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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暂行办法

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暂行办法
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暂行办法

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规范违法建筑处理,保障全县“三改一拆”行动深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臵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温州市区没收建筑物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建设时间以当时基础地形图或由镇、街道调查认定为准。

1.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1)自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起,各镇人民政府镇总体规划批准并公布后,在城镇规

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2)自1998年1月1日《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各乡、村庄总体规划批准并公布后,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建筑;

3.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且超出土地使用权范围;

(2)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筑物高度超高;

(3)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筑物建筑面积超建;

(4)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筑物立面、色彩等改变;

(5)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筑物改变内部结构。

4.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建筑;

5.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

6.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

7.污染饮用水水源、违反禁养的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违法建筑:

1.已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3.因违法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后作价回购的房屋;

4.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规划部门罚款处罚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第二章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处理,是指根据不同法律和不同执法部门,将违法建筑予以分类,在梳理法定处理意见基础上进行细化和统一,并视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拆除后果和居住现状等实际情况,确定拆除、没收、不能拆除、暂缓拆除、等处理规则和程序。

第四条非法占地违法建筑的处理

处理原则:违法建筑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应责令限期拆除。

对于未经用地审批擅自建造的农民住宅,分三种情形处理:

1.1987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2009年12月31日,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

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在对规定面积标准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土地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按

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2010 年1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

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下发之日前,农民建

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县(市、区)政府决定可以确定宅基地的,应经本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违法占用前的地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3.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下发后的违法占地建房,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处理程序:以上违法建筑先由各镇、街道督促整改、拆除,整改、拆除不到位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处理原则分别作出罚款、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非法

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行政诉讼,经县国土资源局催告不自行拆除的,县国土资源局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条违反城乡规划的乡村违法建筑的处理

处理原则: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占用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的违法建筑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拆除。

处理程序:上述乡村违法建筑由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责令拆除,并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的处理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

度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县住建局或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含局部拆除)。

处理程序:上述违法建筑由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县住建局或各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职能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条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的处理

处理原则: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针对具体情形作不同认定。

1.超出土地使用权范围:违法建筑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没收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应责令限期拆除。

2.2011年4月1日《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筑物高度超高、建筑面积超建、立面、色彩、内部结构改变的,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县住建局或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含局部拆除):(1)2011年4月1日《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起,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

(2)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3)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但能消除利害关系并达成协议的除外)。

(4)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5)未经批准、未按批准内容或超过批准期限进行临时建设的。

处理程序:以上违法建筑先由各镇、街道督促整改、拆除,整改、拆除不到位的,由县住建局或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分别作出罚款、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4.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拆除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应当拆除(含局部拆除)的违法建筑,拆除后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拆除局部将对整体建筑物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作整体拆除时,成本过大,对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损失或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而不

能实施拆除的建筑。

处理程序:对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拆除局部将对整体建筑物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而不能实施拆除的

情形,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

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县住建局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由无过错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由各镇、街道认定;作整体拆除,成本过大,对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损失或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并由各镇、街道出具估价报告或社会风险评估后向社会公示,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没收违法收入的,县住建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

第八条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违法建筑的处理

处理原则:占用道路、河道、航道的障碍物或者违法建筑,由县人民政府责成县交通路政部门、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按管辖权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拆除。

处理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立案查处后,由县政府责成县交通部门、水利等部门拆除。

第九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禁养的违法建筑的处理

处理原则: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筑,应限期拆除。在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的,限期拆除,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关闭或搬迁,引导其转产转业;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舍)的,由县环保局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程序:违反禁养及水污染防治法建造的违法建筑,先由各镇、街道等实施主体督促当事人整改、拆除,整改、拆除不到位的,由县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请县政府批准责令拆除。相

关拆除工作由各镇、街道等实施主体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第三章暂缓拆除的情形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暂缓拆除:

1.城镇违法建筑可暂缓拆除的情形:

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应当先将住房困难户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予以保障,在未获保障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前,对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

2.乡村违法建筑可以暂缓拆除的情形:

(1)属农村低保户、无房户、危房户、受灾户等困难家庭的居住类违法建筑,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可以暂缓拆除;

(2)未经用地审批擅自建造(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层)的农村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政策以及我县农村村民建房条件的,且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等相关建设指标符合县定限额的,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可以暂缓拆除。

