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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公共控制分册)

8.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公共控制分册)
8.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公共控制分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

【公共控制分册】

上海票据交易所

2017年06月

文档修订记录

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1.0 A 新建2017.6.8 赵懿、郑龙2017.6.8 欧韵君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

目录

修改记录 (4)

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5)

1.1公共控制类信息下发 (5)

1.2登录/退出 (5)

1.3发送自由格式报文 (6)

1.4查询查复 (8)

1.5报文核对明细 (8)

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 (9)

2.1营业日调整通知报文(CCM001) (9)

2.2基础数据变更通知报文(CCM002) (9)

2.3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变更通知报文(CCM003) (10)

2.4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CCM004) (13)

2.5登录/退出申请报文(CCM005) (14)

2.6登录/退出应答报文(CCM006) (14)

2.7强制退出登录通知报文(CCM007) (16)

2.8自由格式信息报文(CCM008) (16)

2.9业务查询报文(CCM009) (18)

2.10业务查复报文(CCM010) (19)

2.11报文核对明细申请报文(CCM011) (20)

2.12报文核对明细应答报文(CCM012) (21)

修改记录

序号修改日期修改说明

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

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1.1公共控制类信息下发

票交所系统全市场会员

1.营业日调整通知报文

或基础数据变更通知报文

或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变更通知报文

或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

1.2登录/退出

场景一:正常登录/退出

会员

票交所系统

1.登录/退出申请报文

2.登录/退出应答报文

场景二:强制退出

会员

票交所系统

1.登录/退出申请报文(登录)

2.登录/退出应答报文(登录)

3.强制退出登录通知报文

1.3发送自由格式报文

场景一:场务向会员发送信息

票交所系统会员

1.自由格式信息报文

场景二:会员向场务发送信息

票交所系统会员

1.自由格式信息报文

2.通用业务确认报文

场景三:会员向会员发送信息

会员2会员1

票交所系统

1.自由格式信息报文

2.自由格式信息报文

3.通用业务确认报文

1.4查询查复

会员2票交所系统会员1

1.业务查询报文

2.业务查询报文

3.通用业务确认报文

4.业务查复报文

5.业务查复报文

6.通用业务确认报文

1.5报文核对明细

会员票交所系统

下发对账文件

1.报文核对明细申请报文

2.报文核对明细应答报文

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

2.1营业日调整通知报文(CCM001)

2.1.1报文功能

票交所设置系统营业日后通知直连会员。

2.1.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日期信息 [1..n]

5.--日期

[1..1] ISODate

6.--节假日标识 [1..1] YON 是否节假日

2.1.3报文说明

无。

2.1.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收到“营业日调整通知报文”后,按报文规范解析报文,获取相应的信息,更新自身系统中相应的营业日信息。如涉及回购到期日从营业日调整到非营业日,须按票交所公布的营业日调整规则调整实际回购到期日。

2.2基础数据变更通知报文(CCM002)

2.2.1报文功能

票交所系统变更基础数据后,向全市场下发。基础数据包括机构类型与代码对应表、省份及省份代码对应表、信用等级顺序等。详见附表。

9

2.2.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基础数据信息 [1..n]

5.--变更类型 [1..1] ModType

6.--生效类型 [1..1] FctvTp

7.--生效日期 [1..1] ISODate

8.--公共数据类别代码 [1..1] Max8Text

9.--公共数据代码 [1..1] Max8Text

10.--公共数据类型 [1..1] CmonDtTp

11.--公共数据值 [1..1] Max300Text

2.2.3报文说明

生效类型是立即生效的,生效日期为当前日期。

2.2.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收到“基础数据变更通知报文”后,按报文规范解析报文,获取相应的信息,更新自身系统中相应的基础数据状态。

2.3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变更通知报文(CCM003)

2.3.1报文功能

票交所系统收到大额支付系统发来的行名行号变更通知报文后(新增、撤销、变更)通知会员,行名行号变更的生效方式为定时生效。

10

2.3.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分片信息 [1..1]

