牧山浩石(Hosuk Lee-Makiyama)表示:“有些讽刺的是,德国可能在由其本国行业提起申诉的太阳能电池板案上唱反调。德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打算息事宁人。” 德古赫特和欧盟尝试挑战其眼中中国在欧洲从事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在困扰他们的问题中,太阳能电池板案是迄今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不为人知的是,欧盟贸易官员常常会

中国与欧盟关系的现状

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现状评估——经济外交视角的考察 近年来,无论是中国与欧盟双边关系,还是中国与欧盟各新老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关系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从经济外交视角来看,中欧双边经贸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战略提升、贸易突破、瓶颈制约、难题待解”。 一、战略提升:中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新时期中国外交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与其他国家建立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和不针对第三方为特点的新型伙伴关系,为构筑面向21世纪的多极化世界格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与欧盟伙伴关系战略的提升源于2003年相继发表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两份文件:一份是2003年9月欧盟发表的《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之共同利益和挑战》的战略文件,阐述了欧盟对华政策和行动的指导方针及发展框架;另一份是2003年10月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个对欧关系文件——《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旨在昭示中国对欧盟的政策目标,规划今后5年的合作领域和相关措施,加强同欧盟的全面合作,推动中欧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进入2004年,中国与欧盟双边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位得到了确立,中国与欧盟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04年5月随着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欧洲政治与经济的地缘版图发生重大变化,更加凸现了建立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性。2005年欧中庆祝建交30年,进一步展现了二者在世界政治经济多极化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在国家层面上,中国与欧盟最重要的国家也逐一建立了相应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与欧盟各个新老成员国的经贸关系在新的框架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当然,由于欧盟的不断扩大,新老成员国的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欧盟的对外经济决策的实施,从而也对中欧双边经贸关系带来了一些新的变数。 二、贸易突破:欧盟成为中国首位贸易伙伴带动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中特别指出“中国致力于发展中欧富有活力和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并期待欧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与投资伙伴”,以欧盟东扩为契机,这一良好愿望得以提前实现。在2004年中欧双边贸易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欧双方进出口贸易达1772.8亿美元,增幅为33.6%,欧盟超过美国日本和日本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中国也

浅论中国和欧盟的贸易关系

浅谈中国和欧盟贸易关系 摘要 中国与欧盟分别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区域经济集团,是当今世界舞台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两支重要力量。中国与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在全球化和国际格局快速变化的背景下,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日益紧密,欧盟在中国对外贸易合作中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要。然而中欧贸易也存在着贸易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在未来,中国除应关注欧盟对华经贸合作的共同政策和指导原则外,更应注重拓展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我们也必须进一步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 关键词:中国;欧盟;贸易关系;现状;

Introduction to China and the European Union trade relations Abstract China and the Eu is the world's largest developing country and regional economic group, the world's stage two important for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lobal economy. Since China and the Eu established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 and the rapid change of the pattern, increasingly clos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Eu's trade, the European Union the strategic position in China's foreign trade coopera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However, there exists a trade imbalance, trad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evant problems such as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In the future, China should focus on the Eu's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with China common policy and guiding principles, mor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expand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Eu member states. We also need to further strengthen China-Eu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 the two side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s. Key words: China; Eu;Trade relations;Current situation;