3. 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确因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先由县国土局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应

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宗地图按实际使用范围绘制,能区分违法超占位臵的应当用虚线标注;如确实无

法区分违法超占位臵的,应当注明批准面积和超占面积,但违法超占面积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作出暂缓拆除决定,必须在当事人承认自

身行为违法的基础上,经书面申请并作出拆除条件成熟或者遇国家建设征地、集体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书面承诺后,经各镇、街道等实施主体确认属实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后,可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拆除,或者待整体拆迁或搬迁时予以拆除。

第四章违法建筑没收后的处置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没收的建筑

物和其他设施的管理工作,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接收、处臵工作。

第十三条监察、财政、安监、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管理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作出没收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限

定违法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腾空该建筑物

和其他设施。

2.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又不腾空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作出没收决定的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腾空的,作出没收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或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10日内移交管理辖区内的镇、街道。

4.作出没收决定的执法机关、镇或街道的工作人员对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查勘记录后,应当进行现场查勘交接和书面资料移交。

书面移交资料应包括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来源、具体位臵、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结构、原使用功能和移交时间等情况。

5.各镇、街道应建立接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落实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组织定

期巡查,发现擅自占有、使用、恶意破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6.各镇、街道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建议及调查、分析的情况,经集体讨论后,拟定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臵方案。

7.拟定的处臵方案建议利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各镇、街道组织评估,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出具意见:

(1)公安消防机构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满足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出具现场检查意见;

(2)具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及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筑质量安全作出认定结论,并作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中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出具认定意见,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在勘测成果资料上标明用地四至范围;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认定意见和利用建议;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审批意见;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出具认定意见;

(6)利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需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查、审批方式办理手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出具认定意见;依法需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非审查、审批方式办理手续的,且手续涉及内容的合法

性依法主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认定结论替代;

(7)对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强制性规定但可通过整改加以改正的,相关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应当同时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再出具认可意见。

相关部门已经依法出具有关手续或意见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8.处臵方案拟定后,应当在行政区域内公示十日,由各镇、街道报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关利害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事实和理由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或中止上报处臵方案。

9.处臵方案应从下列方式中择优拟定:

(1)当事人回购。没收的违法建筑,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标准的或消除利害关

系达成协议的,由违法行为当事人向各镇、街道提出回购申请,各镇、街道可由当事人按违法建筑工程造价(市场评估价)自愿回购。

(2)公开拍卖。当事人未申请回购,另有申请购买者达两人以上的,由各镇、街道按拍卖有关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3)出租。当事人除此建筑物外无其他住所,有回购意愿而经济困难付不起回购款的,当事人可申请租赁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用于居住,待能够补办审批手续或者当事人付款回购时,再按上述1、2处臵。出租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期满后需续租的,重新签订出租合同。

(4)政府安排使用:由政府安排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或作廉租、经济适用、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县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7970860.html,/html/gb/art/2014/8/art_189_118032.html

G 2031 [2031+,2020年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规章制度条例]

G 2031 [2031+,2020年城区违法建设分类 处置办法规章制度条例] 2031+ 2020年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规章制度条例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维护城区正常建设秩序,保障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三办一园”范围内,xxxx年x月x 日前个人和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含已建成、在建停工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 第三条按照“全面摸底、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 第四条违法建设属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拆除: (一)严重影响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侵占消防通道、城市道路红线、市政管网黄线、河湖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物保护紫线和公共绿地、林地、河道管理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侵占电力、水渠等公共设施保护区,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设施安全的;

(二)不符合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消除违法建筑对规划造成的影响的; (三)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四)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对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的; (五)临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 (六)非商住地改变土地性质、用途违规建造别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应依法拆除的。 第五条违法建设为非法购买、转让集体土地进行多台基联合建设、小产权房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已建成且违法出售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参与处置工作; (二)在建的,由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函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电视、电话等公共服务单位停止相关服务,责令停止非法建设,且不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注释

