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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感想

救人感想

向舍己救人的英雄致敬

——***救人事迹感想

2011年8月13日上午9时许,薛刚伟同志因抢救礼泉落水女子光荣牺牲,年仅30岁。县政府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了向英雄家属捐款活动。对于薛刚伟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我感触颇深。

新的时代,人们除了追求生活富足,除了个人物质享受,还需要弘扬舍己救人的献身精神。那些为了工作,不辞劳苦,倒在岗位上的英雄们,虽然需要领导给予更多的日常关怀,但仍然为社会所崇敬,仍然需要社会去颂扬。薛刚伟只是千千万万平凡大众之一,但他救人的行为,并不影响人们去歌颂他无悔的人生选择,并不妨碍人们对他英勇事迹的歌颂和广泛宣传。我为英雄的早逝感到悲痛,但也为他感到骄傲,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榜样,是我们的骄傲,我们向他学习这种舍己为人的高尚精神,在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而不是在事后摇头感叹。给英雄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嘉奖,当之无愧。给英雄的家属捐赠一些物资和钱财,并不能挽回英雄的生命,但它表达了我们的一份心情,寄托了我们的一份哀思。

嘉奖见义勇为的英雄,不仅是对英雄行为的一种鼓励,更是一种号召,号召所有的人都应该向英雄学习,在他人困难的时候,在他人需要救助的时候,不讲报酬,不计得失,挺身而出,勇于奉献,这正是我们当今这个时代所要倡导的一种精神所在。

逝者已矣,我们不仅要从他身上学习一种品质,更重要的是要在我们单位弘扬一种正气,一种不计得失、勇于奉献的精神。如果我们每一位同志都能在这件事后思考一些事情,这对我们来说,都会有所成长。“雨后新晴百花开,纵笔一写燕飞来;万物天然有生机,千难万险难阻拦”。薛伟刚,一路走好!

恋爱一周年感言

恋爱一周年感言(一) 今年5月29日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恋爱一周年,也希望这是我人生中最后一次。双鱼座的人都是痴情种子,得到了就不想失去,对于爱情尤其如此。在茫茫人海中能有一个人与我相识、相知到相恋,这真的是缘分,是天意。所以,我必须珍惜,尽我最大的努力让这份爱成为永恒。 经常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爱情的言论或者道理,给各种在爱情中迷茫的人指点迷津、出谋划策。但从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看,我认为关于爱情的所有言论都是正确的,但也都是片面的。那些说法我们可以去借鉴,但不能将其所有当作真理或信条。如果你以为爱情就应该是如此如此,就应该是这样那样,那你就真的大错特错,而且极有可能在爱情上陷入迷茫。 爱情不是一个能够一下说得清的东西。有很多人问爱情是什么样子的,我的回答是不知道。但如果非要回答,那我只能说爱情是一个容器或者是一个存在。但不论是容器还是存在,她毕竟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存在于我们的意念里。爱情有时很真实很具体,她甚至可以是一个吻,亦或一个不经意的眼神;爱情有时也很虚无,她可以是一场梦,但醒来却一无所有;爱情有时还很复杂,让人理不清其中的头绪;爱情自然也很单纯,单纯到我们能够看清每一颗纯真的心。爱情还有各种各样的味道,酸甜苦辣咸涩样样俱全;爱情也包含所有感情,无论正义还是邪恶都能被爱情演绎到极致。在爱情的容器中,有天才也有疯子,有君子也有小人,有英雄也有恶棍,有好心人也有杀人犯。她无所不包无所不容,以至于从人类诞生直到现在,她仍然是艺术表现的主角,只因为她真的太大,真的说不清、道不明。所以,这里还是奉劝大家不要把每个关于爱情的说法都认作死理或奉为真理,还是要亲身去体验才能知道其中的奥秘。 那么我所体验的奥秘是什么,很简单,三个词:真诚、信任、包容。对于异地恋的朋友们,这三个词尤其重要。如果真的要开启一段爱情,就不要抱着玩一玩或者试一试的想法去进行。爱情不是儿戏,不是谁都可以担负的起的。要开始,就要以诚相待,就要彼此信任,就要互相包容。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麻烦与争执。因为我们毕竟是人,人比爱情复杂的多。爱情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摊在了人身上才变得复杂。如果是动物之间,那绝

彭宇案的法理学分析

彭宇案的法理学分析 案例简介: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 “彭宇案”已经过去将近7年了,可是有关“彭宇案”的争论却从来没有平息过,一方面是从那以后类似事件频繁的发生,另一方面是此案俨然已成为人们掩饰自身道德缺失的武器,见死不救的事件也开始遍布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此案中蕴含的道德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一.对道德危机与法制建设的反思 彭宇案的发生使的法律与道德两个看似相同的概念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有关道德和法律关系的探讨也是不绝于耳,到底道德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今的法律是否完善呢?首先我们先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入手来加以分析: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 法律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二者的关系具体可以表现为: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但是我们从“彭宇案”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法律与道德之前最明显的区别那就是他们之间不同的评判标准,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因此在某些领域上道德和法律也会出现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对于本案,舆论普遍认为彭宇乐于助人是一种值得人们称赞的行为,从道德上讲是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但

