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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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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

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一)以委托人利益为目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使命在于解决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因此,委托人的利益便成为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目标,这与法官通过查明案件事实而作出一项中立的裁判,法律研究者通过对法律规则本身及其适用进行研究而得出一项抽象的法学理论都是不同的。作为一名律师,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有的放矢,律师思维的本质是解决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借用美国著名大法官亚狄瑟的一席话:“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并不是从一般原则和推理开始‘向着’某种还不知道的但不可避免的结论前行,而是从一个结论或主张??委托人的目标开始,然后设计达到那个目标的策略,通过相似于‘逆向工程’的过程,进行逆向推理。”由此可见,律师在处理一项法律问题时,首先应明确委托人的立场,进而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有效运用法律规则,通过援引、推理、论证,得出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式。

当然,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绝不意味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虽然“像法律人一样思维”很大程度上要求律师把法律事实从感情与混乱的表象中剥离出来,但是此种将感性与理性的剥离是要求律师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而非成为毫无感情的“讼棍”。就像美国法学家卢埃林所说的那样,学会“像法律人一样思维”意味着学会遗忘个人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分析地思考事实和规则之间的对应关系。但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律师职业的终极目标

是维护法治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法律人具有超乎常人的理性分析能力,绝非要求律师成为冷酷无情的“法律机器”。

(二)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概念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在其《法律哲学及法律方法》一书中曾说过:“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就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将成为灰烬。”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教授在其《民法思维》一书中也曾指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首要能力便是掌握法律知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扎实的法律基本功是进行法律思维的前提,在基础没有打好的情况下谈思维的应用,无疑将是舍本逐末。

三、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具体要求以委托人利益为目标,律师从事的法律活动无非就是预防争议发生于先,解决已发生争议于后。具体到专业性律师服务领域,前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后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诉讼业务发生在当事人产生争议以后,要求律师明确争议焦点、确定案件性质、寻找支持己方主张的法律规范并作出有理有据的论证。而非诉业务则恰恰相反,其目标在于防止争议发生,这就要求律师事前做合乎法律事理的规划,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由于两种业务的目标不同,律师在处理相应业务时应用的法律思维也不同。笔者将前者称之为解决争议的思维,后者称之为预防争议的思维。

(一)解决争议的思维1、彻底了解案情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彻底了解案情,从法律观点去分析、判断整个事实过程,并将日常生活事实排除于法律事实之外。法律事实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即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法律事实涉及当事人、时间、地点、事件发生过程等等,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具有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准确判断这些事实在案件中的作用,以便正确归纳法律事实。

2、正确适用法律在对案情彻底了解之后,进而应当寻找可适用的法律。众所周知,在成文法系国家,法条适用的逻辑模式被称为“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特定的案例事实为小前提,将案例事实应用于法律规范从而得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而,确定大前提(应当适用的法律)、小前提(某一案例属于哪种法律事实)以及涵摄(将案件事实适用于法律规范)的过程,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个案,这一过程并不是机械地安插事实与法律,而是包含复杂的逻辑思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使案件事实正确地置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之下,一方面需要依照案件事实去寻找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需要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件事实,而且需进行所谓的在“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观察”。因此,作为律师,在彻底了解案情以后,要做的事情可以分为3个步骤:首先,对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即生活事实)进行梳理,使其转化为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其次,对众多相关的规范条文进行分析解释,使其转化为可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范;再次,需向拉伦茨教授在其《法学方法论》一书中说的那样,以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为出发点,将可能适用的法条一一检试,排除详细审视之后认为不可能适用者,添加经此过程认为可能适用的其他条文。为确定可能适用的法条构成要件是否具备,

需再回到案件事实中去,观察是否有尚未留意的其他事实,并且将它补充进去,即进行比尔林所谓的“持续进行法律上的实验”。

除对事实及法条加以选择外,律师从事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便是解释适用法律。律师在解释适用法律时,要运用清晰的法律思维,排除可能的规范矛盾,回答规范竞合及不同之规定竞合的问题,判断每项规定的效力范围,如有必要,划定其彼此间的界限。当然,由解释的特点可知,法律解释必然包含一定的经验法则和价值判断,律师应当明确,委托人的目标是其解释适用法律的出发点,律师应当在法律规范允许的框架内,灵活运用各种解释规则,以获得最有利于委托人的一种解释。

由此可见,法律适用并不是简单地将事实适用于法条即获取一定结论的机械过程,它还涉及对事实的加工、对法条的选择、对法律的解释等诸多要素。法律思维并不是简单的推理思维,而是包含一系列复杂因素的综合思维。

3、合理的论证和说理合理的论证和说理是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方面,亚狄瑟法官说过:“法律要受人尊重,就必须提出理由;法律论证要被接受,就必须符合逻辑思维的规范。”亚狄瑟法官还将法律人的思维称为“反省性思维”,即要求律师在分辨争点时,拆解事物、寻找瑕疵、比较相对于证据的可能性、仔细考虑难题、看到论证的漏洞和深思风险,并对自己的结论陈述理由。因为法庭要接受律师的一项主张,必须看到已知和未知之间的客观联系,要看见所言之事物及其理由、保证或证据之间的真实联系。尽管逻辑在法律中所扮演的角色仅是工具而非目的,但谨守逻辑可以说服别人并赋予自己的主张以正当性。律师在提出一项主张时,不仅应考虑自己的立场,而且必须站在法官的角度,通过给出理由、权衡反对、修正或拒斥