附件2: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注释 A0000 雷达工业行业 A4040 雷达设备制造 指雷达整机设备的制造。 包括:----指挥自动化系统; ----地面雷达、机载雷达、舰载雷达等。 B0000 通信设备工业行业 B40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通信接入设备制造 指有线或无线通信接入设备的制造。 包括:-----光纤接入设备、铜缆接入设备、电力线宽带接入设备(BPL)和固定 无线接入设备。 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指有线或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制造。 包括:-----光通信设备、微波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散射通信设备、载波通 信设备、通信导航定向设备。 通信交换设备制造 指实现电路(信息)交换或接口功能设备的制造。 包括:-----数字程控交换设备、固网软交换及相关设备、七号信令转接设备、ATM 交换机、光通信交换设备等。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指移动通信设备的制造。 包括:-----数字蜂窝移动电话系统设备:基站及基站控制器、基站天线、直放站、 移动交换及移动软交换设备、核心网分组域设备等; ------集群通信系统设备:; ------无中心选址通信系统设备。 网络设备制造 指建立某一系统网络所需各种相关设备或装置的制造。 包括:-----网络控制设备:通信控制处理机、集中器、终端控制器等; -----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器、网络转发器、网络分配器、通信网 络时钟同步设备等; -----网络连接设备:集线器、路由器、数字数据网络DDN节点设备、数字 交叉连接设备、二层交换机、无线局域网接入点等; -----网络优化设备:负载均衡器、流量控制器; -----网络检测设备:协议分析器、协议测试设备、差错检测设备。 B4022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指电台、电话单机、数据终端设备等各种有线通信终端接收设备的制造。 包括:-----收发合一中小型电台; -----电话单机:PSTN电话机、网络电话机等; -----数据终端设备:传真机、数传机等;

2012年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附件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单位 unit 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电子信息产业分类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标准表二: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注释 A0000 雷达工业行业 A4020 雷达整机制造 指雷达整机产品的制造。 包括:----战术导弹配套产品等; ----地面雷达、机载雷达、舰载雷达等。 A4021 雷达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制造 指为雷达整机产品配套的专用设备及部件产品。 包括:-----二次雷达应答机、高度表、指挥仪、雷达侦察干扰设备、敌我 识别器、雷达装备配套产品、指挥仪装备配套产品、雷达车厢、雷达天线、 雷达用油机、雷达维护备件。 B0000 通信设备工业行业 B4011 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指有线或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制造。

包括:-----通信发射机、通信接收机、微波通信设备、卫星应用产品、散射 通信设备、通信导航定向设备、载波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 B4012 通信交换设备制造 指实现电路(信息)交换或接口功能设备的制造。 包括:-----模拟电话交换设备、数字程控电话交换设备、IP电话信号转换 设备、数字移动通讯交换设备、电报交换设备、综合业务数字交换设备、数 据交换、光通信交换设备;网管、监控设备;无线接入设备、电缆线接入设 备、光钎接入设备等。 B4013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指电台、有线电话单机、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子对抗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等 各种有线通信终端接收设备的制造。 包括:-----收发合一中小型电台; -----电话单机(普通、录音、可视、IC卡、投币等); -----数据通信设备(传真机、数传机、数字分组交换机); -----通信电子对抗设备(侦察、测向、干扰、保密等设备); -----通信导航车辆(无线通信车、有线通信车、通信对抗车); -----通信配套产品等。 B4014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指移动通信设备的制造。 包括:-----移动通信设备:蜂窝移动通信设备、无线寻呼设备、集群移动通 信设备、中小自动无线电电话系统设备、无中心选址通信系统设备、移动通 信基站; B4015 移动通信终端制造 包括:-----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无线寻呼机、对讲机、小灵通等 产品。 B4019 通信设备修理及其他通信设备制造 包括:-----通信设备的修理; -----其他通信设备:通信用调制解调器、配线分线设备等产品。 C0000 广播电视设备工业行业 C4031 广播电视发射、传输、接收设备制造 指广播电视发射、传输、接收设备及器材的制造。 包括:-----广播发射设备:中波、短波、调频等发射机; -----电视发射、差转配套设备:电视发射机、电视差转机、数字电视 发射机、电视发射、差转配套设备等; -----电视接收设备:投影电视机、视像监视机、视像投影机; -----广播接收设备:电子管广播接收设备、机动车辆用广播接收设备、 广播模拟电视接收装置; C4032 广播电视制作及播控设备制造 指广播电视节目及专业用录音录像重放、音响设备及其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 等产品的制造。 包括: -----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广播专用录音放音设备、调音台、 监听机(组)等; -----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电视录制和播出中心设备、新闻采访设备、专业录像机、专业摄录一体机、录像编辑设备、专业电视摄像设备和 信号源设备、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电视信号同步设备、电视图文创作系统设 备等。 -----专业录音和录像及重放设备:音频功率放大设备、录音转播机、 电唱机、语音语言实验室设备; -----录像或重放像设备:电视光盘重放设备、磁带型录像机、摄像机

