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DL5009.1_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_火力发电(1)

DL5009.1_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_火力发电(1)

DL5009.1_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_火力发电(1)
DL5009.1_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_火力发电(1)

前言

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 DL 5009.1第1 部分:火力发电

— DL 5009.2第2 部分:电力线路

— DL 5009.3第3 部分:变电站

本部分是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 防腐”等内容。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

word完美整理版

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2.对原规程中涉及已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相关条款进行了删改。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编单位: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范幼林、周德福、刘少军、朱品德、高西、石玉成、高艳彬、周晓飞、邹怀君、刘文鑫、杜学芸、饶凡、谢雪、杨亚东、叶翔、钱文、魏艳辉、黎军保、侯林、刘艳玲、柏勇、刘庆辉。

本部分主要审查人员:宴新春、杜将武、安伟、卢建明、时瑛、胡殿金、周伟、亓奎正、杨彦君、王立伟、谢华盛、陈桂明、周正国、邬意惠、吕艳杰、陈利英、殷先亚、杨策、彭传斌、王文祥、陶雷果、田福兴、程建棠、姚士东、郎德彬。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L 5009.1—2002。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word完美整理版

目次

前言 (Ⅰ)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 综合管理 (4)

4.1基础管理 (4)

4.2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14)

4.3文明施工 (17)

4.4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 (21)

4.5施工用电 (22)

4.6特种设备 (36)

4.7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48)

4.8脚手架及承重平台 (55)

4.9梯子 (67)

4.10高风险作业 (70)

4.11季节性与特殊环境施工 (76)

4.12起重与运输 (78)

4.13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92)

4.14防腐、防火与防爆 (102)

4.15拆除工程 (107)

5土建 (110)

5.1一般规定 (110)

5.2建筑机械 (110)

5.3土石方 (127)

5.4爆破 (131)

5.5桩基及地基处理 (133)

word完美整理版

5.6混凝土结构 (137)

5.7特殊构筑物 (147)

5.8砖石砌体 (159)

5.9装饰装修 (160)

5.10其他 (161)

6安装 (165)

6.1一般规定 (165)

6.2热机安装 (166)

6.3电气和热控安装 (174)

6.4金属检验 (185)

6.5修配加工 (190)

7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196)

7.1一般规定 (196)

7.2锅炉专业 (199)

7.3汽机专业 (206)

7.4电气专业 (213)

7.5热控专业 (221)

7.6化学专业 (224)

附录A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232)

附录B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 (234)

附录C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目录 (235)

附录D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

作业项目 (239)

附录E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项目 (241)

附录F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242)

本部分用词说明 (243)

引用标准名录 (244)

条文说明 (249)

word完美整理版

Contents

Foreword (Ⅰ)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Overall Management (4)

4.1Foundation management (4)

4.2the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and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14)

4.3Civilized construction (17)

4.4 the environmental effect and energy saving, emissions

reduction (21)

4.5Construction power (22)

4.6Special equipment (36)

4.7Small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tools (48)

4.8Scaffold and bearing platform (55)

4.9Ladders (67)

4.10High risk work (70)

4.11Seasonal and speci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76)

4.12Lifting and transportation (78)

4.13Welding, cutting and heat treatment (92)

4.14Anti-corrosion, fire and explosion-proof work (102)

4.15Dismantlement work (107)

5Civil Work (110)

5.1General requirements (110)

word完美整理版

5.2Construction machinery (110)

5.3Earth and rock works (127)

5.4Blasting engineering (131)

5.5Pile foundation and foundation treatment (133)

5.6Concrete structure (137)

5.7Exceptional structure (147)

5.8Brick masonry engineering (159)

5.9Decoration engineering (160)

5.10Auxiliary engineering (161)

6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165)

6.1General requirements (165)

6.2Thermal equipment (166)

6.3The electrical and thermal control installation (174)

6.4Metallographic test (185)

6.5Repair processing (190)

7Adjustment test and commissioning (196)

7.1General requirements (196)

7.2Boiler unit (199)

7.3Generator unit (206)

7.4Electric (213)

7.5C&I (221)

7.6Chemical (224)

Appendix A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atalogue to be

establish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 (232)

Appendix B Applicable scope for safety work intended fund (234)

Appendix C Subitem & Subsection Catalogue for items of risk

reaching or exceeding certain scale (235)

Appendix D Catalogue for Major temporary facilities major

construction procedure, special work and high

risk work (239)

word完美整理版

Appendix E Catalogue for work requiring safety work permits (241)

Appendix F Subcontract unit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Content security (2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Part (24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4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49)

word完美整理版

范文范例学习指导

1总则

1.0.1为加强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部分。

1.0.2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生产要求。

1.0.3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含核电站常规岛)建筑、安装、调试等安全生产工作。

1.0.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除应符合本部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word完美整理版