分析近五年来美国和欧盟在贸易领域的种种限制

分析近五年来美国和欧盟在贸易领域的种种限制 摘要 贸易限制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繁多,各国适用的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近五年,欧美各国对于其他国家的贸易限制不断升级,尤其对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随着与欧美等国的贸易联系不断加强,各种矛盾也随之出现。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在欧美发达国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拉美与亚洲国家不断遭受欧美发达国家贸易制裁。在过去5年间,针对亚洲国家的反倾销措施数量占比高达74%。世界贸易组织(WTO)今年7月16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显示,欧盟在2011年——2012年共执行112次反倾销措施,主要针对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 关键词:贸易限制欧盟美国 2014年1月31日,世贸组织在最新发布的《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概览》中称,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共计407项,相比一年前同期的308项有较大上升,新的限制措施影响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3%,约2400亿美元。2013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遇各类贸易救济调查92起,美国发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19起,一些国家陆续提高进口关税或实施进口配额,中国产品成为这些限制措施的最大受害国。 一、近五年欧美重大贸易限制案 1、美国商务部09 年11 月24 日作出终裁,以中国油井管存在补贴为由宣称将对相关产品实施10.36%至15.78%的反补贴关税制裁。该案涉及金额约27 亿美元, 是迄今为止美对华贸易制裁的最大一起案件。 2、美国商务部11 月5 日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金属丝网托盘征收最高达289% 的反倾销关税,这是2010 年美国政府对华贸易限制的第一项裁决。 3、欧盟反倾销委员会09 年7 月28 日在布鲁塞尔投票表决,支持欧盟委员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 5 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的建议,以取代此前为期6 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就在此前一天,欧盟部长理事会在没有举行讨论的情况下决定对中国产钢线材(也称钢盘条)征收为期 5 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24%。 4、欧盟于09 年24 日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为期5 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分别高达39.2%和30%。 5、今年6月3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代表美国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二、浅析欧美对华进行贸易限制的原因 1、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根深蒂固是贸易限制的根本原因,而由于WTO 某些规则的模糊性,当发达国家不景气时,这种保护倾向尤为严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当经济发展不平衡时,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会激烈碰撞。 2、国际贸易规则不完善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影响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而这些缺陷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成员与发展中成员谈判地位的差异造成的。这是由一些发达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需要决定的。这种过分保护,易出现权力滥用,导致隐性贸易摩擦。由于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形成反倾销事实,起诉国都不会被追究责任,而此举却会给调查对象带来严重损失,各国因此堂而皇之地利用反倾销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对其国内夕阳产业实施保护。 3、中国经济崛起引起经贸摩擦

中国欧盟国别贸易报告

2010年欧盟货物贸易 及中欧双边贸易概况 一、2010年欧盟货物贸易概况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0年欧盟(27国下同)货物贸易进出口37639.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同)增长17.2%。其中,出口17862.7亿美元,增长16.6%;进口19776.6亿美元,增长17.7%;逆差1913.8亿美元,增长29.0%。 分国别(地区)看,2010年欧盟对美国、中国、瑞士、俄罗斯和土耳其的出口额分别占欧盟出口总额的17.6%、8.3%、7.7%、6.4%和4.5%,为3135.3亿美元、1489.4亿美元、1382.0亿美元、1137.8亿美元和803.2亿美元,增长11.6%、30.4%、14.0%、25.8%和31.9%;自中国、美国、俄罗斯、瑞士和挪威的进口额分别占欧盟进口总额的18.9%、11.2%、9.5%、5.6%和4.4%,为3731.5亿美元、2204.7亿美元、1880.5亿美元、1105.3亿美元和872.8亿美元,增长25.0%、2.6%、27.6%、7.9%和12.5%。欧盟前五大逆差来源地依次是中国、俄罗斯、挪威、日本和利比亚,逆差分别为2242.1亿美元、742.8亿美元、325.2亿美元、286.2亿美元和276.0亿美元,其中,对中国、俄罗斯、挪威和利比亚的逆差分别增长21.6%、30.4%、25.3%和35.9%,而对日本的逆差减少4.4%;顺差主要来自美国、阿联酋和瑞士等,分别为930.6亿美元、288.4亿美元和276.7亿美元,其中对美国和瑞士顺差增长40.6%和47.2%,而对阿联酋的顺差则减少1.9%。 分商品看,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运输设备是欧盟的主要出口商品,2010年出口额分别占欧盟出口总额的28.2%、15.7%和14.4%,为5029.9亿美元、2809.7亿美元和2574.4亿美元,分别增长12.1%、12.1%和30.3%。另外,贵金属及制品的出口额增长最为突出,增幅为48.8%。矿产品、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是欧盟进口的前三大类商品,2010年进口额分别为5304.4亿美元、4563.4亿美元和1662.0亿美元,增长26.8%、23.1%和8.4%,另外,贱金属及制品、塑料橡胶和贵金属及制品的进口额增长较快,分别增长37.4%、28.0%和32.6%。 二、2010年中欧双边贸易概况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0年中欧双边贸易额为5220.9亿美元,增长26.5%。其中,欧盟对中国出口1489.4亿美元,增长30.4%;自中国进口3731.5亿美元,增长25.0%;欧盟逆差2242.1亿美元,增长21.6%,中国是欧盟第二大出口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机电产品、运输设备和贱金属及制品是欧盟对中国出口的主要产品,2010年三类产品出口额合计占欧盟对中国出口总额的70.5%,分别为601.5亿美元、317.8亿美元和130.0亿美元,增长21.6%、72.9%和7.9%。另外,矿产品、食品饮料和皮革制品的出口额增长较为突出,分别增长78.5%、44.5%和49.1%。 欧盟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家具玩具,2010年进口额合计占欧盟自中国进口总额的69.5%,分别为1783.3亿美元、463.6

