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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这些回函造假的常见套路

[审计]这些回函造假的常见套路
[审计]这些回函造假的常见套路

这些回函造假的常见套路,居然骗过了这么多大所

审计君说:

这些回函造假的常见套路,居然骗过了这么多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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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君

函证程序常见风险征兆

01.

回函时间高度集中

华泽钴镍案:

瑞华所通过传真取得的9家不同单位的询证函回函上所记录时间,最早为2014 年4月17日下午3:44,最晚为同日下午3:49 ,中间间隔仅5分钟。瑞华所未对回函的来源进行核验,未能发现华泽钴镍搜集票

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以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

处罚结果:

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三名签字注会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02.

不同供应商/客户的回函由同一快递员揽收

或回函快递单号码接近

九好集团案:

利安达所取得的数家供应商回函均由编号为41**98的顺丰快递员取件。利安达所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九好集团虚增收入。

处罚结果:

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03.

回函寄出地址与发函地址不符

振隆特产案:

瑞华所将向销售客户的询证函交由振隆特产的工作人员代发。振隆特产工作人员将询证函替换为新年贺卡寄送外国客户,并把询证函另外邮寄给国外朋友,请其伪造客户签字后将虚假回函寄回瑞华所。瑞华所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振隆特产以虚增出口销售单价方式虚增利润的行为。

处罚结果:

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26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04.

回函寄件人联系方式相同

天丰节能案:

利安达所获取的多份客户回函寄件人姓名不同,但联系电话相同。该联系电话实际为天丰节能销售员工的号码。利安达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天丰节能以虚构虚构客户方式虚增收入的行为。

处罚结果:

对利安达所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审计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05.

回函联系人存在“多重身份”

雅百特案:

众华所收到的客户邮件回函显示其联系人具有雅百特国外客户和国内客户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众华所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雅百特通过虚构位于巴基斯坦的木尔坦建设项目来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

处罚结果:

对众华所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06.

回函签章与合同不一致

键桥通讯案:

鹏程所对键桥通讯对某对外贸易总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回函客户签章为“某工程建设总公司苏丹分公司”,与该笔业务合同签署方不一致。鹏程所未能保持职业怀疑,审慎关注回函信息存在的异常,未执行充分替代程序,仅向键桥通讯进行询问,认为合同签约主体与函证对象在合同履行上是混同的,不影响审

计证据的可靠性。鹏程所未能发现该大额海外合同系键桥通讯虚增的业务。

处罚结果:

没收国富浩华所键桥通讯2012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

函证

(征求意见稿)

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然而,如果函证程序设计和实施不当,很可能会导致其无效。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如何设计和实施不同形式的函证程序、评价函证程序的可靠性以及回函结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哪些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审计中应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

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将函证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指出,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因此,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定层次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尽管函证可以针对某些认定提供具有相关性的审计证据,但对于其他一些认定,函证所能提供的审计证据,其相关性程度并不高。例如,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比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性较低。

(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的决策时,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

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应用指南》第51段的指引,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以确定是否选择函证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

(1)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如果被询证者对所函证的信息具有必要的了解,其提供的回复可靠性更高。

(2)预期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或意愿。例如,在下列情况下,被询证者可能不会回复,也可能只是随意回复或可能试图限制对其回复的依赖程度:

①被询证者可能不愿承担回复询证函的责任;

②被询证者可能认为回复询证函成本太高或消耗太多时间;

③被询证者可能对因回复询证函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担心;

④被询证者可能以不同币种核算交易;

⑤回复询证函不是被询证者日常经营的重要部分。(3)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第三方函证,在应对舞弊风险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如果被询证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则其回复的可靠性会降低。

(二)审计准则中关于对特定项目实施函证程序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分别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应收账款以及存货等账户如何实施函证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 关于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2. 关于应收账款的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实务中,表明应收账款函证很可能无效的情况包括:(1)以往审计业务经验表明回函率很低;

(2)某些特定行业的客户通常不对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如电信行业的个人客户;

(3)被询证者系出于制度的规定不能回函的单位。

3. 关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

体考虑》第八条规定,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规定了有关诉讼和索赔的具体审计程序,并规定当评估识别出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外部法律顾问沟通相关事项时应遵守该审计准则的专门规定,本问题解答对此不适用。

二、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为使函证程序能有效地实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总体的完整性,并选择恰当的方法以确定样本规模和选取样本项目。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地设计询证函,并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注意事项可能包括:

1. 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

2. 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

3. 是否已将被询证者的单位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工具或系统,或者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2)通过被询证者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3)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

(4)对于供应商或客户,可以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核对;

4. 考虑具体收件人的客观性以及回复函证的能力。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具体收件人的名片或联系方式;致电具体收件人,询问并了解其工作职责;

5.是否已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方式(如邮寄地址等)。

三、通过邮寄或跟函方式发出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措施

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邮局投递)。如果注册会计师使用邮局以外的快递公司寄送询证函,快递人员必须可靠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二)通过跟函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措施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跟函的方式(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同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被询证者,在被询证者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能够获取可靠信息,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要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注册会计师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对函证的实地场所谨慎观察,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四、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的特殊考虑

(一)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函证程序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已逐步成熟,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时,电子签名取代了传统纸质询证函方式中的实体签字和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含有可靠电子签名的询证函属于《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种数据电文。因此,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函证相关方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电子询证函平台安全可靠,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

(二)使用电子询证函平台存在哪些可能导致电子询证函回函不可靠的风险?

