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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附件1

2018年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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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1.2018年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分为4个时段执行,每个时段约70天。各地要严格执行本时段抽样、本时段检测的总体要求,不得采取全年监控计划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集中或分时段检测的做法。

2.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抽样数量、检测品种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

3.抽样办法

3.1 畜禽产品抽样由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单位承担。

3.1.1 养殖场抽样(尿样、蛋、奶)

3.1.1.1 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进行鸡、鸡蛋、尿液中化合物检测的,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猪尿样

动物数量(样本数)抽样数(个)

<500 3

501~1000 7

1001~5000 10

5001~10000 12

>100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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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

动物数量(样本数)抽样数(个)

<50 5

51~100 8

101~500 12

>500 15

家禽(蛋)

动物数量(样本数,只)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3.1.1.2 一个样品的组成及取样量

尿样

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100~200 ml。

初级产品

蛋:从产蛋架上抽取,取样量不少于10枚;

奶:从全场混合奶中取,取样量不少于1000 ml。

3.1.2 屠宰厂抽样(动物组织)

3.1.2.1 根据屠宰动物数计算抽样个数方法

家畜(猪、羊、牛)

屠宰量(样本数,头)抽样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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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5

101~500 8

501~2000 10

>2000 15

家禽(鸡)

屠宰量(样本数,只)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3.1.3 取样:取样时不得将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时用不锈钢手术剪或手术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

3.1.4 样品分割:抽样后要求由官方兽医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在被抽样单位。

3.1.5 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放- 4 -

入塑料盒内后用胶带密封,在盒外贴上抽样封条,再用塑料袋密封(标签和抽样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并盖上抽样单位公章)。样品包装,标签和封条要统一。

3.1.6 样品保存: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温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C以下保存。

3.1.7 送样: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C),填写送样单一并送检。

3.2 蜂蜜抽样办法:蜂产品抽样由检测单位承担。70%样品从蜂蜜加工厂抽取,30%样品从蜂场抽取,每个样品量为1000克。抽样时间由承担检测任务单位根据蜂蜜生产情况确定,样品流转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4. 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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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16年7月10日抽取的鸡肉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C/M/160710-1。

样品名称:所取样品的种类及部位。例:全肝,背脊肉等。

动物品种: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年龄:牛、羊按年计,猪按月计,鸡按日计。

抽样基数:抽样当天的出栏率(养殖场)、屠宰量(屠宰厂)、存货量(冷库)。

样本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批号:样品所在批的批号,若无,则填“无”。

保存情况: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封装情况: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容器封装。

运输情况:所采用的样品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及持续时间。

5.送样单填写说明

送样单编号:由抽样单位根据本单位当年残留监控抽样来编号,一个样品一份送样单,编号格式为[邮政编码前4位]年月日序号,如北京2016年8月10日送出的第6份样,则送样单编号为[1000]2016/08/10/06。

样品编号:同抽样单中的编号。

样品名称: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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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包封情况:指包装单个样品用的容器(盒、塑料袋)。

保存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运输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检验项目:指要检测残留的药物品种。

6.样品流转程序

6.1 官方兽医抽取样品并将所取样品分成2份,1份样品留被抽样单位保存,1份样品送检,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随留样保存)和残留办保存;

6.2 抽样单位填写送样单一式二份,由抽样单位送样人签名后保存一份,另一份随样品送到检验单位;

6.3 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收样后填写样品入库单并保存样品,再将样品重新编号送检验室检验(随送检单),检测室收样后由室负责人安排检测,检验员应在接样后15天内完成检测,并填写检验记录。检测采用双盲法,即检验员不得知道样品的来源地和样品编号;

6.4 检验室出具原始报告到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由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最后出具检验结果汇总表,报残留办。

7.检验标准:执行农业部公布的残留检测方法或国际公认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8.检测技术参数的考核:在检测样品之前一定要进行技术参数考核试验。外标法要进行标准曲线(一般要求5-6个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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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要覆盖1/2MRL,MRL,2MRL),回收率试验(设立1/2MRL,MRL,2MRL 3个浓度)和变异系数测定(一般要重复3-5次回收率试验),得到在本试验室操作条件下的各项参数,以后检样时只设1个阳性添加进行考察即可。对有残留限量的药物在计算检测结果时,要按平均回收率折算(本检测实验室获得的平均回收率),对于禁用药物则不必折算。内标法也要进行回收率和变异系数考察。检测时必须设立阴性和阳性添加对照组。

