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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材料补正时间))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督局窗口(受理电话:)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需要现场核查的)或15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 (一)责任部门:岳阳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 2、符合要求的且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按现场核查程序进行。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生产许可程序应当中止。 三、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之日起,食品生产监管科根据受理企业名单编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向市食品审查中心下达《现场核查工作计划》。 2. 市食品审查中心收到《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核查组成员、申请人及日常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附件1: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 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具体类别编号规定: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大米0102;挂面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0201;食用油脂制品0202;食用动物油脂0203 调味品酱油0301;食醋0302;糖0303;味精0304;鸡精调味料0305;酱类0306;调味料:0307 肉制品肉制品0401 乳制品乳制品0501;婴幼儿配方乳粉0502 饮料饮料0601 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 饼干饼干0801 罐头罐头0901 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 速冻食品速冻食品1101 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薯类食品1202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1301;果冻1302 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1402 酒类白酒1501;葡萄酒及果酒1502;啤酒1503;黄酒1504;其他酒1505 蔬菜制品蔬菜制品1601

水果制品蜜饯1701;水果制品170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 蛋制品蛋制品1901 可可制品可可制品2001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2101 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其他水产加工品2202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淀粉糖2302 糕点糕点食品2401 豆制品豆制品2501 蜂产品蜂产品2601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2701 其他食品其他食品2801 需要办理QS的28类食品食品分类

其它蔬菜制品蜜饯(1)蜜饯其它蔬菜制品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水果脆片、蔬菜脆片、无核葡萄干、荔枝干、桂圆干、红枣、香 17 水果制品水果制品(2)水果干制品蕉脆片等果酱苹果酱、山楂酱等炒货食品 18 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烘烘炒类(如炒瓜子、烤花生)、油炸类(如油炸玉米)、其他类炒货食品(1)炒类、油炸类、(如糖炒瓜子仁、核桃粉)等其他类)再制蛋类干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等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蛋黄酱、色拉酱、松花蛋肠、日本豆腐等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19 蛋制品蛋制品(4)冰蛋类其他类可可及制 20 品焙烤咖啡 21 食糖可可制品(1)可可制品焙炒咖啡(1)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糖(1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干制水产品水产加工品(3)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虾酱、海胆酱、鱼子酱、虾子酱、蚝油、贻贝油、虾油、鱼露、水产调味品海藻酱等 22 水产制品水生动物油脂鱼体油、鱼肝油、海兽油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 一、办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工作职责 受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审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组织实地抽查;签署审查结论并发放副本。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 79 号令); (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质检食监函 [2006]5 号)。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申请。 五、办理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 1

年前的1个月内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年审申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 ?市质监局领取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 2、申请人向 ?市质监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相关年审材料: (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2份原件(在必要位置加盖企业公章、负责人和自查人都必须签名)(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3)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4)企业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6)检验结论合格的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2份复印件(委托检验报告或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报告) (7)企业年审年度内产品原始记录 2份原件 (8)企业年审年度内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份原件(与产品原始记录一一对应) 备注: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获证企业必须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2、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

28大类食品市场准入细则汇总表汇总

28大类食品市场准入细则汇总表 序号食品 类别 名称 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具体产品许可证标注 是否允 许分装 发证单 位 1 粮食 加工 品 小麦粉 (0101) 通用小麦粉 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 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 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 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否省级专用小麦粉 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 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 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 等 大米(0102)大米大米是省级挂面(0103)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挂面否省级 其它粮食加 工品(0104) 谷物加工品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 品) 是 省级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是 谷物粉类制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否

2 食用 油、油 脂及 其制 品 食用植物油 (0201)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是省级 食用油脂制 品(0202)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 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 代可可脂等] 否省级 食用动物油 脂(0203)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 油等) 否省级 3 调味 品 酱油(0301)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否总局食醋(0302)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否总局味精(0304)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 精] 是总局 鸡精调味料 (0305) 鸡精鸡精否省级酱类(0306)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酱否省级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 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XX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XX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X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

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X,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明细表