它们,使法官确信自己的立场更具合理性,从而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这就要求律师在对自己所主张之观点进行论证时,应至少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自己观点的论证,即按照严谨的逻辑思维论证自己主张的合理性;第二,对各种可能的反对和对立观点的反驳,即预见可能出现的反对意见并做出有理有据的反驳。

(二)预防争议的思维法律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而律师的特殊作用在于能够运用法律工具防止纷争,这一点在非诉业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所谓非诉业务,从广义上来讲,泛指除诉讼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律业务,实践中主要是指尚未形成纠纷,但含有纠纷因素,为防止纠纷而事先采取的预防性法律措施。非诉就好比防火,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否则就像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会爆炸。因此,律师在从事非诉业务的时候,其思维应具有全面性、预见性和严谨性。这“三性”说起来有点抽象,但在具体案例中可以直观明了。

1、全面性案例:施工方(甲方)工程已经完工3年多,房产商(乙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未付,但原施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开庭时甲方律师提出追加主张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为使法院支持这项请求,甲方律师提供了一份书面说明,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应在工程完工后半年支付工程款”。在本案中,如果不追加这个诉讼请求,因合同中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甲方提出这个口头约定,意味着承认合同中已明确了还款日期(工程完工后半年),乙方于是以“甲方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抗辩,甲方败诉。甲方律师在提出证据之初是为了获取乙方滞纳金,但由于未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使本来必胜的案件败诉。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事法律工作更是如此。法律事实不同于生活事实,要求证据的支持和构成要件恰当,并符合诉讼程序规则。在诉讼过程中,一个小小的差错可能会导致满盘皆输。因此律师在运用法律思维时,应当全面考察法律事实,并仔细分析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权衡利弊和灵活运用,达到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尤其在案件情况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更应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因为这些细节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结果。综上,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必须具有全面性。

2、预见性案例:甲方(地板厂)与乙方(从事割地板业务的厂家)签订承揽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每割一平方米地板2元且刀片由乙方提供,但如果甲方在合同履行中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已经买进的、没有报废的刀片全部由甲方买下。一年后,市场上切割地板的价格降低成每平方米1元,于是甲方要求乙方降价。但乙方回应不降价,如果甲方要中止合同必须把全部刀片买进。后甲方准备中止合同,但在买进刀片的时候发现,刀片价格有500多万元,而且全部是旧刀片。其中有些是用过一段时间确实还没有报废的;有些是马上要报废的;有些事实上已经报废,但因国家尚无刀片报废的检测标准,无法定论。按照合同约定,所有这些刀片都需要买进,甲方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本案中,律师由于未在订立合同之初预见到这个问题,而未作出有针对性的说明,从而使得己方当事人遭受风险。

思维的预见性是对法律职业者的特殊要求,因为社会生活瞬息万变,而法律文件一旦见诸于文字便固定下来,正像成文法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不可避免那样,可能产生当初预想不到的情况。然而,律师从事非诉业务,恰恰需要预见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防患于未然,将发生争议的几率降低到最小。此种思维即预见性思维,

要求律师想常人之所不能想,为常人之所不能为,这也是非诉业务更具专业性和挑战性的原因,律师水平的高下在此处往往更容易见分晓。当然,此种预见性仅要求律师按照法律的逻辑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不包括意外事件或者突发情况,原因很简单,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3、严谨性案例:甲(出租人)与乙(承租人)签订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甲的律师起草合同文本时说明:第1年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时给付;第2年的租金在第2个租赁年开始前一个月给付,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星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甲、乙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半年内,房屋价格飞涨,甲不想继续出租给乙,产生纠纷。乙的律师认为:合同条款中的“第2年的租金在第2年开始前一个月给付”表述不严谨,条款中的“前一个月”可以理解为第二个租赁年开始之前的一个月,也可以理解为第二个租赁年开始后的第一个月,依合同解释规则,应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由此,甲方败诉。

虽然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命题,但逻辑在法律中的重要性从来都是不言而喻的。法律人从事任何一项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逻辑,这不仅包括法律推理上的逻辑,还包括语言表达上的逻辑,或者说是严谨性。法律思维不严谨,对方就会有机可乘,最终可能因为自己一个小小的疏忽而导致整个案件满盘皆输。为什么要求律师应具有超乎寻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原因大概如此。

综上,全面性、预见性和严谨性是对法律思维的普遍要求,在非诉业务中体现尤为明显。而这三种性质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思维的全面性要求律师能够进行严谨的思维,而进行严谨思维的前提是必须预见到可能发生

的一切情况。因此,在具体运用法律思维处理案件的时候,根据可预见的情况,提供全面、严谨的法律适用路径,是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思维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三者缺一不可。

