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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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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医药生产制造。对于财税[2008]151号规定取得的财政补贴,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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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5747324.html,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杜鹃 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8年第09期 摘要:文中首先阐述了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其次指出了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层关注度不高、研发活动风险意识有待提升、企业活动节点控制有待落实,最后围绕问题提出了几点有效的解决策略,包括管理层提升对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优化研发组织管理机制控制效率、加大企业活动关键节点控制力度,旨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水平。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研发组织 随着我国产业发展结构的不断整改,再加上我国相关政策的陆续推行,这为高新企业的飞速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市场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在资金的运作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此时,该类企业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好内部的控制工作。但是在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还比较多,亟待解决。基于此,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在高新技術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为企业效益最大化、资金安全管理效率提升创设条件,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对于促进高新企业自身的合法经营具有一定优势。其二,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之下,能够更加有效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其三,对于技术创新这一企业经营信息核心考核性和精确性优化具有关键性保障作用。其四,有助于企业未来经营目标的加速实现。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唯有真正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促使内部协调与外部发展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线之上,最终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管理层关注度不高 在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效果并未投入过多的关注精力,而是将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了技术研发上,导致企业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后劲不足”的问题。如果当问题发生后才开始进行内部控制的整改,必然牵扯到更多的企业内部管理工作随之进行整改,继而使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失去效用,同时,再加上约束力度的不足,企业经营必然陷入危机。 (二)研发活动风险意识有待提升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答: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4]13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9]38号文件规定,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1999]304号文件规定,国家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企业代国家保

管储备肉、糖所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的成本补偿。鉴于以上情况,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业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5747324.html,/new/253_254_/2009_1_7_wa266813 3046171900210890.shtml)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后先不必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先进行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在高新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也就是说,复审通过后,仍然可以享受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的待遇,但是三年后,就不可以再进行第二次复审,而要求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要求和第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相同。 高新技术企业一年分几次认定? 您好,每年科委都会发布有关高新企业认定及复审的通知,来规定当年认定提交材料的时间,今年申请高新认定的分两批,第一批于8月30日之前提交材料,第二批于10月30日之前提交材料。第一批申请认定已结束,如果您需要认定需要在10月30日之前整理材料上交。 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如何重新认定? 现三年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请问是否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通过后即可再享受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认定结果未出来,我公司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附件)第四条第3点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在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前,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记账方式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模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会计科目能设置及应用、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等与过去均有所不同。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在新的支付方式下的账务处理作了一些指导,但是此办法中并未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行政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单位专款的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在此列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上级拨入的专款,套用现行财政部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支出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银行盖章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人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事业单位借记“专款支项经费” ,贷记“拔入专款” 。 出(或拨出专款)”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 。预经费” ,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人专款” 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转账支用时,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记“拨 。 ,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出专款(专款支出)” 这样一束,专款和专项经费的收支在账上不能一目了然地收支余。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有一年审计部门来审核一笔专款的拨入,当时这笔专款一部分是直接支付的,一部分是授权支付的,用以上的账务处理方法在账务上看不出专款的整体拨入情况,要结合账务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指标下达情况才能看出。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正常经费是分月拨付,现在的按分月计划批复也基本符合按计划确认收人的原则。而专项一般是一次性拨付到位,一次性承认拨入专款,而在现行计账方式下,不能看出各个拨入专款的总体拨入数,要到年底才能看出,所以,笔者建议,借用增设的零余额账户额度这个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增设经费及专款二级科目,在专款下又设明细科目。在上级下达专款指标时,只要在网上已经录入此笔专款,单位凭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次性确认拔入专款数。 指标已上网,按接到的指标文件,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 ,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 —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贷记“拨入专款——某专款”。 款”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精品文档】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所谓的财政资金它是说将国家的财政当成是关键的要素,其不单单涵盖中央以及所在区域的收支,还涵盖相关的单位等的收支内容。该项资金是社会资金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它的关键方是税收收入以及国企缴税之后的获利,针对单位来讲,该项内容的分析非常的独特,结合新规的要求,此处具体的论述相关的处理内容。 一、类型划分 1.1 国家拨付的款项,应当作为权益,计入而且增加单位的资本,此时要借计到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1.2 资金使用后返还的本金,应计入会计处理作为负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1.3 单位获取除了如上的两类之外的资金,将其设置为损益,之前的补贴收入,如今要都放到当期的营业之外的内容中。同时,为了更急精准的分析该项定义内容,要积极的分析如下的要素。第一,单位从国家一级相关机构中获取的资金均被看成是财政性质的,其对于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第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 形式,也就是说先由税务机构整体的收取,进而通过其将那些之前就征用的退回。但凡是拥有这种样式优惠的全部的内容,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收入内容中。第四,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这主要是因为它退的是之前的税收,是单位买进物品的时候已经承担的那些内容,并非找个步骤中获取的内容。第五,一些区域性的国家机构为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进步,使用多项补贴之类的方法来给单位一定的好处,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应税内容中。最后,“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二、新规中该项资金的处理工作 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在处理的时候要切实的划分为如下的几个类型。 第一,单位获取的那些是政府投资的,像是基建投资等项目,此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那些要增添实收内容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具专门的检测信息。 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 1.封皮。 2.总目录。 3.企业承诺书(附1)。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内容一致)。 5.企业总体情况概述(1000字以内)。 6.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2); (2)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3); (5)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