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电子函证存在以下可能导致电子询证函回函不可靠的风险:

(1)电子询证函平台独立性风险。是指电子询证函平台在形式上或实质上不具备审计所需要的独立性的风险。

(2)电子询证函平台信息安全性风险。主要包括:①函证相关方的身份真实性风险;②电子询证函平台的操作风险,如操作电子函证核心业务(如回函)的人员未经适当的授权;③电子询证函平台信息传输安全性风险,如发函和回函信息可能被拦截、修改、删

除和泄露等风险;④电子询证函平台记录函证控制过程的完整性风险。

(三)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估电子询证函平台的安全可靠性?

电子询证函平台运营商通常会聘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颁发信息安全等级证书,并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如信息系统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电子询证函平台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的评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电子询证函平台聘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并记录相关评估过程、取得的证据和得出的结论。

(2)取得电子询证函平台聘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证书和专业人员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由电子询证函平台定期公开发布的信息,了解电子询证函平台及其所有者和运营商的组织架构、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处罚、是否存在涉诉信息等与电子询证函平台的独立性、技术胜任能力等方面相关的信息,评价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收发电子询证函是否可靠。同时,记录其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和专业人员出具的鉴证报告来合理评估电子询证函平台相关可靠性的过程、获取的证据及得出的结论。

(3)了解电子询证函平台聘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和专业人员测试的范围、实施的程序以及程

序涵盖期间和自实施程序以来的时间间隔,评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工作是否支持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的可靠性。

评价电子询证函平台可靠性的程序通常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实施,而无需由单个审计项目组来实施。

(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如何记录电子回函结果以及发出和收回函证的过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要求注册会计师记录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完成函证程序后,应当就下列事项形成工作底稿:

(1)回函结论;

(2)发函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授权注册会计师发函的信息,例如被审计单位的电子签名信息和授权函证的IP地址或其他能够证明电子地址或身份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发函的IP地址或其他能够证明电子地址或身份的信息,实务中,该信息也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函证中心获取并记录。

(3)回函信息:被询证者和授权经办人(如适用)的电子签名信息、回函的IP地址或其他能够证明电子地址或身份的信息;

(4)函证过程信息: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和被询证者在电子询证函平台操作的具体时间、回函经办人(如适用)、意见反馈等信息(如适用)。

(五)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收到的电子询证函回函通常与纸质询证函回函在形式上有哪些不同?

(1)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收到的电子询证函回函通常会保存与函证相关的以下信息:①回函结论;②发函信息;③回函信息;④函证过程信息。

(2)由于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的过程中广泛运用了电子签名,电子询证函回函不必像纸质询证函一样再额外要求加盖函证各方的实体章、相关经办人手写签名或者加盖骑缝章等。

五、通过直接访问被询证者网站获取的审计证据效力如何?

答:实务中,被询证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等)通过公开渠道(如官方网站、特定服务器等)公布电子询证方式,为其相关方(如注册会计师、供应商、客户)提供相关询证信息。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被询证者直接提供的信息(如网址、服务器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等)登录被询证者官方或指定网站(或服务器等)直接查询询证信息,符合实施电子函证的要求。

如果被审计单位将其在被询证者(如银行、证券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等)的账户名或用户名、登录密码等信息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由注册会计师直接登录查询,不符合函证的要求,而属于检查程序,通过上述检查程序获取的信息可以作为一种

审计证据,但该审计证据在可靠性和说服力方面通常低于通过函证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直接访问被询证者网站的方式所能查询的信息本身可能不完整,除了评估通过直接访问被询证者网站的方式所获取的信息的可靠性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评估通过直接访问被询证者网站的方式所获取的信息的完整性,并考虑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被询证项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例如,对于银行询证函,在有些情况下上述信息只包括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信息,而没有包括贷款、抵押、担保等相关信息。

六、收到回函后,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回函的可靠性?

