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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补充报告-锦天城_最新修正版

律师尽职调查补充报告-锦天城_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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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尽职调查

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补充报告

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之委托,从20XX年X月XX日起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于X月X日向贵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报告(初稿)》(以下简称“报告”)。X月X日下午经与贵司领导层就该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和深入详谈后,贵司提出要求我所在该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尽职调查内容(审核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某某公司采购合同、债权债务等),并要求在X月X日出具补充报告初稿,我所接受贵司的上述委托。

针对上述新增加的调查内容,又鉴于本次调查的特殊性(详见“报告”),我所认真阅读某某公司新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一A:文件目录)。其中某某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均为英文版,某某公司只在货物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处进行了翻译,限于时间,我所仅对采购合同中某某公司翻译成中文部分进行了审阅。

鉴于以上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和尽职调查手段及本案的诸多特殊性,基于“报告”中我们假定的内容,在提供本尽职调查补充报告的同时,我们假定:

1、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并且是履行中合同的全部,并无遗漏;

2、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月X日结束)》清单上列明的数据和情况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3、某某公司提供的与某国A公司《合同清单(履行期间:XXXX》清单中列明的数据和情况是准确和完整的;

4、某某公司除提供文件揭示的贷款情况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贷款行为。

5、某某公司提供的员工《劳动合同》及《借用员工协议书》是真实和完整的。

6、某某公司提供的《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应付帐款帐面余额》中列明的数据和情况是准确和完整的;

7、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明示或暗示表明以上假设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假设和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的大量工作和多次讨论,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文件和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补充报告内容:

一、关于所有贷款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意见

所查阅的借款合同均作为某某公司正常流动资金所需而发生。无迹象表明贷款的目的及用途不属正常的运营范围。截止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贷款总计为X万A货币和X元人民币。

由于所提供的贷款合同均未附担保合同(虽贷款合同上有保证合同的编号),故

无法对担保事宜发表意见,仅就相关法律问题提请注意:

1、还款期限问题

a、编号XXX D银行X分行外币借款合同,其金额X万A货币已于X月X日到期,该合同是由上海某某公司担保及某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故不排除因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可能。

b、与某国A银行贷款合同,其金额X万元A货币将于X月XX日到期(已部分还款),该合同由某国A公司担保,若到期不能及时还款,同样面临法律后果之可能。

c、编号XXX C银行X支行借款合同所贷金额人民币XXX万元将于XX月X日到期,该合同由股东按比例担保,可能产生的后果同上。

2、贷款合同部分条文对某某公司的股权变动具有限制性(虽相关文字有差异)或作前提设置;

(1)、一般规定:贷款合同均有下列内容的条款设定:发生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停业、解散破产股权变动或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等情况,应在30天前应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偿债方案,或按贷款人要求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障措施。

(2)、特殊约定:在某国A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特殊约定若发生“B公司和上海某某公司所持股份直接分别低于XX%和XX%的情况则视为违约(见第X条违约条款X项)。另有条文规定:借款人应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有关股份结构的变化以致其B公司和某某公司就借款人实缴注册资本中所持股份分别直接按低于XX%和XX%。)(见第X条承诺条款X项)。

上述一般及特殊的规定均对贵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作出了限制或前置性设定,即均需在符合上述时间点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否则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使是某国A公司单独担保的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后果将波及贵司。

二、应收帐款及应付帐款问题

根据《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据了解,该余额为某某公司应付之货款,不包括贷款)反映:截止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应收帐款合计为人民币xxxx元。根据《应付帐款帐面余额》反映:截止至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帐面应付帐款为人民币xxx元,折合A货币xx元。

以上数据显示,截止至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帐面显示的应付帐款比应收帐款多出人民币xxxx元,请贵司予以关注。

三、有关在履行中的采购合同相关内容

(一)货款问题

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月x日结束)》清单及相关合同反映:截止目前,某某公司已收到了全部履行中合同约定货物。因上述货物的付款日期均未到期,某某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合同的货款,所以某某公司对供应商存在支付货款的义务。上述货物总货款为A货币xxxx元。

