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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上诉状

劳动争议上诉状
劳动争议上诉状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不服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15)沙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6)X初字第2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

1、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应发的工资差额83329元,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832元,合计104161元;

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期间应得工资收入124995元,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1249元,合计156244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30日待岗期间应得工资收入3660元;

4、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期间的应发的福利补贴60060元;

5、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1663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请求支付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得工资收入、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待岗期间的工资收入,

福利补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予以驳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基本事实。1、上诉人于2010年10月18日进入被上诉人单位工作,截止上诉人2014年1月离职,双方建立劳动合同时为3年6个月。2、2010年10月18日至2014年1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为申请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3、根据宁夏茂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资、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可以佐证上诉人职务为副总经理,工资标准为年薪24万元/年,月工资为20000元/月。车补为2万元/年。话补1200元/年。工资年薪5万元以上每月按60%发放,剩余40%年底一次性结清,车补年底发放。结合证人证言及证明和财务挂账明细可以证实被上诉人在2011年6月调整上诉人工资标准为10万元/年,自2011年6月后每月工资标准为8333元/月,并按照60%的标准计发5000元/月,未发放的40%工资为3333元/月。4、2011年1月-12月挂账工资明细表1份,2012年1月-12挂账工资表可以证实,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已发放2011年1月至12月60%的工资,未发放2011年1月至12月60%的工资合计为63331元。在被上诉人在2011年6月调整上诉人工资标准为10万元/年,自2011年6月后每月工资标准为8333元/月,并按照60%的标准计发5000元/月,未发放的40%工资为3333元/月,计19998元。5、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上诉人40%的工资由财务挂账未支付。2012年7月以后公司拖欠上诉人工资未发。

(二)适用法律规定:

本案中,上诉人已提交相应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发放工资标准及擅自拖欠、克扣工资的等事实,但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已结清工资的相关证据,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X,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XXX。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6)XXX号”仲裁裁决书第一、第二、第三项裁决,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4年度至2016年2月23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元; 3、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律师代理费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并不拖欠被告的工资,无需向被告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元。 根据原告与被告的约定,被告20%的工资将按公司的业绩情况及对被告的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的比例。2014年被告20%工资为72000元,年终考核结果系数为,即实际应发72000元×=56600元,已实际发放;2015年公司总体业绩不好,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同意不予发放。 因此,原告并没有拖欠被告的工资。而且,如果被告对上述发放工资的情况有异议,早就应该向公司提出或申请劳动仲裁,而被告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也客观证明了双方对20%工资须根据公司业绩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比例的约定是真实的,是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被告已经休了年休假,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差额元。 1、原告公司《员工手册》第三章第条规定,带薪年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入职起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其中3天的年假统一安排与春节假期连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根据以上规定,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应休年休假为10天。 2、《员工手册》、年假通知、关于2014/2015/2016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请假单、考勤表,可以证明原告已经在每年的春节假期予每位员工连休3天的年休假,被告也已实际休假。即被告2014年至离职时公司统一年休假9天,另被告请假、年假调休6天,被告2014年至离职期间已经休了年休假共15天,已经超过法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原告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被告的劳动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律师代理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原告无需向其支付。 综上所述,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法院(XXXX号民事判 决。 2、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给上诉人发放2个月零4天的工资不能视为拖欠工资行为存在明显错误。 首先上诉人2013年12月21日出具的借条不是向被上诉人出具,而是给吴琼英个人出具;其次借条是由于被上诉人主管领导向上诉人承诺年底发放奖金而预先出具的借条,而非单纯的借款;再次借条属于借款纠纷,而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属于不同的案由不应一并处理,原审法院在没有查清借条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上诉人不给上诉人发放2个月零4天的工资不能视为拖欠工资行为,而是扣除借款行为完全与事实不符,存在严重错误。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原审中提交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而上诉人自2013年12月17日才到被上诉人处,该份合同签字也不是上诉人本人签署,且合同约定工资与被上诉人实际工资数额不相符,该份合同是被上诉人为了应对诉讼伪造的合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份合同的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原审法院不能根据推测,片面的认定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支付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上诉人及其部门员工的工资表由上诉人记录,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考勤表是最原始的考勤记录,能真实的反映上诉人的加班事实,根据庭审中上诉人提交的与被上诉人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的通话录音,均可佐证上诉人的加班事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证明上诉人加班事实的证据是由被上诉人掌握管理的,应当由被上诉人提供,而原审中被上诉人也未提供考勤表,工资表。原审法院未查清事实就妄下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被上诉人随意解雇上诉人属于违法解除。原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除名决定和通知书完全是为了应付诉讼,除名决定不客观、不真实,且被上诉人也无权随意的解雇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具除名决定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有误。 五)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未向上诉人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主张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原审法院只审查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片面的认定上诉人此项主张不成立明显存在错误。 综上,上诉人为维护己身合法权益,特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处理,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格式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