2术语

2.0.1五新five innovations

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2.0.2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注: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

2.0.3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4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s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设施、设备及场所。

2.0.5承重平台load bearing platform

存放一定重量材料或设备的平台。

2.0.6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word完美整理版

3基本规定

3.0.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结合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3.0.2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具备与承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3.0.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0.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相关保险。

3.0.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

word完美整理版

4综合管理

4.1基础管理

4.1.1通用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目标。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资格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6建设工程项目参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动态控制。

8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废弃物处置统一管理,按国家或当地的规定集中处理。

9建设单位应对污水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并达标排放。

10在施工、调试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核算或设计的结构、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实施。

1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12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部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价。

14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2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工程范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人身安全、职业健康、施工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等内容,目标可分解、可测量、可实现。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目标完成情况及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应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明确责任人;措施内容宜明确人员、经费、设备物资等要求。

4.1.3组织机构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委会。

2安委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定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措施。

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4施工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5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五同时”。

7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定期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4监测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所在地具备条件时,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或在线监测,监测对象宜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区域等。

2信息平台应具备对各类方案实施在线评审、远程视频教育、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信息沟通等功能。

3对大型、精密、重要设备的运输过程宜实施在线监测。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装备宜采用信息化管理。

4.1.5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清单,动态更新、发布。

2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定执行。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岗位。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见本部分附录A。

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

4.1.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概算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单独列支,不得作为竞标内容。

3建设单位应将概算中列支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各项施工

合同额比例全额拨付给施工、调试单位。

4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5施工、调试单位应制订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建设、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调试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详见本部分附录B。

4.1.7宣传与教育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明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2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3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重新上岗、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采用“五新”施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可能接

触到的危害进行告知,对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交底,做好监护工作。

8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改进。

9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4.1.8安全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调试单位总工程师应书面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调试)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审批权限。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承建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季节性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4施工作业项目应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实施。

5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本部分附录C),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论证。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详见本部分附录D)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签字并保存记录。

8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详见本部分附录E,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和控制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批应规范,作业前应组织交底。

9施工、调试单位应用“五新”时,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当施工工艺、工序、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底。

11调试单位在编制调试方案时,应根据承建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1.9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在开工前应对项目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风险评估,对存在有害因素场所进行检测,确定较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并实施。

2当较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控制措施并实施。

3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4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5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4.1.10分包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应依法组织实施;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详见本部分附录F,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

3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人员和分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管控,严禁以包代管。

4.1.11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

检查、节假日检查。

2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做到有策划、有检查、有措施、有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3涉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监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整改过程应进行监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保证安全的临时措施。

4.1.12安全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区域安全标志的布置进行策划并实施,包括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清单等。

2安全标识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施工环境、作业工序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危险和有害因素重新进行辨识,动态布置安全标识。

4安全标识应统一、规范、整齐、设置牢固、位置适宜。

5应对安全标识定期检查,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整或更换。

4.1.13应急预案与响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地域特征、自然环境,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3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责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工具、器材。

4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现场环境,制定并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特点、施工环境,结合建设单位的综合预案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应急预案编制: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综合应急预案。

2)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3)识别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6建设单位应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经费、医疗、交通运输、信息、物资、治安和后勤等保障措施,应急设施、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测试,其功能应完好可靠。

7建设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知识的培训。

8建设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施工单位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9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对演练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实施。

10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和完善。

11发生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14职业健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防止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配备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为现场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作业人员应无妨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

3不得在存有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质的区域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或清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识别,确定需要检测的作业场所,定期检测,并设置危害因素告知牌。

6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

7对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点,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8用人单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转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

10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11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

12用人单位应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妥善保存。

1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4从事的职业已对作业人员造成健康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将作业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

4.1.15施工班组(队)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好活动记录。每天应组织班前“站班会”,检查作业人员衣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精神状况,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应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建账建卡、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4班(组)应妥善保存安全管理记录。

4.1.16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事故上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试题答案(三级安全教育)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知识培训考试题 所属单位:机炉工地姓名:工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20题) 1、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后,方准上岗。 A.培训取证 B.考核合格 C.认可同意 D.书面允许 2、施工现场遇悬崖险坡应设置安全可靠的()。 A.临时围栏 B.永久围栏 C.警戒带 D.扶绳 3、材料的堆放应选择交通便利、安全可靠、满足放置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要求的场所,并按()区分明确。材料设备应按照平面布置的规定存放,并符合消防及防汛等灾害的有关规定。 A.现场地形 B.保管时间 C.使用性质 D.来源去向 4、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竣工后应经()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A.试通电检查 B.外观检查 C.电笔测试 D.验收 5、施工临时用电的安装、维护,应由()负责,不得私拉乱接。 A.施工负责人 B.专职安全员 C.电力部门 D.专业电工 6、临时用电开关负荷侧的首端处应安装()保护装置。 A.过载 B.过电流 C.漏电 D.触电 7、在()进行施工作业,应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A.高原 B.林区 C.沼泽 D.平原 8、遵照GB/T3608《高处作业》的规定,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设()。