5.--变更期数 [1..1] Max8NumericText 禁止中文

6.--总记录数 [1..1] Max8NumericText 禁止中文

7.--本报文记录起始序号 [1..1] Max8NumericText 禁止中文

8.--本报文记录截止序号 [1..1] Max8NumericText 禁止中文

9.--本次变更记录数 [1..1] Max8NumericText 禁止中文

10.行名行号变更信息 [1..n]

11.--变更类型 [1..1] ChangeCode 禁止中文

12.--生效类型 [1..1] FctvTp 禁止中文

13.--生效日期 [0..1] ISODate 禁止中文

14.--失效日期 [0..1] ISODate 禁止中文

15.--参与机构行号 [1..1] Max14Text 禁止中文

16.--参与机构类别 [1..1] PtcptBrTp 禁止中文

17.--行别代码 [1..1] MaxMin3NumericText 禁止中文

18.--所属直参行号 [1..1] Max14Text 禁止中文

19.--所属法人 [1..1] Max14Text 禁止中文

20.--本行上级参与机构 [0..1] Max70Text 多个上级参与者

之间以“;”分隔

(半角英文),上

级参与者列表排

11

列顺序是从左至

右,按照参与者级

别由高到低依次

填写;

禁止中文

21.--承接行行号 [0..1] Max14Text 禁止中文

22.--管辖人行行号 [0..1] Max14Text 禁止中文

23.--所属CCPC [1..1] MaxMin4NumericText 禁止中文

24.--所在城市代码 [1..1] Max6NumericText 禁止中文

25.--参与机构全称 [1..1] Max60Text 允许中文

26.--加入人行大额业务系统标识 [1..1] MaxMin1NumericText 0:未加入;1:加入

27.--电话/电挂 [0..1] Max50Text 允许中文

2.3.3报文说明

1.变更期数采用8位数字表示,到99999999后自动回0,不包含年份信息;

2.当生效类型为“立即生效”时,“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填写;

3.当生效日期为“指定日期生效时”,变更类型为“增加”或“修改”时“生效日期”为必选项,“失效日期”可选;

4.当生效日期为“指定日期生效时”,变更类型为“删除”时“失效日期”为必选项,“生效日期”必不填写。

5.“总记录数”填写为“行名行号变更信息”的数目之和。“本报文记录起始序号”及“本报文记录截止序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6.“本次变更记录数”为人行报文分片时每次下发记录数。

7.当“变更类型”为“撤销”时,“行名行号变更信息”中的子要素只有“参与机构行号”及“失效日期”要素必填。

8.“生效日期”含义不同,当人行大额支付系统使用本报文时按照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日生效本报文中的数据。

9.“参与机构类别”字段的取值范围及含义为:01--直接参与人行,02--直接参与国库,03--EIS转换中心,04--直接参与商业银行,05参开户特许直接参与者,06特开户特许间接参与者,07--间接参与者,08参无户特许直接参与者(债券)。

10.当“参与机构类别”为间接参与者时,“管辖人行行号”不填写。

12

2.3.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收到“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变更通知报文”后,按报文规范解析报文,获取相应的信息,更新自身系统中相应的行名行号信息。

2.4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CCM004)

2.4.1报文功能

票交所系统状态变更时通知直连会员。

2.4.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系统状态信息 [1..1]

5.--原系统日期 [1..1] ISODate

6.--当前系统日期 [1..1] ISODate

7.--原系统状态 [1..1] SysSts

8.--当前系统状态 [1..1] SysSts

2.4.3报文说明

无。

2.4.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收到“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后,按报文规范解析报文,获取相应的信息,更新自身系统中相应的系统状态信息。

13

2.5登录/退出申请报文(CCM005)

2.5.1报文功能

票交所会员机构向票交所系统发送本报文,进行登录/退出操作,票交所系统向会员机构发送登录/退出应答报文。会员机构向票交所系统发送任何业务报文前需先发送登录申请报文,确认后,票交所系统才可接受各业务请求;会员机构断开与票交所系统前需先发送退出申请,票交所系统确认退出后方可断开连接。