根据某某公司与某国A公司《合同清单(履行期间: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清单反映:该清单中列明的合同中双方供货及付款的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二)货物价格问题

1、履行中合同的价格问题

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X月X日结束)》清单及相关合同反映:清单中第X、X、X序号的供货合同每吨货物价格的定价方式为合同约定月份X价格与每吨固定的贴水的价格之和;第X、X、X序号的供货合同每吨货物价格的定价方式为每吨固定价格。某国A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仅一份,且价格比同期与XX公司的供货价格便宜A货币X吨。

2、长期订货合同中的价格问题

(1)某某公司与某国A公司签订的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中的价格问题

某某公司与某国A公司签订的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反映:货物价格为某地到货月X与每吨xA货币之和。某地每月X的价格会可能随国际市场价波动,所以只能掌握为变数,但按常理分析,如不发生影响价格的明显事件,则货物达到时间在同一个月份内的价格应大致相同。

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月x日结束)》清单反映:a.20xx 年x月履行交易两次,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 A货币与XXA货币;b.20XX年X月履行交易两次,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与XX A货币、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与XXA货币;c.20XX年X月履行交易三次,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XXA货币与XXA货币,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XXA 货币与XXA货币,其中后两批货物的到货日为同一天;d.20XX年X月履行交易两次,X的价格每吨为XXA货币与X A货币、X的价格每吨为XXA货币与X A货币。根据长期订货合同的约定,同一月份内的价格应大致相同,但根据上述清单反映实际上有波动,有的波动较大。

本次尽职调查中没有获得长期订货合同期间某地到货月X的具体数据,因此对于货物价格是否适当,无法作出判断。

(2)某某公司与C公司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长期订货合同中的价格问题

某某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反映:货物价格为某地到货月X 与每吨XA货币之和。与某某公司与某国A公司签订的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

相比,每吨货物贴水的价格比某国A公司高XXA货币X吨。

3、《履行中合同(20XX年XX月XX日结束)》清单中列明的除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外X份订货合同中的价格问题

本次尽职调查没有获得X份订货合同文本,对X份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无法确定,因此对X份订货合同履行情况的合理性、依约性无法审核。

4、某某公司提供的合同及清单反映:某国A公司仅向某某公司供应X和X,没有其他供货协议。

四、关于几名某方委派或推荐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

几名员工中X名与贵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另一名员工是从某国A公司借用,贵司、某国A公司X 及该员工三方签订了《借用员工协议书》。(一)X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

1、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第X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中约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乙方:(X)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X)乙方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如提出要求解除合同者除外);(X)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X)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X)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外,某某公司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第X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中约定结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某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征求公司工会意见,提前三十日(重要岗位的员工必须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某某公司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的, 自通知之日起通知期内,某某公司仍应当对员工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某某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虽然《劳动合同》中并未提到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但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某某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员工在某某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员工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竞业禁止问题

《劳动合同》第X条商业秘密约定:在公司的某某部门,乙方在离开公司X年内为另一公司服务时对同一产品销售给原公司销售对象的,则原乙方要承担经济

责任,赔偿额度为销售额的X%。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年。因此,在没有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没有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没有将期限约定为X年以内的前提下,该条款是无效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没有约束力。建议某某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的不同,对需要竞业禁止的员工要求其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签订完善竞业禁止条款的补充内容(该条款可写入《保密协议》)。

(二)签订《借用员工协议书》员工的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三方签订了《借用员工协议书》,因此,该员工实质是某国A公司的员工,某国A公司是该员工的真正用人单位。协议书的商借期已于19XX年X月X日到期,但因协议书第X条约定“商借到期后,如协议三方无异议,本协议书自然延长”,因此,该协议书至今有效。某某公司可以终止借用,将员工退回某国A公司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提醒贵司注意的是,协议书约定“借用期间,员工享受某某公司的劳保福利制度,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各项基金”,因此,某某公司应依约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关于保密协议问题

