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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票决制彰显“主权在民”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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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票决制彰显“主权在民”的价值理念作者:卢鸿福

来源:《人大研究》2017年第08期

2017年4月27日,浙江省湖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365名代表差额票决出今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随着市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实施,湖州实现了市、县(区)、镇(乡)三级民生实事票决。

湖州市人大票决民生项目只是浙江实践的一个缩影。经过县乡多年试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力争在今后2至3年实现全省“全覆盖”。

民生实事项目是各级政府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对公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从过去的一些情况看,这些项目的确定主要由党委政府决定,应该肯定。各级政府在确定民生项目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征求了各方意见,但这种由单纯的行政命令来确定的方式,更多体现的是领导“代民作主”。现实生活中,这种政府单方决策难免与民意需要产生矛盾,一些政府着力推动的也许并非是民众所渴求解决的,而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可能并未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之中。

民生项目票决制,是指围绕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行项目征集由政府和人大代表共同提出,项目形成体现公益民生,项目确定由人大代表差额票决,项目实施由人大代表合力助推,建设成果向人大代表报告的人大工作制度。这样做的直接效果是,一方面增进了群众对项目的支持理解,同时还倒逼政府将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提升了政府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对民生项目实现代表票决,从表面看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以往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涉及了重大民生项目,一些代表也就相关民生事项提出过意见,只是因为对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表决时,实行的是“统一打包”,代表建议也就成为被“沉没”的声音。如今,把民生事项单列,由代表进行差额表决,以得票数的多少来确定建设项目,体现了多数人的意见。因此,从民主政治建设来看,这是一项实践创新,是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健全完善,实现了重大民生项目决策方式的转变,让政府决策由“为民作主”变为了“由民作主”,人大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了“全程参与”,代表履职从“要我监督”变成了“我要监督”。

1954年9月,刘少奇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突出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事务能够根据人民的意志作出决定,并督促其他国家机关贯彻执行。民生重大事项票决制把实事办理的选择权交给人大代表,使“主权在民”价值理念在实践中得以呈现,从根本上讲是让代表行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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