9.检测报告制度

9.1 检验员向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出具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并应附残留量计算方法。

9.2 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负责残留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检验结果汇总表编制工作。其中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应包括本计划和辖区计划执行情况、残留超标样品来源分析、与2016年和2017年残留趋势比较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检验结果汇总表(见表)“检测结果”一栏应有两种填写方式:未检出的(低于检测限),以ND表示;检出残留物质的,需填写具体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汇总一律采用A4纸横排打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9.3 检测阳性结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抽样单位和残留办,由抽样单位组织跟踪调查处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需报残留办备案。

9.4 检测分析报告和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件分四次上报残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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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畜禽及畜禽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样情况汇总表(2018年度第×时段)

注:同一检测项目应集中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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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汇总表(2018年度第×时段)

注:(1) 同一检测项目应集中排序;(2) 在相应的检验结论栏目中填写阿拉伯数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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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阳性样品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2018年度第×时段)

注:(1) 同一检测项目应集中排序;(2) 在相应的检验结论栏目中填写阿拉伯数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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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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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快速检测技术广泛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临床检验、检验检疫、毒品检验等公共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指对食品利用便携式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到检测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害污染物 1.农药、化肥:有机磷,有机氯,硝酸盐 2.兽药:兴奋剂,镇静剂,抗生素 3.重金属离子:镉,铅,汞,铬,砷,钼 4.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肉毒素 5.致病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葡萄球菌等 快速检测含义 包括样品制备在内,能够在短时间内出据检测结果的行为称之为快速检测。三方面体现: (1)实验准备要简化 (2)样品经简单前处理后即可测试,后采用先进快速的样品处理方式 (3)分析方法简单,快速,准确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类 按分析地点: 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快速检测 按定性定量: 定性快速筛选检验,半定量检验,全量检验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一)生物法 1.生物化学测定法(酶抑制率法,速测卡法) 2.分子生物学方法(如:ELISA) 3.活体生物测定法(发光细菌,大型水藻,家蝇) 4.生物传感器法

生物传感器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1)食品成分分析 (2)食品添加剂的分析 (3)农药和抗生素残留量分析 (4)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验 (5)食品限度的检验 (二)化学方法酶抑制法酶联免疫检测法 蔬菜中硝酸盐含量的快速测定 将NO3-还原N02-后,芳香胺与亚硝酸根离子发生重氮化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发生偶联反应,生成一种红颜色偶氮化合物(偶氮染料),其颜色强度与硝酸盐含量呈正比,通过试纸由无色变为红色,变色的试纸放入基于光学传感器原理的硝酸盐检测仪中比色测定硝酸盐含量。仪器与材料:硝酸盐试纸. 快速测定仪 硝酸盐速测管 适用范围:乳品、饮用水、蔬菜等食物中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方法原理:按照国标GB/T5009. 33盐酸蔡乙二胺显色原理,在格林试剂中加入硝酸盐转化剂,并将其做成速测管,速测管中的试剂可将N03-还原为N02-后,再与芳香胺(氨基苯磺酸) 发生重氮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 A-祭胺)发生偶联反应,生成红色偶氮化合物(又叫偶氮染料),颜色深浅与硝酸盐含量成正比,与标准色卡比对,确定硝酸盐含量. 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微生物法检测 检测管中的培养基预先接种了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并含有细菌生长所需的营养以及pH指示剂。只需加入100ul样品于检测管中。 将含有样品的检测管放入64±1℃水浴中加热一段时间。奶或奶制品在培养基中迅速扩散,若该样品中不含有抗生素(或者抗生素低于检测值),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将在培养基中生长,葡萄糖呗分解后所产生的酸会改变Ph指示剂颜色,由紫色变为黄色。相反若高于检测限的抑菌剂,则嗜热脂肪芽孢杆菌不会生长,指示剂颜色不变仍为紫色。 黄色表明该样品没有抗生素残留或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阴性) 紫色表明该样品中含有抗生素残留且浓度高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阳性) 如果介于黄色紫色之间,则说明该样品可能不含抗生素残留或者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部分阳性) 免疫金标记技术