自学议论引导听课感受_立德树人心得体会

自学议论引导听课感受_立德树人心得体会 立德树人心得体会立德树人心得体会 【 1】近段时间,响应上级“立德树人,敬业爱生”的学习号召,我认真地学习了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他的师德师风相关材料。虽说这样的学习年年都有,但每次学习都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认识。通过学习,我再一次深刻地认识到教育事业任重道远,再一次真切地感受到肩负的职责与义务之沉重。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不仅只为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在新课程改革推行了 10 年的今天,我们的身份应该由以前“教员”的单一角色转化为多重角色。课堂上,我们是“师”;课间时,我们是“友”;是帮他们排忧解难的父母,是打开科技之门的钥匙,是生成的教材,是教师的多重身份,对教师的品德修养、职业修养、知识结构、业务水平诸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使“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规范变得尤为沉重,我们不仅得换角度思考,还得刷新固囿的陈陋眼光。 在边学习边反思中,我清楚地意识到,当好当前形势下的新型教师,随遇而安的态度不行,固步自封的态度不行,安分守己的态度也不行,光说不练的态度更不行。我们得顺应潮流,得紧随形势,得更新自我,得探索创新。

“探索创新”是此次学习中对我触动最深的一种感受。教材的更新需要我们探索创新,课堂角色的转换需要我们探索创新,信息技术的高端化需要我们探索创新,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的运用需要我们探索创新,我们激励学生探索创新自己得先探索创新但是如何创新这还是一个有商榷须争议的科研话题。 教师也是科研工作者,通过此次的学习,我认识到教师的科研工作更需要创新精神。 首先,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创新。科学的理论始终是前进的航标,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我们的思路才符合客观规律,我们的工作才有成效。其次,在实践活动中创新。课堂教学、听课评课、班级管理、常规检查等日常工作,都会给提供我们发现的契机,我们要善于利用创新空间,大胆设想,勇于探索,从而提高工作水平。再次,在调查基础上创新。创新不是异想天开,不是闭门造车,我们要把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的工作部署同我们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加强调研,发现经验,发现典型,发现问题,寻找科学的措施和对策。 当然,探索创新对人的素质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要求我们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意识和精神来源于我们队事业的热情和忠诚,需要我们有一定的勇气和胆识,也向我们的能力和本领发起挑战。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课题,“路漫漫其修远兮,吾需上下而求索”,一个有创新精神的人,必定具备非凡的毅力和恒心,哪怕前路坎坷,哪怕荆棘挡道,依然不改艰辛前行的步伐。

标准作业感想

“我要安全”是认识上的转变,但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标准作业”转变到“我会标准作业”,才能从事故的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会标准作业”的根本就是“为我安全”。在日常的培训工作中,要让大家逐步认识到学习标准作业技能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要把强制性与自觉性学习有机的结合起来,从个体到团队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标准作业技能的氛围,从点滴学起。另外在加强标准作业培训。在制标准作业定培训计划时,要针对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的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活动,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链,形成有效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避免纸上谈兵,要分层次、分类别、联系实际加强个人的标准作业工作。通过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教会他们如何才能标准作业,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本领。

标准作业认识到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很多人眼里,安全生产是一线职工的事情,与标准作业似乎无太大关系,但是随着标准作业体制的改革。使职工普遍认识到标准作业工作的基础,明确了安全与标准作业之间的关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是哪个人凭空想象出来的,更不是一句空洞无实的口号,它是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目前,我们有些职工的思想中还存在着“工作干好,标准无所谓”这种旧的工作理念,把各种标准作业理解成企业的强制行为,认为标准作业主要是服务新人、服务笨人,与安全无太大关系,正是这种思想认识的偏差,安全观念的淡薄,才使各种不安全因素处在萌芽状态,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首先要从思想上实现转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标准作业”是各种经济活动和服务工作的堡垒,来不得半点松懈和马虎,更不能摆架势、走过场,虚张声势,要做到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千万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学习执行两回事的做法,更不能认为各种安全活动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我们要在思想深处认识到安全工作无小事,抓标准就是促发展,抓安全就是保稳定,要自觉树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切实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标准保证安全”这句话的深刻含义和分量。

结婚一周年感言感想

结婚一周年感言感想 结婚一周年感言感想 我最最亲爱的老公: 刚刚才跟你视频结束,就好想你啊。这种想念我会比你体会的跟家深刻,那是一种依恋,一种无法割舍的思念。当我听到你疲惫的声音时,我好想让自己兴奋起来,让你更感受到小屁雪的活力以及积极的状态。其实,在过去的3周的过程中,几次哭泣,让我在无奈的时候,只是想你能在身边,靠着你,抱着你,让你帮我擦眼泪。但是,我明白既然选择了这样的生活,我们需要用更大的爱来温暖彼此。 总是在追求一种与老公同甘共苦的经历,希望在我们40多岁时,能像我们爸妈那样有可以回忆的奋斗史。我是那

么地依恋你,告诉你个秘密,最近每天早上我都对着咱们俩的合照默念,我要强大,我要坚强,我要在老公来澳洲看我之前,把所有事情都搞定。和老公有一个今生难忘的蜜月。我带着你送我的lucky项链至今,希望老公每天都能带给我好运。小屁雪,终于知道了留学生活的种种艰辛,庆幸自己选择回家,选择早早工作。 小屁雪,终于中道了世上只有家人会无条件的帮助你,庆幸与你结合后,我又有了更多的家人。 小屁雪,终于知道了老公平日里给我带来了多少的幸福感,庆幸自己早早把自己交给你。小屁雪,终于知道了自己并没有那么厉害,庆幸自己能有两年时间锻炼自己,让自己朝着更amazing 雷方向进去。 小屁雪,今生还有很多需要与老公经历,分享的。庆幸你永远守护我。 一年了,你还爱我如初吗? 我会每年多爱你一点点。