(三)法律思维能力与其他能力的结合要成为一名好的法律人,仅仅具备法律思维能力是不够的,还需其他技能的辅助。我国著名学者曾宪义将法律人的职业能力划分为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只有两者兼备才能称之为一名好的法律人。曾宪义先生还指出,实践能力一般包括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证据操作能力,法律语言表达和论辩能力,运用法律程序的能力等等。法律实践能力要受法律思维能力的制约,比如说,逻辑的、精炼的、创造性的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但这种能力必定是以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推理能力为基础。但另一方面,法律思维能力也必须有良好的实践能力相辅助,否则,思维将缺少合理的表现形式,从而难以得到有效地利用。法律人所应具备的实践能力很多,很难一一列举,笔者在此仅举两例对其重要性加以说明:

案例一(法律语言应用能力的重要性):甲(借款人)向乙(出借人)借款12万元,后甲还款8万元并写收据:“还欠款8万元给乙。”后甲还剩下的4万元时,乙则认定甲还(hai)欠款8万元,起诉甲。本案的事实很清楚,即甲已经归还欠款8万元,但由于欠条是由甲所写,并且“还”字存在多音,乙的律师便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及法律解释规则,提出以下主张:(1)如果是还(huan)欠款8万元,应由乙出具收条;(2)如果因为是还(hai/huan)欠款8万元发生歧义,歧义由谁造成,应作出对书写方不利的解释。最后法院判决乙方胜诉。在这个案子中,仅仅是一个“还”字,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处理结果。

法律语言是书面形式的法律思维,由于思维看不见摸不着,就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方式来表达,因此具备良好的语言驾驭能力在法律职业中成为一项重要技能。法律写作能力应该采取一种更贴近思维的路径,使得所写如所想。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法言法语,而写出一些易产生歧义或者不周全的法律文件,便会使对方有空可钻,从而使自己陷于被动。

案例二(证据操作能力的重要性):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向乙付首付款10万元,乙在随后一周内发货,交货后甲在10日内付清尾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甲在6月15日签订合同并盖章后交于乙签章,乙过了1个月仍然没有把签订好的合同寄还给甲(事实上乙已在16日把合同签订好,但却以各种理由推说还没有签好)。过了一个半月,乙起诉甲逾期付款,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此案中甲的律师由于签订合同之初没有注意保留乙未寄还合同的证据,而乙又能证明自己已于16日签章,导致本来必胜的案件败诉。

法学上的论证是一种规范的论证,不在于证明真理的存在,而是在证明某种法律规范适用的妥当与正确。在民事诉讼中,只有经过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作为案件事实,法律上的真并不等于真理上的真。一项结论不是不证自明的,而必须依靠“证人”、“证据”之类的其他事物来支持。法院要支持一项结论,须看到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法院审理案件受程序规则的制约。因此对于律师来说,良好的证据操作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当然,一个好的法律人所应具有的能力远远不只于此,这些实践能力虽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总结下来,无非是围绕“为委托人利益服务的法律材料”的解释和利

用能力而言,只要是和其相关的,都属于法律人应具有的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一样,对于一个好的法律人来说,不可或缺。

四、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训练方法赫钦斯曾经说过:“理智的美德是由理智能力的训练而获得的习惯。一种受适当训练的理智,一种适当形成习惯的理智,是一切领域里都能够起着很好作用的理智。”对于法律人来讲,思维方式甚至比他们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是有据(法律规定)可查的,而且可以经过学习获得;而思维方式则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无以养成。尤其在律师行业,很多情况下律师的高低不在于专业知识,而在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做好律师最关键的是具有专业的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笔者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想从三个方面同大家商讨如何培养法律思维:

1、加强交流。交流是思维的工具。交流有助于开拓思路,而且通过交换意见可以取长补短,完善自己的思维。因此,我们在平时应留意身边的人,尤其应该多和思维能力比较强的人交流,多和那些对问题的化解,对问题的把握、控制力较好的人交流。而交流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专业问题,更应该包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

2、学会看法律文书。在看诉讼类的案卷时,笔者总结为“诉讼文书三部曲”。第一步,先看原告的证据,再看原告的诉讼请求,然后再去思考这些证据对应这些诉讼请求够不够,即如果以你的思维方式,要满足这些诉求,证据是否有多余或不足的地方。看完之后再看事实部分,看原告事实与法律的对接是否正确,如果不对

错在哪里?第二步,针对原告的证据和诉讼请求,站在被告的角度思考应对策略,有了自己的思维和框架后再去和对方做比较,看自己哪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哪些地方做得不太好,不好在什么地方,应该如何改进?这个过程结束后,实际上是做了两个案件,也是对思维的锻炼。第三步,做完这些后,先不看判决书,自己试着做一个裁判,再去对比判决书。当自己的观点与判决书观点不同时,不能盲目地相信判决书,判决书因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很多时候并不一定正确。在看非诉案件时,首先要把握案由,把基础部分看完,再掩卷沉思,考虑如果自己订立这个合同,会把哪些要点放在里面,再去对比对方的法律意见书。