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性别:女,51岁,住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电话: 被上诉人:xxxxxxx医疗科技公司,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x 第三人:xxxxx医院,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人代表:xxx,电话:xxxxxxxx 上诉人不服(xx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xx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规错误。1、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从年月日至今,到第三人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6条: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每月平均工资972元,可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在xx年2月以前,每月只给上诉人发放生活费200元。每月不准休息,或让同班帮助加班替自己工作的情况下,每月只准休2天,每天工作8-12时/天,xx年非典3个

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docx

最新整理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西站综合贸易******楼,xxxx150 *******.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 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 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

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范文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 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XX年11月、12月、2010年1 月1 日~13 日的工资;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

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 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22.5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 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22.5天。

2010年1 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 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 按照《员工手册》第11.4.3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 天。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 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现住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元(*×11个月=**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年*月*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年*月*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性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北京劳动律师 2011-02-13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企业版 (劳动案件上诉状范本沈斌倜律师提供) 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10日作出的(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

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07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3月12日至2008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津天港,男,汉族,1958年4月30日出生,住天津银庆区丽雅居小区3-102室。电话:13777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月亮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卫市文昌镇蔡村2号楼。 法定代表人:岚邵,该公司经理。电话:181688 上诉人不服卫市月头区人民法院(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 二、请求依法撤销(2015)月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 1、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应发的工资差额108000元,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7000元,合计135000元; 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应得工资收入255000元,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3750元,合计318750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6日待岗期间应得工资收入7650元; 4、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的应发的福利补贴63600元; 5、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在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月工资为15000元/月,入职时间2010年10月,解除劳动合同时间2014年7月3日。故被上诉人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60000元(15000元/月×4个月)。一审法院未能查明以上事实,对月工资的标准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在一审中,上诉人就经济补偿金提出明确诉讼请求,一审认定上诉人对仲裁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认定不是符合事实。故上诉人主张经济补偿金60000元应当得到支持。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请求支付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得工资收入、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待岗期间的工资收入,福利补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予以驳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基本事实。上诉人于2010年10月18日进入被上诉人单位工作,截止上诉人2014年7月离职,双方建立劳动合同时为4年。2010年10月18日至2014年7月6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为申请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天津月亮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资、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可以佐证上诉人职务为副总经理,工资标准为年薪18万元/年,月工资为15000元/月。车补为2万元/年。话补1200元/年。工资年薪5万元以上每月按60%发放,剩余40%年底一次性结清,车补年底发放。2011年1月-12月挂账工资明细表1份,2011年1月-12挂账工资表可以证实,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已发放2012年1月至12月40%的工资合计为72000元。2012年1月-6月未发放的40%工资合计为36000元。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拖欠上诉人工资未发。

