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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管理制度

制度编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1. 总则

1. 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督促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让顾客满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打造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1.2.2 适用于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当事人工作行为的考核;

1.2.3 按规定进行的新品研发试制、新工艺试验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质量管理考核范围;

1.2.4 如其他考核制度高于本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1.3 职责

1.3.1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

1.3.2 各分厂/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公司质量办法,负责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

1.3.3 责任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

1.3.4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根据公司决定落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1.3.5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争议决定的最终裁定。

1.4 处理流程及要求

1.4.1 质量事故报告

1.4.1.1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2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告技术质

量保证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4.1.2 一级、二级和三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一级质量以下事故的,夜班微信、短信先告知)

1.4.1.3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置单》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供书面报告,夜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一级质量事故以下微信、短信告知)、次日白班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和相关领导。

1.4.2 质量事故分析

1.4.

2.1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2 一级和二级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3 三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技术质量保证部质量主管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1.4.2.4 四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质量主管主持专题会议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5 质量分析会通知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1.4.

2.6 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拿出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处罚奖励处理建议报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定,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进行通报。

1.4.3 考核的信息来源

1.4.3.1 产品实物质量信息——主要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监控、成品放行抽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第三方监造和监督、巡检抽查、外部质量异议以及其他内外部对产品实物质量问题(部门例会、质量日报/周会/月会材料)的发现等信息;

1.4.3.2 质量体系运行信息——主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内外审及现场体系、工艺、规程、规范等实际操作情况检查与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及来自用户方的顾客满意反馈等信息。

1.4.4 总要求

1.4.4.1 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更改工艺路线或修改物资采购技术条

件、随意更改或拒绝执行公司特控质量参数或有关工艺制度;

1.4.4.2 严禁隐瞒质量事故,或故意干扰、妨碍、恐吓质检人员正常行使质检职权、影响事故调查,推卸责任、取假试样、报假数据、随意更改质量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原因、责任清楚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认真查处,严禁包庇、纵容责任者;对原因不明且暂时无法分析的质量问题,暂不作考核,但要求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

1.4.4.3 严禁发现质量异常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无视质检人员通知继续生产。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上调事故等级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及部门领导责任;

1.4.4.4 分厂/部门质量工程师负责本分厂/部门相关的质量纪律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其中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4.4.5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公司相关的质量纪律检查,技术质量保证部巡检发现异常时,立即反馈当班作业长或责任分厂质量主管确认,确认后,责任分厂质量主管24小时内提供责任人及质量问题说明。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

1.4.4.6 客户、外单位发现的质量纪律问题,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其中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4.4.7 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技术质量保证部采取过程监控组或内审组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检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各质量监控点、特殊工序及重要控制过程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1.4.4.8 技术质量保证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公司的产品和岗位行为进行控制;

1.4.4.9 技术质量保证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表》或《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至责任部门,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1.4.4.10 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若责任部门一时无能力整改,或牵涉多部门原因并一时无法纠正的问题,不纳入当月考核。但技术质量保证部应予以登记备案以作为今后的改进项目加以解决;

1.4.4.11 对于上述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完全有能力进行整改,若责任部门整改后仍

不合格则对责任人或班组罚款10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对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1.4.4.12 质量检查人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检查人或检查组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不及时汇报,则根据问题性质扣检查当事人500~2000元/次;

1.4.4.13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每周五把各类检查结果汇总(注:现场检查一经发现同步通报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领导,便于及时进行整改),周六统一下发通报至各责任人或分厂/部门及作业区域,每月初将上月度进行的各类检查结果汇总并提供相应的月度评价意见进行月度质量考核;

1.4.4.14 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初根据报送的有关考核建议内容进行跟踪核实,形成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办(人力资源)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考核的实施;

1.4.4.15 对于员工行为规范的性质和符合程度,除按本考核方式外,特殊情况还可参照公司其他管理办法实施通报表扬、一次性嘉奖以及一次性罚款、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或免职等;

1.4.4.16 公司对纠正员工的违规行为应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司质量体系规范运行。对员工任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

1.4.4.17 员工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解决。

1.5 质量奖励实施

1.5.2 质量奖励处理流程及要求

1.5.