动物产品检疫要点

动物产品检疫要点 1 动物产品屠宰前的检疫要点 1.1 基层动物免疫计划的科学规划和落实 基层动物检疫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检疫防控职责,在当地动物产品屠宰前进行科学的检疫管理工作,对动物产品质量从根本上进行检疫和控制。结合地区动物产品的细菌病害情况特点,科学规划动物免疫计划,对地区动物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进行保障。在落实动物免疫计划的过程中,要对动物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明确地区是否有禽流感等常发的动物传染性疾病。若是在检疫的过程中发现有患有疾病的情况,要将患病动物进行立即的隔离处理,然后根据动物与病情采取治疗策略,使其恢复健康。与此同时要将与患病动物接触的养殖环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处理,防止病菌扩散传播。 1.2 定期进行散养动物的防疫工作 我国动物养殖业分为两种模式,集中规模化养殖和小规模散养模式,散养动物的防疫工作是动物产品检疫的重点和难点,而对比来讲散养动物的数量要比集中养殖动物数量要多,因而地区基层的检疫人员需要定期对散养动物的养殖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实际走访中同步进行防疫管理工作,保障散养动物的健康性,强化我国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由于我国散养动物具有分散化的特点,因而工作的开展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基层防疫管理部门需要做好散养动物防疫计划,对所有的散养用户进行走访和检疫[1]。 2 动物屠宰期间的检疫工作要点 2.1 屠宰过程中的检疫 动物在屠宰的过程中是动物产品疫病控制的重要阶段,检疫工作主要是对动物本身进行疫病检查,当确认动物无疫病、健康的状态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屠宰工作,以保证动物产品的健康。为了较好进行屠宰场的动物产品检疫,相关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必须在自身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工作,并在具体的检疫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相关制度与指标,进行具体的屠宰场动物检疫工作,而在具体的检疫工作中,只有相关检疫结果符合检疫标准,屠宰场才能进行动物的屠宰,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我国市场中流通的动物产品安全[2]。 2.2 屠宰期间动物内脏的检疫工作 在实际屠宰的过程中,还要由检疫人员对动物的内脏结构进行检疫,包括蹄头部、内脏部、酮体部等,从而确定动物是否存在肺结核、口蹄疫、炭疽病等情况。以此,对动物产品进一步的进行检疫,确保动物所有结构都达到健康合格标准,防止有潜在的病菌存在,从而全方位的保证我国动物产品的安全。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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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进行收费 的通知 玉树市动物食品经营户、定点屠宰场: 我市自4.14地震后3年内按照县发改、财政等部门文件要求,我市免征了三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目前重建工作已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2021号文]标准,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恢复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收费。现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疫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三、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 2.2.2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简介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简介 常志刚 一、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需要从源头上寻找疫病源,从而从根本上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在动物生命周期过程中,采集免疫、产地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四大业务环节的信息,信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平台汇集到中央数据中心。 追溯体系建成后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体现了社会公益性。追溯体系推动了动物疫病防控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新体系运行后,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管理平台,即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防疫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坚实了防疫工作基础,强化了防检疫监管能力,直接促进了基础免疫等重要防控措施的落实。 追溯体系实现了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实时监管。追溯体系基本满足了管理部门对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技术需求,实现了对生猪从出生到屠宰上市全程实时监管。 追溯体系实现了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追踪。如果牲畜及其产品出现问题,就可以立即利用追溯体系追查到牲

畜的产地、饲养者、防检疫责任人,追查到牲畜及其产品的流动路线,实现了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踪和责任人追查。 二、追溯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追溯体系是面向畜牧兽药全行业的、数据密集型的庞大系统。追溯体系涉及到畜牧兽医各级领导决策部门、基层防疫检疫监督人员;覆盖了畜禽饲养、免疫、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诸多环节,为未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及疫病源追踪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平台,是一个大工程、大系统。追溯体系从总体上分为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各环节全程监管系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三大部分 (一)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 畜禽标识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信息载体,在新型畜禽标识采用二维码技术除了用于标识畜禽个体身份以外,还提供了快捷采集信息的方式。农业部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发布)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新型畜禽标识(二维码标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标准、申领、生产、供应、发放等制定了规范和要求。采用二维码技术的畜禽标识建立了全国唯一编码体系,可以满足部令对畜禽档案长期保存的有关规定。 二维码畜禽标识分为两个部分:二维码和编码。二维码是采用加密技术的行业专用码,具有防伪功能;编码部分的设计采用动物种类