现在是20XX年11月24日星期日,我坐在办公室里,想念你。 篇二:结婚一周年感言感想 婚后这一年的生活,让我感受到的除了幸福还是幸福!婚姻通常被人形容为走进围城,可我发现那是一座幸福的围城,跟老公组成的家就是围城里的一座幸福城堡,里面装满了爱,关怀,还有信任! 婚后的生活其实很平凡,简单.由于工作关系,和老公并不能朝夕相处.我们是典型的周末夫妻.聚少离多的日子,让我们更加珍惜在一起的每一分每一秒.每周五是我最期盼的日子.因为可以回家跟老公团聚,老公同时也会早早的打电话来问,老婆晚上回家想吃什么呀?要买什么菜呀?很简单的询问,但却真正感受到老公跟我的一样期待.每次周五回家老公都会在我下公车的地方等我,风雨无阻,我享受每回见到老公时的拥抱,见到老公的一瞬间仿佛阳光在身体里流淌。回家到家,在温暖的灯光下吃着老公烧好的菜聊聊天,幸福就好像呼吸一样自然. 老公

彭宇案的思考

彭宇案的思考

目录 1 彭宇案以及导致的结果 (3) 1.1 彭宇案经过 (3) 1.2 类似案件 (3) 1.3 “彭宇案”导致的后果 (3) 2 调查大众观点 (3) 2.1法律建立在“法官”个人意志上 (4) 2.2 政府的观点令人失望 (4) 2.3 这是对道德和价值观的挑战 (4) 2.4 相信未来是充满希望的 (5) 3 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5) 3.1 党的形象 (5) 3.2 政府公信力 (5) 3.3 政府公信力的作用 (5) 3.3.1 简化社会复杂性,维持稳定的秩序 (5) 3.3.2 为公共权力提供连续的合法性基础 (5) 3.3.3 为构建新型治理结构提供联结点 (6) 3.3.4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6) 4 我对彭宇案的态度 (6) 4.1 对彭宇案的细致分析 (6) 4.2 怎样避免被敲诈 (7) 4.2.1提高警惕,及时报警 (7) 4.2.2当心以交通事故为由的敲诈 (8) 4.2.3 坚持就是胜利 (8) 4.2.4 坚持先验伤 (8) 5 激励机制 (8) 5.1根据激励因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8) 5.2借鉴发达国家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 (9)

1 彭宇案以及导致的结果 1.1 彭宇案经过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以“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 1.2 类似案件 1996年,在呼和浩特,一位叫“呼格吉勒”的少年因为发现有一名女子被歼杀在公共厕所里而及时向警察报案,这一见义勇为的结果是,这位无辜少年居然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而被公安机关起诉,后来被冤判有罪而以死刑被误杀,真凶2005年才被抓获。 2009年11月6日,江苏省淮安市一名叫“周翠兰”的老太太,在卖豆浆路上检到1700元的现金,老太太拾金不昧,几经周折后找到失主。可是失主宣称,自己丢失的是8200元,少了6500元,他反而将老太太告上法庭,要求老太太赔偿另外的6500元。 1.3 “彭宇案”导致的后果 彭宇事件之后,媒体报道了多宗老年人摔倒后却无人敢于向前相救的事情,甚至出现了大量路人对于自高楼掉下的昏迷小孩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小孩流血身亡的人间惨剧。 2007年2月22日上午,南京一位75岁的老汉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然而,就在老汉爬不起来之际,跟在身后的乘客却只是看着。老汉顿时明白了什么意思,高喊“是我自己跌的”,大家这才上前施救。 2007年11月,一位七旬老太太摔倒在超市对面的人行道上,尽管马路上行人络绎不绝从她身边走过,可是前后五六分钟时间,始终没有一个人向老太太伸出援助之手。直到老太太的侄女赶到,找来三个熟人,老太太这才被扶回了家。 2008年2月16日,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然而,20分钟内,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市民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当然除此之外,更为平常的是,这还引发了大量的假意被别人撞伤而索赔大量钱财的道德事件,使整个社会人心惶惶。 2 调查大众观点 调查对象:彭宇案的具体经过。 调查范围:政府、网民、记者 调查内容:大众对彭宇案的看法,归纳并整理得出自己的观点。 根据调查得到的观点分类:

引导孩子学会表达感受

?萨提亚女士说,“孩子没有问题,如果孩子有问题,那一定是父母的问题”。父母是否重视孩子的感受表达,将影响到孩子今后的发展。 ?1、情绪和感受不是可耻的,是正常的,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感受。 ?在传统的教养方式中,父母常常压抑孩子的情绪,也就是当孩子哭的时候,就说不要哭,勇敢的孩子不能哭的。当孩子害怕的时候,就说不要害怕,警察叔叔来了,或者什么老虎来了。一方面是父母不能忍受孩子的哭勾起他自己内心的情绪,另一方面是一直沿袭以前的错误的管教方式。

?其实我们要教孩子认识有情绪和感受是正常的,没有对和错,喜,怒,哀,乐,是人的正常的情绪表现,并且我们要表达出自己的感受。所以当孩子有情绪时,我们需要跟他共情,并且倾听他的诉说,而不是急于告诉他很多的道理。其实有时候孩子说完了事情,情绪好了。如果常常压抑,最终会爆发的,第一次爆发一般是在11岁-12岁,第二次危险年龄是18-19岁第三次危险年龄是25-26岁。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社会上有那么多孩子有问题,多动,迷恋网络游戏,杀害自己的父母,自杀等等。

?2、我们要教会孩子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感受和情绪负责,你的感受是你的,别人的感受是别人。这样当你有情绪的时候,你不是习惯的去指责别人带给你情绪。传统教育的方式下包括我们自己常常指责别人让我们自己不快乐,痛苦,难受。其实我们自己是自己的情绪主人,我们要为自己的情绪负责和去调整自己的情绪。 ?