2.1 每月结束后,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对当月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细则规定编制质量目标考核建议(见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中质量目标达成奖);

1.5.

2.2 每月重难点合同完成情况较好时,可由生产分厂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嘉奖申请。技术质量保证部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5.

2.3 参照本质量管理办法,对有贡献的个人对照条款进行奖励申报;

1.5.

2.4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办进行决定事项落实;

1.5.

2.5 综合办负责根据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情况实施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1.5.2 奖励基金与处罚资金管理

1.5.

2.1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于各类质量处罚金额中获得,技术质量保证部做好基金进出明细台账(参照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质量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质量方面有特殊贡献或工作质量优秀或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质量差错的等员工;

1.5.

2.2 奖金的发放由相关部门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或技术质量保证部根据当月业绩进行申报,在《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中进行体现。

1.6 其他相关说明

1.6.1 解释权与修订权:本规定解释权与修订权在技术质量保证部;

1.6.2 争议仲裁:当发生某部门或某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事发公布后7天内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仲裁;

1.6.3 如果发生提供考评的事实为错判或不成立,并且已经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考核。一旦该事实经技术质保部调查并确认属误判,应在下月度的质量考核中予以登报纠正,并向被考核人单独返还已被扣除的相关扣款。但不能作为下月度的考核内容;

1.6.4 对于违反本考核细则的当事人,由考核部门下达考核意见,考核部门在对该员工实施考核时,只能对照本考核细则中最适合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不重复扣罚;

1.6.5 公司考核小组在考评时,如发现相关的违规行为无对照条款或与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相冲突时,技术质量保证部可根据性质轻重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或另行处理;

1.6.6 对于本公司接受认证机构或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审核(或第三方监造)活动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情况,质量部门根据情况,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单独对有关责任部门或当事人实施考核;

1.6.7 考核过程中涉及的金额均为该员工的行为影响了整体绩效而扣除的绩效额,不涉及到员工的基本工资。扣除后,若当月工资不满最低工资数的,以最低工资数执行,不足部分分月进行扣除;(或分几个月平均进行扣除)

1.6.8 为改变员工犯低级错误的频次,提升员工质量意识,本考核制度一切从严进行,考虑员工知错能改,犯错后能积极配合改正错误习惯,养成良好的工作质量习惯及态度,特设立道歉机制,如员工承认错误,写承若保证书并在所在区域/班组员工面前大声读出(或对监造道歉),可减免处罚金额80%;(注:是否允许执行道歉机制需质保部部长同意,原则上不超3次/年,同类事故只有一次机会)

2. 公司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考核

2.1 质量事故考核细则

2.1.1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公司范围内发生质量事故共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质量事故。其中,

2.1.1.1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或累计折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以上。

a) 发生当班投入生产或驳运产品发生混钢;或,

b) 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当班产出50%(或600支)及以上产品大批量报废或不合格而导致降级;或,

c) 安排用户合同过程中,因错误解读或下达不符合用户要求的计划指令,导致生产的产品不能交付;或,

d) 用户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造成终止合同或停止继续订货;或,

e) 打顿管未按要求进行处置,造成漏检的;(发现打盹,判别不准需集中到精整涡探分选的除外)。

2.1.1.2 一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或折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15万元。

a) 发生混钢未遂、混规格事故,孔洞、开裂等致命缺陷漏检;或,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c)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3 二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或设备发生以下情节,或折算经济损失1万元~5万元。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4 三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5 四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注:不合格支数为流入下道工序的支数,如在本工序不占用正常作业资源进行挽救的可不列入,鼓励责任部门/责任人一方面严加控制不合格产出,另一方面在本工序进行处理不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他人作业浪费。

