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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成果

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成果
著作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3年 月 日在襄阳市签订:

征集人:襄阳机场改扩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应征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征集人对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项目已在国内范围内发布了征集公告。
2、应征人依法参与了该项目方案设计征集的全部应征活动,其编制的方案设计被评审为 等奖/优秀奖。
就设计成果著作权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征集公告》、《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征集文件》及其补遗书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征集人与应征人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征集人同意受让应征人的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成果著作权。
应征人同意向征集人转让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成果著作权。
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

二、方案设计成果著作权的移转时间与著作权移转后的效力
鉴于应征人已将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成果于2013年3月 日交付给了征集人,从本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成果著作权归征集人所有。
征集人可自己或许可他人无偿使用该方案设计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对方案设计成果进行修改与完善。应征人未经征集人许可,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再次转让该方案设计成果。
违反该约定的,征集人有权要求应征人返还合同价款,同时有权要求应征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0%。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有权要求其继续赔偿损失。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1、应征人提交的方案设计成果被评审为 等奖,合同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2、合同价款由以下内容组成:
第一,方案设计成果版权的转让费;
第二,参加本次方案设计应征的补偿费;
第三,所有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3、征集人将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应征人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四、应征人的保证
1、应征人保证:
(1)应征人提交的方案设计成果是法人作品,应征人是该方案设计成果的著作权人;
(2)应征人提供的方案设计

成果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征集公告》、《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征集文件》及其补遗书约定的技术目标;
(3)应征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征人违反保证的约定
(1)征集人或其许可单位,按照约定使用方案设计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的,征集人将立即通知应征人;应征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协助征集人或其他使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负责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事务,承担征集人或其许可单位为此付出的任何费用,赔偿征集人或其许可单位由此遭受的损失。
征集人有权要求应征人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0%。
(2)应征人的方案设计成果达不到约定的技术目标的,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应征人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还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的50%。
(3)违反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征集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
(4)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有权要求其继续赔偿损失。

五、征集人的保证
1、征集人保证
(1)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及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2)严格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属于征集人的其他相关义务。
2、征集人逾期支付的,应征人有权要求征集人按照合同价的每日万分之2.1,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支付违约金。

六、成本费及税款
双方应各自承担与谈判、准备、执行、登记和履行本合同协议书以及各种有关协议文件所需的费用和税款。

七、后续设计咨询服务
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征集完成后的后续设计咨询服务任务将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单位完成。

八、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方案评审结果通知书;
3、所有的澄清、释疑、承诺和授权证明;
4、补遗文件;
5、《襄阳机场新建航站楼方案设计征集书》;
6、应征文件;
7、构成本合同协议书的任何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互相抵触的地方,以上款所列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

九、送达
1、本合同协议书项下的所有通知、声明、费用支付等函件,均应以下列方式传递:
(1)直接送达即由人面交,并取得对方收条;
(2)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
(3)特别专递、挂号信。
2、如果亲自递交或

由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则通知到达的日期被视为当天。如果是邮寄,则通知到达的日期被视为邮件发出的第五个工作日。
3、除非书面通知对方更改地址,本合同协议书签约方的地址应是开首语标明的双方的地址。
4、本合同协议书签约方住所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后,随后的通知、声明、费用支付等函件应按新地址送达。

十、法律适用和语言
1、本合同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当本合同协议书或附件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即使不同语言的文本均有签约方的签字,仍以中文为准。

十一、争议管辖
凡因履行本合同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协议书的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自征集人盖章、应征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的作为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支持文件。


征集人: (加盖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应征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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