欧盟成员国及欧元区成员国

欧盟 27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罗马利亚、保加利亚. 欧元区成员国 1998年,欧盟11个成员国制订了欧元趋同标准(convergence criteria),并随着1999年1月1日欧元的正式出现而成立了欧元区。希腊于2000年达到标准并于2001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2002年1月1日,实体欧元硬币与欧元纸币面世。斯洛文尼亚于2006年达到标准并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于2008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斯洛伐克于2008年达到标准并于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目前欧元区共有16个成员国和超过3亿2千万的人口。 国家加入日期人口 奥地利 1999年1月1日 8,316,487 比利时 1999年1月1日 10,584,534 芬兰 1999年1月1日 5,289,128 法国 1999年1月1日 63,392,140 德国 1999年1月1日 82,314,906 爱尔兰 1999年1月1日 4,239,848 意大利 1999年1月1日 59,131,287 卢森堡 1999年1月1日 476,200 荷兰 1999年1月1日 16,372,715 葡萄牙 1999年1月1日 10,599,095 西班牙 1999年1月1日 45,116,894 希腊 2001年1月1日 11,125,179 斯洛文尼亚 2007年1月1日 2,013,597

塞浦路斯 2008年1月1日 766,400 马耳他 2008年1月1日 404,962 斯洛伐克 2009年1月1日 504万

欧盟商标OR成员国商标注册之比较

欧盟商标OR成员国商标 欧盟商标的成员国及介绍 欧共体商标或欧盟商标还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或服务的标记。 现今阶段,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 所以一旦注册了欧盟商标,就会获得以上28个成员国的保护,这样就省去了繁杂的在每一个国际的注册手续。 优点: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欧盟成员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能涵盖三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4、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盟商标是,可享有优先权。 6、注册费用较低,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品阿姨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缺点: 1、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显著性要求很高。28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向每个国家支付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要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年左右。 如何选择途径 正如商标缺点中所介绍,欧盟商标虽然不进行实审,但28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的确可能造成整个欧盟不能注册的不利后果,从字面上来理解,似乎申请欧盟商标风险很大,但仔细分析,有以下几点供申请人参考。 欧盟成员国单独注册欧盟组织直接注册通过马德里延伸至欧盟或单 个成员国注册 28个国家逐国进行注册一次性打包注册除马耳他外其他国家及欧盟组织 均加入马德里 特点:费用较高,但自由度更高特点:费用低廉,覆盖面广,时间 办理更快特点:费用低廉。覆盖面广,但办理时间慢于直接欧盟组织直接办理 注:如仅打算注册一个国家如英国可以不选择欧盟或马德里方式注:通常半年左右便可以发证注:要求国内基础,通过WIPO 国际局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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