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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研究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研究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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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0 HUAZHONG ARCHITECTURE 华中建筑

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体系的整体构思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价体系是定性评价和

定量评价的结合,只有以定量评价为基础,以定性评价为主导,才能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体系更合理、更深入、更系统、更全面。

评价体系分为客观评价体系和主观评价体系,其中客观评价体系主要以定量评价为主;主观评价体系是定量和定性评价的结合,它们的关系如下(图1)。本文主要探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价体系的客观评价体系部分。

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

2.1 客观评价

客观评价往往一般以行业内的技术质量规范为标准,这些标准大部分是已经条文化、定量化的,而且大部分已经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其标准一般是以相关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现成的文献、现成的研究成果、法律条文为依据,制定评价因子的等级标准。标准一旦制定,只要把评价对象的相关数据对号入座,即可把评价对象分等级。评价对象的相关数据是比较方便测量的量,如面积、高度、长度等,收集数据,按评分标准打分即可,因此,客观评价体系易于操作,适合推而广之。2.2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AHP)是一种分析多目标、多准则的复杂大系统的系统分析方法。其主要特征是,它合理地将定性与定量的决策结合起来,按照思维、心理的规律把决策过程层次化、数量化。其方法具有思路清晰、方法简便、适用面广、系统性强、可靠性相对较高的特点。在各类多指标综合评价中,AHP法是应用最广且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构造方法,同样也是构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价体系的最好方法。

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

采用层次分析法,建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客观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图2)[1,2]。

中图分类号 TU-09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739X(2010)08-0161-03

摘 要 该文深入发展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量化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使评价因素集新增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经济措施”等关键因素,从而推进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体系的量化评价的发展,使评价因素的选择更符合历史遗产的保护宗旨。

关键词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客观评价体系 研究Abstract I n t h i s p a p e r , q u a n t i f i c a t i o n a l evaluation system of historic cultural villages and towns will be developed in this paper. At the same time,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is used to set up objective evaluation system, this makes key factors,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economic measures of society, are added in the evaluation subset. Thus the quanti ? cational development of evaluation system of historic cultural villages and towns is advanced, also evaluation factors will meet the need of heritage protection better.Key Words Historic cultural villages and towns, Objective evaluation system, Study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研究

Objective Evaluation System of Historic Cultural Villages and Towns

张艳玲肖大威

Zhang Yanling Xiao Dawei

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各评价因素的权重

4.1 两两对比矩阵

建立两两对比矩阵,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主观评价体系的各个因素进行两两对比,确定最后权重。本文基于篇幅问题,层次分析法的两两对比矩阵的计算方法及原理不详细探讨,判断矩阵的合理性受到标度的合理性的影响,下文探讨对比矩阵中标度的选用。

最早广泛使用的标度是1860年心理学家费希纳(G.T.Frechner教授)①提出的9个标度,本研究采用的是1~9标度进行转换的标度方法。用0,1,2,3,4分别表示原级、比较重要、重要、很重要、极端重要。给出两两因素判断重要程度。

令e4λ=9,则λ=0.5495, A =e 0.5495x 。据此可算得(表1)。

可以看出:0、1、2、3、4五个等级的量度值分别近似对应于1、3 、3、3 、9因此,可用1、3 、3、3 、9表示原级、比较重要、重要、很重要、极端重要,每相邻的两个等级之间成比例关系,这较符合人们的心理习惯。

经过一致性的比较,转换的新标度方法的一致性更好。因此本文使用新的标度方法计算权重,在计算过程中选用e^(0/5)~e^(8/5) [3]。4.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客观评价体系各因

素的权重

评价体系各因素权重的运筹结果参见表2。

5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的创新点

5.1 量化指标的深入发展

(1)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是文物建筑以外的范畴,它们不一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编号:2008BAJ08B02)·

表1 运算结果

建筑文化Architectural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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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建筑 HUAZHONG ARCHITECTURE 08/2010

定具有很高的建筑质量价值,却是构成村镇的整体空间结构和环境地带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也是形成一个村镇整体历史风貌的主要实体。历史建筑的数量多且成片分布的,历史风貌就保存的比较完整,历史建筑如果数量有限,且零散分布,村镇的历史风貌就会显得比较零碎,难以反映村镇的历史文化,因此历史建筑的数量及其规模的大小是评价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级的重要依据。