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规定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维护无疫区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流通领域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离开饲养或生产场地进入运输、屠宰、交易、仓储等环节。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前,货主应当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员,下同)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后,方能启运。同一批次、同一到达地点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途中不得卸增或销售,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排泄物或污染物。运输抵达终点时,货主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其检疫监督检查,经检疫合格的,方能分装或销售。 四、从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应从省指定口岸通道进入,并接受口岸检查站查物验证、检疫检测、消毒、登记,符合要求的,准予放行,不符合要求或违规引入的,依法实施应急隔离观察,行政处罚或无害化处理。 五、动物凭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指猪、牛、羊)进入屠宰场和市场进行屠宰和交易,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索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未附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动物防疫

法》的规定,先处罚后补检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种畜禽的调运,严格按照GB1654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规定》进行检疫和管理。 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要实行直接管理。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定专门的动物检疫人员负责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专用检疫证明,专门提供给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机构出证。同时,要及时准确上报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情况和回收专用检疫证明存根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未经指定的检疫人员不得对输出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出证。 九、经营和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冷库、宾馆酒店、食堂等单位和个人购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建立台帐登记,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和检疫情况等,不得购进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冷库、宾馆酒店、食堂等仓储或使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购进和使用病害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应当进行查封,并采样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准予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测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1目的 为保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等定性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评价。 3评价指标 3.1灵敏度 3.2特异性 3.3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3.4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4评价方法 最低检出水平(检出限)设置对于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应小于或者等于参比方法的检出限水平,对于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小于或等于限值规定。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4.1灵敏度 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该百分比下方法的检出限。 4.2特异性 特异性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阴性结果的阴性样品数占总阴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方法检出限下不存在干扰的百分比。 4.3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 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阴性样品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阳性率的结果。 4.4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快速检测方法应与方法中规定的参比方法进行一致性比较。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统计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新、选)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 号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 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二00 二年十二月 二十四日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 4 组成。 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1。 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2。 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见附录3。 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见附录4。

附录1:动物性食品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 药物名称动物种类其他规定 Acetylsalicylic acid 牛、猪、鸡产奶牛禁用 乙酰水杨酸产蛋鸡禁用 Aluminium hydroxide 所有食品动物 氢氧化铝 Amitraz 牛/羊/猪仅指肌肉中不需要限双甲脒量 Amprolium 家禽仅作口服用 氨丙啉 Apramycin 猪、兔仅作口服用 安普霉素山羊产奶羊禁用 鸡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所有食品动物 阿托品 Azamethiphos 鱼 甲基吡啶磷 Betaine 所有食品动物 甜菜碱 Bismuth subcarbonate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 碱式碳酸铋 Bismuth subnitrate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 碱式硝酸铋 Bismuth subnitrate 牛仅乳房内注射用 碱式硝酸铋 Boric acid and borates 所有食品动物 硼酸及其盐 Caffeine 所有食品动物 咖啡因 Calcium borogluconate 所有食品动物 硼葡萄糖酸钙 Calcium carbonate 所有食品动物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所有食品动物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所有食品动物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phosphate 所有食品动物 磷酸钙 Calcium sulphate 所有食品动物 硫酸钙 Calcium pantothenate 所有食品动物 泛酸钙

