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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银行的审单费用是多少

信用证银行的审单费用是多少
信用证银行的审单费用是多少

信用证银行的审单费用是多少

转贴~~~~~~~~~~~~~~~~~~~~~~~~~~~~~~~~~~~~~银行费用的基本构成一、信用证

1、出口议付(指常见的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的情况):通知行费用:国内银行除了中行,其他银行基本不收。中行信用证每笔200元,修改150元/笔。外资银行不一定,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规定,一般都不止200元。国内行(议付行)的费用:手续费一般是千分之一点二五(最低人民币150元);快邮费:按快递公司的报价实收。电报费:看信用证条款,如需,一般人民币150元一笔国外行(开证行等)的费用:按各个银行的自己规定,和信用证上的规定,一般要扣:付款手续费、电报费等等。如有不符点,还要扣除不符点费、不符点通知电报费以及其他费用。款项从开证行划出后,经过的银行可能还要扣除一定的划款费用,议付行的帐户行也要扣除一笔划款费用。如有保兑行或偿付行等其他指定银行还要扣除这些银行的业务处理费用。所以在实务中,国外行费用往往占大头。

2、进口开证(同上,只讨论常见的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的情况)就承担一个开证费用,一般按千分之一点五收(最低每笔人民币300元)和电报费,各家银行规定不

一,300-550元/笔不等。

二、托收。

(一)跟单托收:1、出口托收国内行费用:手续费一般为千分之一,最低人民币100元/笔;快邮费和电报费同出口议付。国外行费用:和信用证基本一样,主要是代收行的费用、划款行的费用、以及收款行(托收行)的帐户行的费用。2、进口代收代收行的费用如由付款人承担,必须在货款外加付这笔费用。我们国内银行每笔代收基本也是按千分之一收手续费,另外再加电报费。

(二)光票托收基本和跟单托收一样,只是国内行的最低收费降为人民币50元/笔。

三、T/T 1、汇入汇款:国内银行不收费。不过如果钱划到本市的中行再转到其他银行,中行将收千分之一的无兑换手续费。主要是国外行的费用。如汇款时做的是国外行费用由收款人承担的话,国外行的费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多少不定:汇出行的费用,途中银行的费用,收款行的帐户行的费用。如做的是由汇款人承担的话,则可以收到全部货款,无外扣。

2、汇出汇款的费用:主要是汇出行的费用。国内银行一般

按千分之一收,最低人民币50元/笔,最高2000元/笔,外加电报费。不过如做费用承担是汇出人(OURS)的话,资金划出后途经银行的费用全部由汇出人承担。收款人可以收到全额。以上仅是我在实务中的一点总结,还请大家指正。

信用证和制单结汇

50.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51.按《UCP500》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装运期的最后一天适逢银行假日或非营业日,可以顺延至次一个营业日。 52.在分期付款条件下,由于货款不是一次付清,故它同延期付款一样,也属买方利用卖方资金的一种形式 53.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两种运输单据______。 A.均为物权凭证 B.均为“可转让”的物权凭证 C.前者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后者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 54.下列______表示“装船提单”的日期。 A.货于5月24日送交船公司 B.货于6月4日全部装完 C.货于6月4日开始装船 D.货于6月4日到达目的港 55.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______。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光票 D.跟单汇票 56.属于汇付活动当事人的是______。 A.委托人 B.汇出行 C.解付行 D.索偿行 57.托收方式中使用的汇票是______。 A.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B.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58.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一旦货款被买方拒付,在进口地承担货物的提货、报关、存仓、转售等责任的当事人是______。 A.委托人 B.托收银行 C.代收银行 D.付款人 59.承兑交单方式下开立的汇票是______。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60.国际货款收付在采用非现金结算时的支付工具是______。 A.货币 B.支票