该指标的量化发展表现在:根据历史建筑的种类及其重要性不同,分成古塔、古桥、驿站、城墙、牌坊、门楼、古井、300年以上的古树、宅院、府邸、祠堂、书院若干个评价因子;从历史建筑的高度、面积大小、历史年代等量化标准评价历史建筑的价值。

(2)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风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该指标的量化发展表现在更加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及其在营造文化氛围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将该指标分解成Y 221传统方言、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的数量,Y 222传统医药、民俗、传统节日的数量,Y 223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美食、服饰的数量,Y 224文化空间的保护数量四个评价因子。

(3)社会经济措施

资金问题一直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避免保护规划和保护政策成为一纸空凭,历史文化保护区必须成为市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以及环境规划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出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非以获得经济回报为目的,而是保护和延续人类文明成果的事业,但是,在不违背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原则

的基础上,利用市场经济法则和手段,在保护区

及周边地区进行适度的商业、旅游发展,用收益弥补保护资金,历史建筑得以保护,此方法值得一试。

该指标的深入发展表现在:根据保护资金的来源及其重要性不一样,把社会经济措施分解成国家基金、地方财政预算、社会基金、旅游业及其相关行业收益、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投资五个评价因子。并以现有文献为依据,根据各资金来源占保护资金总额的百分比划定评分标准。5.2 新增关键的评价因子

(1)文化空间的保护

“文化空间”是指为民间或传统文化活动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确定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时间;这种具有时间和实体的空间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是文化表现活动的传统表现场所。“文化空间”这一概念是1997年11月召开的第29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成员国大会正式通过的23号决议所接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一部分。

“文化空间”给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过程中如下启示:第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价和保护工作要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接轨。近十多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际上循序渐进地进行着,至今,已经颁布了三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文化空间、戏曲等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在进行历史文化村镇价值评价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挖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文化空间”是孕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创的舞台,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物质载体之一。失去了“文化空间”,表演艺术、诗歌、戏曲和宗教礼仪等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因失去表现舞台和重要的物质载体而黯然失色,生命力也会大大减弱。因此,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价与保护工作中要注意发掘“文化空间”,并对之进行重点保护[2]。

(2)历史事件序列空间

历史事件序列空间实际上是现在国际上

非物质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保护的一个变化概念。在最新的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行动指南》修订计划的讨论稿(2003年5月30—31日)里,文化线路的定义是:“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道路、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

历史事件序列空间借鉴非物质文化线路的概念,把这个概念缩影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可以定义为:根据历史事件先后发生的重要地点,形成的一系列受保护的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这些空间不应该单独地保护起来,而应该成序列来保护,原因是这些空间的内在联系是同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是不能被割裂,否则意义就会大大减弱。

(3)社会经济措施

社会经济措施分成五个部分:国家基金,地方财政预算,社会基金,旅游业及其相关行业收益,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投资。

①国家基金。包括国家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专项保护基金和其他形式的基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是中央设立的专项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确有长期保护价值的重点历史街区及文物的保护规划、维修、整治的专项资金。目前,我国政府法定的财政预算中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主要是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②地方财政预算。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经费的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虽然已经开展了从其他途径筹集资金,但政府拨款仍然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保护的主要而稳健的资金来源。这笔资金主要来源于通过财政税收获得的资金,国家通过法定程序提取财政收入中的一部分投入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之类的公益

图1 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关系

图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客观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

1

2

事业。

③社会基金指的是社会上的民间组织筹集资金。有学者曾经提出过“保护文化遗产不只是政府的责任,民间资本介入是社会文明的进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公益事业。文化遗产财富是全社会的,保护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企业和公民的一份责任。民间资本的介入,是中国文物保护的进步,也是中国社会文明的进步。

④旅游业及其相关行业收益。发展旅游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利用当地文化遗产取得经济回报的最主要的途径。旅游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旅游者在当地的消费涉及“食、住宿、交通、购物、娱乐、游览”六方面的消费,而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消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为景区的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促进与外界文化的交流,发展当地的历史文化。

⑤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投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有限,其它大多数是历史建筑。对可改造再利用的历史建筑投资改造,提高其总体质量而盈利。投资改造的资金来源有好几种: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资金、房屋产权所属的房管局、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开发商投资资金、拍卖和招标、政府投资资金、租金。这些资金都有利于历史建筑生命的延

