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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河南省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在我省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等。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工程中心应根据我省行业发展需要,以及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工程化目标;

(二)工程中心要具有协作性和开放性,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工程中心有责任承担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任务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程中心有义务将承担国家、省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工程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享受省级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工程中心是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基础,达到国家标准的,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其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章组建

第八条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修订)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的批复、验收、运行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等发展规划,确定工程中心建设重点。

第十一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四) 在该领域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

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二)具有适应该领域发展要求、明确可行的工程中心定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

(三)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中心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省级工程中心一般应由同一技术领域中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组建。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促进区域科技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成立技术委员会作为技术咨询机构,促进工程中心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组建单位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一),按隶属关系报省直有关部门或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审核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本办法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项目建设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等。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的组建方案。

第三章建设与验收

第十九条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组建期内,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实反映工程中心建设进展、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等情况。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应按照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组建方案进行组建。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等需要调整的,应逐级报告。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由省直有关部门或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完成组建内容与目标后,应编制工程中心验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二),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或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组建的验收工作。

验收的内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所形成的持续创

新能力,财务决算,组织机构与管理,建设期间的主要业绩等。

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主持工程中心验收的,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验收结论。工程中心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建设和验收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称号并授牌。

第四章评价

第二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工程中心每年须对该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或所属)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一次对工程中心进行评价。评价程序如下:

(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于评价年12月15日前将该年度评价材料报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附件三)。

(二)数据初审。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评价

年12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进行计算、分析,提出评价结果。

(五)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第二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在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工程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程中心资格者,经核实后,撤销工程中心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的

工程中心,给予警告,由省直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整改。

第三十条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对确属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撤销工程中心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工程中心资格。

第三十一条对逾期不能验收的工程中心,省直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推迟验收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验收日期;对逾期1年不验收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中心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

4、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

一、工程中心组建方案摘要(1000字左右)

二、工程中心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产业发展状况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技术队伍及学科主要带头人概况;

4、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研究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研究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和运行机制;

2、队伍、编制及学科、技术主要带头人概况;

3、与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院校的关系。

六、组建方案与投资估算

1、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

2、申报单位及参建单位提供的配套与支撑条件;

3、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投资估算;

4、资金筹措方案。

七、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提供附件

1、依托单位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协议;

2、工程研究中心章程(合法经营文件);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他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2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建设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质量评定

1、建安工程

主体工程完成情况,配套设施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的评定情况,文档资料

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完整性、合理性,仪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情况,

运行状况纪录,文档资料

3、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及形成的能力,配置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单调、联调、负荷联机运转情况,工艺文件(工艺及技术规范)

4、配套条件

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其他配套条件

四、财务决算

5、资金到位情况

6、工程决算

7、科研经费

8、流动资金

9、投资效果评价

10、其他

五、运行机制

11、组织机构

12、规章制度

13、管理与激励机制

14、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

六、建设期的工作业绩

15、科研开发

16、工程化

17、合作关系

18、技术转移与扩散

19、经济效益

七、近中期任务、目标与经营决策

20、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21、近期经营战略

22、中远期发展安排

八、初步验收意见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相关附件

附件3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

一、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制大纲如下:

(一)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

1、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工程中心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

1、工程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工程中心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

1、承担研发、试验及成果工程化的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突破情况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工程中心对行业发展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工程中心治理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

2、工程中心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工程中心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工程中心年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工程中心年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年利税情况

3、工程中心经营风险和存在困难

(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1、其它需要说明的工程中心情况

2、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对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2、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明、

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工程中心基本数据主要指可以量化的评价数据,包括:资产、经费筹集与支出、基础条件、人才结构、科技活动、成果产出、行业贡献和经济效益等指标。上述数据均指统计年度数据,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总资产——指统计年度内工程中心的总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的数值。

2、经费筹集和支出状况——科技经费筹集额指工程中心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年度总支出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3、基础条件——指工程中心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数量及其购置的原值;按照能否满足工作要求自我判定研发条件的完备性(完备、一般、不完备)、技术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以及设备仪器利用率;办公场所面积指工程中心年度内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4、人才结构——人才结构包括:工程中心总人数,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特聘学术带头人。

5、科技活动——指年度内工程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包括:国家、省、市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年度内国际、国内重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和专家学者交流人数。

