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QC--4型防爆大气采样器操作规程

QC--4型防爆大气采样器操作规程

QC--4型防爆大气采样器操作规程
QC--4型防爆大气采样器操作规程

QC--4型大气采样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范QC--4型大气采样器操作程序,正确使用仪器,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和人员设备安全。

二、适用范围:QC—4防暴型大气采样仪是用于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等监测部门及冶金、矿山、化工、建材等领域。

三、职责:本仪器的操作人员按照本规程操作仪器,日常维护和使用登记;本仪器保管人员负责监督仪器操作是否符合规程,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科室负责人负责仪器综合管理。

四、技术指标:

4.1 流量范围: 0.1~1.5L/min

4.2 负载能力: 5kPa阻力时>1.0 L/min

4.3 定时范围: 0~99 min误差≤0.1%

4.4 连续工作时间>4h

4.5 流量示值误差≤5%

4.6 流量稳定性 1小时内≤5%

4.7 工作噪音 <50dB(A)

4.8 工作温度 0~40℃

4.9 电源 9.6V/1.8Ah Ni-H

4.10 工作电流 <300mmA

4.11 防暴型式本质安全型 iaⅡCT4

4.12 外形尺寸 110*60*180mm

4.13 主机重量 1.3kg

五、操作程序:

5.1 采样前准备

打开电源,按下”采样”键,检查电池电量.电池电压工作状态采用发光二极管多级LED显示,从右到左电压依次降低,绿色区表示电压正常,黄色区表示仪器应充电,红色区表示电池过分欠压,应立即停机进行充电,否则会缩短电池寿命.充电时先关闭电源,插上充电器,接上市电,充电器上的指示绿灯亮,约15小时左右,绿灯熄灭,充电自动停止.

5.2 现场采样

选好采样点后,将采样仪放在三角架上,调好高度,安装好吸收瓶、托架和安全瓶等,注意采样市保持流量计与地面垂直,并保持流量稳定.

采样市打开电源开关,时间显示围”30”min,根据需要设定采样时间,分别用”+1”和”-1”键进行调整,定时范围为0~99 min.时间设定后再按”采样”键,仪器开始工作,将流量调节到所需采样流量,采样时间到自动停止为止若按”复位”键,时间回到上次设定的时间,也可重新调整采样时间,开始第二次采样. 在采样过程中,若要中止采样,可按”复位”键.

六、保修事项

本仪器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凡属正常使用,仪器性能运行出现故障予以保修.(充电电池损耗及仪器内吸进杂物不在此内)

用户对充电电池应:1)充分放电后再充电;2)长时间不用也要定期充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

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

崂应2050型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操作规程

** 崂应2050型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有效版本:第*版第*次修订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号:*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修订页 注:修订页用修订表的形式说明质量手册各部分修订状态。受控质量手册的持有者应负责在收到修订页后立即将旧页换下。

1 目的 规范使用崂应2050型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和仪器正常状态。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崂应2050型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的操作使用及维护。 3 职责 操作人员按照本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对仪器进行日常维护。 4 仪器性能 4.1产品概述:崂应2050型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是用于采集大气中总悬浮微粒(TSP、PM10、PM2.5)和各种气体组分(SO2、NO x等)样品的必备仪器。该采样器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专家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应用了当前计算机、传感器及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环保部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HJ/T 375-2007《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规定,并在小型便携、流量稳定住等方面有较大的改进,大大减少了劳动强度,根据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的要求,该采样器属于B 类仪器。 4.2适用范围: 采样器应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的各种有害气体;采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PM2.5)。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气态物质和气溶胶的常规及应忽监测。 4.3采样标准: JJG 943- 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 HJ 93-2013 环埂空气粒物(PM10和PM2.5) 采样器枝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6-2007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号:SM-ZD-61950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二条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六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68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

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YF-ED-J697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

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

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 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 资料汇总工作。 4.校对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基本要求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 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要点 1.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2.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 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

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粉尘车间。 三、职责和权限: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四、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1、粉尘车间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