续,起到延续历史建筑生命的作用。

结 语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价系统是个不断发展

的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评价的内容会有所改

变,应该及时更新;另外量化评价的方法也会随

着统计学的深入,更科学、更合理的方法出现。

本文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客观评价体系是总评

价体系的一个分体系,与主观评价体系合并,组

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价体系。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的主、客观评价体系是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

发展的结果,更符合客观事实。 ■

注 释

(1) 为了描述连续意义上心理量与物理量的关系,

德国物理学家费希纳(1801-1887)在韦伯研究的

基础上,于1860年提出了一个假定:把最小可

觉差(连续的差别阈限)作为感觉量的单位,

即每增加一个差别阈限,心理量增加一个单

位,这样可推导出如下公式:S = k ln I + C(S

为感觉量、K为常数、I为物理量,C是积分常

数)……通式: S = k log I。其含义是感觉量与

物理量的对数值成正比。也就是说感觉量的增

加落后于物理量的增加,物理量成几何级数增

长,心理量成算术级数增长,这个经验公式被

称为费希纳定律或韦伯-费希纳定律。适用于

中等强度的刺激。

参考文献

1 赵勇,张捷,李娜,等.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评价体

系及方法研究——以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村)为

例.地理科学,2006,26(4):497-505.

2 张艳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中

的重要性.古建园林技术,2009(3):60-62.

3 唐元义,胡清峰,骆有德.层次分析法的一种新标

度法.鄂州大学学报,2005(6):40-41.

4 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政部.19980914.

华南理工大学

博士研究生

教授

510641

leomoonzyl@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382688.html,

2010 03 09

作者单位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邮 编

电子信箱

收稿日期

表2 评价体系各因素权重的运算结果

目标层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客观评价体系第一层

Y 1物质文化遗产45.0

Y2非物质文化遗产30.2

Y3保护措施24.7

第二层

Y11文物保护单位

Y12历史建筑数量

Y13历史街区数量

Y14自然环境与景观

Y21历史影响

Y22非物质文化遗产

Y23 生活延续

Y31 保护修复

Y32 社会经济措施

权重(%)

5.2

22.2

11.6

6.0

14.2

11.7

4.3

12.3

12.4

第三层

Y111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Y121拥有反映村镇风貌的古塔、古桥、驿站的数量

Y122古塔、古桥、驿站规模的大小(面积)

Y123拥有反映村镇风貌的城墙、牌坊、门楼的数量

Y124拥有反映村镇风貌的古井、300年以上的古树的数量

Y125拥有反映村镇风貌的宅院、府邸、祠堂、书院的数量

Y126宅院、府邸、祠堂、书院规模的大小(面积)

Y131保持完好的街道数量

Y132保持完好的街道长度

Y133核心保护区的大小

Y134核心保护区现存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用地占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

Y141拥有保持完好的古园林数量

Y142保持完好的古园林的规模大小(面积)

Y211名人或者重大历史事件的数量

Y212历史事件序列空间和名人故居的数量

Y213建筑的历史年代

Y221传统方言、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的数量

Y222传统医药、民俗、传统节日的数量

Y223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美食、服饰的数量

Y224文化空间的保护数量

Y231核心区原著民的居住人数的百分比

Y311对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进行登记建档并实行挂牌保护的百分比

Y312对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已经动工修复的百分比

Y313对已经修复的建筑建立公示栏的百分比

Y321国家基金占保护资金的百分比

Y322地方财政预算占保护资金的百分比

Y333社会基金占保护资金的百分比

Y334旅游业及其相关行业收益占保护资金的百分比

Y335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投资占保护资金的百分比

权重(%)

5.2

3.6

2.9

3.0

2.2

6.2

4.4

3.3

2.0

3.0

3.6

3.0

3.0

5.8

5.8

2.6

3.0

2.0

3.0

3.7

4.3

5.3

3.5

3.5

3.6

3.1

2.3

1.9

1.4

163

08/2010HUAZHONG ARCHITECTURE华中建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名单

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名单 (共111个) 一、北京 1、房山区十渡镇 2、怀柔区渤海镇 3、海淀区苏家坨镇 4、平谷区金海湖镇 二、河北 1、邢台县浆水镇前南峪村 2、迁安市大五里乡山叶口村 3、蔚县暖泉镇 4、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 5、抚宁县石门寨镇蟠桃峪村 三、山西 1、汾阳市杏花村镇 2、天镇县新平堡镇 3、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 4、万荣县荣河镇 5、阳城县北留镇 6、平顺县东寺头乡神龙湾村 7、平定县娘子关镇