3、关注时事。法律是一门社会学科,因此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是必要的。对于初学者来说,要留意身边的报刊和杂志。对于社会热点问题,要学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思考其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法律思维是一个极其抽象的东西,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的角度,法律思维大体应当是在委托人利益目标指引下,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包括解决争议的思维和预防争议的思维。法律思维具有抽象性,但要成为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好的思维能力是不可或缺的。作为律师,面对一些案件,无论任何时候不能讲没有办法,只要充分发挥法律思维,总是能找到相对较好的解决方案。律师应当明确,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胜利,更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全胜,有些时候,通过律师的工作而减轻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一种胜利。律师工作的核心是让委托人获得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最大化的利益,只要通过你的服务达到了这个目的,你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就是有价值的。至于如何培养法律思维,由于每个人基础不同、禀赋不同,因此起点可能不同。但是只要重

视了思维培养,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完善的,相信在反复的实践和积累之后,定会豁然开朗。

尽管用在此处也许不合适,但笔者仍愿借美国著名大法官约瑟夫?哈齐森的话与大家共勉:“在清查了所有可得的文献,确实加以慎重考虑,放任自己的想象力尽情奔驰并对原因加以深思后,我静待一种感觉,一种直觉,也就是顿悟式地灵光一闪,让自己从问题直接跳到结论。就在那一点上,原本晦涩不明的路途也随之大放光明。”

律师述职报告

律师述职报告 通过律师工作,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自己也有了更多的了解。下面是小编为您准备的律师述职报告,供您参阅。 范文一:律师述职报告作为律师事务所所长,工作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基本任务和上级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xx年,xx洪泽律师事务所严格贯彻执行了为建立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事务所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律师收费制度的履行,采取深入学习、贯彻执行、落实行动的方式,将该办法和标准融入律师执业行为,在网络上广而告之,办公场所公示上墙,随案附委托须知,形成了程序化操作的标准制度体系。对收结案的登记和审批,是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树立本所信誉及对外活动的必经程序,全部案件实行法定代表人审批,以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执行“收案登记簿”制。在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予特别约定授权事项的基础上,事务所根据各律师的量、能情况,对所受理的案件在律师间进行调配。全年没有出现一例以律师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的现象发生。 提供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顾问以其他非诉讼代理工作,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按照“办法”规定,均严格按计件或按比例

收费的原则,由财务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出票。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或是“打白条”,以及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事务所基本是根据承办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按阶段进行收费处理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 办公室配置了专门的财会人员,在法定代表人与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财务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年度终了时向合伙人会议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事务所财务票据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所有出票均须报经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审核,律师的报酬按律师大会讨论规定和合伙人会议决议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按10%比例提取;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市平均工资水平、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本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xx年年初xx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律师队伍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我们洪泽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我们所做到了以下几项:严格执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把律师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投诉电话等事项上墙公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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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四篇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四篇 篇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总则 1.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清教徒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律师顾问聘请协议的签订 1.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 2.聘请法律顾问由出聘方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3.律师事务所对聘方资信等情况,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合接受聘请条件的,即决定应聘。 4.律师事务所与聘方就聘请法律顾问各项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5.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应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1)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

(2)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 (3)法律顾问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 (4)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 (5)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 (6)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 (7)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8)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6.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7.根据聘方实际需要,法律顾问分为常年和单项两种形式,其工作方式依双方约定。 8.顾问律师一律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个人不得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9.根据聘方单位的大小和法律事务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律师。 10.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月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月酬金一般为XX 元,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业等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 单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就聘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务,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2.应聘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律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3篇

律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3篇 述职报告属于应用写作,有着报告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价自己工作能力,接受上级领导检验和各部门监督的功能,主要具有具有汇报性、总结性和理论性的主要特点。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律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3篇,希望大家喜欢! 尊敬的局、律协领导: 我叫x,系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经过上一年来的工作,为我在2015度奠定了执业基础,但是我亦体味到作为一名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艰辛,感受到了来的愉悦之甘甜和不令人满意的缠诉之苦涩。针对20x年度的执业情况,作出如下述职望各位领导给予批评和指正: 一、思想政治及律师道德纪律方面 作为一名律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思想,爱岗敬业, 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构建和谐 社会为最终目的,就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 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一年来,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同行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在从业过程中,不私自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积极履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为无能力交纳代理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不采用挑讼的方式扩大业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和礼品或者其他费用;坚决与律所保持一致,努力提高自身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修养。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一年来的工作,检验了我多年来法律知识、法学理论的认知水平和厚度。 首先,当事人,当事人,不在难处不求人。律师所要面对的问题是较为纠结的法律疑难杂症;所要面对的对象一般是走投无路、万念俱灭、心灰意冷深陷错综复杂矛盾中的当事人,接案时,通过交谈,要弄清楚当事人对本案期许程度。如果其期许值太高,要求太过分,那么就要慎之又慎的对待本案的接与不接的问题。充分交流沟通,主要是做到初步了 解案情。此时律师先要把当事人倾向性的描述从案情中剥离出来,尽量客观真实的复原案件。之后,要理性的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谨慎的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一旦遇到当事人要求 你对案件本身作出预测时,我的建议是不向当事人作出预测。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业务基本技能