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

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维护法律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余姚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利、交通、林业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主要指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 (二)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以及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期限的建筑;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扩建的建筑,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的建筑; (六)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 (七)在林地、滩涂上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 (八)其他违法建筑。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防违控违工作,并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关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贯彻落实本市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年度考核制,将防违控违工作作为村(社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规划区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以及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建造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加强对己收储土地的管理。依据职权对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ASTM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Designation: D 2487-00 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1. 范围 1.1 该操作描述基于实验室测定的粒径特征、液限和塑性指数用于工程目的分类矿物和有机金属矿物土的体系,当需要精确分类土时,这些将会用到。 1.2 该体系的组符号是基于实验室在土试样通过3-in.(75-mm)筛部分试样上的测试完成的数据(见规范E11)。 1.3 作为一种分类体系,该标准仅限于自然生成的土。 1.4 该标准仅应用于定性。 1.5 该标准是统一的土分类体系的ASTM版本。分类表的理论是由 A. Casagrande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发展的飞机场分类体系。当几个美国政府机构在1952年采用改进后的飞机场体系版本,它就成为众所周知的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1.6该标准试验方法没有包含所有的安全问题,即便要,也应联系实际需要。

在试验前确定合适的安全、健康守则和决定其规章制度适用的局限性是试验者的责任。 1.7 该操作提供一套用于完成一种或是更多特殊操作的说明。该文件不能取代培训或是经验,应结合职业判断使用。不是所有的该操作都能用于所有的环境。该ASTM标准不是想代表或是取代标准观察,对于一给定的专业,必须判断其适当性,也不是不考虑一个工程的许多的特殊方面就采用该文件。在标题中“标准”一词仅仅意味着文件已经通过了ASTM多数人赞同通过程序的批准。 2. 参考文件 3. 术语

3.1 定义-除非以下列出的,所有定义均参照术语D 653。 3.1.1 粘土-通过No.200(75-mm)美国标准筛的土,能被制成在一定范围的含水率存在塑性(像灰泥样的性质),当空干时存在相当的强度。对于分类,粘土是细颗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等于或大于4,在塑性指数对液限的曲线上落在或在“A ”线以上。 3.1.2 砾石-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3-in.(75-mm)筛,保留在No.4( 4.75-mm)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砾-通过3-in.(75-mm)筛,保留在43-in.(19-mm)筛上部分。 细砾-通过43-in.(19-mm)筛,保留在No.4(4.75-mm)筛上部分。 3.1.3 有机粘土-带有足够有机物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粘土。对于分类,有机粘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粘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4 有机粉土-带有足够有机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粉土。对于分类,有机粉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粉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5 泥炭-一种含有各分解阶段植物组织的土,通常带有机物气味,棕黑色-黑色,像海绵似的结构,质地为纤维的-无定型的。 3.1.6 砂-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No.4( 4.75-mm)筛,保留在No.200(75-mm)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砂-通过No.4(4.75-mm)筛,保留在No.10(2.00-mm)筛上部分。 中砂-通过No.10(2.00-mm)筛,保留在No.40(425-m μ)筛上部分。 细砂-通过No.40(425-m μ)筛,保留在No.200(75-m μ)筛上部分。 3.1.7 粉土-能通过美国标准筛No.200(75-m μ)筛,没有塑性或是非常轻微的塑性,当空干时表现出很小或没有强度的土。对于分类,粉土是细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小于4或如果在塑性指数曲线对液限的曲线里落在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违法处理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7]166号 【发布部门】东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7〕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十五届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东方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东方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东方市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违法用地建设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的查处。 第三条对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应当重点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区分对待、分类处置。坚持既要严肃处理,又要符合客观实际,既要有利于遏制当前违法行为,又要有利于今后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岛西林场(含马岭分场作业区和通天分场作业区,下同)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当地所辖行政区域乡镇政府依法进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 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园区内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乡村违法建筑(包括城中村和城乡结合区域)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分类处置违法建筑。 各村(居)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村(居)委会为主组织实施,明确责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注释

