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CODEXSTAN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更新到2015)

CODEXSTAN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更新到2015)

CODEXSTAN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更新到2015)
CODEXSTAN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更新到2015)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方案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 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 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 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 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 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 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 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 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 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48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正式样本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

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012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淀粉及淀粉制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762-2012 、GB/T 29343-2012、GB 2760-2011、NY/T87 5-2012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木薯淀粉)检验项目包括铝、氧氰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酒类[其他酒(配制酒)]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GB/Y27588-2011、GB2757-2012、 GB/T10781.3-2006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酒类[其他酒(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铅、酒精度、甲醇、氰化物、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黄、亮蓝、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三氯蔗糖。 三、罐头(其他罐头)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QB/T2221-1996、GB7098-2015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罐头(其他罐头)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限板栗罐头和杂粮罐头)、商业无菌。 四、粮食加工品(大米)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GB1354-2009、GB2761-2011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无机砷、镉、铬、总汞、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DBS 45/020-2015、GB2760-2011、食品整治办[2009]5号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for odor pollutants (GB14554-93 1993-07-19实施,代替GBJ 4-73 )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1993年7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1月15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80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3 名词术语 3.1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2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被数。 3.3 无组织排放源 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 4 技术内容

饲料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饲料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0引言 随着工业饲料每年超越GDP增速的高速增长,国内饲料原料相对比较紧张,价格也在不断攀升。与此同时,自2012年5月1日起,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国家进一步提高了饲料原料的使用要求和规范,并对添加剂和药物做出了许多限制。要保证饲料的安全性,首先要保证饲料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1通过采购程序控制 目前市场上原料掺假事例屡见不鲜,掺假造假的手段、方法越来越高明,参假的物质也越来越复杂,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户对此防不胜防,给饲料质量和畜禽及水产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一些大型的饲料企业购置气相、液相等仪器进行检验,技术要求高、费用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普及运用。探讨源头的控制程序,把好原料质量关,对于有效控制饲料质量尤为重要和必要。 1.1原料采购计划和质量控制指标的制订 企业首先根据生产计划议定原料采购计划和备选供货商,制订原料质量企业控制标准和检验项目。玉米应重点控制水分、容重、霉粒比例和杂质比例;小麦控制水分、容重;糠麸控制新鲜度和蛋白质成分;豆粕重点是粗蛋白质、蛋白溶解度、尿酶活性和掺假成分;棉、菜粕重点是粗蛋白质和掺假成分;鱼粉重点是感观、粗蛋白质、真蛋白质、盐分和掺杂成分;其他动物性饲料重点是感观、粗蛋白质和微生物。 1.2供货商资质审定 备选供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饲料、添加剂等项目。非动物源性单一饲料应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饲料审查合格证;饲料添加剂应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原料产品应取得省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源性产品卫生合格证。 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包括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HACCP认证情况等,并提供相应证书。现场考察:对于新供货企业,采购人员应深入现场考核生产、经营条件;必要时现场取样检测。 信誉度调查:向当地饲料、工商管理部门咨询,了解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索取质量抽检报告,调查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评估企业及产品的市场信誉度。 综合拟供货企业各方面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是否列入供货企业。对无证、无照、管理部门挂牌督查的企业坚决排除。对新供货企业首次必须认真审定,老供货企业一般每年进行1-2次评审。 1.3原料质量评估 对大宗原料应索取产品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产品应索要产品批准文号的批件、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首次采购非常规原料的应索取产品说明及相关资料,对产品安全、营养水平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试用;重要原料和大批量原料应进行送检。 1.4采购评议和协议 采购、品管、财务等部门对供货商资质、市场信誉、原料质量、同行价格进行综合分析,拟定采购方案,报送企业负责人批准。重要原料和大批量原料应每批进行;辅料应定期进行。签订购销协议,协议应明确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付款方式、违约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饲料质量安全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食品中污染物的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法典标准对比

