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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pair协议书-2013

委托办理赴美国

交流项目(Aupair)协议书

协议编号:

委托人(项目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 610041

联系电话: 028-******** ,028-********

委托办理赴美国交流项目(AU PAIR)协议书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托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申请赴美国参加AUPAIR交流项目,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AUPAIR美国交流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及事由

第一条项目:美国Au Pair交流项目, 该项目分为以下两种计划:

A计划(Au Pair In America)主要规定是:

★看护时间每周不超过45小时,每天不超过10小时。

★每周津贴195.75美圆及1年不少于2周的带津贴假期。

★每年最高可获得500美元的学习资助。

B计划(AuPair In Extraordinaire)主要规定是:

★看护时间每周不超过45小时,每天不超过10小时。

★每周津贴250美圆及1年不少于2周的带津贴假期

★每年最高可获得500美元的学习资助。

同时,以上A、B两种计划均严格履行美国相关法律所要求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事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计划,为期壹年,壹年到期前,可在美国申请项目延期,申请获批后项目最多可延期壹年。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A.委托人

第三条申请AUPAIR项目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四条必须按照项目要求具备相应技能:英语交流能力、合法驾驶执照(包括美国合法驾驶执照)、看护小孩经验等。

第五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接受并配合受托人的安排,参加受托人组织的各种测试和面试。获得预录取后,严格按受托人要求填写所有申请材料和准备其他

相关证明文件,并及时交与受托人。

第六条在项目申请办理及执行过程中,如项目执行政策、美方签证政策或申请要求等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七条获得签证后,必须与受托人办理履约保证手续,确保项目结束后回国。

第八条委托人必须遵守的项目规则:

1.委托人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法规、社会规范以及美国相应州的法律法规。

2.美国接待家庭是按照美方交流机构项目标准挑选并符合美方交流机构交流项

目宗旨的家庭,委托人参加此项目即意味着接受美方交流机构指定的接待家

庭及相关规则,并愿意接受执行。

3.委托人在到达美方接待家庭后,委托人必须尊重接待家庭成员。委托人应充

分了解并遵守接待家庭关于宵禁、吸烟、饮食、约会及相关的家务分担的规

定。

4.委托人必须清楚意识到自己在美国家庭的责任,在工作时间,不应处理私事,

不能因任何原因使孩子处于无监护状态。

5.在接待家庭生活中,未经接待家庭允许,委托人不应使用长途电话,不应长

时间占用家庭电话,委托人应自己承担长途电话费用。

6.未经接待家庭允许,委托人不得泄露接待家庭资料或信息。

7.委托人必须尊重接待家庭的宗教信仰。

8.委托人必须尊重美方机构工作人员并服从当地协调员的安排和指导,不允许

在交流期间对项目负责人、社区人员及接待家庭有敌对甚至伤害行为。

9.未经美方交流机构批准,不允许自行更换接待家庭。委托人如与接待家庭出

现分歧,应通知美方交流机构地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经当地美方交流机构

调查后确认情况严重、确实无法相处的,由美方按一定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美方不会考虑委托人的任何调换要求。