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方法

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方法 ——ELISA & CharmⅡ 一、前言: 1、现状 目前兽医用药几乎占据了所有抗微生物药物的50%,因此食品病原菌、条件致病菌和共生菌不可避免的成了耐药菌。在过去的50年中大约有100万吨的抗生素被释放到生物圈中。欧洲动物卫生联盟(European Federation of Animal Health ,FEDESA)对欧盟和瑞士抗生素使用统计数据表明,仅1997年用于人类健康的抗生素达5460吨,用于动物健康的抗生素达3465吨,用于动物生长促进剂的抗生素达1575吨,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我国,由于兽医用药制度的不完善及一些养殖厂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及相应的检测监督体系不健全,药物的滥用现象更为严重,动物产品中兽药的污染时有发生。其潜在的致癌、致畸作用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水产品中氯霉素含量过高,欧盟委员会于今年1月作出禁止中国动物源食品进口的协议,使得我国水产品对欧盟出口严重受挫,虽然现在部分产品开始解禁,但形式依然不容乐观;美国、日本等国也开始高度关注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我国出口动物性产品进行限制。在现代文明的世界,健康第一的贸易法则将是关税、价格、质量所不可比拟的,政治上的友好往来无法替代经济贸易中的游戏规则。 2、食品中兽药残留对人类的危害 2.1耐药菌株的产生 抗生素使用和细菌耐药性永远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矛盾的两个方面,细菌耐药非正常增加,往往是抗生素的非正常使用的结果。早在1920-30年青霉素问世时,Dr Fleming就提出了青霉素的耐药性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各种新药的出现,耐药性菌株也接踵而至(即包括药物选择压力的结果也包括细菌自身的进化)。抗生素的副作用以及耐药菌株的存在将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而且临床亚治疗水平的抗生素更容易促使抗性基因的转移,比如对动物进行低水平四环素治疗,其粪肠菌群由对四环素敏感逐渐变成抗四环素最后发展成对其它药物也产生抗性。在长期的生活中,恰恰是人类和动物肠道的正常菌群成了耐药基因的储存库,并不断的将耐药基因转移给致病菌,并在人和动物中交叉传播,尤其是释放到环境中耐药菌的危害更为严重,可造成耐药基因的迅速转移。 2.2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抗生素被人们食用后,除了加速人体内耐药菌株的进化之外,抗生素本身的毒副作用往往威胁人类尤其是孕妇和婴儿的健康,这一点在过去往往很容易被忽视。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衣装整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检疫,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检疫对象的检疫项目,依照检疫程序按检疫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同时对检疫结果负责。 三、动物检疫员在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检疫的认识和遵守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动物检疫员管理区域内动物产地检疫到位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在实施产地检疫时,做到亲临场户、临检观察,对检出的病畜应根据不同病情依法处理。 五、动物检疫员在屠宰检疫时,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随宰随检。屠宰场派驻人员到位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 六、检疫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对检疫情况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照并保存留档,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七、检疫员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加盖或加封验讫标志、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并依法按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八、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高温、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屠宰加工场、牲畜运载工具等卫生消毒工作。 十、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组成。 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1。 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2。 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见附录3。 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见附录4。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录1:动物性食品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 药物名称动物种类其他规定 Acetylsalicylic acid 乙酰水杨酸牛、猪、鸡产奶牛禁用 产蛋鸡禁用 Aluminium hydroxide 氢氧化铝 所有食品动物 Amitraz 双甲脒牛/羊/猪仅指肌肉中不需要限 量 Amprolium 氨丙啉 家禽仅作口服用 Apramycin 安普霉素猪、兔 山羊 鸡 仅作口服用 产奶羊禁用 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阿托品 所有食品动物 Azamethiphos 甲基吡啶磷 鱼 Betaine 甜菜碱 所有食品动物 Bismuth subcarbonate 碱式碳酸铋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nitrate 碱式硝酸铋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nitrate 碱式硝酸铋 牛仅乳房内注射用Boric acid and borates 硼酸及其盐 所有食品动物 Caffeine 咖啡因 所有食品动物 Calcium borogluconate 硼葡萄糖酸钙 所有食品动物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葡萄糖酸钙Calcium phosphate 磷酸钙 Calcium sulphate 硫酸钙 Calcium pantothenate 泛酸钙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 Camphor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外用