8、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 四、内蒙古 1、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 五、吉林 1、通榆县向海乡 2、桦甸市夹皮沟镇 3、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四家乡 4、辉县金川镇 六、黑龙江 1、亚布力国家森林公园滑雪旅游名镇 2、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镇 3、海林市横道河镇 4、嘉荫县朝阳镇 5、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民族乡 6、抚远县乌苏镇 7、黑河市瑷珲区瑷珲镇 8、虎林市虎头镇 9、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乡 七、江苏 1、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三山村 2、溧阳市天目湖镇 3、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4、昆山市锦西镇 5、昆山市千灯镇 6、泰兴市黄桥镇 7、东海县温泉镇 8、新沂市窑湾镇 9、宜兴市西渚镇 10、海门市常乐镇 11、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八、安徽 1、宣城市宣城区水东镇 九、福建 1、华安县仙都镇 2、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 3、上杭县古田镇 4、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5、漳平市赤水镇香寮村 十、江西 1、吉安市青原区文陂乡渼陂村 2、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 十一、山东 1、临朐县冶源镇 2、滕州市柴胡店镇

3、安丘市石埠子镇 4、泗水县泗水镇 5、文登市界石镇 6、莒县浮来山镇 7、沂南县铜井镇 8、荣成市西霞口村 9、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 10、昌乐县鄌郚镇 十二、河南 1、栾川县三川镇 2、遂平县嵖岈山镇 3、济源市坡头镇 4、西峡县双龙镇 5、栾川县栾川乡 6、社旗县赊店镇 十三、湖北 1、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刘家桥村 2、武汉市黄陂区木兰镇双泉村 3、应城市汤池镇 4、洪湖市瞿家湾镇 十四、湖南 1、平江县加义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第一批)名单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 3、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 4、浙江省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 5、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 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宏村 7、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 8、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 9、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 10、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1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 12、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16、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 17、湖北省监利县周老嘴镇 18、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 19、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 20、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21、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 22、广西灵川县大圩镇 23、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 24、重庆市江津市中山镇 2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6、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 27、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 28、四川省阆中市老观镇 29、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 30、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 31、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 32、云南省禄丰县黑井镇 33、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上,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 (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

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 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及评选程序 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基础上进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目录(2013)

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县区) 我国已有12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完整名单):国务院曾于1982年、1986年、1994年先后批准了三批共99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2001年起开始单独批复增补,至2013年7月烟台列入为止, 先后增补了24个,总数达到123个。其中2007年增补的海口市与第三批中的海口市琼山区有时合并算为一个,所以也可以说总计122个。122个文化名城按省域分布,最多的是江苏,有11个;其次是山东9个;河南和四川则分别有8个;广东有7个。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 这些村镇分布在全国二十五个省份,包括太湖流域的水乡古镇群、皖南古村落群、川黔渝交界古村镇群、晋中南古村镇群、粤中古村镇群,既有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又有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基本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风貌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拟公布为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一、拟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1、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 2、山西省阳城县横河镇 3、山西省泽州县高都镇 4、山西省寿阳县宗艾镇 5、山西省曲沃县曲村镇 6、山西省翼城县西闫镇 7、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 8、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博克图镇 9、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 10、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 11、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 12、江苏省高邮市界首镇 13、江苏省高邮市临泽镇 14、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鸣鹤) 15、浙江省平阳县顺溪镇 16、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 17、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 18、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 19、浙江省临海市桃渚镇

20、浙江省龙泉县住龙镇 21、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 22、安徽省东至县东流镇 23、安徽省青阳县陵阳镇 24、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 25、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 26、福建省永春县岵山镇 27、福建省南靖县梅林镇 28、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洋中镇 29、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 30、江西省修水县山口镇 31、江西省贵溪市塘湾镇 32、江西省樟树市临江镇 3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 3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 35、湖北省当阳市淯溪镇 36、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 37、湖南省临湘市聂市镇 38、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 39、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福利镇 40、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 41、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

42、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 43、重庆市江津区吴滩镇 44、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 4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 46、四川省崇州市元通镇 47、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三多寨镇 48、四川省三台县郪江镇 49、四川省洪雅县柳江镇 50、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 51、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 52、四川省通江县毛浴镇 53、云南省通海县河西镇 54、云南省凤庆县鲁史镇 55、云南省姚安县光禄镇 56、云南省文山市平坝镇 57、西藏自治区定结县陈塘镇 58、西藏自治区贡嘎县杰德秀镇 59、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托林镇 60、甘肃省永登县红城镇