内容提要: (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概说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 (四)如何协调法律顾问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关系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介入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与机制的建立流程 2.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描述和利润增长点 (六)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及实例(课堂活动) 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一)法律顾问的作用 1. 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燃; 2. 处理聘请方已经存在的问题。包括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加谈判、调解等; 3. 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规章制度; 4. 节约费用(相比在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服务机构而言)。 (二)存在的问题 1.问题: (1)数量减少 (2)费用降低 2.原因: (1)很多企业设立了法律部门,承担起了法律顾问的工作; (2)企业原来聘请过法律顾问,没有起到作用,认为不值; (3)律师认为此乃传统低端业务,利润有限不重视。 (三)出路 1. 处理好与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关系,相得益彰; 2. 为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真正参与企业经营,使企业认为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3. 自我价值认知: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很多大案件是法律顾问最先发现;参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工作能发现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 二、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提供法律意见 1. 可行性法律分析 (1)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 (2)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应政策; (3)立项采用哪种法律形式对聘请方更为有利等。 2. 风险分析 市场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风险。顾问律师可以针对企业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危机处置方案。 (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1. 法律文书内容 (1)经济合同; (2)企业章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电网公司 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0层 2008年1月

目 录 页次 释 义 (3) 第一节 引 言 (4)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4) 二、金杜制作公司本次发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6) 第二节 正 文 (7) 一、发行人发行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7) 二、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四、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 (10) 五、本次发行的承销 (1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材料 (10) 七、结论意见 (11)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金杜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公司或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所指的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公司2008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 《审计报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华恒信审字 [2007]第11978号《审计报告》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国家电网公司 金杜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融资券发行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 言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一九九三年经中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司法部和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杭州、西安、青岛、日本东京、美国旧金山以及香港设有分所,其业务范围包括金融与银行、证券、公司、企业并购、诉讼和仲裁、商事投资、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领域。 公司本次发行的签名律师为王建平律师和宋彦妍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联系方式如下: (一)王建平律师 王建平律师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主要执业领域包括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等法律事务。 王律师先后参与并负责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股A股、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H 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H 股、阜丰集团有限公司H股;新浪网、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NASDAQ)、香港慧聪国际资讯有限

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业务开拓方式

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业务开拓方式 一、年轻律师需不需要自己开拓业务 《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一书列举优秀律师所必备的部分条件之一就包括: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和开发客源的能力。可见, 即使在法律服务市场非常成熟的美国, 也需要律师具备开发客源的基本能力。 同样,在法律服务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的国内,更需要律师具备开拓业务的能力。年轻律师如果不去给大律师们做受薪律师、或者不去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其他律师搭档,总是无法回避独立开拓业务的问题。 当然,独立开拓业务确实很难,年轻律师更是难上加难。苏青在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中,就回忆了1939年其丈夫开办律师事务所初期,业务开拓的一段艰难历程:从最初的“到处托人去拉法律顾问”的盲目,到“安排香饵,而等不来鱼上钩”的焦虑,到后来“想到大律师处当帮办”的失望……六十多年过去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年轻律师独立开拓业务的艰难和重要性却没有改变。 二、目前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开拓方式 在刚进律师事务所时,几乎所有的年轻律师都向老律师们咨询过如何开拓案源的问题。日本律师写过一本《律师职业》的小册子,概括业务开拓方式主要有两类,即横向发展和纵向发展。横向发展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纵向发展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 从横向发展来讲,主要取决于律师是否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较好的社交能力。这类方式比较传统,也是目前很多律师在业务发展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它的优点是:比较自然;并且因有熟人介绍,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容易建立信任。缺点是:所获取的案源受制于亲朋好友的层次、能力等,可能较适合从业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对其他的年轻律师而言,亲朋好友圈子较小,且学友们都还年轻一时也无力相助。故这类方式也不能普遍适用。 从纵向发展来讲,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其前提有两点: 第一,年轻律师必须先顺利地找到第一个客户群; 第二,年轻律师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口碑,对客户的法律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这类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滚雪球方式或周边效应。很多优秀的律师就是靠这种方式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没有开拓的成本;客户在见律师前已有先入为主的良好印象,故该案源接洽的成功率很高。它的缺点是:适用前提是年轻律师必须已找到至少是第一个客户群,对新律师而言,这无疑又是很困难的事。 在以上两大类方式中,还有一个共同的致命缺点:即律师在获取业务过程中,始终处于守株待兔的被动状态,这第一个后果是导致律师对今后的业务和发展无法主动计划和安排,这就是律师们常感叹“业务今年虽好,但不知明年如何”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第二个后果就

法规思维导图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1分 法律体系 基本框架: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高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构成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含义:1、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我国法 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制定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根本大法,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 布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查院的产生、组织、 职权;3、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4、犯罪和刑罚;5、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6、税收基本制度; 7、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海关 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 建设法律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法律和与建设活动相关其他法律 专门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相关法律:民法总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条例” 现行建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地主性法规、自法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可 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表现形式: 后缀“**市**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联合制定规章