动物检疫的作用.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动物检疫的作用 一、促进我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动物检疫,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动物疫病流行动态,为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和具体措施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加强动物检疫体系建设,预防和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降低养殖业的疫病风险,对于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至关重要。 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我国作为养殖大国,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人畜共患病不仅给养殖业及相关产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威胁人类健康,打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此外,随着动物养殖过程中兽药的广泛应用,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日渐突出,抗生素类药物残留超标率居高不下,同样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通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可以有效阻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染,对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我国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 我国畜禽水产品产量世界第一,在国际上具有比较大的优势,但畜产品出口不足产量的1%,水产品出口不足产量的5%。主要制约因素有两个:一是动物疫病。根据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要求,没有15种A类动物疫病的国家可禁止从尚未消除以上疫病的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而我国目前尚有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等6~7种一类动物疫病没有得到消灭或有效控制,直接影响到我国动物产品的出口。二是兽药残留超标。近几年,我国出口欧盟、日、韩及东南亚等国家的动物产品,多次被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导致动物产品出口屡屡受阻,并已影响到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声誉。因此,开展动物检疫,有效控制A类动物疫病及兽药残留,是提高我国动物产品整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1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生猪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一、生猪在进入本定点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佩戴耳标,并须经屠宰场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同时作好记录。 二、进场生猪必须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做好非洲猪瘟检测,并做好每批次瘦肉精检测,全部为阴性的方可进入,同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为阳性要立即上报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证物不符或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生猪,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 30 天后进行重新检疫,检疫合格动物方可屠宰,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生猪屠宰后经过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宰后检验合格、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检疫人员凭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屠宰企业要同时做好产品流向可追溯登记。 五、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依次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生猪屠宰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屠宰生猪前应当向驻场(厂)官方兽医、检疫人员提前申报检疫(提前6 小时),经检疫合格并出具准宰单后方可屠宰。 二、经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须急宰的生猪应经驻场(厂)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不得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四、对屠宰生猪按照相关的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验,对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后方可出场,并做好肉品可追溯记录。 五、未经宰后检疫或宰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场销售。 六、对经宰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生猪屠宰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驻场官方兽医、动物检疫人员报告。 三、驻场官方兽医、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当班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一)检疫的定义及意义 检疫(Quarantine):源自拉丁文Quarantum,原义是40天的意思。它起源于14世纪中叶,当时在欧洲大陆鼠疫、霍乱、疟疾、黄热病盛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当时在欧洲的威尼斯共和国,政府当局为了阻止传染病传入本国,规定凡入境的外来传船只和人员,一律采取在到岸之前,在锚地滞留(隔离)45天。在此期间,如果发现船上人员患有传染病,即不准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如果未发人员患有传染病,方允许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这种原始的带有强制性的隔离措施,在当时医疗系条件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阻止疫病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此后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并发展成为现在“检疫”的概念,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生物体(包括人类、动物和植物等)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的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包括人类和动物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及植物性病、虫、杂草等)传入国境或在国内蔓延及在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 由此可知:检疫有两种基本属性:(1)强制性。即检疫是国家采取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止。它受法律保护。因此,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预防性。即检疫可以防止疫病传入。而不是等疫病传入后再去控制。否则,不仅效果差,而且难度大,且代价高。

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检疫工作,尤其是出入境检疫工作。在世贸组织(WTO)谈判中,动植物检疫也始终是谈判的焦点,因为它是设置非关税技术性贸易性壁垒(TBT)的有效手段。为了消除由此引发的技术性贸易性壁垒,在WTO规则中有一个专门的规则----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1、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众所周知,农、林、牧、渔业生产在世界各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国内外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交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和产品是关键。动物检疫工作不可缺少、事关重要。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