2.1.2 质量事故的考核

2.1.2.1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经责任认定后,根据情形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扣2000~3000元罚款;技术质量保证部主要负责人扣2000~3000元;公司主要负责人3000~10000元;

b)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罚2000~3000元或性质严重将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作业区或班组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800~1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300元;

c)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800-1000元;

d)若事故责任涉及到同一岗位多人或同一部门多岗位或多部门,则对所有相关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考核,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

2.1.2.2 当发生一级质量事故时,经责任认定后,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扣500~1000元罚款;

b)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罚1000~20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300-500,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200元。

d)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500-600元;

e)若事故责任涉及到同一岗位多人或同一部门多岗位或多部门,则对所有相关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考核,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

2.1.2.3 当发生二级质量事故时,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800~10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200-3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150元;

b)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200-300元。

2.1.2.4 当发生三级质量事故时,按以下办法考核: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600-8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罚100-200元,必要时,可追加对部门负责人及区域主管考核。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除与该事故责任班组人均100元。

2.1.2.5 当发生四级质量事故时,按以下办法考核: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500元,必要时,当班负责人扣罚100元,如有必要,可追加对部门负责人及区域主管考核。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除与该事故责任班组人均50元。

2.1.2.6 其他考核说明

2.1.2.6.1 认定员工违规性质属特别轻微的,或能积极主动承认错误,配合部门调查并有改进行为,或该员工一贯表现优秀,事后认识深刻等情形,积极主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人员可以酌情减轻考核,但不得少于标准的50%;

2.1.2.6.2 质量事故性质经认定后,情节特别严重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具体由公司领导确定;

2.1.2.6.3 针对批量性漏检等违规情况(可判别未认真做到质量监控/监督的),技术质量保证部过程监控组当班人员,应承担相关连带考核责任,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

2.1.2.6.4 针对当月考核金额过大的(超500元),可分月进行考核,如次月不发生同类事故可当月免于不考,依此类推;(当月免考仅针对轧伤管等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类型)

2.1.2.6.5 为鼓励以奖为主,处罚为辅的质量管理要求,引导各质量高风险岗位员工的质量工作积极性,持续坚持做好本岗位质量工作,特对连续100天不发生同类事故的责任人可以返还质量考核;(仅针对轧伤管等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类型)

2.1.

3.5.6 如果发生了批量质量缺陷造成批量封锁或批量报废达到质量事故的程度,但整个过程是处于技术质量人员或分厂级管理人员现场监控情况下或正在按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或属于新产品试制时,可以适当减免责任。但应专题研究并策划改进方案,避免再次发生;

2.1.2.6.7 对于质量事故的考核,认定岗位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作业长为第二责任人;若岗位人员发现异常上报管理人员后,管理人员未及时或不采取有效

措施致使发生批量性质量异常的,认定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2.1.2.6.8 当月重复发生同类质量异常的分厂/部门,上调质量异常或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2.1.2.6.9 对于质量事故发生部门逾期不召开分析会的、延期或不反馈“不符合项报告”或“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的,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300-500元,并进行全厂通报;

2.2 质量异议事故考核细则

2.2.1 质量异议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异议事故主要针对公司产品交付用户后,所产生的来自顾客方(含国家权威机构)的质量投诉,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件,定性为质量异议事故。根据质量异议的性质,公司将划分以下等级并实施考核。

2.2.1.1重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25万元以上或受国家、地市部门检查通报批评,或重大漏检流入客户区域(无论数量及损失多少),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2.2.1.2一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5万元~25万元或用户反映强烈,影响公司业务发展。

2.2.1.3二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5万元~15万元以下,或用户满意度差。

2.2.1.4三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万元~5万元以下;