2017劳动纠纷起诉书范本

2017劳动纠纷起诉书范本 对于劳动纠纷,在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允许当事人对提起劳动诉讼。既然说到提起劳动诉讼,那么肯定就要原告向法院提交劳动纠纷起诉书。下面律伴小编将为您分享2017劳动纠纷起诉书范本是怎么写的。 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汉族,出生年月日,无业 住址: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济南办事处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 原告因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济xx劳仲案字第xx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3年3月24日至2015年2月原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年x月x日向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济南市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 ]济xx劳仲案字第xx号裁决。原告认为该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元是合法有据的。被告在仲裁中承认,原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保险费都是原告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给原告报销过一部分,由此可见,被告叫原告自己缴纳保险费是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的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时候用人单位都不得免除,用人单位叫劳动者自己缴纳保险是违法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单位垫付的保险费。 二、仲裁裁决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是错误的。被告已经在xxx年xx月xxx日在没有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明确表明不让原告去上班,,原告不得不交接工作,不再上班,而且被告当即就把原告的工资结清。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单方面辞退原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仲裁裁决也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原告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请求合法有据,请求贵院予以支持,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088399.html,/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 电话:*** 被上诉人:***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电话:*** 上诉人因不服**人民法院2017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具状向贵院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资差额1500元/月×35月=52500元(2013年11月-2016年9月)。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20元/月× 3.5(年)×2(倍) =94500元(2013年8月-2016年9月)。 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休息日(周六)加班工资:13500元/月÷21.75天×200%×(52天/年×2年)=129103元。 5、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作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3500元/月÷21.75天×(5天/年×3年)×300%=27931元(2013年8月-2016年9月); 6、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违法乱罚款1850元; 7、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克扣工资,2016年6月份工资7800元,7月份工资10000元,8月份工资 13500元, 9月份工资4295元,合计35595元。 8、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5年年终奖金13500元,2016年1-9月年终奖金10125元,合计23625元; 9、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2015年7、8、9月份已经代扣但没有代缴给东莞地方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3881.16元。 10、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2013年8月20日应聘到被告***有限公司任职集团行政部经理岗位工作,入职时确定试用期工资12000元/月,试用期2个月,转正工资15000元/月。2013年10月20日被上诉为上诉人办理试用合格转正手续,转正考核单上也确认转正工资是15000元/月,但从2013年11月份起被上诉人每月无故少支付上诉人工资1500元,每月只发工资13500元至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劳动合同从2013年8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第二次劳动合同从2014年10月20日

劳务费纠纷民事上诉状

劳务费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梁飞翔(原审被告),男,197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工,住址云南江市铜乡五村十三组7号。电话180000 被上诉人彩云习赠(原审原告):男,196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云南省江市永胜镇枊村三组。 原审被告:重庆龙门卫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川市金区北京路20号。 负责人:梁飞翔,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民初字第1445号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15)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未经查证,以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及判决显然剥夺了上诉人法定诉权 本案中被上诉人知道上诉人在银川的经常居住地点,也知道上诉人的电话,其起诉后并没有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将起诉状送交当事人。一审法院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将起诉状、开庭传票送达上诉人,其以公告方式简单处理本案,显然剥夺了上诉人法定诉权。合法程序是当事人权益维护的起点,是受达人的回避权、举证和质证权等权利落实的基础。故一审法院未经通知到上诉人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剥夺了他们的法定诉权。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对上诉人严重的不公正。 二、一审法院认定判决上诉人支付劳务费157501元,利息6833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判决证据不足 1、上诉人已全额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 一审中被上诉人已全额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在被上诉人组织施工的中石化大厦的劳务费双方已结算,且上诉人已付清全部劳务费。在一审中,

被上诉人提供主张劳务费116000元证据系复写件,且复写件上梁飞翔三字未经本人确认是否是他本人书写,因此复写件上的梁飞翔三字真实性无法查清,可以认定并非上诉人本人书写,故一审法院仅凭上诉人出具的结算单复写件判决上诉人支付劳务费11600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该证据不符合证据的举证规则,被上诉人应提供原件或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因此一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的陈述及复写件认定该复写件系书写原件一并形成,其内容的真实性较高这一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一审中上诉人缺席前提下,未经上诉人确认,显然不能作为认定有效的证据。 2、被上诉人主张41501元工资未付无任何相关书面证据支持其主张 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未提供书面证据证实上诉人另欠付41501元工资,一审法院判决凭被上诉人的口述说上诉人欠付41501元工资,认定应由上诉人支付该笔款项,显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在上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此判决,显然对上诉人明显不公正。 3、在上诉人不欠付被上诉人劳务费的前提下,更不存在支付利息的可能。同时,双方并未就利息作出任何约定。故被上诉人利息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157501元,利息6833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2017年月日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______元及_____%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终奖人民币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__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______%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_____年____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例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例 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例1 上诉人:XX,女,汉族,35岁,住址:XXX 被上诉人: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年11月12日做出的(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初字第XXX号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从xxx年x月23日至xxx年x月30日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2xxxx.25元; 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事实和理由如下: xxx年x月1x日,被上诉人《致XX女士的欢迎函》中明确对上诉人的劳动报酬做出承诺,约定年薪最低为30万元,月薪最低25000元,福利费24000元/年。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上诉人入职后,被上诉人始终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从xxx年1月起,强行将上诉人月薪降为x500元。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补足差额,均被拒;被上诉人又于xxx年x月30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劳动报酬纠纷先经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仲裁委查明被上诉人出具的《员工绩效管理规定》、《薪酬管理规定》于xxx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被上诉人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作为上诉人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依据的xxx年3、4季度的绩效考核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上诉人本人的签字确认,真实性不认可;被上诉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上诉人同意降薪,故认定被上诉人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裁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2xxxx.25元。 被上诉人不服裁决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被上诉人出具了多份在仲裁时未提交的证据,多数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没有上诉人的签字确认。原审法院审理时不顾客观事实,几乎全盘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甚至将仲裁委已查明的"真实性不认可"的证据也予以采纳,作为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 更荒唐的是,原审法院居然以上诉人领取降薪后的劳动报酬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已就此达成合意,从而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

