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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烟感和广播布置要求

消防喷淋烟感和广播布置要求
消防喷淋烟感和广播布置要求

消防喷淋烟感和广播布

置要求

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

建筑消防烟感灯具距离要求

1、如果施工中的照明灯具是嵌入式日光灯,烟感和灯具的间距在30cm左右就可以了

2、如果是高温灯,距离要适当放大,如果是下垂式的,那就要按周围0.5m内无遮挡物来考虑了。

3、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烟感)的探测器边缘与下列设施的边缘水平间距宜保持为:

4、1)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5、2)感温探测器距高温光源灯具(如碘钨灯、容量大于100W的白炽灯等)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6、3)距电风扇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7、4)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不应小于0.1m。

8、5)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净距不应小于0.3m。

9、6)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10、7)与门、卷帘的净距,一般为1-2m。

11、消火栓按纽和烟感温感等探测器的信号线是联在一起的,本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地方报警都会启动灭火系统[当灭火系统打在自动档上的时候]。

4、这种东东查规范,可以查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表2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上面的详细的规定,距墙面积要不小于500mm.

5、大空间可根据正方形或长方形布置,aXb≤60(高度6m内)、aXb≤80(高度8m 以上12m以内),宽度不大于3m的走廊烟感的距离小于等于15m,对独立房间烟感的

保护面积为小于等于80平方米。另外对大要200mm以上的梁要考虑梁的影响,对大于600mm的梁要分别考虑两侧均满足保护面积的要求。

6、每个烟感应该按保护半径来计算,规范有这方面的数据,最小的烟感保护半径是5.8米吧,以烟感为中心,以5.8米为半径画圆,只要能覆盖所有区域就行,另外走廊距离间距不超过十五米就行。

7、喷头离墙的最小距离为0.60米。因在离墙角的水平距离0.50米以内时,烟、温会在此处形成一个死角,喷头不能被温度烤破,无法有效的动作(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探头离墙边的最小距离也是0.50米)。

8、0.1米是对于边墙型喷头那它怎么启动的仅仅是限定起用于轻危险等级不解!

9、对于技术措施上最小距离为0.1米,我觉得如果是闭式喷头,我觉得不可行!所以我觉得是对于式喷头而言。

10、不过有些人一般设置喷头距墙最小距离为-0.6m。

11、这要看你的建筑是什么用途,火灾等级属于哪级,喷淋头近的我见过有3米的,远的有4米的,一般是讴歌你3.2m/3.4m/3.6m这几种距离比较多。

12、正常情况下,半径不能大于1.8米。

13、喷头一般最大间距不大于3.6米,具体还要看层高、障碍物等,如果有吊顶,吊顶高度大于80cm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须要做上下喷,不能单以建筑面积计算。

14、至于广播间距不超过25米就行,主要到时房间每处能听到即可。

15、13、烟感的保护半径为5.8米(安装间距为9),温感保护半径为4.4米(安装间距7米),喷淋保护半径1.8米,烟感及温感连接线为双绞阻燃线(ZR-RVS2*),广播(间距小于等于12.5米)也可用这线。

16、温感和烟感安装间距一般6m,喷淋头安装间距一般3.6m,,消防广播一般50m,喷淋一般都是镀锌钢管,温感、烟感一般用KVV线或者BV线。

17、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这25个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通病

这25个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通病 喷淋系统有消防泵房、楼梯间、电梯前室、地下室、屋顶等重点检查部位以及末端试水装置;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等质量关注点质量关注点,那么常见的质量通病有哪些呢?以及我们该如何防治? 通病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洒水管的水流指示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与管道转弯处和阀门的距离达不到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达不到使用功能要求或造成误报。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8m以上。水流指示器安装应距弯头处至少15cm和距阀门处至少60cm。管道开孔要用专用工具,确保开孔在管道中心垂直线上,并将管膛清扫干净。 通病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的后边,并相互直接连接 产生原因及后果:信号阀不灵敏,甚至不能显示管中水流动的情况,且将其传送给消防系统指挥中心。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面的管道上,且两者的间距不应小于30cm。 通病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非镀锌钢管或连接喷洒头支管使用管径小于25mm 的镀锌钢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的管内铁锈会造成喷洒头堵塞,失去自动喷水火火功能,加大火灾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使用镀锌钢管而且连接喷洒头支管管径不得小于25mm。 通病4 湿式报警阀下边及水流指示器来水方向不装信号阀而装普通阀门 产生原因及后果:在维修管道时关闭阀门,维修后由于疏乎忘记打开,一旦发生火灾管道内无水,造成重大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必须在报警阀下边及水流指示器来水方向装信号阀。并检查信号阀其打开或关闭状态时的信号是否返回到消防控制中心。为防止误操作,还要在阀上加锁防止阀门意外关闭。 通病5 屋顶消防水箱接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出水管(恒压管)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安装过滤装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水箱或水池内的杂物进入管网,造成闭式喷洒头堵塞或报警阀中警铃或压力开关失灵,影响喷水灭火及报警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加压和补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装置管道出口处。应设置除污过滤设施。 通病6 管径与喷淋头数量不匹配 产生原因及后果: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装修阶段更改或加装喷淋头,达不到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根据装修图纸及要求进行二次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