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的含义及其意义

摘要: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跟单信用证作为一种保证进口方具有支付能力的凭证,其地位愈来愈重要。它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所开立的,一旦为各方所接受,即成为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契约。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必须受其约束,严格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提交满足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据,在信用证交易环节中,银行审单是最重要的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为银行如何审核单据提供标准,也决定了银行是否接受买方所提供的单据并履行付款的义务。本文对审单标准的选择、银行审单标准实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归纳和探讨,并对银行审单责任问题加以讨论。 关键词:跟单信用证;银行审单;审单标准;审单责任 一、绪论 (一)、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的含义及其意义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银行审单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请求付款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审核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UCP6 00第十四条也有相应规定,因此审核单据是开证行的一项重要义务。银行应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保证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在表面上严格一致。但UCP6 00第三十四条也对银行审单的免责进行了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二)、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的内容 银行在审核单据的过程中,应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二)检查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交单。(三)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四)检查信用证项下开证人、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五)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六)检查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币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七)检查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货物数量是否与单据规定相同。(八)检查装运期的有效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单银行 通常根据信用证的开证、通知、议付、保兑、付款等可分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等。有时通知行又是保兑行和议付行,开证行有时本身就是付款行。除通知行外,其余银行都有合理地审核提交单据的责任。 二、单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 (一)、单证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 1、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 严格相符原则是指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时,这些单据必须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才予以付款。即受益人交付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相符且单据之间必须相互一致。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教学内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 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国际结算审单实务精品

【关键字】方法、掌握、了解、特点、方式、标准 实验二电开信用证下的审单练习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验证性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了解掌握电开信用证的标准格式、特点及审单注意点。(四)实验内容 1、了解电开信用证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2、熟悉电开信用证对单据的基本要求和常见表达方式 3、按照审单标准及审单方法审核相关单据 4、填写审单记录卡 5、撰写实验小结 Practice One: Please examine the following docs. against the following L/C. 跟单信用证

Documents required: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consigned to transitarios Panama. Covering: Televisions, VCRS, Video Recorder and spare parts of Japanese origin and 10,000 VHs cassettes of Chinese origin as per purchase order 1714-X CFR Puerto Armuelles, Panama, Incoterms 2000. Drafts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Banko Binko, Panama, Documentary Credit No.1234. Issued on May 29 2002 ”.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L/C We hereby issue… Signature Banko Binko Panama, Rep. of Panama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资料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 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第五条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第八条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 -3-

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九条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第二章开证 第十二条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4-

中国银行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制定。 二、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以中文办理. 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三、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四、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五、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六、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按照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各种凭证、文本以及协议必须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 八、办理业务按照总行金融机构部规定的授权签字人权限进行办理,核押人员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同时核对签字人权限是否在规定权限内。 九、国内信用证项下的收费原则上应执行总行统一标准,各分行可根据客户和业务的具体情况,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进行浮动或减免。 十、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会计科目的使用,按总行财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国内信用证业务严格执行授权有限、分级管理的审批制度。总行国际结算部统一负责国内分行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授权工作,并将定期更新国内信用证业务授权机构表。 十二、各行叙做跨系统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报批制度及报备制度。 十三、总行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制度执行和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将纳入总行对分行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于发现有章不循和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等问题,总行将予以通报。

信用证审单要点

:(以下是审查的要点) 单证审核的重点单证审核是保障安全收汇的关键环节,单证审核的重点是:仁^亚^软件1.检查L/C规定的单证份数(比如多或者少,是否是全套等);2.检查附加条款对单证的特别要求(比如是否要求注明L/C号码、合同号码等);3.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是否需要认证、出单人是否符合要求等);4.单证之间的各类描述是否完全一致。(比如大小写、计量单位等);5.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比如保单日期、FORM A出单期等)。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可撤消信用证(REVOCABLE L/C)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 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这是银行做的,你可以不管)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信用证应该由开证行签发并寄出)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 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 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 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外贸单证制作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制单要点讲课讲稿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制单要点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一)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不履行他与受益)承包人(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

请人 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国际保理(InternattionalE Factoring) 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若保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信调查服务等。 (一)银行偿付费的问题?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从开证开始,银行就须承担通知、审单、承兑等一系列的责任,为买卖双方.