答:收到回函后,根据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分别实施以下程序,以验证回函的可靠性。在验证回函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保持职业怀疑,并加强对审计助理人员所做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一)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的回函

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收到回函后,注册会计师可以验证以下信息:

1. 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注册会计师发放询证函

时可以考虑在询证函上加入特定标志,以便回函时辨别真伪;

2. 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3. 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4. 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是否存在多封回函同时或自同一地址发出的情况;

5. 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加盖的印章以及签名是否清晰可辨认。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

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二)通过跟函方式收到的回函

对于通过跟函方式获取的回函,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2. 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片、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

3. 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例如,该人员是否在其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信息。

(三)对询证函的口头回复

只对询证函进行口头回复而非书面回复不符合函证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收到对询证函口头回复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实施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回复中的信息。

七、如果被询证者在回函中包括免责或其他限制性条款,这种免责或限制性条款是否会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答:无论是采用纸质还是电子介质,被询证者的回函中都可能包括免责或其他限制性条款。回函中存在免责或其他限制性条款是影响外部函证可靠性的因素之一,但这种限制不一定使回函失去可靠性,注册会计师能否依赖回函信息以及依赖的程度取决于免责或限制条款的性质和实质。

(一)对回函可靠性不产生影响的条款

回函中格式化的免责条款可能并不影响所确认信息的可靠性,实务中常见的这种免责条款的例子包括:

1. “提供的本信息仅出于礼貌,我方没有义务必须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担保”。

2. “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者、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

其他限制性条款如果与所测试的认定无关,也不一定会导致回函失去可靠性。例如,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是投资是否存在,并使用函证来获取审计证据时,回函中针对投资价值的免责条款并不一定会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二)对回函可靠性产生影响的条款

一些限制性条款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对回函中所包含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注册会计师能够信赖其所含信息的程度产生怀疑,实务中常见的此类限制性条款的例子包括:

1.“本信息从电子数据库中取得,可能不包括被询证者所拥有的全部信息”;

2.“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

3.“接收人不能依赖函证中的信息”。

如果限制性条款使注册会计师将回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的程度受到了限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执行额外的或替代审计程序。这些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将取决于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所测试的认定、限制条款的性质和实质,以及通过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等

因素。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替代或额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限制性条款产生的影响难以确定,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要求被询证者澄清或寻求法律意见是适当的。

八、如何处理未回函和回函差异?

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联系被询证方予以跟进,必要时再次发出询证函。例如,在重新核实原地址的准确性后,注册会计师再次发出询证函。如果仍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对所有未回函明细账户实施替代程序,而不能仅在未回函明细账户中再抽样实施替代程序。

注册会计师可能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举例如下:(1)对应收账款,将发票核对至期后的收款单据(例如现金收据、银行存单、支票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如果期后未收到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的销售确认政策,将所选取的发票核对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和提单(装运单/发货单)等;

合同管理审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王勇孙艺鹄(审计署长沙办) 摘要:合同管理审计是基建投资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亦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我国对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推广,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逐步规范,但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对当前合同管理审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合同管理审计常见问题对策 近年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在逐步规范的同时,亦涌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引起审计机关的重视,并在合同管理审计实践中对审计方式和方法进行更新。 一、基建投资审计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合同内容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指导性。虽然当前不少部门都推出了各自基建投资领域的合同范本,但由于项目不同的背景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往往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造成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或者必须依靠补充合同(或条款)来另行约定。 2、合同内容对招投标结果形成实质上的变更,成为参建各方规避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手段。实践中,承包单位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以方便中标,一旦中标后却经常出现不按照中标内容签订协议,或者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使得合同与招投标结果出现实质变更。 3、部分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内外勾结,以虚假合同(或虚假合同内容)、重复合同、让利合同等形式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款。按照合同内容的区别,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四大类型:一是承建单位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二是承建单位因种种原因(包括业主要求),不按照设计工程设计内容施工,该建内容不建,不该建设的乱建;三是项目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四是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建设延期。 2、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有几种表现:一是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二是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三是工程量计量原则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四是业主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建单位结算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 3、责任分摊不按合同约定,承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向业主转嫁风险。虽然理论上参建各方都存在向其他方转嫁风险的情况,但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考虑,国家审计较多关注的由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转嫁风险的情况。审计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相应的工程损失或者后续处理费用却由业主承担;二是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工程结算审计是强化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所谓工程结算审计,是以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地方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的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计。通过几年来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实践,发现工程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高估冒算、虚假结算、重复结算、结算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等。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常见的主要问题、审计的难点、以及审计的有效方法。 1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的问题。 1.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1.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审计发现,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内容与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工程合同内容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1.3结算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结算时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不熟悉,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内容、计价依据及结算条件进行结算,审计经常发现,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01年***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预算定额。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的费用,造成结算价超高的不合理现象。 1.4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的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的人对现场的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管线安装分包工程,签证单中草袋护坡6523m3,约26万元,审计时发现没有图纸或相关的收入依据,联系现场验收人和技术员竟发现都不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经现场查证后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没有其他相关施工的说明,是埋地还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1.5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等;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最容易发生重复结算。 1.6对定额的工作内容和使用说明不熟悉,看到相关的定额随意套用,重复套用。