10.该项目要求参加者在美期间不得兼职。持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如被发现参

与任何和交流项目无关的有报酬的工作,将被立即驱逐出境。

11.委托人在项目期间严禁使用任何违法和受控药物,严禁吸食和买卖毒品,

严禁购买武器,严禁参加各种武装组织。

12.委托人在美期间的驾驶行为应在取得接待家庭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委托人

独自驾车的外出行为应事先和接待家庭进行沟通并在保证不影响项目正常开

展的情况下进行。

13.委托人在项目期间或在项目结束后计划旅行,请事先告知地区协调员和接

待家庭,以保证他们在你外出期间能够联络到你。

14.委托人了解并同意不可在项目期间回国探访。

15.不允许委托人有任何试图在美国滞留不归的举动(包括擅自脱离项目、项

目结束或中止后不按规定期限回国、在美申请转换签证类型等)。

16.医疗和保险:委托人享受项目期间在美国的医疗及意外保险,返回中国后,

其医疗及意外保险将全部无效。如美国主治医生以医疗理由,建议委托人离

开美国,项目的医疗及意外保险于委托人离开接待国时终止。具体的保险条

款和相关政策请参见项目的保险手册。

委托人在美期间不遵守或违反以上项目规则,将被取消项目资格,终止美国签证,限期回国。

B.受托人

第九条提供咨询

1.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赴美交流项目AUPAIR的背景、宗旨及相关规定、政

策和法律;向委托人提供并解释参加项目的要求和申请程序;向委托人详细

解释AUPAIR项目的具体要求、项目规则和相关信息;向委托人提供该项目的

其他咨询,如:面试、申请材料、背景调查、家庭匹配、签证等。

2.应当告知委托人项目申请和参与的过程中所有的项目费用、收费标准和缴纳

费用的办法。

3.提供国内和国外的相关项目培训辅导(行前和到达培训)。

4.负责解答项目申请期间委托人提出的疑问,必要时联系美方交流机构进行沟

通协调。

5.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项目信息、项目介绍材料等内容真实、合法。

第十条项目申请

1.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预约测试申请后,应安排好具体时间对委托人进行相关

测试(英语、性格等测试),并完成相关测试报告。

2.在通过对委托人的资格评估和考试后,受托人指导委托人按项目要求准备项

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完整后将材料递

交美方最终审核。委托人的项目申请材料通过美方审核后,受托人指导委托

人与美方家庭进行适当沟通交流,直至最后确定接待家庭,取得美方正式的

安臵表格。

第十一条办理签证及行前安排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美国J-1签证申请材料。

2.确认委托人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帮助安排预约签证时间并向委托

人进行面签辅导。

3.委托人成功获签后,负责落实委托人出发时间及机票信息,协助委托人办理

有关行前手续,对委托人提供行前辅导。

第十二条项目协调

1.负责协调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的各项安排。

2.负责协调美方交流机构为委托人匹配美国接待家庭,并通过适当的交流方

式,以至双方最后互相确认。

3.负责安排委托人赴美参加项目培训。

4.交流期间由美方交流机构对委托人的学习、生活状况进行沟通协调管理,如

出现意外情况,受托人应当对事件的解决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对涉及本项目参与人的个人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达成项目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C.免责

第十四条双方同意,在项目执行期间(包括项目准备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包括重大自然灾难、战争、政府政策变化、暴乱等,经认定,

双方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委托人同意,自行负责任何由第三方(包括接待家庭的客人、雇员或者接待国其他任何身份人士)引起的直接或间接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如有此类

意外事件发生,受托人应对事件的解决予以协调。

三、项目费用、收取及退费

第十六条项目费用

1.项目报名及考试评估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2.项目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项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咨询、申请资格评估、项目申请材料辅导、背

景调查、家庭匹配辅导、与美方协调并落实接待家庭、签证咨询及辅导、行

前安排等。

3.美国方机构收取的费用:委托人需按美方机构不定期布的费用标准支付项

目申请管理费以及国际段航班交通燃油附加费(税)(备注:美方机构2012

年初起按1200美圆收费)。

4.委托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A、美国签证申请费。

B、办理护照、公证、体检等相关费用。

C、在美期间的个人消费(如:交通、娱乐、通讯等)。

第十七条收取程序

1.委托人签署本协议书时缴纳项目报名及考试评估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

2.委托人获得赴美签证三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交纳项目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