信用证制单审单大全

第一部分:信用证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国际结算审单实务

实验二电开信用证下的审单练习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验证性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了解掌握电开信用证的标准格式、特点及审单注意点。 (四)实验内容 1、了解电开信用证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2、熟悉电开信用证对单据的基本要求和常见表达方式 3、按照审单标准及审单方法审核相关单据 4、填写审单记录卡 5、撰写实验小结 Practice One: Please examine the following docs. against the following L/C. 跟单信用证

Documents required: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consigned to transitarios Panama. Covering: Televisions, VCRS, Video Recorder and spare parts of Japanese origin and 10,000 VHs cassettes of Chinese origin as per purchase order 1714-X CFR Puerto Armuelles, Panama, Incoterms 2000. Drafts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Banko Binko, Panama, Documentary Credit . Issued on May 29 2002 ”.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L/C We hereby issue… Signature Banko Binko Panama, Rep. of Panama

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 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指引 一、增值税发票审核标准 (1)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开证日期。如果由于抵税原因导 致增值税发票日期早于开证日期,则此开票日期不得早于开证日期30天;(2)增值税发票应提供正本“买方发票联”; (3)在委托收款时,我行须在发票联正本上签注“信用证号、开证日期、开证金额”并加盖我行贸易金融业务章。 二、国内信用证项下可接受的运输单据种类 1、公路、铁路、内河、空运和海洋运输单据。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单据,一般都是运单一一由承运人签发的表明货物已发运或已收妥待运的凭证,非提货凭证;而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单据可能是运单,也有可能是提单据以提货的凭证。 2、邮政收据一一邮局签发的表明邮寄货物的凭证。

3、货物收据——由收货人(买方)或收货代理人签发的表明已收货物的凭证。 对于以上运输单据,人民银行下发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没有规定其具体的名称和定义,也没有规定其具体的格式或内容,但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只要单据类型与信用证规定相符,银行可予接受。”因此,信用证规定某种运输单据时,不管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名称如何,格式内容怎样,只要能确定它是基于信用证要求的那种运输而出具的运输单据,并且从表面看符合信用证的其他要求(包括货物方面和运输单据本身的要求),则认为是可以 接受的运输单据 三、国内信用证溢短装问题的审核 在不可分批装运的情况下,信用证金额的溢短装范围须由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书中列明,否则,溢短装交单视为不符点。 四、保险单据出具人的审核标准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并签章”,因此,保险单据可接受由保险公司有效签发的保险单据;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出具的已注明自己身份的保险单据;但保险经纪人出具的保险单据不可以接受,因为保险经纪人不同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并非保险公司授权的经理保险业务之人,通常是以中介人地位来招揽业务为目的,出现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以促成保险合同的签订,并从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保险经纪人出具的保险单据为暂保单,并不证明保险公司已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

1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进口人的申请向出口人开立的当出口...

一、选择题 1.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进口人的申请向出口人开立的。当出口人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银行要求付款时,开证银行() ①要先征得进口人的同意。 ②不必事先征询进口人的意见。 2.信用证开立的依据是买卖合同,当信用证中某些内容与买卖合同不一致,而出口企业又能按信用证办理时,为了保证安全收汇,防止争议,出口方() ①所交单据应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②应按买卖合同的规定办理。 ③在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应征询开证人意见后再按信用证办理。 3.信用证的基础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且又是开证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当信用证条款与销售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可以要求() ①开证行修改。②开证人修改。③通知行修改。 4.信用证(L/C)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①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 ②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③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买卖合同规定为主,也要适当参照信用证有关规定。 5.进口商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 ①应被视为已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②尚须开证银行付款后才能被认为已履行付款义务。 6.信用证体现了() 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②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③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又体现了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7.没有有效到期日的信用证() ①无效。②以最后装运日期作为有效到期日。 8.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①单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②单据和信用证严格相符。 ③信用证和合同严格相符。 9.信用证是进口商根据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 ①应是进口商。②应是开证银行。③视信用证的具体规定而定。 10.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出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在将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后的第二天收到开证银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