审计报告造假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从虚假的企业所得税入手 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第*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A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民营企业,主营从事锯条、钢砂钢丸及其他钢制品生产。审计会计年度:2009年。审计报告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检查思路 经审阅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发现以下疑点: 1.审计收费异常。200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5.07亿元,审计收费3.5万元,但同等规模的审计项目收费1万元左右。A 公司2009年底短期银行贷款 2.29亿元,该审计报告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需要。 2.审计底稿异常。一是审计底稿有修改痕迹。底稿记录银行保证金账户存款余额240万元,但该数字有明显修改痕迹,审计人员未取得银行对账单,也未对银行保证金账户发函询证。二是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与审计底稿数不符。财务报表显示主营业务成本 3.18亿元,但审计底稿中审定数3.72亿元,底稿中除罗列成本发生总额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财务报表显示固定资产8186.19万元,与审计底稿所附固定资产明细表原值7238.27万元不符,存在明显差别。 3.企业所得税异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所得税915.25万元,但审计底稿中A公司四个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所得税合计数仅为63.94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

不便的情况下,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分别增加了5675.42万元和851.31万元,增幅达1331.42%不符合企业实际核算方法: 4.重要会计科目审计程序简单甚至未审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存货期末余额1.21亿元,占资产总额23.86%,审计底稿中仅取得了企业期末存货盘点表和几张记账凭证,未履行存货监盘审计程序,抽盘了两个品种存货,也只有数量,没有金额。此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期末资本公积4749.93万元、盈余公积2371.16万元、未分配利润1.75亿元,审计底稿中仅有未分配利润审定表,没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审计底稿。 (二)违规事实 通过努力,检查组取得A公司会计资料。据财务人员介绍,为了获取银行贷款需要,A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允以较高的审计费用,花钱购买审计报告。经检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与企业实际账面数存在重大差异,虚减业务成本5462.72万元,虚增利润5463.17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工程结算审计是强化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所谓工程结算审计,是以规定的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参考及地方定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的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计。通过几年来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实践,发现工程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高估冒算、虚假结算、重复结算、结算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等。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常见的主要问题、审计的难点、以及审计的有效方法。 1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的问题。 1.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容不规,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围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1.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容不规。 审计发现,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容与结算工程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容;工程合同容不规、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1.3结算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结算时对合同容及相关条款不熟悉,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容、计价依据及结算条件进行结算,审计经常发现,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01年***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预算定额。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的费用,造成结算价超高的不合理现象。 1.4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容含糊不清楚。

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他们进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成果利用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主体受权或受托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 部门或单位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 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进行的独立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 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有: 1、审计工作缺乏规范 目前在实践中,审计工作的不规范性带来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缺 乏具体操作指南,审计评价指标既缺乏依据,又无统一标准,经济责 任审计结果不能体现出干部的差异性,导致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受到质疑。对于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审计内容、范围不明确;对于不 同行业、不同基础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标准不统一,对于领导干部任 期经济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随意性,特别是涉及个人直接经济责任 时,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容易出现分歧。 2、审计目标不明确 由于审计理念陈旧,视野狭隘,导致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的财政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差别不大,审计内容和重点停留在传统 财务收支纠错查弊上,不能较为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任期业绩和经 济活动全貌,难以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审计工作跟不上宏观 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对掌握不同职 权、在不同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没有做到重点突出,不能体 现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掌握资金和审批权利的重要部门、经济运行的 薄弱环节、群众反映较多、容易出问题的单位,领导干部出现问题的 几率,比一般单位要高得多,如交通和土地等部门的领导干部。这从 另一方面反映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制度缺陷,是导致干部监督不 力、腐败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审计人员素质难以审计工作的需要 首先,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由于我国审计事业起步较晚, 因此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而且现在的审计人员多为一个 专业,专业知识比较单薄,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再加上现代经济责任 审计相对审计人员来说,仍属于一项新生事物,更增加了审计的难 度。其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较低。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 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对审计人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 平要求很高的工作。此外,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干部个 人,一旦查出了问题。追究起责任来,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 示、或硬缠、或软磨、甚至封官许愿搞感情投资,凡此种种往往使审计 人员原本就很薄弱的职业道德,经受更加严峻的考验

