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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XXXXXXXXXXX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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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服务指南◆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许可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经国务院或山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材料齐全;除此之外的项目,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用地勘测定界图(同时报送电子版); 3.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同时报送电子版);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 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另须提交: 6.《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7.《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除外),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图纸为DWG格式。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出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东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地震局窗口 西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一楼地震局窗口 ◆办理人员:董恩华(东区)刘军(西区) ◆联系电话:3(东区)1(西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8(黄岛区地震局) 2(黄岛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23号),事项编码:06002。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

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

合同审查意见书推荐格式 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 合同审查意见书 ----[ ]粤安永法审字第号 合同名称:送审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送审合同编号 送审人:送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送审时间:合同送审时间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人应当将本次合同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予以列明,并注明简称,方便下文引用。该部分内容同时可作为送审人独立判断之参考。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的目的和方向 说明送审人请求合同审查人进行合同审查的目的,以及合同审查人的审查方向及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不同类型的合同应遵循不同的审查原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 (三)完备性原则 (四)规范性原则

(五)公平原则 四、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性质 (二)合同当事人 (三)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五、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分类说明合同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归纳: (一)意思表示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合同条款完备性 (三)合同文意表达规范性与准确性 (三)合同形式适合性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与有效性 六、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鉴于合同审查人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参与送审合同的起草及谈判,合同的审查属于书面审查,因此该意见属于初步的、原则性、指导性和提示性意见。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非必备内容) 在合同审查中发现的与送审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问题,虽已超出合同审查的范围,但合同审查人依然应当予以说明,提醒送审人注意或完善。 八、声明与保留 《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合同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送审合同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BSZN-00573000—20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发布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芒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初审 二、审批条件 (一)批准的条件: 建设项目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安全条件。 (二)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失效条件: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意见书自动失效。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德宏芒市政务服务大厅(中缅友谊馆一楼) 办事窗口: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初审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9楼危化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20283,监督电话0692----2120280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8830591.html,/ajj/Web/index.aspx “信息公开”—“下载专区”、“公开目录和指南”。 直接领取: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 2

贷款审查意见书

信贷审核表 借款人姓名 申请金额 万元 期限 月 担保方式 □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客户类型 □新客户 □老客户 贷款用途 一、借款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婚姻 户籍 家庭人数 教育程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大专□高中、中专□初中及以下 家庭住址 邮编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职务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配偶情况 姓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年龄 户籍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二、经营实体情况 1.基本情况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地址 组成形式 经营年限 年 经营场地性质 □自有 □租赁 借款人与经营者关系 资产规模 万元 雇员人数 人 生产/经营场地面积 平方米 行业利润率 % 年销售额 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 2.经营历史

三.财务信息 1.主要财务数据与分析 编制时点:年月日单位:万元 行次科目本次我行调查 数据 前次我行调查 数据(若有) 科目本次我行调查 数据 前次我行调查数 据(若有) 1 货币资金银行借款 2 应收票据私人借款 3 应收账款应付票据 4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5 存货主要负债合计 6 主要流动资产合计资产负债率 7 关联企业投资 8 房产年度营业总收入: 9 机器设备主营业务收入 10 车辆其他业务收入 11 土地使用权年度营业总成本: 12 主要非流动资产合计原材料成本 13 主要资产总计直接人工成本 14 年度营业利润销售费用 15 年度净利润财务费用 16 年利润率 2.情况描述 3.银行流水 开户行平均值 类型是否有淡旺季:□是□否 科目/月份□淡季月□平季月年月□旺季月□平季月年月经营性现金流入 经营性现金流出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补充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