通道应保护畅通。 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3、粉尘车间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6、粉尘车间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9、粉尘车间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

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新编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新编版)

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新编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一般规定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 4.校对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基本要求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要点 1.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2.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牌板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3.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完整版)大气采样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使该设备在两次检定间隔内能保证校准状态的可信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按相关规定在适当时机,应对仪器进行期间核查。 2 核查内容 通用技术要求、流量示值误差。 3 核查依据 3.1 大气与颗粒物组合采样器使用说明书。 3.2 《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JJG956-2000。 3.3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JJG943-2011。 4 核查条件 4.1 环境条件:温度:10~35℃;湿度:≤80%RH,电源电压187—242V,49—51Hz。 4.2 皂膜流量计:使用流量200Ml/min—2000mL/min,允许误差不大于±1%。 4.3 中流量校准器:应包括100L/min这个流量点,在此点流量相对误差应不超过±1%。 4.4 温度计:范围0—50℃,分度值不大于0.2℃,示值误差不大于±0.5℃。 4.5 气压计:测量范围87—105KPa,允许误差±100Pa。 5 核查要求 5.1 通用技术要求 仪器应结构完整,各部件齐全并能可靠连接,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缺陷。仪器接通电源后,各按键、开关旋钮应调节灵活、正确,数字显示的仪器应显示清晰,不缺少笔画。 5.2 计量性能要求 流量示值误差:不超过±5%FS。 6 核查方法 6.1 通用技术要求的检查 按5.1的要求,目视、手动检查。 6.2 流量示值误差(气态) 6.2.1 对普通型气路选取上、中、下3点流量值;对恒流型气路只检定恒流点。 6.2.2 用皂膜流量计测定测量,方法如下:被检仪器的入口与皂膜流量计的出口

相连,仪器稳定后,分别调节采样流量到相应检定点,通过皂膜流量计测得实际流量Q (mL/min ),同时记录实验环境气温和气压。 6.2.3 将Q 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流量Qs 为: Q s =Q ×T s ×T P P P s V ?-)( (1) 式中:Q s —标准状态下的流量,mL/min ; Q —实际流量,mL/min ; P —检定环境大气压,KPa ; P V —与检定温度相应的水饱各蒸气压,KPa ; P s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101.315 KPa ; T —检定环境下的热力学温度,K ; T s —标准状态下的热力学温度,293.15K 。 6.2.4 每点测3次,取3次的算术平均值,按(2)式计算检定点示值误差,取最大检定点示值误差[δa]max 。 δa= %100?-s s Q Q Q (2) 式中:δa —检定点示值误差; s Q —某一检定点标准状态流量算术平均值; Qs —标准状态下的流量。 6.3 流量示值误差(颗粒物) 6.3.1 中流量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工作点为100L/min 。 6.3.2 取下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切割器,安装上一张洁净滤膜。将中流量校准器与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连接,确保气路密封不泄漏。严格遵守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操作规定,采样器通电后,将采样流量调至采样器工作点。 6.3.3 将中流量校准器与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相连接后,启动采样器运行10min ,读取中流量校准器的读数,重复测量10次。 6.3.4 按公式(3)计算流量示值误差。 δ= %100?-Q Q Q o (3) 式中:δ—检定点示值误差;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清理:

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1]

瓦斯员管理制度 记分奖励办法及考核标准 一、瓦斯检查岗位操作、监督检查制度及考核标准。 1、上岗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标准、操作 程序进行作业,认真按操作要求执行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提高工作责任心,对所属检查辖区范围内的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防尘 设施、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监控系统了如指掌,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进行汇报,杜绝瓦斯超限、风机循环、微风作业的事故发生,杜绝空、漏、假检和弄虚作假不执 行巡回检查制度的现象发生,争做爱岗敬业,带头执行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2、对违反监督检查制度的考核标准。 (1、出现空、漏、假检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按矿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2、内部查岗有空、漏、假检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连续正常上班三个月按95%进行考核(可以多个月考核完,并在全科室各班组作检查。 有弄虚作假现象,造成失误由责任人承担,造成重大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故按矿规定执行,轻微失误一个月考核95%。 (4、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线路规定执行,否则扣除50分。 记录图表、记录牌板、调度台帐扣除50分,对其它地 (5、瓦斯检查“三不对照”( 点通风设施、临时地点、防尘、局部通风、监测、抽放等地点的检查出现“三不对照”扣除30分。 (6、正常生产情况下,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2.5小时;同一地点不同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10分钟,,每班一次检查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检查时间上下活动范围不超过20分钟,否则扣除30分。