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和规范

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和规范 7.1一般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井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 7.1.4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手表7.1.5的规定: 7.1.6货架内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档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 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 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 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 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 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 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 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 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 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喷淋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 项目 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设计喷水强度 (升/分*平方米) 作用面积 (平方米) 喷头工作压力 (帕斯卡) 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10.0 300 9.8×10000 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15.0 300 9.8×10000 中危险级 6.0 200 9.8×10000 轻危险级 3.0 180 9.8×10000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4.9×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危险级 2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

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 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 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 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 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 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

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 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 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 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标准[详]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

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消防喷淋施工规范

室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QB-CNCEC J050104-2004)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的安装。 2 施工准备 原材料要求 2.1.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2.1.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1.3 对阀门进行外观检查,其零部件应齐全完好,阀瓣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报警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2.1.4 管材、管件经外观检查,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完整无损伤毛刺。镀锌钢管表面不得有镀锌层脱落、锈蚀,法兰密封面完整、光洁,符合规定。 2.1.5 现场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其商标、动作温度、型号、制造厂及生产年月标志齐全,外观无损伤和缺陷,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断丝、缺丝。闭式喷头从每批中抽查1%且不少于5只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为3Mpa,试验时间≥3min,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1只不合格须加倍抽查,仍有1只不合格该批喷头不准使用。 2.1.6 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应有商标、型号、规格标志和水流方向永久性标志。报警阀、控制阀和警铃的铃锤应动作和转动灵活。无卡涩、阻滞,阀内清洁无异物。报警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试验时间5min,无渗漏为合格。 2.1.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监视及报警装置应有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说明书,传输信号应灵敏可靠,不合格不得使用。 2.1.8 其他材料:电焊条、聚四氯乙烯生料带、厌氧胶填料、铅油、小线、石(粉)笔、金属垫片、型钢、石棉橡胶板、塑料板、螺母、立管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各种非金属密封垫片的质地应柔软、无老化变质分层,表面无损折、皱纹。 作业人员的要求 主要工作人员:电气焊、起重、管工、电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主要工机具 2.3.1 套丝机、无齿锯、台钻、电锤、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 2.3.2 套丝板、管钳、压力钳、手锯、手锤、活扳手、链钳、煨弯器、手压泵、捻凿、大锤、喷头安装专用扳手(厂家配备和自制)、断管器等。 2.3.3 水平尺、线坠、钢卷尺、小线、盘尺、弯尺、压力表等。 外部环境条件 2.4.1 土建主体工程完成,配合土建进行了消防管道的孔洞预留,铁件、套管预埋完毕。 2.4.2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已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消防部门进行会审认