国家最新批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单

国家最新批准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审批。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24座城市为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和1994年又相继公布了第二批38座城市、第三批37座城市及10座增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因此,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将109座城市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选作都城,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的因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出产精美的工艺品而著称于世。这些名城,是我国历史的缩影,也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橱窗,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城市。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公布,24个: 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 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公布,38个: 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日喀则、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喀什。 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公布,37个: 正定、邯郸、新绛、代县、祁县、哈尔滨、吉林、集安、衢州、临海、长汀、赣州、青岛、聊城、邹城、临淄、郑州、浚县、随州、钟祥、岳阳、肇庆、佛山、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2013-10-10 13:13:5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第一-第六批)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16、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 17、湖北省监利县周老嘴镇18、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 19、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20、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21、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22、广西灵川县大圩镇 23、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24、重庆市江津市中山镇 2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6、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 27、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28、四川省阆中市老观镇 29、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30、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31、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32、云南省禄丰县黑井镇 33、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34、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 3、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 4、浙江省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 5、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 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宏村 7、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8、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 9、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10、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1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12、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第二批)名单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 2、河北省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 3、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4、山西省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 5、山西省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 6、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 7、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渔梁村8、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江村 9、福建省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10、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乡下梅村 11、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陂乡渼陂村12、江西省婺源县沱川乡理坑村 13、山东省章丘市官庄乡朱家峪村14、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15、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大余湾村16、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 17、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18、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 19、四川省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20、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21、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屯村22、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 23、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镇杨家沟村24、新疆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三批)名单 1. 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 2. 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 3. 山西省平定县娘子关镇 4. 黑龙江省海林市横道河子镇 5.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

中国名镇名村名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2003 第一批名单公布于2003年10月8日,共10个镇,12个村。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第一批)名单2003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 3.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 4.浙江省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 5.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 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宏村 7.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 8.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 9.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 10.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1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 12.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2005 第二批名单公布于2005年9月16日,共34个镇,24个村。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16.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 17.湖北省监利县周老嘴镇 18.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 19.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 20.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21.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 22.广西灵川县大圩镇 23.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 24.重庆市江津市中山镇 2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6.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 27.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 28.四川省阆中市老观镇 29.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 30.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 31.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 32.云南省禄丰县黑井镇 33.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 34.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第二批)名单2005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 2.河北省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 3.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4.山西省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 5.山西省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 6.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 7.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渔梁村 8.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江村 9.福建省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10.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乡下梅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六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本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体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激励机制;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统领的作用,集中反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条例》制度安排的中体现,因此,学习和掌握《条例》,首先应该理解和领会总则的各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宗旨的规定(一)关于《条例》的立法宗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自1982年至今(注:2008年),全国共公布了10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8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量大面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由于对严重影响和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有的名镇、名村,从规划手法到建设模式,都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的风格,忽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空间格局、尺度和地方文化传统特色等问题,简单生硬地建大广场、修宽马路,严重影响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有的地方不注重真实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拆真建假,大搞“仿古街”等假古董,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却被拆毁,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随意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或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建规[2012]19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的通知 (建规〔2012〕1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2年11月16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

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24 号条例。该条例于2008 年4 月2 日国务院第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 年7 月1 日起施行,并由国家总理温家宝于2008 年4 月22 日对外公布。2017 年10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 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正。 文件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

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 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一批)名单 1、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2、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 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5、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6、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7、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 8、重庆市合川县涞滩镇 9、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10、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二批)名单 1、河北省蔚县暖泉镇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 3、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 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6、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7、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 8、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 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 10、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 11、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12、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 14、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16、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 17、湖北省监利县周老嘴镇 18、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 19、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 20、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21、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 22、广西灵川县大圩镇 23、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 24、重庆市江津市中山镇 25、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6、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 27、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 28、四川省阆中市老观镇 29、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 30、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 31、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 32、云南省禄丰县黑井镇 33、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 34、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第三批)名单 1. 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 2. 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 3. 山西省平定县娘子关镇 4. 黑龙江省海林市横道河子镇 5.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 6. 江苏省高淳县淳溪镇 7.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 8. 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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