做常年法律顾问的几点体会

做常年法律顾问的几点体会 -------------------------------------------------------------------------------- 胡书韩 笔者从业十几年,先后担任了五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短则三年,长的达八年之久,每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维持在十家左右,以下是我的几点体会: 一、做常年法律顾问能全面锻炼律师,是律师开拓案源的主要途径,是律师一项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有的律师不愿意做常年法律顾问,原因是嫌做常年法律顾问收入少、费时多、办事繁。在北京,通常做常年法律顾问,每家收费在2至15万元左右。这与接大案子相比,确实收费不高。至于是否费时,则因单位而异,有的单位对法律顾问比较依赖,遇到法律问题,必请律师到场咨询或提意见,甚至规定律师每周至少来一趟;有的单位,简单问题“自我消化”,若系疑难问题,方请律师“驾临”。律师办理诉讼或仲裁案子流程简洁,俗称三部曲即准备材料、出庭、领取判决书或裁决书。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远比承接案子要繁琐得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通常要提供下列服务:1、解答法律咨询;2、参与合同谈判及合同书起草和审查;3、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4、签发律师函;5、进行律师见证;6、专项调查;7、专项代理;8、协助聘请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9、出席会议参与决策;10、法律讲座。 由此可见,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没有承办诉讼或仲裁案子那么“轻松”,但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做常年法律顾问也是如此,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笔者的经验是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能全面锻炼律师各方面的才能,刘桂明先生总结律师的功能有四个方面即解释功能、预警功能、主张功能、辩护功能,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四个功能都有可能“动用”,一个也不能少,是检验律师的试金石,是律师全面展示才华的最佳机会;二是律师开拓案源的主要途径,你担任某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单位的诉讼案子或仲裁事项,除非你不愿意做或做不了,否则“肥水”绝不会外流,越是担任大的单位的法律顾问,你就越有机会承接大的案子,越是担任大的单位法律顾问,你就越有机会办理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越是担任大的单位法律顾问,你赚钱的机会就越多;三是一项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你一年担任十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每家平均叁万元,就意味着三十万元到账,这样,你就有了基本保障,至少你一年的办公费用有人替你埋单了,你就可以放心开拓别的业务,你就可以有选择性的承接诉讼或仲裁案子! 二、在同当事人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务必明确服务对象(含不含服务对象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单位)、服务内容(越具体越好)、服务时间(设立上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大凡做律师的都有同感:替委托人或当事人办事都能尽职尽责,给自己办事往往糊涂透顶。律师在同聘请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上述四项内容,否则会哑巴吃黄连有理没法说。作为聘请方,都愿意少花钱多办事,本单位的法律事项,你当然得“顾问”,本单位关联单位甚至本单位员工的法律事项也想请你把关。如果没有约定服务对象,遇此情况你干不干?如不干,就有可能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年续签就有可能泡汤;如干,你会觉得委屈,原因是费力不见利。关于服务内容,一定要明确哪些内容要另行委托即另行收费。关于服务时间,亦应界定清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半天即四小时,否则,要增加费用,并明确增时计价标准。关于支付方式,最好是一次性支付。对于经营稳健和守信的单位可接受按月或按季支付。有的单位之所以请你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往往是遇到了棘手的事情需要律师处理,一旦事情办妥,律师的作用在他们的眼里就是可有可无了,若不是一次性收取顾问费,很有可能,你就会白费工夫,当然,你可以打官司,但毕竟是一

