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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在人间doc

正义在人间?!

一女教师三个月内两次被人强行闯入学校和在学校门口被打致残至今不但没得到应得的赔偿还被恶意诬告陷害

2009年3月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仁兴镇白沙村时任白沙村四组小组长(买了仁兴镇白沙小学学校门口左右两旁的商铺)的孙义华家在离学校20多米远的大路旁建房(该路段是学生上学和村民劳作和赶集的必经之路),不但建房所需之物都堆积在大路上,包括沙、石、砖、钢筋、水泥、搅拌机等,而且一切建房所需的操作都在大路上进行,致使学生上学放学和村民劳作赶集经过时都是在沙、石、砖、水泥等物上艰难跨过爬过,在搅拌机旁心惊胆颤的越过。有时被阻得实在没法过时还要绕道远路而行。更有甚者孙义华家在大路旁建房还不搭防护网,一些沙、石、砖等纷纷往下掉,严重危害到行人的安全。

2009年6月18日早10:25左右家住禄丰县仁兴镇白沙村并且在仁兴镇白沙小学任教的小学教师李红放学后在本班(学前班)幼儿的后面往家赶。忽听前面传来孩子的哭声,就有学生叫到“老师,老师,盖房子的砖头掉下来砸到我们了……”李老师忙上前一看是自己的学生哭得稀里哗啦,头上肩上尽是砖石的碎屑,忙把孩子抱在怀里一边检查伤势一边哄着(心里想孙义华是白沙村一霸,稍不如意就对他人拳打脚踢,白沙村委会书记许春荣都被其打,更何况自己50多岁的父亲在2006年被其砍伤,在被他殴打的众多村民中唯一把他告上法庭让他赔偿的,他一直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家人一再告诫她离他家远点。),可是看到自己的学生受到伤害,而孙义华一家不但没有表示歉意,还问都不问一声。李老师再也忍不下心中的愤怒,她说“公众的大路都被霸占了连伤到人也不问一声,简直就是没有道德,没有公德心”。接着检查一番,看到学生没有大碍,抱起学生叫上自己班的幼儿走了,她那会想到就是这几句话给她带来了横祸。

2009年7月4日,教育局通知学校2009年7月7日放假,但因为考试已经结束学生已经离校没什么事的教师也相继离校。但是作为放假前最后一个轮到值周的李红老师要在学校值周守校,从7月3日值到7月7日交给假期守校的第一个老师(因为每学期每星期都要有老师轮值,值周期间要负责开关学校大门。还要检查卫生,学生安全,检查早自习等,7月3日至7月7日因为是放假前最后一班学生已经离校,所以李红老师只用在校负责学校财产)7月4日是周六是白沙村赶集的日子,早上10点多钟李老师把买好的菜靠在学校大门上准备再买点东西就让来赶集的母亲带回家做饭,那曾想李老师和母亲买好所需物品后还没到校门口就看见靠在校门上背篓倒在地上背篓里的菜撒了一地,李老师看到了很生气,刚想开口但话都还没说清楚,就被在校门口旁边商店门前的孙义华及其大女儿孙明凤,其妻子陈祖香毒打在地,边打边辱骂还说全村都没人敢说他家占着大路凭什么李老师要说……李老师的母亲赶来也被孙义华一家人打倒在地^……当天李老师一家到禄丰县仁兴镇派出所报了案,办案的同志说让李老师和母亲去医院医治,然后保留好医药发票,等候派出所解决。

2009年10月21日,一直没等到派出所消息的李老师怎么也想不到后面还会发生更大的灾难,21日这一天是周三,这周也是李红老师值周,21日晚7点多左右在家吃过饭的李老师到校值周关学校大门,大门还没关好,孙义华一家(大女儿孙明凤,妻子陈祖香)强行冲入学校在仁兴镇白沙小学里对李老师拳打脚踢打倒在地,在白沙小学教师赶来拉开,李红老师因孙义华大女儿孙明凤堵在宿舍的楼梯口向学校操场上跑去后,孙义华手拿砍刀和家人在白沙小学里追着李红老师打,边追边辱骂还边说老师有什么了不起敢管我的事我照打不误,今天就把你灭在这里……在学校老师的劝解下,孙义华一家嚣张的骂骂咧咧离校而去。李老师的父亲和妹妹及妹婿来到白沙小学门口(孙义华买了仁兴镇白沙小学学校门口左右两旁的商铺)向孙义华讨说法,结果李老师的父亲被早有准备的如豺狼一样的孙义华砍伤脸部,李老师的妹妹和妹婿也被孙义华及其大女儿孙明凤,妻子陈祖香打伤……2009年10月22日李