仟元整(¥15,000)。

3.委托人获得赴美签证后正式出发赴美前10天内,委托人须向美方机构缴

纳项目申请管理费及国际段航班交通燃油附加费(税)。

第十八条退费

1.如果委托人签署协议后面试前,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项目,所交项目报名及

考试评估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全额退还。

2.如果委托人面试后提交材料前因故退出该项目,将扣除项目报名及考试评估

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其余费用退还,本协议终止;如果委托人第一

次未通过面试,但委托人不愿意放弃该项目,允许委托人经过一段时间(不超

过半年)准备后,参加第二次测试,并不再额外收取测试费。

3.如果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受托人审核后提出放弃继续办理,已缴纳的

报名及考试评估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不予退还。

4.委托人提交的材料通过审核后,材料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委托人应在材料到

期前及时更新或补充材料,如果委托人材料到期时因故暂时不能更新或补充

材料,应向受托人书面申请暂时中断项目申请(中断期最长不超过材料到期

后三个月),如果材料过期三个月,委托人仍然没有更新或补充完材料,则视

为协议自动终止,委托人已缴纳的报名及考试评估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不予退还。

5.如果因为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而最终没有取得美国签证,受托人保留进一步

追究委托人责任的权力。

6.在取得签证后,委托人由于自身原因,放弃已经双方确认的接待家庭,受托人

不能确保落实另一家庭的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导致委托人退出项目,委托

人所交纳的所有费用一概不予退还,同时受托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委托人责任的

权力。

7.委托人抵达美国接待家庭后,委托人因任何原因不能完成项目,受托人收取的

项目服务费用均不退还。委托人抵达美国后,可能因以下情况被提前终止项目,这些情况包括:因实际表现被美方机构认定属于缺乏相应能力;因不适应美国

家庭主动要求更换但却在一定时限内不能被另外的家庭所选中;重新进行家庭

匹配后较长时间内不能匹配成功;委托人因患病不能继续完成项目等。

8.委托人违反本协议规定不按时缴纳保证金、不按时办理《履约保证金协议》或

不按时完成担保手续,导致协议自动终止,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所缴纳全部费

用并有权向委托人追偿相关损失。

9.委托人的健康证明必须全部属实并无错误或省略。委托人提交申请表后至出发

前,如发生任何疾病,应立刻通知受托人,否则,将可能导致委托人项目资格

被取消,且受托人不承担任何退费责任。

四、担保

第十九条担保目的。为保证委托人遵守项目规定并确保在项目结束后按规定时间返回中国,委托人必须办理回国担保手续。

第二十条担保方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履约保证金协议,并在受托人帐户存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受托人出具收取保证金收据,委托人完成项目如期

回国后,受托方退还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担保办理。委托人须在获得美国签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担保手续。第二十二条担保解除。委托人须在受托人规定期限内回国(回国日期以到达口岸城市日期为准)。回国后十日内,委托人须持护照原件向受托人报到,并凭借保

证金交费收据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委托人逾期不归或委托人在美项目交

流期间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任何类别的签证、向美国政府申请改变委托人

在美国所拥有的“J-1”身份则视为违约,此时,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委

托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部划拨给受托人所有,同时受托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委

托人责任的权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疾病等意外情况不

能完成项目(由美国交流机构书面通知为准),可不被视为违约,回国后可

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违约、协议终止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协议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到期未按规定回国(不可抗力除外)是严重违约行为,委托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受托方的经济赔偿。同时受托人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

及相关法律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任何试图在美国滞留不归的举动)都会导致项目资格被取消,并被要求限期回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委

托人自行负责,且受托人不承担任何退费责任。

第二十六条如委托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多次表现出异常行为或心理问题,经美方检查或者咨询帮助后无法解决,美方交流机构有权取消其继续参与项目的资格,

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准备及项目执行期间,如果委托人出现严重违反协议(包括提供虚假文件、不按照协议缴纳各种费用)、违反项目规则或一切违法行为,都将

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并终止,受托人将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所有费用(包

括所有项目费和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委托人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的

权力。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因故需要解除协议,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通过了受托人组织的英语面试,要求终止协议,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出

书面申请,经受托人认可后,协议终止。

2.委托人获得DS2019表格后要求终止协议,须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受托

人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向受托人退还DS2019表格原件后协议终止。

3.委托人违反本协议规定不按时完成担保手续及缴纳保证金,协议自动终止。

4.委托人赴美后因为个人原因(包括由于健康原因及不适应原因)要求回国,导

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须向美方及受托人提出申请,经美方和受托人认可,委托人方可办理及保证金退还手续。如果因此给美方机构、美国家庭等造成了

直接损失的,委托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如出现以下任何行为或情况,美国机构有权取消委托人的项目资格并提前要求返回中国同时终止协议,委托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均不退还,由

此产生的后果皆由委托人自己承担。这些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规定以及美

方交流机构的规定;在交流期间对项目负责人、社区人员及接待家庭有敌对

甚至伤害行为;在美国交流期间,实际表现被美方机构认定属于缺乏项目所

要求的相应能力;抵美后因故重新进行家庭匹配但长时间不能匹配成功。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提交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一条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后,协议终止。

六、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由委托人及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签署。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委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规定,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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