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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汶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

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本刊讯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就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发布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急需改善。

指导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租赁管理、房源筹集、政策支持以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都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指导意见强调,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指导意见强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同时,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刊记者凤鸣)

住建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汶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

本刊讯目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工程质量、圆满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住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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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部于6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今年3月至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四川、甘肃、陕西3省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进行了督察。从督察的情况看,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质量通病和建设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工程收尾工作的重要性。灾区省、援建省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恢复重建工程竣工收尾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所有恢复重建工程,无论其资金来源方式如何,无论其建设管理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要严格防止因赶工期、抢进度而产生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

通知强调,要狠抓工程质量责任落实。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每栋建筑物明显部位永久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和社会公众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要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用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本刊记者凤鸣)

住建部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本刊讯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会议,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落实了部各相关司局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的具体任务。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主持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齐骥,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杜鹃出席会议。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分配的任务,介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任务和下一步的安排。

姜伟新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作为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系统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有关部署,决不动摇,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姜伟新要求,各相关司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着重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及采暖改造工作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空调温度的检查和管理,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约型示范高校试点建设任务,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照明和城市照明的节能改造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建设项目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关于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姜伟新强调,国务院对今年各部门机关能源消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部机关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要把部机关的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分解、落实,从分解制度、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加强宣传等方面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本刊记者凤鸣)

央行调查:超七成居民认为房价过高央行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二季度内地居民的“房价上涨预期”减弱至29.3%,较上季降低一成,但仍有高达72.5%的居民认为房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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