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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2

税务登记2
税务登记2

第二部分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实务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范围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正常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2.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非正常注销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不得不注销税务登记的。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图

(二)注销税务登记时限

1.正常注销登记时限: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而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立即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非正常注销登记时限: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及操作规范

1.注销税务登记申报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报,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企业盖章后报送税务机关审批。

3.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批件、资料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清全部纳税事项后,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对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核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有“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回有关注销税务登记的批件、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2.申请时间

(1)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3.申请部门

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申请时间: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1.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税局。

2.如果符合条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3.对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已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将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存档,并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的要求办理涉税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流程图

五、税种认定登记实务

(一)税种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时间:在办理了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同时。

2.内容: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科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

3.申请税种登记认定规程:

(1)首次申请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前,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变更登记涉及税种、税目、税率的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2)税务机关鉴定

税务机关对报送的《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或经生产现场调查后,对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方法做出确认,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有关栏目中注明或书面通知纳税人认定结果,作为今后办税依据。

(二)税种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1.提交申请报告和《纳税人税种认定表》

纳税人按时按规定申请税种登记认定过程中: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和《纳税人税种认定表》履行申报手续。

2.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税种认定通知并据此申报或争议

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税种认定的通知后,按税务机关鉴定的税种进行纳税申报;有异议时,应进一步申请并提出意见,提交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识别号

六、扣缴义务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登记业务流程

七、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以及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的

2. 拒不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

3.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本章小结

通过本部分内容的学习,希望大家能够熟练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税种认定登记等有关纳税事项。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而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错

【正确答案】错

税务登记金税三期操作

金税三期常用操作税务登记 一、登记 1、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临时纳税人办理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设立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注意事项:1、设立税务登记中录入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此时可以打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打印时请注意打印顺序。 2、在制发证照之后并不表示税务登记环节完成,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信息补 录,若不进行补录环节则无法推送至税管员进行下一步环节。 3、金三系统中不提供免填单业务,所以在登记过程中视情况进行表单填写。 2、税务登记的变更与修改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管理服务—税务登记--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 注意事项:1、变更税务登记适用于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发生改变的业务。如变更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选择变更项目会自动带出原内容,填写需变更内容。 需要重新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同时收缴旧的证照。

2、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适用于非税务登记证内容改变的业务。如更改办税 人员、联系电话等。无需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3、金三系统暂未提供免填单业务,所以在变更修改过程中视情况进行表单填 写。 3、注销税务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注意事项:追缴税款,收缴证照、票证和发票等 4、扣缴税款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注意事项:此模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及其他可代扣代缴的税种登记,如车

船税等。如不进行此操作,则在税种认定的过程中征收代理方式无法选择代扣代缴。 5、外管证开具与核销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注意事项:1、开具外管证前必须先征收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可通过预缴开票来征收。 2、外管证在开具完成之后无法修改,所以发现错误的话只能作废重新开具。 3、外管证的有效期最多只有6个月,不得超期。并且开具后一个月内必须在 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不报验将会失效。 4、核销外管证,验证外出活动经营所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发票。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530523+组织机构代码如:530523000000000 纳税人名称:龙陵县某某勘测设计公司 填表人:__张三____联系电话:_6100000_ 填表日期:201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税务登记表官方范本及文本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张** 20**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填写事项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规范

1税务登记规范 税务登记规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业务的服务规范,该规范包括8项20个事项。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须按时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主动获取工商、质监等部门登记信息,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应及时纳入登记管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1.1设立登记 1.1.1—00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业务描述】 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基本流程】

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审批或备案地税机关减免期限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无需再填写《税务登 记表》、《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税种登记表》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要求: 1. 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2.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3. 本表由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人不明确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4. 本表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纳税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如主管税务机关因特殊原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信息的,不受本表限制; 5. 本表所列投资方、分支机构、地税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内容、试点前应税服务项目享受营业税减免情况等信息如超出所列内容的,可另附资料单独说明; 6. 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和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录入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纳税人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 留存税务机关):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原在国税机关登记的纳税人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四、税务登记信息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 经工商机关核准成立的纳税人,填写工商机关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和工商发照日期;经有关部门审批成立的,填写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3.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7.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外国企业”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 国有企业120 集体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151 国有独资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 外国企业600 非企业单位 8.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9. “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0. “国标行业” 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具体行业参见行业代码表; 11. 本表与日常业务中的税务登记表基本一致。优化了行业适用标准和适用会计制度选择; 12. 表中涉及到的行业大类、行业明细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中 的行业大类和行业小类填写; 13. 纳税人从事同一行业中多种行业明细业务的,必须在表中逐一列明,主要业务对应的行业明细填在第一行,其他行业明细按比重大小依次填列; 14. 本表中的行业会对《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中的行业明细产业影响,注意参考相关代码表对照填写; 15. 总分机构标志为总机构的,填写分支机构情况;为分支机构的,填写总机构情况; 16. 适用会计制度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0 企业会计制度20小企业会计准则30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0 行政事业单位会

