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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13-8-21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13-8-21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13-8-2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

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加快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政策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

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二、实施要求

(一)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制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并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培育品牌;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确保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进行指导,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不断完善。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是指我国出口

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

(二)我国出口企业与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的货物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出口,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仍按照现行有关贸易政策执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有关政策另行研究。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流程

疫情之下,跨境电商行业亦受波及,采购成本上升、物流费用攀高等多重压力,使得跨境电商卖家利润不断被挤压,迫使卖家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求能降低成本,维持生存。 一、出口退税的成功意义 连连用户Alex将目光投向了出口退税上。自从国家出台了针对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后,这位亚马逊工厂型卖家就一直想尝试。“但是由于没有经验,所以一直在观望中”。 在了解到连连推出一站式出口退税服务——连连退税管家后,抱着试一下的心态,Alex开通了连连退税管家。让他感到惊喜的是,一周后,公司就完成了第1笔退税款项。 三个月后,公司通过出口退税一共节省了近100万元。"事实证明,选择连连是正确的,连连退税管家自身业务强大,同时一站式走完全部流程,合规安全的同时省了我不少精力"。 现在Alex公司不仅成本降低了,资金周转也加快了。 二、跨境出口退税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是国家针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扶持政策,为了让中国品牌能够获得更强的国际竞争力,退还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正规的报关和退税不但可以降低合规风险,还能降低成本,提升企业利润。 出口退税可以作为跨境电商新增长点已被卖家们所熟知,但事实情况是,大多数卖家由于没有专业的团队和工具,无法处理出口退税繁琐的程序,也没有那么多精力耗费在物流、通关、退税等环节,无奈之下只能“主动”放弃出口退税。 卖家们也可能从来没认真算过,出口退税可为部分企业带来一波不容小觑的增收。 只需三步,最高退税率可达13%,为充分赋能跨境电商行业,连连携手专业外综服为跨境电商卖家量身打造出口退税服务。 打破常规退税难题,简化退税流程,最快3个工作日退税到账,最高退税率可达13%,让卖家轻松增加企业利润。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历程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历程 概述:1999年阿里巴巴实现用互联网连接中国供应商与海外买家后,中国对外出口贸易就实现了互联网化。在此之后,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实现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境电商产业转型。 1、跨境电商1.0阶段(1999~2003) 跨境电商1.0时代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上展示、线下交易的外贸信息服务模式。跨境电商1.0阶段第三方平台主要的功能是为企业信息以及产品提供网络展示平台,并不在网络上涉及任何交易环节。此时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向进行信息展示的企业收取会员费(如年服务费)。跨境电商1.0阶段发展过程中,也逐渐衍生出竞价推广,咨询服务等为供应商提供一条龙的信息流增值服务。 在跨境电商1.0阶段中,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以及环球资源网为典型代表平台。其中,阿里巴巴成立于1999年,以网络信息服务为主,线下会议交易为辅,是中国最大的外贸信息黄页平台之一。环球资源网1971年成立,前身为Asian Source,是亚洲较早的提供贸易市场资讯者,并于2000年4月28日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代码GSOL。 在此期间还出现了中国制造网、韩国EC21网、Kellysearch等大量以供需信息交易为主的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1.0阶段虽然通过互联网解决了中国贸易信息面向世界买家的难题,但是依然无法完成在线交易,对于外贸电商产业链的整合仅完成信息流整合环节。 2、跨境电商2.0阶段(2004~2012)

2004年,随着敦煌网的上线,跨境电商2.0阶段来临。这个阶段,跨境电商平台开始摆脱纯信息黄页的展示行为,将线下交易、支付、物流等流程实现电子化,逐步实现在线交易平台。 相比较第一阶段,跨境电商2.0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的本质,借助于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服务、资源整合有效打通上下游供应链,包括B2B(平台对企业小额交易)平台模式,以及B2C(平台对用户)平台模式两种模式。跨境电商2.0阶段,B2B平台模式为跨境电商主流模式,通过直接对接中小企业商户实现产业链的进一步缩短,提升商品销售利润空间。2011年敦煌网宣布实现盈利,2012年持续盈利。 在跨境电商2.0阶段,第三方平台实现了营收的多元化,同时实现后向收费模式,将“会员收费”改以收取交易佣金为主,即按成交效果来收取百分点佣金。同时还通过平台上营销推广、支付服务、物流服务等获得增值收益。 3、跨境电商3.0阶段(2013~) 2013年成为跨境电商重要转型年,跨境电商全产业链都出现了商业模式的变化。随着跨境电商的转型,跨境电商3.0“大时代”随之到来。 首先,跨境电商3.0具有大型工厂上线、B类买家成规模、中大额订单比例提升、大型服务商加入和移动用户量爆发五方面特征。与此同时,跨境电商3.0服务全面升级,平台承载能力更强,全产业链服务在线化也是3.0时代的重要特征。 在跨境电商3.0阶段,用户群体由草根创业向工厂、外贸公司转变,且具有极强的生产设计管理能力。平台销售产品由网商、二手货源向一手货源好产品转变。