?3、如何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感受?比如当孩子的玩具被抢了以后,可以教孩子跟对方说:我刚才看见我的玩具被你抢了,我心理很难受。这是我最心爱的玩具。希望你以后要玩的时候,请先跟我说一下。这样给人的感觉自然就舒服很多,全部都用到第一人称,而不是都是"你拿了我的东西,你让我很难过",焦点是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在别人身上。有一个前提是我们需要教导孩子当你表达完以后,不一定别的孩子会马上改正。对方改不改是对方的问题,我们只要做到我们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感受就可以了。

种子发芽过程和感想(作业)知识分享

种子发芽过程和感想 (作业)

1.一粒粒种子种植,把湿润的土挖开,把种子均匀的放到土壤之中,之后用双手把湿润的土覆盖上,在上面轻度的按压几下,保持土的平整性,让它有空间吸收,又不能太紧凑压力,之后会在土壤上面适当地浇灌一些水,水不易太多,适当就行,一颗颗种子都是这样种植,像一个个等待出壳的小鸟一样,在等待着发芽...... 2种子等待些时日,它慢慢吸水使干燥的种子迅速膨胀,其原生质吸水后膨胀让种子体积变大了许多,种子开始了它第一阶段的成长,像一个婴儿一样在大地母亲的肚子里孕育成长着,等待着每一天阳光的沐浴的到来。

3经过时间的发酵,土壤里的种子像宝宝一样长出了它应有的部分,那就是根系,发根是当种子吸水达到饱和状态后即开始进行萌动最后才能发芽。发了根的种子像有了脐带的宝宝,在土壤中格外的漂亮和顽皮。 4最后经过漫长的孕育,终于在阳光的召唤下,种子发芽了,发芽过程首先是胚根的伸长,逐渐从种脐处露出,像一个弯弯的小虫,又似一个伸懒腰的小人,整个过程只有这个过程是最美丽的,带着伸展开来的时候,种子的种壳还披在种子叶子上,像一个小人的脑袋,很是漂亮。 5之后的日子里,种子宝宝可厉害了,在阳光的普照下,谁也控制不住它生长的速度,继续伸长,种肧的胚轴也开始伸长,它慢慢直起身板来,像一个站起来的小巨人,随着空气和湿度的环境,它伸开了它的叶子,微笑了起来,漂亮的种子终于有了它的真正的绿油油的小叶子...整个过程最美,如人的生命一般精彩夺目。总结是:通过实践观察种子的发芽,让我增强了动手,动脑,手脑兼用,体会自然,体会生命,体会成长,体会收

获,体会种子的虽小,但却能在适时的土壤生根发芽的奇迹!让我充满信心与勇气!像小苗一样勇敢面对生活的风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工作一周年感悟

工作一周年之感悟 记得新年的钟声想起的那一刻,我在微博里写下一段话: 2014,毕业、工作,顺利的,不顺利的,几多惊喜,几多遗憾。失去的,留给记忆;想要的,继续努力。也许时光无法倒流,但梦想仍将继续。 诚然,对我来说2014年是特殊的一年,我告别了学生时代,带着迷茫和惶恐走上了工作岗位。当时的心情很复杂,既对千变万化的社会感到恐惧,又为自己开始人生新的一步而激动。时光匆匆,转眼之间我已工作近一年了。从夏天到另一个夏天,不变的是身边的风景,改变的是我对工作、对生活的感悟。 犹记得,我被接到公司的那一刻,犹如刘姥姥进大观园,被陌生和好奇充斥着。接下来,半个月的培训让我了解了公司、确立了身份,我不是一个参观者、而是一个工作者,是公司的一份子。车间实习、部门实习,一步一步让我真正明白“工作”的含义。我也感受到工作和上学的不同,对于一个新人有很多东西要学,以前学的专业知识大部分都用不到,专业知识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一切都要重新开始学。不仅要学习技术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如何为人处事。甚至,相比学习知识,学会做人更重要。 车间实习期间,我们被安排清理注塑机和模具上的灰尘,那时我对模具的印象只是一个个脏兮兮的铁疙瘩,对它们敬而远之。没想到的是,最后我工作中要与之打交道的就是这些大铁块。听师傅介绍才了解到,这些大铁块的内部结构相当复杂,每一个模具的构造都不一样,每一个内部零件都是独有的。模具不经常出问题,但通常出了问题都比较棘手。在师傅带领下,我尝试分析解决一些因模具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学习分析模具故障并进行维修,渐渐的对这些模具内外的各个部位、零件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和认知。也有很多问题我完全不知道怎么解决,我感叹于自己知识匮乏,也感叹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我也体会到工作中并不是每件事情自己都能马上独立完成的,很多时候都需要别人的协助或代替完成,因此学会沟通和合作非常重要。 时间在忙忙碌碌中悄悄溜走,回头一望,已是一年!去年的今天,我可能还沉浸在实验室繁杂的实验中,可能徘徊在图书馆的书架之间。而今天的我,身穿工作服,或在车间现场学习、维修模具,或在办公室查阅资料、处理文件。从办公室到五分厂的路不长,我已经不知走过多少个来回,这短短的一段路,记录的是我成长的过程。一步步走来我收获很多,这里面有我自己的努力,更有师傅的细心教导,同时也离不开同事的热心帮助和领导的指导关怀。同时,我也看到自己很多不足,做事思路不清,对工作流程不熟悉,缺乏相应设备和工艺知识。所以对我来说,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不仅如此,技术水平的提高,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的加强,沟通与合作能力的培养,这些都要不断学习和积累。以后做事要更注重方法,多学多问,多做事不断积累经验。在思想上,不怕困难,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努力做好每一件事。在行动上,不怕吃苦,不怕脏、不怕累,做好该做的事不抱怨。 也许有时也会对工作、对生活不太满意,但是渐渐明白每一份工作都有其中的辛苦,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有自己的艰辛,很多时候并不存在正确的选择,而是我们要努力使当初的选择变得正确。从事什么工作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对待工作的态度,只有保持当初对待工作的那份热情,工作才有激情和动力,才能不断成长和进步。如我在微博中所说,过去的让它过去,未来就在眼前,生活还在继续,我将怀揣着梦想继续努力前进。