税务登记网上申请指南

税务登记网上申请指南 版本号修订人时间 1.0 孙丹萍2012-10-19 本申请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和个体经营纳税人,不接收其他类型设立登记。 一、身份验证及登陆 访问地址: 电信入口: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2273611.html,/etax/jsp/swdj/swdj_init.jsp 移动入口: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2273611.html,/etax/jsp/swdj/swdj_init.jsp 联通入口: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2273611.html,/etax/jsp/swdj/swdj_init.jsp 在“工商登记注册号录入”页面中,纳税人需要填写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工商登记注册号和工商发证日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如图1-2。 图1-2 工商登记注册号:一般为15位。 工商发证日期:鼠标点击工商发证日期输入框后,系统自动弹出日历,供纳税人选择。 如果纳税人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系统会根据所填工商登记注册号和工商发证日期信息自动判断,并在下方显示出“对不起,您已办理税务登记!若有疑问请到税务局查询!”字样。如图1-3。 图1-3 当纳税人所填信息正确无误且未办理过网上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点击“查询”按钮后,页面下方会显示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供纳税人核对。如图1-4。

图1-4 纳税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人身份(个体纳税人、单位纳税人)进入到相应的业务办理流程页面。 二、在线填写表单 业务办理流程共分了四个步骤,分别为:事项说明、填写申请、附送资料、提交确认。在纳税人进入“事项说明”页面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身份(个体纳税人、单位纳税人)进入到相应的事项说明。事项说明详述了个体纳税人或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适用情况、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相关说明,供纳税人参考、指导。 若纳税人为个体纳税人,将进入个体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说明页面,如图2-1。 若纳税人为单位纳税人,将进入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说明页面,如图2-2。 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可进入填写申请表单页面。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开业税务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开业税务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2008-05-07 阅读次数:2713 [ 字体大小:大中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7号令),开业登记范围如下: 一、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责任编辑:来源:

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税务登记证 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首先营业执照法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税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为企业、单位、个体等),需缴付手续费(约15~20元)。现在的税务登记证是两本合为一本:地税及国税。 A.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B.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 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 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 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 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 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 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 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 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 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税务登记册

税务登记册 注:本登记册一式三份(A4纸),纳税人、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包括:《税务登记表》、《关联企业情况表》、《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土地税情况登记表》、《车船情况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地税局纳税人代码 登记种类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填表须知 一、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下同); 2、承包(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说明: 1、税务登记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2、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本表一式三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代码15位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电脑编码: 税务管理人员:审核日期年月日税务部门录入人员:录入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注: 1、本表系纳税人根据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事项的自行核定。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填写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审核填写后退一份给纳税人。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填表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代码15位,个体工商业户填写业主的身份证代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 发证日期:填写税务登记证发证年月。 登记证号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类别:根据纳税人登记表的类别选择打“√”。 国地税共管户:选择打“√”,选择“是”,在“增值税纳税人”栏继续选择打“√”。 核算形式:在相应栏目选择打“√”。企业若采用电算化的应填写使用的软件版本(如:华兴电脑软件等)。 建帐情况:根据纳税人建帐情况选择打“√”。 从业人员总数:填写全体职工人数。 富余人员:有安置富余、下岗人员单位填列。 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打“√”填列。 经营项目及税目:按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与兼营填写。 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查帐征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季度预缴: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选择打“√”。 核定征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资源税:应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打“√”填列。 产品名称:填写应纳资源税产品名称。 应税项目:按资源税征税项目填列。 土地增值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打“√”填列。 应税项目:填列土地增值税应税项目。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应缴纳房地产税纳税人打“√”填列。 计税类别:根据纳税人房源情况选择打“√”填列。 房产情况:根据纳税人房产情况相应填列。 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打“√”填列。 车船情况:根据纳税人车船拥有情况填列。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打“√”填列。 土地情况:根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土地情况填列。 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纳税人打“√”填列。 税目: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的征税项目,有13个: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技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 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 营业帐簿;13、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的范围。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填用。 二、填写本表前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准予登记后,机关留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期满后应将本表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并退回原登记税务机关。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

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税务登记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官员签章:________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应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经济类型”:应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 3.“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境内、境外所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填报本表时应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二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二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办理登记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手续完毕后,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六、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期满后应将本表退回原受理登记税务机关。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

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我要办理税务登记 通过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2273611.html,/打开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 未做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体及临时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我要办理税务登记进入到设立登记申请流程。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附报资料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岗审核完成后,将登记信息写入征管系统并给纳税人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 一、选择纳税人类型: 1、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3、以下情况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b.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c.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d.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e.异地非正常户 选择身份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到录入证件号码页面。 二、录入证件号码: 1、如果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数字代码。例如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是“12345678-9”那么就输入“123456789” 2、如果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3、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18位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证件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可以进入到申请表填写页面。 如果需要重新选择登记表类型,可以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选择纳税人类型页面。如果要取消申请,直接点击“取消”按钮即关闭取消页面。

税务登记流程

人生不能留遗憾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发证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根据证件和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税务登记模块,打印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表》签章后,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并告知纳税人相关的后续涉税事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目前只登记,暂不发证。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范本(doc 18页)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范本(doc 18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发证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根据证件和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税务登记模块,打印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表》签章后,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并告知纳税人相关的后续涉税事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目前只登记,暂不发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修订)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修订)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6-15 生效日期:2018-6-15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530523+组织机构代码如:0000000 纳税人名称:龙陵县某某勘测设计公司 填表人:__张三____联系电话:_6100000_ 填表日期:2012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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