关于出口退税__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课件(省国税)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有关问题解析及操作流程 一、情况简介 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4月8日正式决定,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6部委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随即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对试点地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出口退税问题予以明确。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6月,6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增加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浙江省赫然在列。为保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工作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10?303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规定了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单指税务部门)以及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

二、试点企业在税务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由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试点企业评审标准,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要被评审为试点企业,根据《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税务方面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 (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 (3)近2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 (4)近2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祛行为; (5)近2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 (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目前国务院六部委已共同审定两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在

跨境电商整个流程详解..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 一、跨境电商的简洁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二、跨境电商的现状 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59.71%。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商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具有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成本、便捷支付等优势,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显著提高。跨境电商融合了跨境和电商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添加了电商这个新基因,是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重要途径;与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是在全球化时代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发力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跨境电商是在新消费时代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消费升级需求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形态 1、进口供应链分销平台:海豚B2BC 2、垂直电商:聚美、蜜桃、洋码头 3、国内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含自营) 4、分销商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店:B2C或C2C 5、个人创业平台:如微店 现在广大进口电商在整个生态圈里面扮演的几个角色,无非分为五类:第一类,供应链,起点是做B出身给卖家提供货,如海豚网。但是,最终跨境电商的出路还是要转移到C。如果只做进口分销平台,对比做终端2C无法进行三单比对(“三单”即指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货物即可放行。),那这种模式很难。

跨境电商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跨境电商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中国电商还存在着哪些问题?在这种大环境下又将如何抓住机遇实现更大的发展? 关键字:跨境电商、机遇、发展趋势、存在问题 根据尼尔森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电商销售额超过3万亿元,远高于美国。依托网民数量高速增长、智能手机快速普及以及互联网持续渗透,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网购市场。 一、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 中国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从快速发展期逐渐过渡到成熟稳定期。当下,网络购物出现新生态:电商品牌意识增强、移动电商爆发式发展、消费中国全时互联,如何洞察新发展,把握电商发展新机遇? (一)、仍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从出口看,跨境电商出口卖家正在从广东、江苏、浙江向中西部拓展,正在由3C等低毛利率标准品向服装、户外用品、健康美容、家居园艺和汽配等新品类扩展,这将为我国出口电商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从进口看,随着新兴市场如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不断加入,以及互联网技术普及、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政策不断放开,我国出口电商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研究表明,随着国际人均购买力不断增强、网络普及率提升、物流水平进步、网络支付改善,未来几年我国跨境电商仍将保持3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预计2017年交易额将达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 (二)、出口占主导 去年我国跨境电商中出口占比达到86.7%,考虑到我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地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动摇,预计出口电商占比仍将保持在80%以上,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随着我国进出口税收体系的进一步理顺和进口物流配套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条件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条件 跨境电商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了,众所周知,出口退税可以给企业减轻多少成本负担,如今跨境电商也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了,想必是很多跨境电商企业愿意看到的,出口退税之后,出口商品和货物更加具备竞争力,如今我们来看看跨境电商如何申请出口退税吧。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资格认定; 2、出口产品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需出口退税专用),并和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的电子信息相符; 3、出口的产品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之内收汇; 4、电商出口企业是为外贸企业的,则购进出口货物获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海关进口增值税或者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以上凭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相关内容相匹配。 二、符合下列条件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商出口企业已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所签发的出口货物的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产品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 1、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的申报期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预申报,若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当中发现申报的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无对应电子信息或者信息不符的,应进行调整之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2、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当中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所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之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的凭证和资料以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出口企业出口适用消费税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产品,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申报时,使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照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以上就是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条件的全部内容,需要了解关于跨境电商的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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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培训之出口跨境电商行业最全解析 这一期的跨境电商培训给大家带来的是,跨境电商培训之出口跨境电商行业最全解析,近几年,随着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也在国际市场上探索出了各种不同的商业模式,这些企业通过通过各类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是自建的官方跨境网站,直接面对海外的终端消费者,刺激着国际市场活跃度的进一步提升。 据不完全的统计,目前中国境内已经拥有超过5000家的平台类企业,通过这些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5万家,B2B、B2C和C2C的各种贸易方式共存互补,一同推动着中国的出口跨境电商继续向前发展。 出口跨境电商的现状 1、各种业务模式蓬勃发展 出口跨境电商从萌芽到兴盛的整个过程中,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形态和业务模式,比如B2C、C2C、B2B、F2B、F2C、C2F等,一方面是跨境生产工厂或是跨境贸易公司通过在跨境平台上开设店铺直抵国外终端消费者,另一方面是跨境商家通过网络寻找外国经销商,开展国际批发业务;当然,还有一些出口跨境电商的大卖家,为了避免对跨境平台的过度依赖,也开始建立和运营品牌独立的官方跨境网站。 2、跨境电商业务量由B2B向B2C转移 虽然越来越多的中国跨境卖家在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建立起了自有品牌,并将品牌在诸如亚马逊、eBay等平台和官方网站上进行宣传和推广,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出口跨境电商的主体形式依旧会是B2B,因为B2B订单量较为稳定且交易金额巨大。当然,业务量会逐渐由B2B向B2C甚至是F2C进行转移,有野心的中国卖家可以提前做好思考和布局。 海贸会·海猫巡中国 2017年喵星人崛起计划“海猫巡中国”论坛暨制造+跨境电商企业家峰会,公益性论坛,唤醒沉睡中的制造型企业家,帮助品牌商快速崛起。可在官网免费找海猫妹子申请报名哦!海猫出品的大卖家也在官网上有