老师及家人到楚雄州禄丰县人民医院治疗,李老师及父亲分别在禄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外科和五官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李红老师以如果反映事实有误愿意失去公职为代价到禄丰县人民政府和禄丰县教育局反映情况,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东立即批示要查清楚事实,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禄丰县教育局李彦副局长也批示仁兴镇中心校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同时为了保护李老师的生命安全在李老师伤好可以到学校工作后立即调离仁兴镇白沙小学。在李老师李老师2009年11月出院后到禄丰县公安局法医伤情物证鉴定室做伤情鉴定,经禄丰县公安局法医伤情鉴定中心鉴定李红老师的伤情分别达到轻伤和轻微伤(2009年7月4日达到轻伤,2009年10月21日达到轻微伤)。后经楚雄州锦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查李老师左手桡骨骨折,骨折线已经到腕关节处已经达到十级伤残,于是楚雄州锦润司法鉴定中心做出李老师左手十级伤残的鉴定。2009年11月下旬楚雄州禄丰县公安局依法对孙义华故意伤害一案取证,2010年5月18日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刑庭对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义华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因孙义华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李老师的伤情和伤残,并要求到其和辩护律师指定的云南省鼎峰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禄丰县人民法院做出休庭处理,2010年7月云南省鼎峰司法鉴定中心做出2009年7月4日李红老师伤情已达到轻伤,并且已达到十级伤残的鉴定。对此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在开庭审理后于2010年8月15日依法判处孙义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李红老师伤残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9960元。对此仍然不服的孙义华在2010年9月1日向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在对双方进行调查了解后,于(2010)楚中刑终字第145号于2010年10月13日对孙义华故意伤害罪一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依法判处孙义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李红老师伤残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9960元。随后任然不服气的孙义华又向上级机关部门申诉,至今距离案发已经两年多时间,虽然李红老师已经向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但是到现在孙义华也没有赔偿一分钱,但李红老师一家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机关一定会根据事实依据不受任何外力因素和一些个人权利的影响对此案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惩恶扬善。让这些违法乱纪,任意欺负他人称霸乡里之人依法受到应得的制裁,为无钱无权无势的公民讨回公道。

2010年9月正等待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李红老师一家人,忽然接到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民庭的通知,孙义华大女儿孙明凤提起上诉状告李红老师和其父亲李白发故意伤害罪,懵懵懂懂的李老师一家人觉得很奇怪,因为禄丰县仁兴镇轻微伤的案子都在禄丰县罗茨人民法院解决,而2009年10月21日一案李红老师住院一个多月,李老师父亲住院6天,李老师妹妹,李老师妹婿经禄丰县公安局法医伤情物证鉴定室鉴定都是轻微伤,孙义华一家就只是孙明凤一人当时头皮伤了一点住院5天,经禄丰县公安局法医伤情物证鉴定室2009年12月7日公(禄)鉴(伤检)字【2009】148号鉴定也是轻微伤,于是禄丰县仁兴镇派出所将双方集中进行调解,后因孙义华一家拒绝赔偿李老师一家4人医药费而没调解成功。甚感奇怪的是李老师一家人到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民庭了解后,才知道原本事发一个半月内在国家公安机关(禄丰县公安局)鉴定的轻微伤,在经过事发快一年的时间后楚雄中大司法鉴定中心在2010年8月31日楚中大法医鉴字(2010)第467号鉴定为轻伤后迫不及待的孙义华一家以此作为证据于2009年9月1日来告李红老师和父亲,处心积虑欲使李老师失去公职。