动物检疫检验学期末考试

动物疫病 一、名词解释4个 出入境动物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是指进出我国国境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口岸动物检疫机关实施的检疫。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临床检查的方法:又称临诊检查法,即应用兽医临床诊断方法,对动物进行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以分辨病健,并得出是否是某种检疫对象的结论和印象。 沉淀试验:细菌的外毒素、内毒素、菌体裂解液、病毒、血清、组织浸出液等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适量电解质参与下,经一定时间的作用,形成肉眼可见的白色沉淀,称为沉淀试验。 补体结合试验:利用抗原抗体复合物同补体结合,把含有已知浓度的补体反应液中的补体消耗掉使浓度减低,以检出抗原或抗体的试验。 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禽流行性感冒的简称,它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禽类传染病。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是由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上呼吸道传染病。其特征是呼吸困难、咳嗽和咳出含有血样的渗出物。剖检时可见喉部、气管粘膜肿胀、出血和糜烂。 鸡产蛋下降综合症:是由禽腺病毒(减蛋综合症病毒)引起的以鸡产蛋率下降为特征的的一种传染病。 鸭浆膜炎:又名鸭疫巴氏杆菌病、新鸭病或鸭败血病,是由鸭疫巴氏杆菌引起的侵害雏鸭的一种慢性或急性败血性传染病,特征是引起雏鸭纤维素心包炎、肝周炎、气囊炎和关节炎。 二、选择17个、填空30个、判断10个、问答5个、综合分析题2个 ※动物检疫的特点:动物检疫具有预防性、法规强制性、技术性强和国际性4个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法律规定,我国动物检疫分为出入境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 产地检疫检验实施报检制度,是在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检验,目的是确保不会有病畜禽进入流通环节。 动物疫病指的是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一类动物疫病(17种):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病毒的分离方法: (1)细胞培养:用分散的活细胞培养称细胞培养。 (2)动物试验:这是最原始的病毒分离培养方法。 (3)鸡胚培养;用受精孵化的活鸡胚培养病毒比用动物更加经济便捷。 动物检疫的基本方法:(1)流行病调查与分析(2)临床检疫技术(3)病理学检查 (4)病原学检查(5)免疫学检查法 我国1956年消灭的第一个疫病:牛瘟 绵羊痘和山羊痘属于一类动物疫病

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2007年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工作,控制染病动物和病害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防止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检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立任务目标。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动物及其产品出境检疫率达到100%。全年实现创收100万元。 二、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由乡镇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村防疫员兼产地检疫报告员,协助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开展检疫工作。在村委会门口、进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挂牌公示产地报告员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方便养殖户和贩运户报检。防疫员接到报检报告后及时向乡镇畜牧发展中心报告,中心立即派人到场(户)逐头(只)实施检疫,坚决杜绝不到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的现象。 三、加强屠宰检疫。坚持“一扩、二控、三治理”的原则,扩大屠宰检疫范围,控制和压缩屠宰场点数量,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场点。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兽医卫生防疫合格证”。检疫部门派检疫人员驻场(点)检

疫,宰前索取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实施补检。加强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和私屠滥宰的场(点)。 四、严格出境检疫。市动检站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并在4个乡镇设立分站,方便经纪人,堵塞漏洞,提高检疫率。检疫人员索取产地检疫证明,实施严格检疫,并经消毒后方可出具非疫区证明、出境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 五、建立追根溯源机制。建立产地、屠宰、出境检疫互促互动的制约机制,发现问题逐环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检疫不到位,引起疫情扩散、蔓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规范检疫票证管理。产地、屠宰、出入境检疫收费票据和检疫证明由市动物检疫站设专人保管,实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票证发放必须经主管局长审批。票证领取和返还时必须由本人签字。检疫人员要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疫费,收费票据必须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检疫数量相符。 本意见由动物检疫站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一、追溯体系概念及背景 概念::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是以畜禽标识二维码为数据轴心,将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历经的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贯穿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把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到数据中心,建立从畜禽出生到畜禽产品销售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管理体系。 概念的提出现实背景:1.重大动物疫病的威胁2.传统方式面临挑战3.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4.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 政策背景:2005年12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006年6月,农业部颁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规定新生畜禽出生3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不满30日离开饲养地的离开前加施;国外引进的10日内加施。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于2007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型二维码耳标 200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在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14条规定“经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2008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2007年1月,农业部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总体设计思路 ?需求定位 为了解决各级兽医从业人员长期以来采用纸制档案记录动物免疫状况、开具检疫证明、登记监督情况而存在的登记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问题。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急需建设一套高效的现代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业务目标 –减少基层业务人员登记档案时大量的手工操作; –集成IC卡用户认证、二维码信息采集、手写输入等,方便用户数据采集和录入,实现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信息即时传输到中央或省级数据中心,数据可长期保存,便于防疫检疫信息的快速检索; –将防疫、检疫、监督各业务流程有机的集成起来,当局部发生疫病时,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快速准确追溯动物的饲养、检疫、流通和屠 宰路径,达到疫病监控和防治目的,实现动物疫病的快速准确溯源和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 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农业部于2005年12月发出《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59号),在北京、上海、重庆、四川等四省市启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追溯体系总体设计思路、三大系统、四大追溯环节(标识、识读器、传输网络、中央数据库)、四大关键技术得到了实践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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