2.5.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登录/退出信息 [1..1]

5.--操作类型 [1..1] TypeMarkCode

2.5.3报文说明

无。

2.5.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按照报文规范组成“登录/退出申请报文”,向票交所系统申请登录/退出。

2.6登录/退出应答报文(CCM006)

2.6.1报文功能

票交所直连会员向票交所系统发送登录/退出请求报文后,票交所系统向直连会员发送本应答报文作为对于请求报文的确认。

14

2.6.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原报文标识 [1..1]

5.--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6.--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7.处理结果信息 [1..1]

8.--处理结果码 [1..1] MaxMin9AlphaNumericT ext

9.--处理结果说明 [0..1] Max256Text

10.登录/退出信息 [1..1]

11.--操作类型 [1..1] TypeMarkCode

12.系统状态信息 [1..1]

13.--当前系统日期 [1..1] ISODate

14.--当前系统状态 [1..1] SysSts

2.6.3报文说明

无。

2.6.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收到“登录/退出应答报文”后,按报文规范解析报文,获取相应的信息,更新自身系统中相应的系统状态。

15

2.7强制退出登录通知报文(CCM007)

2.7.1报文功能

票交所系统向会员发送强制退出登录通知报文,通知会员已被强制退出系统登录。

2.7.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通知信息 [1..1]

5.--退出原因 [1..1] Max150Text

2.7.3报文说明

无。

2.7.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收到“强制退出登录通知报文”后,按报文规范解析报文,获取相应的信息,更新登录状态。

2.8自由格式信息报文(CCM008)

2.8.1报文功能

自由格式信息指票交所系统各机构之间以及上海票据交易所与机构之间用于业务通知、联络等事项的信息类业务。机构只能发点对点的自由格式信息,场务操作员可以广播自由格式信息给所有机构。

2.8.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6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发起方 [1..1]

5.--发起会员代码 [1..1] MaxMin6NumericText

6.--发起机构代码 [1..1] MaxMin9NumericText

7.接收方 [1..1]

8.--接收会员代码 [1..1] MaxMin6NumericText

9.--接收机构代码 [1..1] MaxMin9NumericText

10.报文内容 [1..1]

11.--自由格式正文 [1..1] Max3000Text

12.--附件 [0..1] AttFile 用Base64编码后的值2M

2.8.3报文说明

1.发起会员代码:6个0表示上海票据交易所。

2.发起机构代码:9个0表示上海票据交易所。

3.接收会员代码:6个9表示上海票据交易所广播报文,6个0表示机构发送给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报文。

4.接收机构代码:9个9表示上海票据交易所广播报文,9个0表示机构发送给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报文。

2.8.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系统按照报文规范组织“自由格式报文”,发送给票交所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及合法性检查。

参与者系统接收到票交所系统发来的“自由格式报文”后,将报文入库,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17

2.9业务查询报文(CCM009)

2.9.1报文功能

参与者对发起或接收的票据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可以向对方机构发出查询书。

2.9.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查询方 [1..1]

5.--查询方会员代码 [1..1] MaxMin6NumericText

6.--查询方机构代码 [1..1] MaxMin9NumericText

7.查复方 [1..1]

8.--查复方会员代码 [1..1] MaxMin6NumericText

9.--查复方机构代码 [1..1] MaxMin9NumericText

10.查询内容 [1..1]

11.--查询日期 [1..1] ISODate

12.--查询书号 [1..1] MaxMin8NumericText

13.--内容 [1..1] Max3000Text

2.9.3报文说明

查询书号由会员自行编制,确保本会员当日的查询书号和查复书号的唯一性。

2.9.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收到“业务查询报文”后,按报文规范解析报文,获取相应的信息,并回复业务查复报文。

18

2.10业务查复报文(CCM010)

2.10.1报文功能

被查询机构收到查询书,根据业务人员的确认或更正信息组成查复书发送查询机构。

2.10.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原报文标识 [1..1]

5.--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6.--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7.原查询方 [1..1]