对彭宇案的证据法分析

对彭宇案的证据法分析 原告徐寿兰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水西门公交车站等车。9点半左右,2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坐后面的一辆。在行至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到,致使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双方未能载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以下简称城中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成原告治疗费、护理费、禅机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存在三个焦点:一、原、被告是否相撞;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三、背后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只有正确地解决这三个问题,才能使本案得到公正的判决,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为此,围绕这三个焦点,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 民警所作陈诉是否为证据?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首先,该陈述并不属于八种证据中的一种。其次,民警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本案中民警所作陈诉是事发之后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与询问笔录核对无误,并与案件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之后,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由于本案中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丢失,谈话笔录未得到相关核对,不能产生效力。所以,民警所作陈诉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电子文档是否为诉讼法上的证据?

不能。本案中的电子文档是对询问笔录的复制品,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基本原理,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由于本案中的电子文档无法核实真实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不能作为证据。 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是否为证人?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陈二春未能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其公民身份的证件,法院无法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其所作陈诉不能生效。其次,当事人双方都无法证明陈二春当时身在现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诉其亲身感知的事实,由于无法证明陈二春亲历现场,其所作陈诉亦不能证明其真实性。 法官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论证? 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不稳定性和多变性,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地对证人证言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即法官对于证人证言须能达到“自由心证”原则的要求。同时,要将证人证言与案件其他证据综合对比,只有形成合理真实的证据链条才能认定其效力。其次,要在合理的逻辑推理和经验推定下,对证人证言做出审查、判断,去伪存真,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质量得以保证。 在实务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对于未出庭作证的书面证言的效力认定,不能一味采取消极的态度,法官可依据自由心证

由小悦悦事件引发的反思

由小悦悦事件引发的反思 两岁的广东女童小悦悦于10月13日在佛山被两辆汽车碾过,18名经过的路人对此视若无睹,最后由第19名路人抱起的事件,经由传统与网络媒体的传播后广为人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道德反思热潮。 事发至今已有2个多月的时间,小悦悦因伤重已于10月21日不治身亡。两名司机肇祸逃逸的不负责任行为,以及那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表现,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广大舆论的谴责,而见义勇为的拾荒阿姨受到表扬。这起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于道德和良知的探讨,总体而言是件好事,但也有几个方面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首先,能否单凭此孤立事件就认为整体社会道德水平已经严重滑坡?相信并非如此,中国社会也不乏乐于助人也勇于助人的好人好事,但是相对于诸如“小悦悦事件”的负面新闻,并不能在大众传播上吸引眼球而获得轰动效应,因此较不为人知。不过,那18名路人的冷漠态度,也应该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当人们从“小悦悦事件”联系到自身经历过的类似事件,遂不免认为社会道德已经出现了危机。也就是说,此事虽然未必有普遍意义,但却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其次,从此事发生后媒体上所出现的种种反思言论看,不少人认为媒体在报道五年前的“彭宇案”时,在导向方面出现了偏颇,片面渲染和夸大南京市民彭宇搀扶摔倒老太,反而被老太以撞倒自己为由控上法庭,因此造成今日民众普遍有“想救不敢救”的心理。姑且不论媒体是否该为此负起责任,“急公好义、济危抒难”终究是一种先人后己的高尚道德行为,倘若要先考虑到救人的成本与代价再来决定是否救人,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其三,还有一些反思言论主张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惩罚见死不救者,持此观点者包括一些著名律师和学者。事实上,早在“小悦悦事件”发生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酝酿此事。表扬见义勇为者可以理解,毕竟这是善举,但是一旦与金钱挂钩,恐怕会引起更大的社会道德问题。 政府和全社会应该如何积极、公正的面对小悦悦事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一、有效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建立正确社会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喉舌”,是反映人民心声的重要渠道,发挥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作用。尤其是主流媒体对推动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是构成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既是由媒体的政治责任所决定的,也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所要求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我国媒体来说可谓意义重大。小悦悦之死经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在人们指责人人冷漠、社会道德退步的同时,新闻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且看,这些年来,媒体上所宣传的是什么?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大家看到的是如“东郭先生”一般热心帮助他人的下场,是数年的官司缠身、心力交瘁。近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又尽是某老人摔倒没人敢搀扶,或者是要去搀扶的人还有找个路人做旁证……新闻媒体如用放大镜般把那些极个别的讹人事例拿出来赚取观众眼球、博取收视率,导致一些没有是非辨别能力的人也跟着盲目起哄,社会互信状况被负面案例不断蚕食,报道的多了,仿佛让人觉得这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我相信,现实社会中每天都会有人跌倒,而且每天都在发生扶人的事件。但是为什么扶人的事件是没人报道?因为他不是一个新闻视点,因而他不会得到人们更多