附件四: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注释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注释 A0000 雷达工业行业 A4020 雷达整机制造 指雷达整机产品的制造。 包括:----战术导弹配套产品等; ----地面雷达、机载雷达、舰载雷达等。 A4021 雷达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制造 指为雷达整机产品配套的专用设备及部件产品。 包括:-----二次雷达应答机、高度表、指挥仪、雷达侦察干扰设备、敌我 识别器、雷达装备配套产品、指挥仪装备配套产品、雷达车厢、雷达天线、 雷达用油机、雷达维护备件。 B0000 通信设备工业行业 B4011 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指有线或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制造。 包括:-----通信发射机、通信接收机、微波通信设备、卫星应用产品、散射 通信设备、通信导航定向设备、载波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 B4012 通信交换设备制造 指实现电路(信息)交换或接口功能设备的制造。 包括:-----模拟电话交换设备、数字程控电话交换设备、IP电话信号转换 设备、数字移动通讯交换设备、电报交换设备、综合业务数字交换设备、数 据交换、光通信交换设备;网管、监控设备;无线接入设备、电缆线接入设 备、光钎接入设备等。 B4013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指电台、有线电话单机、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子对抗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等 各种有线通信终端接收设备的制造。 包括:-----收发合一中小型电台; -----电话单机(普通、录音、可视、IC卡、投币等); -----数据通信设备(传真机、数传机、数字分组交换机); -----通信电子对抗设备(侦察、测向、干扰、保密等设备); -----通信导航车辆(无线通信车、有线通信车、通信对抗车); -----通信配套产品等。 B4014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指移动通信设备的制造。 包括:-----移动通信设备:蜂窝移动通信设备、无线寻呼设备、集群移动通

土的分类标准

土的分类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工程用土的鉴别、定名和描述,便于对土的性状作定性评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用土;不适用于混凝土所用砂、石料和有机土。 注:工程用土指工程勘察、建筑物地基、堤坝填料和地基处理等所涉及的土类、 有机土指土料中大部分成分为有机物质的土。 第1.0.3条本标准是工程用土的通用分类标准。各行业的工程部门可根据各自的专门需要,编制专门分类标准。 第1.0.4条土的各项分类试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工程用土的类别应根据下列土的指标确定: 一、土颗粒组成及其特征; 二、土的塑性指标:液限(ωL)、塑限(W p)和塑性指数(I p); 三、土中有机质存在情况。 第2.0.2条土的粒组应根据表2.0.2规定的土颗粒粒径范围划分。 2.0.2 粒组划分 表 第2.0.3条土颗粒组成特征应根据土的级配指标的不均匀系数(Cu)和曲率系数(Cc)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均匀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 60——在土的粒径分布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粒质量为总土粒质量的60; d 10——在土的粒径分布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粒质量为总土粒质量的10。 二、曲率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 30——在土的粒径分布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粒质量为总土粒质量的30。 第2.0.4条 细粒土应根据塑性图分类。塑性图的横坐标为土的液限(ωL ),纵坐标为塑性指数(I p )。本标准规定有两种塑性图,可根据下列所采用的液限标准进行选用: 一、当取质量为写76g 、锥角为30°的液限仪锥尖入土深度为17mm 对应的含水量为液限时,应按塑性图2.0.4-1分类。 图2.0.4-1 塑性图二、当取质量为76g 、锥角为30°的液限仪锥尖入土深度为10mm 对应的含水量为液限时,应按塑性图2.0.4-2 分类。 Ip w L