2010年10月22日,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民庭开庭审理了孙明凤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李老师辩护人提交禄丰县公安局法医伤情物证鉴定室孙明凤于2009年12月7日公(禄)鉴(伤检)字【2009】148号鉴定的轻微伤鉴定书,经过一切调查取证,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民庭认为孙明凤于2009年12月7日公(禄)鉴(伤检)字【2009】148号鉴定的轻微伤是事发一个半月内做的,法医的检验情况更能固定和反映自诉人当时伤情,更能接

近自诉人真实伤情。经过一切调查取证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民庭于2010年11月16日(2010)禄刑初字第182号依法判决:被告人李红无罪,被告人李白发无罪,被告人李红,李白发赔偿自诉人总损失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493.20元中的1745.00元,其余部分由自诉人孙明凤承担。

因李红老师一家在2009年10月21日事发时4人受伤,李老师一家在2010年11月17日上诉于禄丰县罗茨人民法院要求孙义华,孙明凤,陈祖香赔偿一切损失总一万六千多元。禄丰县罗茨人民法院定于2011年12月1日开庭审理。但因孙明凤一家因不服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6日(2010)禄刑初字第182号的判决,于2010年11月22,向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本着同个案件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李老师一家在2010年11月17日上诉于禄丰县罗茨人民法院要求孙义华,孙明凤,陈祖香一案禄丰县罗茨人民法院宣布延后再审理。

2011年2月15日,离孙明凤上诉三个月左右,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杨培松法官等人到禄丰县人民法院集中双方了解情况时表示此案件如果算上禄丰县罗茨中心医院于2010年8月25日(事发是2009年10月21日)出示的诊断证明就可以达到轻伤了,李红老师一家指出:(1)事发一个半月内公(禄)鉴(伤检)字【2009】148号鉴定文书明确指出法医检查情况为:孙明凤右侧头顶部仅有3×0.1cm头皮疤痕。而事发十个多月近一年的时间楚雄中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上多出一份禄丰县罗茨中心医院于2010年8月25日(事发是2009年10月21日)出示的一份诊断证明,其中内容是头顶部见约8.5cm不规则创口,流血,周围皮肤严重,深达颅骨,……住院时行头顶部清创缝合15针。楚雄中大司法鉴定中心于2010年8月31日的鉴定书中活体检查为:伤者头顶部分别有5cm和2cm 的缝合痕。明显两个鉴定并不是用同一个创口作为鉴定的,楚雄中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时多出的伤口是哪里来的呢?。(2)12月7日公(禄)鉴(伤检)字【2009】148号鉴定文书明确指出: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到上级技术部门申请复核鉴定。而禄丰县公安局的上级部门应该是楚雄州公安局,要求15日之内也是为了避免伪造伤口。(3)公(禄)鉴(伤检)字【2009】148号鉴定文书是事发一个半月内鉴定的,而楚雄中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是事发经过了十个多月近一年的时间鉴定的,时间相隔较长,在这较长时间内很容易伪创口。(4)禄丰县罗茨中心医院于2010年8月25日(事发是2009年10月21日)出示的诊断证明是事发十个月后打的,对真实性李老师一家持有怀疑。(5)基于以上三点,李红老师一家坚决不同意孙明凤事隔一年多重新做鉴定。

2011年2月28日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回禄丰县人民法院由刑案庭调查,2011年3月禄丰县人民法院由法官袁家云法官应孙明凤一家要求组织到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2011年4月初李老师一家依约来到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交付孙明凤伤情鉴定费用的一半,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告知对方还没来如果对方来就告知李老师一家,让李老师一家先回家等消息。苦等一个多月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消息的李老师一家,在2011年5月接到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的电话孙明凤向法院申请撤回伤情鉴定,让李老师一家退回所交的用于孙明凤鉴定伤情的费用。2011年5月19日李老师一家到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退回所交的用于孙明凤鉴定伤情的费用时才得知在李老师一家交了费用一个多星期后孙明凤在其家人带领下到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后经法医检查无论从医院病历还是从伤口愈合程度来看都达不到轻伤,只是轻微伤,但是孙明凤一家表示一定要鉴定成轻伤,为此孙明凤一家几次到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找鉴定的法医闹,但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法医表示要鉴定只能是轻微伤,否则就申请禄丰县人民法院撤回鉴定申请,然后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法退回禄丰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