读发展适宜性游戏:引导幼儿向更高水平发展》有感

浅谈游戏的重要性 ——读《发展适宜性游戏:引导幼儿向更高水平发展》有感 施玛琍2016年9月 初拿本书,就被封面两个外国女孩子的纯真笑容所吸引,而本书的作者也是一位美国的幼教学者。粗略翻阅本书,书中的插画,字体不同的幼教案例吸引住了我,果然是不同于以往所读的充斥着太多学前专业概念的书籍。读一读书名《发展适宜性游戏:引导幼儿向更高水平发展》,我从中提取了一个中心词:游戏。 什么是游戏?本书导论中给了我们简单而又清晰的解释:它既是娱乐,也是学习,而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就像书中所说,儿童最喜欢的就是“有一定难度的娱乐”。 17世纪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游戏是发展多种才能的智力活动,是扩大和丰富儿童观念范围的有效手段。”?我国着名学前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说:“小孩子是生来好动的,是以游戏为生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已明确指出,“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可见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对幼儿游戏都十分重视。 怎样创设适宜性的游戏?如何引导幼儿向更高水平发展?是本书所述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们幼儿教师需要重点学习的。下面我将从三点来谈谈我的所感所悟。 一、观察记录。 我认为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多种幼教案例充斥全书。而这些案例从何而来?答案是观察记录!暑假前的教师培训中,老师们无不强调观察记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观察。在游戏活动中教师通过观察了解、掌握幼儿的兴趣热点、认知经验。通过记录幼儿的游戏行为分析其中蕴含的教育价值,为教师支持推动幼儿游戏活动的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完善适宜性游戏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践支撑。在观察中,我需要重点学习的是文字白描和客观记录,更多的需要我今后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掌握其中的精髓。 二、游戏计划。 1、环境。布置得井然有序的教室能传达一种秩序感和结构感,为儿童充满创意地操作游戏材料提供很大的发挥空间。教室的区域划分应十分明确清晰,并注意动静分离,设立

作业观后感

作业观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观后感 2014年,学校组织同学们参观了坐落在卢沟桥畔宛平城内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在前往目的地的车上,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激动且喜悦,甚至有点坐立不安,对这段历史的憧憬,让我真想马上就可以到达目的地,短短不到30分钟的路程,仿佛过了一个季度,就像冬季的严寒,下一站就是春暖花开的春天,过了半小时我们终于如愿以偿进入来人馆内,馆内一幅幅照片、一件件文物和一处处复原景观重重地撞入了我们的内心,丰富的史料真实再现了中国人民同日本侵略者进行英勇斗争的光辉历程与艰苦卓绝的抗战之路。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副副生动的图片和详细的文字,介绍全国是怎样被日本统治者所占领的,介绍了我爱国将士是怎样保家卫国为国家领土以及国家尊严同敌浴血奋战。不惜为牺牲自己的生命抛头颅撒热血同敌战斗,这里涌现出很多值得我们永远纪念和歌颂的英烈。有张自忠将军,亲率部同日军数战多日在一次战斗中英勇牺牲。还有杨靖宇将军,在东北进行抗日斗争,日军用重金悬赏他的头颅,但杨将军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了东北能够早日将日本赶出中国与日军进行艰苦努力的一次次的激战,打得日军闻风丧胆,最后杨将军因寡不敌众而应用就义,当日军解剖他的胃中吃惊的发现在他的胃中竟然只有草根和棉絮,日军军官都为中国有这样的民族英雄深感敬佩。 近代以来,中国人饱受了过多劫掠和沧桑,失去了太多尊严与自信。只因我们一时的落后列强便用血与火来教会我们认识什么叫屈辱,什么叫残忍,什么叫蹂躏,什么叫不平等。 1937年的七七事变,标志着全面抗战开始。1937年12月13日,日军进占南京城,对我手无寸铁的同胞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超过30万无辜平民在这场史无前例的人类文明史上最黑暗的屠杀中被残害致死。特别是看到那些被活埋的村民和婴儿,我的心真如刀割一样。 在抗战馆第七分馆处,看到远东国际法庭把第二次世界大战当中十个甲级战犯全部处决,包括中国人恨之入骨的东条英机,南京大屠杀的发动人之一,心里那种恨恨的感觉才稍稍得以平复。再往前走,就是世界和平的场景了。在这里,不禁要佩服中国人的胸襟,对中日历史既往不究的态度,对抗战中遗留在中国的日本遗孤当自己孩子一样抚养,两国领导人可以友好会晤、商业往来……中国之所以可以发展这么快,也是因为有一颗包容和原谅的心吧。 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时候回顾历史,我们看到了侵略的可耻和战争的残酷。仇恨也许可以化解,创伤也许可以弥合,但历史的教训不能被忘却。没有知识,没有稳定,没有强大的祖国就要挨打。血泪与屈辱教会了我们:要想

同学聚会一周年感言

同学聚会一周年感言 对于我们,同学聚会已经像一个信仰,而且有趣的是,分开之后,反而似乎 比大学校园里还亲还互相牵挂。聚会多了,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在岁月的催化下,我们的友情已经变成亲情,每一次聚会,都使得亲情的成分进一步发酵…… 人到中年,常听到旁边的同龄人自嘲:老了。 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变化则是:过去的事情一清二楚,而今天上午做了什么, 怎么也想不起来了。 如果这就意味着老了的话,那自己恐怕早已老去,因为每一次同学聚会,局 面都大致如此。上学的事情,每一个细节都被挖掘出来,知道的不知道的都知道了,然而聚会前后那几天怎么过的,好像都忘了,因为注意力都在聚会当中。 不知什么因素,一种时尚正在快速地扩张,那就是同学聚会——儿子与同伴们十来岁已常有聚会;母亲七十多了,一回老家,最盼的也是老同学聚会;而我,也经历过,昨天晚上刚刚和高中同学喝完大酒,今天上午十点,小学同学已经在家 门口守候。中午喝酒之前,还要趁清醒提醒自己:晚上还有初中同学的聚会,万 万不可被酒冲昏了头脑。可酒杯一端,誓言烟消云散。 一个班级,是否可以常常聚会,一来要看上学时期班级的气氛和友情的密切 程度;二来要有几个热心张罗的人,用他们的辛苦与热情点燃那些半推半就欲走还留的同学;第三,还需要组织者拥有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智慧,总能创造出一个又一个聚会的理由。 比如我的高中班级,十年一大聚,五年一中聚,有同学从外地回了老家就是 一小聚。而在北京的中学同学,在日常聚会之外,还开创了每年九月一日必聚的