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委、市政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要把保康打造成绿色xx示范区和都市XX,新的战略定位对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因此,必须从干部选拔、培养、教育、管理等方面着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绿色xx示范区、都市XX提供坚强保证。现就干部建设调研情况如下: 一、从机制上创新,拓宽选人用人大视野 党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一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牢固树立能人引领的导向,注重选拔能带领科学发展、促进跨越赶超的干部;树立创新创业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勇于担当的干部;树立实干兴业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泄气、不让素质高的人心寒,努力把全县干部的发展积极性凝聚到建设绿色xx示范区、都市xx上来,让人才铺就保康跨越发展之路。二要完善适应社会需要的培养使用机制。要始终把干部培养视线对准绿色xx示范区和都市xx建设主线,立足产业建设、城市管理、旅游开发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选拔和培养智囊式的顶级人才、系统化的专业人才、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层级化的后续人才、开放型的发展人才,努力形成干部培养使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促。三要规范民主开放的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程差额等竞争性选拔干 1 / 22

部的办法,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比如,对绿色xx示范区和都市xx建设急需的规划型、管理型人才,县委要专门腾出一批副科级以上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打破地域限制、身份壁垒等干部成长的隐形台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从培育上着力,实现能力素质大提升 今年4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县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对3115名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深入南宾、西沱、下路、三河和县综合执法大队等治违工作一线,向人大代表、场镇居民、违建户和基层干部职工了解情况,召集县治理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座谈,多层次、多角度调研我县治违工作情况,并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法建设治理基本情况 自20xx年12月16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治违工作氛围浓厚,打击力度前所未有,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一)果断决策,顺民心合民意 我县违法建设历时长、体量大、成因复杂,呈现出由规划区内向规划区外、由县城向重点集镇扩散、蔓延之势,违建大户不断涌现。2008年以前县城9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户为759户,违法建筑面积约27万m2。2008年1月至2018年底,南宾镇县城规划区内新增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0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的种植0112 薯类的种植0113 油料的种植0114 豆类的种植0115 棉花的种植0116 麻类的种植0117 糖料的种植0118 烟草的种植0119 其他作物的种植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2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0121 蔬菜的种植 0122 花卉的种植 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 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0133 香料作物的种植 0140 中药材的种植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 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育种和育苗 造林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0221 木材的采运0222 竹材的采运0230 林产品的采集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 03 畜牧业 0310 牲畜的饲养0320 猪的饲养 0330 家禽的饲养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0390 其他畜牧业0121 牛、绵羊、山羊、马、驴、骡和驴骡的饲养;乳品加工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50 狩猎、捕捉和猎物的繁殖,包括有关的服务活动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30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农作物的种植与家畜的饲养相结合(农牧混合)"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0412 海洋捕捞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0422 内陆捕捞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51 农业服务业 0511 灌溉服务0140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活动,但

违法占地类型条款

违法占地类型 一、占用基本农田建厂、住宅 违反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理意见: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平方米;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3并处以罚款20元至3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 二、占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建厂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理意见: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平方米;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以罚款10元至3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 三、占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建住宅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处理意见: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平方米;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房屋。 四、破坏基本农田挖土等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理意见:1、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改正或治理,恢复基本农田?平方米耕种条件;2、并处罚款每平方米10至30元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行业分类

中国行业新分类编辑 《财富中国》根据发达国家的行业界定与行业演变规则,对中国的行业进行新分类: 机构组织 政府机构,各国驻华行政机构,贸易公司,经济组织,协会,其他机构 农林牧渔 农业:粮食,豆类,蔬菜及制品,水果及制品,坚果,杂果,干果,咖啡,可可及制品,棉类,麻类,含油子仁,果仁,籽,食用菌,烟草,花木,竹木,藤苇,干草,木炭,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动植物油,动植物种苗,家禽,牲畜,养殖动物,蚕茧,蚕丝,羽毛,羽绒,羊绒,生皮,毛皮,动物毛鬃,肠衣,禽蛋,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园艺用具,农用品,农用机械,林业设备及用具,畜牧养殖业设备及用具,渔业设备及用具,粮油加工机械,饲料加工机械,屠宰及肉类初加工设备,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机械,其他 医药卫生 保健用品,减肥增重产品,个人保养,药材,中药饮片,康复产品,制药设备,医疗器械制造设备,计生用品,其他 建筑建材 房地产,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文教、卫生、体育、音乐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各类建筑工程,木材板材,石材石料,水泥及制品,石灰,石膏,混凝土及制品,建筑玻璃,陶瓷,搪瓷及制品,塑料建材,金属建材,防水,防潮材料,耐火,防火材料,隔热,吸声材料,绝缘材料,特种建材,施工材料,砖,瓦及砌块,墙体材料,天花板,地板,门窗,壁纸,锁具,建筑装饰五金,管件管材,厨房设施,卫浴设施,涂料,胶粘剂,作业保护,活动房,堆垛搬运机械,建筑及相关设备,陶瓷,木工机械设备,搪瓷生产加工机械,工程承包,建筑装潢设计,其他 冶金矿产 金属矿产,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合金,有色金属合金制品,稀土及稀土制品,黑色金属及制品,铁合金及制品,钢铁及制品,铸锻件,金属丝网,