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 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 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河北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以及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此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因而相对于审查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作了改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 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6与权力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去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消除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本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体现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为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在修改权利要求书后,对说明书的名称和技术领域、发明内容部分中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以及说明书摘要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都是针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或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例)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例) 致:****公司 自:河南律师事务所 贵公司2008年8月26日所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本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劳务承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因此结合送审《劳务合同》中的内容(尤其是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来看,其应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即包人工)的一种形式。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具体说来建设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主要包括: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专家意见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专家审查意见表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组织审查单位 建设项目类型新建√改建口扩建口 审查事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性审查 审查地点审查时间 专家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审查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点类别审查 意见一、基本要求 1 评价资质 的相 关要求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是否符 合要求,且是否在核定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 A 符合评价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A 符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评价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化工 类高级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不少于2人;评价 组成员中如专业不能满足项目安评时,需聘请化工类 2名以上技术专家。 A 符合 评价报告的评价人员情况介绍中,必须提供评价人员 的姓名、在项目组中职务、职称、专业特长、资格证 书编号以及本人签名,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等相关要求。 A 符合 2 报告格式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 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评价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封面、封二以细则 为准)。 A 符合 二、项目概况 3 前言高度概括项目来由、性质及企业简况,简述项目评价 对象、范围、依据及工作经过,明确哪些产品(副产 品、中间产品)须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是属 于危化品生产单位还是使用单位。 B 符合 4 项目周边 情况项目的生产、储存设施与居住区、周边单位、道路、 江河、重要设施等应表述清楚;改扩建项目的与原有 生产储存装置间关系应表述清楚。 B 符合 5 项目四图报告中需附项目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 B 基本

法律审查意见书样表

法律审查意见书 (年检) 辽物法审字〔2011〕00号 企管法规处: 现就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辽河油田公司《签约主体资格合格证》年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审查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系在大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33万元,法定代表人梁庆金,经营范围主要为石油添加剂、生产销售、钻采配件、五金工具销售。工商注册号为:211121007000818,已通过2010年度年检,可继续经营。 二、财务及经营状况 1、财务状况 (1)依据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辽中衡盘验字(2007)3053验资报告,以2007年7月31日为止,该企业共有股东2人,均为自然人股东。公司股东实际出资333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依据河北金诚会计师事业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出具的JCLN/审字(2010)第169号审计报告,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717381.25元,其中流动资产2671469.14元,固定资产1302346.11元;负债总计227577.88元,其中流动负债227577.88元,长期负债0元。资产负债率为

6.12%。 (3)经核查,该公司的净资产数额及资产负债率均符合《辽河油田公司签约主体资格法律审查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经营状况 依据辽宁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以2010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24597.68元,主营业务成本为3324467.030元,利润53650.82元。 三、信誉情况 (1)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双兴支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 (2)经核查,该公司2010年在我公司签7份合同,销售化学肋剂,销售额350万元。该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保证物资质量,及时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四、法律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商业信誉、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符合签约主体资格条件,可以办理年审。 物资公司法律顾问助理: 二○一一年七月一十八日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两江新区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报监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名称葛洲坝融创悦来项目(9号地块)―标段工程地址悦来国博大道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监理单位总监/电话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层/栋施工人数人 资料审查情况 序 号 审查内容审查情况 1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及业主单位安全措施费支付情况 2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网相关资料及交接证明 3 施工安全责任书、扬尘控制方案及责任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执业资格证(原件);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原件) 5 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6 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备案及安装告知情况 7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必须包含:a.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b.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已制订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后续制订计划。) 8 危险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查与专家论证。施工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且基坑深度或边坡高度超过5米的应备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套完整的深基坑(高边坡)支护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总平面蓝图;支护结构强度、基坑土体稳定和变形计算书;专家评审意见;地下管线、邻近道路、建筑物地下设施分布图;施工、检测、监测要求。(注1)

现场审查情况 序 号 审查内容审查情况1 现场总平面布置情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2 施工现场是否按标准设置封闭连续围护,围护是否坚固、整洁、美观 3 是否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大门和硬地化出入口及现场道路、材料堆码场地,是否设置冲洗设施,六牌二图是否符合要求 4 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卫生、消防、安全等要求 5 已经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 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7 是否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况 8 电子监控设置 参建各方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负责人(签名): (公章)负责人(签名):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公章) 监督机构审核结论: 监督员: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注1、质安站在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时,应通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共同参加;对有深基坑、高边坡的项目,尚应通知质量监督员共同审查。 注2、审查人员应对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和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项目,经现场审查合格后准予开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整改,整改复查合格后再准予开工。 注3、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应将本表和有关资料存档。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格式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 委托人基本情况; 2. 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 委托事项; 4. 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 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 法律法理分析; 8. 结论; 9. 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 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 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 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XX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 书的编号。 (二)正文。 1. 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 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 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 第3 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 第4 项和第5 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 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 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 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 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 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 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 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 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 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合同审查意见书