8.--查询方会员代码 [1..1] MaxMin6NumericText

9.--查询方机构代码 [1..1] MaxMin9NumericText

10.查复方 [1..1]

11.--查复方会员代码 [1..1] MaxMin6NumericText

12.--查复方机构代码 [1..1] MaxMin9NumericText

13.原查询内容 [1..1]

14.--查询日期 [1..1] ISODate

15.--查询书号 [1..1] MaxMin8NumericText

16.查复内容 [1..1]

17.--查复日期 [1..1] ISODate

18.--查复书号 [1..1] MaxMin8NumericText

19.--内容 [1..1] Max3000Text

19

2.10.3报文说明

查复书号由会员自行编制,确保本会员当日的查询书号和查复书号的唯一性。

2.10.4报文处理规则

参与者收到“业务查询报文”后,按报文规范解析报文,获取相应的信息,并更新查询结果。

2.11报文核对明细申请报文(CCM011)

2.11.1报文功能

1.对账原则

对账遵循以票交所信息为准原则,如会员发现缺失下行报文,可向票交所申请补发。

2.对账方式

票交所系统在日终向参与者下发对账文件,具体见概述中的文件格式标准。

日终核对完成之后,参与者通过向票交所系统发送报文核对明细申请报文,来向票交所申请缺失的下行报文;

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向票交所系统发送报文核对明细申请报文,用以异常情况下向票交所系统查询报文的处理结果。

2.11.2报文结构

序号报文要素 属性类型备注

1.报文标识 [1..1]

2.--报文标识号 [1..1] Max35NumericText

3.--报文时间 [1..1] ISODateTime

4.申请信息 [1..1]

5.--核对日期 [1..1] ISODate

6.--会员代码 [1..1] MaxMin6NumericText

7.--申请发送的报文 [0..1]

8.----报文标识号 [1..n] Max35NumericText

20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清算结算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清算结算 --------------------------------------------------------------------------作者: 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中国票据交易所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清算结算分册) 2017年9月

目录 第1章资金账户管理 (4) 1.1 会员资金管理 (4) 1.1.1非银机构出金申请 (4) 1.2账户资金查询 (5) (5) (6) (7) (8) 1.3 利息查询 (8) 1.3.1 利息支付清算查询 (9) 第2章会员清算结算 (9) 2.1 结算查询 (9) 2.1.1 结算请求查询 (9) 2.1.2 结算交割单查询 (10) 2.1.3 结算明细查询 (12) 2.1.4 结算汇总表查询 (13) 2.1.5 待结算数据统计查询 (14) 2.2 结算确认 (15) 2.2.1 转贴现结算确认 (16) 2.2.2 质押式回购结算确认 (16) 2.2.3 买断式回购结算确认 (17) 第3章其他操作 (18) 3.1 异步下载 (18) 3.1.1 异步查询结果下载 (18)