2014年度律师执业报告

2014年度律师执业报告 2014年对我来说以非常重要的一年,这是我执业后的第一年,是我律师生涯里最为重要的一年,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律师这一行业完全不是那种等待案件上门的职业,在案源的拓展上我了解到以原始的当事人上门咨询形成代理案件完全不能满足执业律师的需求,应该不断的开拓业务,并且要以非诉业务为主。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2014年执业情况进行汇报: 一、在执业活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的职责情况 在2014年中,在市、区两级司法局及律师所的指导下,我严格学习了新修改的《律师法》,新增律师宣誓制度,律师宣誓的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虽然作为一名刚刚职业的律师,但是仍能从其中感受到律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面对近几年不断有律师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情况,所里也组织相关的职业道德学习,我对职业道德有着深刻的认识,遵守职业道德是从事律师行业的基本和根基,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律师应该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方向。应该依法履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充分的认识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以用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当代执业律师应该努力做“法律之师”,努力成为“道德之师”。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认真履行律协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应尽的会员义务,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会费。我坚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执业使命。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 这一年国家的法律法规修改比较频繁,积极学习和领会法律法规的内涵是我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遇到当事人提出的新问题积极查找相关规定,并向行业内的专家请教,尽量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查找法律法规后,找到一条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式,能不上法院起诉的案件,就采用当事人和解的方式进行,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出发,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肖开国、王植 青年律师一般是指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者是刚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在这里我个人认为不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一名律师的执业年限来判断其是否属于青年律师。青年律师们在业内执业经历尚浅、缺乏执业经验,不管是业务水平还是执业素养都亟待提高。根据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工作报告获悉,截止2016年3月30日,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与四年前相比新增律师人数达到了38%,按照该数据计算,四年以来新增律师人数就达到了11.3万人,而这11.3万人就构成了我们这个律师行业中的新鲜血液。由于近年来高校开设法律专业数量的增加和扩招,有不少学生从高校毕业,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之后就径直进入到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因此最近几年,青年律师团体呈现出年轻化、具有专业背景化的趋势。这些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往往朝气蓬勃、拥有不错的法律知识背景、渴望在法律事业上一展拳脚,但同时又对自己的法律执业水平和法律事业前景充满困惑和焦虑。因此,如何让这些青年律师能够充实的在执业初期得到成长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律师作为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要求律师们不但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提高专业技能。这就决定了一个律师的成长必须是学习和实践不断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则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青年律师们在接受4年甚至更长的学院法学教育并通过司法考试,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远远无法应对律师执业的基本需要,将学校所学知识转换为实践应用,如果完全由年轻律师自己摸索,将会是一段艰辛而漫长的过程,甚至望不到尽头。因此,作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及行业管理人士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不仅是负有远见的表现,更是对整个律师行业长远发展的责任体现。 一、青年律师执业初期面临与存在的问题 (一)生存压力问题。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青年律师刚刚进入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生存。据粗略统计,四川省的多数律师事务所对助理律师仅仅提供基本的生活费,成都能到1800元左右,地市州就更少了。这些钱基本只能够基本生活开销,一旦再加上房租、交通、通讯等费用,这些助理律师们往往是入不敷出的。虽然“生活不仅是苟且,还有诗和远方”,但考虑到现实的经济压力,不少没有经济基础的年轻律师尚未看到远方,便已放弃律师行业投奔公司法务或者公检法行业了。 (二)青年律师缺乏社会经验和人脉资源。 律师作为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行业,如何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检察官、法官之间的关系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往往需要青年律师们在执业初期不断的摸索,而青年律师人生阅历相对缺乏,尤其是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律师们,他们虽饱含激情,却又对与人交往感到无从下手,不论是积累社会经验还是建立自己的人脉资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山东律协文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本指引所称的“政府顾问单位”,是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本指引条文中,“政府”一词单独使用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应遵循预先防范、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过程参与、决策指导为主,事后承办、代理为辅的基本原则。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应贯彻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宗旨。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除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外,主要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顾问单位办理行政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相关行政活动的合法、公平、效率,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第二章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下列常规法律事务: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现象;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 (四)协助政府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五)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就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六)协助处理一般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事件; (七)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 (八)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 (九)受托办理其他政府法律事务。 第五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下列专项法律事务: (一)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二)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有关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汇报材料【可编辑版】

律师工作汇报材料 律师工作汇报材料 20**年,我市律师工作在司法局党总支和XX市律协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带领广大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律师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我市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5名,全年建立法律顾问点85家,代理各类案件1003件,办理非诉讼案件1500余件。严格贯彻落实《律师法》和司法部、省厅、市局关于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25名执业律师全部通过了年检、注册。 一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组织律师学习中办发(201X)30号文件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关于律师工作的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优良的革命历史传统和工作作风,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提高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现有律师党员15人,建立独立支部2个,实现了党建工作阵地建设全覆盖。同时,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方法

措施和要求,全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按照“五好”、“五带头”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各项活动。全体律师党员签署了签署了承诺书,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做到依法、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业,积极投身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每名律师党员至少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做到执业零投诉。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召开全体律师党员大会,重温入党誓词,积极调动和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示范作用。 三是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组律师的作用,为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系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每月安排律师参与市主要领导的接访活动,协助政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选派律师参与医疗、交通事故处理、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安置等专业调委会,推动专项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服务民生、完善社会中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201X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件。 四是持续开展行风建设。律师行风建设做到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建立健全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查管理制度,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对违法违纪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惩戒查处、投诉机制。一年来,无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诉案件发生,实现了零投诉。 五是加大宣传工作。积极按时上报律师工作先进典型及经验材料。在201X年4月份召开的XX市律师工作会议上 李明局长作了《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努力推进律师工作的创新发展》经验介绍。

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

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牟楠律师) 一、简析青年律师 既然要探讨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首先要明确的就是青年律师这一概念。何为青年律师?笔者认为,广义的说,青年律师就是指刚刚进入律师行业从业不久的或刚刚获得职业资格的,没有从业经验,年龄在24—35岁上下的执业律师群体。这个群体的共通特点是,普遍进入律师行业不久,对本行没有或没有深入的了解,尚未能够结合实际做出非常明确的职业计划,缺乏甚至没有稳定的客户源,职业经验匮乏甚至是没有任何职业经验,职业素养尚待完善。简而言之,这个群体相对于职业律师这个行业来说,只能是“半成品”甚至是“试用品”。 既有其成,必论其成因。近些年来,青年律师这个群体的大幅度增长,是有其现实原因的。随着近些年来司法考试门槛的放宽,曾经被戏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实际上已经走下了其高高在上的神坛。很多没有太多职业经验甚至是毫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被司法行业的诸多表面优势所吸引,在没有深思熟虑的情况下纷纷试水。然而在经过千辛万苦获得一纸证书后,却发现就业的困难远超当初想象。公检法部门指标有限,企业的法律部普遍门槛过高,法律研究部门更是遥远,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司考学子选择进入了相对入门容易的律师行业。某种意义上,

