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农经服务中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关于下达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2]94号、苏农计[2012]107号)精神,南通丝韵蚕业专业合作社等14家合作社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
请各镇农经服务中心指导相关合作社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通知》中规定补助额度和资金用途,参照合作社报省项目申报书的建设内容,编制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对不符合省财政补助范围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对不够成熟和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行完善,细化量化实施内容。9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农办产业化科邮箱87512747@https://www.wendangku.net/doc/bc1336477.html, 或农经内部网,联系人吴宏霞,联系电话87199556、137********。
附:1.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明细表
2. 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用途
3. 2012年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如皋市农工办
2011年9月1日
附1: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附2:
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用途
一、“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加强“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三个能力”建设,即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设仓储、晒场、机库等生产附属设施,制定和实施生产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升生产服务能力;购买农产品加工、整理、包装等设备,提升加工服务能力;开展农超对接,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实行销售信息化,提升销售服务能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制定行业标准和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开展农产品品牌申报和“三品”认证;开展农产品包装设计和产品宣传推介;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摘自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关于下达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通知》)
附3:
江苏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项目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技术依托单位: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签约年份:
如皋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如皋市财政局
一、建设地点、面积、投资规模:
二、建设内容:
三、主要考核指标
四、项目计划
五、承担单位、技术依托单位与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