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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养护管理机构设置规划

第七章青海省高速(一级)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规划一、养护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队伍发展规划

(一)总体目标

青海省高速(一级)公路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在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领导下的养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构筑科学、高效的养护管理体系,“以养护机构专业化、队伍正规化”为总体发展目标,逐步建立起服务青海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运营的养护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养护队伍的素质,建立健全日常养护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养护定额标准。以高速公路面向社会化养护发展为导向,以“管理科学化、养护专业化”为目标,建立一支胜任高速(一级)公路养护工作重任的职工队伍,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实现全省高速(一级)公路养护科学化,保障青海省高速(一级)公路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通行服务。

(二)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1.精干高效原则

在完成目标的前提下,力求正确进行机构设置,做到机构精、用人少而管理高效。

2.分工协作原则

组织机构的设置要实行专业分工原则,以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实行专业分工的同时,又要十分重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加强横向协调,以发挥管理的整体效率。

3.指挥统一原则

组织体制和机构的设置,应当保证行政命令和生产经营指挥的统一,避免指挥分散和多头。

4.责权利结合原则

组织机构设置应当保证每一管理层次、部门、岗位的责任和权利要相对应,防止权大责小(有权无责)或权小责大(有责无权)两种偏差;同时,责任制度的贯彻还必须与相应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三)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规模

1.机构设置

根据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发展需求,养护管理职能属于全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的重要业务之一,其组织机构属于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下设的职能科。

考虑到青海省现有的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的特殊情况,“十二五”期间养护管理的机构方案设置为三级管理机构。

负责全省的高速(一级)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二级,在海西和海东分别设置运营管理处(副处级),负责本区

护工作;

段的公路养护任务。养护工区根据养护公路里程规模大小和所处的地理位置的重要程度分为机械化养护中心和一般养护中心。在海西地区养护工区间隔100公里,海东地区养护工区间隔50公里,考虑到青海地区特别是海西地区地广人稀,养护工区尽量设置在公路综合服务中心内,以便于管理,且工区内的职工生活也能够得到保障。图7-1为青海省高速(一级)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示意图。

图7-1 青海省高速(一级)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示意图2.养护队伍规模

(1)第一级即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的养护处(科级),编制6人,具体岗位是一个正处长、一个副处长,四个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的职责分别为公路养护技术、公路养护计划合同、公路养护设备管理、公路养护质量监督。

(2)第二级,海西、海东公路运营管理处下设的养护科,两个养

护科编制各5人,每个养护科具体岗位是一个正科长,四个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的职责分别为公路养护技术、公路养护计划合同、公路养护设备管理、公路养护质量监督。

(3)第三级即养护工区。根据东、西部地域差异安排人数。

①海西地区养护工区。每100公里一个工区,每人养护里程为2.5公里。

②海东及其它地区养护工区。每50公里一个养护工区,每人养护里程2.0公里。

③养护工区总人数。养护人员规模随着养护里程的增加而增加。参考其它地区人均养护里程的情况,确定2015年2020年的人路比,东、西部地区分别为1:2和1:2.5,根据2015年和2020年全省高速(一级)公路养护里程的数量测算,全省养护队伍人员总数2015年为1054人、2020年为2361人。养护队伍规模详见表7-1。

表7-1 养护队伍人员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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