某某公司与几名员工均签订了《雇员保密协议》,但该保密协议的内容对于商业秘密范围约定太窄(仅限定在某某公司标明“秘密”字样或者公司向雇员声明保密的技术类资料),保密期限约定太短(仅X年)、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详见《尽职调查报告》),该份保密协议内容不足以起到保护某某公司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建议某某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重新起草并签订一份内容具体、能真正起到保护某某公司商业秘密作用的保密协议。

7、与D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X7)、D银行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编号X8)、D银行X分行外币借款合同(编号X9)、某国A银行借款合同、B银行X 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X1)、B银行X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X2)、B银行X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X3)、B银行XX万人民币借款凭证(编号X4)、C银行客户回单联(起始日20XX年X月XX日,到期日20XX年X 月X日)、C银行X分行借款合同(编号20XX年X字第X1号)、C银行X分行借款合同(编号20XX年第X2号)、G 银行人民币银行信贷、D银行X分行授信协议书(编号X11)、C银行X分行授信协议(编号20XX年X第X号)(均为复印件)。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文书写作2010-03-10 19:41:04 阅读188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引用 刘彬律师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粤安永尽查字(2009)第101 号 致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导言 一、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广东××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根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09年6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关于股权转让尽职调查事项的安排,在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广东××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本报告?指由广东安道永华事务所于2009年8月20 出具的关于广东××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所律师?指广东安道永华事务所及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的律师。?工商登记资料?指登记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广东××有限公司的资料。

?广东××?指广东××有限公司,一家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999999999999999。 ?贵司?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广东××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3、向广东××询证 4、实地察看 5、向工商、税务、银行、土地及房屋管理部门、社保等机构或部门查询 6、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7、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1、所有广东××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2、所有广东××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广东××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广东××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5、所有广东××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

律师商业(非诉讼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律师商业(非诉讼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范 文 篇一:律师从事的非诉业务都包括哪些 律师从事的非诉业务都包括哪些? 1代办专利、贷款、租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 2代办企业、联营组织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务。 3代办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位权、请求保险赔偿金等事务。 4代办财产租赁、抵押、借用、赠与、信托、寄售等事务。 5代办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事务。 6、出具各种法律意见书和建议书。 7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8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海事海商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9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 10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的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11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12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13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14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5代理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对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表明立场、态度和观点 16接受当事人或法人的申请,对某项法律事件或行为进行见证。 17代办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事务。 18代办经济民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事务本书的审查。 19代理企业的歇业、破产的清算事务。 20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从工作的点滴体会中,我们来谈谈非诉讼业务。 一、律师非诉讼业务概述 (一)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概念 律师非诉讼业务是一块非常大的业务。首先,我们要明晰诉讼案件的定义,广义上的诉讼案件是指那些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和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的案件,相反,非诉讼案件是指除当事人之外没有第三人参与案件处理的案件。他的特点就是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此外,无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 (二)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 1.法律咨询:非诉讼案件有大有小,小的如律师的咨询业务,但是简单的咨询业务也包含着深刻的法理。如国有公司的工人认为自己是公司主人,权力意识很强,达到了空前高涨的高度,所以工人们提出一个问题:职代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这可以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同时《公司法》对其也有相关的规定,即公司职工只对与自己切身相关的利益有决断权,所以职工的权力还是被限制的。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服 务,定要用尽其智慧坦诚的给当事人服务,但是要谨防

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 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1】根据××银行××支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