消防喷淋、烟感和广播的布置要求

1、如果施工中的照明灯具是嵌入式日光灯,烟感和灯具的间距在30cm左右就可以了 如果是高温灯,距离要适当放大,如果是下垂式的,那就要按周围0.5m内无遮挡物来考虑了。 2、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烟感)的探测器边缘与下列设施的边缘水平间距宜保持为: 1)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2)感温探测器距高温光源灯具(如碘钨灯、容量大于100W的白炽灯等)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3)距电风扇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4)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不应小于0.1m。 5)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6)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7)与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净距,一般为1-2m。 3、消火栓按纽和烟感温感等探测器的信号线是联在一起的,本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地方报警都会启动灭火系统[当灭火系统打在自动档上的时候]。 4、这种东东查规范,可以查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表2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上面的详细的规定,距墙面积要不小于500mm. 5、大空间可根据正方形或长方形布置,aXb≤60(高度6m内)、aXb≤80(高度8m以上12m以内),宽度不大于3m的走廊烟感的距离小于等于15m,对独立房间烟感的保护面积为小于等于80平方米。另外对大要200mm以上的梁要考虑梁的影响,对大于600mm的梁要分别考虑两侧均满足保护面积的要求。 6、每个烟感应该按保护半径来计算,规范有这方面的数据,最小的烟感保护半径是5.8米吧,以烟感为中心,以5.8米为半径画圆,只要能覆盖所有区域就行,另外走廊距离间距不超过十五米就行。 7、喷头离墙的最小距离为0.60米。因在离墙角的水平距离0.50米以内时,烟、温会在此处形成一个死角,喷头不能被温度烤破,无法有效的动作(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探头离墙边的最小距离也是0.50米)。 0.1米是对于边墙型喷头?那它怎么启动的?仅仅是限定起用于轻危险等级?不解! 对于技术措施上最小距离为0.1米,我觉得如果是闭式喷头,我觉得不可行!所以我觉得是对于式喷头而言。 8、不过有些人一般设置喷头距墙最小距离为0.5-0.6m。 9、这要看你的建筑是什么用途,火灾等级属于哪级,喷淋头近的我见过有3米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步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步骤 一设计依据: 建筑图和相关设计规范及市政给水资料 二.设计步骤: 1.判断建筑物性质和火灾等级(轻危;中危;严危级). 2.>选择设计参数: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最小水压等. 3.确定喷头形式(垂直式;下垂式;装饰式;边墙式)和保护面积 4.在建筑图上布置喷头.包括喷头的形状(正方形;矩形;菱形)和间距(根据火灾等级确定). 5.在建筑图上布置立管,连接管和管网的布置(中分式;侧分式;环状式). 6.确定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n=A/Ac 确定作用面积的形状(正方形;矩形;多边形). 7.绘制系统图→根据系统图绘制计算简图(确定最不利点;确定计算管线、:最不利点→支管→横管→立管→报警阀→喷淋泵→吸水口). 8.水力计算: ①确定第一个喷头的压力(P1=10m)确定第一个喷头的流量:Q=qA或Q=K√10p ②计算第一个喷头到第二个喷头的水头损失:∑h=iL L=l1+l2 ( i:水力坡降;l1:管段长度;l2:附件及管件的长度<见表2-22>) ③确定第二个喷头压力P2=P1+∑h 1+2 确定第二个喷头的流量Q2=K√10p2 ④重复上述计算-算到第n个喷头( n个喷头流量=设计流量)其中Q不再增加,∑h-H 计算到水泵的吸水口处.。注意:确定第i支管的流量Qi=Q1√Hi/H1 (H1、Hi分别为第1和第i支管处水压。)至∑Q=系统设计流量止。 ⑤确定系统的总水压.H=△Z+∑h+P1 Q=1/60∑qi

⑥确定不计算管段的管径-按最小管径负担的喷头数(见表2-19). ⑦校核:H>120m;调整管径. 9.选择喷淋泵QP≥QX; HP≥HX. 选用多级泵,使泵N小;η大;HS大。 10.㈠确定高位水箱的容积,容积=10min消防水量;㈡确定高位水箱的高度(高度:最不 利点喷头出水口到水箱的出水口的高差.[高层建筑≥7m;超高层建筑≥15m].若不满足则要增设增压设备.〈增压设备的Q≤1L/S;H=保证最不利点喷头的出水水压〉)保证最不利点喷头的出水水压). 11.选择加压,稳压设备. 12.确定消防水池的容积.水池容积=火灾持续时间内的室内,室外消防水量=T*(Q1+Q2). 注:T=1h 13.进行水泵房工艺设计(①确定水泵的基础;②水泵基础的平面布置;③绘制水泵管路系统图;④材料表,控制(设计)说明. 14.将计算结果写到图纸上(管径,标高,间距). 15.编写设计说明,统计材料表. 16.整理设计计算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参数来源;设计方案、计算书;成果评价等.