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政府部门也高度关注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为了营造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环境,各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措施,旨在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2007年1 2月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对如何规范发展电子商务提出了针对性意见;2009年1 1月,《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由商务部发布并实施;20 1 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 1 2年3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对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对外贸易能力和水平提出相关指导意见;20 1 3年2月,国家税务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范了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并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可开具电子发票。近期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指出,自贸区的主要任务包括了加快培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全国各省市也分别利用地区资源,辅以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大力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其中,福建、广东、重庆、上海、北京、杭州等省市的创建工作位于全国前列。 二、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中国跨境电商运营模式可分为传统跨境大宗交易平台(大宗B2B)模式、综合门户类跨境小额批发零售平台(小 宗B2B或C2C)模式、垂直类跨境小额批发零售平台(独立B2C)模式和专业第三方服务平台(代运营)模式四种不同类型。当前仍以传统的提供信息服务为主体,随着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形成,行业将呈现出多层次服务体系并行的趋势,同时小额跨境电商交易也将实现爆发式增长。 据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现已超过5 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贸企业已超过20万家。 据估算,目前每年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新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已经占到90%以上。另外,巴西、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交易额大幅提升,推动了境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目前,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进口规模小,出口规模大。进口商品主要包括奶粉等食品和化妆品等奢侈品,规模较小;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服装、饰品、小家电、数码产品等日用消费品,规模较大,每年增速很快。 在已经建立的几座试点城市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处在摸索阶段,其中跨境物流及跨境第三方支付方面仍在试验探索阶段,尚未跟上跨境电商的步伐。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商家和消费者遍布全球,拥有强大的市场潜力,而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推动下,市场规模逐渐增加,已围绕整个跨境贸易形成了一条从营销到支付、物流和金融服务的清晰、完整的

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 什么是跨境电商: 1、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3、跨境电商具有全球性、匿名性、即时性等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4、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5、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扶持政策 一、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五、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