传统,因为“开学了”。 有一次在飞机上,看杂志上一篇对导演康洪雷的访问。他和我一样,也是内 蒙人,每年,他都会回草原,和同学们在一起,不用说《士兵突击》,不用说《激情燃烧的岁月》,大家就说过去,就是大口大口地喝酒,而且行也行不行也行,只要酒下得顺利,同学们和自己都会很释然:这小子没变,还是咱们的那个老同学。 看到这里,我热泪盈眶,只好合上杂志,再没看剩下的半本。没办法,感同 身受。 大学同学不在草原,不用拼喝酒,但也不少喝。我的一位天津同学如马三立 般留下一个经典感慨:每次咱们班聚会,我都只记得前半截,后半截都是下次聚 会时同学们讲给我听的。因为每次后半截,我都喝多不记事了。 其实,好多人恐怕都和他一样。 大学入学二十年,我们组织聚会,起名“至少还有你”,用意十分明显,不 管怎样世事无常,不管路途顺还是不顺,不管眼泪多于笑容又或者相反,值得欣 慰的是:至少还有你。 在聚会前,我们收集了每个同学提供的校内旧照,稍加编辑,制作成一个大 大的专辑。在聚会的开场,我们几十个中年男女,重新汇聚在校园内原来的教室里,老师们也都请了回来。一开始,就是老照片播放,二十年的岁月,不要说有 时认不出别人,估计连自己都难以辨认,在一片“这是谁”“这是我吗”的七嘴 八舌中,慢慢地,开始“老泪长流”,师生都如此。这时,看着有人带来的孩子 依然快乐地在课桌间游戏,突然产生了一种巨大的错觉,这是过去,还是现在?二十年时光真的消失了吗? 在同学的聚会中,常常会有笑话。比如一位男同学对一位女同学敬酒,真诚

从“彭宇案”看经验法则

从“彭宇案”看经验法则 "彭宇案"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证人制度、视听资料、经验法则、证明责任的适用以及诉讼和解、调解与裁判的选择等。从理论和司法政策视角来分析本案可以看到,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应当妥善认定法院庭外调查收集证据的效力,法官应当以普通人的一般的社会认识为基准来运用经验法则,视听材料的证明效力要在考察其制作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认定,法院应严格按照证明责任分配规范来审理案件,而且不应当盲目采取调解和和解手段来解决诉争。 一、问题的提出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像南京徐某某诉彭宇侵权赔偿案(以下简称"彭宇案")这样能够引起社会如此强烈和广泛反响的可谓凤毛麟角。与更多涉及人权保障、涉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的刑事诉讼案件不同,一般情形下,在实体上,民事诉讼案件通常仅涉及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及与财产相关的身份关系,绝大多数情形属于"私"的范畴,不太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在程序上,案件的程序问题又因为人们普遍存在的轻程序意识而往往容易被忽视,不太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但"彭宇案"有所不同,由于媒体的介入,使得其中所涉及的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被"放大"以后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并与司法中普遍存在和关注的问题联系起来,如司法体制、司法权威、法官裁量权、事实认定与司法公正、司法与传媒的关系问题等。"彭宇案"中还涉及"做好事"、"见义勇为"这样敏感的社会道德评价问题,而本案的一审裁判中对所谓"常理"的适用又似乎反映了审理法官对此类道德提倡的间接否定,因此深深地刺痛了人们的道德神经。由于这一结果恰好印证了当下人们对道德危机的判断——"好人无好报",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共鸣,并借本案呐喊和呼吁。人们如此关注本案也反映了对司法、对公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信任,是在发泄一种对司法和公权力的怨气。可以说"彭宇案"是在偶然之中成为"典型"的。 从网络信息看,社会舆论基本上是一边倒地倾向于被告彭宇一方,给予了彭宇更多的同情,各种媒体提出的质疑大多是对原告不利的。"彭宇案"虽然是一起民事案件,但却折射出许多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更广泛地思考。媒体对"彭宇案"的"放大",似乎给司法机关带来了一些麻烦,客观上会给司法机关的审理带来干扰,但这并非只是消极后果,"彭宇案"中的问题是我们在法治进程中,在规范诉讼程序中必然要遭遇的问题,无法予以回避。本文的目的不是探究"彭宇案"所涉及的宏观的、社会性的问题,而是探究本案所涉及的诸多程序问题,如证人证言、经验法则、视听资料、证明责任、二审和解等,"彭宇案"在这些问题上均具有相当的典型性,是民事诉讼制度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笔者相信,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不是本案的法官,也没有旁听本案的审理,笔者主要是依据一审判决书以及媒体所提供的一些信息提出问题,而非是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裁决,纯粹是诉讼法理上的学术性探讨。 二、本案与证人证言制度 本案作为一例典型的侵权案件被起诉到法院,最重要的就是对侵权事实的认定,能否正确认定被告是否存在侵权事实关系到裁判的公正性问题。然而,从媒体的反应来看,本案一审关于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即被告彭宇是否撞了原告这一事实认定最有争议,这也是媒体对本案事实认定最有异议之处。原告的事实主张是,被告彭宇从车上下来后撞了原告,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则对此予以否认。对于原告的事实主张,法院认可了原告的儿子用手机拍摄的笔录资料。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是"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的主要内容为:彭X称其没有撞到徐XX;但其本人被徐XX撞到了。"对此证据,彭宇予以否认。判决书中引述了被告的观