第1章资金账户管理 1.1 会员资金管理 [功能描述] 机构操作员进行资金账户出金申请操作。 1.1.1会员出金申请 [功能描述] 系统参与者向票交所提出出金申请,申请经机构复核后发送到票交所。 [菜单位置] 清算结算->资金账户管理->会员资金管理->会员出金申请 [模块页面] 图1.1.1.1.1 会员出金申请页面 [输入域] 1.起始日期:必输项。默认为系统工作日。 2.截止日期:必输项。默认为系统工作日。 3.会员机构:非必输项。 4.状态:非必输项。待复核、待清算、复核不通过、清算成功、清算失败。 [操作步骤] 1.在“会员出金申请”页面中点击“查询”按钮,进行会员出金申请查询。 2.在“出金申请列表”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进入“会员出金申请新增”页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再适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2002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银发〔2002〕36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使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能够签发银行汇票,开办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功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对银行信用的合理要求,培育和发展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决定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中规定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承兑风险控制指标,并不再以此指标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授信和内控管理制度。 二、取消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规定代理,对跨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一律实行约定代理,由代理行与被代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发〔2000〕176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鉴于支付结算代理业务收费不涉及客户,为便于各银行根据各自的经营成本和市场需要自由参与市场竞争,代理业务收费不再执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代理手续费标准由代理行与被代理行自行商定。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标准由1‰调整为0.3‰,同时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移存的汇票款不再计付利息。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对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也一律实行委托他行代理查询方式。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应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三、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批准。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其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应向人民银行有权营业管理部、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报备。 凡申请签发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兑付跨系统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后,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按季汇总上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审核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批准。 经批准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负责审批。 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部门负责。 四、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使用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其总行组织订货和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使用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启用新板票据凭证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号》 2011年02月25日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为提高银行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新版票据凭证)。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停止签发旧版银行票据! 对客户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银行应按原售价及时购回,集中销毁。 二、新版票据凭证的主要特点 (一)防伪工艺的调整。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所有纸张中增加了新型荧光纤维;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了安全线;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二)印制标准的调整。 1.票据号码;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使用支付密码器编制密码的支票,仍以票据号码后8位流水号作为编码要素。 2.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3.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间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银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 4.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5.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三)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 1.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存根联“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汇票。取消银行汇票收款人账号;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将左上角“付款期限壹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印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栏。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会员分册样本

内部资料, 注意保管 中中国国票票据据交交易易系系统统直直连连接接口口规规范范 【【会会员员分分册册】】 上海票据交易所 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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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修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会员信息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机构信息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交易员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新原关系更新 ........................................................ 错误!未定义书签。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 XML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全市场会员信息通知报文(MEM001).................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全市场机构信息通知报文(MEM002).................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全市场机构交易员信息通知报文(MEM003).....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全市场机构新原关系通知报文(MEM004).........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创立修改机构通知报文(MEM005).....................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5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的背书无效。 A.二人以上 B.二人 C.三人 D.三人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A.三日 B.一日 C.二日 D.七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 )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A.享有 B .不享有 C. 影响 D.不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A.有权 B.无权 C. 根据判决书 D.根据裁决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一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一个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A.承兑人 B.签发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 10日 B.一个月 C. 二个月 D.三个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 )另行规定。 A. 当地人民银行 B.国务院办公厅 C.中国人民银行 D.当地银监部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支票,()应当对()承担票据责任。 A.付款人出票人 B.出票人付款人 C.出票人持票人 D.持票人付款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 A.公章签章 B.公章签名 C.盖章签章 D.盖章签字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 )。 A.法律上的效力 B.票据上的效力 C.汇票上的效力 D.本票上的效力 E.支票上的效力 F.任何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业务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 A.付款请求权 B.付款权 C.付款追索权 D.追索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1980年2月,当时的人民银行杨浦区办与人民银行黄浦区办成功办理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这可以看作是中国票据概念的萌芽。从1982年开始,票据概念开始逐渐在全国推广,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为了解决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政府开始鼓励企业之间用票据结算。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获得通过,随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跟票据业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对票据市场的利率、生成机制做出了初步规划。1999年以后,票据市场急剧扩张,进入快速发展通道。截至目前,票据市场已形成了存量十万亿、交易量百万亿级的重要市场,已经成为货币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载论文网 一、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形势良好 客观来说,中国票据市场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是非常了不起的,它不仅为商业银行开拓了资产负债业务,更重要的是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票据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 根据一组历史数据,2016年9月末,全国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的55%,占

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2016年前9个月,累计签发商业汇票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2倍;票据累计贴现金额万亿元,与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共同构成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票据的交易和投资功能愈益显现。票据交易量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同期票据签发量的增长率;票据资产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产配置类别,通过票据资产打包、质押等方式进行的票据业务创新也日益增多。 票据市场在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9月末,票据融资余额比年初增加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从企业结构来看,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大约有三分之二为中小企业所签发。 票据市场已经开始成为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的重要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票据市场进行多种货币政策操作,如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再贴现利率的引导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再贴现票据的选择,引导信贷资金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投向,有效促进信贷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票据电子化步伐显著加快 电子票据相对于纸质票据具有更多优势,如期限长、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等。近两年随着企业认识的提高、电子票据系统的优化、监管制度的完善,电子票据开始高速发展,电子票据承兑和交易量占比大幅提升,未来票据电子