这种选择对于他们来说是半被迫的,而不是主动的,这种不够明确的职业选择让他们在职业竞争的起跑线上便输掉了一筹。 其实从律师行业的大目标上来说,青年律师群体的壮大是有利的。更多的从业者保障了律师行业后备人才库的充足,能更好地促进本行业的持续性发展。但从律师行业的大环境上来说,这种壮大却无形导致了青年律师从业压力的增大和就业恶性竞争的扩大。律师行业在大众眼中被冠以社会地位崇高、收入丰厚、工作机会多、工作时间自由等诸多金字招牌,但身在其中才发现,能获得以上这些优遇的,实际上只是金字塔顶端的小部分人。多数的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依然面临收入不稳定、高淘汰率、高工作压力的现实问题。而进入行业时的不明确,又进一步加大了这种差距。导致很多青年律师在竞争中败下阵来,或主动转岗或被迫下岗,金牌大律师之梦还未开始,就已结束,这也就是律师行业在前五年的淘汰率高达70%的原因。那么,如何弥补这样的缺失,如何在竞争中成为最终的胜利者?进行明确的职业规划就成为了青年律师迫在眉睫的课题。 二、关于职业规划 笔者曾经与很多的青年律师探讨过职业规划的问题,得到的答案不尽理想。很多人对于“职业规划”这四个字并无系统细致的认识。说起自己的前景,大抵就用寥寥数笔带过。首先进入律所--而后开拓客源--慢慢积累经验--成为独当一面的成名律师--当上合伙人--着书立说,最后功成名就。想法固然是好,但套

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方案

关于申报担任广州集团公司 罗岗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 广州集团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是一家全国知名的特大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截至2009年4月止本所共有200名执业律师,深圳分所和东莞分所共有10名执业律师,拥有精通各法律领域的人才。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信用单位”。 本所具有为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和大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在担任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设指挥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新馆二期(琶洲会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虎门大桥建设指挥部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在各建设项目的征地、土地开发、拆迁安置补偿、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物业交付使用等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体现聘用单位的意见,结合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较好地运用法律知识,为聘用单位提供了及时、准确、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聘用单位的好评。 在知悉贵司有意延聘律师参与执行和处理贵司罗岗区建设项目法律事务之信息后,本所经审慎调研与内部讨论,已充分认识到

贵司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紧迫性、复杂性;且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向贵司选派在大型建设项目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的律师专家团队,为贵司的项目建设提供快速的、专业的、优质的、全面的、综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贵院建设项目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现随函附上本所的申报文件,本所对自己所提交的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请审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七层 电话:38870111 传真:38870222 邮编510620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1094189.html, 联系人: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工作报告,希望可以帮到您。 律师工作报告篇1 致:公司(发行人)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 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 .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运作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关于股份制改造规定的情况

.发行人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者经营、使用权 .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间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有关承销协议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募股资金的运用 ,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 (1)律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价值和作用

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价值和作用 --------------- ---张洪律师 以前,我对律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以及聘请律师的误区专门做过探讨,四川法制报也进行了相关报道。前不久,我服务的一家中小企业主有意聘请我担任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但是对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到底具有哪些价值和作用不是很清楚,要求我对此给与说明。根据我在法律服务市场打拼 20 年的经验,以及我与数十家中小企业打交道的经历,结合本人对律师、法律顾问的认识,我认为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非常有必要,且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做为市场的主体离不开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聘请律师任法律顾问是一种需求了。而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业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满足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是律师职责所必需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及其管理者对律师服务于企业还存在很多误区,他们认为律师就是一个打官司的,律师对企业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他们甚至会认为很多企业没有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还不是照常在运转,律师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没有多大的价值。 不可否认,众多企业主和管理者认为“企业没有多少律师的事儿,所以没必要请律师”。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也就是有的企业认为律师只是在出现纠纷时,请律师去打打官司,

或者有合同时请律师审审,而企业目前又没有什么合同,更没有纠纷,所以不愿意请律师当法律顾问。事实上,这样的认识误区源于对律师职业的不了解。他们只知道律师是打官司的,但是不知道律师除了打官司外,还有很多的服务领域,还有很多非诉讼业务。这些企业及其管理者误认为出现了纠纷时才需要请律师,这时请律师才能发挥其价值和作用,通过律师的代理可以替企业挽回或者降低、减少经济损失。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赢了一场官司固然可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但是如果把引起纠纷的原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则企业不仅挽回了法律纠纷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为企业赢得了更多的机会和运行的顺畅,这对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无疑是很重要的。这涉及到现阶段律师行业正在广泛研究的企业风险防范问题,也就是说事前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有效为企业建立一套风险防范体系,让企业的法律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避免了大量的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这样不仅可以为企业降低大量的经营管理成本,还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可以让企业管理者安安心心的经营,不必成天担心法律风险及其纠纷出现后长时间纠缠企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商场如战场,处处有风险。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家、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绝对不能抱着常年法律顾问可有可无的思想,那样表面上看企业节省了一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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