关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关税问题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b1910634.html, 关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关税问题思考作者:陈思汝 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9期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融合了“全球化”和“信息化”这两个最具当代时代特征的特点,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放缓的形势下仍呈现出较为迅猛的发展势头。而跨境电商作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新形式,零售进口的关税问题也表现出了与传统关税不尽相同的新特点。本文将从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关税政策、所面临的关税问题以及相关的措施建议三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 一、我国目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政策 海关总署在2016年4月8日颁布了新的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和监管的规定,其核心内容主要发生了五个变化:一是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二是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制为20000元;三是不能提供单据的,仍可以走行邮税模式,但调整行邮税税率,将原四档税率(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四是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内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化妆品、奶粉等首次进口需备案;五是保税进口按照一般贸易监管,需提供相应单证。 在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中,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以及消费者对国内奶粉和其他婴幼儿产品的不信任,母婴类产品成为最受欢迎的产品。其次是化妆品和个人洗护用品。再就是服饰,电器,手表和自行车等。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母婴,食品,保健,日用品等商品消费金额小于500元时,多缴纳11.9%,大于500元时,多缴纳1.9%;化妆品和个人洗护用品消费金额小于100元时,要多缴纳11.7%;大于100元时,反而可以少缴纳38.1%;服饰,电器,手表,和自动车等消费金额小于250元时,要多缴纳11.9%;大于250元时,可以少缴纳8.1%。不管是哪类商品,购买金额较大时需要缴纳的税率反而变小,这样会使消费者为了较低的税率一次购买较多商品以凑齐比较大的金额。 但由于跨境电商的发展特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先后两次延长至2018年年底,即继续按照“48新政”之前的模式进行监管。随着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和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完善,过渡期后的政策走向将更加适应跨境电商进口发展的现实情况和行业特点。 二、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面临的关税问题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主要有两种物流形式,分别是保税进口和直邮进口。

跨境电商优惠政策材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优惠政策材料简介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4年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为加快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相关支持政策及实施内容如下: 1、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原则上,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退税政策,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税政策 2、海关政策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目前,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3、质检政策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按照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费用。而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照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后,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4、外汇政策

2018跨境出口电商营销报告

2018 / 08 @魔客学院 跨境出口电商营销报告

概述研究背景 在全球数字化浪潮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在过去几年保持迅猛发展的劲头,随着对外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跨境出口电商规模持续扩大。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电商市场,中国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应如何把握全新的电商营销趋势,在迅速变化的电商市场中抓住机遇,讲好品牌故事?魔客学院基于对行业内典型企业的调研及对公开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完成《2018中国跨境出口电商行业数字营销趋势报告》,致力于帮助相关从业者了解中国跨境出口电商行业在数字营销领域的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促进行业交流与发展。 此报告中附有Morketing整理的《Morketing 2018 跨境出口电商营销生态图》,其中收录了2018年跨境出口电商营销产业链的120余家典型企业,分为跨境出口电商企业、流量平台、信息资讯和运营服务四大类企业,Morketing将持续进行阶段性更新。 报告观点一览 ? 商务部将发展“丝路电商”,鼓励企业在沿线开展电子商务。?2017年出口跨境电商市场融资总金额达71.27亿元,伴随着资本的大量进入,跨境出口电商也将迎来行业洗牌。 ?移动端普及、语音助手兴起和区块链在电商行业的应用等技术革新将重塑电商消费场景。 ?跨境代发货(Drop Shipping)业务不断规模化发展。 ?跨境电商注重与消费者互动,社群经营与重定向对跨境电商营销有正向作用。?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在Twitter的投放内容中,品牌营销占比超过50%。?近几年,跨境出口电商更加注重新流量平台的布局。 ?数字营销预算费用将会继续稳步增加,头部流量会越发集中。 ?对GDN(Google Display Network)广告流量的充分挖掘将会为独立站运营提供助力。 ?新兴市场本土电商平台受到了跨国市场运营商青睐。

出口跨境电商的几个新趋势

出口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将迎来哪些新的趋势呢: 趋势一:新兴市场成必争之地 随着新兴市场的网络普及率逐渐提升、跨境电商政策逐渐放开、消费者购买力提升,这些都有望成为我国出口跨境电商的一个潜在订单增长点。欧美主流市场依旧是行业发展的主力,新兴市场发展速度远远高于欧美。印度市场比较封闭,但十几亿的人口,未来市场容量很大。俄罗斯市场较为成熟,全球速卖通布局较早,牢牢抓住了老大地位。目前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目标市场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地区,拉美地区是近年来跨境电商增速最快的地区,紧随其后的是亚太、中东和非洲等地区。 趋势二:资本化、品牌化进程加快 从现在的出口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来看,在整体经济下滑、传统贸易下滑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商却风景独好,从一级市场迈入二级市场是未来的趋势。不少头部企业pre-IPO已经结束,接下来是找二级市场的标的谈判了。“中国制造”已处在转型边缘,中国亟待从制造业价值链底层向上游发展,逐步淘汰低质伪劣产品。随着出口跨境电商不断成熟,国内品牌卖家正迎来一个提升产品、创立品牌的绝佳机遇。 趋势三:“数据+生态”驱动明显 未来跨境电商将以数据为依托,提高电商企业的成本效率,提高跨境电商运营的精确程度,“数据+生态”双轮驱动是跨境电商发展未来。数据及生态为底层基础的出口跨境电商将是实现传统外贸转型升级的强大驱动力。未来基于数据和生态建立的新型外贸,将为出口企业带来真正的竞争力。“精细化运营时代”也是在互联网+的大势下对跨境消费者体验深耕细作的时代,数据是互联网的根本,网络也就是数据。 趋势四:本地化服务是大势所趋