二十八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明细表

18.葡萄酒及果 酒 1 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标明:葡萄酒及果酒(原酒)、葡萄酒及果 酒(加工灌装) 范围:≤7%V/V酒精度<24%V/V 产品 1502 预计在 19.啤酒1 啤酒 标明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 种啤酒(干啤酒、冰啤酒、低醇啤酒、小麦 啤酒、浑浊啤酒), 范围:不含酒精度<%V/V产品 1503 20.黄酒*1 黄酒 标明:黄酒(原酒)、黄酒(加工灌装) 范围:≤8%V/V酒精度<24%V/V产品 1504 21.酱腌菜*1酱腌菜1601 22.果脯蜜饯*1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 类、果糕类 1701 23.炒货食品*1烘炒类、油炸类1801 24.蛋制品*3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1901 25.可可制品*1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2001 26.焙炒咖啡*1焙炒咖啡豆、咖啡粉2101 27.水产品*3干制水产品(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虾米、 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 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盐渍水产品(盐渍 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 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 2201 28.淀粉及其制 品* 2淀粉、淀粉制品2301 注:标*号的14类食品从起下放给省局审批,其它由国家总局审批。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 **** ?? |??? |?? |____________获证企业序号 ?? |??? |_________________产品类别编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理机关编号 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补办)许可操作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补办)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其适用范围 (一)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补办)。 (二)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有关规定,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 根据《办法》第十条和第四十规定,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实施范围 根据《办法》第七条、《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 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7号)有关规定,广西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如下职责分工,做好“食品添加剂”和31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1.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如下4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1)乳制品;(2)保健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4)婴幼儿配方食品。 2.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添加剂和如下21类食品的生产许可: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肉制品;(3)饮料;(4)方便食品;(5)饼干;(6)罐头;(7)冷冻饮品;(8)速冻食品;(9)薯类和膨化食品;(10)糖果制品;(11)酒类;(1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蛋制品;(14)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5)食糖;(16)水产制品;(17)淀粉及淀粉制品;(18)豆制品;(19)蜂产品;(20)特殊膳食食品;(21)其他食品。 3.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如下6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

QS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目录1

1实施QS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目录 一、以下5类食品自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1、xx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2、大米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芝麻油不在发证范围之内。】 4、酱油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5、食醋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二、以下10类食品自 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1、肉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⑴、腌腊肉制品: 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⑵、酱卤肉制品: 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 ⑶、熏烧烤肉制品: 包括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 ⑷、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其他肉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乳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食物分类表

食物重量的估计 正确的估计食物重量是计算各种食物摄入量的基础,重量估计错误将直接导致根据摄入量的错误,进而使对个体或群体的膳食评价得出错误的结论。 常见食物的份 食物的份是指单位食物或常用单位量具中的食物具体的数量份额。这个份额常根据大多数个体食入的食物量或自然份量而确定。 例如,通常我们食用的吐司面包一片面包是25~30克;而一袋牛奶约250ml;一个鸡蛋约60克。这里的“一片吐司面包”“一袋牛奶”“一个鸡蛋”指的就是单位食物份的重量。 常见量具和食物份的量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量具中,汤勺的容量一般为10ml,中等常见盘的直径一般为21cm,中等常见碗的直径一般为13cm。 膳食调查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称重法、记账法、化学分析法、询问法和食物频率法等。这些方法可单独进行,也可联合进行 准确地认识食品和估计食物的质量是提高膳食调查准确度的重要方面 24h回顾法是通过访谈的形式收集膳食信息的一种回顾性膳食调查方法,通过询问被调查对象过去的24h实际的膳食情况,可对其食物摄入量进行计算和评价,是目前获得个人膳食摄入量资料最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 我国全国性的住户调查中个体食物摄入状况的调查均采用此方法,对所有家庭成员进行连续3天个人食物摄入量调查,记录消耗的所有食物,借此分析被调查对象的膳食摄入量及其他营养状况的关系。 l学习目标 1 掌握24h回顾法调查表的设计 2 了解24h回顾法的原理、特点 3 掌握24h回顾法技术要点和具体的实施程序 4 能够用24h膳食回顾法开展膳食摄入量的调查 3. 24h回顾法的技术要点 1 一般选用3天连续调查方法。具体询问的方式包括面对面询问,使用开放式表格或事先编码好的调查表通过电话、录音机等进行询问。其中最典型的方法是使用开放式调查表进行面对面的询问。 2 调查员要有熟练的专业技巧,如:引导性询问、对食物重量的准确估计、对应答准确判断与记录、诚恳的态度。有时在回顾后可用一个食物清单进行核对,因为一些食物或零食很容易被遗忘。 5.设计24h膳食回顾调查表 (1)食物名称 主食、菜名、水果、小吃等名称 (2)原料名称 (3)原料编码 指食物成分表中各种原料的编码 (4)原料质量 实际摄入量(g) (5)进餐时间 分为早、中、晚餐以及上午小吃、下午小吃和晚上小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一、项目名称 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