(7、瓦斯发生异常变化,没有发现或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撤人、停电、未及时 汇报者扣除50分,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完成者奖励20分,发生责任事故按矿规定执行。 (8、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当班未发现,扣除50分,因风机循环造成断电考核正常月出勤95%,能及时发现风机安装不符合要求、风机循环及时汇报、进行处理者奖 励20分,隐瞒不汇报者按断电进行考核。 (9、接风筒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扣除30分。 (10、每一监测探头必须认真进行校对检查,及时填写记录,否则不校对探头扣除50 分,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监督不到位,记录与探头不对照扣除50分,未按照规定填写记录考核30分。 (11、巷道贯通前要及时掌握进度及时汇报,贯通后按规定对系统、设施等要认真落实现场,否则距离掌握不清、不汇报扣除50分,落实不到位扣除30分。 (12、每一次瓦斯检查过程及数据要及时进行汇报,无特殊理由不允许两次一并汇报,否则每少一次汇报扣除10分,夜班每少一次汇报考核20分,两次一并汇报考核10分。 (13、盯岗人员执行第三次检查时间不允许提前,否则考核100分。执行每半小时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巡岗人员检查两个地点之间超过半小时也应进行半小时检查,否则少一次考核100分。 (14、采掘机组无水进行割煤监督不到位扣除10分,有水作业不符合规定者考 核5分。 (15、为了加强井下现场瓦斯管理,瓦检员杜绝井下睡觉,否则每次考核50分。

环境空气采样操作规程

一、采样工作流程 1、接受任务现场监测和采样承担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到任务后提前通知有关科室配合,质量管理室填写任务传递单,将任务传递至现场监测人员。 2、对监测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场监测人员认真了解监测对象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清楚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规律,查看环保措施落实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控生产负荷,调查现场环境(如:气象、水文、污染源)有关参数和周边环境敏感点,检查监测点位符合性及安全性,搜集与编制技术(监测)报告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3、领取并检查采样所需仪器设备和辅助材料,进行采样前准备现场监测人员根据任务传递单领取采样容器、滤膜,准备现场监测和采样所需的仪器设备、器具、样品标签、现场固定剂等,并完成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1)采样前准备的仪器设备和辅助材料 包括:采样器、风速风向仪、气温气压计、GPS吸收瓶(内装配置好的吸收液,装箱,含空白、平行)、滤膜(含空白和备用膜)、镊子、凡士林、剪刀、手套、封口膜、电池、原始记录单、交接单、样品标签和笔等相关仪器物品。 (2)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在领用时,要检查并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尤其检查采样器流量是否需要校准,并对采样器进行气密性检查。 (3)现场采样前的准备 1)复核现场工况,是否适宜进行采样; 2)观测现场风速风向、局地流场、大气稳定度等气候条件,确定监测点位置; 3)按要求连接采样系统,并检查连接是否正确; 4)气密性检查,检查采样系统是否有漏气现象。 4、现场采样 (1)气态污染物采样 1)将气样捕集装置串联到采样系统中,核对样品编号,并将采样流量调至所需的采样流量,开始采样。记录采样流量、开始采样时间、气样温度、压力等参数。气样温度和压力可分别用温度计和气压表进行同步现场测量。 2)采样结束后,取下样品,将气体捕集装置进、出气口密封,记录采样流量、采样结束时间、气样温度、压力等参数。按相应项目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要求运送和保存待测样品。 (2)颗粒物采样 1)打开采样头顶盖,取出滤膜夹,用清洁干布擦掉采样头内滤膜夹及滤膜支持网表面上的灰尘,将采样滤膜毛面向上,平放在滤膜支持网上。同时核查滤膜编号,放上滤膜夹,安好采样头顶盖。启动采样器进行采样。记录采样流量、开始采样时间、温度和压力等参数。 2)采样结束后,取下滤膜夹,用镊子轻轻夹住滤膜边缘,取下样品滤膜,并检查在采样过程中滤膜是否有破裂现象,或滤膜上尘的边缘轮廓不清晰的现象。若有,则该样品膜作废,需重新采样。确认无破裂后,将滤膜的采样面向里对折两次放入与样品膜编号相同的滤膜袋(盒)中。记录采样结束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压力等参数。 5、采样记录相关事项 环境空气质量采样记录包括:监测项目、样品批号、采样点位、采样日期、采样时间(开始、结束)、样品编号、气温、大气压、采样流量、采样体积、天气状况、风速、风向、采样人、审核人。 填写采样记录注意事项: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正式版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二条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

