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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如何进行分包

建设项目如何进行分包
建设项目如何进行分包

建设项目如何进行分包

关于工程分包,我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有明确规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进行合法分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得承担分包任务。

2.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认可形式有两种:一是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约定进行工程分包;二是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工程分包须经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工程总承包单位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标承揽工程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在投标时就应明确分包的内容。

3.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部位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4.工程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分包是合法分包,违反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分包即非法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

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

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表格模板、DOC格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其他项目均为吨/年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 日18月5年2016.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项目部大院内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盖密闭容器,宿舍间通道应采取硬化铺装,有良好排水系统,严禁乱泼乱倒垃圾、污水。 (4)宿舍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如果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人员易接气线路和灯具的,照明电源必须采用36V电压,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用电器、利用电线晾挂衣物。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和电褥子取暖。 2,每间2m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每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5(. 住宿不得超15人。可采用定型的上下床,留有行走通道。严禁睡通铺、或利用地下室、在建工程做宿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洗手、消毒设施,有健全的生活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就餐场所,严禁利用现场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7)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条

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容器卸地,严禁抛洒。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堆放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0mm高度的围挡,表面遮盖等防尘措施。 (6)在规定区域内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 (7)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运。(9)工程垃圾和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应采取喷淋压尘等措施。运输时必须采取封盖严密的工程车辆。严禁沿路泄漏污染市容。 (10)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应用绿色防尘网遮盖,做到黄土不见天,并经常保持洒水,清扫降

习题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习题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单选题 1.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是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A.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B.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资料 C.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D.组织设计交底 2.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委派在现场负责工作的代表。 A.发包方 B.承包方 C.设计单位 D.总监理工程师 3.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确认了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当由()对该进度计划的缺陷承担责任。 A.发包人 B.监理单位 C.工程师 D.承包人 4.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应()。 A.工程师批准 B.发包人批准 C.承包人自行决定 D.承包人通知发包人 5.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检验或试验的,()。 A.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C.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合同文本规定,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组织试车。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监理单位 7.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未按规定参加某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隐蔽后,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要求,重要检验的结果为合格,重新检验造成的费用损失应当由()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监理单位 8.承包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已隐蔽的工程部位进行露后的重新检验。该工程部位隐蔽前曾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认可,但