A.1.5米、负责人 B.2米、监护人 C.2.5米、技术员 D.3米、安全员 9、高处作业,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66-110KV电压等级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为()米。 A.1米 B.1.5米 C.2米 D.2.5米 10、绞磨和卷扬机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并有()措施,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A.防振动 B.防滑动 C.防起伏 D.防坍塌 11、塑料安全帽的使用寿命,从制造之日起不大于()年。 A.1.5 B.2 C.2.5 D.3 12、人力雨雪天后运输材料设备时,应有()措施,在陡坡地段抬运应适当减轻人均抬重。 A.防坍塌 B.防冻 C.防滑 D.防倾覆 13、机械装卸,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到的措施,电杆等大型构件应()起吊,每次起吊前,剩余电杆等材料应用木楔塞牢。 A.任意 B.逐根 C.分层 D.指定 14、起重机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20-40KV电压等级带电体沿水平方向的最小安全距离为()米。 A. 2 B.3 C.4 D.5 15、人工开挖基坑深度达到()米时,宜用取土器械取土,不得用铁锹直接向坑外抛扔土。 A. 0.5 B.1 C.1.5 D.2 16、杆塔组立过程中,吊件()不得有人。 A. 正前方 B.后方 C.侧方 D.垂直下方 17、停电作业,施工单位应向()提交书面停电申请和施工方案,经审查同意后,由该单位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签发《停电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A. 项目部 B.施工监理 C.建管单位 D.运行单位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 1总则1.1通则 1.1.1为了加强中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1.1.5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各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生产厂房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1.2.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设备。 1.2.4生产厂房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示。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2.7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自己电部分)(试行) 二O 一四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1 2. 1 {11::业人员. 1 2. 2 配电线路和设备. 2 2. 3 作业现场. 2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 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 3.2 现场勘察制度 4 3. 3 工作票制度 4 3. 4 工作许可制度10 3. 5 工作监护制度11 3. 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1 3. 7 工作终结制度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 4. l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 2 停电. 13 4. 3 验电. 14 4. 4 接地. 14 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 5 运行和维护. 17 5.1 巡视. 17 5. 2 倒闸操作18 5. 3 砍剪树木22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 6. 1 坑洞开挖. 23 6. 2 杆塔上作业. 23 6. 3 杆塔施工24 6. 4放线、紧线与撤线. 25 6. 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 6. 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 6. 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 7 配电设备工作27 7. 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7 7. 2箱式变电站工作28

7. 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 7. 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8 8 低压电气工作29 8. 1 一般要求. 29 8. 2 低压配电网工作29 8. 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 9 带电作业. 30 9. 1 一般要求. 30 9. 2 安全技术措施31 9. 3 带电断、接引线. 32 9. 4 带电短接设备. 32 9. 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33 9. 6 带电立、撤杆33 9. 7 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33 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4 10二次系统工作34 10. 1 一般要求. 34 10. 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 10.3 现场检修35 10. 4 整组试验 35 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6 11. 1 一般要求. 36 11. 2 高压试验 36 11. 3 测量工作 37 12 电力电缆工作38 12.1 一般要求. 38 12. 2 电力电缆施工作业. 38 12.3 电力电缆试验. 40 13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0 13.1 一般要求40 13. 2 并网管理. 41 13. 3 运维和操作41 13. 4 检修工作 41 14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42 14.1 一般要求........ ... ... ..............'4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2013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精华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工作人员 2.1.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 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 2.3 倒闸操作 (4) 2.4 高压设备工作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2) 3.4 工作监护制度 (12)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4)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4) 4.2 停电 (14) 4.3 验电 (14) 4.4 接地 (15)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6)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8) 6 带电作业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0) 6.3 等电位作业 (21) 6.4 带电断、接引线 (22) 6.5 带电短接设备 (23) 6.6 带电水冲洗 (23)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5) 6.8 感应电压防护 (25)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5) 6.10 保护间隙 (26)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7)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7)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7)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1)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6) 11 电气试验 (39) 11.1 高压试验 (39)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0)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0)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1) 12 电力电缆工作 (42)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2)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2) 13 一般安全措施 (45) 附录 (46)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重要部分学习资料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5.1.2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5.1.3 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 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5.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5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DL5009.2_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Regulation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m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f pomer transmission line) DL 5009 ·2-94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 水利电力 1995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 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本规程适用于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 ~ 63kV 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 3 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 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4 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 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 5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 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6 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 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 7 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 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8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 9 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 10 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 11 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 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 12 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 13 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 14 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 15 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 16 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 17 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 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第 18 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