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章晓洪

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章晓洪 各位律师同仁,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很高兴在这个讲台上与在座的各位青年律师朋友们共同交流。我也非常愿意把我做律师的心得体会、感悟与各位共享。讲课的题目是《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 一、青年律师的现状 2007年上海首个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研于日前公布,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了现在青年律师的现状: 1、收入低 此次调研中,千余名被访青年律师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35岁,调查显示,他们中有60%的人年收入在5万及5万以下,有车一族的比例仅为3%。特别是执业前两年,不少青年律师很容易入不敷出。在如此情况下,有82.8%的被访者认为目前收入低或很低,更有10%左右的青年律师由于各种原因(对工作前景不看好、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考上名校研究生等)而挨不过前三年,打算改变职业。 2、没有案源 由于缺乏经验和人脉关系,跟在座的各位一起成长起来的朋友、同学大都处于事业上升期,没有人介绍案源。刚毕业就踏入律师行业,更是举步维艰,因为根本就没有几个人知道你在做律师,何来被人家委托?绝大部分青年律师的业务来源主要靠律师事务所分配,且多为辅助性质的工作,很少有独立办案的机会。 3、业务没有侧重 调查中,有近三成的被访律师所从事的诉讼类与非诉类业务比例相当,没有侧重。这也令不少青年律师产生了执业困惑——从一名“万金油”式的律师助理做起,是否利于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这就与第二个特点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正是没有案源,所以青年律师就没有挑选的余地。爱好专长在生存压力面前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4、缺人指导,专业经验不足 调查中,有61.8%的被访律师认为工作环境一般,有15.8%的人甚至认为工作环境差。缺乏资深律师的指导及同事间的交流,是导致青年律师不满的重要因素。调查中,无带教老师的青年律师占20.7%,特别是一些小型律所,其内部的导师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不少青年律师处于“散养”状态,对前景感到迷惘。 由于收入较低、没有案源、缺人指导,使得执业前三年成了青年律师普遍反映的“最为艰难”的一段时期。有近10%的青年律师因种种原因挨不过这段时期,最终不得不放弃职业理想而转投其他行业。 讲到这里,各位在座的青年律师不禁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渺茫,也可能会怀疑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甚至在心底里发出感慨“我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呢?”很多青年律师曾经徬徨,曾经泄气,曾经悲观绝望,更有甚者在中途退出了律师生涯。 而今天我却要以我本人的经历与大家说:青年律师有活力,有文化,有闯劲,青年律师是我们中国律师的希望所在。我是财务专业的本科生, 8年前从注册会计师转行成为律师,尽管执业之初历尽艰难,也经历过生存的威胁,也曾经迷茫与徬徨过。但在我执业三年以后,我却以自己优异的业绩成了全国性的大所-锦天城最年轻的合伙人,并且直到今天还是锦天城最年轻的合伙人。同时我的业绩每年在稳定提升,到今天已成为锦天城乃至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省份内、业绩都可算得上比较领先的少数律师之一。这几年,我带领我们年轻的金融证券律师团队披荆斩棘,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目前我们担任很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与股票上市项目法律顾问,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的目标就是造就全国第一金融证券律师团队。在今天,我愿意和各位朋友分享这八年律师之路的酸甜苦辣。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特点,律师行业也有自身的特点,没有对行业特点的深入理解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精确把握,要想获得超常规的发展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就一起首先来看一下律师行业都有什么特点。 二、律师行业的特点 1、充分市场化 中国律师的历史艰难而曲折,其间律师个人的经历悲壮而沧桑,历史长河,弹指一挥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在经济战线的改革开放已拉开了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导言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本所根据公司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内容包括: 1、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经营、是否年检、企业性质及性质是否变更(是否分立、合并、改制)、是否停产或破产、是否清算、职工人员(在职和退休)结构。 2、债务人及担保人资产负债情况:股东(或开办人)是否足额出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验资报告、评估报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报表、负债明细(见企业报表)。 3、有抵(质)押担保的,应调查抵押物或质押物(或质权)情况:抵(质)押物或质权现有名称、数量、面积、质量、所在地、所有权属或使用权属等现状是否与抵(质)押设定时一致,现场查看抵(质)押物是否存在有无减值因素,如土地的性质(如为划拨土地需扣除40%土地出让金)、房产与土地是否一同抵押、抵押物完善程度(瑕疵)目前的市场价值、抵押物被依法执行的或变现的难易程度。初估现值并与债权金额进行比较。 4、回购意向和其他。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债务人)”指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 “公司(保证人)”指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对我们做出的所有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本报告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所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均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尽职调查又叫审慎调查,是“适当或应由的勤勉”,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总结。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史焕章)十年探索 十年发展——谈谈锦天城模式