食品中污染物的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法典标准对比民以食为天,食物中的污染物是涉及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问题。食物中污染物的标准就尤为的重要,而中国的标准与国际的标准又有一些不同,本文将就污染物中的铅、砷、镉的不同标准进行对比。 世贸组织(WTO)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协定)指出,其成员国应将本国食品安全标准与CAC制定的食品法典相协调。CAC制定的标准、准则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性方面有重要作用,它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由于我国已加人世贸组织,协调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CAC)标准的形势越来越紧迫。CAC的污染物标准是由其分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委员会(CCFAC)制定的,CCFAC在制定荇染物标准时以FAO /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供的污染物评价资料为依据。CCFAC首先根据污染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对贸易的影响程度列出JEcFA的优先评价名单,JECFA根据污染物的毒理学资料、人群暴露量资料和各国的污染水平等,确定名单中污染物的摄入量限量,对有蓄积毒性的污染物制定出暂定可耐受的每周摄入量(PTWI)或暂定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CCFAC根据这些资料制定相关标准,并征求各国的意见,通过一定的程序(共8步)最终由CAC大会通过决定成为法典标准。CAC对污染物的规定与我国类似,在《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标准》(cDdexStart 193)和一些产品标准中均涉及到有关污染物指标。 目前CAC标准CodexStan 193中设定了限量值的污染物有16种:铅、砷、镉、汞、铜、锡、铁、硒、硝酸盐、亚硝酸盐、氰乙烯单体、丙烯腈、黄曲霉毒素B.、黄曲霉毒紊M.、展青霉素、棕曲霉毒素。上述16种污染物对在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均有限量规定,但我国棕曲霉毒隶只有检验方法,投有规定限量值。除此之外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还有下列指标在法典标准中未作规定:铝、铬、氟、稀土、N.亚硝基化合物、多氯联苯、3一氯.1,2.丙二醇(3-MCPD)、丙烯腈-丁二烯一苯乙烯(ABS)、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游离棉酚、组胺。 食品中污染物的法典标准与我国标准之间的差别将对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进出口贸易产生深远影响。有重要意义的有下面3方面: (1)法典标准比我国国家标准的指标严格,将影响到我国的出口食品对于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而未达到法典水平的产品.有可能被其他国家拒绝进口。

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说明 为适应饲料原料市场质量不断变化、品种不断增加的需求,为规范公司饲料原料的采购、验收,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这套《饲料原料验收标准》。现对编制与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依据 1、相关的饲料工业标准 2、市场饲料原料的供应情况 3、公司的产品标准 二、使用说明 1、指标分营养指标、非营养指标及物理性状指标三大类。 其中:★★为安全指标等,必须检测;★为推荐检测指标; 无标示者为参考指标;大部分物理指标为验收原料时必须检测但不需借助仪器,用眼、舌、鼻、口、手等可直接检测的指标,故不再列为必须检测指标; 2、本标准规定的安全指标等必须全部检验。 3、本文件规定的指标为可以直接使用指标,因市场原因确不能保证时,应及时报告技术部或片区配方师,经配方验算可以调整使用者,方可采购,否则不予采购及验收。 4、原料验收工作要尽量前移,查看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通过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信誉评估,从源头控制不合格原料进厂。 5、根据实际操作编制检验单或报告单,如实记录检验结果,并经品管员审核签字后保存3年。

目录 一、谷物与块根类 1.1玉米 (1) 1.2小麦 (2) 1.3皮大麦 (3) 1.4裸大麦 (4) 1.5燕麦 (5) 1.6稻谷 (6) 1.7高粱 (7) 1.8木薯干 (8) 1.9甘薯干 (9) 二、谷物加工副产品 2.1全脂米糠 (10) 2.2脱脂米糠粕 (11) 2.3粗糠 (12) 2.4碎米 (13) 2.5次粉 (14) 2.6麸皮 (15) 2.7大麸皮 (16) 2.8小麸皮 (17) 2.9粉头 (18) 2.10小麦胚芽粉 (19)