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十)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十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十二)符合各类食品《审查细则》的具体要求。 四、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五、审批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及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编号 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具体类别编号规定: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大米0102;挂面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0201;食用油脂制品0202;食用动物油脂0203 调味品酱油0301;食醋0302;糖0303;味精0304;鸡精调味料0305;酱类0306;调味料:0307 肉制品肉制品0401 乳制品乳制品0501;婴幼儿配方乳粉0502 饮料饮料0601 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 饼干饼干0801 罐头罐头0901 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 速冻食品速冻食品1101 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薯类食品1202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1301;果冻1302 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1402 酒类白酒1501;葡萄酒及果酒1502;啤酒1503;黄酒1504;其他酒1505 蔬菜制品蔬菜制品1601

水果制品蜜饯1701;水果制品170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 蛋制品蛋制品1901 可可制品可可制品2001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2101 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其他水产加工品2202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淀粉糖2302 糕点糕点食品2401 豆制品豆制品2501 蜂产品蜂产品2601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2701 其他食品其他食品2801 需要办理QS的28类食品食品分类

其它蔬菜制品蜜饯(1)蜜饯其它蔬菜制品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 水果脆片、蔬菜脆片、无核葡萄干、荔枝干、桂圆干、红枣、香 17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2)水果干制品蕉脆片等果酱苹果酱、山楂酱等炒货食品 18 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烘 烘炒类(如炒瓜子、烤花生)、油炸类(如油炸玉米)、其他类炒货食品(1)炒类、油炸类、(如糖炒瓜子仁、核桃粉)等其他类)再制蛋类干蛋类 皮蛋、咸蛋、糟蛋、卤蛋等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蛋黄酱、色拉酱、松花蛋肠、日本豆腐等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19 蛋制品蛋制品(4)冰蛋类其他类可可及制 20 品焙烤咖啡 21 食糖可可制品(1) 可可制品焙炒咖啡(1)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糖(1 糖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干制水产品 水产加工品(3)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主体条件: a)申请人应持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可以为企业法人、合作社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b)申请人持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携带其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请人的注册地(即住所)和生产场所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 申请人应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具体见表1,其中设计产业政策的产品目录见表2),期满换证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4 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生产许可检验申请条件: a)申请人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申请相应的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b)申请人应持有经营范围覆盖生产许可检验申请的产品的营业执照;如申请人持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还应携带其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d)申请人的注册地(住所)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e)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许可条件 1 生产属于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的食品,不包括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以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形态出现的食品。 2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细则的规定。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等相关规定。

4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5 具备与其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生产场所,生产场所设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商业布局和食品安全规划,并征得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同意。 6 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无害化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7 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行检验设备和设施。 8 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9 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等专职人员。 10 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11 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项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出厂登记制度,食品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质量投诉处理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产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管理制度等。 12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应使用安全、无害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配备与其生产规模和食品种类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以及具有连续测量和记录温度功能的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得无故关停,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3 具备网络连通能力,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搜集工作。 14 在生产场所明显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栏。 15 生产乳制品应具备完善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规范生产全过程信息记录,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鼓励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并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16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QS28类明细目录)

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范围目录序号食品类别名称已有细则的食品具体产品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0101) 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 小麦粉、低筋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 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 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大米(0102)大米 挂面(0103)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其它粮食加工 品(0104) 谷物加工品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2 食用油、油脂及 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0201)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油脂制品 (0202)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动物油脂 (0203)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 3 调味品 酱油(0301)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食醋(0302)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味精(0304)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鸡精调味料 (0305) 鸡精 酱类(0306)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 调味料产品 (0307) 固态调味料 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 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粉等 半固态(酱)调 味料 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 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 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 液体调味料 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 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 食用调味油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4 肉制品(0401)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 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 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 和肉干类等 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 熏煮香肠制品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发酵肉制品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5 乳制品(0501)液体乳马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 乳粉、牛初乳粉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婴幼儿配方乳 粉(0502) 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2728010.html,/)界面: 2)选择该网页下面的“网上办事业务区”—选择“食品准入”—选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 3)点击进入:

4)在该网页左下角点击所需项目,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资料表格,如未注册,先申请注册后,点击登录按钮: 5)根据红字部分说明1: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之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单击菜单列表中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申办】进入查询界面。 分别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的相关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单击返回按钮如图所示:

6)如果用户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询列表,提示:“*”号的是必填写项。如图所示: 7)单击【保存】按钮后,如图所示:

8)单击【返回】按钮后,查看相关填写的内容,并打印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9)当在查询列表处,查询到的数据,单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可以去修改选中的数据。如图所示: 10)单击【修改】后转到查询界面,单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每次修改数据,根据情况打印最终的回执、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 1.2 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新办 1.2.1 新办类型选择 1)用户如果需要申办生产许可业务,请在菜单列表中单击【新办】按钮到新办界面选择业务类型,如图所示:

128大类525种食品归类明细表

28大类食品归类明细表(525种) 序号 类别 产品单元 编号 产品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0101 通用小麦粉: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等 大米 0102 籼米、粳米、糯米、香米、杂交米 挂面 0103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蔬菜面、鸡蛋面、营养强化面、杂粮面、果味面、核桃仁面、杏仁面、莲子面等;手工面 其他粮食加工品 0104 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糙米、黑米、紫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粉、玉米自发粉、黑麦粉、黑小麦粉、小米粉、高粱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等;谷物粉类制成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0201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胚油、红花籽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椰子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食用调和油、色拉油、高级烹调油等 食用油脂制品 0202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动物油脂 0203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等 3 调味品

0301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食醋 0302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味精 0304 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鸡精调味料 0305 鸡精调味料 酱类 0306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复合调味酱等 调味料 0307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半固态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等;固态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香辛料粉等;调味油: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藤椒油等 4 肉制品 肉制品 0401 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肉脯类、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类、熏煮火腿类、火腿肠等;发酵肉制品:黎巴嫩大香肠、萨拉米香肠、塞尔维拉香肠、金华火腿、帕马火腿等 5 乳制品(华测有)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酸牛奶、风味酸牛奶、);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 0502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 饮料 饮料

添加剂分类表(食品)

食品添加剂分类表 1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 磷酸乙酸(醋酸)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2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3消泡剂 乳化硅油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4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茶多酚(维多酚)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甘草抗氧物抗坏血酸钙 磷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4-己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维生素C)迷迭香提取物 5漂白剂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 低亚硫酸钠(保险粉)亚硫酸氢钠硫磺 6膨松剂 碳酸氢钠(钾)碳酸氢铵轻质碳酸钙(碳酸钙)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磷酸氢钙 酒石酸氢钾 7 胶姆糖基础剂 聚乙酸乙烯酯丁苯橡胶 8着色剂 苋菜红苋菜红铝色淀胭脂红胭脂红铝色淀 赤藓红赤藓红铝色淀新红新红铝色淀 柠檬黄柠檬黄铝色淀日落黄日落黄铝色淀 亮蓝亮蓝铝色淀靛蓝靛蓝铝色淀 β-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发酵法) 二氧化钛叶绿素铜钠盐 诱惑红甜菜红 姜黄红花黄 紫胶红(虫胶红)越桔红 辣椒红辣椒橙 焦搪色(不加氨生产)焦糖色(加氨生产) 红米红栀子黄 菊花黄浸膏黑豆红 高粱红玉米黄 萝卜红可可壳色

红曲米红曲红 落葵红黑加仑红 栀子蓝沙棘黄 玫瑰茄红橡子壳棕 NP红多穗柯棕 桑椹红天然苋菜红 金樱子棕姜黄素 酸枣色花生衣红 葡萄皮红兰锭果红 藻蓝(淡、海水)植物炭黑 密蒙黄紫草红 茶黄色素茶绿色素 柑桔黄胭脂树橙(红木素/降红木素) 胭脂虫红酸性红 9护色剂 硝酸钠(钾)亚硝酸钠(钾) 10乳化剂 蔗糖脂肪酸酯酪蛋白酸钠(酪朊酸钠)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单硬脂酸甘油酯(单、双、三甘油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硬脂酰乳酸钙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硬脂酰乳酸钠松香甘油酯(酯胶) 氢化松香甘油酯乙酸异丁酸蔗糖酯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辛、癸酸甘油酸酯 改性大豆磷脂丙二醇脂肪酸酯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聚甘油单油酸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乙酰化单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钾 聚甘油蓖麻醇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 11酶制剂 木瓜蛋白酶蛋白酶(地衣芽孢杆菌) 蛋白酶(米曲霉)蛋白酶(枯草芽孢杆菌) 固定化葡萄糖异构酶制剂α-淀粉酶制剂 糖化酶制剂精制果胶酶 β-葡聚糖酶葡萄糖氧化酶 α-乙酰乳酸脱羧酶木聚糖酶(米曲霉) 真菌淀粉制剂脂肪酶(米曲霉) 磷酸酯酶A2 乳糖酶 谷氨酰胺转胺酶(品质改良剂)转移葡萄糖苷酶(黑曲霉) 真菌淀粉酶(米曲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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