工伤劳动争议上诉状

工伤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法院*****年**月***日做出的(*******)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按责任程度承担。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工伤争议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做出了**劳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了(******)**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这一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1、对于**劳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表示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各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一审法院认为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原告、一个案号,以我方起诉时间晚于被上诉人为由,让我方撤诉,并讲到工伤案件不分原被告,我方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判决结果完全不顾我方所述事实和理由,不但提高了上诉人赔偿数额,还留了尾巴,使这一纠纷没有一次解决,给上诉人带来更重的经济负担。 2、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上诉人在开庭时提出的对被上诉人五级伤残形成原因进行鉴定的意见,造成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五级伤残结果的形成上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虽然工伤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赔偿原则,上诉人认为:这指的是工伤损害赔偿的原则,但是在形成残疾等级的责任还是要划分的。伤害发生后,被上诉人先是到***市医院就医,医生准备实施截肢术,考虑到要给与被上诉人最好的治疗效果,最大程度的保留其患肢功能,上诉人主动将其转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并于当日急诊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非常成功,并承担了住院期间所有的费用。上诉人已经做到了应尽的义务。可是被上诉人在治疗期间不能遵医嘱,术后恢复期因害怕疼痛不能遵医嘱进行康复训练,放任患手手功能减退。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患者进行固定手术时保持功能位是医学诊疗常规,就是说被上诉人手术成功后,其伤手是处于功能位的,换句话说即使不进行康复训练,被上诉人的手也应僵直在功能位,绝非目前非功能位僵直(评为五级伤残的依据),所以对五级伤残的形成被上诉人也是有责任的,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那么,下面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欢迎阅读参考。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1 上诉人:xx,性别:女,51岁,住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电话: 被上诉人:xx医疗科技公司,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第三人:xx医院,地址:xx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法人代表:xx,电话:xx 上诉人不服(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xx)西民初字第号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规错误。 1、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从年月日至今,到第三人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6条:“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

则,实行同工同酬”,每月平均工资972元,可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在xx年2月以前,每月只给上诉人发放生活费200元。每月不准休息,或让同班帮助加班替自己工作的情况下,每月只准休2天,每天工作8-12时/天,xx年非典3个月每天工作16个小时。但不支付加班工资,没有给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例如:没有给xx缴纳社会保险,一审法官却错误的认定交纳了保险。xx年2月,被告和第三人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当天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始终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解释(二)》第1条第(二)款: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之规定,上诉人始终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上诉人的诉讼显然没有过了时效,再说,上诉人xx年2、3月就向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第三人,第三人让其下属的被上诉人承担责任,仲裁和法院让上诉人起诉被告,上诉人第二次又把被告和第三人一起诉到仲裁和法院起,上诉人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 作者:方敏时间:2014-01-10 浏览量9042评论 0 70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钱某某,女,汉族,住址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2012)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 2、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556.92元;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16461.8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5220.40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2012)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依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错误认定其已经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并将举证责任强加给上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事实与依据如下: 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常年加班,而被上诉人并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本案中,被上诉人在仲裁、一审阶段也已承认上诉人存在加班的事实,但其并未提供已调休及支付加班费的有效证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在单位工作存有加班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只是对具体的加班时间(考勤情况)、加班费是否已支付有分歧。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工资条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并未支付加班费,而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其已支付加班费的原始关键证据。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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