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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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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行为,依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进行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产权中心办理其他类型交易业务的网络竞价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由**产权中心依据《产权转让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通过**产权中心建立的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竞买人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竞价方式包括多次报价、一次报价等竞价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多次报价,是指在**产权中心的组织下,竞买人接受转让方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产权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一次报价,是指在**产权中心的组织下,

竞买人接受转让方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产权中心网络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符合受让条件,办理竞买手续,并经资格确认,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

第六条**产权中心是网络竞价的组织者,为网络竞价提供市场平台的相关服务,维护网络竞价活动的正常秩序。必要时,**产权中心可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邀请国资监管、工商、纪检监察和金融等主管部门对网络竞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经纪会员应当为委托方提供有关网络竞价的业务咨询、文件制作、程序代理、操作培训等服务,并配合**产权中心执行相关规则,协调处理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网络竞价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应当在确定竞买人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及相关规定,完成《竞价实施方案(网络竞价)》(以下称“《竞价方案》”)的制作并提交**产权中心审核。

《竞价方案》主要包括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确定受让方的方法和标准,以及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责任声明等。

《竞价方案》中的交易条件以及影响产权标的价值的其

他内容,应当与《产权转让公告》所载内容保持一致。

《竞价方案》中应当确定竞买人编制竞买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八条竞买人的经纪会员应当协助竞买人根据《竞价方案》的要求制作竞买文件。

竞买人应当在竞买文件中承诺接受《竞价方案》约定的交易条件,并对《竞价方案》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竞买人应当对竞买文件所述内容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对竞买文件中任何不真实的数据或者不诚实的陈述所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经纪会员未认真核实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或通过经纪会员向**产权中心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交纳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可参加网络竞价。**产权中心负责接收并保存竞买文件,并对逾期提交的竞买文件不予接收。

第十条**产权中心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依据竞价结果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

《竞价方案》、竞买文件、《竞价结果通知书》是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内容。

第十一条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应当当场与**产权中心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受让方拒绝签署,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产权中心有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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