6、成果与行业贡献——工程中心成果包括:年度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度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等。行业贡献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对行业的贡献需要附用户证明材料。

7、经济效益——指年度内工程中心总经营收入,包括:科技(课题和项目)收入、产品收入、技术服务(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其他收入等。

8、其它相关指标——指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工程中心可提供除上述指标之外的其它反映工程中心运行情况的相关指标。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

“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

“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河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附件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及县以上城市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含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其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地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按新开办标准验收。 第十条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场所及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 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 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 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 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 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 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

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 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河南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第二章行为守则 第三章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健全接待工作制度,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组织水平,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公务接待工作。各分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接待工作管理细则。 第二章接待工作原则 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礼貌、节俭周到、对口保密”的原则,展示公司良好形象。 (一)热情礼貌:接待所有来宾时均要热情礼貌、有礼有节,维护公司形象。 (二)节俭周到:接待工作应遵循节俭和周到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不得重复宴请,主方陪客人数不得多于宾客人数,接待安排应衔接周密,协调有序,细致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三)对口保密:各部门来客按对口原则由部门接待,重要或综合性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组织接待,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接待工作由对口接待部门进行财务结算;接待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循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未经批准泄露接待内容或其他保密事项,不得向来客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表态或回答问题。 第四条(管理部门)办公室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接待工作的安排、协调或配合部门接待。 第三章接待内容及分工 第五条(接待范围)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范围包括: (一)来访来客接待,参观接待。 (二)会议、培训和其他重要活动。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 (四)下级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来汇报工作。 第六条(接待分类)接待工作一般分为会见、会谈、参观、宴请等四类,公司接待根据来访目的和内容进行安排。 (一)会见按其内容可分为:礼节性会见和事务性会见,或兼而有之。礼节性会见时间较短而内容较广泛。事务性会见一般涉及工作相关等的内容。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为下列情况之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 第四条基地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种植业、渔业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蔬菜、西(甜)瓜、食用菌、粮食作物、油料、棉花、水果、茶叶、花卉、中草药、水产品及其他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五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 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西(甜)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500吨。 粮食作物: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 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花卉: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水产: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六条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基地生产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实施。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659-69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

作任务。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罿学习啦【细则】编辑:丽燕发布时间:2017-04-22 袆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下文是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羅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薃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 罿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芇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蚇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节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

险登记。 肈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蚈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肁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 膈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聿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等。 袇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 肄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芈省医保中心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必须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通过银

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GZTZ/ZD/AD108 为规范来公司访问、考察及其他公务人员的接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节省接待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定接待来访人员的范围、车票、机票、船票的预定、酒店预订、当地交通的服务及相应的费用结算;接待工作流程及相关审批事宜。 1.公司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范围: 1.1.公司股东会议期间,股东及其相应的随行人员。 1.2.公司董事会议期间,董事及其相应的随行人员。 1.3.受股东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股东及其随行人员。 1.4.受董事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董事及其随行人员。 1.5.监事会议期间或受监事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监事及其随行人员。 1.6.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邀请来公司公务的各类专业人员。 1.7.应总经理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各类专业人员。 1.8.来公司视察指导工作的当地党政机关领导及其随行人员。1.9.公司营销部门邀请来的重要客户。 1.10.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接待的其他人员。 2.接待工作的组织: 2.1.公司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分管行政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

2.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办理接待事项,全面负责公司内外接待活动。 2.3.行政人事部应做好接待工作的统计工作,如接待日期、来客姓名、职务、批次、人数、公务事由、交通及住宿预定、接待费用等,每月向总经理报告。 2.4.属公司负责接待的各类来访人员的接待费用由公司负担。 2.5.各类人员来访的接待通知单应经相应签发人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2.6.如必要,公司各部门应配合行政人事部做好接待工作。 3.来访接待的审批程序: 3.1.股东会议或应股东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有2/3的股东联名签发。 3.2.董事会议或应董事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联名签发。 3.3.监事会议或应监事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联合签发。 3.4.应总经理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签发。 3.5.有关党政机关、行业社团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3.6.主要客户来访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3.7.除上述以外其他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 理制度

X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标准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的科技进步,更快地提 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组织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和对实施进行监督。 3.公司标准化工作指导方针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以及国内行业标准为主,自主制定标准为补充,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协调的标准体系。 4.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5.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研发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公司 系统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公司下属单位开展标准化的有关工作。公司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的秘书处

