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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管理制度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

题目: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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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降低销售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充分发挥销售费用的投入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差旅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和控制。

第3条人员职责。

1.销售人员应以节俭为原则,按需支出,不得滥用或虚报。

2.财务人员负责销售费用使用监督、费用报销核查及办理。

第2章销售人员差旅费管理

第4条差旅费的范围。

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期间的邮电、通信、传真等费用。

第5条交通费的使用。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差旅费标准选择出乘工具,保证交通费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6条住宿费的使用。

住宿费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出差人员应选择公司指定的连锁酒店,如当地无此酒店,则依照各级岗位人员的住宿标准执行。

第7条邮电、通信、传真费用的使用。

公司对出差期间邮电、通信、传真实行包干制,标准为20元/人/天,可按出差人员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8条差旅费标准。

公司销售人员差旅费用标准依据出差地区和员工级别应有所差别,具体标准和区域划分如下表所示。

销售人员差旅费标准

销售人员

出差地区

一级二级三级

级别交通费

(元/人/天)

住宿费

(元/人/天)

交通费

(元/人/天)

住宿费

(元/人/天)

交通费

(元/人/天)

住宿费

(元/人/天)

营销副总400 500 300 400 200 350

销售经理350 450 250 350 180 300

销售主管320 400 200 300 150 250

销售代表220 250 170 250 130 200

地区等级划分一览表

地区等级范围说明

一级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大连、青岛、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广州、深圳、

珠海、海口、三亚

二级除一级地区以外的省会及地市级城市

三级其余国内各地

第3章销售人员通信费管理

第9条通信费的范围。

本制度中通信费主要指销售人员因开展业务所产生的手机话费。

第10条通信费的管理。

1.营销副总及销售经理实行手机费据实报销办法,凭移动或联通公司的正式收费票据报销。

2.销售经理级以下人员手机费由公司办理统一话费套餐,超标准部分的费用自理。

第11条通信费的监督。

1.销售经理级以下人员工作时间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营销副总及销售经理除晚上10:00至次日早上7:00可关机休息之外,其他时间(包括节假日)不得关机。

2.手机通信管理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凡一个月内在规定时间里无故关机两次以上或一次关机1小时以上者,不得报销当月通信费。

第4章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12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销售人员为开展业务、招待客户的支出,具体包括餐费、住宿费、烟酒茶水费、交通费、娱乐费以及旅游费用等。

第13条业务招待费的申请。

销售人员实际支出每笔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经营销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列支,未经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4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

1.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2.客户到司招待。销售代表级招待标准为50元/位,销售主管级招待标准为70元/位,销售经理级(含)以上招待标准须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确定。

第5章销售费用报销

第15条销售费用报销责任。

1.销售费用报销由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开支须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同时必须符合会计核算要求。

2.销售费用报销经办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由审批人在凭证背面签字方可报销。

第16条差旅费的报销说明。

1.差旅费按出差人员日数、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20%。

2.出差人员发票中包含的电话费及其他零星服务费,视同住宿费累计计算,不额外报销。

3.出差人员绕路或中途观光、办私事期间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17条通信费的报销说明。

1.未参加公司统一的入网套餐者,视同自动放弃,公司对个人通信费不提供任何报销。

2.各营业厅的话费预交票据不得作报销凭证。

第18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说明。

1.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连同合法、合规的票据报送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

2.财务部有权对业务招待费提出疑问,经办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解释,如不配合,财务部有权不予受理。

第6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第20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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