国学引导工作心得体会1

《国学引导工作》学习心得 学习了《国学引导工作》,使我知道了国学是一种历史的创造和存在,是我们祖先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智慧,是所有中国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同时也是所有职场人士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面对我们现在快节奏的职场生活,难以抽出大量的时间阅读艰深的古代文字,而对国学的汲取也主要是学习其中的名言警句。这些名言警句是我国国学精髓的结晶,大多经过千锤百炼,文字言简意赅,有着过目不忘的艺术效果。这些名言警句中提炼精华,借鉴国学的智慧,鉴古知今,然后能够更认真、更高效、更快乐地工作。 学习中有一句“大丈夫处世,不能立功建业,几与草木同腐乎?”,这句话告诉我们,人们在世上应该建功立业。现代社会,人们正确得对待工作,把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拼搏进取,就是在“立功建业”。我们如果只把工作当作一件差事,那么就很难倾注自己的热情。而如果把工作当作一项事业来看待,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如果把工作当作一项事业来看待,把自己的职业生涯与工作联系起来,你就会觉得自己所从事的是一份有价值、有意义的工作,并且从中感受到工作的乐趣,感觉到使命感和成就感,从而彻底改变浑浑噩噩的工作态度。 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人而言,当我们能够正确地认识了自己工作的价值时,对自己的工作就会有兴趣,就会产生一种肯定性的情感和积极态度,把自觉自愿承担的种种义务看作是“应该做的”,并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动力。即使在各种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非但不会放松自己的要求,反而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提高自己的各种能力,创造性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回望这些年的职业生涯,在工作中确实有这种感悟与体会,为自己工作增添不少的快乐。 当你在乐趣中工作,如愿以偿的时候,就该投入到工作中,不轻言变动。如果你开始觉得压力越来越大,情绪越来越紧张,在工作中感受不到乐趣,没有喜悦的满足感,就说明有些事情不对劲了。如果我们不从心理上调整自己,即使换一万份工作,也不会有所改观。 因此,工作的乐趣,不在于工作类型本身,而在于我们有没有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许多工作,正是因为我们没有全身心的投入,也就发现不了其中的乐趣。

彭宇案判决之疑点分析

xx 案判决之疑点分析 诉讼法学xx 欠0268 时隔五年之久的彭宇案,现如今提到这个话题还是会引起人们广泛的讨论与深刻思考。这份判决无形中的给我们留下了巨大的影响,令我们不得不对当时判决的正确与否再次提出质疑。 xx 案案由: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南京某公交车站。当时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紧挨着靠近站台,由于前一辆83 路公交车乘客较多,徐老太准备赶乘后面一辆83 路车,彭宇也从前一辆83路车后门下车。突然,徐老太跌到在站台附近。随后,彭宇将徐老太从地上扶起直到徐老太儿子赶到现场,随后彭宇同其子一起将徐老太送往医院。经诊断老太左股骨颈骨折,后经手术治疗花去医药费4 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2007年3月底,徐老太起诉彭宇,称是彭宇将自己撞到在地,要其赔偿各种费用共13 万余元。而被告彭宇则一直坚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徐老太扶起并一直陪同其就诊。此案经过三次开庭。 2007年9月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彭宇承担四成责任,赔偿人民币45876.36 元。 然而我们大家都能从法院所做的判决书中看出法院做此判决所依据的理由,但对于其论述理由的正确与否、合理与否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对于此判决我们认为存在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不能用,逻辑是否正确?二、法院的公平责任原则到底公平不公平? 一、首先我们讨论一下法官证据的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该判决书在证据的论证中存在以下几点逻辑错误: 1、法官提出的第一个主论证分析: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

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武断地确定需要甄别原告倒地的原因仅有“撞倒”、“绊倒”和“滑倒”等三种。在这里,如果不是法官的日常生活经验太少,就是他故意遗漏了其它可能的选项,犯下了“遗漏选项”的逻辑错误,从而很有可能遗漏真正引起原告倒地的原因。真实的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除了“撞倒”、“绊倒”和“滑倒”外,还有“吓倒”、“晕倒”等多种可能;即使是撞倒,既可能是被他人,也可能是被奔跑的狗撞倒,甚至可能是被穿行于人群的自行车撞倒,等等;即使是被他人撞倒,既可能是被下车的人撞倒,也可能是被车下的行人撞倒;即使是被下车的人撞倒,既可能是被第一个下车的人撞倒,也可能被第 N个(N> =2)下车的人撞倒。命题原告倒地的原因不是绊倒的”和命题原告倒地的原因不是滑倒的”不能由于“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就可以证明为真的,因为双方未陈述原告自己绊倒或滑倒和原告不是绊倒或滑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未陈述某事实并不代表该事实就不存在。但是,法官却将两者混为一谈,将未陈述原告绊倒或滑倒就当作原告倒地不是自己绊倒或滑倒。这种错误就是逻辑学里典型的“诉诸无知”的逻辑错误。 2、法官提出的第二个主论证分析: “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在这里,法官在对证人陈二春的证人证言的认定中同样犯了“遗漏选项”的逻辑错误。法官认为: 陈二春没有看见原告倒地的过程,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所以,“当然也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不错,陈二春没有看见原告倒地的过程是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但也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没有相撞的可能性,同样也不能排除原告自己绊倒或滑倒的可能性。这就犯下了“遗漏选项”的逻辑错误。既然如此,就应该有“原告与被告相撞和“原告与被告没有相 撞”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如果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没有相撞”为假,就不能断定“原告与被告相撞”为真;否则,就将犯下“诉诸无知”。既然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没有相撞”为假,就不能将其当作为假;否则,就将犯下“预期理由”的逻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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