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1126031.html,

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朱鹏

来源:《高教探索》2013年第03期

摘要:协同创新中心是实施“2011计划”的重要载体,也是包括多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同体。然而,由于组织管理方式尚不成熟,目前大部分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有必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按照多元开放、互利共赢、多中心治理和柔性化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体系,促进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体系;利益相关者“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启动实施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一大批由高校牵头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应运而生。据统计,仅2012年度申报国家评审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就达167

家。[1]从整体情况来看,这些协同创新中心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签署的协议多,实质性合作少;国内联合多,国际合作少;机制体制改革的口号多,落实措施少。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很多协同创新中心挂牌后并没有真正运行起来,或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体系存在设计缺陷,导致利益相关者在利益诉求、评价标准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为此,当前迫切需要在学习借鉴国外协同创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完善或重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体系,以推动不同创新力量的深度合作和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

一、协同创新中心的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原本是企业管理研究中使用的概念。上世纪60年代,斯坦福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将其定义为:利益相关者是这样一些团体,没有其支持,组织就不可能生存。1984年

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首次较为系统地提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此后,这一理论不断被引入到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种研究领域。在协同创新中心中,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牵头高校、主要参与方、次要参与方、教师与科研人员、职员、学生等,各方在利益/权力矩阵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如图1所示:

图1利益/权力矩阵图

鉴于每个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拥有的权力均不尽相同,利益/权力矩阵图对各方的定位依次是:L1代表高校,L2代表主要合作方,L3代表次要合作方,L4代表教师与

科研人员,L5代表职员,L6代表学生。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在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内,L2和L3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也有一定差异。如在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内,L2、L3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在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内,L2、L3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大型骨干企业、高校与科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