附4); (6)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7)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5);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1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材料(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环评批复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书、环评批复文件)。 1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6)。 13.中介机构承诺书(附7),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7、2018、2019年度(实

专项资金 账务处理

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你所说的,用于购车,应该是符合第2个专款专用: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长期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论文【新版】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论文 摘要: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高新企业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相对于传统产业而言,其研发费用占比非常大。因此,探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基础上,深入探讨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的对策措施,以期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新企业;内部控制;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凭借技术优势,在与传统行业不同的发展领域,大力依托知识,技术以支撑其生产、经营、发展的经济实体。相比于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在总费用中占比非常大,因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在内部控制活动的操作方面的重要性体现在:宏观方面,制定企业的研发战略、研发目标,制定企业的整体研发计划;

微观方面,根据研发计划,细分到每个项目,同时针对每个项目分项、分人、分资金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内部控制有助于高新企业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的目标。内部控制有利地保障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效率、效果,并根据研发活动的特别性对项目研发周期进行了有效地监控与实施保证。同时,也对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以及监督研发部门对内控制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与结果反馈提供了保证。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内控环境存在问题。部分高新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权责分配方面并没有按照组织内合理的配置来进行,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支持部门的配置,却没有在内部控制这方面做到实施流程设置,同样也就无法完成企业内部一个控制环境的养成。企业的研发活动开展时没有有力的各个部门的依托,没有组织内部各个部门的支持,会导致发生与企业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后果。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从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称为内部会计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企业年轻、成员年轻,企业管理理念相对较薄弱。特别是在研发

财政补贴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专款 贷:递延收益 借:在建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专款 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调整: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补贴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且仅当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则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补贴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不征税收入,还应关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财政性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财税[2009]87号还规定: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的8个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 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达到如下八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年限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由专家一对一服务为客户科学诊断项目、构建方案、尽可能达到一次通过申请;申请认定中则由专业优秀的服务团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加上系统的资料整理流程和模块,有效保证高成功率;申请认定后还会跟踪服务,协助企业构建科技管理体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管机构和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依照本办法执行。 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五、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

资产、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代管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流程指引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5747324.html,)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处理实务[1]

一、合作社使用账簿、单据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二、记账凭证编制

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一)股金的核算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 30000 贷:股金 320000 资本公积 10000 (二)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7万元用来购买办公场所,1万元购买桌,1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1万元用于成员培训。会计分录为: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 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 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 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 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 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 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因此,财政将

浅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

浅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 发表时间:2017-11-21T15:38:33.13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6期作者:史伟宏 [导读] 高新技术企业收益高、风险相应的也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000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收益高、风险相应的也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我国经济科学技术含量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特点;措施 引言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规避风险强有力的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是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效,确保资产的安全性,保证经济信息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实现企业的经营决策及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在重要性方面表现在,第一,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合法经营;第二,有利于企业搜集信息的正确性,并且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有利于企业自身目标的实现。 一、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的特点 1、高新企业资金运作具有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是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服务融于一体的活动,资金运动的过程相对比其他企业而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资金的运动过程也存在差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高新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性 高新企业的往往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所以它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创新。不断地研发新的技术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 3、高新企业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性 高新企业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要求加强内控的风险意识。内部控制要从各个环节上,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防范,通过对风险的分析和预警来确定内控风险的大小。 4、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高新企业需要大批的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其员工的素质高、流动性大、报酬相对较高,为防止人才的流失,就要求企业具备高薪资和高福利。在内部控制中,要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5、高新企业需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 高新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不单单依靠财务指标,还需要考虑到例如产品的研发情况、产业结构的变动等等非财务的指标,只有将两者相互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地分析企业内部的绩效情况。 二、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措施 1、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 建立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控制模式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可以使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自身的战略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时俱进,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第二,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可以大大降低决策失误的几率,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具体的实施措施为:高新技术企业内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并掌握市场的动态,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模式,同时要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多元化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此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需要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相配合,从而对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与控制形成了限制。因此,在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模式中,应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权利过于分散。 2、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结构 财务内部控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着较大影响,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充分的发挥职能,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经营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提高建筑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者应建立与完善财务内部控制结构,明确财务人员的责任,制定出科学的财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应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并运用在高新技术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为目的,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支出为原则,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监控力度 高新技术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性或者考虑不周全等原因,设计出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可能完美无缺,并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或由于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也可能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内部控制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 监督是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之一,按性质不同又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外部监管机构或事务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的优势在于独立性高,但缺乏持续性。而内部监督则是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过程中一项持续性的监控活动,可以在日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甚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缺点则是独立性不如外部监督,容易受到管理层的影响。从监督内容上划分,内部监督又可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经营活动出现差错,对发现的缺陷或问题应及时反映并纠正。专项监督则是针对内部控制的某个性质重要或金额重大等事项实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4、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贪污等腐败现象,最大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没有得到完善。在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中上层管理部门的前提下让高新技术企业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的实施,并且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是为了其作用更加的契合,让高新技术企业的财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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