合同审查意见书 ----[审查编号] 合同名称:XXXX合同 合同编号:XXXXX 送审人:送审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送审时间:年/月/日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人应当将本次合同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予以列明,并注明简称,方便下文引用。该部分内容同时可作为送审人独立判断之参考。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的目的和方向 说明送审人请求合同审查人进行合同审查的目的,以及合同审查人的审查方向及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 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不同类型的合同应遵循不同的审查原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合同的基本情况 合同性质为使怀化市钟坡山国家公园多功能化,丰富市民休闲娱乐生活,在

专业合同协议书审查法律意见书

专业合同协议书审查法 律意见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2011〕慧意字初第052号关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勇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展览馆松竹园 电话:4007060030 传真:010— 关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2011〕慧意字初第051号 致: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根据贵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该提供的材料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及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一致,就贵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院参考: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三、对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分析和意见 1、本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中关于合同形式及内容的规定,同时基本符合该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部分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及内容的规定。本合同的内容也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涉及建筑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条中,建议将“原办公区”进一步细化,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第二部分是格式条款,属于建委统一的格式,不需要修改。 4、第三部分为本合同的核心部分,需要注意以下条款: 4.1建议在第五条安全施工下面加一句:因承包人原因而引发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诉讼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加班费、工伤工亡纠纷),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规定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送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合同(协议)属于___________(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经研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合同审核流程的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意见,请考虑。(注:重大合同是指各单位所签订的涉外合同,重大对外投资合同,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合同,企业设立、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合同,重要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一、合同审核流程的问题 1、该合同的审批流程违反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合同应当进行招投标,未经过合法招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合同报审资料不全,立项审批文件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该部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结合公司对各类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审查送审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规范。 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的前置审批流程 ①合同选择的审批流程是否正确? ②供应商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

法律审查意见书格式

法律审查意见书 中国华融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资产处置法律审查规程》,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依法对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的拟处置XXXXXXX公司进行了审查,审查依据的书面材料为: 1 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 2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 借款凭证; 4 催收通知书; 5 抵押物登记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法律关系分析及诉讼可行性分析 (一)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查: 1、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表: 2、分析意见 (1)主体合法性: XXXXXX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为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XXX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我

国法律规定,XXXX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主体。 (2)存续状态: 该企业通过XXXX年年检,显示XXX。 (二)债权状况审查 1、原借款基本情况: 借款人在原工商银行XX分行XX支行共借有X笔贷款,本金XX万元,目前余额XX万元。债权资产明细情况见下表:(万元) 2、债权转让情况: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XXXX年X月X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上表所列债权XXX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XXX万元。债务人XXX公司未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但工商银行已于XX年X月X日在XX报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

收联合公告,该笔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3、债权现状分析: (1)债权的合法性: 借款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债权合法有效。 (2)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该X笔合同采取的是XXX抵押担保方式,抵押范围为XXX 内,现主债权已特定,债权转让行为合法。合同债权转让不存在限制,贵公司受让对XX公司的债权没有法律障碍和缺陷。 (3)债权时效说明: X笔贷款合同均于XX年月日到期,债权人应于XX年月日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工商银行自借款到期后,连续对债权人以催收本息通知书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并收到了有效回执,最后一次以催收本息通知书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的时间为XX年月日。贵公司于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于XX年月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XX年月日在XX抱对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后贵公司又分别于XX年对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可认定诉讼时效因此发生中断,XX万元的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内。 (三) 1、有关抵押的基本情况表:(万元)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doc

编号: _____________市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存根)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监督检查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公消检查[]第号 ________: 根据你单位关于______________的申请,我______________ 的消防监督员于______________ 对该场所依法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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