出口制单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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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调查单据的真实性,只凭单据表面上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可付款。当然,即使受益人实际履行了有关

外汇业务题库

外汇业务题库(2016年版) 目录 1.国际结算………………………………………………1-32 2.外汇会计………………………………………………33-43 3.外管政策………………………………………………43-56 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56-88 5.速汇金…………………………………………………89-90 6.会计基础知识…………………………………………89-95 7.信贷基础知识…………………………………………96-101 8.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102-103 第一章国际结算 一、填空题 1.信保融资的融资期限为赊账(付款)期限加 2个月。 2.每笔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的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面值的70%。 3.出口审单时间不得超过青岛农商银行收到单据后 5 个工作日。 4.出口审单原则:先纵向审核单证一致,再横向审核单单一致,最后审核单内一致。 5.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可按照出口商转让发票面值的 0.1%-0.3%收取销售分户账信息服务手续费。 6.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的商业发票的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付款到期日后 10天,最长不超过付款到期日后45天。

7.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应遵循“先扣款,后汇出”的原则 8.出口票据贴现期限应根据汇票付款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9.办理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业务仅限于青岛农商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且贸易背景应为近洋贸易,目的港限于中国港口。 10.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以中文办理,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11.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保险单据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发票上货物金额110%; 12.进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进口代收和汇款项下进口押汇. 13.福费廷业务也称包买票据,系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代理买入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本票、汇票和债务的行为。 14.青岛农商银行光票托收遵循收妥入账、不予垫款的原则。 15.信用证业务中对于相符单据,青岛农商银行应在收到单据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付款电(如为即期信用证)或承兑电(如为远期信用证)。 16.反担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到期日,应晚于最终开出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到期日。 17.信用证开出后,信贷部门应对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进行跟踪监测,督促企业将付汇资金及时划入指定账户。 18、青岛农商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应坚持统一授信原则,纳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19、福费廷业务要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发放、收回情况,每月就相关科

信用证审核1

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NO. YH08039 SHANDONG YIHAI IMP. & EXP. CO.,L TD. DATE: DEC.1, 2008 NO. 51 JINSHUI ROAD, QINGDAO, CHINA SIGNED AT: QINGDAO,CHINA THE BUYER: LINSA PUBLICIDAD, S.A. V ALENCIA, 195 BAJOS. 08011. BARCELONA, SPAIN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1PC/POL YBAG, 500PCS/CTN Shipping Mark: L.P.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JAN. 2009 BY SEA BARCELONA NOS.1-26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QINGDAO TO BARCELONA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AND TO REMAIN V 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DOCUMENTARY CREDIT 27: SEQUENCE OF TOTAL:1/1 40A: FORM OF DOC.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CREDIT NUMBER :103CD137273 31C: DATE OF ISSUE :081215 40E: APPLICABLE RULES :UCP LATEST VERSION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090202 PLACE IN SPAIN 51D:APPLICANT BANK:BANCO SANTANDER, S.A.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完整版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信用证的再转让I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消可转让跟单信用证,以M作为受益人,A 行为该证的通知行。在A行将该证通知M后,M指示A行将此证转让给X,该转证的到期日比原证早1个月。第二受益人X受到转证后,对于转证的一些条款与第一受益人M产生了分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未达成协议。而此时,该转证已过期。 于是M请求A行将已过期的未使用的转证恢复到原证。鉴于原证到期日尚有1个月,M要求A行能将恢复到原证的金额再度转让给新的第二受益人Y。A行认为它不能同意M的做法。因为将该证转让给Y构成了信用证的第二次转让,而这正违反了《UCP600》第38条的规定。况且,A行未从第二受益人X处收到任何货物未出运.转证未被使用或者同意撤销转证之类的信息。 分析 A行在认识上存有误区。将未使用过的转证再次转让给另一新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被视作为二次转让。《UCP600》第38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该信用证不能按第二受益人要求转让给随后的第三受益人。根据此条文意,由第一受益人作出的再次转让并不构成二次转让,而视为一次同时转让给多个受益人的情形。所以此等转让并非为《UCP600》所禁止。在此案中,既然第二受益人X并未接受转证,第一受益人M当然可以自动地将该证转让。 当然A行也并未义务接受M再次转让的指示。《UCP600》第38条又规定:除非转让范围和方式已为转让行明确同意,转让行并无办理该