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王冠华 【内容摘要】本文从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界定入手,总结分析了违章建筑的类型和主要表现形式,深入研究了违章建筑的认定考量因素和处理原则,探讨了存量违章建筑的保护法益问题。 【关键词】拆迁;征收;违章建筑;违法建筑,认定处理 在城乡拆迁征收尤其是农村拆迁征收中,被拆迁征收人经常会被政府相关部门或非法拆迁征收人“忽悠”的一个概念就是“违章建筑”。为给予被拆迁征收人很低补偿甚至不予补偿、最终达到低成本征地拆迁之目的,拆迁征收人常以违建之名行非法拆除之实,使得广大民众面临生活窘迫、无家可归等困境,造成群众长期上访、集体上访等事件,有些因此与民众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发生流血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从违章建筑的界定入手,总结分析了违章建筑的类型和主要表现形式,深入研究了违章建筑的认定考量因素和处理原则,探讨了存量违章建筑的保护法益问题。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上。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中,未使用违章建筑一词而采用违法建筑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其后出现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相关条款之中。 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

国家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014 0140 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11 育种和育苗 0212 造林指在荒山、荒地、沙丘和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进行的林木和竹子 的种植活动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 措施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 0221 木材的采运 0222 竹材的采运 023 0230 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 动。 03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031 0310 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 032 0320 猪的饲养 033 0330 家禽的饲养 034 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指对各种野生动物的捕捉以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039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 0412 海洋捕捞指在海洋中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

092 贵金属矿采选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 的采选活动。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 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活动。 0931 钨钼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的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指对主要含钍和铀的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的精选活动。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 的采选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 渣、砂的开采。 102 1020 化学矿采选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103 1030 采盐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 或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 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活动。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以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土的分类与定名

土的分类与定名 一、概述 (一)土分类的目的与意义 土分类的目的在于通过分类来认识和识别土的种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土进行研究和评价,以便更好地利用和改造土体,使其适应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土分类是工程地质学中重要的基础理论课题,也是土力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在科学研究领域和工程实际应用中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1、对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的土,按一定原则进行分门别类,以便更合理地选择研究内容和方法,针对不同工程建筑要求,对不同的土给予正确的评价,为合理利用和改造各类土提供客观实际的依据。因此,在各类工程勘察中,都应该把研究区域内的各种土进行分类,并反映在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上,作为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依据。 2、土分类也是国内外科技交流的需要。前面已经讲过的,在没有全国统一的土分类标准以前,国内各部门的土分类标准差异较大,其不利于学术交流,也不利于促进技术的发展。只有形成统一的土分类标准后,土工技术才有了广泛的技术交流与发展。 (二)土的分类方法 1、土分类的基本类型 按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土分类可以概括为一般性分类、局部性分类和专门性分类三种基本类型。 (1)一般性分类,是对包括工程建筑中常遇到的各类土,考虑土的主要工程地质特征而进行的划分。这是一种比较全面的综合性分类,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最常见的土分类就是这种分类,也称通用分类。 (2)局部性分类。仅根据一个或较少的几个专门指标,或者是仅对部分土进行分类,例如按粒度成分的分类,按塑性指数的分类及按压缩性指标的分类等。这种分类应用范围较窄,但划分明确具体,是一般性分类的补充和发展。 (3)专门性分类。根据某些工程部分的具体需要而进行的分类。它密切结合工程建筑类型,直接为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如水利水电、地质、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等部门都有相应的土分类标准,并以规范形式颁布,在本部门统一执行。专门性分类是一般性分类在实际应用中的补充和发展。 2、土分类的序次