上市公司审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在上市公司审计中,经常遇到以下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现在此提出,共同探讨。 一、税务问题 企业的会计往往是税务会计、发票会计,审计中如果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收入、费用等的确认方法与税法的规定往往有重大差异,难以调和。具体又有以下一些问题。 (一)流转税问题 税务部门对收入及有关的流转税的确认,通常以发票为依据。如果报表收入多于发票金额,往往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但是,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与税法的规定不同,造成会计收入确认比税法滞后的情况。这种时间性差异在调整时往往受到很大限制。如调低以前年度收入后,并不能调减税金,但以后年度报表收入可能会高于发票金额(因将以前年度收入滞后的原因)。企业会担心如果税务部门按报表收入征税,可能导致重复征税。同时,年度之间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也很大。如果不做调整,又有违反会计准则、虚增收入之嫌。 (二)所得税问题 1.公司虚增收入、少计费用,导致多交所得税,上市审计时予以调整,利润减少,所得税却无法调减(因为尽管原来计错,退回的可能性不大)。 2.上市审计中,对前三年的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调整后,除累计利润的变化外,利润实现的时间也可能有较大变化。在期末应交税金不变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前三年各年度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与当期利润相匹配?但是这样可能使前两年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金余额出现负数。 3.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造成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因计提各项准备所造成的时间性差异)目前通常按“应付税款法”核算,容易造成损益表“所得税”金额与税前利润严重不匹配。理论上,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对中国企业来说,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往往是很不谨慎的。因为中国的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比会计利润往往是提前的,而不像国外,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比会计利润往往是滞后的,典型例子如会计使用直线折旧法而税务使用加速折旧法。因此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通常会导致出现巨额的“递延税款借项”(国外则是巨额的“递延税款贷项”)。而这些“递延税款借项”未来能否兑现,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包括税务政策、企业未来有无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等等。其实,递延税款借项与递延税款贷项同样有可能无法实现,但不能实现的“递延税款借项”将导致巨额损失,“递延税款贷项”则是收益,因此,国外普遍采用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出于谨慎原则,在国内却很难行得通。 (三)对几种解决方案的思考 1.企业除每月按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再按税法编制纳税申报表,并编制调节表调节二者之间的差异。但这样操作必须得到税务部门支持。目前,只有所得税有纳税调节表,但不能充分反映时间差异的影响;流转税则很少有调节表。税务部门仍存在过分强调发票与报表“就高不就低”的现象。 2.以前年度多报收入导致多纳税的,应允许改正。不过,目前理论上可以,实际上却难以操作。 3.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缩小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距。目前按税法计算的利润往往时间提早、金额夸大,严重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鼓励投资。建议借鉴外国经验,通过推迟纳税时间来鼓励投资。特别是上市公司,运作较为规范,一般不会偷税漏税。目前“宁可多征,不可漏征”的模式对上市公司的打击最大。 二、往来款计息问题 股份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是经常存在的,其中的应收款是否应该计息,往往存在争议:如果计息则有非法拆借资金之嫌,还存在回收性的风险,可能不够谨慎;不计息则又有侵犯股份公司利益之嫌,可谓左右为难。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内容简介: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应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的宣传力度,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建立健全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为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应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的宣传力度,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建立健全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好更快地发展作出贡献。 关键词: 现代企业审计对策分析1 审计的作用分析 1.1 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1.2 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1.3 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1.4 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 2 当前内部审计的问题 1 思想上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由于人们在思想上认识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大多数企业领导不重视,认为内部审

计工作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可有可无。部分企业领导人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自己的权威。于是,他们便随意撤并内部审计机构,精简内部审计人员,从而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消或将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的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体现,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也难以完全发挥出来。 2 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相比,内部审计的法规、标准相对滞后。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报告审计意见时所必须依据的原则、规范和尺度,它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准则,使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过程中缺乏规范性,从而对审计造成许多问题,尤其是违纪问题难以确切地定论,导致企业内部审计缺乏约束力。 3 审计缺少重点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仍然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重心,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报告,或受制于单位领导的意图,工作的主动性和目标性不强,与现代企业制度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极不相称。 4 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目前绝大部分内部审计人员是从财务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知识面单一的情况十分严重,不能较好地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二是专职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后续教育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现代审计手段的掌握更加缺乏,电算化内部审计,网络信息内部审计处于空白。三是个别审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

浅析基建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建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的不断扩招,使得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在建设资金不断增加的形势下,不仅可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增强高校办学实力,还会因为经验不足,导致工程质量、工程决算、工程工期等审核不达标,出现了很多审计问题。现今,我国高校基建工程经费多由国家财政拨付,非常紧张,加之基建工程管理并不是高校管理的强项,所以,为此确保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强化高校基建工程审计。 1 高校基建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 1.1 高校领导未重视基建工程内部审计 现今,在高校部门设置中,内审部门不完善、人员缺失等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存在审计部门边缘化的现象。与此同时,一些高校把审计、监察、纪检部门进行了合署办公,安排几名工作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一些高校尽管设有专门的内审部门,但只是以一种形式存在,安排2- 3 人办公,根本未配备专业的工程审计人员;一些高校甚至既没有配备专业的工程审计人员,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审计部门,导致审计工作繁重,进而对工作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因为内部审计未得到高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导致工作威信与地位不足,进而对基建工程审计质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2 内部审计人员力量薄弱,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基建工程审计资金额度比较大、程序比较复杂、中间环节比较多、专业性较强,是一种融合了市场、管理、经济、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所以,基建工程审计人员除了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之外,还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与相关专业知识。然而,一些高校在配备审计人员的时候,未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导致一些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混入工作队伍,影响了工作效率;一些高校甚至将审计部门当成是安置闲人的地方;一些高校基建工程审计人员不是来自工程领域,缺乏对审计专业或者经济管理专业知识的了解,就是精通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但缺乏对基建工程知识的了解,进而导致基建工程审计工作无法全面落实,并且增大了审计风险。 1.3 审计方法与手段落后,应变能力差 现今,在开展基建工程审计工作的时候,高校依然采用传统审计方法,依靠审计人员手工计算核对相关数据,此种传统审计方法不仅会加大劳动强度,还会增加工作时间,降低工作效率,并且出错率相对较高,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快速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随着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产生与运用,建筑市场变化越来越快速,尽管造价管理部门会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但是在最新市场价格信息收集方面,审计人员依然感觉难度很大,无法真正和市场接轨,进而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全面贯彻实施,也就达不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1.4 审计监督不当,工作滞后 现阶段,高校基建工程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局限于项目完工后的决算审计。然而完工后的决算审计不能对基建工程全程予以监督,致使