(GB-)《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11-02-28 13:21:16 环境保护部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产量则占世界97%。由于过度开发,我国的稀土资源储量下降迅速,稀土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氨氮为例,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由于没有针对稀土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期以来,稀土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只能执行综合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为解决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的技术水平,保护国家宝贵的稀土战略资源,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稀土工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稀土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的特点和原辅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业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稀土矿山开采至稀土金属、合金生产的各种规模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 这位负责人表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考虑到我国稀土工业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两年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过渡期后,现有企业也必须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实用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玉米 1.产品描述:谷物的一种,其含量大部分是玉米淀粉,具有能量高,纤维和蛋白含量低,且 缺乏赖氨酸和色氨酸的特点,黄玉米含有较多维生素和胡萝卜素,及丰富的 叶黄素,对蛋黄、脚色及肤色的着色有很好的效果,适口性好,易消化,是 畜类的一种主要能量来源。 2.质量标准 2.1感观性状:色泽:呈淡黄色或金黄色 目测;无鼠类污染及金属杂质,无肉眼可看见的菌体 粒度:籽粒整齐均匀 杂质:≤0.5%(非玉米物质) 气味;香甜 2.2化学指标:水分≤14.0% 粗蛋白质≥8.7% 粗纤维≤2.0% 粗灰分≤2.6% 2.3卫生指标:黄曲霉素B1≤50ppb(霉菌生长条件:水分>14.0%。温度>20℃。相对湿度:70%-80%) 霉菌总数(1000个/g)<40 3. 验收标准 3.1水分 4-10月份标准≤1 4.0% 14.0%≤水分≤14.5% 按照超出部分的从重量上扣除。>14. 5.0%拒收 11-3月份标准≤14.5% 14.5%≤水分≤15% 按照超出部分的从重量上扣除。≥15%拒收 3.2杂质:视杂质多少从重量上扣除,>2.0%拒收。 3.3霉变:黄曲霉素B1不符合标准或发现2%的颗粒霉变拒收。 膨化玉米 1.产品描述:玉米粉碎后经快速挤压,剪切后瞬间喷出而成,其富含油脂,能量高,适口性 好。 2.质量标准 2.1感观性状:色泽:呈金黄色 粒度:均匀整齐 杂质:≤0.5%(非玉米物质) 2.2化学指标:水分≤10.0% 粗蛋白≥8.5% 粗纤维≤4.0% 粗灰分≤1.5% 3. 验收标准 3.1水分≤10.0% 10.0%≤水分≤11.0% 按超出部分从重量上扣除,>11.0%拒收 3.2杂质视杂质多少从重量上扣除,≥1.0%拒收。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正 式版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

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do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于已经确定PTWI 或TDI者的污染物,将超过5% PTWI 或5%TDI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工人做好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2、要树枝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有权拒违章作业的命令。 7、车间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1、产品标签内容必须符合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标签有关规定,标签上的内容要与实物一致,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样式、文字一致。 2、标签的设计必须经过技术部门批准,预留底稿后方可交印刷厂印刷采购。 3、标签购进时必须查看所购标签与公司预留底稿一致,是否有破损、模糊等问题,大小、内容、形状、颜色是否是符合公司要求,

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标签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做退回处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后销毁。 4、标签入库必须专柜、专人保管,并详细做好记录。 5、标签使用时,管理员必须生产、技术部的生产指令,对标签实施定量发放,对每天剩余的标签必须如数退回,并严格做好记录。 6、公司必须每半年对标签内容进行一次技术审计,保证标签合格。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 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验证和评审;仓储部负责对不合格玉米、小麦、麸皮、高粱的识别和控制;仓储部负责库内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存放;采购部负责不合格原料的处置;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处置;相关部门参与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四、不合格品制度工作程序 1、不合格品的识别:各相关部门依据《饲料原料采购标准》、企业标准,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 2、不合格品的判定与标识:1)化验室根据原料、成品理化检验或验证结果,判定不合格品,填写《检验报告》;2)生产车间操作人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 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 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 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对大气环境进行必要的管理,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大气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982年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82),1996年又作了修订(GB 3095-1996),它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这个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而对从污染源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它是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净化装置设计的依据,同时也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要控制大气污染,必须制定污染气体的排放标准及其相应的法规和监测手段。但是对污染气体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各国的环境政策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目前在排放标准的制定上基于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原则是制定一个减少污染气体总排放量的总目标,以此为基准制定排放标准,在技术上则必须去寻找、采用和发展符合排放标准的方法,这是技术强制法,是高标准的,德国、奥地利和瑞典采用这个原则;另一种原则是选择现有的、合适的降低污染气体的技术,根据现有技术能达到的水平来制定排放标准,英国就是采取这个原则。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

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饲料原料验收 标准 二零零六年

说明 一、编制依据: 1.行业通用标准GB10647-89 2.价值评估原则 3.产品标准 4.市场供应状况 二、指标说明 1.指标分营养指标、非营养指标及物理性状指标三大类。 2.本指标为可以直接使用指标,因市场原因确不能保证时,应及时报告技术部,经配方验算可以调整使用者,方可采购,否则不予采购及验收。 3.水分指标必须严格控制,确因市场原因不能满足时,由技术部确定允收标准,但必须经过处理,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使用。 4.玉米霉变粒必须按标准要求操作,不允许放宽。 三、检验方法 1.加大对原料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是对中间商及零星玉米客户、零星辅助原料客户的抽样必须进行30%、100%抽样检验。 2.对本标准规定的指标项目在检验能力内全部检验。 3.制定检验单或报告单,填满检验项目与数据由检验员签字。