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六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4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

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

(完整版)2020型空气采样器作业指导书

南通同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目的 指导检测人员正确使用崂应2020型智能空气采样器采样。 2范围 适用于检测一室采集空气中气态和蒸汽态的各种污染物气体。 3职责 3.1检测人员负责仪器的正确使用。 3.2检测一室仪器管理员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 4内容与要求 4.1工作原理 采样器是以采样泵抽取样品,采用不同的稳流措施及同步计时的方法,达到定量采集大气中气态或蒸汽样品,用于分析其中的污染物组分。采样器由可调节流量计、定时控制器、采样系统及电源构成。 4.2技术指导 4.2.1采样流量:0.1-1.0L/min,分辨率0.1L/min; 4.2.2采样时间:99h59min内任意设置,分辨率1min; 4.2.3数据存储:200组; 4.2.4功耗:小于20W(不含加热器)。 4.3工作条件 4.3.1工作电源:AC(220±22)V,50Hz或DC12V,3A; 4.3.2环境温度:(-20—45)℃; 4.3.3环境湿度:(0—95)%RH; 4.3.4大气压力:(86—106)kPa; 4.3.5适用环境:非防爆场合; 4.3.6用交流电工作时,电源接地线应良好接地; 4.3.7野外工作时,应有防雨、雪、尘以及日光暴晒等措施。 4.4使用方法 4.4.1采样前准备 4.4.1.1将干燥筒内装入3/4的有效变色硅胶,如果硅胶变色超过2/3应该及时更换硅胶。 4.4.1.2将吸收瓶内装入10ml的吸收液,并将其正确地放置在吸收瓶支架上,正确连接管路,防止倒吸。 4.4.1.3选择干燥、避光处,将采样器放置在平稳的三角支架上。 4.4.1.4确认电源AC(220±22)V,50Hz后,接通电源线,打开电源开关,看采样器有没错误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707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Dust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 operat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

瓦斯检查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的瓦斯检查工。 第2条瓦斯检查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本矿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 2.及时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牌板及相关报表。 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数据并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对责任区域内的传感器进行检查、校对和测试。 5.每班对责任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及防灭火设施进行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3条瓦斯检查工必须中专以上学历,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瓦斯检查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必须掌握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使用方法。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6.熟悉有关煤矿水灾、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熟悉煤矿避灾路线。 8.熟悉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必须按月初编制的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 第6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巡回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7条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迸风流(指迸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0.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回风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向上l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进风隅角(指采煤工作面进风侧最后一架向上lm处)。 6.进、回风巷高冒处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 7.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避难硐室及回风巷钻场。 第8条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部(超过1000米巷道回风流中部)。 3.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处。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避难硐室及钻场。 第9条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10条检查瓦斯的次数为: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第11条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12条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3条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工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工迸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