合同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合同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企业内部人员以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企业内部如何构建防控体系避免经营风险?国家审计如何把握重点揭示问题?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欢迎阅读 一、合同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企业购销行为实现的载体是购销合同从审查合同入手结合问题分析能够较快发现疑点找准问题定位近几年通过合同审计查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资金有的虚假购销行为从合同内容上就能发现端倪 (二)内外勾结侵占国有资金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后企业资金流与物资出入库记录是否相符也需要重点关注有的单位购销合同完全由业务部门负责签订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给少数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违反有关政策不当获利企业受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限制其购销内容往往有一定限制 (四)为完成业绩指标虚增成本和收入有的公司为了完成经营业绩指标通过签订无贸易背景的虚假合同虚增成本和收入导致收入与成本不实 二、合同审计的方向 事前、事中审计主要依靠企业内部审计完成有效的事前、事中审计能够防范风险、防患于未然;而内部审计在事后审计方面效果相

对较弱事后审计的查错纠弊功能主要依靠外部审计实现有效的外部 审计能够揭示问题降低损失 (一)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防范合同风险的基础企业应当建立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体系来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实现企业既定经营目标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也都把加强企业内部控 制作为强化企业自身“免疫力”和“抗干扰”能力的重点 首先合同草签前要执行必要的事前审计加强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是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经济纠纷的有效措施 其次合同签订环节单位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会同采购、生产业务、法律事务等部门一起对合同进行审签 最后合同执行阶段合同审计的最关键目标就是降低成本防止浪费减少损失 在整个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充当了不可或缺的监督和评价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高管层(即高层管理人员)的认证和咨询帮助管 理当局改进管理实现管理增值;通过对内部代理人(即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执行中的问题实现内部控制增 值 (二)外部审计是发现问题、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具体到国家审计层面主要关注合同签订及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经济犯罪问 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把握: 1.合同立项资料审查要从源头上审查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就是强化经济监督得一种具体体现,也就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得一种具体方法。所谓工程结算审计,就是以国家规定得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得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地方额站颁发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得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计。通过几年来对工程结算审计得实践,发现工程结算普遍存在得问题有高估冒算、虚假结算、重复结算、结算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等。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常见得主要问题、审计得难点、以及审计得有效方法。 1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得问题。 1、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得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得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得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得作用。但就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得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得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得未纳入招标范围内得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1、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审计发现,分包工程合同常见得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内容与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工程合同内容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得依据难以确定。 1、3结算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结算时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不熟悉,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得工作量、工作内容、计价依据及结算条件进行结算,审计经常发现,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01年***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预算定额。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得费用,造成结算价超高得不合理现象。 1、4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得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得人对现场得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管线安装分包工程,签证单中草袋护坡6523m3,约26万元,审计时发现没有图纸或相关得收入依据,联系现场验收人与技术员竟发现都不就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经现场查证后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没有其她相关施工得说明,就是埋地还就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1、5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得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应扣除得工程量不扣除,不同规格得分项工程混合计算,按规定应合并计算得工程量分开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得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预算中已计算得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等;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最容易发生重复结算。 1、6对定额得工作内容与使用说明不熟悉,瞧到相关得定额随意套用,重复套用。

审计报告造假典型案例分析

审计报告造假典型案例 分析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案例一—从虚假的企业所得税入手 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第*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A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民营企业,主营从事锯条、钢砂钢丸及其他钢制品生产。审计会计年度:2009年。审计报告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检查思路 经审阅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发现以下疑点: 1.审计收费异常。200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5.07亿元,审计收费3.5万元,但同等规模的审计项目收费1万元左右。A公司2009年底短期银行贷款 2.29亿元,该审计报告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需要。 2.审计底稿异常。一是审计底稿有修改痕迹。底稿记录银行保证金账户存款余额240万元,但该数字有明显修改痕迹,审计人员未取得银行对账单,也未对银行保证金账户发函询证。二是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与审计底稿数不符。财务报表显示主营业务成本 3.18亿元,但审计底稿中审定数3.72亿元,底稿中除罗列成本发生总额外,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财务报表显示固定资产8186.19万元,与审计底稿所附固定资产明细表原值7238.27万元不符,存在明显差别。 3.企业所得税异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所得税915.25万元,但审计底稿中A公司四个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所得税合计数仅为63.94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不便的情况下,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分别增加了5675.42万元和851.31万元,增幅达1331.42%不符合企业实际核算方法:

4.重要会计科目审计程序简单甚至未审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存货期末余额1.21亿元,占资产总额23.86%,审计底稿中仅取得了企业期末存货盘点表和几张记账凭证,未履行存货监盘审计程序,抽盘了两个品种存货,也只有数量,没有金额。此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期末资本公积4749.93万元、盈余公积2371.16万元、未分配利润1.75亿元,审计底稿中仅有未分配利润审定表,没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审计底稿。 (二)违规事实 通过努力,检查组取得A公司会计资料。据财务人员介绍,为了获取银行贷款需要,A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允以较高的审计费用,花钱购买审计报告。经检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与企业实际账面数存在重大差异,虚减业务成本5462.72万元,虚增利润5463.17万元,虚增所得税851.31万元,虚增资产1.75亿元,虚减负债6291.50万元。 检查人员从A公司获取同一会计年度的另一份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是工商年检用的,审计收费仅0.6万元。 启示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的十大原因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的十大原因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是个普遍问题。为什么审计发现问题难以整改,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只有了解到原因有哪些才能真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下面列示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的十大原因: 一、问题整改未触及责任主体的根本利益 很多文章里谈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的首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重视不够。其实之所以重视不够,最底层的原因是问题整改未触及责任主体的根本利益。如果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作为干部考核的硬性指标,作为年终绩效的参考因素之一,这样责任主体一定会重视问题的整改。这就叫做“不见棺材不掉泪”、“不见兔子不撒鹰”。经济组织里,以利益导向来决定行动也在常理之中。 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高 虽然说利益能够解决很多问题,但责任意识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素质,还是一种担当。责任意识不高有时候跟企业文化有关系,有时候跟制度执行有关系。当有制度不去执行而相安无事,久而久之也就没有了责任意识。 三、问题整改的责任划分不清 有时候一个问题涉及两个以上的责任主体,如果整改责

任划分不清,要么会造成各主体都不去管,要么造成多头管理反而产生纠纷。如果再加上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各方就会开始推诿,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问题整改责任的划分是由被审计单位来负责的,牵头部门需要有更高的权威性,或者有分管领导督导。 四、问题整改的要求与实际有差距 有时候,或者是个别时候,被审计单位也想把问题整改掉,但是条件不允许啊。例如,审计部门查出被审计单位未遵循岗位牵制原则,存在不相容岗位由一人担任的情况,而实际情况是,由于上级人力部门下达的人力编制有限或人力成本有限,不相容岗位只能有一个人来负责。这种情况就不能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分设两个岗位,而是要通过其他形式来实施控制了。 五、问题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 不是所有的审计发现问题都能在短时间完成整改,有的问题可能要持续一年以上。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是建立在从发现问题到审计报告反馈再到整改通知再到整改验收以及后续审计的闭环管理流程基础上。有的审计部门只对上年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追踪,而对以往年度的发现问题整改追踪有所松懈。有的审计部门建立了整改台账销号办法,是可以借鉴的好的经验。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 九好集团是2017年第一家因“忽悠式重组上市”而被证监会处以顶格处罚的后勤托管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是作为中介服务平台为客户寻找后勤服务供应商,根据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可以代表我国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普遍存在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总结审计对策,对其他财务造假审计具有指导意义。那么,九好集团是通过何种财务手段来虚增收入的呢?又该如何去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呢? 1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九好集团在其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财务数据中,虚增服务费收入2.65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5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1.1虚构业务以增加服务费收入 九好集团造假作案手法的隐蔽之处在于将虚增的服务费收入分散到大量的供应商和客户中去,实地走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财物,调查难度大。九好集团与125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以及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方式增加服务费收入2.65亿元。此外,九好集团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虚假业务合同来确认业务收入,在收到这些服务费后又从个人银行账户退回到供应商法定法人或其指定银行账户。尽管这些业务收入是真实的,但九好集团充当资金掮客的角色帮助19家供应商套取资金的

业务模式并不属于九好集团的经营模式,不应该计入收入,可见九好集团虚构业务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1.2虚增贸易收入 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通过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存在业务往来,根据九好集团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可以发现,其账务上确认了57.5万元来自融康信息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然而,通过审计小组对融康信息的实地走访获知,融康信息并未对该笔采购业务确认收货,九好集团也退回了已支付货款。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来看,该笔业务不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质,因此可以得出九好集团通过虚增贸易收入粉饰报表的结论。 1.3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九好集团运用的财务造假方式在实践中非常典型,即通过银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虚增3亿银行存款。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虚构其他应收款、虚构银行存款转入、虚构退回购房款以及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的方式使得其账面存在3亿元虚假资金。同时为了掩饰账面3亿的虚假资金,九好集团首先通过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然后再将取得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最后将承兑汇票以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并归还借款,九好集团通过如此反复銀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使其账面一直保持3亿银行存款。截止九好集团公开披露《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时这3亿银行存单仍然处于质押状态,但是九好集团并