(史焕章)十年探索十年发展——谈谈锦天城模式 时间:2009-08-04 作者:史焕章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创立也已十年。在这个期间,正遇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提出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形成,并加入了WTO,促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律师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锦天城的发展壮大也首先得益于这个大环境、大气候。 锦天城成立十年来,对事务所究竟应该怎么发展,始终处于边探索、边发展之中。因为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毕竟只有三十年的时间,现在也很难说哪一种发展模式是最好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由开创时50余名律师增加到300多名;员工由80多人发展到500多人;由上海一地办公发展到北京、深圳、杭州成立了三个分所,业务收入猛增20多倍。面对快速发展的形势,我们也在反复思考:锦天城的模式有没有它的优越性,是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事务所能够不断吸引具有各类专业背景的合伙人加盟,是否也反映了这个模式的内在的合理性。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下面就这个模式作些分析。 锦天城成立的背景 一九九八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紧锣密鼓,步伐越来越快,加入WTO指日可待。当时各行各业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 从世界各国律师业发展历史来看,长的已有二百多年历史。他们拥有顶级的专业人才,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固定的业务领域,规模上出现了不断合并、扩张的趋势。当时,世界排名前50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人数超过800人。其中前10位的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最多的已达2700人。而我国当时共有律师九万多名,却分布在九千多家律师事务所中,每个所平均10人左右。这样的“小舢板”,如何与几百上千人的“航空母舰”相抗衡?当时惊呼所谓“狼来了”、“狼群来了”。面对这一形势,一批年轻的律师都在探讨如何把我们自己的事务所做大做强,能在入世后,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这就要打破“小富即安”的状况,敢冒风险,能做出一定牺牲,走强强联合之路。 时任锦联、天和、长城三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就是这样一批先行者。他们表达了想把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共同意愿。经过两次小会的商讨,决定三所合并,统一名称、统一账号、统一办公场所。三个所当时各有几百万的业务量,应该说小日子过得还不错。合并后意味着主任当不成了,刚刚装修的办公场地也得放弃(损失几十万),成立新所成本增加了(租赁当时租金最贵的金茂大厦办公),而业务能否发展,心中无数。完全由于理念一致,才促使大家走上联合之路。 “锦天城”这一名称,是召开全体律师大会讨论决定的。会上先后提出了20多个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尽职调查报告模板(全)

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aa” )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所” 指××律师事务所。 “本报告” 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 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万货币××% ××××××万货币××% ××××××万货币××% 合计×××万100% 1.1.2 ××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书(共5篇)

篇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本报告分为导言、

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 一、主体资格 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为,经营范围为。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2. 股权结构为: 3. 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房产 1. 房产证号为 2. 房产证号为 (三)机动车辆 1. 号牌号码:主:,车辆类型:;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反垄断与竞争法 第一梯队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宪胜(中伦律师事务所)韩亮(方达律师事务所)宁宣凤(金杜律师事务所)吴鹏(中伦律师事务所)詹昊(安杰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蔡丽(中博律师事务所) 冯瑶(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勇(天地和律师事务所)马辰(汉坤律师事务所)孙韶松(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 邓志松(大成律师事务所)丁亮(德恒律师事务所)顾正平(安杰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国浩律师事务所)许蓉蓉(君合律师事务所) 潜力律所林蔚(达晓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 银行与金融第一梯队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烽(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刘大力(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军(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玲(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昕(环球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邢冬梅(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樊荣(世泽律师事务所)林小龙(环球律师事务所)李志强(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刘屹(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陆菁(中伦律师事务所)梅亚君(通力律师事务所)沈宏(方达

