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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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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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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 (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 (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 (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 (七)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个专业组选定一家在该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完整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A.所在地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C 2.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以下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组织救援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各个行业领域都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答案:D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以下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 A.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B.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C 4.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实施。 A.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下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具备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答案:A 5.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答案:A 6.某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 A.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 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 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如不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在表格中说明理由。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写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写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写明隧道工程类型;(5)除房建市政以外的其他 29 类建设工程,应写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写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款的中文文本;(7)如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在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名称等栏目时,应当填写全称。 七、“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八、填表或准备申报资料时有不明确的地方,请仔细阅读《服务指南》或向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咨询。 表格下载:连云港消防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509881.html,)下载中心 使用下载的表格填写打印时不得变更表格栏目,调整表格大小。

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对专 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 第四条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船舶修造、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灾消防、特种设备等10 个专业门类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 名。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起草论证工作,为本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参与寸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报告的评审, 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参与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和三同时”设计、竣工验收审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六)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八)为普及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九)完成市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派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对工作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专家实行条件确认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条专家的确认条件: (一)热心安全生产事业,本人自愿或同意从事安全生产专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发布时间:2017-01-20 11:18:08 信息来源:作者:安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信阳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库

信阳市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库 专家编号专家级 别 地区专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行业专业专家组(职务)移动电话地市级淮滨县丁长春男淮滨县水利局施工队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市辖区马林男 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 察院 注册岩土工程 师 非煤矿山(地... 建筑安全组1378376285 区县级光山县尤建和男 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技师冶金工贸(安...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市辖区方世民男 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主管医师其他行业(其... 职业卫生组 地市级浉河区方加军男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建筑消防(消... 建筑安全组 区县级光山县邓辉男 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师应急救援(其... 综合组 地市级浉河区王心宏男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 检测研究院信阳分院 工程师其他行业(特... 机电技术组 地市级平桥区王占波男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工程师化工(煤化工... 综合组 地市级市辖区王清良男 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工程师法规科技(法... 综合组 1 / 7

地市级市辖区付道军男河南泛蓝科技有限公 司 注册安全 工程师 冶金工贸(机... 综合组 区县级潢川县代永兵男潢川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 师 建筑消防(安...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浉河区卢友发男信阳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机电组 地市级浉河区刘卫民男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 有限公司 中级政工师交通运输(交... 交通安全组 地市级浉河区刘鹏男信阳师范学院教授化工(设备安... 危险化学品组 地市级淮滨县吕志伟男淮滨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 师 法规科技(法... 综合组 地市级光山县孙千运男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 限公司 工程师非煤矿山(露... 非煤矿山组 区县级光山县孙峰男光山县烟草局注册安全 工程师 冶金工贸(烟...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浉河区安泰男河南涌纬自控设备有 限公司 总工其他行业(其... 机电技术组 地市级浉河区朱厚安男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 监察大队 注册安全 工程师 非煤矿山(安...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市辖区许必先男信阳市审图中心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光山县何翔男光山县龙山水利枢纽 管理局 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2 / 7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

鲁发…2008?17号 ★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意见 (2008年10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正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多,监管任务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比

较突出,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导致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上来抓,一刻都不能放松。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受理部门:北京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受理 条件: 一、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二、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

(完整版)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由市安监局初步筛选,由化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筑、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其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专家库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事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压滤机滤布厂家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四)参加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原因分析,并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依据; (五)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和换届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有关行业的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主要业绩; (五)审定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总结报告。四、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心于安全生产事业;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以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和特长为入库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未经市安委会的委托,个人参加任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五、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 (一)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 (二)市安监局对推荐人员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并征求所属单位同意;

201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测试题 (带答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20道,共计40分): 1 .2017年()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A A 1月18日 B 2月18日 C 3月18日 D 4月19日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B A道路运输管理 B安全生产 C建筑施工管理 D危险化学品管理 3.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条例。 D A《消防法》 B《道路交通安全法》 C 《职业病防治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D A国家和企业 B人民群众生命 C财产安全D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A A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B企业 C事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适用本条例。 C A道路运输管理 B建筑施工管理 C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D危险化学品管理 7.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B A本市行政区域内 B本省行政区域内 C本县区行政区域内D本乡行政区域内 8.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B A以经济效益为本 B以人为本 C以生产经营为本 D以安全管理为本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C A源头防范 B安全发展 C安全发展、源头防范 D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 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的方针。 A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第一 C综合治理 D预防为主1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B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能够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四)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最新】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科学化,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二条专家组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组建的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权威专家队伍,其成员主要从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专家组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管理的非政务性组织,由区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专家组成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区安委办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派遣,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专家组及其聘任的专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并对结论意见负责。 第六条专家组及其聘任的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崇尚安全科学,倡导安全文化,积极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区安委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专家组主要业务范围: (一)参与制定我区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和计划进行论证和审查; (二)参与我区安全生产立法调研,参加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 (三)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编写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 (四)参与安全评价大纲、评价报告、技术检测结果的监督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 (五)参与安全事故、行政复议以及讼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相关报告; (六)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及竣工验收; (七)参与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进行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 (八)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咨询活动,接受委托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九)参与编写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以及各级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资格认证; (十)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支持;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完成区安委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XXXX《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的通知

XXXX《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117号 省安监局危化处 2010-05-2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本人自荐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决定对2005年危化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名单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对陈文森等160名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挑选专家组成安全生产专家组,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安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 3.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事故调查; 5.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专家配合安监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作,B类专家在所在市范围内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专家各自专业领域的经验和相关专业的配置,以便更好地发挥专家组的团队作用。同时,确定专家组成员时,应注意与相关单位的利益关系,采取回避措施。 四、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结合本地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为本地安全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培训,督促专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廉洁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实依照相关规范标准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保守被审查企业的商业机密。对违犯工作纪律的,请及时报告,我局将取消其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01-23 标题: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331号发布日期:2020-02-04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 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下列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自检记录表 编号:【】第号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现场检查日期受理凭证文号 □改变用途 联系人联系电话 火灾危险性 层数 工程类别□新建□扩建□改建 ( □装修□建筑保温)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高度( m)单项名称评定结论单项名称评定结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情况和综合评定意见: □建筑类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设施 □防烟排烟系统 □安全疏散□合格□不合格: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主责任承办人 (签名):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复核意见: 技术复核人(签名):年月日 □消防水源 □消防电源□防烟分区 □装修防火□消防电梯 □建筑保温□防爆年月日□防火分区□灭火器 □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资料审查 □其他: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名): 此记录由公司工程部存档

表 A.2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验收检查记录 子项评定 单项 名称 单项 评定 子项名称 建筑类别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 内容和方法 要 求 验收检查情况 重要程度 是否合格 建筑 的 规模、高度和定性 A A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 文件要求 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要求 的 防火 间距 查看设置形式 查看设置形式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 文件要求,且严禁擅自改变用 途或被占用,应便于使用 A 消防车 登高面 建筑 类别、 总平 面布 局和 平面 布置 A 查看设置位置 测试应急照明 首层或地下一层或单独建造 正常 工 作照度 B B 消防 控制室 管道布置 无影响设备使用等管道穿越 A A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 文件要求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 消防 水泵房 查看疏散门 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正常 工 作照度 A B A 测试应急照明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 其他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 文件要求 特殊场所 测试应急照明 B 注:特殊场所是指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等设备用房。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施 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 (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 (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 (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 (七)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个专业组选定一家在该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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