转让的义务。倘若A行同意将该证转让给Y,比较谨慎的做法是:它从X处获取一份书面指示同意撤销未用的转证,同时退回转证通知。 开证行对议付行的偿付责任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于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撒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结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干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都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都灭失的悄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忖行巳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郁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3买方的损失加何得到补偿? 分析: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装运港越过) 2开证行不能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3.买方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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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判断及案例分析题,仅供参考,若造成误导,责任自负 1.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2.信用证审单时,横审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 ) 3.在托收业务中提示行一定是代收行。( ×) 4.代理行关系中止后,双方可将控制文件视为失效。(×) 5.海运提单只是货物权利凭证,不能流通转让。( × ) 6.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7.每家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要开展业务,必须有足够的分行。( √) 8.通知行的责任是合理谨慎地验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 9. 预付金保函金额小于预付金的金额,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 √) 10.叙做议付的面比较宽,除议付信用证还包括凭付款交单的跟单托收。( × ) 11.旅行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不同是一人。(× ) 1.本票可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其中银行本票多为不记名本票。 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3.代收行将一张跟单汇票提示承兑或付款时,必须保证所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内提及的货物的确存在。 4.委托人未予以偿债时,担保人有权处置委托人的押金、抵押品和担保品,而委托人债务的清偿额也以此为限。 5.出票地必须是真实签发汇票的地点。 6.信用证最好由通知行传递至受益人,因为通知行负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责任。 7.英国票据法明确规定,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写明“禁止转让”字样,汇票就不可以转让。√ 8.打包放款金额是信用证金额的80%,贷款期限6个月,最长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9.如信用证的有关各方都同意接受修改书中的一部分,此接受是有效的。 10.提示行应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11.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索款必须开具信用证项下的汇票,银行审单相符后即向出口商议付,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并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12.循环信用证可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适用分批的均匀交货的合同。 13.汇付方式是一种对买方或者卖方有较大风险的支付方式。 14.如果某人不是出票人,付款人,或收款人,而仅在票面上签上他的名字,则他对持票人不付任何责任。 15.第一受益人可保留是否通知修改的权利。√ 16.为了避免货物中途转船延误时间、增加费用开支和造成货损货差,在按FOB条件进口时,最好争取在合同中订上“不准转船”的条款。 17.议付与出口押汇都是银行对出口商垫款或融资的授信行为。 18.与信用证业务相比,托收方式对买方更为有利。 19.在一份不可撤销承兑信用证下,假如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承兑了受益人的汇票,但到期却未付款,则开证行仍须对此汇票负责。 20.在信用证方式下,如出口人(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不符,但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经出口公司经理签署不符点递交保函后,开证银行仍须对出口公司付款。 21.某公司将一份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其国内供货商,该供货商交来的保险单上的金额应该高于原证关于保险金额的规定。 22.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拒绝接受附有限制条件的背书。 23.在第二受益人交单议付之后,如果第一受益人未能在接到转让行的通知后及时去转让行换单,此转让信用证即失效了,因为转让行是不可以径直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寄往原证的开证行索偿的,它必须始终对第一受益人负责。 24.各种票据行为中,最重要的是付款。 25.要式性指票据的格式、票据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26.顺汇法的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即由收款人主动开出汇票交由银行收款。 27.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28.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转让字样,即可视为可转让信用证。 29.议付行就是付款行。 30.保函的索偿条款中,一般规定凭受益人自己签发的说明委托人已违约的声明索偿。 31.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便可向受益人付款,它对受益人付款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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