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全部剥露、修改、重新隐蔽的费用的损失和工期处理为() A.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B.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C.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D.工期不予顺延,但费用由业主给予补偿 9.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方有权()。 A.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 B.分包和转让所承担的工程 C.经业主同意分包和转包所承担的工程 D.经业主同意分包所承担的部分工程 10.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将合同的一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承担时,()。 A.应征得业主同意 B.可不经过业主同意 C.自行决定后通知业主 D.自行决定后通知监理工程师 11.我国施工分包单位对分包工作()。 A.应自行完成分包工程 B.可再行分包 C.自行完成或再分包 D.可转包 12.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得指令,承包人未提异议,因指令错误发生得费用由()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 13.施工合同的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A.双方选定 B.合同签字地 C.施工企业所在地 D.建设单位所在地 14.解决工程合同争议应由()申请仲裁。 A.甲方 B.乙方 C.甲乙任何一方 D.甲乙双方共同 15.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由()测量核实实际工作量。 A.业主 B.监理工程师 C.承包商 D.监理工程师委托人 16.当工程变更后价格确定时,工程量表中已有类似工作的价格,但对变更工作而言不合理,此时处理办法应为()。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篇一: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 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二、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 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 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四、响评价制度就是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是在考虑项目 怎么做的时候,考虑一下项目对环境或环境对项目有什么影响;就是在项目还在文件中、纸头中的时候就将项目能不能符合环保要求分析并得出结论。分析后可以做的项目就做,不可以做得项目就不要做。能做的项目怎么做等等都明确下来。因此是彻底的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一种方式。 五、三同时制度是已经明确项目要上了,怎么更好地保护环境,控 制污染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环评是多方面的论证项目在环保上可不可行的一种制度,其中污染控制是环评中的主要论证内容之一。三同时制度是环评中明确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38 号 各有关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筒称”验收监 测” )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 (表) 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 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 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侧表》的项目, 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 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 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编辑本段制度的确立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三、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四、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五、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应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篇(章)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三、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五、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六、绿化设计; 七、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八、环境监测机构; 九、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境保护篇(章)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管理办法thldl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浅谈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浅谈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发表时间:2017-12-07T10:08:08.58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8期作者:戴小清[导读] 对于整体工程而言,总包单位也分包单位均是施工方,做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是所有参建单位的共同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廊坊 065000 摘要:工程施工中,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往往将一些非主体工程、非本专业的工程,分包给一些专业化的公司进行施工管理。如何做好分包工程的管理,将成为整体工程管理的控制重点。通过合理设置的管理人权限、合理的选商,加强对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可有效的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关键词:权限、选商、过程控制 前言:以往的分包管理中,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权限设置不合理、缺少现场的监督,导致分包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以包代管的情况。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如何提高分包管理水平,降低分包管理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关键控点。如何做好分包管理呢?应从管理人权限的设置、选商、合同签订、合同交底、跟踪管理、结算管理、分包商评价等环节进行把控。确保各环节紧密相连、平稳受控。 1 权限设置分包管理从招投标的选商至施工管理的跟踪、过程控制,均离不开发包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因现场管理人员对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信誉度较为了解,故应在招投标阶段,加大现场管理人员的评分权重,确保信誉好的分包商中标,取得工程。同时,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分包商的表现,有管理和控制的权利,发现问题,及时的采取各项管理措施,如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确保工程分包管理的稳步推进。权限的设置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做到及时、有效对接。确保管理人的责、权利对等,并与个人的利益挂钩,责任界面清晰,管理人能有效的行使监督管理权。 2 合理选商选择一个合格的分包商,是顺利完成项目的基础。分包商的选择应从资质、技术力量、施工经验、自身优势、承诺条款等综合考虑。分包商自投标阶段至工程竣工结算,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把控,出现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纠偏,是加强分包管理,确保整体工程稳步推进的基础。 分包商的合作应是长期的、互利共赢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可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评价记录等方式进行选择,做到依据充分、合理。确保合格分包商进入到施工现场,避免不合格的分包商承揽工程,埋下施工隐患。分包商的评价: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分包商的施工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此结果可作为对分包商的考核依据和分包商日后投标评价的重要依据。形成良好的闭环回路,表现好的优秀分包商可以获取更多的工程,避免挂靠单位、关系单位的进入,以减少选商不当给企业造成的风险。 3 过程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合同签订阶段至竣工结算,因各个环节均应是紧密相连的,如果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故加强过程控制,是项目成败的关键。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控制点,三控三管、一协调。(1)合同管理: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审核的流程进行,对重要条款进行把控。如,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分包合同中应避免签订费率合同,费率合同的风险比较大,同时,也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对施工中的管理与结算带来较多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应注重合同的交底工作,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签订承诺书,以便于发现问题后,及时的确定责任,确定索赔事项,为以后的结算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合同交底已明确双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条款及分包商的承诺约定,明确三管、三控、一协调的内容,对号入座,逐项跟踪,及时纠偏。(2)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头等大事,关系到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在做好整体安全规划和目标制定的基础上,同时还应明确分包单位的责任,并对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批,做到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致,分包单位对自己的安全责任进行承诺后,由总包单位监督执行,发现隐患后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运行。(3)资料管理:顺利交付竣工资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如何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是总包单位与分包管理单位的共同任务。总包单位应根据业主合同及监理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资料编制的相关措施,并下发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该遵照执行(4)质量控制: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如何保证施工的质量?应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从合同交底阶段至工程保证期内的维护保修。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管理重点,应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安排施工管理任务。如,开工前的合同交底、施工前的施工准备、施工中的过程控制、竣工后的竣工验收、投产期的达产、达标,保修期的运行保修等环节。做好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最佳方法。(5)进度控制:保证合同工期,需要总包单位做好整体工程进度控制。(6)成本控制:企业发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如何控制成本,让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成本控制从何入手,首先从目标成本的编制与分解,建立成本控制中心,明确各自的目标和责任,将成本控制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成本控制的好坏关系到个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生存。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要素。人、机、料,从数量、单价、进场时间、作业周期、工序搭接、社会依托等环节考虑,怎样运作有利于成本的控制。(7)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主要分为外部协调和内部协调。外部协调主要指的是总包单位与业主、监理、政府机等关管理单位的协调。做好协调工作可以降低施工成本,便于施工进度的控制。 4 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指的是发包管理单位按照已收集的各项管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度款支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尽量做到事前、事中控制,及时的解决问题,有利于对分包工程的整体管理。 5 结算管理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职责 4.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运行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 建设管理。 4.5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5管理内容 5.1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1.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 行环境管理。 5.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 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5.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批文后方 可动工建设。 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环境影响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评 价和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环境保护 设计专篇。 5.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应当向原审批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的环保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专篇申请申请,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 求(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

一、国家有关机关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国家有关机关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它履行施工合同的宏观管理,具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二、合同当事人及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 1.发包人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 发包人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力,防止由于自身违约引起承包人索赔。 2.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 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履行合同职责,行使合同权力,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及工程价款的管理工作,包括: (1)进度管理。(2)质量管理。(3)工程价款管理。 (二)不可抗力、保险和担保的管理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保险 虽然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随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推在着事实上由国家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的情况将会有很大的改变。工程项目参加保险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进行工程保险,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义务分担如下: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发包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担保 在施工合同中,一般都是由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如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担保施工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从担保理论上说,这种保函实际上是一份保证书,是一种保证担保。这种担保是以第三方的信誉和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对于担保义务人而言,可以免于向对方交纳一笔资金或者提供抵押、质押财产。 (三)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是指合同药定和发包人认可,分包人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存为,承包人按照有天规定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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