中国票据交易所系统

中国票据交易所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再贴现分册) 2018年12月

目录 第1章总则 (2) 1.1系统介绍 (2) 1.2系统主要功能 (2) 第2章系统管理 (2) 2.1系统参与者管理 (2) 2.2系统参数管理 (2) 2.3用户管理 (4) 第3章再贴现质押式回购 (4) 3.1业务申请 (4) 3.2业务确认 (8) 第4章信息查询(机构端) (9) 4.1成交单查询 (9) 4.2成交单票据明细查询 (10) 4.3机构授信查询 (12) 4.4业务申请查询 (13) 第5章再贴现异步查询 (14) 第6章再贴现信息维护 (15)

第1章总则 1.1系统介绍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是上海票据交易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依托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开发的,为再贴现操作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电子化处理平台。人民银行作为特殊的银行类会员加入票交所系统,人民银行总行和各级具有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系统。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作为再贴现受理窗口在系统中电子化处理再贴现业务申请,同时可对再贴现业务实现额度控制和参数管理。金融机构可查询再贴现业务受理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等业务信息。 1.2系统主要功能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主要包括再贴现、机构管理、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通用查询五个业务模块,系统将根据机构管理员和机构操作员分别赋予相应权限:机构管理员可赋予再贴现(查询功能)、机构管理和通用查询模块相应权限;机构操作员可赋予再贴现、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通用查询模块相应权限。 第2章系统管理 2.1系统参与者管理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在机构层级设置上分为法人一级机构、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四级机构,分别对应人民银行总行(再贴现窗口)、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部分)/营管部(再贴现授权窗口)、人民银行地级市中心支行(再贴现转授权窗口)、人民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再贴现转授权窗口)。具有相应权限的各级机构可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等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交的再贴现业务申请。 2.2系统参数管理 2.2.1计数规则 1.利率:系统显示保留小数点后4位,即**.****%。 2.金额:精确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时间:2010-07-30 16:32来源:未知作者:c 点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最大程度地保全资产、减少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损失,根据银监办通[2003]83号《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及**农金改办[2001]173号《关于印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是指已申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定向发行的专项银行票据置换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经列入表内“1115专项央行票据”和表外“110已置换不良贷款”科目核算的贷款。 第三条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全信用社信贷资产、降低信贷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有利于贷款本息的收回、有利于贷款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信用社应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进行规范管理,逐户建立和完善已置换不良贷款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协议或合同。 三、借款凭证或契约。 四、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 五、已依法终止法人资格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经依法起诉的调解、判决、裁定、债权凭证等法院相关证明材料、已破产企业的破产清偿分配资料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材料。 六、收回或分期收回借款的收款凭证。 七、原属呆帐贷款的呆帐贷款认定审批表。 八、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按规定逐户统一设置档案号。 第六条建立并及时、准确逐户登记“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登记簿”。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档案号、已置换金额、借款时间、到期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贷款清收情况、管理责任人等。 第三章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内控管理 第七条已置换的不良贷款作为信用社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应将该类贷款与表内贷款资产并行运作、强化管理。 第八条信用社应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逐笔进行分析,对存有关系人、职工、亲属和冒名贷款或其他“三违”贷款,应逐笔说明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联社。联社应依据上报情况,查明原因,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收回。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联社将对相关责任人按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实行已置换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对信用社职工有下列渎职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贷款或资产无法收回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置换不良贷款放松管理、失查、致使借款人套取贷款造成损失的。 二、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的。 三、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银行合规考试题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银行合规考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考试题库题目编排上,每一项制度涉及的题目独立进行编排,便于每年对题库的调整、更新。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一、单选题 1、( B )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A、第三人 B、持票人 C、付款人 D、当事人 2、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 A )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A、签章人 B、持票人 C、付款人 D、当事人 3、( C )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A、签章人 B、后手 C、前手 D、持票人 4、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A )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3 B、4 C、5 D、6 5、( A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票据 6、( A ),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A、背书连续 B、后手 C、前手 D、承兑 7、( B )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A、签章人 B、后手 C、前手 D、持票人 8、( D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A、背书连续 B、后手 C、前手 D、承兑 9、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A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1 B、2 C、3 D、6 10、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A )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A、3 B、2 C、1 D、6 11、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C )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A、1 B、2 C、3 D、6 12、( B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