审计常见问题浅析

我对审计常见问题的一点浅析审计是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内审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经济事项也愈发复杂。为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经济主体依法办事,审计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审计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了预算、资金、收入、建设项目、经济责任、经费使用、专项治理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发现和通报了一大批财务管理的问题。涉及企业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覆盖面包含了各行各业。 我从事财务工作已经16年,辗转安通服多家子公司、分公司,也经历过几个不同的财务岗位,我深刻体会到审计在监督财务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过程中重要性。没有审计,财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无法得到保障,企业各种业务的经济成果将无法得到真实体现。在现实中,怎样能让审计迅速切中要害、暴露问题,从而达到目的是个发人深思的

问题。如今中国上市公司众多,日常各类审计也接踵而至,然而很多问题并未如期得到暴露。相反而是在次次合格的表面下直至某一导火索事件突发,方才将一系列重大问题一并引出。 审计的切入点,通常是有别于寻常、脱离一般规律的行为或表现。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对被审单位账目的审阅、比较、分析,结合自身的经验判断,就可以从异常现象中发现疑点。然后由疑点入手,进行延伸调查,扩大审计范围,就比较容易发现问题。结合多位同行的一线审计实践经验,就异常现象的几种表现谈一点浅薄的看法: 一、指标分析 首先应该引起注意的,就是各类经济指标。 (一)、经济增加值(EVA) 经济增加值(EVA)=税后利润-资本费用,指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其核心是资本投入是有成本的,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资本成本(包括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价值。EVA是一种全面评价企业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和为股东创造价值能力,体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的经营业绩考核工具,也是企业价值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二)、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是指利润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常见的问题类型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常见的问题类型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主要包括对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的审计和对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的竣工决算审计。无论是在建审计,还是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是有共性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在200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而之后,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因此,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下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包括未批先建,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批复部门审批,以及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等。 二、征地拆迁方面 项目建设用地通常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工作。而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资金拨付链条长,且直接与被征地群众利益相关等,因此情况比较复杂,容易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也是基建项目审计中的难点和重点之一。征地拆迁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未经国土部门审批违法征地,未征先用土地,闲置征用土地,超征耕地少缴耕地开垦费,截留、挪用、少付征地补偿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编造虚假征地拆迁合同套取补偿资金等。 三、工程管理方面 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主要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在工程管理方面,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招投标不规范(包括未经招标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不符合规定、发标至截标时间不符合规定、评标结果不公正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多结算或少结算工程款,工程超概或实施概算外工程,工程成本核算不真实(包括其他项目支出挤列工程成本、利用虚假发票套取工程建设资金及通过关联交易向有关关系人输送利益从而加大工程成本等),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失浪费、工程事故频发或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 四、财务管理方面 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财务管理虽然是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主要还是服从和服务于工程管理审计,重在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从财务的角度进行落实,予以量化。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相关合集:会计审计论文 相关热搜:会计审计会计与审计 1审计的作用分析 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 2当前内部审计的问题 思想上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由于人们在思想上认识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大多数企业领导不重视,认为内部审计工作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可有可无。部分企业领导人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自己的权威。于是,他们便随意撤并内部审计机构,精简内部审计人员,从而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消或将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的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体现,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也难以完全发挥出来。

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相比,内部审计的法规、标准相对滞后。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报告审计意见时所必须依据的原则、规范和尺度,它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准则,使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过程中缺乏规范性,从而对审计造成许多问题,尤其是违纪问题难以确切地定论,导致企业内部审计缺乏约束力。 审计缺少重点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仍然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重心,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报告,或受制于单位领导的意图,工作的主动性和目标性不强,与现代企业制度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极不相称。 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目前绝大部分内部审计人员是从财务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知识面单一的情况十分严重,不能较好地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二是专职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后续教育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现代审计手段的掌握更加缺乏,电算化内部审计,网络信息内部审计处于空白。三是个别审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缺乏应有的职业道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和审核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是强化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所谓工程结算审计,是以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地方定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的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计。通过几年来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实践,发现工程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高估冒算、虚假结算、重复结算、结算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等。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常见的主要问题、审计的难点、以及审计的有效方法。 1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的问题。 1.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1.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审计发现,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内容与结算工程内容不一

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工程合同内容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1.3结算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 结算时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不熟悉,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内容、计价依据及结算条件进行结算,审计经常发现,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01年***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预算定额。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的费用,造成结算价超高的不合理现象。 1.4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的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的人对现场的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管线安装分包工程,签证单中草袋护坡6523m3,约26万元,审计时发现没有图纸或相关的收入依据,联系现场验收人和技术员竟发现都不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经现场查证后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 ,没有其他相关施工的说明,是埋地还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1.5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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