律师事务所)王舒(汉坤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缪剑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吕立秋(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明朗(环球律师事务所)周昕(金杜律师事务所)吴杰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谢郑(方达律师事务所)张继平(海问律师事务所)周辉(君合律师事务所)朱蕾(国浩律师事务所) 135编辑器 合规第一梯队张保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海涛(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海晓(中伦律师事务所)黄仲兰(元达律师事务所)尹云霞(方达律师事务所)龚雅玲(元达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周磊(环球律师事务所)潘永建(通力律师事务所)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刘晨光(元达律师事务所)翁鸣江(环球律师事务所)吴巍(金杜律师事务所) 后起之秀刘思远(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公司并购 业界明星徐萍(金杜律师事务所) 多面手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刘劲容(环球律师事务所)陆志芳(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第一梯队李骐(君合律师事务所)赵靖(中伦律师事务所)李朝应(汉坤律师事务所)戴冠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邸晓峰(通商律师事务所)杜慧力(金杜律师事务所)江惟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收购兼并)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收购兼并) 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贵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进行律师尽职调查,我所律师团队参加具体尽职调查工作。同时我所外聘名列上海前五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董事兼部门经理某某会计师及专家进行技术支持,以提高本次尽职调查的准确性及工作效率,及时完成贵司本次的委托业务。 针对贵司与某国A公司、B公司多轮商谈的现状和急需解决的担忧,我们在二00 X年X月X日向贵司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中建议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范围为X点(详见法律服务方案),并建议在常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中应做的其他工作,不再展开。 鉴于本案的诸多特殊性,我所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某某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理;要求某方管理人员排他性承诺等二个工作手段。其他诸如向贷款银行和重要供应商进行询证、向政府部门调查了解及与评估、审计工作同步进行相互支持和协调等方式则不再采用。 鉴于以上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和尽职调查手段及本案的诸多特殊性,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假定: 1、某某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我们审查的中国政府机构的审批、备案材料及动产抵押担保清单,特别是《贷款抵押担保合同》,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4、向我们律师作出排他性承诺的所有某方委派人员,其承诺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5、B公司(英文名:XXX)拥有某某公司%的股权,是享有完整的权利; 6、某某公司除提供文件揭示的资产抵押情况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7、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假设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假设和我们大量的工作和多次的讨论,根据现行有效的我国法律,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所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某某公司在业务运作和管理上存在的或有风险,主要为: 1、在某某公司B部门经理权限内及采购环节存在的或有风险; 1) B部门经理权限内的或有风险; 2) 采购询价过程中的或有风险 2、200X度审计后,应付帐款中存在的或有风险;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在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根据调查内容写好相关的调查报告,那么调查报告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吧。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关于________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据《关于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 _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__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__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师向________公司发送了 《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

编号:FS-DY-20625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 (一)有什么用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首批20家(1998年) 北京:君合、天亢、中伦、金杜、共和、大成上海:新华、华亭 广东:格林、广信、恒益 浙江:星韵 四川:英济 江苏:同仁 河南:金研 山东:琴岛 湖北:得伟 吉林:常春 辽宁:申扬 湖南:骄阳 第二批29家(2000年) 上海:段和段、益石、建伟 重庆:合纵、中豪 北京:观韬、金诚、国浩 山东:德衡 浙江:导司、浙经、天册 广东:国信联合、广大、君信、华法、正平天成湖北:珞珈 江苏:金达

河北:太平洋世纪、三和时代 福建:兴天地、联合信实 河南:开物 湖南:天地人、金州 云南:震序 辽宁:法大 黑龙江:孟繁旭 115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2005年)北京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华亭律师事务所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天津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重庆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河北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山西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根据《关于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以下简称“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月日,本所律师向公司发送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写法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写法 (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下面有整理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写法,欢迎阅读!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1名,出纳1名,保管1名,其主要是核算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

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下面是一份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XXXXX有限公司(“XXX”)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XX”)的委托,基于XX和XXX的股东于211X 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XXX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1、“本报告”指由XXX(XXX)事务所于2115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本所”和“本所律师”指XXX事务所及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3、“工商登记资料”指登记于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XXX的资料

1、“XXX”指XXXXX有限公司,一家在XXX省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0005112038 113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方法与限制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 与XXX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 向XXX询证 ? 实地察看 ?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l、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2、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3、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1、所有XXX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5、所有XXX 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1、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115年5月11日XXX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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