消防及喷淋管道施工工艺及技术规范样本

消防及喷淋管道施工工艺及技术规范

3.16节流装置:在高层消防系统中,低层的喷洒头和消火栓流量过大,可采用减压孔板或节流管等装置均衡。减压孔板应设置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孔口直径不应小于安装管段直径的50%,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采用节流管时,其长度不宜小于1m。节流管直径按表l-17选用。 节流管直径表1-17 3.17报警阀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延迟器安装在闭式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是防止误报警的设施。可按说明书及组装图安装,应装在报警阀与水力警铃之间的信号管道上。水力警铃安装在报警阀附近。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 3.18消火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或卷实、盘紧放在箱内,消防水枪要竖放在箱体内侧,自救式水枪和软管应放在挂卡上或放在箱底部。消防水龙带与水枪,快速接头的连接,一般用14#铅丝绑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圈,使用卡箍时,在里侧加一道铅丝。设有电控按钮时,应注意与电气专业配合施工。 3.19喷洒头安装:

3.19.1喷洒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3.19.2喷洒头安装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及距墙、往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19.3喷洒头的两翼方向应成排统一安装。护口盘要贴紧吊顶,走廊单排的喷头两翼应横向安装。 3.19.4安装喷洒头应使用特制专用扳手(灯叉型),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防止损坏和污染吊顶。 3.19.5水幕喷洒头安装应注意朝向被保护对象,在同一配水支管上应安装相同口径的水幕喷头。 3.20喷洒管道的固定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20.1支吊架的位置以不妨碍喷头喷效果为原则。一般吊架距喷头应大于300mm,对圆钢吊架可小到70mm。 3.20.2为防止喷头喷水时管道产生大幅度晃动,干管、立管均应加防晃固定支架。干管或分层干管可设在直管段中间,距主管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 GB 50084—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4系统选型 4.1一般规定 4.2系统选型 5设计基本参数 6系统组件 6.1喷头 6.2报警润组

6.3水流指了器 6.4压力开关 6.5末端试水装置 7喷头布置 7.1一般规定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8管道 9水力计算 9.1系统的设计流量 9.2管道水力计算 9.3减压措施 1O供水 10.1一般规定 10.2水泵 10.3消防水箱 10.4水泵接合器 11操作与控制 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 附录C当量长度表 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 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规范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及规范 一、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 1.喷淋头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3.6米,半径1.8米; 2.喷淋头最大保护面积为12.5平方; 3.喷淋头距墙不能小于300mm; 4.当喷淋头与吊顶距离大于80m,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需使用上下喷; 消防喷淋头工作原理: 消防喷淋头上的红色液体是一种对热极其敏感的东西。当温度升高,他就迅速膨胀,使装他的玻璃破裂,然后玻璃内的压力传感器就会使消防喷水泵喷水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及规范 烟感、温感探测器安装装间距 一、烟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5米,半径7.5米;温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0米,半径5米 二、设于走道的烟感,则按15米的间距设置,温感按10米间距设置 三、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五、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烟感探测器就是通过监测烟雾的浓度来实现火灾防范的,烟雾探测器内部采用离子式烟雾传感,离子式烟雾传感器是一种技术先进,工作稳定可靠的传感器,被广泛运用到各种消防报警系统中,性能远优于气敏电阻类的火灾报警器。 温感探测器是通过监测探测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来实现火灾防范的,采用高品质线性传感器,SMD贴片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灵敏度高、稳定可靠、低功耗、美观耐用、使用方便等特点。电路和电源可自检,可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感温探测器805[1]温感探测器适用于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有大量粉尘、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粉尘滞留、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吸烟室、其它不宜安装烟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目前有些使用单位忽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关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孰不知系统档案的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必须注意: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范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84—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三章消防给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第四章喷头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 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 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 第五章系统组件 第一节喷头 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

第三节监测装置 第四节管道 第六章系统类型 第一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二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第五节水幕系统 第七章水力计算 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二节减压孔板和节流管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

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注: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 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 阀、蝶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 期等标志应齐全; 3(2(4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 水现象。 6 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 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3(2(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 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 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

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4(2(3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控制阀后。 2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4(2(4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5(1(4 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 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 1348的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EPDN(三元乙丙胶),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6182-12的要求。 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图文并茂梳理 值得收藏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图文并茂梳理值得收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建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7.1一般规定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

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7.1.4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mm)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7.1.6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

消防喷淋规范

消防喷淋规范

作者:忘往昔提交日期:2009-2-19 9:58:00 1总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取消 2.0.7 末端试水装置 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施工准备 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

《GB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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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1A、5.0.5、5.0.6、5.0.7、6.2.7、6.5.1、7.1.3、8.0.2、10.3.2、12.0.1、12.0.2、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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