2.2.1.5四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万元以下。

2.2.2 质量异议事故考核

对于发生的质量异议事故,技术质量保证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分厂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研究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另外,质异处理人员应尽量通过顾客确认产品的问题现象和本公司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同号、生产日期,班别,规格等),便于事后责任认定。质异事故经确认责任清晰的,将按以下条款对照考核。

2.2.2.1 质量异议责任认定

2.2.2.1.1对于管加工分厂交付的产品(含5CT/5L及其他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经热处理后的全长管体存在问题:经分析试验无问题的由管加工分厂负主要责任;若试验机或试验过程存在问题的技术质量保证部检试验中心负主要责任(留

样);

b)经加厚但未经热处理后的管体存在问题:加厚部分由管加工,管体部分由热轧负主要责任;

c)未加厚未热处理后的整个管体存在问题:不存在混钢问题的由热轧负相应主要责任,存在混钢问题的由混钢场所负责;

d)螺纹加工后产品存在问题:管加工负主要责任;

e)外购钢管或辅料经加工后产品存在问题:根据情况,管加工、采购部门和技术质量保证部分别负相应责任;

f)外购接箍存在问题:采购部门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连带次要责任。

2.2.2.1.2对于热轧交付的产品(含5CT/5L及其他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热轧钢管直接交付产品存在问题:热轧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连带次要责任。

b)外购原料钢管存在问题:采购部门或加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次要责任。

2.2.2.1.3 对于其他情况,导致产品存在问题(所有公司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属于下列工作责任心所致:

①顾客合同要求在合同评审时未覆盖或确认错误:由销售员或合同评审人员负责相应责任;

②合同下单或生产计划下单未覆盖或出错:由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责任人负相应责任;

③下单明确,但生产单位或检验部门未实施或漏项:由生产单位或检验部门负相应责任;

④产品交付后至到港后发生散捆或受损:经查属于打包质量原因由分厂负主要责任;如属于运输或吊装原因由销售部门、物流部门(含港口)负主要责任;

b)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属于设备或装置软硬件原因所致:

①检验设备(如性能试验机、分析仪、管拧接、水压、探伤,包括设备配置软件等)出现异常,导致检验产品判定错误:由设备维护部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分厂操作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②测量装置(如量具)出现异常,导致检验产品判定出错:由量具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和量具使用人员负相应责任;

2.2.2.1.4 对于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按逐级向上追溯考核责任。即:自岗位人员→责任班组全体成员→责任区域管理人员/班组长→区域主管/作业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

2.2.2.1.5 如上述责任不能证明是本单位相关人员所致(如监视和测量设备或装置委外鉴定/检定),则不对当事人做考核。

2.2.2.2 质量异议考核细则

2.2.2.2.1 重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

a)对公司负责人扣5000~20000元罚款;或

b)对技术质量保证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

c)对产品(含原料)提供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

d)对设备维护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

e)对责任单位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

f)对直接责任人扣罚2000~5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400~500元。

g )对质量副总、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设备部门和采购部门区域主管扣其直接上司处罚金额的50%。

f)根据公司决定,其他部门的绩效考核分将可能降分。

2.2.2.2.2 一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

a)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b)对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c)对设备部门或采购部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d)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扣1000~2000元罚款;或

e)对直接责任人扣1000~2000元罚款。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250元。

2.2.2.2.3 二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

a)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或

b)对产品提供部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或

c)对设备维护部门或采购部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由公司考核组确

定);

d)对责任单位作业区或班组负责人扣300~500元;

e)对直接责任人扣1000~12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200元。

2.2.2.2.4 三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800~1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150元。

2.2.2.2.5 四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600元/次。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100元。

2.2.2.3 其他考核说明(参照2.1.2.5 其他考核说明)

2.2.2.

3.1 质异性质经认定后,情节特别严重将加重处罚,主管以上干部有可能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行政处罚,具体由公司领导确定;

2.2.2.

3.2 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异议如损失金额远远超出上限25万元,可视损失金额进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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