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成文日期:2010-12-2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票据风险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票 据风险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行为 【发文字号】上海银发[2013]19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票据风险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上海银发〔2013〕192号)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票据风险案件的通报》(银发〔2013〕148号,以下简称《通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票据业务风险形势,科学制定票据业务规划当前,伴随着票据业务快速发展,票据业务风险逐步暴露,对银行办理票据业务以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票据产生

一定负面影响。一方面,票据欺诈和灰色产业链成为现阶段票据业务风险的主要源头,票据业务的外部环境趋于恶化;另一方面,银行表内外业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措施与日益增长的票据业务量和创新手段不相匹配,票据业务的内部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各银行应科学、合理规划本行票据业务发展战略,积极利用但不得过于依赖票据业务对于资产规模、流动性等方面的调节作用,应建立与票据业务规模和发展方式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引导客户合理使用票据和其他融资工具,阻断无真实交易关系票据进入银行体系,做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国家方针。 二、加强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实施票据业务集中化经营 (一)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票据业务权限 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全国性银行上海(市)分行可授权下一级经营性分支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相关分支机构不得将相关业务转授权至再下一级分支机构。地方性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总行或上海分行不得授权下一级分支机构独立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但未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可作为相关业务的受理窗口并承担初审责任,业务的最终审批应由有权机构做出。 原则上,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应由各银行总行或上海分行负责办理。 (二)建立实物票据集中保管制度 原则上,各银行应由专门部门对因办理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质押、票据池等业务取得的实物票据进行集中保管。各银行因确有需要须授权分支机构保管相应实物票据的,应向我分行备案,并说明分散保管的原因、分散保管票据对应的业务范围以及被授权机构的名单或类型等情况。 各银

第17章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 一、公开市场操作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关于2004年新增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建立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的通知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现就2004年新增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一、扩大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机构范围 自2004年起,除商业银行外,中国人民银行增加部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百姓金融网导读: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迅速,商业票据累计贴现量从1996年的1955亿元上升到2002年的23073亿元,7年中平均以超过50%的速度增长。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显著提高,市场参与主体数量迅速增加,票据周转频率加快,新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票据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成长最快的子市场之一。 我们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票据市场的这种快速发展是一种不均衡的发展。市场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市场建设的速度,加剧了市场风险。但对票据市场一味持批评态度,有可能造成票据市场的倒退,这对经济发展、企业、银行都会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目前的票据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人民银行、监管机构、商业银行、理论界、新闻界共同努力,客观分析票据市场面临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发展思路,共同促进票据市场健康、稳健的发展。 应当说,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对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商业银行业务空间、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但近一段时期票据市场暴露出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整个票据市场至今仍然处在一个分散的、缺少足够透明度的状态下;票据业务具有调整利润、增加存款、稀释不良贷款等方面的衍生功能,商业银行在管理上缺乏应对措施;票据市场本身缺乏明确一致的可操作性标准,加之各经营机构规范经营的意识不强,导致票据业务在不同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发展状态不平衡。商业银行是从事风险业务的行业,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即使是一些零风险业务,如果违规操作,一样会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当前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场信用风险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票据发行增长过快,8月末,票据承兑余额达12346亿元,比上半年末增加993亿元,同比增加5791亿元。前8个月,累计承兑19502亿元,同比增长98.6%,增速明显加快。二是承兑占比结构进一步分化,国有商业银行占比下降,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承兑占比大幅度提高。今年前8个月,国有商业银行累计承兑同业占比38.3%,同比下降9.5个百分点;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及商业承兑占比提高到61.7%。三是人民银行调整准备金率后,市场资金面趋紧,各商业银行纷纷收缩票据规模,依靠票据转卖维持资金周转的金融机构资金链条出现断裂,可能导致票据到期支付困难。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现象增多。例如,一些商业银行采用“逆向操作”的方法办理票据业务,也就是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次序反向处理,先转贴现,后贴现,直至转贴现资金成为承兑行的保证金后再由承兑银行出具承兑票据。违规办理业务的风险在于违规办理业务行无法向前手行使追索权,资产很难有效保全;因手续及资料不全买入票据无法卖出或办理再贴现,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票据回购诈骗案件增多,内外勾结、账外经营犯罪现象出现。近年来,由于商业银行加强了对票据承兑环节的管理,对假票、克隆票防范手段和技术相应提高,票据诈骗由原来的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2018年三季度版本)升级的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2018年三季度版本) 升级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票交所发[2018]62号 【发布部门】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8.09 【实施日期】2018.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2018年三季度版本)升级的通知 (票交所发【2018】62号)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功能,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将于2018年8月11日对交易系统进行升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本次升级将新增转贴现点击成交交易方式、质押票据部分逾期赎回、非交易过户、托管对账管理、大额行名行号异常提示和票据权属自动登记功能,并对机构管理和纸票登记模块进行优化。