随着亚马逊、谷歌等大公司逐步进入,势必会给当地的经营者带来更多的培育,本地化是跨境电商成功的一个要素,也是一个发展的趋势。出口跨境电商在线上发展速度较快,未来应更多的“沉下来”,做好线下布局,推动本地化服务和跨境全渠道经营方向转变。国家政策明确支持企业海外拓展,建立海外仓、展示中心,跨境出口业务接下来的机会在于全渠道的部署,产业对接不仅要透过线上,还要深入线下。 趋势五:“烧钱”成为发展必然趋势 当前阶段下电商处于规模快速发展期,为了提高知名度、销售量、迅速抢占海外市场份额,需要大规模库存支持,“烧钱”成为必然趋势。从我国主要的自营型跨境电商平台来看,随着库存的大规模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已经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 趋势六:提高转化率成为企业发展核心 随着电商达到一定规模后,流量的快速增长最终会停止,而提高流量转换率将成为一个电商企业保持长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提高流量转换率的主要因素包括:提升SKU数量,满足更多需求;改善流量结构,提高直接流量;绑定老用户,提升重复购买率等。

跨境电商小包出口退税流程

跨境电商小包出口退税流程 随着海关56号文,明确跨境电商9610出口方式以来,嘉集通进行了很多的测试。现将经验奉献给大家。 杭州跨境电商园区,位于杭州市下城区长城接22号。园区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非涉税商品集中监管,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外出售的货物以邮、快件等方式运输,分批核放出境,之后定期将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并根据相关合作机制通过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供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 园区配套齐全,入驻有园区管委会,海关,电子口岸,物流商,食堂,宿舍等。要开始跨境电商出口,需要先在园区注册公司,然后与浙江电子口岸完成跨境电商的数据对接。做好数据对接的调试测试工作后,就可以开始把每日的订单数据上传给电子口岸,包裹就可以送到园区了。 企业先把数据上传到电子口岸后,之后把包裹送到园区,经过海关在X光机同屏比对,之后装上监管车,立即达到机场,发往全球。月底生成报关单后,采用传统模式收汇和退税。 采用1个国家1份报关单的模式,汇总达到300美金即可生成报关单,若达不到300美金,按月在月底汇总生成报关单。 包裹实际离开中国后,物流企业会有截关信息,每月月底当天12点进行已经离境归并,一公司一国家,前10位海关商编相同进行合

并,相同商品项放在一起,一份清单只能出现在一份报关单。 有了报关单,就可以阳光收汇,再去出口退税了。 经过实际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操作,跨境电商卖家一家一家的对接跨境电商园区,成本较高。为了服务跨境电商行业,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嘉集通,通过互联网一站式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针对跨境电商包裹的分送集报、阳光收汇、出口退税服务,以及提供针对海外仓、亚马逊FBA的整柜/空运的报关、收汇、结算、退税、供应链金融服务。以杭州为启动点,后续布局深圳,厦门,提供跨境电商沿海服务全覆盖,支持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推动传统外贸产业转型升级。 跨境电商小包出口,当日退税,立刻申请,还有物流补贴。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分析报告

1发展环境 1.1贸易环境。 受国外环境影响,进出口贸易增速放缓 201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5.8万亿元,出口贸易及进口贸易增长率较2012年均有不同程度提升。但可以看到,受世界经济复态势缓慢及国劳动力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等成本要素上升和贸易摩擦加剧等因素影响,近两年来,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均保持在10%以下的增长。艾瑞分析认为,201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速将继续保持稳中增的态势,进出口贸易总额增幅有限。 跨境电商缩短对外贸易中间环节,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 在当前复杂峻的外贸形势下,传统的外贸模式存在过度依赖传统销售、买家需求封闭、订单期长、利润空间低等问题,这些问题更是制约着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而跨境电商作为基于互联网的运营模式,正在重塑中小企业国际贸易链条。跨境电商打破了传统外贸模式下国外渠道如进口商、批发商、分销商甚至零售商的垄断,使得企业可以直接面对个体批发商、零售商,甚至是直接的消费者,有效减