从2011年5月19日李老师一家到云南省天禹司法鉴定中心退回所交的用于孙明凤鉴定伤情的费用到现在已经过了三个多月,禄丰县人民法院由刑案庭袁家云法官到现在都未对此

案作出相应的处理,只是说会尽快处理。为此李老师一家在2010年11月17日上诉于禄丰县罗茨人民法院要求孙义华,孙明凤,陈祖香一案至今快一年禄丰县罗茨人民法院都没法正常开庭审理。而且(2010)楚中刑终字第145号于2010年10月13日对孙义华故意伤害罪一案终审判处孙义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李红老师伤残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9960元。李红老师于2010年12月29日向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但是一直到现在孙义华也没有赔偿一分钱,向楚雄州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询问也没有个结果一直说会尽快执行的。李红老师到2011年8月再问竟然被告知禄丰县检察院的一个人给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打电话说此案有可能翻案让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暂缓执行。201年9月23日李红老师收到楚雄州中级法院的通知,说李红老师公诉一案已经生效但是在检查工作时发现2009年7月4日(李红老师被打当天)禄丰县仁兴镇卫生院出示的证明虚假,此案有可能误判。李红老师一家很疑惑,仁兴镇左所卫生所属于禄丰县仁兴镇卫生院当时在和白沙村首尾相连的仁兴镇下乘马卫生所王尹平医生那里看,(李红老师家属于仁兴镇白沙村委会,因为2005年年底因为孙义华把集体烤房承包给别人盖但是有好几家还没烤烟烤房就崩开了李红老师家的特别严重必须用木头撑住才不会倒,所以李红老师的父亲在村小组会上讨要说法被在村里恶强霸道的孙义华仗着小组长的身份砍伤,当天夜里在仁兴镇白沙卫生所由乡村医生刘金洪缝针包扎,后转院到禄丰县医院治疗。2006年李红老师父亲因为孙义华拒不赔付医药费及一切损失向禄丰县罗茨人民法院申诉时,需要仁兴镇白沙卫生所由乡村医生刘金洪出示当时伤情证明时,恶强霸道的孙义华仗着小组长的身份和霸道的性格让乡村医生刘金洪把开的证明从李红老师一家手里要回去,白沙卫生所乡村医生刘金洪还骂李红老师父亲连累他。)没在仁兴镇白沙卫生所看,因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李红老师怕又出现以前的那种状况,所以到相隔几百米的邻村卫生所看。看了以后由下乘马卫生所王尹平医生出示了当时伤情证明。证明是王尹平医生亲笔所写的,况且在检察院取证时王尹平医生亲口承认是他所写。但是没有在禄丰县仁兴镇卫生院查到李红老师的处方签,(如果一个人处心积虑要翻一件国家公诉的案件他能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吗?)我们也很奇怪卫生所看病的处方签每月要交到所属的卫生院,为什么检察院的查不到,还有因为是乡村卫生所看病时非农村医疗合作的处方签如果当时没有欠账是没有记录的,况且因为是乡村卫生所没有交费的单据,所以交到卫生院的处方签就是唯一的证明。但是我们认为,有开证明的医生亲口承认为什么还是虚假的呢?

李红老师一家希望上级机关部门能够帮助尽快解决此案,让这些违法乱纪,任意欺负他人称霸乡里之人依法受到应得的制裁,为无钱无权无势的公民讨回公道。钱(孙义华一直表示可以用钱把李老师一家包圆)可以大过法吗?如果法大,为什么还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为钱可以不要职业道德,不要良心?如果法大,为什么还有不法分子用钱可以做到和得到自己想要的?如果钱大,为什么还会有高官落马,有钱人入狱,他们没钱吗?如果钱大,为什么贫民可以斗过不法高官,斗过不法富人,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有很多钱吗?

钱大还是法大?让人值得思考!

钱大吗?否也,天地间自有正义。

希望各位好心领导能帮忙解决联系电话: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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