违章建筑应分门别类、区别处理

违章建筑应分门别类、区别处理 戚建华 近年来,违章建筑的信访投诉量在逐年上升,与其他信访投诉的比例在逐步加大。根据萧山区城管执法局信访受理中心和所属辖区城厢街道信访办对该街道规划违章信访投诉的统计,有文字受理登记的,04年执法局登记的有247起,街道登记的有195件,总计412件;05年执法局登记的有507件,街道登记的有346件,年总计853件,比05年上升了441件;06年执法局登记的有487件,街道登记的有904件,年总计1393件,比06年上升了540件,是04年、05年的总和还多29件。一般来说,涉及违章建筑的信访量是集环卫、绿化、公用、无照、占道信访量的总和,但近年来,违章建筑信访量所占的比例在拉大[1]。只要浏览一下相关资料,我们会发现在我国其他市区的总体情况也基本一样。违章建筑已成为继农民负担、下岗失业后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大焦点[2]。 一、违章建筑的类别 违章建筑从广义上来理解分析,它包括了所有的、违章、违规的建设和建筑,要积极、妥然地处理好违章建筑问题,则必须分类别进行说明。 (一)按区域进行分类 根据违章建筑的区域分布,可分为市区违章建筑,市郊违章建筑和农村违章建筑。市区违章建筑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大多是生活

所需而搭建的,在屋顶或库房边沿小围搭个棚子,以解决家庭人口增长所急需的生活空间。 近年来危害程度比较严重的是郊区违章建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郊大多被列为城市的延伸区、规划区,那里的地块随时都有可能被征用,而现在愈来愈优惠的补偿政策使得搭违章建筑大有前途,加上离城区较近,房子很容易被租用,大有钱图,致使这里的违章建筑泛滥成灾。 农村的违章建筑危害较严重的主要是小规模企业违章搭建。它借着地理优势和人缘优势,大搞圈地和建筑扩,执法部门对此却很难发现。其危害是逃避了同等企业的公平竞争,干扰了地方经济平衡发展;主观上造成这些企业随意性比较大,缺乏责任心,对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有诸多负面影响;对污染缺乏有效管理和治理;完整地块被破坏,土地升值空间被压缩,直接损害了该地方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地方领导为了能完成经济指标,对此睁只眼闭只眼,有的甚至充当背后幕僚;当地老百姓又敢怒而不敢言,一是由于怕其势力,二来碍于脸面,不好说话。 同样,农民在自家房前屋后的违章搭建其危害性也很大,虽然大多出于生活居住所迫,规模也不大,但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却层出不穷。 (二)按土地性质不同来划分 该划分意义在于查处不同性质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的行政执法主体是不同的。在城市规划围的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由城市管理行

国标行业分类标准2019

为了支持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肺炎流行,与公积金还款有哪些财务措施?提款金额有变化吗?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一个问答中说,受到这一流行病影响的员工无法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也不会逾期。它们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报告给信贷部门。调整。对于承受更大租金压力的员工,他们可以合理地增加租金提款额,并灵活安排提款时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为支持防疫工作,财税部门出台了两项措施:1.向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提供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个人所得税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征收。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防疫临时工作津贴和奖金,以类推实施。其次,该实体向个人发行用于预防新发冠心病的药物,医疗用品和防护设备(不包括现金),这些均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社会保障方面,公司制定了分阶段减免中小企业和微型微型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费用的政策,免税期限不超过五个月。三项社会保险可以减半,减免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3月19日的一次特别新闻发布会上说,就社会救济援助企业的“救济”而言,2月为退休,失业和失业提供了三项社会保险费。考虑到住宿,餐饮,旅游,运输等行业受到疫情的影响最大,因此优惠税收政策也倾向于这些行业。国家标准行业分类标准类别 对于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国家实施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到2020年,受传染病影响的困难行业中公司的最长结转期限为5至8年。困难行业的企业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业(两种类型

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旅游景点的管理)。具体的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执行。到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包括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的收入,以及为居民的必需品提供快递服务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包括渡轮,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穿梭巴士;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和医疗服务,旅游和娱乐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以及居民的日常服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上述增值税免征政策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期限将根据疫情另行宣布。同时,对于个体企业,微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并免征增值税;已暂停适用3%税率的预付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其应税销售收入,税后增值税为1%,税率为3%。预付增值税率为3%,增值税商品为1%。国家标准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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