设在研发管理中心。公司各事业部设立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6.1批准和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6.2审核和经过各事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总结报告和下 一年度工作计划。 6.3审核经过公司标准化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及经费预算。 7.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是: 7.1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7.2组织制定、修订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表。 7.3组织制定公司标准工作年度计划。 7.4组织完成总公司企标委下达的”企业标准”编制任务。 7.5组织制订、修订公司企业标准。 7.6管理协调各事业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7.7负责组织审批、发布公司企业标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 案。 7.8归口管理、组织有关公司标准化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学 术活动。 7.9负责标准化经费预算及管理,负责标准化成果奖励的评审 组织工作。 8.各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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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1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工作的原则是:热情周到、讲究礼仪、勤俭节约、统一协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活动、会议等的接待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接待计划、协调有关接待事项及接待费用,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接待工作;每月统计接待情况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接待任务。 第三章类型与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接待对象,按来访事由不同,主要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一)公务来访 1、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公司检查工作; 2、项目合作项目部来公司洽谈工作事宜; 3、有合作意向的投资项目部、金融机构来公司考察; (二)参观来访 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来公司视察工作; 2、各地机关、企事业项目部来公司参观考察; 3、购房客户参观考察。 (三)会议活动来访 应邀前来参加公司会议、活动的各级领导、专家、新闻记者等。 (四)其他来访客人。 第八条按接待对象级别不同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不同,分为重要来宾和一般来宾。 第九条招待原则和标准: (一)参观接待根据需要安排招待用餐; (二)住宿标准: 1、一般来访客人安排公司签订协议的酒店普通标准间;

2、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外地重要来宾住宿,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条用车标准: (一)一般公务来访,根据情况需安排用车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列入计划的重要来宾来访用车,公司应优先予以保证,车型、驾驶员、用车天数等内容应事先在接待计划中明确。 第十一条接待规格: 重要来宾可安排对口业务的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出面接待会晤;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相关人员接待。 第四章计划与准备 第十二条办公室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项目部重要来访预约时,应做书面登记。对重要来宾接待,须在详细了解接待要求的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报总经理审定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对一般来宾酌情安排业务对口部门接待;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须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一般应提前2天告知办公室;对时间紧迫的临时重要接待任务,可先在电话中请示,并经总经理同意,在完成接待后补办手续。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种类 第三条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 第六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由财务部负责接待。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由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0521124140)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 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 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 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 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 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 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 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 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企业产品标准化及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产品标准化及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1条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搞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对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劳动生产率, 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技信息情报工作是科研和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提高产品质量、突破技术关键、产品更新换代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厂的标准化及信息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的精神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仅对研究所下设的标准信息组所分管的技术标准而言。 第2条 标准化工作管理: (一)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1、宣传贯彻国家标准, 专业(部)标准及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指示与规定并检查、总结各级标准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起草工厂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统一管理各类技术标准, 提出收集和采购标准资料计划, 并进行标准编号归口管理。 3、负责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文件。积极参加上级所组织的有关标准的编制, 审查、验证等工作, 及时掌握上级标准化动态, 并提出对策建议。 4、组织制(修)订与贯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化、通用化及系列化程序。 5、参与新产品开发工作, 提出产品的标准化综合要求。对设计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和必要的标准件出图, 并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和小批试制鉴定工作, 协助产品设计人员掌握标准化要求。 (二) 企业标准化的制订、修订、审批、发布 1、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2、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 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工艺标准、工装标准、材料标准、零部件标准、方法标准、标准工作的微机管理等。

3、企业标准由总工程师批准上报作为商品交货条件的产品标准。 4、本厂贯彻的有关国家标准, 专业(部)标准, 企业标准的重要措施, 上级的规划、计划, 由总工程师批准。 5、参加国家标准, 专业(部)标准起草的草案中所需的验证报告, 由总工程师审核后, 报上级批准。 6、凡是没有国家标准, 专业(部)标准的重复生产产品, 都必须制订企业标准, 有条件的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应制订企业标准, 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 ①根据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对厂自制或外购选用的元器件。 ②根据生产技术使用特点, 对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某些要求加以规定。 ③对本厂使用的零部件, 材料等品种、规格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进行选择和压缩。 7、企业标准应根据使用和生产技术发展要求, 凡与新发

河南省质量标准化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

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 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

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142733.html,)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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