目录(CONTENT) 原料名称页次玉米 (1) 小麦 (2) 大豆粕 (3) 脱皮大豆粕 (4) 鱼粉 (5) 国产鱼粉 (6) 肉骨粉 (7) 葵花粕 (8) 棉籽粕 (9) 菜籽粕 (10) 花生粕 (11) 芝麻粕 (12) 麸皮 (13) 次粉 (14) 玉米蛋白粉 (15) 玉米酒精糟及可溶物 (16) 玉米胚芽饼 (17) 全脂米糠 (18) 脱脂米糠 (19) 碎米 (20) 乳清粉 (21) 乳糖 (22) 麦芽根 (23) 磷酸氢钙 (24) 磷酸二氢钙 (25) 石粉 (26) 贝壳粉 (27) 食盐 (28) 玉米油 (29) 精炼鱼油 (30) 动物油脂 (31)

玉米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指标 1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草案)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草案)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控制,保障饲料质量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并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委托生产饲料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双方的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合同复印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依法组织生产。 第六条企业对其生产饲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等(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制定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一)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应当包括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选择评价原则、评价标准等内容; (二)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供原料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号,以及评价标准、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签名等信息; (三)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所供原料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其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评价资料。 第八条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列明采购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其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采购合同。 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原料采购与验收程序,建立接收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一)原料采购与验收程序应当包括采购流程、查验或检验流程、 不合格品的处置等内容; (二)企业应当收集并保存所采购原料的质量标准文本; (三)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的质量标准制定原料接收标准,原料接收标准应当包括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或等级、主成分指标的标准值和接收值、卫生指标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参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条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可追溯,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规范运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并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按照本规范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制定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一)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应当包括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选择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等; (二)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号,以及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签名等信息; (三)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原料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评价资料。 第六条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列明采购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功能成分指标、安全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饲料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1、饲料车间每位员工必须自觉执行本场的各项制度,服从管理、努力工作、精 2 3 4 5 6 7 8、严禁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打瞌睡、擅离岗位、怠急工作。 9、严禁穿拖鞋、短裤上班。 10、未经允许严禁陌生人进入车间参观。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能保持正常的生产能力,避免设备遭受不应有的磨损等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发挥设备潜力,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部门负责对所需采购的生产设备进行选型,并提出设备采购申请报告;设备采购申请报告经集团财务部和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采购工作;采购业务部依据指令进行设备询价,签订合同,并确认进货,设备到厂后由生产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 2 3 4 5 1 2 3 4、所有的药品、试剂都应存入于药品柜内,并加锁保管,药品柜应背向阳光,严格控制化验室内温度在30度以下。 5、设立药品档案,检查药品使用情况,过期失效的药品及时更换。各种药品、试剂必须按其化学性质、用途及注意事项分类存放,即可分为酸、碱、盐、指示剂、基准物质等五大类,易燃、易爆、亦腐蚀、剧毒等物品要特别注意,应将其置于安全地方,且定期检查。 6、挥发性试剂必须存放于通风良好的地方,光敏易分解药品应存放于避光阴凉

处,热敏药品和试剂,必须低温保存或存放于冰箱中。 二、药品、试剂的使用:药品、试剂的使用,应操作规范,注意安全,不得违章操作,特别应执行以下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使用挥发性或带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和试剂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 2、使用强酸或强碱等强腐蚀性药品和试剂时,应配戴工作防护手套后进行操作。 3、使用有色药品或易氧化着色的药品和试剂时,应特别小心,注意防止溅洒于工作台上,如有溅出,应立即对所污染到的地方进行处理,擦洗干净。 4 污染。 5 6 7、 1 2 3 4、 5 6、高温物体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安全地方。 7、严禁氧化剂和可燃性物质一起研磨。 8、装挥发性物质或受热易分解出气体的药品瓶,最好用石蜡封闭瓶盖。 四、易爆试剂的保管和使用 1、易燃烧爆炸性固体:要求存放温度不超过30度,理想温度在20度以下,与易燃物、氧化剂均需隔开存放。 2、强氧化剂:存放处要求阴凉通风,最高温度不超过20度,理想温度在20度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