少了贸易中间环节和商品流转成本,节省的中间环节成本为企业获利能力提升及消费者获得实惠提供了可能。 1.2政策环境 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利好政策全面铺展. 跨境电商:不同通关模式下的海关监管式存在差异 从目前通过跨境电商式成交的商品看,现在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主要是通过三种式跨越国界进出境: (1)货物式通关:我国进出口企业与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线下按一般贸易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进出口,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该部分以货物贸易式进出境的商品,已经全部纳入海关贸易统计。此外有一些通过创建电子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的公司,如的一达通,所实现的中小企业商品进出口,在实际过境过程中都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全部纳入贸易统计。以货物式通关的商品,由于是按传统的一般贸易式完成的货物进出口,在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等面运作相对成熟和规。 (2)快件式通关:跨境电商成交的商品通过快件的式运输进境或者出境。海关总署通过对国5家最大的快件公司进行调查显示,其中95%以上的快件商品是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进行报关,海关纳入货物统计畴,仅有不到5%的比例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根据现行海关统计相关制度,这部分暂时还没有纳入海关贸易统计。

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6号文公告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

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6号文,公告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 商品有关监管事宜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海关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二、企业管理(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

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三、通关管理(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以受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委托,在书面承诺对传输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五)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数据填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六)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对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订购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向海关提供由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身份有效信息。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原创2017-03-21高金平高金平税频道高金平税频道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等类型,其中B2B是一般跨境贸易,B2C或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 鉴于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邮等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在实际

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出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为便捷。 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有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所入境。“保税进口”模式,又称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续,再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 对比项目直购进口保税进口 模式类型进口B2C模式进口B2B2C模式 海关监管特色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 实时传输,实现阳光化清关货物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可实现快速通关 适用企业代购、品类宽泛的电商平台、海 外电商 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电商企业发货地点国外保税港、保税区 时效7-10天5天以内 商品种类更丰富有限制 对于跨境零售进口电商业务,相关主体的税务处理如下: (一)电商平台

中国跨境B2B出口电商贸易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跨境B2B 出口电商贸易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2015 年, 延续了去年的发展态势的同时,开始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 路”等宏观利好政策的支持与刺激下,跨境 B2B 出口电商行 业在 2015 年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在物流、平台、思维 模式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其进一步的发展。本 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分别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 了相应的措施, 期望对中国跨境 B2B 出口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提供参考。 关键词:跨境电商;模式;物流;平台 、引言 跨境B2B 电子商务(B2B )是指国内外贸企业与国外进 口企业之间进行的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支付结算,并 通过跨境物流运送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活动 [1] (张卉, 2015)。B2B 在中国起步时间长达十多年, 但由于前期动力不 足,很多企业的电商化程度依旧停留在本世纪初, 这使得 B2B 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 B2C 、O2O 的轮番大热,消费者 的需求被充分点燃,爆炸式的订单增长倒逼上游企业加速电 商化转型进程,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再加上现阶段 中国跨境B2B 出口电商行业整体发展 风口,获得更多资本和市场的关注。在“互联网 .”“ -+++-

出现的多项利好,国家的政策支持,B2B的崛起就在朝夕之 间。 相关学者对B2B 进行了以下研究:叶悦青(2015)研究 探讨了跨境电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构建,形成了一套以跨境经营情况、跨境交易动态信用、财务信息和以 往信息状况为主的指标体系。[2]徐松、张艳艳(2015)分析 了跨境电商的优势、发展状况、制约因素,提出了品牌建设的理念,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改变中国代工制造商的地位。 [3] 杨振华、郭怡君(2015)分析了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现 状,从通关、物流、监管等方面,提出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建议并分析其未来趋势。[4]冯芳(2015)采用因子分析法,应 用SPSS软件分析了第三方跨境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次是企业内部因素、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本身、企业外部因素。本文对跨境B2B 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015 年上半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6 万亿元, 电子商务交易额7.63万亿元。上半年B2B交易额5.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占电子商务交易额76%。2015 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5 万人, 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35 万人。2015 年 全国GDP增速6.9%,创25年来新低,据业内人士估算,B2B 市场在全国GDP占比超过40%。B2B电商模式所创造的经济 价值已然构成国民消费的主体,不仅提高了我国居民消费水 平而且扩大了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经济在我国GDP 中的占比,解决了我国就业人员问题。 经历了2015 年,外贸从业者应该真切地感觉到传统的 外贸B2B 模式会越来越疲态,而跨境电商应该会是中国外贸出口未来真正的爆发点,因此应该抓住跨境电商这个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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