(一)核心交易子系统(新增) 核心交易子系统将推出转贴现点击成交交易方式。转贴现点击成交是指交易员向全市场匿名或具名发送包含全部交易要素(卖出报价)或除票据清单之外的全部交易要素(买入报价)的转贴现点击成交报价,对手方直接点击成交(卖出报价)或提交符合要求的票据后点击成交(买入报价)的交易方式。卖出/买入报价支持部分成交,对于已部分成交的报价,系统将对票面总额、票据张数等报价要素自动计算并更新展示。具体交易规则详见《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 此次投产的转贴现点击成交功能仅支持交易系统客户端模式,相关直连接口规范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登记托管子系统(新增) 1.新增“非交易过户”功能,因法院判决、赠与等事由,由票据转让方提交申请并上传合格、有效的法律文件影像,经票据受让方确认,完成非交易变更登记。 2.在现有“质押式提前/逾期赎回”功能中新增“部分逾期回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

我国央行票据的演变及其特点

我国央行票据的演变及其特点 4月8日央行发行3年期央票,这是3年期央票时隔近两年之后再度重启,引起市场关注。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就是中央银行债券。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票据调节货币供应量,央行发行央票主要是回笼市场流动性 央行票据的演变1993年,人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当年发行了两期融资券,总金额200亿元。当时中央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1995年,央行开始试办债券市场公开市场业务。 2002年9月24日,为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央行将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进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购品种转换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转换后的中央银行票据共19只,总量为1937.5亿元。另外,由于持续进行正回购,到2002年年底,央行手中持有的国债余额仅为原来的四分之一,继续进行正回购操作的空间已经不大。2003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发行了

金额50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选择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作为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新形式,在公开市场上连续滚动发行3个月、6个月及1年期央行票据。自2004年12月9日起,央行开始发行三年期央行票据,创下了央行票据的最长期限。除了3年期央行票据这种长期融资工具被频频使用外,央行票据的远期发行方式也被采用,2004年12月29日央行首次发行远期票据,发行200亿元央票,缴款日和起息日均为2005年2月21日,距发行日50余天,是历史上首次带有远期性质的央行票据。央行在2005年1月4日首次公布全年票据发行时间表,中央银行票据被确定为常规性工具。2005年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时间除节假日外,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发行1年期央行票据,每周四发行3个月期央行票据。3年期央行票据安排在周四发行。其他期限品种央行票据发行时间不固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将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自2006年以来,央行还通过定向票据来控制商业银行信贷发行速度,而被发行的对象往往是信贷增长过快的商业银行。如2007年面对流动性过剩,为了防止信贷和投资的过快增长,中央银行连续6次发行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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